201 漢學研究第27卷第2期(民國98年6月)
荀子與周禮之關係
—以威儀執持為考察中心
**陳 一 弘
*摘 要
本文取徑周代禮學,特別是其中的威儀觀,以揭示荀子的文化保存意識 與思想內在的組成要素。其中依序提出幾項看法:首先,威儀之執持,非但 具有一定程度的困難,且極易放失,實透露人性的不圓滿。而荀子性惡論之 形成,當與此密切相關。復次,威儀的訂定,係依人類官能與心智的適當狀 態為標準,周人對感官接觸外界時,能否呈現「和」的感受甚為講究,蓋其 以為外物可直接影響個體之心智、言行。而荀子的「治氣養心」說,當即該 說的再現。第三,從春秋戰國時期諸多踐禮的案例可知:心理、情感的失 和,於時人乃至孔門高足均層出不窮,則荀子之性惡論,倘能置諸此「失和 危機」予以考量,自有一番意義。第四,威儀觀對人類智慧、感知侷限的 認識,啟發荀子天人有分之說,然亦同時宣告荀子與周禮間,將由此萌生斷 裂。 關鍵詞:荀子、儒家、威儀、周禮、性惡 收稿日期:2007年10月15日,通過刊登日期:2009年4月22日。 * 作者係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生。 ** 本文撰寫多蒙劉又銘先生之批評與指正,並間受楊承祖、張端穗、林啟屏諸位先生之鼓 勵,今又承《漢學研究》兩位匿名審查人惠予高見,裨益拙文的定稿,謹表謝忱。惟文中 若有錯誤或疏漏,責任在我。一、前 言
身為先秦最晚出的一位大儒,荀子(約340-245 B.C.)1 以其對人文及倫 理的高度肯定,強調禮義之價值,並開闢一條與孟子相左的「性惡」蹊徑, 其書若〈性惡〉、〈天論〉等,淑義迭出,亦恆為學者樂道。然就目前筆者 所見,荀子的禮義觀念,洵未獲得充分理解。縱使不少研究業已指稱禮義為 《荀子》思想之樞紐,顧其論述多止於養欲、節情、定分等,2 猶未洞悉荀子 思維之根源,此當疏於荀子思想與周禮聯繫之相互觀照所致也。 對於荀子,甚至多數的中國哲人而言,「開創性的哲學家」往往不是 他們崇仰的桂冠;「文化上的繼往開來者」或許才是他們更為嚮往的贊辭。 即在孔子亦以「述而不作」自陳,因此當荀子一再表達對周禮、後王的憧憬 時,3 正顯示他繼承周禮的志向,是以透過周禮了解荀子,非僅饒富意義,更 屬必要。4 本文即取資周禮中的威儀觀,5 期能透過此一概念之分析,解釋荀 子諸多重要主張的思考意識。 1 參閱錢穆,《先秦諸子繫年》(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99),頁619。 2 具有類似主張者不可勝數,此姑舉二例:楊筠如,《荀子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66),頁133-154;陳大齊,《荀子學說》(臺北:華岡出版部,1971),頁140-160。 3 〈非相〉:「欲知上世,則審周道。」〈儒效〉:「道過三代謂之蕩,法二後王謂之不雅。」〈王 制〉:「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道過三代謂之蕩,法貳後王謂之不雅。」本 文引用《荀子》一依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該書廣搜 歷代《荀子》之校勘、注解,最稱精贍。此外,本文引用王本一律不註卷、頁,惟其書易 尋,仍便讀者查索。 4 誠然,周禮的全貌今已不復見,即連三《禮》或未可盡信。不過威儀的觀念卻是由來已 久,以下作者將指出西周初期早有此一觀念,故吾人此處所云之周禮,實統括兩周之禮而 言。 5 較早察覺威儀的重要性者當推李宗侗,其藉由民族學中的圖騰,指出禮儀、威儀存在定命 的特質,說參氏著,《中國古代社會史》(臺北:華岡出版公司,1977),頁259-260。晚近 楊儒賓則取徑身體觀研究之,使得威儀漸獲學界關注,參閱氏著,《儒家身體觀》(臺北: 中央研究院文哲所,1996),頁28-41。隨後甘懷真、王仁祥亦於威儀多所發明,參閱甘懷 真,《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臺北: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2003),頁10-16;王仁祥,〈先秦威儀觀探論〉,《興大歷史學報》17(2006.6): 261-292。 不過在下文中,筆者對威儀的分析,仍與各家有別,且更著重在與荀子思想的溝通處。二、威儀與性惡
賓之初筵,溫溫其恭。其未醉止,威儀反反。曰既醉止,威儀幡幡。6 這首《詩經》中的〈賓之初筵〉,以細膩生動的映襯,刻劃貴族飫宴中儀 態的前恭後瀆,逗人發噱。 舊傳,當儀狄製酒時,夏禹業云後世定有為此喪國者。7 此事或不盡可 信,但商人卻坐實了這句話,「用燕、喪威儀」8 而招致亡國命運。誠然,一 朝之衰敗,因素多方,未可歸咎一端。不過,至少可以斷定的是:威儀被視 為評斷一個人的重要標準,自周初已然,且反覆見重於周人。尤可措意者乃 威儀保有匪易,它隨時可在人們的一頓飯、一杯酒中,匿跡銷聲,造成個體 舉止失當。這種結果不免令人感受到人性裏的不安定因素,也更易於喚起人 們對荀子「性惡」的認同。 威儀一詞《荀子》僅兩見,分別在〈富國〉與〈大略〉。9 不過前者乃引 《詩》為證;後者為孔子引《詩》之記載,未必出於荀子之意,故嚴格說來, 二者在荀子論述的脈絡中或非必要。此外涉及威儀者,尚有〈修身〉、〈禮 論〉援《詩》〈楚茨〉有「禮儀」一詞。10 〈勸學〉、〈富國〉、〈議兵〉、〈君 6 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卷14 〈小雅.賓之初筵〉,頁495。 7 漢.劉向編,《戰國策》(臺北:里仁書局,1990),卷23〈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頁 846-847。 8 漢.孔安國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卷 14〈酒誥〉,頁209。 9 〈富國〉:「故儒術誠行,則天下大而富,使而功,撞鐘擊鼓而和。《詩》曰:『鐘鼓喤喤, 管磬瑲瑲,降福穰穰,降福簡簡,威儀反反。既醉既飽,福祿來反。』」〈大略〉:「孔子 曰:『《詩》云:「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朋友難,朋友焉可息哉!』」兩處引《詩》分見 〈周頌.執競〉、〈大雅.既醉〉。 10 《荀子》言禮儀者,見〈修身〉:「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 《詩》曰:『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禮論〉:「故厚者,禮之積也;大者, 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詩》曰:『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 之謂也。」「禮儀」、「儀」均與威儀有關。蓋威儀可謂禮的分殊性表現,參閱楊儒賓,《儒 家身體觀》,頁32。子〉引《詩》〈鳲鳩〉之「其儀不忒」。以及〈修身〉、〈君道〉、〈正論〉、 〈成相〉、〈哀公〉、〈堯問〉有「儀」字出現於敘述中。11 根據以上的結果初估,荀子本人或其學派,對威儀似乎是「無所用心」 的。蓋其所論之威儀、禮儀、儀大抵不出禮節、儀態、規範、標準、模範等 習見義,是則揭櫫威儀為荀子之重要概念,難免招誚。然而思想研究畢竟不 是辭彙形式的比對即能概括,而應包含辭彙背後的意涵。易言之,辭彙本身 只是作為海平面上的冰山一角,底下蘊含的無寧是更為遼闊的界域。當然, 一旦如此表示,勢必得面對一項質疑,即:如何從僅僅使用兩次的威儀,斷 定荀子的「威儀」字面下,擁有一座龐大的冰山?此可由三方面予以回應: 首先,對於《詩經》的援引,古人確有斷章取義之現象,因此引詩者對詩歌 不明就裏的情形,不可謂無。只是從荀子的學養以及他對經典的重視來看,12 卻不提供這樣的質疑。這就表示,若因威儀出現的次數極少,而否認荀子對 威儀的了解,並不合理。其次,在現存最早的《荀子》楊注中,威儀出現多 達十二回。13 顯而易見的,楊倞認為《荀子》中涉及威儀者,絕不單是字面 提及的兩處。更值得留意的是,他還強調了威儀與禮、文間密不可分的關 係,14 足見對其而言威儀的「冰山」是確切存在的。晚近,楊儒賓從身體觀的 角度,也察覺荀子確受周人威儀觀之影響。15 凡此,皆可明白認識周人的威 11 〈修身〉:「夫師以身為正儀,而貴自安者也。」〈君道〉:「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 〈正論〉:「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儀也;彼將聽唱而應,視儀而動。唱默,則民無應 也;儀隱,則下無動也;不應不動,則上下無以相有也。」「故諸夏之國同服同儀,蠻夷戎 狄之國同服不同制。」〈成相〉:「君法明,論有常,表儀既設民知方。」〈哀公〉:「人有五 儀。」〈堯問〉:「今之學者,得孫卿之遺言餘教,足以為天下法式、表儀。」 12 荀子雖有「隆禮義而殺詩、書。」(〈儒效〉)之說,卻不表示《詩經》在其一無可取,〈勸 學〉即云:「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故「殺詩書」只是 與「禮義」對較之下,顯示的次要性。 13 諸條篇、頁為〈勸學〉,頁30;〈修身〉,頁57;〈非十二子〉,頁234;〈富國〉,頁466; 〈禮論〉,頁763、766、771;〈正名〉,頁884;〈大略〉,頁1056、1060、1061、1088。 14 〈富國〉:「禮節將甚文,珪璧將甚碩,貨賂將甚厚。」注:「文,謂敬事之威儀也。」〈禮 論〉:「故至備,情文俱盡。」注:「文,謂禮物,威儀也。」〈禮論〉:「文理繁,情用省, 是禮之隆也。」注:「文理,謂威儀。情用,謂忠誠。」〈正名〉:「文名從《禮》。」注: 「文名,謂節文威儀。」〈大略〉:「文貌情用,相為內外表裏。」注:「文,謂禮物。貌, 謂威儀。」 15 楊儒賓,《儒家身體觀》,頁67-80。
