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再建(見)公共性:淡水捷運站青少年街舞空間的社會排除與協商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再建(見)公共性:淡水捷運站青少年街舞空間的社會排除與協商"

Copied!
1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地理研究 第64期 民國105年5月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Research No.64, May 2016 DOI: 10.6234/JGR.2016.64.02

再建(見)公共性:淡水捷運站青少年

街舞空間的社會排除與協商

Navigating Spatial Publicity: Social Exclusion and Negotiation of

Young People’s Street Dance Space at Tamsui MRT station

王鎂欣

a

謝雨潔

b

Mei-Hsin Wang Yu-Chieh Hsieh

Abstract

This study adopts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utual construction of space and society. It explores the issues of social exclusion and negotiation in the public space at Tamsui MRT station. Specifically, this research aims to understand the ways in which young people produce and transform the public space into a street dance location. We explore how the ‘adultized’ public space is reproduced by young street dancers. In doing this, this research emphasizes society needs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young people’s need of space. The methods adopted in the study are observation,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 -depth interview. The participants include pedestrians, street dancing young people and MRT managers of the Tamsui MRT station. These methods are used to investigate the ways in which the social differences in social roles, age, and gender create the mechanism of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between the self and the other. There are three parts to this research finding. First, people with more social resources can exclude others’ usage rights, and therefore teenagers may be excluded. Second, more rational behavior can lead to a negotiable space. Third, if people try to understand others, public spaces would be friendlier. Soc ial exclusion has multiple networks that might be changed. The research findings suggest the publicity of public spaces can be improved if young people have opportunities to express their needs. Respecting the requirement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users of public spaces is also needed.

Keywords: public space, street dance, social exclusion, young people’s geography, Tamsui MRT station

a中國文化大學地學研究所地理組碩士,通訊作者(bcg0529@hotmail.com)

Master Degree, Graduate School of Earth Science,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b中國文化大學地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2)

摘 要

本研究依循空間與社會互構的觀點,闡述淡水捷運站公共空間為街舞青少年族群挪用時,所 產生的社會排除與協商議題。藉由梳理青少年再造的街舞空間,剖析「成人化的」街舞空間如何 被使用者改造,達到喚醒社會重視青少年空間使用與資源分配的目的。本研究使用之研究方法包 括觀察法、問卷調查法與深入訪談法。研究參與對象則包含使用淡水捷運站公共空間的行人、街 舞青少年、捷運站管理者等。希望了解因為身分、年齡、性別等社會差異,所產生自我與他人的 認同與排斥機制。本研究發現可包含以下三點。第一,在各族群對應之下青少年也可能成為社會 資源優勢者排除他人的使用權。第二,但可藉由理性行為建立妥善協商機制。第三,排除與協商 可藉由解讀立場改變,使公共空間的利他行為更加顯著。社會排除具有多重網絡及轉化的特點, 而公共決策機制應賦予青少年表達使用空間需求的管道,避免青少年的公共訴求遭到忽略,並重 視多元需求與個體差異,公共空間的公共性才得以提升。 關鍵詞:公共空間、街舞、社會排除、青少年地理學、淡水捷運站

前 言

1997 年臺鐵淡水線改建為高運量捷運系統1由淡水站至中山站。2014 年已正式以「淡水信義 線」完成規劃時的路線,服務大臺北地區之需求。除了運輸服務的提升外,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捷)以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2的精神服務當地

社會民眾,試圖結合社區資源與人文藝術,打造具有當地特色的新捷運文化,例如,北捷印製的 旅遊導覽圖,營造各捷運站的地方特色,並介紹當地旅遊特色與美食小吃,將運輸系統在地化, 與臺北地區民眾生活息息相關。 Collins et al.(2013)曾藉由青少年3研究的觀點指出,公眾常認為青少年是「問題製造者」或 經常犯罪,若要改變對青少年的偏見,其認為宜著手了解和溝通青少年與他人間的複雜關係。 Massey(1998)認為,每個地區的青少年文化會融合全球與當地文化,並且地區之間不盡相同, 形成另一種混合物(brew)。然而,臺灣自 1990 年代嘻哈文化開始以街舞的形象呈現,成為流行 與青少年次文化的代表(李靜怡,2005)。至今全臺車站、捷運站、地下街等公共空間不乏街舞青 少年的聚集。在這些有限的空間中,不同使用者之間產生相歧的意見。在網路論壇中,青少年使 用捷運站公共空間練舞一事,除空間的佔用外也延伸出「亂丟垃圾」、「音量太大」、「擋到路」等 的問題4。看似平凡的街舞公共空間利用,除了上述外在環境呈現的問題外,其實也隱藏不同使用 者間的意見與看法差異。 1 臺北捷運系統分為中運量系統(文山內湖線)與高運量系統兩類。 2 CSR 指的是企業承諾在發展歷程中,需遵守道德規範並回饋公眾的使命,包括環境保護、改善當地 整體社區、社會生活品質、慈善公益等(張培新,2009)。 3 本研究中兒童(children)與青少年(teenager)翻譯的使用,若為引文及他人研究則尊重原作者之措 辭,不加以改變。屬本篇論文自行論述部分,則改為青少年。 4 可參考網頁: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647519&p=7(2013/08/15)

(3)

Sevilla-Buitrago(2014)認為公共空間的公共性常淪落為菁英為菁英設計,需投入更宏觀的 抱負和精確的計劃策略,避免含有社會控制和規章的干預,才得以有所改變。也就是說,若將公 共空間的所有使用者,包含不同年齡層、社會階層、性別等,擴大為規劃的參與者,無論參與形 式如何,皆有可能強化公共性的包容力。臺北在便捷的捷運網中,每一個車站皆有其公共空間與 公共性。淡水捷運站在嘻哈文化的流行浪潮下,出現街舞青少年集體活動練舞的現象,可將行人 穿越道轉變為街舞空間,與行人、遊客和公車站的候車者共同依據自身需求使用空間。因此,本 研究依循著「空間就是社會」(夏鑄九、王志弘(譯),2000)的論點,利用地理學「空間」的視 野,探究淡水捷運站空間使用者的公共性,特別是該站青少年利用的街舞空間,了解淡水街舞空 間的排除與協商過程其產生與影響。

文獻回顧與研究發問

社會排除概念最早於 1974 年由法國社會政治學者勒內.勒努瓦(Richard Lenoir)提出,主 要概念在於當時未受到社會保險保護,卻被標籤為有問題的人們,包括身心障礙者、老年、青少 年犯罪者、反社會者等其遭到排除的現象(彭正波,2010;黃舒那,2011)。排除概念的形成,從 比較後得到「我們」與「他們」的差異,這些差異在社會與文化的融合後,轉化為不易改變的刻 板印象,進而出現角色間明顯的社會排除。因此,接下來分別論述「青少年文化與空間」、「社會 排除與差異」、「社會排除與刻板印象」和「社會排除與社會納入」。本研究主要研究為青少年的街 舞空間,希冀藉由回顧上述四類相關文獻,了解青少年文化中因差異、刻板印象產生的社會排除 與其原因與轉化。

