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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以金融保險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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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公司治理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以金融保險業為例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idence from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Industry

研 究生:賴玉茹 撰

指導教授:陳宜伶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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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旨在探討金融保險業之公司治理型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研究 中,以實證模式探討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本論文針 對 2007 年至 2015 年間上市上櫃之金融保險業進行研究,全體有效樣本為 373 個觀察值。研究結果顯示董事會規模對企業社會責任呈負向影響;董事長兼任 總經理時對企業社會責任無影響;獨立董監事席次比例對企業社會責任呈正向 影響;董監事持股比例對企業責任呈正向影響;經理人持股比例對企業社會責 任呈正向影響;董監事持股質押比例對企業社會責任呈負向影響;股權集中對 企業社會責任呈負向影響。 關鍵字: 公司治理、董事會特性、股權結構、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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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to analyze the financial impact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esides, the demonstration mode is adopted to investigate how the Board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ffect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listed companies of the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industry from 2007 to 2015 are the candidates in this study. We have 373 valid samples totally. The re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Board scale and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re positive correlated; Chairman of the board as General Manager is irrelevant to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percentage of board seats held by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has positive relation with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shareholding ratio of the directors and the supervisors has positive relation with the enterprise responsibility; the shareholding ratio of the managers has positive relation with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pledged share percentage of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are negatively correlated to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inally, the more concentrative of the ownership, the less effect on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ownership structur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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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摘 要 ... Ⅰ Abstract ... Ⅱ 目 次 ... Ⅲ 表 次 ... Ⅴ 圖次 ... Ⅵ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3 第三節 研究流程 ...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及假說 ... 7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 ... 7 第二節 公司治理 ... 9 第三節 董事會特性 ... 14 第四節 股權結構 ... 1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19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19 第二節 資料來源與研究樣本 ... 19 第三節 研究變數與定義 ... 20 第四節 研究模型 ... 23 第四章 實證結果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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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 ... 24 第二節 相關分析 ... 26 第三節 迴歸分析 ... 2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38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38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40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40 第四節 研究貢獻 ... 40 參考文獻 ... 42 中文文獻 ... 42 英文文獻 ... 44 網頁資料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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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 3-1 變 數 定 義 說 明 ... 22 表 4-1 敘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 25 表 4-2 逐年度金融保險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製家數 ... 26 表 4-3 pearson 及 Spearman 相關分析 ... 28 表 4-4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迴歸分析 ... 33 表 4-5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迴歸分析 ... 37 表 5-1 實 證 結 果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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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 6 圖 3-1 研 究 架 溝 圖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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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有鑑於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已成為企業在 面對國際商業活動競爭之必備條件之一,再加上資本市場倫理投資風氣的興起, 企業也相信從事社會責任相關活動可以增加社會大眾的認同感 (kotle and Lee,2005),因而促使企業自發性參與非營利性的活動以回饋社會,同時亦為樹 立品牌形象典範之策略性規劃,基於企業執行社會活動時,必須經過具關鍵決 策權之董事會同意,故本研究聚焦金融保險業之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與企業 社會責任間之關係進行分析。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企業社會責任,最近在台灣已經成為企業除了經營獲利之外,最常被討論 的企業永續發展議題之一。在多數社會大眾甚至企業主印象中,企業社會責任 這個名詞,往往直接與企業所參與的社會公益事務互相連結,包括興辦慈善事 業,支持文創藝術、扶助弱勢團體等等。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抬頭,公司賺 取利潤的同時,利害關係人開始重視及環境造成的影響和衝擊(王鳳生、蔡豐隆, 2003)也開始有企業公民之概念,不再以股東利益為公司營運的目標之一。以金 融保險業而言以綠化、無紙化或減碳等來宣傳自己公司的社會責任,感覺不夠 切中要點。若以金融保險業對社會主要的影響力來探討其社會責任,其實就是 健全其公司治理:董事會領導需具有金融保險專業與獨立性、金融保險企業的 商品設計需有創新力與競爭力、投資股東以及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及有效溝 通,公司治理相關資訊的揭露與透明度,並藉此以避免造成系統性的金融風暴, 即可謂是為善盡其企業責任。 到底是什麼因素引起 1997 年到 1998 年部分亞洲國家股市與匯市重挫的因 素到底是什麼呢?有三個理由來解釋亞洲金融風暴期間總體經濟和銀行經營的 窘境,包括: 一、因 1990 年代不適當的總體經濟政策所引起,而 1997 年一開始貶值的不適 當管理更讓情況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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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亞洲金融風暴一開始僅是輕微恐慌,而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對所紓困的國家施壓,要求其提高利率和關閉銀行,讓金融危機 更形惡化。 三、由於跨國銀行的行為,造成新興國家的資產價格泡沫化。這些解釋並無法 確切的說明為什麼投資人信心降低對於某些新興市場的匯率和股市有這 樣大的影響,以及為何其他新興市場受影響程度較為輕微。 Johnson 等人(2000)利用前述 La Porta 等人(1998)之國家層級公司治理的衡 量變數提出證據證明,在公司治理之法規制度較弱的國家,於亞洲金融風暴期 間有較大的匯率貶值和股市下跌。該文的立論基礎是假設在預期未來投資報酬 率不佳的情況下,會使管理者增加侵占公司財富的傾向;若再加上該國缺乏完 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外部投資人不敢在該國繼續投資,導致資本流入減少, 並加大資本流出,使該國股市重挫與匯率大幅貶值。 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曾經發生一些公司管理者侵占投資人財富的案例。這 類的例子當中,有部分是控制股東在不需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就能侵占其它投 資人的財富。在大部分的例子中,管理者能從公司移轉現金或其它資產,用來 償還本身的負債,或用來資助其所擁有的另一家公司,或者直接將所侵占的財 富移轉到自己國外的戶頭。在大多數的新興市場中,通常管理者也是控制股東, 使上述的移轉行為變的更容易達成。 基於上述理由及原因,在 97 年經歷金融風爆,雷曼兄弟的骨牌效應,導 致國內國華人壽、幸福人壽被政府接管,全民買單,亦讓國內整個金融保險證 券業動盪起來,其他各國人民亦因而產生了不安的情緒,首先是由美國開始大 量印製鈔票,其他國家為降低損失亦紛紛起而效尤,皆大量印製鈔票,導致貨 幣量化寬鬆,進而顯得公司治理讓整個企業制度健全及完整性的重要,加深提 升對社會責任的影響,而讓企業能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然而公司治理之核心在於公司能積極為「股東」及「社會」謀取福利,並 防止經營者違法濫權,侵害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加以界定公司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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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監督者、股東及利害關係人間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也於 2013 年 12 月公佈「公司治理藍圖五 年計畫」具體措施包括成立公司治理中心、編製公司治理指數、提升資訊揭露 品質及要求公司建立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溝通管道。2014 年,金管會又訂定了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食品、金融、化學 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於每年六月底前發 行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報告,並以全球報告倡議 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於 2013 年發佈的「第 4 代永續性報告指 南」(GRI Guideline Ver. 4;GRI G4)為撰寫依據,於每一季由台灣証劵交易所及 櫃檯買賣中心於內控查核時檢視,透過政府的監督及規定,如今企業社會責任 不僅公部門關注之焦點,投資大眾也以此為企業形象之指標,為了鼓勵企業落 實社會責任票選活動,目前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多為民間團體自主舉辦,最有名 且具公信力是遠見雜誌之「企業社會責任獎」及天下雜誌的「企業公民獎」。 二者衡量社會責任之指標大致相同,而隨著國際間企業社會責任議題的發展, 每年亦會訂定一特定主題,從資訊揭露、環保節約、員工福利到強調社會責任 對本地的影響力等,做為評選的加分項目。進而使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落實在每個企業,讓企業在追求經濟價值的同時,也 能創造社會價值,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最終目標共享價值。也因此,對於金融保 險業在公司治理上結合企業社會責任,會產生何種效益?公司治理中的董事會 特性及股權結構在金融保險中又該扮演何種角色?此乃為本研究針對金融保險 業公司治理董事會特性、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的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有為數不少之文獻提出藉由企業社會(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 造就良好聲譽,產生名譽效果(reputation effects)。Fornbrun(2005)認為企業從事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良好名聲, 而不從事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則會為公司帶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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譽上的風險;而過去文獻也強調名譽能增加企業的價值或是為企業帶來利益。 因而,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董事會特性對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之影響 企業藉由參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進而建立維護品牌及聲譽,是企業 負起社會責任的理由。探究其背後之動機,目前學術上分兩種看法,一從 倫理道德出發,其動機純粹是建立或維持企業聲譽,在此前提之下,管理 階層必不會作出傷害聲譽之決策。身負公司治理重大責任的董事會也由消 極的為公司防弊,轉化為積極的為公司興利的機構,公司治理的主要核心 為董事會及 CEO,而董事會職責在於監督負責公司經營的管理者,董事會 的監督效果是否能有效發揮,對公司經營品質、績效及法令之遵循有相當 程度的影響,本研究進一步加入董事會特性,透過董事會規模及獨立性等 特性,研析董事會是否能有效發揮其監督效能,並提升企業履行其應負的 社會責任,降低其利己行為。