儀觀,對於闡發荀子實可取得相當助益。 威儀與禮在周人是息息相關的,《荀子》提到「禮儀」一詞,便是該意 識的明證。然則威儀所指究竟為何,《荀子》未置一辭,所幸《左傳》有兩 則記載解說了威儀的內涵,有助釐清這個問題,其一是: 成子受脤於社,不敬。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 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之福,(杜注:養威儀以致 福。)16 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 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 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杜注:惰則失中和之氣。)其不 反乎!」17 成公十三年(578 B.C.),成肅公在土神祠接受周天子分送的祭肉,不敬。劉 康公對此予以評論,其說可措意有幾:一般說來,後人係由氣化的角度理解 劉康公語,18 所以「民受天地之中以生」當指人秉受陰陽二氣之恰當調和而 生,此是謂「命」。不過此處的「中」能否作為內發於人的道德質性,則有待 商榷,徐復觀曾指劉說是「以天為道德的根源」屬於「概念推論的性質」而 與後來的孔孟有別,19 是相當正確的。若以現在的觀點來看,劉說根本就是不 折不扣的意底牢結(ideology),其旨在確立階級(class)劃分為人類社會秩 序的途徑。因此「中」便不只涉及生命來源,而夾帶階級意識,此其一也。 劉既云「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又謂「能者養以之福」,顯然身分 不同者秉受相異的命,20 且須藉由各自區別的動作、禮義、威儀持守性命、身 分,可見威儀亦反映封建制裏對血緣的講究,21 此其二也。威儀可作為「養」 命的依據,由是不禁使人想起荀子「禮者,養也」22 之說。雖然荀子的養欲 16 「養以之福」於阮元依宋本重刊的《春秋左傳正義》作「養之以福」,惟阮氏在《校勘記》中 已糾舉宋本之誤,然學者猶多失檢,如楊儒賓之《儒家身體觀》,故特予說明。 17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卷27 〈成公十三年〉,頁754-755。 18 孔穎達:「『天地之中』謂中和之氣也。」 19 參閱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頁137。 20 孔穎達對「中」的理解便近於天賦才性,云:「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秉受之辭。」 21 參閱李宗侗,《中國古代社會史》,頁259-260。 22 〈禮論〉:「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財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 所以養安也;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
說,著重在本能欲望的滿足,看似與此處帶有階級意識的「養」有所差異, 不過切莫忘記,在討論如何養欲的過程中,階級絕對是荀子考量的重要依 據,因為在其心裏,封建終究是社會最理想的組織型態。23 因此劉康公所指 涉的養,必然為荀子所接受,此其三也。或謂:劉康公對血緣與階級關聯的 肯定,屬周代封建。然荀子雖主封建,卻輔以「譎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 (〈儒效〉),此二者或有差異乎?答曰:荀子確有譎德量能之說,不過卻從未 討論此理想如何實踐,24 這意味著荀子要為周代封建這個舊瓶,注入階級流 動的新酒,僅可流於一種想望。尤其不可諱言的是:在荀子,某些特別的名 分,如天子、王、貴族並不在常人晉升的範圍,25 故血緣勢必仍在荀子的社會 裏發揮極大作用。且觀察荀子對社會各階層之論述便可了解,其雖昌言人人 憑一己之德(能)獲取適當名位,不過各名位間既存在嚴格的經濟限制,則 必演為左右子息地位的要素。況且,對若干階層的要求本身,又具有極大的 囿限性與繼承性,26 是欲充分達成譎德量能的理想並不容易。由此觀之,劉康 公說,仍可在相當程度上為荀子容受,此其四也。規範在社會上的意義,主 要彰顯於名分、階層,也就是勞心、勞力的差異,這與荀子禮本於「分」是 相侔的,27 此其五也。執守名分、規範的基本德行在「敬」與「敦篤」,斯於 《荀子》亦有相近之說,28 此其六也。總而言之,荀子的諸多主張,皆可在此 23 如〈富國〉:「天子袾裷衣冕,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 24 參閱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臺北:三民書局,1980),頁111-112。 25 參閱(美)本傑明.史華慈(Benjamin I. Schwartz)著,程鋼譯,《古代中國的思想世界》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頁316。 26 〈王霸〉:「農夫莫不朴力而寡能矣。」〈榮辱〉:「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 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 之所以取祿秩也。孝弟原愨,軥錄疾力,以敦比其事業而不敢怠傲,是庶人之所以取煖衣 飽食、長生久視,以免於刑戮也。」可知佔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官人百吏以及庶人,其知 識、能力的增長未必為荀子樂見。 27 〈王制〉:「故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故 宮屋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頃舍禮義之謂也。」〈富國〉:「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 爭;爭則亂,亂則窮矣。故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 以管分之樞要也。」 28 〈修身〉:「體恭敬而心忠信,術禮義而情愛人。」〈議兵〉:「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 敗也,必在慢之。」
尋得連繫與對應。 威儀的另一回討論,出自北宮文子之口: 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 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 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衛詩〉 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內外大小,皆有 威儀也。〈周詩〉曰:「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攝:佐也。)」言朋友之 道,必相教訓以威儀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捨可愛,進退可度,周旋 可則,容止可觀,做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 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29 這是目前得見對威儀最為全面的解釋,其不但有助辨析威儀與禮的差異,亦 足以深化對威儀的理解。首先,參照前引劉康公語可斷定威儀指涉偏重在個 體行為的合宜。表面說來,威儀只是禮的內容之一。實際上,威儀的成立, 既根之於禮,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禮的精神,若「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內外大小」便是。是以當荀子用禮概括儀時,也是一點都不令人意外的。