(一)青少年文化與空間

地方(place)被存在其中的個體視為有意義、意象或感覺價值的中心,對此地方有感情附著, 並且感到充滿意義(許坤榮(譯),1993)。也就是說,對於青少年而言,在長時間使用某一公共 空間後,會對該地產生了地方感(sense of place),進一步促使青少年對空間有所認同、熟悉,藉 著這份認同與熟悉的感覺,產生自我對空間領地的認定。人與某地經常性的涉入形成地方感,並 且藉由意象、觀念以及符號等意義,賦予空間個人情感並轉化為「地方」(許坤榮(譯),1993)。 然而,兒童及青少年在地方遊玩的同時,也受地方與空間所影響。Gagen(2000)指出,以 公共空間為玩樂場所的青少年,這個地方是學習環境,甚至可以反映性別規範(gender norms)。 Gagen 利用劍橋媽媽俱樂部(Mother’s Club of Cambridge, MCC)建造遊戲場的案例指出,將具有 刻板印象的性別特質,藉由遊戲環境的設計,塑造該區域的男性/女性性別型態。此組織將遊戲 場規劃兩類:以男性管理者維護,專為需要學習遵守紀律、忠誠的男孩所設計。另一類,有女性 管理者駐場,專為安靜、不好鬥的女孩所設計。 若將文化重新放到地理學的領域中,納入「空間」的思維將成為必須的挑戰,並且重新定義 文化概念的尺度(Massey, 1998)。也就是說,文化相關地理研究不再僅以全球、國家、地區這些 大範圍的尺度,甚至發展至社區、家庭、個體,以較小的空間尺度研究文化的獨特性。同時,Massey 也指出社會掙扎(social struggle)限制文化的展現(尤其是青少年文化),由社會決定何為可接受

(4)

的形式,並掌控個體的空間行為。也就是說,青少年文化的形式會受到不同地區的社會文化,而 產生各自差異的獨特樣貌。Katz(2004)在發展中國家的兒童研究中指出,當村落的經濟發展需 要兒童投入勞力時,兒童間除了遊戲以外,仍須盡可能的扮演能支持家庭經濟的成人角色。從 Katz 的論述中可以發現,除了社會經濟能再造青少年的文化外,社會空間也能形塑其文化,甚至具有 的特定地區、多樣形式的獨特性。 Valentine(2004)提到,在特定地點(例如公車候車亭或公園)集結成群或四處遊逛的青少 年,會利用塗鴉或集體活動宣示領土(territory)或所有權(ownership)。並且,不同群體的青少 年(特別是全部是女性的青少年),因為認同感的競爭,在「他們的領土」之間相互排斥、對立和 威脅。Valentine 研究中的青少女認為,跟一群人一起遊逛會感到比較安全,其他群體的青少年侵 入/進入他人的空間時,會因此感到害怕甚至彼此相互咒罵。由此可見,青少年之間對空間產生 地方認同感,甚至形成排他現象,對於其他族群的入侵感到不安。

(二)社會排除與差異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以及勞動人口等環境變動下,社會成員在競爭的過程中產生排除效應, 加上失業問題惡化,使得一般具工作能力者,乃至白領階級,皆面臨就業與失業危機(張菁芬, 2005)。Ruddick(2003)認為,全球化使人們生活連結更加緊密,產生複雜且快速的貿易網絡, 但也加劇無法順應的群體遭受排除。綜觀上述,社會排除出現的部分原因是,在全球化效應的作 用下,社會結構改變使內部成員無法適應或轉型,而個體間的差異更加顯著,隨之產生比較後的 排除。 比較心理也存在兒童與青少年之間。Ruddick(2003)在其研究中,曾以他們原生家庭的階級 (class)差異來舉例,中產階級家庭不願孩子與低收入家庭混合班級,並且認定經濟能力是構成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其研究個案中顯示,青少年(尤其是經濟條件較差者)被認為成長階段 受賀爾蒙影響,導致其情緒波動和自我中心,而成人已渡過此時期,則達到解決此「問題」的年 齡,行事具有條理、社會化並且是經濟獨立的代表。也就是說,Ruddick 所討論的青少年個案因 年齡、經濟能力與成人不同,被視作問題族群的象徵。就此而論,「年齡」與「經濟能力」成為青 少年問題的分類依據。 Holloway(2014)提出,研究者的文化背景以及研究區的獨特性,皆會影響該研究闡釋的觀 點,進而左右人們建構社會規範的標準。Holloway 的論述反映了,人們容易以自身立場來審視他 人,忽略觀點背後所隱藏的文化與價值觀差異,需要適時自我檢視以減少衝擊。以社會排除的概 念分析,關注差異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建立想像而來的認知,若不加以反思,則易成為習慣成俗 的刻板印象。

(三)社會排除與刻板印象

Sibley(1995)指出,排除是當人們將自我與他人明顯區隔,並開始關注有形的或者社會意 象的顯著差異,而刻板印象也因差異的存在因運而生。也就是說,在區別自我與他人(甚至是他 者)時,容易受自我中心、刻板印象的主觀意識左右,而產生排除的地景(landscapes of exclusion)。 刻板印象使社會群體對他人施加疏離,依照不同文化、種族、群體有所區別,而社會排除是一種

(5)

多面向累加的結果,包括經濟面向、政治面向、社會面向、文化面向與空間面向,當排除現況無 法改善時,則會強化其他面向的排除(朱柔若、孫碧霞,2010)。Knox and Pinch(2010)從社會 經濟與社會文化模式的差異中論述,城市中剝奪現象的產生不會只有一種條件,往往藉由多重的 不平等形成。綜觀上述,刻板印象會影響社會排除的產生,但排除是基於多種原因形成的,因此, 刻板印象也並非僅止於單一形式與樣貌。 兒童與青少年同儕間的互動也受刻板印象所影響。在 Konstantoni(2012)的研究案例中,性 別刻板印象影響同儕對頭髮長度的認知,使短髮女孩受到同儕排擠。刻板印象不僅受到家庭價值 觀影響,更能建立很強大的自我/群體認同感,甚至影響到兒童選擇友誼的能動性(agency)。換 句話說,當群體依據認同(identity)差異建立刻板印象的邊界,認定自我的正當性、主流價值, 會因為他者的差別感到恐懼與擔心。所以,Sibley(1995)表示,族群間可能藉由相互了解,剔 除刻板印象所造成的隔閡。 因此,社會排除是一個過程,而非一種不可變動的情況,排除與否的分界隨刻板印象與價值 觀差異而有所變化,遭排除或納入視其教育、人口特徵、社會偏見、商業現況和公共政策而定(夏 鑄九、王志弘(譯),2000)。簡單的說,排除現象會隨著不同的身分、階級、性別,而有所納入 與排除。