二、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之影響 另一種觀點是從機會主義出發,亦即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行可能與管理 者自利行為有關聯,意即企業視品牌形象與聲譽為一種「保險」打著道德 旗幟博取投資人的信任,實為掩飾企業經營不善或盈餘管理之情事。資訊 不對稱是投資風險最大原因之一,而資訊透明度不足是造成資訊不對稱之 主要原因。不論政府部門或學者皆在呼籲企業經營要資訊透明化,公司治 理評等指標即是在提高資訊透明度,降低投資風險的方法之一。因此。投 資者在做投資決策時,也會將公司治理相關資訊視為重要的準則,並願意 為公司治理良好和董事會高度獨立性的企業,付出較高的溢價(Epps and Cereola, 2008;McKinsey & Company, 2002),由此顯現出公司治理評鑑對 投資決策之影響愈來愈大。Roberts and Dowling(2002)亦指出企業形象為企 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其會促使消費者對其產品產生購買意願且可為企 業帶來良好的競爭優勢,因此企業會有更大的意願來投入於企業社會責任, 從而達到提升公司財務績效的效果,因此企業形象可謂為企業價值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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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而股權結構是反映公司內部權力配置的縮影,因此,股權結構與公 司治理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企業根據本身的價值觀和判斷,決定什麼是 企業在(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方面該做的事而動用企業資源, 企業為了提昇公司形象或競爭力、品牌名氣、拉抬股價,會積極主動地揭 露社會責任之相關事物,因此,善盡社會責任將是企業永續經營之核心價 值基礎。因此本研究將針對保險業的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與企業社會責 任間之關係進行探討。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流程為確認研究主題;訂定論文題目。本論文之第一章為緒論, 包括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流程,藉以說明本研究欲探討之議題。 第二章文獻探討,整理過去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董事會特性及股 權結構了解硏究構面的意涵。第三章為研究方法,提出本研究之研究架構、資 料來源與研究樣本、研究變數與定義、建立研究模式。第四章實證結果,運用 敘述性統計、相關分析及迴歸分析等分析法對統計結果加以分析並說明其內容。 第五章針對研究結果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研究流程詳如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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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確定研究主題 緒論 迴歸分析 結論與建議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研究流程 文獻探討及假說 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 董事會特性 股權結構 研究方法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與研究樣本 研究變數與定義 研究模式 實證結果 敘述性統計 相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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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及假說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定義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即為企 業在其能力範圍內,對於經濟、法律、倫理及慈善等)必須達到或超過社會 之期待。其中也包含了組織整體關係及利害關係人(如員工、社會、供應商、

顧客、政府、…等),因此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為在經濟及環境可永續經營的一種道德承諾,同時亦須確立所有利害關係 人的獲利。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有利害關係 人、經濟、環境、社會及自主性等幾個面向。 換個角度來說,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成長和產業發展的一個規範,更 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地圖,它告訴企業正確的方位,穿越的軌道以及追求的 終點。若從企業機制來看,從內部看,就是要保障員工尊嚴和福利待遇; 從外部看,就是要發揮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的良善作用,而這些理念之實現 與否皆與企業的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都是息息相關的。

(Dahlsrud, 2008)認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 稱 CSR)著重與利害關係人之互動關係,Bowen (1953)認為企業的義務是追 求所有符合社會價值觀與滿足社會的所有活動。Carroll (1979)認為企業社 會責任在某既定時間對組織的期望,包括經濟的責任、法律的責任、倫理 的責任及自發的責任。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BCSD)認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 CSR)是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改善員工與家 庭,當地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Drucker (1984)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將社 會問題轉化成經濟機會與利益,轉化成生產力,轉化成人員能力,轉化成 具優渥薪酬工作及轉化成財富。高希均(2008)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 重視倫理與品德、股東權益、勞動人權、供應商管理、消費者權益、環境 社區參與、績效資訊揭露及對利害關係人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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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企業社會責任價值 過去很多企業經營者認為,如果企業要負起社會責任,必須投入不少 企業資源,將因此提高經營成本,不利競爭。而不在乎社會責任的同業, 不必額外花錢增設污染防治設備、不改善勞工工作環境等,反而較有成本 競爭優勢。 不過,現在愈來愈多企業經營者及學者,開始轉變想法發現,反而企 業負起社會責任,固然會提高經營成本,但對財務績效的影響卻不減反增。 管理大師 Michael Porter (2002)在《哈佛商業評論》撰文指出,企業若能正 確的進行慈善行為,可以提升競爭優勢。因而企業負起社會責任能產生什 麼價值?強化投資人對企業的信任:近年許多企業假帳的醜聞接連爆發, 讓投資 人喪失對企業的信任,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贏回這項無形資產的最佳方式。一旦投資人提高對企 業的信任度,將有助於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吸引投資,增加企業資金來 源:愈來愈多投資人在選擇投資哪一家企業時,會考量企業是否重視企業 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因為有能力關懷社會的企 業,較能永續經營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當企業投入大量資源落實企業社 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等於對外宣告企業永續經營 的決心,也間接反映其產品與服務具備高品質,有助於提升業績,即使企 業一時犯錯,也較易得外界原諒。提升競爭力:企業重視社會責任,符合 國際標準和供應鏈管理的要求,將有助於爭取買方訂單,提高與同業競爭 的門檻。增加員工向心力:企業重視員工的工作環境與福利,雖會提高企 業經營成本,卻有助於增加員工的向心力,降低員工流動率,進而節省訓 練新進員工的成本,同時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創新的來源:企業若要推出 符合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精神的產品與服務, 可能必須投入較高的研發支出,例如,研發不會污染環境的電池,或是低 耗能的汽車等。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將是激 發企業產生創意的重要推手。因而,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要提升社會的價值, 價值、願景與策略是企業的三個主要支柱。企業的價值應當是相當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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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們看近 100 年間,社會價值急速改變,但企業價值不見得跟著變,企業 價值應當能永續傳承。 三、企業社會責任衡量 現今之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一股潮流時,台灣民間也興行從事企業社會 責任公司的評比與調查,《天下雜誌》「企業公民獎」,由具公信力與社 會聲望各界專家,依公司治理、企業承諾、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等四大構 面表現,分別進行評分,依綜合表現評選出年度「天下企業公民獎」。2015 年,更在既有「大型企業」、「中堅企業」、「外商企業」三組外,新增 「天下企業小巨人」組,並為此量身訂做一套新問卷及新獎項,鼓勵更多 企業投入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外商企業組 別,僅依「企業承諾、社會參與、環境保護」三大構面進行評分,「公司 治理」構性面不納入計分。下列為評分項目之說明: (一)公司治理: 主要衡量董事會的獨立性及資訊揭露透明度。 (二)企業承諾: 包含對消費者的承諾,對員工的培育照顧和對創新研發的投入。 (三)社會參與: 衡量企業是否長期投入特定社會議題,並發揮積極影響力。 (四)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係在調查企業在環保及節能上是具體目標與作法。