30 其次,威可畏、儀可象之說,在荀子亦有相近論述,〈君道〉謂:「君者, 儀也;民者,景也。儀正而景正。」這段話雖可在孔子的名言「子帥以正, 孰敢不正。」尋求呼應的可能。然而終究不如歸溯北宮文子的脈絡為宜。無 可否認的,荀子的君道遠較孔子展現濃厚的權威色彩,31 而威儀所強調的可 畏與可儀,恰恰是荀子兼具的,足見透過威儀這條觀念的鎖鍊,得以闡明荀 子對權威的重視,絕不單是法家影響的產物,32 而自有傳承。當他反對「主道 利周」33 時,正突顯他與法家間的距離。第三,以畏釋威,實非北宮文子的 29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40〈襄公三十一年〉,頁1135-1136。 30 〈修身〉:「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 31 〈榮辱〉:「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亂世、得亂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亂得亂也。君子非得勢 以臨之,則無由得開內焉。」〈性惡〉:「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 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 出於治,合於善也。」 32 如菅本大二以為荀子引進法家的「勢」,目的是用以強化「禮」的理論。此說實乃疏於對 周禮的理解,所產生之偏見。說參氏著,〈荀子對法家思想的接納:由「禮」的結構來考 察〉,《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11(2003.12): 129-130。 33 〈正論〉:「上周密,則下疑玄矣;上幽險,則下漸詐矣。」
個人之見,而為古訓。34 則此種認知由來已久,也說明了威儀不僅僅作為舉 止、儀式的意涵,更包含了令人畏懼的力量。而這種對畏懼的強調,當本之 於禮,以及周人重視的文武並濟。35 因此「可畏」二字,除指當事人禮容的 威嚴外,也涉及輿服以及權力的展現。36 第四,威儀作為名分價值的體現而 存在,非但囊括社會一切的階級關係(君臣上下),也包含倫理關係(父子兄 弟),即連平等的朋友,亦得以威儀相佐。再參照前面劉康公「民受天地之中 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之說,顯示毋 論地位如何卑微,在其國家、宗族、交遊中,仍自有威儀可講究。換言之, 威儀不是貴族的專利。且北宮文子所稱的「君子」,亦不代表就是貴族。37 第 五,威儀既全面性的維持人倫秩序,相關規範不免多如牛毛,《詩經》所謂 34 威、畏互訓於先秦古籍不勝枚舉,若:《詩經》〈小雅.常棣〉:「死喪之威,兄弟孔懷。」 《尚書》〈洪範〉:「嚮用五福,威用六極。」《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宗邑無主,則民不 威。」《國語》〈周語上〉:「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等均是。 35 周禮包含法律、兵刑乃人盡皆知。是禮的本身原即存在文、武之兩面性。雖然有時文、武 被用以區別禮、刑,但這絕不代表周人的文,只有文治或德治的意義。關於周禮中的文、 武並重,吾人不妨以《左傳》的兩段話說明。〈僖公三十年〉宰周公謂:「國君,文足昭 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可知文、武均屬德的內容。復見〈昭公五 年〉:「公如晉,自郊勞至于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 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 『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 ……公室四分,民食於他。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 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君子謂:『叔侯於是乎知 禮。』」女叔齊的話於治春秋史者雖為老生常談,卻罕有道及所謂禮可使各階級不思遷之緣 故,除了在名分規範的層次外,還代表處於上級、上位者必須能對其下散發某種有形、無 形的權威。 36 在周朝,不同階層透過車、服等事物予以區別,此固有助於身分辨識,然亦有形塑權威之 用。誠如《管子》〈君臣下〉云:「選為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 尹知章注:「所立之嫡,必選其都雅佼好者,又以美衣麗服覆冒之,章表旗幟旌異之。凡 此,皆所以重嫡子之威也。」見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卷11, 頁585-586。 37 如楊儒賓雖指威儀造成「君子與其他人士位階的斷裂」,不過在行文中,他卻從來不曾由政 治上的階級解釋此種上下關係,僅僅將持守威儀者稱為「君子」或「學者」,而不曰「在上 位者」,這透露了楊氏是將威儀界定在「有德者」能之,而不由貴族壟斷,參閱氏著,《儒 家身體觀》,頁28-33。但話說回來,吾人亦不能不明白威儀之內容與階級密切相關。
「不可選也」便是此意,而《禮記》云:「禮儀三百,威儀三千。」38 也是這 個緣故。第六,威儀既為人類經驗與意識中規劃之產物,益以規範繁複,故 欲符合威儀,便得不時透過他人共同實踐或提醒,以塑造威儀棣棣的氛圍, 督促個體參與其中,否則非徒德行有郤,更會引發社會關係的鬆解。 威儀觀,提供了性惡論根源的可能解釋,而察諸春秋時人之語,亦確有 素樸之性惡論,《左傳》〈昭公十年〉(532 B.C.)晏子云: 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思義為愈。39 該說與荀子所云: 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爾。(〈榮辱〉) 何其肖似。又《國語》載周卿士單襄公謂: 夫人性,凌上者也,(韋注:如能在人上者,人欲勝陵之也,故君子尚禮讓 而天下莫敢陵也。)不可蓋也。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40 此又以人性好犯上,且依韋昭之說,聖人貴讓,恐怕也只是出於利害算計的 一種考量,則聖人性善乎?而此與荀子〈性惡〉所言,頗可溝通: 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 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性惡〉) 故總結來看,若將荀子性惡論視為儒學的歧出,洵乃疏於其對歷史的承擔, 即使將之目為「大醇而小疵」41 亦非持平之論。
三、威儀與中和
威儀觀體現了周人在維持社會秩序上的獨特思維,不過這種思維的來 源,是否能單純由社會功能獲得充分解釋,則是值得探思的。質言之,吾人 38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卷53〈中庸〉, 頁897。 39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45〈昭公十年〉,頁1279-1280。 40 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周語中.晉既克楚於鄢,使郤至告慶 於周〉,頁75。 41 唐.韓愈撰,馬其昶校注,《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卷1〈讀 荀〉,頁37。得問:當一個人不以社會人的姿態出現時(按:此種自然狀態雖幾乎不可 能,但如此推求卻有助於逼顯荀子思想的根據),威儀是否仍具意義? 於此不妨先看《荀子》中的幾段話: (君子)血氣和平,志意廣大,行義塞於天地之間,仁智之極也,夫是之謂 聖人。審之禮也。(〈君道〉) 君子……安燕而血氣不惰,柬理也。(〈修身〉) 今世俗之亂君,鄉曲之儇子,莫不美麗姚冶,奇衣婦飾,血氣態度,擬於女 子。(〈非相〉) 前兩則將生理狀態的美好,視為守禮之效果。第三則批判彼時違禮之君王與 地方美少年,盛為裝飾,以致「血氣態度」直逼女性。細究之,「擬於女 子」乃混淆男女分際,碻為失禮之結果,不過要說連「血氣」都可「擬」,簡 直不可思議。但不論如何,這表示荀子將血氣視為可伴隨生命進程與禮儀持 守變動的生理性,一旦個體充斥越禮的行徑,輒可引發生命之質變。 這種對禮儀與身體關係的陳述,是否徒為夸誕的想像?按今人常識言, 生理狀態與道德修為或不無牽涉,但要劃上等號,便值得懷疑了。儘管,從 荀子的養欲說推敲,不難給予此處三則「同情的理解」。但養欲說的本質, 畢竟只是「制分」的延伸,42 實未足以完滿回應血氣道德化的緣由。故另覓 他解,洵屬必要。而就最保守的估計來看,春秋時業已存在血氣與道德結合 論述之說,《國語》提到: 戎狄……其血氣不治,若禽獸焉。43 周定王(606-586 B.C.執政)在招待晉國隨會時,提到禮的重要,並發表對 外族的看法。認為戎狄宛如禽獸,俶於欠缺禮儀,血氣不治。但同樣令人不 解的是,何以缺乏禮儀,便血氣不治?血氣不治,緣何逕若禽獸? 為了更進一步理解這個問題,便有必要論及荀子的「治氣養生」與「治 氣養心」說: 扁善之度,以治氣養生則身後彭祖,以修身自名則配堯、禹。……凡用血 42 〈禮論〉:「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 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 43 徐元誥,《國語集解》〈周語中.晉侯使隨會聘於周〉,頁58。