(四)社會排除與社會納入

Wood(2012)認為,青少年日常活動的排除與納入受到其政治尺度(scales of politics)影響, 在主流社會中建立政治策略,與脫離兒童的社會化過程緊密連結,並展現於學校與居住社群的空 間中。也就是說,青少年在兒童與成人身分轉換的過渡期裡,日常活動區域雖受他人的態度所影 響,仍試圖利用策略突破現況。

社會接納(social inclusion),是與社會排除同時存在的另一種社會關係。Sibley(1995)指出 地鐵中心所雇用的員工利用監視系統找尋不良份子(undesirables),而這些不良份子通常是,被 認為不符合公司形象的青少年男孩們。他們一旦被認定,保全人員就會將其逐出建築物本身甚至 管轄範圍內。從此案例可見,第一,排除與納入擁有一種潛在的規則,提供建構社會性和空間性 的基本原則。就像是地鐵中心的不良分子,是被保全人員所界定的,並且施加壓迫感驅逐。第二, 利用地鐵保全人員的驅逐他人的觀點,更可以看出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不確定性。地鐵本身屬 於消費性空間,也因具有消費性,受雇的保全勢力介入其中,而地鐵站周邊的非消費性公共空間, 因為在保全人員的管轄範圍內,也出現了介入的勢力。從上述案例衍伸來看,社會排除中仍可看 見空間劃分(spatial division)的情況。 Young(2003)認為社會排除一詞在使用上是彈性的和無定型的(amorphous)概念,並且社 會排除其實伴隨著社會納入,受到社會排除的一方,希望透過提高能力,成為社會納入的一方。 觀念上,通常認為納入的本質就是好的,而排除是壞的,不過納入也可以是自願或被迫。同一個 人可能在某些層面覺得自己受到排除,但又在其他層面感受到納入,排除與納入並非二元對立的 關係(黃舒那,2011)。因此,排除和納入相互關聯的現象,並且是隨時會轉變型態。 社會排除雖主要源自於社會學,但在地理學中的社會排除著重於空間,關心空間支配的權力, 所以必須調查空間與地方的設計中是否含有社會排除與納入(Sibley, 1995)。而本研究認為,人

(6)

與人的社會關係也是製造空間中社會排除與否之要素,不僅止於空間設計。Knox and Pinch(2010) 指出,領域性(territoriality)與地方連結程度是人們辨別局內人與局外人的基準。綜觀上述,使 用者透過對空間的感知,選擇適合自己活動型態的公共空間。特定的族群(在此特別指青少年) 在使用公共空間時,給予空間新的意義,更進一步的塑造真實的社會空間,綜合以上各論述,發 展出以下三點研究發問: 1. 在怎樣的情況與因素影響下,排除的概念及行使,會因為角色及關係的不同,而產生相對應 的轉變? 2. 在不同的空間使用者(街舞青少年與非街舞青少年之間)間協商機制與動機有何差異? 3. 關於排除與協商的二元論中,是否存在著可變動抑或轉向支持的概念?哪些因素促使模糊概 念的產生?

研究方法

研究的進行並非一個線性的過程。本研究偏向於質性研究,田野調查工作始於 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共歷時 11 個月。本研究方法綜合使用觀察法、問卷調查法及深入訪談法。利用觀 察法輔助研究者熟悉研究區、初步了解研究對象,並提供適時修正問卷調查法與深入訪談法之操 作方向。問卷調查法作為進入訪談初期的研究方法,於問卷最終詢問自願留下資料者,協助深入 訪談之進行。 深入訪談法參與者,採用具備樣本抽樣與滾雪球抽樣。具備樣本抽樣的樣本來源為,以系統 抽樣法取得的問卷調查法自願參與者。因受訪者出於自願,在訪談內容較容易取得深入感受。另, 以滾雪球抽樣作為輔助方法,利用具備樣本抽樣取得之樣本,進一步詢問可否介紹相同性質的受 訪者。深入訪談法共 14 位研究參與者,非正式訪談 1 位(街頭藝人)(見表 1),共 15 位。依 照訪談者類型訪談大綱分為行人、街舞青少年以及捷運相關管理者三類,但本文討論主題下僅引 用部分訪談者之論述,因此其餘受訪者論述未列入其中。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建立於淡水捷運站公共空間,重心分別為街舞青少年的空間建構、管理者的管理行 為和其他使用者的使用與期待,三者所產生的社會排除與協商,彼此之間相互影響並共同構成淡 水站的社會空間,更進一步探究空間中不同行動者所施展的社會權力如何影響空間的運行。 因此,研究者將本研究之架構比擬為裝著水與冰塊的杯子(見圖 1)。公共空間的建築體範 圍為容器,而水體則是社會、權力和文化三者共同合成的物質,這個物質會影響冰塊的大小和形 狀。冰塊則分別代表公共空間中管理者的管理行為、他人的使用期待以及青少年的街舞空間。受 到三者權力不對等的因素影響,以管理者最大、他人次之、青少年最小,因而將冰塊依序分為三 種大小。 研究者認為,行為行使者(管理者、他人與青少年)本身的行為認知,也存在著其體認的社 會、權力及文化,因此,水體與冰塊組成相同,差別僅止於固體化與否。不僅如此,管理者、他

(7)

人與青少年三者權力有相互影響的可能,故三塊冰塊相互緊貼。最後,淡水站的社會空間是種種 權力機制運作所形成的,樣貌受到前述其他概念所形塑、改變,所以隱喻為杯子所產生的陰影。 表 1 受訪者相關資料 代 稱 性別 年齡(歲) 職業 訪談日期 訪談時間 行人-1 女 23 行政助理 2013.09.05 約 40 分鐘 行人-2 男 23 學生 2013.10.16 1 小時 行人-3 女 35 工程師 2013.11.17 1 小時 行人-4 女 50 業務員 2013.11.17 約 50 分鐘 行人-5 女 19 學生 2013.12.07 約 1 小時 行人-6 男 18 學生 街舞青少年-1 男 19 學生 2013.08.19 1.5 小時 街舞青少年-2 男 18 學生 街舞青少年-3 男 18 學生 街舞青少年-4 男 18 學生 2013.08.28 1 小時 街舞青少年-5 女 15 學生 2013.11.10 約 1 小時 街舞青少年-6 女 17 學生 2013.11.16 約 40 分鐘 捷運警察-1 男 27 分隊長 2013.08.20 約 40 分鐘 捷運人員-1 男 45 副段長 2013.09.06 1 小時 街頭藝人-1 女 約 50 街頭藝人 2014.05.02 約 5 分鐘 圖 1 研究概念圖 圖片來源:研究者繪製