第二節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發展 公司治理的概念,從 1970 年晚期就已經陸續有學者提出,逐漸受到 重視,直到 1997 亞洲金融風暴才受到各界的關注。2001 年美國安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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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更是讓全球對於公司治理的議題投入許多資源,決定公司發展方向以及利 潤分配的過程中,主要參與者為股東、董事會以及經理人,他們之間的衝 突主要來自公司與私人利益的拉扯,由於公司治理問題會導致公司績效不 佳,而讓企業常發生財務危機,導致全體股東利益受損,要觀察公司治理 是否健全的指標,國內外學者皆有研究,像國外的 Demsetz (1983)、Kenneth, Pattanaporn and Nofsinger (2004)、Jensen and Meckling (1976)、Morck, Shleifer and Vishny (1988),以及國內的林玉霞 (2002)、邱安琪 (1993)等人 皆有論述。 公司治理的指標,Demsetz (1983)認為從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觀點 來分析,提出了利益掠奪假說(Entrenchment Hypothesis)。若董事的股權集 中度高,當股東提出有利公司但卻會危及到董事權益之提案,董事常會為 了保有自己的職位而否決。因此股權集中度將會與公司價值呈負相關,股 權集中度愈低,公司的經營權與所有權愈分離,對公司的發展愈佳。

Kenneth, Pattanaporn and Nofsinger (2004) 主要研究泰國的股票市場, 欲找出所有權結構的改變對於 IPO 公司的經營績效有何影響,以說明造成 經營績效衰退的重要因素為何。該研究發現不同的內部持股比例,會對經 營績效造成不同的影響,當持股比例較低或較高時,公司的經營績效會增 加;但是持股比例中等(31%—71%),會使公司經營績效下滑。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認為當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為正相關,當 股權集中度愈高,則對公司擁有較多的控制權,且因股權集中的緣故,公 司績效與個人財富將有連動關係,若公司虧損,則大多由董事自己承擔, 因此董事會將會盡心盡力的去經營公司,此為利益收斂假說(Convergence of Interest Hypothesis)。

Morck, Shleifer and Vishny (1988)認為將產業別限制為製造業,取樣自 美國 Fortune 500 大企業,共有 371 家公司,主要探討股權結構變數與公司 績效的關聯。研究發現當董事會成員持股比例為 5%至 25%時,公司績效 會與其呈現負相關,若是比例過高(25%以上)或過低(5%以下),公司績效 與內部人持股比例會呈正相關,代表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為一個 N 字型的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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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林玉霞 (2002)取樣自 1998 年至 2000 年的上市公司樣本 163 家,藉由 績效變數、股權結構變數、監理機制變數,對公司治理與股東價值之間的 關係進行探討。實證結果發現股權集中為台灣公司的普遍現象,推論是家 族企業多而造成,而決定公司價值與股東權益的重要因素為控制股東的控 制權,當公司價值較高時,控制股東願意持有更多的控制權,且願意對公 司進行較高的投資比例。 邱安琪 (1993)認為主要研究有關係人交易的公司,可由哪些公司特質 發覺,取樣時間自 1990 年至 1991 年,有效樣本共 187 家上市公司,實證 分析發現多數台灣公司皆有進行關係人交易,以銷貨為主,主要關係為投 資與相同負責人,透過卡方檢定,有重大的交易情形,其主要是因為負責 人為親屬,可取得長期股權,以即取得處分固定資產。 二、公司治理定義 公司治理之核心課題在於公司能積極為「股東」及「社會」謀取福利, 並防止經營者違法濫權,侵害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加以界定公司 經營者監督者,股東及利害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又依照世界銀行 (World Bank)於 1999 年對公司治理之定義:「公司治理為公司管理及監 控之方法,即如何在符合法律與契約規範中,建立機制促成公司價值極大 化」。Alkhafaji (1990)指出公司治理以結構及權力的模式,決定與組織運 作相關群體間的責任。葉銀華(2008)認為公司治理藉由制度的落實以監 督管理當局,使管理效率提升,並在不侵害其他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下, 達到股東利益極大化的目標。而夏藍教授的博士論文即以公司治理為主題, 開宗明義指出,公司治理不只是在防止不法行為,而是要真正公司治理地 增進公司的價值。 國 際 間 最 廣 為 接 受 的 公 司 治 理 定 義 是 由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所提出的。 OECD 將公司治理定義為一種規範董事會、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 人間責任與權利的體系,並透過這種機制,確立進行公司決策時所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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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則與程序。並於 1999 年 5 月提出 5 項公司治理原則,分別是股東的權 利、公平對待股東、利害關係人的角色、資訊揭露與透明度、董事會責任。 而 OECD 在 2004 年又提出新的公司治理原則,可以分為以下 6 大構面 (OECD, 2004):

(一)確保有效公司治理架構基礎(Ensuring the Basis for an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公司治理架構應該促進市場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與法令規章一致,並 明確劃分各種監督、管理與執行部門的責任。

(二)股東權利與關鍵所有權功能(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and Key Ownership Functions):

公司治理架構應該保護和促進股東權利的行使。

(三)公平對待股東(The Equitable Treatment of Shareholders): 公司治理架構應該確保所有股東受到公平對待,並在其權利受到侵 犯,使其能獲得有效的補償。

(四)利害關係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The Role of Stakeholders in Corporate overnance):

公司治理架構應該承認利害關係人透過法律或協議而確立的權利 ,並鼓勵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在創造財富、工作及公司財務永續性等方面 展開積極的合作。

(五)資訊揭露與透明度(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y):