氣、志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亂提僈;食飲、衣服、居處、動 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 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修身〉) 此處所談的禮包含威儀,從荀子的敘述,或上云北宮文子對威儀的界定均不 難判定。而尤可留心者為「治氣養生」的內容,它包含血氣、志意、知慮三 面相,恰巧很精確的概括人類生命之全幅,即:生理性、對事物的迎拒力 以及思辨能力。而在此吾人更可察覺食飲一類,它正好是「治氣」的最佳註 腳,蓋當其不合禮時,將使個體蒙厲。這意味著,禮儀儼然成為生命不可須 臾離之者。而從「由禮則和節」可斷言血氣的理想狀態,當以「和節」為鵠 的,至於如何才能稱和節,「治氣養心」則有另一層面的詮釋: 治氣養心之術:血氣剛強,則柔之以調和;知慮漸深,則一之以易良;勇膽 (楊注:膽,有膽氣。)猛戾,則輔之以道順;齊給便利,則節之以動止; 狹隘褊小,則廓之以廣大;卑溼重遲貪利,則抗之以高志;庸眾駑散,則劫 之以師友;怠慢僄棄,則炤之以禍災;愚款端愨,則合之以禮樂,通之以思 索。凡治氣養心之術,莫徑由禮,莫要得師,莫神一好。(〈修身〉) 治氣與養心,初看是兩事,實則息息相關。原夫人之生理,必影響心智,此 「血氣」、「膽氣」應予對治之緣故。大致說來「調和」、「道順」皆為生理和 順或適當的表述語,此乃經由「道(禮義)」引導而得。不過這樣的回答是否 只是讓吾人再度逡巡於禮可治氣的起點?其實不然,因為作為一個足以不讓 人罹疾的禮,必定不能僅有抽象的「和節」義。吾人亦絕難想像,曾以血肉 之軀面對生命的荀子,對禮的體會毫無日用的實質表現。此時春秋的相關文 獻,便提供了吾人理解荀子的絕佳契機,《左傳》〈昭公九年〉(533 B.C.)晉 國屠蒯曾云: 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 見,是不明也。亦自飲也,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言以出 令。臣實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44 這段話探討禮的本質。事有其物,謂各種事物有其類別;物有其容,則是基 於不同事物,衍生的禮容要求。晉上卿荀盈方卒,晉平公卻不罷宴樂,且了 44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45〈昭公九年〉,頁1274。
無哀思之容,代表威儀鬆懈,則人臣應予遽諫。無奈師曠、李調未發一語, 而招來屠蒯數落。然若君王恆不失儀,臣下自無不諫之過,因此從君王的失 容追究,屠蒯自責沒有擔任好膳宰的工作,以致於斯。此中最引人注意即在 屠蒯將飲食視為「行氣」的來源,並將之提升到足以充實心志,影響言語表 達的地位,是見春秋人對飲食恰當性的講究。尚應說明的是,屠蒯之說並不 罕見,《大戴禮記》與《墨子》也都將飲食視為氣的攝取來源,45 如此自然會 涉及什麼樣的食物能合宜行氣的探討。 《左傳》〈昭公二十年〉(522 B.C.)記述晏子對食物恰當性的觀點: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 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濟五味、 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杜注:須氣以動)二 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大 小,長短、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 聽之,以平其心。46 羹須求「和」,和的原則在「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即讓五味均 衡表現,在烹煮中,某一滋味過與不及,皆是不和。而食和羹,則可以平人 心。這證明古人所謂中和,不僅是道德上的意涵,乃兼具生理的務實作用。 而在一切事物裏,性質與食物最切近者莫過於音樂,故云「聲亦如味」。則不 難推知,「樂」也是能提供氣、或變化人氣之物,而周人所以重視禮樂,在 生理層次上,的確展現其必然性。 食物與音樂,雖然本身作為客觀存在的事實,而有其「和」之法則, 比如:應調和五味、五音等。但窮本溯源「和」與「不和」的斷定仍以可否 促成人的「平和」為準。是以「和」終究得歸結到人類自身感受的「適宜」 45 《大戴禮記》〈四代〉:「子曰:『食為味,味為氣,氣為志,發志為言,發言定名,名以出 信,信載義而行之,祿不可後也。』」見黃懷信主撰,孔德立、周海生參撰,《大戴禮記 彙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卷9,頁1016。《墨子》〈節用中〉:「古者聖王 制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 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墨子謂「不極五味之調」正顯示他與儒家立場的差異,但不論 如何他仍以食物是氣的來源。見王煥鑣,《墨子集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卷6,頁523-524。 46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49〈昭公二十年〉,頁1400-1406。
上。一旦觸及這點,便逐漸貼近荀子思想的核心了,在《國語》裏單穆公探 討了適當判準的依據: 夫鍾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鍾聲也。猶目所不見,不可以為目也。(韋 注:耳目所不能及,而強之,則有眩惑之失,以生疾也。)夫目之察度也, 不過步武尺寸之閒。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耳之察和也,在清濁之 間,其察清濁也,不過一人之所勝。……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 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 視正。……口內味而耳內聲,聲味生氣。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若視 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不精,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於是乎有狂悖 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47 周景王執政(544-521 B.C.)時,欲鑄無射鍾。然鑄造前須另鑄大林鍾,方能 在無射製成後,憑之校音。只是不論無射或大林的鑄造,咸為單穆公勸阻。 單穆公對適當的定義,隱含了認識論(epistemology)的考量,蓋兩種鐘聲皆 超越人耳感知,故即使鑄成亦無用武之地。單穆公更以眼睛為例指出,人眼 的視域「不過步武尺寸之間」、辨「色」僅止「墨丈尋常」、觀「清濁」亦受 生理秉具所囿。是以製造超越感知事物,便是過慝。而不和之音樂,對人的 影響是一串的連鎖效應:首先,所聽不和,會產生不當的氣感,引發耳震。 其次,震造成個體食物攝取無法充分吸收,而不能取得食氣,是謂氣佚。第 三,氣佚後,身體不和,缺乏足夠的氣傳輸至眼、耳五官,致使五官對外界 感知恆處於扭曲狀態。第四,受到個體扭曲的外界資訊,又成為心理應對外 界的根據,下達錯誤判斷,使得錯上加錯,讓狂悖、眩惑、轉易、過慝的程 度益形嚴重,彼此相尋不已。 整體來說,單穆公很清楚的認識到人類感知的侷限。無可否認的,人類 所處的世界雖不純粹為主觀產物,但由於感官的限度,導致認識的主觀。但 不論如何,人類又得假資這些先天官能維持生命,因此感官無可避免的作為 人類的認知工具,而感知內容也左右了心理趨向,這就是何以視耳目為「心 之樞機」的緣故。 有趣的是,這種帶有經驗主義色彩的思想,不禁喚起吾人與荀子「經驗 47 徐元誥,《國語集解》〈周語下.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頁108-110。