(8)

角色差別化排除

本研究中,角色不同促使排除現象產生差別化,產生「來自不同空間的排除」,校園和管理 者對街舞空間的認知差異,形成排除的動力來源。然而,青少年也存在對於其他族群的概念及使 用期待差異,造成「街舞青少年排除他人」的現象。但所有族群皆使用受管理單位約束的公共空 間,當管理者有其他優先需求時,則出現「排除的順序」,形成以管理者利益為優先考量的公共 空間。

(一)來自不同空間的排除:校園及公共空間

Rodó-de-Zárate(2015)指出,女人、青少年、女同性戀者會依據不同階級和種族佔有公共空 間,地方差異會影響他們的認同(identity),並相互建構邊緣區或中心區的動態變化,他們的認 同空間不僅是模糊且矛盾的(paradoxical),而是賦予空間象徵性意義的複雜社會關係網絡(network of social relations)。換句話說,空間會被劃定出屬於特定身份的領地範圍,群體在該領地裡擁有 存在感,感到融入且自在,反之阻隔其他人進入空間的權利,也間接形塑各群體之間的區位,將 日常活動的空間賦予族群定義與領土範圍。 在本研究中,青少年從學校社團課教室建構不同的自我認同身分,並且影響空間選擇的決策, 認為該教室是音樂班所屬,使用權利僅止於社團課時間,甚至遭排除在此空間之外。 如同街舞青少年-2 所述:「其實我們學校有地方可以跳,但只有社團課的時候才能去用。那 邊是音樂班的地方,平常我們不能去,只有音樂班的才能用。(男性,18 歲,學生)」5 對於街舞空間的選擇,青少年所就讀的學校其實有可用的場地,但因為僅社團時間開放,此 空間不能隨意借用,並且主要屬於該校音樂班學生上課專用教室。因此,青少年以此認定校園中 的社團課教室,屬於音樂班的地盤,平常只有音樂班的人才能使用,街舞青少年在為了得到更多 練習時間的情況下,產生往校外尋找街舞空間的需求。校園空間在街舞社與音樂班的權力拉扯中, 街舞青少年藉由自我抉擇(self-discretion)取得更合適的領地,藉此可以推論,對青少年而言與 其對抗音樂班的優先使用權,不如向外尋找其他更方便的使用場地。除此之外,音樂班屬於該學 校特色之一,相較之下街舞社則較不受重視。綜觀上述,研究者認為校方既然已同意社團成立, 理應在能力許可下提供合適環境,不應使街舞青少年使用校園的權利遭排除。

從校園移往公共空間的青少年,在公共空間聚集活動、跳街舞。Skelton and Hamed(2011) 透過問卷調查,了解成人負面定義青少年空間的原因之一,就是認為青少年在公共空間沒有從事 任何有意義的事。當成人認定其為沒意義時,青少年對於活動的需求也相對容易被忽略,甚至反 對,成人認為青少年應該有其他生活的重心。 本研究中,受訪者行人-3 提及她認為青少年活動需求,並未被重視的原因:「高中生這個階 段會比較以升學跟念書為主,這種 [休閒] 活動的需求就會比較被擺在後面。(女性,35 歲,工程 師)」。 特定年齡階段,有其相對應的社會行為要求,塑造人們對於該主體的認知。在臺灣的中學教 5 本研究中,所有訪談內容文字若出現底線強調及 [ ] 內資訊皆為研究者所加。以下不另作標示。

(9)

育體系中以升學為導向,用功讀書、考大學成為高中生應著重的生活選項。相較而言,青少年時 期休閒活動的需求、行為則不受重視。但,從與青少年的訪談過程中得知,幾乎所有受訪的街舞 青少年大多希望未來工作與學校所學相關,其中有位街舞青少年目前就讀國立大學。Mowl(2001) 指出,休閒如同再生產(reproduction),它擁有使人重新啟動的功能,提供持續工作的動力並期 待休閒活動的到來。研究者認為對青少年而言,休閒活動與課業不僅不衝突,更扮演著不可或缺 的地位。街舞更能使青少年在學校以外的空間學習群體生活。

(二)街舞青少年排除他人:板族、街頭藝人

聚集活動形成一個族群(community)時,族群內部有聚集的能力,吸引相同嗜好的對象加 入,然而,也會排斥他人的進入。相同信念的人經營他們內部的交流與認同感,但卻與不同信念 族群的人保持距離,產生自我排除(self-exclusion)(Valentine and Waite, 2012)。在公共空間不同 需求的使用者分屬不同群體,並且產生相互排除與自我排除。以本研究為例,青少年原先對於滑 板族群(以下稱為板族)有較強烈的排斥感,但當街舞族群的朋友進入到板族族群時,原先排斥 的感受因此產生變化。 團體訪談時街舞青少年-3 表示:「之前還蠻討厭 [玩] 滑板的 [人] (男性,18 歲,學生)」, 而街舞青少年-2 補充道:「後來不討厭是因為我們也有人在 [捷運站] 那邊玩滑板。(男性,18 歲, 學生)」。 從訪談內容可以了解,街舞青少年對於板族的排斥感,是因為對方看起來很跩和玩板的音量 大。但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論述中指出,「以前」討厭「現在」不討厭,是因為現在一起跳街舞 的朋友,也同時參與板族的活動。藉由街舞青少年進入板族後,聯繫起雙方面的友誼,使青少年 逐漸認同板族。研究者認為,青少年階段同儕身分不僅對於交友圈的影響力大,更有共同成長、 學習社會化的重要意涵,亦是培養未來團體生活所需的重要元素,理應格外重視。 Bunnell et al.(2012)指出當我們需要與都市、世界連結時,友誼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具 有決定性的地位。友誼,即使不是人類基礎需求,也代表著人類相互連結的期望(Bunnell et al., 2012:492)。在本研究中,友誼影響青少年排除與納入他人的考量。也就是說,友誼不僅影響青 少年如何看待他人,參與板族的街舞青少年連結兩種族群的社會網絡,使友誼更形成青少年與他 人的連結。 Shabazz(2014)指出嘻哈文化的實踐者(practitioner)用他們的生活方式建構新環境,產生 新的空間實踐,並且占據空間來排除或挑戰原有的空間權力。嘻哈文化不僅改變空間的原先使用, 將街道轉化為跳舞空間,藉由占據空間的行為,向規範空間的權力挑戰。如同電影《舞力全開 4》 (Step Up:Revolution)中 MOB6一群當地青少年藉由舞蹈為文化、為反對都市開發案發聲,利