公司治理架構應該確保所有關公司的重大資訊都能及時且準確地 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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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治理架構應該確保董事會的策略性指導、董事會對管理階層的 有效監督以及董事會對公司與股東的職責。因而,欲探討影響企業社會 責任的公司治理要素,可從董事會特性、 股權結構之角度切入。 三、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都被認為與利害關係人有複雜的關係,並可 增加公司價值(Freeman, 1984),兩者概念是重疊的。因近年來,企業社會責 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這個議題引起學術界與企業熱烈討 論。然而以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角度來看,公 司不應單純只對其股東負責,而是應廣泛涵蓋各層面的利害關係人。 Beltratti (2005)指出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有強烈的互補關係,並證實兩 者對公司的市場價值為顯著正相關。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 理黃正忠指出,目前全世界都已對企業在環境、社會及治理的議題越來越 重視,看重永續經營的公司,通常較願意將經營成效與社會分享,並擁有 較佳的營運體質,因此,成熟的資本市場環境,投資、金融保險業都相當 重視永續經營指標。目前在國外有不少案例,特別是退休基金對此類型企 業投資占有相當高的比重。由於發布永續報告書的公司資訊透投資明度較 高,營運相對穩健,除可綜觀公司治理全貌外,更可望減少風險。Ferrell, Fraedrich, and Ferrell (2005)亦指出,公司治理就是一個兼具倫理與社會責任 感的正式管制系統。Shahin and Zairi (2007)認為公司治理是驅使優良企業善 盡社會責任的關鍵因素。公司治理機制其實是公司股東、經營者、董事會 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的共利價值觀,透過高效率的治理機制和制衡功能, 可以幫助公司價值極大化,既能提升企業競爭力,也能提高股東權益之價 值,更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1 世紀企業所面對的全球經營挑戰公認為「永續發展」而達成永續發 展目標的必要條件,就是真誠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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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董事會特性

董事會是身負公司治理重任的角色,由消極的為公司防弊,轉化為積極的 為公司興利的機構。 一、董事會規模 董事會是企業的核心內部治理機制,董事會規模大小對績效之影響並 無一致性研究結論,並可扮演監督企業管理當局的角色,並解決管理當局 與外部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並能提升經營決策的品質,因而能增加企業 整體營運績效的表現(Zahra & Pearce, 1989)。許崇源(2005),李馨蘋、莊宗 漢(2007)實證分析發現,當董事會規模愈大,由於其成員各擁有不同的價 值觀,對經營企業績效之提升有正面效果。不過,Eisenberg, Sundgren, and Wells (1998)的研究認為,當董事會人數變多,會增加董事間溝通及協調的 困難度,進而影響董事會對管理者的監督能力,使得公司代理問題不但沒 有減輕,反而使其績效降低。綜合上述學者的論點,透過董事會的存在, 可能提升或降低企業營業績效,然而 Shahin and Zairi (2007)認為公司治理 能驅使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而董事會為公司治理中之重要機制之一,本研 究推論董事會規模(董事會人數)可能對企業社會責任績效有正向之影響。 假說 1-1 董事會規模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 二、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公司領導結構會影響公司的經營績效,因此董事會的領導結構顯得格 外重要,而在董事會相關研究中最常被討論的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議題。 Byrd and Hickman (1992)認為身兼經理人的董事較為瞭解公司經營內部活 動的資訊而能提高決策的有效性。不過,以另一個角度而言,不具經理人 身份的董事在公司決策過中能客觀地評估公司決策,董事才能發揮客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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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獨立的監督作用,以確保股東利益。若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則總經 理容易基於鞏固職權動機,干擾董事會之獨立運作(Patton &Baker, 1987)。 由此可知,若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董事會將無法有效監督公司的經 營運作,經理人亦會基於自利的動機,而漠視其應負的社會責任。 陳明義(2007)研究顯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董事會獨立性降低, 因而有較大的盈餘管理活動。鄭睿翔(2011)研究顯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 董事長易利用大股東的身分,操縱獨立董事之選任,進而操弄董事會監督 機制,掩蓋其總經理被監督的身分,造成獨立董事無法對總經理發揮監督 效能,使得董事會獨立性降低。黃詩硯(2013)亦指出,家族企業之董事長 涉入公司經營並兼具總經理之雙重身分時,將削減董事會獨立性與監督功 能。有學者持不同看法,陳育斌(2013)研究認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公司, 由於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較董事長未兼任總經理的公司多,可有效發揮內 部控制機制,具有降低發生重大內部控制缺失機率的效果,進而提升財務 報導與審計品質。 假說 1-2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 三、獨立董監事席次 為有效監控組織中管理階層的經營績效,董事會超然獨立,是衡量是 否有效監督公司營運的重要指標。獨立董事係指具備一定的資歷能力與公 司維持獨立性關係的董監事。董事會之組成,外部董事相對扮演客觀的角 色,因而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指出外部獨立董事的地位具較高的獨立 性,可發揮監督其他董事及管理當局的功能,較不容易產生自利的行為, 並能做出獨立公正的監督與客觀決策,及對公司亦可提出有效之建議,對 於提升公司的整體績效有所助益。許崇源、朱全斌(2006)指出獨立董事扮 演著提升監控管理效能的角色,故當獨立董事比率愈高,愈能提高企業經 營效率,企業價值亦愈高。陳順興、謝侑澄(2008)實證結果,公司設置獨 立董事與更高的獨立董事席次比例,確實有助於提昇公司資訊透明度。而 由於我國的董事會結構有別於西方國家,同時存在董事及監察人。我國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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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察人主要負責公司業務執行之監督及公司會計之審計,其獨立性更顯重要。 因此,本研究依據我國的董事會特性,同時考量獨立董事及獨立監察人的 設置,認為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越高,表示董事會獨立性越高,也越能有 效的監督管理者,企業也會更重視社會責任。 假說 1-3 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越高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

第四節 股權結構

一、董監事持股 股權結構是探討公司治理的重要起點之一。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 經營權掌握在控制股東存在有許多優點。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監督管理者 的經營績效,當公司經營績效不彰時,董事會有權利更換管理者,而當董 監事持股愈高時,其與公司的財務依存性愈高(Yermack, 1996),如此將增 強監督管理者的動機(Berle &Means, 1932),因此,連帶的使企業更積極於 從事相關社會責任活動。Pound(1988)提出「效率監督假說」,認為,當控 制股東或管理當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權時,表示控制股東個人的財務與公 司價值緊密相連結,因此,其行為較不會偏離,做出違背使公司價值極大 化之決策,故能降低代理問題。 假說 2-1 董監持股比率愈高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 二、經理人持股 有關經理人持股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存在兩派對立性假說,一為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所提出的利益收斂假(Convergence of interest hypothesis), 他們認為管理者持股愈多,其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外部股東及債權人)的 利益愈趨於一致,公司價值將愈高。另一理論則為 Jensen and Ruback (1983) 所提出利益掠奪假說(Entrenchmen thypothesis),他們認為管理者持股愈多 時,其職位的保障愈大,因而愈不關心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因而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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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司價值呈負相關。故有關經理人持股比率是否會影響公司社會責任之績效 好壞較不明確。 假說 2-2 經理人持股比率高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 三、董監事持股質押 當董監事所質押的股份愈多時,表示董監事缺乏資金,可能利用其益, 造成公司經營績效不佳。利用其職位對公司資產進行抵押,因此對公司經 營降低注意,進而損害公司之利益。然而當公司獲利不佳時,公司自然對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就不盡心盡力了。