性格」48 間的對照,雖然荀子的經驗性格未必全出自威儀觀的衍生,但影響應 當是存在的。除此之外,其與〈天論〉也頗有連繫,關於這方面容後交待。 此處,我們只要確定「和」的要件即可:其一,必須官能得以察覺者。其 二,縱可察覺,猶需提防對心理形成的影響,倘為「眩」、「惑」、「震」,將 有疾病產生,嚴重則會導致機體失序。 現在,再度回到《荀子》的敘述當中,以發現他與前人的會通: 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蹞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 也。(〈解蔽〉) 是荀子極清楚飲食對人類官能心理的影響,又〈樂論〉: 凡姦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 象而治生焉。 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此「順氣」、「逆氣」之說,證明音樂確可牽動人「氣」。而「中和」亦同於 晏子、單穆公說。復見〈禮論〉: 故禮者,養也。芻豢稻粱,五味調香,所以養口也;椒蘭芬芳,所以養鼻 也;彫琢刻鏤,黼黻文章,所以養目也;鍾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 也;疏房、檖 ,越席、牀笫、几筵,所以養體也。故禮者,養也。 所謂禮以養口、鼻、目、耳、體,可不單基於欲望滿足或資源分配。從「五 味調香」一句正好暗示其和晏子所倡「濟五味,和五聲」之關係。由養口、 養鼻、養目等字眼觀察,與周人講究各方面感知的適當又何其相應。不過周 人的中和說,在荀子思想的意義尚不僅於此,當晏子說「先王之濟五味,和 五聲也」時,已將聲、味的中和視為先王創發,此於荀子亦然。49 又,就實 際狀況言,的確無人可在生命肇始即明白生理的恰當限度,荀子說: 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王 霸〉) 48 參閱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頁137。當然,徐氏並非首先斷言荀子重視經驗的學者, 只是徐氏對荀子經驗性格的詮釋頗為生動,故筆者於此錄之。 49 〈富國〉:「(先王聖人)故必將撞大鐘,擊鳴鼓,吹笙竽,彈琴瑟以塞其耳;必將錭琢、刻 鏤、黼黻、文章以塞其目;必將芻豢稻粱、五味芬芳以塞其口。」〈禮論〉:「先王、聖人安 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
即有長久經驗,也未能保證個體對生理恰當的分寸拿捏無失。最麻煩的是人 或可一日無樂,卻不可一朝不食,因此食物攝取的失當,必然伴隨自然狀態 下的人類,引發個體失衡與社會亂象,所以除非有師法禮教從一開始予以引 導制約,否則失中也是可想見的,這使人感受到荀子所以主張性惡的另一番 用心。 當然,吾人或可質疑,當人類體悟到執中的重要時,不正反映人類擁有 某種自覺,此如〈性惡〉中問者所提出的質疑一般: 禮義積偽者,是人之性,故聖人能生之也。 不過荀子仍會堅持: 禮義積偽者,豈人之本性也哉? 這段話雖未必人人心服,不過若無聖王,人類尚不知得在千古闇室中摸索多 久。然而縱使吾人退一步肯定普遍人性中確有某種善質,亦不足以撼動荀子 的性惡論,因為藉由春秋戰國時對於禮的實踐與疑惑來看,可發現一個甚為 普遍的共識,即:失中、失禮、失威儀的危機在人類生命裏無時不在,茲於 以下論之。
四、中誠與失中
著誠去偽,禮之經也。(〈樂論〉) 此話並不費解,但若置於荀子的思想脈絡,便隱隱產生齟齬。按:禮特 重人為之「偽」,胡以其云「去偽」?誠然,吾人不難察覺此處之「偽」,乃 虛偽也,故乃反對禮不由衷。不過另一問題又緊接著浮現了,假使人具有一 種「誠」的動力,又如何宣稱人性惡?對此,楊筠如曾質疑這段話「是把荀 子變為中庸派」,並舉為《荀子》一書攢湊而成的依據。50 不過值得注意的 是,荀子對誠的重視並不只出現於〈禮論〉,在〈不苟〉中他更賦予誠極高的 價值: 君子養心莫善於誠,致誠則無它事矣。惟仁之為守,惟義之為行。誠心守仁 50 參閱楊筠如,《荀子研究》,頁17。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 在此實不必一一羅列《荀子》涉及「誠」之文句,即可明白若將這些論述一 併歸為偽作或雜湊,勢必導致《荀子》一書可信寥寥,因此楊說不能不引人 懷疑。總之,藉由這段文字可以斷言:「誠」足以作為禮儀實踐的動力。固 然,如此詮釋可能與性惡論相忤,不過卻不能一筆抹殺荀子對人具有某種趨 善力的承認,因為即在禽獸,荀子也不排除其存在愛親、合群之情: 乳彘不觸虎,乳狗不遠遊,不忘其親也。(〈榮辱〉) 凡生於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今夫大鳥獸 則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時,則必反鉛,過故鄉則必徘徊焉,鳴號焉,躑躅 焉,踟躕焉,然後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猶有啁焦之頃焉,然後能去之。 故有血氣之屬莫知於人,故人之於其親也,至死無窮。將由夫愚陋淫邪之人 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縱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故先王、聖 人安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禮論〉) 縱使鳥獸都有至親、族群之情,此不待習而然,何況為人?姜忠奎曾指出荀 子「亦未嘗不以人情為善」確是頗有見地的。51 益可知一般單從〈性惡〉、 〈正名〉等文,將荀子對性的看法界定在「人欲之私」與「生物生理之本能」52 實不足以涵蓋荀子所言之性、情。53 既然如此,則荀子仍堅守性惡壁壘也就 更引人好奇了?莫非其未曾感受自身表述的內在緊張?關於這點,韋政通嘗 自承在其研究荀子的過程中,曾對此感到相當困擾,不過最後他企圖以荀況 帶有「理論系統」與「生活實踐」的斷裂,以解釋道德情感的出現,並將 之視為不足採信的「異質言論」,以確保其「由智識心」理解荀子體系的進 路。54 然而,韋氏所謂的理論與生活斷裂,畢竟只是一種猜測,更何況這些 他所判定的「異質言論」,並不能由於他的認定,便使人祛除透過荀子自身體 系解釋「異質言論」的意圖。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說,異質說只是消解問題, 51 姜忠奎,《荀子性善證》,收於嚴靈峰編,《無求備齋荀子集成》(臺北:成文出版社, 1977),頁15。 52 有類似主張者甚多,如牟宗三,《名家與荀子》,收於《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冊(臺北: 聯經出版公司,2003),頁193-194。 53 在此將性、情二者混用,似不精確,然此乃荀子之性、情、欲三者內涵幾乎相當所致。參 閱陳大齊,《荀子學說》,頁34;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頁143。 54 參閱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2),頁140-146。
並未解決問題,而這種「不解決」的解決方式,更不免帶有貶抑荀子與褻瀆 文本的味道。 與韋政通的觀點相比,在遠早於韋氏—也就是1948年時,由牟宗三發 表的〈荀學大略〉,則表現較為穩健的態度。可資留意的是,牟、韋二人均 以智識心掌握荀學,55 且牟對荀更有「大本不立」、「於問題之重要關節處轉 不過」的嚴厲批判。然而即在牟氏亦毫不諱言指出《荀子》確有「頗類〈中 庸〉、《孟子》」的「天德」說。56 可見荀子本人是否為徹底的性惡論者,或 在思想成形中,有無徘徊性善、惡間,著實耐人尋味,這也是許多研究者必 然面對的課題。57 而筆者認為,假使不輕詆荀子,將其視為具有斷裂性格的人物;亦不由 接引學者、方便施教的策略表述;或者身處亂世這樣單純的化約尋求解答的 話,58 此一問題最有可能的答案,便在荀子本身實不承認中誠足堪動搖性惡 論。而觀諸《荀子》以及春秋戰國時期涉及禮儀實踐的文獻即可發覺,人類 縱使擁有某些珍貴情操,卻不免在抒發時失中,當中誠每每失中,若堅持將 人性斷為純善,便顯得不合理。當情總需以禮約之,則將此情名之為惡,亦 無不可,此可算是面對人性的真實狀態,而以下即對中誠失中的類型略予分 論,其可大別為社會身分的失中、個體的失中二者。 (一)社會身分的失中 社會身分失中係指個人之情,雖發於真誠,不過表達之際未能細思於社 會之影響,造成個人與團體間的緊張,〈彊國〉云: 公孫子曰:「子發將西伐蔡,克蔡,獲蔡侯。……楚發其賞,子發辭。…… 譏之曰:『子發之致命也恭,其辭賞也固。夫尚賢使能,賞有功,罰有罪, 55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頁194-195。 56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頁169-170。 57 主張荀子具備性善一面,或有類似性善表述者頗多,除以上提到的姜忠奎外,猶可參閱徐 復觀,《中國人性論史》,頁156;龍宇純,《荀子論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7), 頁74。 58 前人於荀子主性惡,頗多目為策略之運用,或曰意在對治亂世,或云藉此突顯教育之重 要。而通常由策略詮釋荀子的學者,亦多視荀子非徹底之性惡論者,可參閱姜忠奎,《荀 子性善證》,頁74、76、82、90。