用特定空間展現其希望傳達的意義,強化地點、表演者、觀眾彼此間的關係,使當下的空間得以 再生產。 正如本研究中,街舞青少年利用街舞,將通道功能的公共空間改造為街舞表演、練習空間, 6 電影中 MOB 成員利用出其不意的快閃舞蹈,藉由影片網路宣傳舞團知名度並以點擊率獲得競賽獎 金。但因練舞場地將被財團收購,轉而以反對集團收購為表演訴求。

(10)

向公共空間中其他使用權力抗衡。 街舞青少年-4 表示:「曾經有攤販 [街頭藝人] 叫我們小聲一點,然後說我們趕走他的客人, 但他們現在不常出現。我會覺得我又沒有影響到你,沒什麼管他們。(男性,18 歲,學生)」。在 訪談街舞青少年時中發現,青少年持有與街頭藝人互不侵犯的論點,他們並不認為使用空間是權 力挑戰的行為。但若由街頭藝人-1 的論述來看:「 [有街舞的] 那邊生意還不錯。不過跳舞的小朋 友很吵,他們一來我們就走, [音量太大] 真的會受不了。(女性,約 45 歲,街頭藝人)」。 青少年此時的空間使用權比販售商品的街頭藝人更具有優勢,研究者歸納出以下兩點因素。 第一,街頭藝人即便是成人也因販售物品買賣的因素,希望不要惹上紛爭,而採用較禮讓的解決 方法。第二,街頭藝人因具有商業行為,相較於青少年課餘街舞活動,空間使用形態上本就較受 爭議,該原因使其社會資源相對薄弱。青少年的使用不僅挑戰了其他人使用空間的權利,更藉由 音量來影響街頭藝人在空間中的能動性(agency),使街頭藝人選擇停止擺設攤位。

(三)排除的順序:年齡

他者會被歸類為需排除的對象,當性取向、年齡符合標準,並被賦予可共同建構空間的決定 因素時,不符合相同性取向、不是成年人的個體(或族群),就會被歸類為排除的一方,但評價的 標準是可變化的(Rodó-de-Zárate, 2015; Skelton and Hamed, 2011)。就淡水捷運站的公共空間而 言,在不同時間的使用族群,人們給予不同評價,而青少年與老年人的休閒活動,社會大眾也給 予不同的社會標準。老人被尊重,青少年則被認為是吵鬧、有威脅的、沒規矩的。 受訪者行人-4 表示:「其實早上跳早操的,那 [音量] 也很大聲啊!只是因為大部分的人,對 於年紀大的人做健康操、早操多給予了一份尊重,會覺得年紀大了、要多運動。(女性,50 歲, 業務員)」。 從受訪者的論述中得以發現,人們對於活動的評價受到年齡以及活動的本質影響。因為年齡 的差異,加上中國敬老尊賢的價值觀影響,老年人在公共空間聚集,社會給予尊重的態度,甚至 覺得鼓勵多運動。但青少年在公共空間聚集,則希望盡量不要干擾他人。在此,雖然並未有具體 排除的行為表現,但因年齡差異給予的評價,成為一種排除的想法,使青少年成為空間中較不受 重視、肯定的一方。 除此之外,活動本質也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力。健康操和早操就本質上屬於「運動」有益身 體健康,但街舞則屬於休閒甚至「玩樂」,因為人們對於活動存在先入為主的概念(運動或玩樂), 進而影響對該活動的所賦予的價值意義。因此,在淡水捷運站跳街舞的年輕人被視為吵鬧、沒有 規矩的,而跳健康操的老人則多加給予尊重。 Pain(2001)認為社會生活和都市空間中,文化特性產生、加劇偏見的犯罪恐懼(fear of crime), 並傷害不同的族群,例如種族歧視對非裔族群的傷害、性別歧視對女性權益的忽視、恐同者對同 性戀者的激進行為,以及老人歧視(ageist)對年長者的無禮。經由「聯想」其他族群可能犯罪的 因子,強化恐懼感的合理性,形成一股亞於犯罪法案(sub-criminal acts)的排除力量。值得注意 的是,文化差異不僅產生不同犯罪恐懼,更產生相異的空間待遇。 受訪談者提及社會對於年長者的尊重,明顯展現出中國文化與國外文化的差異,雖然並中國 文化非全盤性的敬老尊賢,但這樣的文化在臺灣社會中,對比老人與年輕人的社會地位,影響淡

(11)

水捷運站公共空間對於年齡差異的社會規範。研究者認為西方與東方社會關於老年人評價兩極的 原因是,在西方資本主義的社會中老年人屬於不具生產力的族群,因此當人邁入老年後,會造成 其他族群的負擔,間接降低全體成員生產力,但東方社會中儒家思想對家庭倫理影響,形成「百 善孝為先」的行為準則,因此較容易形成敬老尊賢的社會文化,與東方社會不盡相同。

角色差異的協商

排除是一種具有彈性的概念,角色排除與受排除並非不可變動的,然而協商概念也是。「由街 舞青少年發動的協商」的以了解存在於青少年之間、青少年與管理者在音樂、空間和音量面向的 協商行為。「管理者退讓」談論,不同出發點規範空間的概念,是如何由原先較為強硬的管理方式, 轉而採取尊重且彈性的協商,共同形成具有角色差異的協商。

(一)由街舞青少年發動的協商

藉由街舞營造出實體空間,音樂的媒介讓青少年得以在空間中和他人互動,以減低需求衝突 所帶來的使用排除,在空間中相互禮讓彼此。Bunnell et al.(2012)論述兒童經由友誼發展認同或 轉化的可能性,抵抗規範進而再造社會期待的準則。換句話說,青少年在公共空間中所發展的友 誼,使青少年得以逃離或抵抗成人世界所給予的規準。然而,研究者認為轉化的可能性則是指部 分青少年成為角色內部的領導者,具有權力要求或改變內部成員行為,使其顯現出符合大眾期待, 並促使社會重新定位青少年的活動。 萬毓澤(譯)(2007)曾引用萊斯曼(David Riesman)對於社會群眾的論述,他認為社會群 眾的行為準則存在兩種類別,分別為內在導向(inner-directed)與他人導向(other-directed)。內 在導向社會成員行為基準,建立於自身的目標和情緒,但真實的社會逐漸轉變為他人導向。也就 是說,當他人評價此行為是「不適切」時,將進而改變原先內在導向的行為,逐漸成為他人導向 的社會。Skelton(2000)指出當成人經常要求青少女依循他們的想法時,青少女雖表面迎合,但 心裡卻感到厭煩。將上述文獻觀點融合後,研究者認為,成人希望青少年順從他們,使空間呈現 他人(成人)導向,此時青少年行為上雖順從,但心裡卻感到厭煩甚至偶爾有所抵抗。 在本研究中,也出現青少年經成人要求而形成的他人導向空間。正如同街舞青少年-2 所述: 「還是會盡量配合,因為我們其實也很怕被管理的 [人員] 說話,也只能盡量。(男性,18 歲,學 生)」、街舞青少年-4:「其實會覺得煩啊,但也不能怎樣,反正他管就關 [小聲] 一下。因為他們 是管這邊的,我們還是要用他們的場地啊!(男性,18 歲,學生)」。 研究者發現,第一,青少年多會願意配合管理者的要求,即使覺得厭煩或者無所謂。但值得 注意的是,青少年利用管理員上前順從的轉低音量為協商行為,以管理員離開即把音量轉大為抵 抗的行為,青少年的藉由模糊且不具威脅的策略,同時協商並且抵抗他人導向的空間。第二,青 少年表示他們使用的是管理單位的公共空間,理應遵守規範。研究者認為,青少年依據自身位置 與實際情況,即便對於管理規定感到不滿,仍以文明世代該有的社會行為予以回應,青少年並非 以往所認定的永遠叛逆、反社會代表。