假說 2-3 董監事持股質押比率愈高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 四、股權集中 公司治理的問題與股權分散有密切關係。在公司股權非常分散的情況 下(如美國的上市公司),由於缺乏明確的大股東,公司的管理階層基本 上係由負責的經理人掌握。此時,公司治理的重點在於如何設計一套制度, 使得外部股東能夠監督公司經理人,亦即設計一套董事選任制度,以選任 出具有充分獨立性的董事監督經理人的經營表現與成果。另一方面,在股 權集中的情況下,由於股權集中在有控制權的主要股東手上,公司高階管 理可能主要股東擔任,或由其聘任的經理人擔任。在此種情形下,公司治 理的重點在於,如何防止主要股東只照顧自己的利益,或甚至利用職權進 行利益輸送而侵害一般小股東的權益。Agrawal and Mandelker (1990)實證認 為積極監督假說 (Active monitoring hypothesis),即機構人持股率愈大時, 愈能有效地監督管理者;Moh’d et al. (1998)及 Crutchley et al. (1999)也發現 機構人持股愈多時,監督作用愈大,且機構人與舉債為相互替代之監督機 制。因而就利益收斂假說或積極監督假說的主張,股權愈集中時,大股東 愈有力量及誘因監督管理者。Salancik and Pfeffer(1980)認為外部股東的股 權集中時,較易協調彼此的行動,要求管理者提供充分資訊,降低資訊不 對稱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Brickley and James (1987)也認為股權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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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高,愈能降低管理者的特權消費問題,故對企業社會責任會成負相關。 假說 2-4 股權越集中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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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並綜合文獻探討與分析的結果,擬定本研究 架構圖,如圖 3-1 所示。本研究架構主要以二部分呈現:第一部分是以董事會 特性變項分別在董事會規模、董事長兼總經理、獨立董監事席次與企業社會責 任的預測結果,第二部分是以股權結構變項分別在董事會持股、經理人持股、 董監事持股質押、股權集中與企業社會責任預測的情形,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研究架構

第二節 資料來源與研究樣本

一、資料來源 本研究主要以金融保險業經濟面,即董事會特性、股權結構探討與企 董 事 會 特 性 董事會規模 獨立董 事席次 董事長兼 總 經 理 CSR 董監事持股 經理人持股 董監事持 股 質 押 股權集中 股 權 結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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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業社會責任之關聯性,而研究方法採用迴歸分析,來探討影響企業社會責 任表現的因素為何。因此其研究來源係以天下雜誌企業公民獎及台灣經濟 新報(TEJ)。 二、研究樣本 本研究樣本期間從 2007 至 2015 年針對金融保險業之資料共 373 筆, 作為本研究之研究樣本。

第三節 研究變數與定義

一、變數定義 (一)應變數

企業社會責任績效,本研究採用Shen and Chang(2009)的研究,亦 以虛擬變數衡量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1.有無公開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來定義企業社會責任公司及非 企業社會責任公司; 2.有無獲得企業社會責任獎項; 3.獲評核之企業社會責任分數高低。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REPORT):為虛擬變數,若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者為 1,反之為 0。 企業社會責任獎項(PRIZE):為虛擬變數,若為天下雜誌「企業公 民獎」之得獎企業為 1,反之為 0。 企業社會責任分數(SCORE):若為天下雜誌「企業公民獎」之得獎 企業,為其獲獎之得分數,反之為 0。 (二)自變數 公司治理,本研究參考陳瑞斌、許崇源(2007)及楊朝旭、吳幸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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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09),將公司治理結構分為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兩個構面。 1.董事會特性:在董事會特性這個構面,本研究納入董事會規模 (bize) 、 董 事 長 兼 任 總 經 理 (dual) 及 獨 立 董 監 事 席 次 比 率 (indhold)三個變數。 (1)董事會規模:過去相關文獻皆以董事會成員人數衡量董事會規 模,如 Bacon(1973);Zahra and Pearce(1989)及黃旭輝、黃一 祥與張志向(2011)等,故本研究亦以董事會成員人數衡量董事會 規模。 (2) 董 事 長 兼 任 總 經 理 : 本 研 究 參 考 Boyd(1994) 及 Dechow,Sloan,and Sweeney(1996)的研究以虛擬變數衡量,董事 長有兼總經理者則為 1,無兼任者則為 0。 (3)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採用陳瑞斌、許崇源(2007)的研究變 數以獨立董事與獨立監察人人數之總和占全體董事與監察人總 人數之比率來衡量。 2.股權結構:在股權結構構面,本研究納入董監事持股比率(dirship) 、經理人持股比率(ceoship)及董監事持股質押比率(mortage)、股 權集中(oc)四個變數。 (1)董監事持股比率:參考黃旭輝等(2011)的研究,董監事持股 比率以董監持股加總/企業流通在外股數衡量。 (2)經理人持股比率:經理人持股股數佔公司流通在外總股數之比 例。

(3)董監事持股質押比率:本研究採用Kao,Chiou and Chen(2004) 及陳瑞斌、許崇源(2007)的研究變數,以董監事質押股數/全 體董監事持股數衡量。 (4)股權集中:股權集中指衡量公司的股權分怖狀態的主要指標, 也是衡量公司穩定性強弱的重要指標,此乃指大股東持股數。 (三)控制變數 1.公司規模(assets):公司總資產取自然對數。 2.資產報酬率(ROA):資產報酬率代表公司運用資產去創造利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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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能力,同時衡量公司的獲利能力(純益率)及資產使用效率(資 產週轉率)。 表 3-1 變數定義說明 變數 代號 變數說明 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 csrreport 以虛擬變數衡量,1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有發行 CSR 報告書;0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未發行。 企業社會責任獲 獎 csrprize 以虛擬變數衡量,1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獲 CSR 獎項;0 代表於第 t 年無獲 CSR 獎項。 企業社會責任分 數 csrscore CSR 公民獎 之分數。 董事會規模 bize 董事會成員人數衡量董事會規模。 董事長兼總經理 dual 以虛擬變數衡量,董事長有兼總經理者為 1、 無兼任者為 0。 獨立董監事席次 indhold 以獨立董事與獨立監察人人數之和占全體董事 與監察人總人數之比率來衡量。 董監事持股 dirship 以董監事持股加總/企業流通在外股數衡量。 經理人持股 ceoship 為經理人持股股數佔公司流通在外總股數之比 例。 董監事持股質押 mortage 以董監事質押股數/全體董監事持股數衡量。 股權集中 oc 大股東的持股數。 公司規模 assets 公司總資產,取自然對數。 資產報酬率 roa 稅前息前折舊前之常續性淨利除以平均資產總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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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模式

為驗證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本研究以迴歸估計 與分析,衡量各治理變數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建立迴歸式如下:

CSR=α0+𝜷𝟏bize+𝜷𝟐dual+𝜷𝟑indhold+𝜷𝟒dirship+𝜷𝟓ceoship+𝜷𝟔motage+𝜷𝟕oc +𝜷𝟖assets+𝜷𝟗ROA+ε (1) 以董事會規模(bize)、董事長兼總經理(dual)、獨立董監事席次(indhold)、董 監事持股(dirship)、經理人持股(ceoship)、董監事持股質押(mortage)、股權集中 (oc)來探討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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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

本研究探討上市上櫃之金融保險業公司治理構面中董事會特性、股權結構 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本研究將實證結果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敘述性 統計分析,探討樣本的特性與其分布情形。第二部分透過 pearson 積差相關分 析&spearman 相關分析,觀察各變數彼此之間的相關性方向和關聯程度。第三 部分使用 Ordinary Least Squaes(OLS)及 Logistics 進行迴歸分析,以驗證主要自 變數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