非獨一人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惡惡之應也,治必由 之,古今一也。古者……大功已立,則君享其成,群臣享其功,士大夫益 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祿。是以為善者勸,為不善者沮。……今子發獨不 然,反先王之道,亂楚國之法,墮興功之臣,恥受賞之屬,無僇乎族黨而抑 卑乎後世,案獨以為私廉,豈不過甚矣哉!』」 子發力辭楚王賞賜,可謂難得。其作為個人德行,亦值得讚揚。59 但要成為 一名能群的社會人,他對公共事務的認知卻嫌不足。蓋其行為將破壞社會禮 儀。原夫封建的維繫,對不同階層名、器、祿的持有,本有嚴格規定。拒不 受賞,國家體制將無以為繼。可見在面對事務時,審慎權衡、適當處理,才 是荀子所謂的善。 以下不妨再舉數例以明此理,《國語》載: 夏父弗忌為宗,蒸,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為宗 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 次世之長幼,而等冑之親於焉疏也。」……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60 夏父弗忌任魯宗廟主祭,卻擅將僖公提至閔公前,導致昭穆紊亂,然其自有 理由,云:「明者為昭,其次為穆」足見在他心裏,僖公政績、德行愈於閔 公,61 則按德敘位,有何不可?只是一旦為之,便違背祀典長幼尊卑的秩序, 故招來廟祝與展禽非議。這件事反映,人事的複雜並非人們當下根據中誠或 理智所能處理,由其涉及某些理念的爭辯與澄清時,更是如此,而缺乏禮義 師法與經驗累積,錯誤將只會不斷的產生。 復見《國語》〈楚語上.屈到嗜芰〉: 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將薦 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屬之。」子木曰:「不然。……其《祭典》 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 豆脯醢則上下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國之典。」 59 如〈修身〉云:「行乎冥冥而施乎無報,而賢不肖一焉。」 60 徐元誥,《國語集解》〈魯語上.夏父弗忌為宗〉,頁164-165。 61 一般或以夏父弗忌的考量乃閔、僖二公均為莊公子,且就長幼論僖大於閔,遂予躋升。參 閱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頁102。不過依《國語》 所述,實難斷定夏父弗忌的動機即肇於斯,然亦不能排除「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乃意圖 「恢復」長幼次序而包裝在外的理由,蓋其「何常之有」一語強詞奪理的味道甚濃。
遂不用。62 屈到嗜食菱角,故期望逝世後子孫以此祭之。則本之一片純孝,人子焉有拒 絕之理?無奈祀典的變動牽一髮動全身,用芰可是違制之舉,假使人人都因 發乎真情而變更祀典,社會又當如何維繫? 又《國語》〈晉語二.二十六年,獻公卒〉: (狐偃)夫長國者,唯知哀樂喜怒之節,是以導民。不哀喪而求國,難。因 亂以入,殆。以喪得國,則必樂喪,樂喪必哀生。因亂以入,則必喜亂,喜 亂必怠德。是哀樂喜怒之節易也,何以導民?63 晉獻公薨殂未久,國內大亂。臣子們決定尋覓出走外地的公子繼承王位。當 徵詢重耳意見時,狐偃告誡重耳勿犯「樂喪」之過,而應予拒絕。理由是: 首先,治國者須令自身情感有所節度,此即前云有威儀。威儀具備後,始 可「導民」,此乃人君的基本要求。其次,重耳遇到的是一個表面看來唾手 可得,應允之後卻動輒得咎的位置。他本非晉國適子,與大位無緣自不在話 下,眼前突然獲得即位可能,喜悅必油然而生,如此形同因欲望滿足,而樂 見獻公之死與晉亂。在應當悲傷的處境流露快樂,必予國人惡劣觀感,萌生 災殃。這顯示當團體受害之餘,個人卻由此獲利時,發自內心的喜悅,將衝 擊個人的社會角色。故唯有時時警醒,且意識到自己身為社會的一分子,始 能無咎,則荀子以人之性惡,洵有深意。 (二)個體的失中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禮論〉) 稱情,合情也。其謂喪禮原非教條,而應以情為本。然此可引發一點思 考,即在不考量社會失中的前提下,喪「情」能否被賦予善的價值?誠然, 回到荀子話語的脈絡中,或許仍可由名分教育的後天性,主張性惡,若: 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於性 而悖於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性惡〉) 不過,名分制訂固為一事,能否以情感維繫名分又是另一事。既然荀子並非 62 徐元誥,《國語集解》〈楚語上.屈到嗜芰〉,頁488。 63 徐元誥,《國語集解》〈晉語二.二十六年,獻公卒〉,頁292。
沒有體察到禮義實踐背後的情感,卻一本性惡,則定有其故。筆者以為,此 乃荀子意識到兩個問題:一是感官與情理矛盾的可能性;一是中誠抒發造成 的生理或者個人賴以維生的基本單位—家庭,內部之衝突。 關於前者,〈禮論〉云: 故死之為道也,不飾則惡,惡則不哀。 此語不能僅視為荀子在〈性惡〉等篇中,對人類欲望膨脹引發禍害的同類陳 述。事實上,它意在深刻探討生命的實況,64 彰顯「天官」(感官)引發的情 感與人倫之情的拉鋸。其中至少透露兩個訊息:一者,感官接觸外界後,於 個人衍生的好惡,存在與倫理衝突的情況。蓋遺體不免醜惡,此常人感官不 欲碰觸者,然基於人倫卻又哀痛不已,且往往有事死若生之舉,此為兩種自 然之情(「天情」)的矛盾。二者,先人遺體若不經裝飾,即令至親亦不免掉 頭、掩鼻而去,此所謂「惡」。一旦產生厭惡之感,便會侵蝕人倫。可知裝飾 在一方面說,固然是為了防止感官不悅,但更重要的是維繫人倫的作用。反 之,「不飾」便會使情感抒發有所偏廢而失衡。 至於中誠抒發時造成個人生理以及家庭關係的衝突。前人如姜忠奎、劉 子靜等雖有討論,不過鮮少詳究荀子此一主張,實源自前儒。65 而透過春秋 戰國時涉及情、禮關係的資料,頗可補苴此間不足,《禮記》〈檀弓上〉: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夫禮,為可 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踊有節。」66 弁人喪母,哀泣真情流露,宛如赤子,詎不可嘉許?但孔子不以為然,蓋其 缺乏節度,67 難以為繼也。是見禮的精神著重情感適當,能夠執中才是真正的 善。 64 從生活的、日用的狀況體會性惡論之意義,筆者主要得自劉又銘的啟發,不過論證則與劉 先生有別。參閱劉又銘,〈從「蘊謂」論荀子哲學潛在的性善觀〉,收錄於政治大學文學院 編,《「孔學與二十一世紀」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政治大學文學院,2001),頁 50-77;〈荀子的哲學典範及其在後代的變遷轉移〉,《漢學研究集刊》3(2006.12): 33-54。 65 參閱姜忠奎,《荀子性善證》,頁27-28;劉子靜,《荀子哲學綱要》(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館,1965),頁53。 66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卷8〈檀弓上〉,頁210。 67 鄭注:「孺子泣,言聲無節。雖繼,失禮中也。」