(12)

(二)管理者退讓

雖然警察與保全人員都有維護空間的職責,但行使權力的空間尺度卻不盡相同。警察對於縣 市、國家的大範圍空間有責任,保全則是負責城市中分散破碎的私人領地(Paasche et al., 2014)。 在國家警力與私人保全之間的權力範圍轉換中,雙方以不同的出發點和執行方式管理青少 年,相較於私人保全,警察採取更普同的相互尊重為原則。在本研究中,在警力與保全不同的權 力尺度中,警察更為尊重青少年的權益,明顯的採用更加中立的立場,首要關注事件為是否違法 違規,其次則以不影響他人權益為原則,與捷運管理者以旅客為優先不同的行為標準。 捷運警察-1 曾表示:「以警察的角度來看就是說…倒也不會說直接強制他們。他們音量太大 聲就請他們儘量降低一下…我們會比較說盡量以口頭勸導做調整的方式。(男性,27 歲,分隊 長)」。 此外,在與捷運警察的訪談中得知,臺北捷運系統由臺北市政府捷運警察隊中三個分隊共同 管轄,淡水站屬於第一分隊的管轄範圍,每日捷運開始營業至結束,皆由兩位捷運警察輪班負責 淡水站與周邊之安全。第一分隊的警力分配從永寧站至淡水站(共 30 個車站)之間,而目前三支 分隊全捷運警察隊警力 135 人(中時電子報,2014)。研究者認為,捷運警察在警力限制以及和保 全人員權力尺度不同的情況下,警察對於街舞青少年的管束更顯中立。 公共空間警力私有化的現象,尤其是私人保全制度,使空間形成符合安全的型態,但這種保 護原則存在前提條件,也就是保護對象的確立與否。例如,門禁社區的保全機制目的是維護社區 內部安全,但對非社區住戶的民眾而言,形成了一道難以進入的牆,以管理的名義將民眾隔絕在 外。 Katz(2004)指出公共空間若礙於巡邏人員的人事成本,縮減安全防範的花費,則會增加兒 童暴露於危險之中的機率。但在公共空間中,保全人員主要關心的事情是,如何維護他們有限領 土範圍內,不增加犯罪率和街友的數量。例如利用自動灑水系統為防止街友滯留的策略,對不適 宜的他人施加壓力,甚至在空間做記號,劃分屬於保全的領土(Paasche et al., 2014)。但與本研 究有別的是,不僅青少年對保全人員的要求會讓步,保全人員對青少年的要求也會有所調整。 街舞青少年-4 表示:「希望 [開放時間] 可以再晚一點,到十一點多之類的。也沒有真的十點 就趕我們走,有時候十一點多了,他們 [保全人員] 就會來說有點晚了,趕快回去。(男性,18 歲,學生)」。 與國外文獻不同的情形,捷運站的保全人員對於青少年,雖有施行管理行為,但也多給予適 度的彈性。受到噪音管制標準7 規定,夜間十點之後為受管制時間,成為社會對於夜間活動聲響的 停止標準。而本研究中,保全人員不僅採用勸導的方式,常於十一點後才前往勸導,青少年也會 配合此時間準備離開。在空間中,青少年與保全人員雙方面皆有所讓步的調整。研究者認為,採 取此協調方式的原因是,國內並無明確青少年宵禁法令,雖臺北市曾實施青少年夜間柔性勸導方 案(黃德祥,2000),但在無實際法條規定下,公權力僅能針對夜間外出的青少年進行柔性規勸8 。 7 環境保護署環署訂定之《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許可噪音時段與分貝數。 8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僅對公共遊樂場所,進行深夜規範與查緝(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3)。

(13)

轉向支持的聲音

青少年街舞活動除了本研究先前提及,存在排除與協商複雜現象以外,本研究更發現其實有 部份他人甚至以支持的態度面對街舞活動,受到青少年學生身分和共用空間的因素,「他人有但書 的支持」青少年街舞。除此之外,北捷基於服務民眾的出發點,產生「捷運公司的支持」態度, 同時產生對淡水街舞空間的轉向支持。

(一)他人有但書的支持:課業、環境維護

在 Valentine and Waite(2012)有關宗教、信仰與性取向的研究案例中指出,部分宗教信仰的 民眾不認同 LGBT9族群,但這些信仰者以個人的身分並且抽離信仰規範時,並不會對 LGBT 有所 排斥,甚至會幫助他們不被邊緣化為「他者」,並且同情他們。在本研究中,行人雖然使用淡水捷 運站的空間需求與街舞青少年不同,但仍有行人贊成在公共空間的街舞活動,並且,討論青少年 的街舞空間規劃可能性時,提出預約制度的規劃方式。 行人-3 表明:「其實我覺得捷運站…,應該也可以劃分範圍,採不收費的預約制度。…但常 常小朋友會為了貪圖方便,不一定會對場地愛惜或者做到某程度的共識。(女性,35 歲,工程師)」。 青少年使用公共空間時,對於場地的維護,雖然不完全符合成人期望,受訪者表示,若北捷 可以規畫免付費的預約制度10 ,不僅街舞青少年間可分區塊使用,更使青少年為避免不能再次使 用,主動保持環境清潔。 研究者認為,此受訪者因個人工作地點以校園內為主,較容易以學校的立場考量青少年的活 動需求,但也同時以行人角度看待此事,使其認為青少年可以在有制度規劃的情況下,達到維護 環境清潔的目的。研究者田野觀察期間發現,淡水捷運站的街舞青少年在使用街舞空間,雖曾有 垃圾遺留的情形,因為淡水捷運站的清潔人員清潔經常來回清潔,因此環境上並未明顯產生髒亂, 但若街舞青少年可主動維護,將可減低街舞活動可能造成的社會負面觀感。因此,街舞活動所產 生的問題,並非無解決之道,只需採納更多元的意見與規劃。