以敘述性統計分析各變量分布情形,本研究,應變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csrreport)之平均數為 0.3807、標準差為 0.4862,因其為虛擬變數,故最大值為 1,最小值為 0;企業社會責任得獎(csrprize)之平均數為0.0831、標準差為0.2764、 因其為虛擬變數,故最大值為 1,最小值為 0;企業社會責任價值(csrscore)之平 均數為 0.6905、標準差為 2.3004、範圍最小值 0 從最大值 9.33;在董事會特性 方面,董事會規模(bize)之平均數為 13.0080、標準差為 4.0815、範圍從最小值 6 到最大值 24;董事長兼總經理(dual)之平均數為 0.0188、標準差為 0.1359、因 其為虛擬變數,故最大值為 1,最小值為 0; 獨立董監事席次(indhold)之平均 數為 2.4638、標準差為 1.0686、範圍從最小值 0 到最大值 5,所以董事長兼總 經理比例是不高的;在股權結構方面,董監事持股(dirship)之平均數為 23.5092、 標準差為 18.6273、範圍從最小值 0.99 到最大值 79.83;經理人持股(ceoship)之 平均數為 0.2959、標準差為 0.3633、範圍從最小值 0 到最大值 2.11;董監事持 股質押(mortage)之平均數為 17.5731、標準差為 27.9251、範圍從最小值 0 到最 大值 99.38;股權集中(oc)之平均數為 23.3923、標準差為 12.4881、範圍從最小 值 1.4 到最大值 65.62,顯示經理人持股比例不高的,在控制變數方面,公司規 模(assets)之平均數為 19.0432、標準差為 2.1528、範圍從最小值 14.07 到最大值 22.75;資產報酬率(ROA)之平均數為 1.4649、標準差為 2.4690,範圍從最小值 -12.98 到最大值 10.47。如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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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表 4-1 敘述性統計 樣本 平均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srreport) 373 0.3807 0.4862 0 1 企業社會責任獎項 (csrprize) 373 0.0831 0.2764 0 1 企業社會責任績效 (csrscore) 373 0.6905 2.3004 0 9.33 董事會規模 (bize) 373 13.0080 4.0815 6 24 董事長兼摠經理 (dual) 373 0.0188 0.1359 0 1 獨立董監事席次 (indhold) 373 2.4638 1.0686 0 5 董監事持股 (dirship) 373 23.5092 18.6273 0.99 79.83 經理人持股 (ceoship) 373 0.2959 0.3633 0 2.11 董監事持股質押 (mortage) 373 17.5731 27.9251 0 99.38 股權集中 (oc) 373 23.3923 12.4881 1.40 65.62 公司規模 (assets) 373 19.0432 2.1528 14.07 22.75 資產報酬率 (roa) 373 1.4649 2.4690 -12.9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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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表 4-2 中針對金融保險從 2007~2015 年上市上櫃逐年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書,2007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只有 2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有 38 家;2008 年有 企業社會責任有 4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有 37 家;2009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 3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 38 家;2010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 5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 任 36 家;2011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 12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 30 家;2012 年有 企業社會責任 14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 28 家;2013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 22 家, 沒有企業社會責任 20 家;2014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 40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 2 家;2015 年有企業社會責任 40 家,沒有企業社會責任 2 家,由上述統計資料, 金融保險歷經了金融海嘯,各企業紛紛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能達到企業最終目 標傳承及永續經營。 表 4-2 逐年度金融保險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製家數 單位:家數 年 Csrreport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沒有編製企 業責任報告 書 38 37 38 36 30 28 20 2 2 有編製企業 責任報告書 2 4 3 5 12 14 22 40 40

第二節 相關分析

為檢視各變數之間的相關性以及是否存在共線性,本研究於進行迴歸分析 前,採用了 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與 Spearman 等級相關分析(Spearman Rank-Oder Correlation Coefficient)進行分 析,分析結果如表 4-3,表的右上方為 Spearman 等級相關分析結果,表的左下 方為 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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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應變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 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彼此之間呈正相關且達 1%顯著水準。 在董事會特性中,表 4-3 在上方 Spearman 等級相關分析結果顯示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csrreport)與董事會規模(bize)為達 5%顯著水準的負相關,而企業社 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與董事會規模(bize)呈不顯著 的正相關。表左下方 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結果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 與董事會規模(bize)為達 1%顯著水準負相關,而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 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 皆與董事會規模(bize)不顯著的負相關,所以此分 析結果有正也有負相關。 兩種檢驗法之相關分析結果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企業社會 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與董事長兼總經理(dual)為不顯 著水準的負相關,顯示董事長兼總經理之企業,企業是不喜歡實行企業社會責 任,與本研究預期方向一致。在獨立董監事(indhold)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 與獨立董 監事(indhold)皆達 1%顯著水準且成正相關,與本研究預期方向成正相結果。 在股權結構中,董監事持股(dirship)、經理人持股(ceoship)與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為 達 1%顯著水準負相關,與本研究方向呈相反結果,與董監事持股質押(mortage)、 股權集中(oc)則為不顯著的正相關。 對於控制變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 (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與公司規模(assets)為達 1%顯著水準的正 相關。資產報酬率則有正有負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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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表 4-3 pearson 及 Spearman 相關分析

csrreport csrprize csrscore bize dual indhold dirship ceoship moratge oc assets roa csrreport 1 0.3440*** 0.3462*** -0.1459** -0.0271 0.2692*** -0.2504*** 0.0030 0.0398 0.0222 0.2516*** 0.0766 csrprize 0.3440*** 1 0.9987*** 0.0245 -0.0416 0.2672*** -0.2588*** -0.1387*** 0.086* 0.0619 0.3245*** 0.0102 csrscore 0.3462*** 0.9983*** 1 0.0226 -0.0416 0.2712*** -0.2626*** -0.1381*** 0.0881* 0.0609 0.3296*** 0.0096 bize -0.1587*** -0.0173 -0.0210 1 0.0353 0.2116*** -0.0918* -0.0861* 0.0314 -0.2197*** 0.3417*** -0.1735*** dual -0.0271 -0.0416 -0.0416 0.0676 1 -0.0866* --0.0241 0.0447 -0.0282 -0.0725 - 0.0447 0.0042 indhold 0.2439*** 0.2332*** 0.2373*** 0.1323** -0.1156 1 -0.1419*** -0.0994* 0.0232 -0.1064* 0.2762*** 0.0392 dirship -0.2040*** -0.2023*** -0.2051*** -0.1533*** -0.0216 0.0128 1 -0.0872* -0.2475*** -0.3899*** -0.2725*** 0.0294 Ceoship mortage -0.0118 0.0594 -0.1342*** 0.0527 -0.1333*** 0.0542 -0.1222*** -0.1344*** 0.0609 0.0286 -0.0412 -0.0066 0.0443 -0.2099*** 1 0.1009 * 0.1009* 1 0.0306 -0.0149 -0.4577*** 0.2089 0.2867*** -0.0659 oc 0.0042 0.0516 0.0489 -0.2207*** -0.0749 -0.1345** -0.3496*** -0.0801 -0.0110 1 -0.1671 0.0603 assets 0.2322*** 0.3026*** 0.3083** 0.2821*** -0.0481 0.1911*** -0.2573*** -0.3587*** 0.1547*** -0.2494*** 1 -0.3946*** roa 0.0316 -0.0303 -0.0323 -0.0415 0.0452 0.0393 0.0742 0.2153*** -0.1056** 0.0071 -0.2898*** 1 CSR_report:1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有發行 CSR 報告書,0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未發行。Csrprize:1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獲 csr 獎項,0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未獲 csr 獎項。csrscore:代表 天下公民 TOP50 分數。bize:董事會成員人數。dual: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者為 1,無兼任者為 0。indhold: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dirship:董監事持股比率。ceoship:經理人持 股比率。mortage:董監事持股質押。oc:股權集中,大股東持股。assets:公司總資產取自然對數。ROA:資產報酬率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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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迴歸分析