再看〈檀弓上〉的另一記載: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子思曰: 「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 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68 禮求中道,絕非純任中誠即可。子思說「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 而及之。」正道出禮是勉力而行的。曾子「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實屬難 能,卻不可貴,因為先王制禮除考量服喪者與逝者關係外,也希望讓一般人 的情緒表達恰到好處。對常人言,「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已得「杖而后能 起」,如今曾子延至七日,便破壞大眾的標準。 這種標準的破壞,由社會的角度觀之,固然會造成前述的社會失中。然 除此之外,它在個人的家族裏,同樣埋下不安的因子。不難想像,當喪家中 的某一分子哀毀過禮,勢必對其餘成員形成壓力,乃至引發儀節的競逐,一 旦如此,矯誕也就隨之而生了。69 又,於此可附帶一提,當荀子批評陳仲子、史鰌等有違常理的人格潔癖 時,亦同樣基於這種失中的考量。70 個人情感流洩總處於過與不逮,在敦促合禮的要求下,「勉強」與「完 成形式」自會構成情、禮的緊張,〈檀弓上〉曰: 子夏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彈之而不成聲,作而曰:「哀未忘 也,先王制禮而弗敢過也。」子張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和,彈之而 成聲,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71 於此恰好突顯過與不逮的兩種類型。子夏大概是孔門裏,情感較為豐厚的, 故服除後,久久無法遏止悲情,乃至彈不成聲,已然違禮,故隨即警醒自己 不可「過」情。反觀子張截然相左,其早已步出陰霾,縱不奏琴,心境亦已 68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8〈檀弓上〉,頁189。 69 〈禮論〉:「故情貌之變,足以別吉凶,明貴賤親疏之節,期止矣。外是,姦也。雖難,君子 賤之。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帶之;相高以毀瘠,是姦人之道也,非禮義之文也,非孝子 之情也,將以有為者也。」 70 〈非十二子〉:「忍情性,綦谿利跂,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然而其持之 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陳仲、史鰌也。」 71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8〈檀弓上〉,頁205。
平和。不過他依然要求自己完成奏琴儀式,目的在於藉此「喚起」撫平傷痛 的意識。此種看似無魚灑網的行為,實有深義,蓋欠缺此舉,喪禮形同可提 前結束,一旦對禮儀操持日鬆月懈,將使個人益趨寡情。而對寡情者來說, 一切禮儀皆是虛文。 如果說子張與子夏的對比,呈現荀子所云禮的「偽(人為)」性,及理智 思考的色彩。那麼吾人尚可注意,在某些情況下,人類的情感洶湧而至,常 令人不能自勝。這使人想起同樣發生在子夏的例子,他因愛子早逝,哀毀過 禮,乃致失明。72 要之,以上諸例呈現了一個事實:子夏、子張、曾子皆為聖門高足,假 使這些嫻禮之人抒發感情仍不免失中,那麼對於「情」,吾人還應給予多高評 價?正因孔門中人,恆常感受禮是一種勉力的結果,因此他們對純任情感的 行為,不僅嗤之以鼻,且引以為戒,〈檀弓下〉載: 有子與子游立,見孺子慕者。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踊也,予欲 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子游曰:「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 者,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73 有子所問可謂尖銳。首先,他坦承自己素來不解喪禮為何有踊跳的儀式,洎 見孺子哀泣,方知此亦真情流露。其次,有子從人之情感每每發為相異表現 提出質難,認為苟不失中誠,喪禮當可不拘形式。此大有孔子所謂「禮云! 禮云!玉帛云乎哉?」之意。 子游在回應中先肯定情感是人類本有的,故云:「有以故」,但仍強調 情的表現須藉禮「微」之,也就是約束才能有度。尤可留意的是他說「有直 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這可說是吾人前引《國語》批判戎狄「血氣不 治,若禽獸焉」的最佳註腳。由此可以了解,所謂戎狄禽獸,與其說是基於 夷夏之辨衍生的種族歧視,無寧說是一種站在思想、文化的高度,進行的價 值評斷。而荀子說禮的存在是「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禮論〉),其 實正是反對直情的另一種表示法。 又,關於個體的失中,猶可再贊一辭者為:失中並不僅是個人在單一事 72 參閱孫希旦,《禮記集解》,卷8〈檀弓上〉,頁191-192。 73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10〈檀弓下〉,頁270-271。
件裏因應得宜的問題。人畢竟得經常同時面對許多事件,此時便有可能在個 人形成另一種型態的失中,《禮記》〈曾子問〉云: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弔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 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虛乎!」74 遭逢三年喪是否還可前往他處弔唁確為棘手的問題。蓋居喪者,若逢喜事, 任何人自可判定不宜參加,但參與他人的喪禮呢?對此,孔子以為不可,他 指出服三年喪者,面對的是最大的傷痛,方且自哀不暇,焉有餘力適他。苟 貿然前去,必將失禮。一方面,若孝子心存風木之思,卻於他人靈前哀悼, 便不是純粹為了逝者傷痛,而流於虛文;另一方面,假使前往弔喪,而情、 文並茂,代表此人早將逝親巨痛拋之九霄,這又是輕重不分了。 總之,從這段問答可以明白,生活中往往有許多事件應該理、情相互為 用,才足以因應,當理有未盡時,情亦宣告失守。雖然,在孟子的四端之心 中,也包含了智,不過孟子偏重於「仁、義」的發顯,75這在荀子看來,顯然 是不足的。
五、威儀與天道
上文指出威儀觀對解讀荀子,尤其是「性惡」和「禮」的意義。不過威 儀與荀子的關聯實不僅於此。在這節中,筆者將指出,威儀觀在相當程度上 扮演了荀子天道論的前導。 誠如前述,威儀觀具有一項特質,那便是對人類官能與心智適用之範圍 訂下界線。當這些界線被確立後,便很容易衍生分職的想法,〈君道〉云: 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以相借官也。 五官不能相借且各有特質,帶來一個啟示,即:人事何嘗不然,甚至萬物亦 如是: 74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19〈曾子問〉,頁532。 75 如孟子說:「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或可能引發講究本心而輕忽知識 的流弊,此涉及儒家是否具有泛道德主義傾向之認定。參閱李明輝,《儒學與現代意識》 (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頁67-132。彼王者之制也,視形勢而制械用,稱遠近而等貢獻,豈必齊哉!故魯人以 榶,衛人用柯,齊人用一革,土地形(制)【勢】不同者,械用備飾不可不 異也。故諸夏之國同服同儀,蠻夷戎狄之國同服不同制。(〈正論〉) 順應土宜乃納貢的原則,而基於此種事物限度的思維,中國人甚早即有一套 因應自然現象的生活常規,《大戴禮記》〈夏小正〉、《禮記》〈月令〉、《呂 氏春秋》十二紀,均反映四季分工的觀察。76當人類愈是掌握自然規律時,對 神的崇仰便可能趨於淡薄(按:此只是可能,並非絕對如此),至少事情成敗 的責任必定愈是落在個人身上,故不待《荀子》〈天論〉倡發,遠在《左傳》 〈昭公元年〉(541 B.C.)趙武已經說了: 譬如農夫,是穮是蔉,雖有饑饉,必有豐年。77 農人只要努力耕作,縱使橫遭荒年,仍得豐收。此與荀子「彊本而節用,則 天不能貧。」(〈天論〉)若合符節。然而,這樣說並不代表荀子的天道觀只是 拾人牙慧的產物。在筆者看來,荀子對天的論述,起碼包含兩項重要意義: 一來,他將周禮中的人文精神發揮得更為徹底,使原本存在周禮卻較為隱性 的議題,發為顯性。且應該說明的是:以往許多研究者認為荀子主張無意志 的天,係受道家影響。78誠然,由荀子曾游稷下觀之,或不無可能。只是若 要深究荀子何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道家的天道觀,便不易尋得原因了。不 過藉由威儀對官能限度的探討及其於感官經驗的分析,無形中卻提供了荀子 與道家天道觀接榫的可能。荀子將天視為只是自然的現象與規律,正源於經 驗感知下的解釋。又,荀子天道觀的另一項重要意義是:其在無意志的天之 外,更進一步提出畜天、制天說,79這就不是周禮所本有,而屬荀子的苦心孤 詣。 然而,不可諱言的,荀子對於無意志的天,在證成上實有缺陷,當他一 再強調人類官能、理智的限度時,也同時為「有意義的知識」下了定義: 76 透過各種月令的比較,可知〈夏小正〉是最早的,據黃懷信說其或為早周人所傳夏時的紀 錄。參閱氏著,《大戴禮記彙校集注》,頁21-22。 77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41〈昭公元年〉,頁1142。 78 參閱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86),頁273;劉子靜,《荀子哲 學綱要》,頁13。 79 〈天論〉:「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
