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題名:
認識路:有趣的交通標誌
作者:羅銓余 系級: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四年級甲班 學號:D9667155 開課老師:張漢威 老師 課程名稱:肇事科學鑑定實務 開課系所:通識中心 開課學年:九十九學年度 第一學期中文摘要
此篇報告的目的,在於讓更多的人可以認識路上的標誌與標線,其中更附 帶一些果內外有趣的標誌,與各位讀者分享。經過老師的上課與解說,統整完 資料,希望簡單的說明能讓讀者更進一步的了解標誌標線的重要性。 最後的心得包含一些上完老師課的感想,因為車禍鑑定能學的東西太廣泛 了,所以一切還是都要以經驗為主,老師就是藉由此理念來教導我們多學、多 看,讓自己了解更多關於車禍的觀念和法律,以備不時之需,更能保障自己應 有的權益。關鍵字:
車禍、標線、交通標誌目 次
一、認識路 ... 1
二、有趣的交通標誌 ... 6
三、心得 ... 10
一、認識路
1.方向線(對向) 2.單向禁止超越線 3.雙向禁止超越線(對向)4.彎道禁止超越線(對向) 5.禁止臨時停車網狀線 6.禁止停車線
7.禁止臨時停車線 8.快慢車道分道線(寬 10CM) 9.路邊邊線(寬 15CM) 10.禁止變換車道線(同向) 11.調撥車道線(雙向) 12.高速公路匝道前減速車道線
(寬 20CM)
13.車道線(同向) 14.遵行方向線
15.行人穿越道
16.左轉待轉區 17.停等線 18.機車停等區 19.機車待轉區
20.公車專用 21.停車 格 22.槽化線(黃色Æ對向 白色Æ同向)
24.綜合運用(一)
25.綜合運用(二)
26.速限標誌:
27.禁止標誌: 圓形
28.警告標誌: 正等邊三角形
29.遵循標誌:
30.限制標誌:
31.號誌類別
:
二、有趣的交通標誌
禁止跟熊摔角也不可以擒抱牠。(日本)
請依照交通標誌方向行駛。(美國)
前面有 360 度道路,請將時速提昇至 300km/h
學校旁的時速上限:√677≒26(這邊的學生應該都是數學神童)
小心猛獸出沒。(由此可知這裡的猛獸有多兇猛了吧)
有性別歧視的時速上限標誌,女:35、男:140。
在 台 中 市 一 中 商 圈,出 現 了 兩 個 怪 交 通 標 誌,本 來 是「 機 車 兩 段 左 轉 」的
標 誌,被 塗 改 成 了「 機 車 原 地 打 轉 」,惡 作 劇 的 行 為 已 經 觸 法 交 通 局 指 出 ,
搗 蛋 鬼 已 經 違 反 交 通 管 理 條 例 , 涉 及 擅 自 變 更 號 誌 , 可 以 處 1200~2400 元 的 罰 款 。
三、心得
上過幾週通識課後,深深覺得這門課真的很實用,與當初選擇這門通識的目 的相同,並能學著以備將來不時之急需,而且每一堂課都有許多精彩的上課內 容,增加我們對車禍、交通、法律等的知識。 老師的教學方式生動活潑很有趣,上課內容都很豐富,常以桌子來模擬車 禍,再解析責任歸屬。老師也常在黑板上畫出肇事現場圖,並且詳細的講解分析, 雖然課本上也有相同的圖片,但聽過老師詳細的解說後,能更了解每張圖片的意 思,因此,上課都盡可能的將聽到或看到的記錄下來,深怕錯過每一個重點。 修過這門課,讓我知道行經無號誌路口,有障礙物阻擋到右側路口的行車視 線,得下車查看有無來車才能行駛。以及道路的通行權優先順序,而道路指的是 騎樓、走廊、夜市、菜市場、加油站、廣場、人車可自由通行之地(包含私人土 地)、公有平面停車場、經政府公告的河川道路;非道路則為碼頭、校區、醫院、 機場、社區、軍營、立體及地下停車場、車站、河川道路。行人靠邊走的邊指的 是柏油邊、草皮邊、邊線、禁止停車線邊、水溝蓋左邊。車禍必須是發生在道路 上,且在不是故意的情況之下;發生在非道路的屬於意外,故意且具有動機企圖 的情況下,則涉及刑事案件。還說明了為何在遊樂區的停車場發生擦撞,報警警 方卻不受理的原因為該停車場為遊樂區所有,屬於意外而非車禍。 這堂有關車禍定義一上完,下課走在路上便開始跟同學熱烈的討論起各種情 況是車禍還是意外。在課程結束的最後幾週,上課內容以鑑定方法為主,有違規 分析法、注意禮讓法以及因果關係法。雖說有三種分析方法,但它們都是依照當 事人、路況、駕駛行為、違規行為、肇事因素、肇事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保險理論,這九個項目逐一填寫,最後就像表格一般的清楚。這三個分析法不僅 容易操作,也能將複雜的車禍事件做出快速又正確的分析出責任歸咎。 這門通識課能學到許多課本上所沒有的知識內容,像是除了回到家庭好車可 以打 P 檔外,其他停車等待時盡量打 N 檔,可以減輕遭後車追撞的傷害程度,並 以許瑋倫的車禍為例說明。也提到錯誤的賠償原則,以及法庭上每個座位所對應 的人物,還有偵訊筆錄時的情況、有哪些設備器材、有哪些問題等。最重要的是 筆錄不能亂做,當不確定時不能亂說。 上課時也會以真實的案例說明責任歸屬,以及老師處理車禍的親身經驗等, 很多都是平常學不到的知識和經驗。而課堂上有提到幾句美國司法名言,令我印 象深刻: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法院是沒有真相只有勝敗、證據之所在敗訴 之所在。這三句話怎麼看都與我們所追求的公平正義不太符合,法律應該是保障 人民的安全與權益,法院應該給予真相並且替人洗刷冤屈,而證據應該是鞏固勝 訴的要件,這三句話真的徹底的顛覆了我所認為的公平正義。老師曾在上課說過 「人嘴兩張皮,好壞兩邊移」,這句話似乎與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呼應著, 都是在說懂法律及口才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