本研究為探討公司治理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瞭解金融保險業從事企業社會 責任活動的動機。透過三種企業社會責任判斷標準:(1)有無公開揭露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2)有無獲得企業社會責任獎項;(3)獲評比之企業社會責任分數高低,來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公司及非企業社會責任公司。由於本研究的應變數為虛擬變數及正值 常數,因此本研究採用 Logistic regression 及 Tobit 迴歸統計分析,以瞭解公司治理 構面:董事會規模和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 董事會為企業經營決策之監督、執行單位,董事會相關決策有關企業經營效能, 為了解董事會結構是否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之活動,本研究進一步以董事會特性及股 權結構,透過迴歸分析董事會是否能發揮其效能,提升企業履行其應負社會責任, 進而達到企業最終目標「永續經營」。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董事會特性之分析 (一)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董事會規模之分析 表 4-4 , 有 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csrreport)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獎 項 (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csrscore1)與董事會規模(bize)迴歸結 果,結果顯示沒有顯著負相關;有企業社會責任獎項及有企業社會責任公民 分數(csrscore2)與董事會規模(bize)迴歸結果,結果顯示呈顯著負向影響, 係數為-0.0422(達 5%顯著水準)。在文獻探討有提到Eisenberg, Sundgren, and Wells(1998)的研究認為,當董事會人數變多,反而會增加董事間溝通及 協調的困難度,所以透過董事會的存在,降低企業營業績效,進而對企業社 會責任有負向影響。然而在金融保險業,其產業別的特殊,都是老百姓的錢 ,其資金如何配置、運用,若董事會人數一多,會增加董事間溝通及協調的 困難度,因此在本研究推論董事會規模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之影響,與實 證結果相反。 (二)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分析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dual)與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性,有無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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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報告(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 (csrscore1),與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則總經理容易基於鞏固職權動機 ,干擾董事會之獨立運作(Patton &Baker, 1987)。由此可知,若董事長與總 經理為同一人,董事會將無法有效監督公司的經營運作,經理人亦會基於自 利的動機,而漠視其應負的社會責任。因此在本研究推論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時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與實證結果為正向關係,但未顯著。 (三)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獨立董監事席次之分析 有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 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csrscore1)與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indhold) 迴歸 結果,在有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srreport) 方面呈正向相關,但未顯著。 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與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indhold) 結果顯示呈 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1.7391(達 1%顯著水準);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 (csrscore1)與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indhold)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0.3120(達 1%顯著水準)。許崇源、朱全斌(2006) 指出獨立董事扮演著提升 監控管理效能的角色,故當獨立董事比率愈高,愈能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企 業價值亦愈高。陳順興、謝侑澄(2008)實證結果,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與更高 的獨立董事席次比例,確實有助於提昇公司資訊透明度。尤其金融保險業經 歷金融風暴,更需將公司資訊透明化,因此本研究推論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 越高對企業社會責任為正向影響,且為顯著水準。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股權結構之分析 (一)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董監事持股之分析 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監督管理者的經營績效,當公司經營績效不彰時, 董事會有權利更換管理者,而當董監事持股愈高時,其與公司的財務依存性 愈高(Yermack, 1996),如此將增強監督管理者的動機(Berle &Means, 1932) ,因此,連帶的使企業更積極於從事相關社會責任活動,董監事持股(dirship) 與企業社會責任報書(csrreport)迴歸結果顯示顯著負相關,係數為-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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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達 1%顯著水準)。與本研究推論董監事持股比率越高對企業社會責任為正向 影響,結果相反且達 1%顯著水準,然而在金融保險業獨立董監事席次是極少 數的,因其監督機構仍為金管會。 (二)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經理人持股之分析 有關經理人持股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存在兩派對立性假說,一為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所 提 出 的 利 益 收 斂 假 (Convergence of interest hypothesis),他們認為管理者持股愈多,其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外部股東 及債權人)的利益愈趨於一致,公司價值將愈高。另一理論則為Jensen and Ruback (1983)所提出利益掠奪假說(Entrenchmen thypothesis),他們認為 管理者持股愈多時,其職位的保障愈大,因而愈不關心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 益,因而與公司價值呈負相關。而在表 4-4 經理人持股(ceoship)與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csrreport)迴歸結果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1.1264(達 5%顯著 水準);經理人持股(ceoship)與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csrscore2)迴歸結果 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1.1264(達 5%顯著水準),經理人持股(ceoship)與 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prize)、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csrscore2)皆為不顯 著的負相關,因而經理人持股比率是否會影響公司社會責任之績效好壞較不 明確。 (三)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董監事持股質押之分析 當董監事所質押的股份愈多時,表示董監事缺乏資金,可能利用其益, 造成公司經營績效不佳。利用其職位對公司資產進行抵押,因此對公司經營 降低注意,進而損害公司之利益。然而當公司獲利不佳時,公司自然對企業 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就不盡心盡力,從表 4-4 董監事持股質押(mortage)與企業社會責任公民分數(csrscore2)迴歸結果為 顯著負相關,係數為-0.0028 不顯著水準。

(四)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股權集中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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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如美國的上市公司),由於缺乏明確的大股東,公司的管理階層基本上係由 負責的經理人掌握。此時,公司治理的重點在於如何設計一套制度,使得外 部股東能夠監督公司經理人,亦即設計一套董事選任制度,以選任出具有充 分獨立性的董事監督經理人的經營表現與成果。另一方面,在股權集中的情 況下,由於股權集中在有控制權的主要股東手上,公司高階管理可能主要股 東擔任,或由其聘任的經理人擔任。在此種情形下,公司治理的重點在於, 如何防止主要股東只照顧自己的利益,或甚至利用職權進行利益輸送而侵害 一般小股東的權益。Agrawal and Mandelker (1990)實證認為積極監督假說 (Active monitoring hypothesis),即機構人持股率愈大時,愈能有效地監 督管理者;Moh’d et al. (1998)及Crutchley et al. (1999)也發現機構人 持股愈多時,監督作用愈大,且機構人與舉債為相互替代之監督機制。因而 就利益收斂假說或積極監督假說的主張,股權愈集中時,大股東愈有力量及 誘因監督管理者。Salancik and Pfeffer(1980)認為外部股東的股權集中時 ,較易協調彼此的行動,要求管理者提供充分資訊,降低資訊不對稱的企業 社會責任的問題。Brickley and James (1987)也認為股權集中度愈高,愈能 降低管理者的特權消費問題,故對企業社會責任會成負相關。股權集中(oc) 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2)為不顯 著負相關,然而股權集中(oc)與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為顯著正相關 ,係數為 0.0868(達 5%顯著水準)。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控制變數之分析 在控制變數方面,公司總資產(assets)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迴歸分析 結果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0.5475(達 1%顯著水準);與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 迴歸分析結果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1.6677(達 1%顯著水準);與企業社會責任分 數(csrscore1)迴歸分析結果為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0.2853(達 1%顯著水準);與企 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2)迴歸分析結果為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0.2514(達 5%顯著 水準);因此,公司總資產愈大,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則能愈投入,對企業社會 責任有正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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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資產報酬率(roa)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 迴歸結果為顯著正向影響, 係數為 0.2648(達 5%顯著水準);資產報酬率(roa)與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迴歸 結果為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1.0823(達 1%顯著水準);顯示資產報酬率高的企業, 相對於資產報酬率低的企業,由於獲利較容易,且不易換經理人,故對企業社會責 任有正向影響。 表 4-4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迴歸分析 預估符號 (1) csrreport (2) prize (3) score1 (4) score2 bize + -0.0743 (-1.55) -0.0419 (-0.45) -0.0405 (-1.32) -0.0422** (-1.96) dual - -1.2933 (-0.52) -0.0570 (-0.57) -0.0480 (0.06) - Indhold + -0.0506 (-0.26) 1.7391*** (2.61) 0.3120*** (2.65) 0.2256 (1.70) dirship + -0.0326 (-2.63) -0.0131 (-0.41) -0.0128* (-1.82) -0.0040 (-0.57) ceoship + 1.1264** (2.06) -0.9868 (-0.63) -0.2042 (-0.62) 1.8164** (2.68) mortage — 0.0131* (2.03) 0.0166 (1.59) 0.0019 (0.46) -0.0028 (-1.07) oc - -0.0222 (-1.34) 0.0868 ** (2.43) 0.0112 (1.07) 0.0030 (0.40) assets 0.5475*** (4.02) 1.6677*** (3.52) 0.2853*** (4.40) 0.2514** (2.90) roa 0.2648** (2.08) 1.0823*** (2.71) 0.0369 (0.76) -0.0528 (-0.39) _cons -12.6449*** (-3.90) -43.2295*** (-3.84) -5.2265*** (-3.41) 2.5134 (1.25) Year dummy