故大巧在所不為,大智在所不慮。所志於天者,已其見象之可以期者矣;所 志於地者,已其見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於四時者,已其見數之可以事者 矣;所志於陰陽者,已其見(知)【和】之可以治者矣。(〈天論〉) 準此,荀子必定譏刺那些視天具有神秘色彩者,乃企圖將理智、官能運用於 人類不能感知的層面,所以可笑之至。不過細究起來,感知限度的承認至多 只可推導出不可知論(agnosticism)。因此,一方面荀子雖毋須一一參與彼時 關於超越存有的論證,便可不費吹灰之力將夸言天道者,拉回理智範疇。但 另一方面,其觀點也宣告理智對超驗事物的探討,非但極其無力,也莫可奈 何。因此若大膽強調「畜天」,卻又肯定天有不可知的面相時,必然產生內在 的矛盾: 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 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 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 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 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唯聖人為不求知天。 聖人「不求知天」非特主觀意願上的選擇,而是根本沒有洞悉上天的能力, 蓋天「所以然」之理,遠遠超越人類認知。 既然天的本質不可知,則試圖將雩祭一類的祀典視為文飾,便有待商 榷: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 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凶也。(〈天論〉) 經驗中的確存在不雩自雨的情形,因此不能排除天僅是規律的可能。但若要 憑此斷定沒有位格神存在,卻是犯了荀子自己大力駁斥的理智越位。蓋即使 天的表現,僅有規律,亦不足以證明規律背後欠缺神格力量驅動。在神學中 的設計論證(argument from design),就是將自然規律視為神的巧手所創。甚 至進一步說,上帝之存在,本不必訴諸人事興廢的直接干預。80當然,如此評 80 荀子此處的立場,吾人有必要進一步說明。就其自身言,並未直接主張神或上帝不存在。 若〈儒效〉:「并一而不二,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正論〉:「居如大神,動如天 帝。」〈禮論〉:「祭祀,敬事其神也。」如此難免與〈天論〉強調自然規律的省察有別。 但在筆者看來,恐怕不能這樣單純的判定,因為荀子仍可宣稱,他心目中的「帝」或「神」
論荀子並不代表其觀點必然為非,應該說當他在論證天的特質時,思索的面 相未盡周延,然其主張,仍有命中之可能,只是在缺乏全盤考量下,不免削 弱說服力。 如果說荀子在天道論展現了對未知的否定,那麼回到他所珍視的周禮 傳統中,反而可感受到一股禮儀與宗教和平共處的精神,此繫於對未知的肯 定。這證明了吾人所云「感官限度」說的本質近於不可知論,而荀子和周禮 正是在此共同基礎上分道揚鑣。 禮,從原始本質言,恆與宗教緊密關聯,81 此於周人亦然,在《國語》裏 周襄王(651-619 B.C.執政)曾說: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 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餘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寧宇,以順 及天地,無逢其災害。(韋注:順,順天地尊卑之義也。)先王豈有賴焉, 內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足以供給神祇爾,豈敢猒縱其耳目心腹以亂 百度?82 此見禮儀內在的宗教性。令人矍然的是,襄王所言恰與荀子對禮的根源詮釋 存在差異。乍看之下,以禮制分也是襄王肯定的,但禮儀實施的用意,襄王 卻在陳述次第上優先突出「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且最後再次強調「足以 供給神祇爾」,這與荀子純粹只從「天地者,生之本也。」(〈禮論〉)看待敬 祀天地相去甚遠。 此外,楚國的觀射父亦有更為詳細的禮本宗教說: 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 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 沒有創發、干預自然的意願或能力。不過,真要如此主張,至少得先對「神」、「上帝」、 「自然律」等概念充分澄清。但麻煩的是,這些領域多超出理智,因此無論他對此的主張為 何,充其量不過是有限觀察下的推論,而這種推論方向,正如一般人所知,對位格神的承 認是極其淡薄的。 81 早期社會的禮儀、習俗、律法每每表現一定的宗教與神秘特質,參閱(英)弗雷澤(James George Frazer)著,徐育新、張澤石、汪培基譯,《金枝》(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 〈禁忌的行為〉、〈禁忌的人〉、〈禁忌的物〉三章;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臺 北:里仁書局,1984),頁331-359。 82 徐元誥,《國語集解》〈周語中.晉文公既定襄王於郟〉,頁51-52。
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 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齊敬之勤、禮 節之宜、威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為 之祝,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 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所出,而心率舊 典者為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 也。83 觀射父認為巫覡可以超越常人感官限度,故擁有另一密契神聖的途徑,此在 荀子肯定是不會承認的。但無論如何,在觀射父眼裏,禮儀制度之所本,正 是神明依附巫、覡所宣示的真理。巫、覡不僅可區別不同靈祇的地位,並能 以各種「牲器時服」敬拜祭饗。這意味著,荀子重視禮儀的「制分」,在觀 射父只是神秘體驗下,確立的神譜學與祀典,所擴大應用的產物。祭祀者的 祭服、祭容、祭物的差異,啟發人類社會制分,而帶來人間秩序。於焉有宗 廟、昭穆之別,並以禮節、威儀、容貌等維持秩序。 又,觀射父的話不禁讓人想起孔子「祭神如神在」之說。孔子此語, 吾人固可從「如」字,釋為對神存在的不確定感,而著眼其人文精神。但也 未嘗不是告誡我們,一場祭祀中,祭者須秉持「如在」的感受與熱情,始堪 任祭者的角色,並賦予祭祀意義。是以祭祀絕不能單憑理智的、功能的「文 飾」達成,一旦將視神鬼為設教工具,敬意不足,祭祀的崇高性將連帶銳 減。從這個角度說,「如神在」反倒使祭者充分浸潤於儀式氛圍裏。 透過觀射父的話,令人充分體認到禮的設基從周禮至荀子間,潛藏的意 義滑轉。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這樣的滑轉形成的變異究竟有多大?由觀 射父的說法察之,制分雖根於宗教,然而是否一切周禮條文,均可回溯宗教 本質,恐怕也是值得懷疑的。然而只要周禮在一定程度上留存宗教特質,荀 子勢必得彌合自身與周禮間的罅隙,除非他決心不再留戀於此。 儘管周禮的全貌今日是無從得知了,且實際勘校周禮與《荀子》間條文 的異同亦非本文之旨。不過還是可以稍舉一例,以明彌縫工作在荀子的重要 性,《左傳》〈哀公七年〉(488 B.C.)謂: 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也。(杜注:天有十二次, 83 徐元誥,《國語集解》〈楚語下.昭王問於觀射父〉,頁512-514。
故制禮象之。)84 這是魯國子服景伯在面對新興霸主吳國的政治勒索下,所說的一段話。周禮 制訂天子使用器物的數量多以十二為限,85 由下再依等級遞減降殺。然則十二 為極的道理何在?杜預認為古以歲星紀年,而歲星運行十二年即滿一周天, 故謂「天之大數」。姑且不論杜預所言是否正確,但周禮在「度數」規範中, 顯然帶有神秘意涵。那麼當荀子亟欲效法周禮,卻又劈斫周禮與神秘存有的 臍帶時,問題不免產生。若純粹從文飾來看,即無法闡明十二的意義,或許 荀子可用「適中」二字為辭,不過禮儀終難全依人文精神理解,正所謂皮之 不存,毛將焉附。當周禮的宗教性歷經荀子的除魅儀式後,「天之大數」在 荀學中尚可取得多少必然性,也就大成問題了。一旦如此,部分的禮儀形式 在荀子將可能受到淡化處理而宣告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