(二)捷運公司的支持:親近民眾、公司形象

街頭表演在臺灣因為收取賞金的緣故,被政府視為攤販,若未在規定之地區並擁有許可證, 警察則有權驅趕或者開罰。畢恆達(2014)的論點是,街頭表演對於民眾(觀眾)而言,具有安 慰情緒、減少等待過程的無聊,甚至使陌生人之間打開心房、打破各種隔閡,利用音樂及藝術增 加行人之間的互動。在臺北捷運系統中,具表演功能的族群不僅街頭藝人,同時也包含街舞青少 年,在本研究訪談過程中,當捷運人員談論淡水捷運站公共空間的社會演變型態時,提及過去與 現在規劃轉變的原因。 訪談時捷運人員-1 表示:「如果在我們的空間允許之下,我們盡量去滿足民眾的一些需 9

LGBT 是 女 同 性 戀 者 ( lesbians )、 男 同 性 戀 者 ( gay men )、 雙 性 戀 者 ( bisexuals ) 和 跨 性 別 者 (transgendered)的集合詞。

10 受訪者表示此不收費預約制度,類似學校社團借用場地的操作。若歸還時場地清潔、設備有所毀損,

(14)

求,畢竟這些民眾也是我們捷運的使用者。…促成我們利用我們的年度預算去做公司行銷 [舉辦 街舞比賽] 。(男性,45 歲,副段長)」。 受訪者表示,北捷對於公共空間的管理過去並未開放街頭藝人和非正式使用者,因公司內部 評估可行性後,和臺北市政府共同規劃、設立街頭藝人使用專區,並且加以管理開放。因為主要 服務對象多為一般年輕民眾的因素,使北捷更配合公司行銷活動規劃捷運盃,並且提升公司親民 的形象。 除此之外,人們在空間中與其他人進行社會互動,因此人們的活動永遠無法與空間脫離,進 而我們得以對空間進行改造。研究者認為,青少年和街頭藝人利用自身與捷運站公共空間的互動, 不僅改造空間使公共空間充滿藝術及人群互動的友好,更改變管理者過去禁止活動的規範,在未 出現規劃的空間表演,利用看似反抗的行為重新賦予空間意義,使北捷重新審視空間規劃,最後 藉由北捷的轉向支持重新塑造空間的樣貌。

結 論

本研究藉由地理學對空間面向及概念的著重,了解青少年在公共空間中的使用情況,並歸納 出以青少年為主體的結論。 第一,社會資源優勢者在社會排除中,具有排除他人的有利條件。研究案例中空間使用權具 有明顯的社會資源優勢者寫照,例如校方對應於學生、青少年對應於買賣維生的攤販,以及運動 的年長者對照街舞青少年,上述前者皆屬於社會資源優勢者。在行為目標上社會資源優勢者與大 眾觀點達成共識,較容易運用一切人力、物力等社會資源,使他者受其約束而改變。研究者認為, 公共空間的使用者無論年齡、種族、性別等,皆應該受到尊重,且相互重視多元需求及個體差異, 力求營造更友善的公共空間,擴大公共空間的公共性。 第二,公共空間的協商機制建立於彼此給予的理性行為。無論是對於管理感到厭煩而遵從的 青少年,抑或警力約束下所給予的彈性要求,呈現出的結果皆是對空間友善的理性行為,在社會 規範中改善社會排除的缺陷。因此,淡水捷運站街舞空間中,理性行為轉化為協商和支持的元素, 包含,青少年不同休閒活動間的友誼連結、警察角度的管理觀點、使用者與管理者間可相互助益 的訴求。 第三,排除與協商並非黑與白的概念,而是解讀立場轉換的利他改變。青少年為主的街舞活 動受到社會價值觀、校園、公共空間管理者排除,因為期許青少年以課業為生活重心,這是社會 大眾普遍對青少年的行為規範準則。當公共空間中需求相抵觸、管理者與使用者對空間解讀相斥 時,無論是與管理者利益相對街舞青少年和街頭藝人的需求衝突,或是管理者公共空間開放程度 解讀的態度,皆會造成群體間相互排除的現象。不過,正如本研究上述,空間中仍存有轉化的現 象。但社會中個體對於事件的解讀各有不同,此差異使公共空間排除與協商的二元論中,存在模 糊、可變動的概念。例如成人使用者轉換立場考量後,改變原先態度轉而認同並支持淡水捷運站 的街舞活動。 綜觀本研究之發現以及近幾年與青少年有關的時事(例如臺灣太陽花學運、香港雨傘革命), 可以發現,青少年群體對於整體社會影響力,不僅僅於小型空間尺度,已具備能喚醒社會大眾部

(15)

分意識的能力。因此,本研究雖將公共空間稱為「成人化的」(adultized),不過,在研究進行間 不難發現許多成人面對青少年活動,是給予支持的態度。也就是說,即便空間使用者皆有奪回、 挑戰空間主導的權力,但在缺乏行動者刺激的情況下,容易使公共空間喪失交流的功能。研究者 認為,表達自我需求並且兼顧群體間相互尊重的協調,是公共空間使用的最高準則。 最後,本研究以外國文獻為基礎經驗,嘗試與淡水捷運站青少年經驗作對話,不僅藉此連結 中西研究之經驗,更能增加華語研究者對西方研究的認識,引起國內對於從地理學角度,探討青 少年空間經驗之關注,期待規劃者能進一步的反思現有的公共空間,採納多元意見,試圖改善青 少年在公共規劃過程中的缺席。

謝 辭

感謝匿名審查委員們提供精闢的修改建議,以及所有給予本研究指導的師長、諸位研究參與 者的付出。本人在此對各位敬上誠摯的謝意。

引用文獻

中 時 電 子 報 ( 2014 ):〈 血 汗 捷 運 警 1 人 顧 8500 名 通 勤 族 〉,《 中 時 電 子 報 》。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6&nid=129789。(2014/05/02 瀏覽) 【Chinatimes (2014). One metro police officer cares for eighty five hundred passengers. Chinatimes.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6&nid=129789 (accessed 2014/05/02).】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2013 ) :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D0050001。(2014/05/06 瀏覽) 【Laws and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2013).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s welfare and rights act.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

D0050001 (accessed 2014/05/06).】

朱柔若、孫碧霞(2010):〈印尼與大陸配偶在台社會排除經驗之研究〉,《教育與社會研究》,20: 1-52。

【Chu, J. J., and Sun, P. H. (2010). A social exclusion study of Indonesian and Mainland Chinese spouses in Taiwan. Formosan Education and Society, 20:1-52.】