yes yes yes yes

N 373 166 373 31

LR chi2 264.32*** 77.46*** 24.48*** 77.12***

Pseudo R2 0.53 0.48 0.21 0.64

*P<0.10,**P<0.05,***P<0.01

csrreport:1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有發行 CSR 報告書,0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未發行。prize:1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獲 csr 獎項,0 代表公司於第 t 年未獲 csr 獎項。score:代表天下公民 TOP50 分數。bize:董事會成員人 數。dual: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者為 1,無兼任者為 0。indhold: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dirship:董監事持股 比率。ceoship:經理人持股比率。mortage:董監事持股質押。oc:股權集中,大股東持股。assets:公司總 資產取自然對數。ROA:資產報酬率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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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為使本研究更臻健全,透過三種企業社會責任判斷標準:(1)有無公開揭露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2)有無獲得企業社會責任獎項;(3)獲評比之企業社會責任分數高低, 來定義企業社會責任公司及非企業社會責任公司,在不將年度虛擬變數(year dummy) 納入,以瞭解公司治理構面:董事會規模和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 表 4-5 董事會特性及股權結構中,董事會規模(bize)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srreport)相關分析,顯著負相關係數為-0.1972(達 1%顯著水準),與表 4-4 董事會規 模(bize)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相關分析為不顯著負相關,在文獻探討有 提到 Eisenberg, Sundgren, and Wells(1998)的研究認為,當董事會人數變多,反而會 增加董事間溝通及協調的困難度,且金融保險業被政府政策及法令規範著,所以透 過董事會的存在,降低企業營業績效,進而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dual)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相關性:有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1),與董事長與 總經理為同一人,則總經理容易基於鞏固職權動機,干擾董事會之獨立運作(Patton &Baker, 1987)。由此可知,若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董事會將無法有效監督公 司的經營運作,經理人亦會基於自利的動機,而漠視其應負的社會責任。因此在本 研究推論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與實證結果為正向關係, 但並不顯著。 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indhold)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相關性: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csrreport)與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indhold)迴歸分析,分析結果,結果顯示呈顯 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0.6438(達 1%顯著水準);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迴歸分析 結果,結果顯示因此,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1.1427(達 1%顯著水準);獨立董監 事席次比率(indhold)與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1) 迴歸分析結果,結果顯示因此, 呈顯著正向影響,係數為 0.4469(達 1%顯著水準),據我國的董事會特性,獨立董事 及獨立監察人設置,獨立董監席次比率越高,董事會獨立性越高,越能監督管理者, 企業就越重視社會責任,獨立董監事席次比率越高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也 因金融海嘯過後,金融保險業為了挽回品牌商譽,更加重視企業社會責任。 在股權結構方面,董監事持股(dirship)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相關性,與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書(csrreport)呈負向影響,係數為-0.0289(達 1%顯著水準)。與表 4-4 相 同,與有無納入年度虛擬變數(year dummy)無關。當公司經營績效不彰時,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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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有權利更換管理者,而當董監事持股愈高時,其與公司的財務依存性愈高(Yermack, 1996),如此將增強監督管理者的動機(Berle &Means, 1932)。然而金融保險業,由於 行業別的特性,其真正監督者仍為金管會,故其董監事持股乃被政府法令及政策規 範著,其董監事持股有限。 經理人持股(ceoship)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相關性,並無顯著影響。Jensen and Ruback (1983)所提出利益掠奪假說(Entrenchmen thypothesis),他們認為管理者持股 愈多時,其職位的保障愈大,因而愈不關心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因而與公司價 值呈負相關,與表 4-4 顯示結果經理人持股比率高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而 有所不同。 董監事持股質押(mortage)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相關性,與企業社會責任 (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1)為負向影響, 而影響不大。因金融保險業董監事持股質押是稀少的,董監事持股質押比率越高對 企業責任有負向影響,與預期方向一致。 股權集中(oc)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相關性,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負向影響成反 向影響,金融劉怡青 (2007) 研究集團企業發現大股東持股偏高的公司,財務風險 較高,黃健銘等人 (2009)卻發現金融機構之大股東持股比率高,將可減少公司所承 擔之風險,對公司監督效果愈強,因此控制股東對於公司營運面、財務面以及公司 監督機制均具有重大影響力。此外,Li & Zhang (2010) 研究中國公司發現最大股東 持股,在不同類型公司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在非國營企業中最大股東持股與社會責 任績效呈現負相關,而對於國有公司,由於政治干擾的關係,兩者則呈同向變動, 顯示不同類型之公司對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存有差異。保險業股權集中,因其資 金大部分被政府以法令保護及限制,故其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不大。 而在控制變數方面,公司規模(assets)與資產報酬率(ROA)均與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企業社會責任分數(1)呈顯著且正相關, 顯示結果表示公司規模越大且資產報酬率佳的公司較願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srreport),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獲獎機率越高、企業社會分數(csrscore1)分數 則會越高。 表 4-5 第(5)欄以企業社會責任獎項(csrprize)及又有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1) 之 31 樣本以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2),再進行分析中,董監事持股比率(di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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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與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2)顯示結果,係數為-0.0047(不顯著水準)與預期方向相 反,但影響不大;經理人持股(ceoship)與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2)顯示結果,係 數為 1.6105(達 5%顯著水準)與預期方向相同;董監事持股質押(mortage) 與企業社 會責任分數(csrscore2)顯示結果,係數為-0.0033(達不顯著水準),與預期方向相同; 在控制變數公司規模(assets) 與企業社會責任分數(csrscore2)顯示結果,係數為 0.2336(達 1%顯著水準) 與預期方向相同,在在顯示金融保險業一直受政府保護, 也受政策的規範,而無法像一般產業有較大彈性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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