李靜怡(2005):《台灣青少年嘻哈文化的認同與實踐》。台南:國立成功大學藝術研究所碩士 論文。

【Li, J.Y. (2005). Identities and Practices of Teenager’s Hip Hop Culture in Taiwan. Master thesis, Department of Institute of Art Studies,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Tainan.】

夏鑄九、王志弘(譯)(2000):《網絡社會之崛起》(再版)。台北:唐山。(原著作者 M. Castells) 【Castells, M. (2000).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 (Hsia, C.J., and Wang, C.H. Trans.). Taipei:

Tonsan.】

(16)

85-102。

【Chang, P.S. (2009).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a case study of the Body Shop. 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sthetic Science, 6(2):85-102.】

張菁芬(2005):《社會排除現象與對策:歐盟的經驗分析》。台北:松慧。

【Zhang, J.F. (2005). Social Exclusion and Strategies: Analysis of EU's Experience. Taipei: Song-Hui.】 畢恆達(2014):《空間就是想像力》。台北:心靈工坊文化。

【Bi, H.D. (2014). Spaces of Adventure. Taipei: PsyGarden.】

許坤榮(譯)(1993):〈結構歷程和地方-地方感和感覺結構的形成過程〉,《空間的文化形 式與社會理論讀本》,81-103。台北:明文書局。(原著作者 A. Pred)

【Pred, A. (1993). Structuration and place: on the becoming of sense of place and structure of feeling (Xu, K.R. Trans.). The Meaning and Social Origins of Discourse on Spatial Foundations of Society , 81-103. Taipei: Ming-Wen】

彭正波(2010):〈從貧困到社會排斥:理論演進與政策構想〉,《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126-128。 【Peng, Z.B. (2010). From poverty to social exclusion: theoretical evolution and assumption about

policies. Techno-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2:126-128.】

黃舒那(2011):《都市地區低收入戶家庭擁屋經驗之研究-社會排除?社會納入?》。南投:國立 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Huang, S.N. (2011). The Homeownership Experience of Low-Income Families in Urban Areas: Social

Exclusion or Social Inclusion? Master thesis, Department of 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Work,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Nantou.】

黃德祥(2000):〈青少年宵禁問題之探討〉,《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3:171-187。 【Huang, D.X. (2000). The discussion of teenage curfew.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Policy and Crime

Research, 3:171-187.】

萬毓澤(譯)(2007):《再會吧!公共人》。台北:群學。(原著作者 R. Sennett) 【Sennett, R. (2007). The Fall of Public Man (Wan, Y.Z. Trans.). Taipei: Socio】

Bunnell, T., Yea, S., Peake, L., Skelton, L., and Smith, M. (2012). Geographies of friendships.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34(1):490-507.

Collins, R., Esson, J., Gutierrez, C.O., and Adekunle, A. (2013). Youth in motion: spatialising youth movement(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Children’s Geographies, 11(3):369-376.

Gagen, E. A. (2000). Playing the part: performing gender in America’s playgrounds. In: Holloway, S.L., and Valentine, G. (Eds.), Children’s Geographies: Playing, Living, Learning, 213-229. London: Routledge.

Holloway, S.L. (2014). Changing children’s geographies. Children’s Geographies, 12(4):377-392. Katz, C. (2004). Growing up Global: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nd Children’s Everyday Live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Knox, P., and Pinch, S. (2010). Urban Social Geography: An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17)

children’s agency and complex interdependencies from the Minority World. Children's

Geographies, 10(3):337-346.

Massey, D. (1998). The spatial construction of youth cultures. In: Skelton, T., and Valentine, G. (Eds.),

Cool Places: Geographies of Youth Cultures, 1-32. London: Routledge.

Mowl, G. (2001). The place of leisure. In: Rachel, P., Michael, B., Duncan, F., Jamie, G., Robert, M., and Graham, M. (Eds.), Introduction Social Geographies, 141-162. London: Hodder.

Paasche, T.F., Yarwood, R., and Sidaway, J.D. (2014). Territorial tactics: the socio-spatial significance of private policing strategies in Cape Town. Urban Studies, 51(8):1559-1575.

Pain, R. (2001). Gender, race, age and fear in the city. Urban Studies, 38(5-6):899-913.

Rodó-de-Zárate, M. (2015). Young lesbians negotiating public space: an intersectional approach through places. Children's Geographies, 13(4):413-434.

Ruddick, S. (2003). The politics of aging: globalization and the restructuring of youth and childhood.

Antipode, 35(2):334-362.

Sevilla-Buitrago, A. (2014). Central Park against the streets: the enclosure of public space cultures in mid-nineteenth century New York. Social & Cultural Geography, 15(2):151-171.

Shabazz, R. (2014). Masculinity and the mic: confronting the uneven geography of hip-hop. Gender,

Place & Culture: A Journal of Feminist Geography, 21(3):370-386.

Sibley, D. (1995). Geographies of Exclusion: Society and Difference in the West. New York: Routledge. Skelton, T. (2000). ‘Nothing to do, nowhere to go’: teenage girls and ‘public’ space in the Rhondda

Valleys, South Wales. In: Holloway, S.L., and Valentine, G. (Eds.), Children’s Geographies:

Playing, Living, Learning, 80-99. London: Routledge.

Skelton, T., and Hamed, N.A. (2011). Adult anxieties versus young people’s resistance: negotiating access to public space in Singapore. In: Louise, H. (Ed.), Geographies of Children, Youth and

Familie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203-220. New York: Routledge.

Valentine, G. (2004). Public Space and the Culture of Childhood. Burlington: Ashgate.

Valentine, G., and Waite, L. (2012). Negotiating difference through everyday encounters: the case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religion and belief. Antipode, 44(2):474-492.

Wood, B. E. (2012). Crafted within liminal spaces: young people’s everyday politics. Political

Geography, 31:337-346.

Young, J. (2003). Social Exclusion. http://www.malcolmread.co.uk/JockYoung/social_exclusion.pdf. (accessed 2013/03/19).

投稿日期:104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日期:104 年 12 月 13 日 接受日期:104 年 12 月 16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部長們欣見 CPTPP 維持了 TPP 協定的高標準、整體的平衡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房屋

(交通局交通資訊中心會議室) 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產基會 14:00-14:20 簡報說明 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4:20-14:40

目的) 、各種公民團體、 公民活動(參與) 、 目的) 各種公民團體 公民活動(參與) 公共領域與法治規範。..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下稱本會)因辦理推廣各項水中運動活動(競賽)、志工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49 年建立。建國初期,政府提出建設社會主義的目標,推 行不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規劃與建設;但在 1966 年至

22 日上午,新北市 5 名青少年前往新店屈尺 壩附近水域釣魚、戲水。8 時 50 分左右,同

‡ Verio 提供網站代管公司完整的軟體、運算 與網路資源,也提供網路零售業者開發電子 商務及網站代管的服務 V i 也提供小型 商務及網站代管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