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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守仁作《山東鄉試錄》談明代鄉會試錄的作者問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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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守仁作《山东乡试录》

谈明代乡会试录的作者问题(下)

[台湾] 詹 康

---摘要:1992 年与 2011 年吴光等编校的《王阳明全集》与《王阳明全集(重编本)》,判定其中的《山东乡 试录》非皆王守仁所作,因而在编排上做了调整。本文根据明代史传说明成化至明末的乡会试录有举人撰写、举 人原撰而由考试官员修改、考试官员撰写、无关试务之人撰写等四种情形,所以乡会试录的作者必须要有史传记 载才能指明,否则便不能指明。本文并分析了考试官员代作乡会试录的原因。王守仁的传记材料既说《山东乡试 录》为他所作,就不应再怀疑其中有考生所作的成份。不过,另有材料说此录部份为济南府知府赵璜所作,关于 这五百年前的作者双胞案,我们只好以传记作者所闻异辞来看待。 关键词:科举制度;乡试录;会试录;王守仁;王阳明 中图分类号:K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17(2013)06-0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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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嘉靖四年(1525年)浙江道御史邓显麒奏 请试录需用士子原文,不得修改,更不得代作,否 则是欺君: 二曰务实录。臣切惟乡试、会试有录本, 进呈上览,传信天下。近来往往假举子之名, 刊刻试官之作,吾谁欺,欺天乎?且使草茅之 葵藿,竟同鱼兔之筌蹄,名虽甄录,而文已失 其真矣。合无今后刊刻试录,止用举子本色文 字,考官惟精白一心,专事雠校,庶上无假借 欺君之非,下无失实蹈伪之诮。①   此可见成化、弘治的规定已是失效有年,所以需要 重新提出老问题与采用同一解决办法。 E2. 嘉靖六年(1527年)署都察院事兵部左侍 郎兼学士张璁条陈“慎科目”三事,禁止代作乡会 试录,只可对考生原卷稍作增损: 二曰明实录。乡会试有录,所以录士之言 也。今皆出于考官之笔,传布中外,上以欺君, 下以疑士,欺君不忠,疑士不信,不忠不信, ①邓显麒《梦虹奏议》卷下《条陈科举疏》,《四库全书存 目丛书史部》第 60 册,台南:庄严文化事业公司,第 219 页下-第 220 页上。 收稿日期:2012-05-07 作者简介:詹康(1966-),台北市人,(台湾)政治大学 哲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先秦哲学。 非录士之道也。又况考官专心文字,则无暇力 及乎考校,此必然之势也。臣愚乞敕试官,凡 集录进呈,必用生儒本色文字,间有阔疏,少 为润色,毋令尽自己出,邀饰虚名,则忠信之 道孚,而真才出矣。②   “欺君”之指责,E4 邓显麒先发之。“无暇力及乎 考校”意同 E1 之“以妨校阅”,谓考官、阅卷官职 司考选人才,却又分心撰写程文,有碍选出优秀人 才的主要目的。 张璁因大礼议而获得帝眷,其改革科场是明代 科举的重要革新,但也随其下野而中断。③ E3. 嘉靖十一年(1532年)礼部尚书夏言奏议, 主张不能照实刻印举人文章,必须经过考试官员修 改: 二曰责主司以定程式。臣等切见本朝科举 文字体格甚好,初场试以七篇,皆以五经四书 大义,求其旨趣不失而词理俱到者,已为难得。 于中场试以论表判语,末场试以五策,求其随 ②张孚敬《东瓯张文忠公奏对稿》卷 5《慎科目》,《四库 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 76 册,济南:齐鲁书社,第 279 页上下。此奏议之节略见《明实录・世宗实录》卷 80,嘉 靖六年九月,第 1785 页,并载:“上深善其言,令所司 如仪。” ③关于张璁改革科场的研究,见朱子彦《论嘉靖朝科举革 新》,《明清论丛》第 8 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8 年,第 174-184 页。此文未能交待此次革新的失败。 2013 年 11 月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Nov. 2013 第 6 期 Journal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 and Studies No.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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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即应而博洽贯通者,尤为难得。所以应试之 士于风檐寸晷之余,欲实录其文可为后学矜式 者,盖已绝无间有之,是取什一于千百也。所 以试录文字,多出主司之手,而谓之程文,将 以为学者程式也。且自来诸省乡试录文字不及 两京,而会试录文字每冠天下,盖两京主考用 翰林官一人,而会试则用馆阁儒硕及谏垣郎署 之素有文名者充之,所以试录程文成于多贤之 手,足为海内矜式,庶几学者有以循据。近年 题奉钦依,欲录士子本文,不必考官自作,所 以各处试录,文理纰缪,体裁庞杂,殆不可观, 以致初学之士,不辨臧否,方且争效所为,至 于平日善为文者,亦不能守其故步,反迁就其 捄 非,缪以希合一时,则文之弊也,将来可胜 勑 哉。伏乞 下考试官……。每题于士子可录之 文,仍令考试官重加裁正,以示模范于天下, 使学者有所矜式。但议者以为考试官留心改文, 有妨阅卷,请以今次放榜日期宽展至三月初五 日以前,则阅卷刻文,各有余力,而真才之得、 程文之体,当有可观者矣。①   夏言明白提出了试录由考试官员代作之利与照录考 生原文之弊,而他的着眼点与 E4 和 E5 有极大不同。 E4 和 E5 只当试录是考试的实录,所以主张刊刻考 生的文章,而非刊刻考试官员的文章。夏言则当试 录是程文、程式,要给未来参加科举考试的员生作 模范,所以考试官员的职责不能只是刻文,还要改 文。他知道要求考官改考生文章的实际困难来自于 试务时间不够,所以建议将此次会试放榜延至三月 初五日以前,也就是增加五至六日,以便有合理的 时间改文,不至于需要以自己撰写的文章来冒充考 生文章。 从这份奏疏来看,放榜揭晓与发行试录似乎是 一体的。夏言只为当年的会试请求延后五、六日放 榜,而非将未来会试均改为三月上旬放榜。要到万 历二十六年,才将会试录进呈改为四月初一日,会 试的放榜与试录发行才分为两个时程。 试录的性质到底是实录还是程文,这是决定试 录该由谁作的根本关键。明代一切关于试录作者的 争论与规范,皆不能脱离实录与程文的性质之争。 E4. 嘉靖十二年(1533年)定“节年题准乡试 条例”,其中一款仍然规定了考试各官不得代作乡 试小录,也不许修改举人原文: 小录文字,务将文理平正者录出,不许监 试提调等官各逞己能,分派代作,及将举人原 ①夏言《桂洲先生奏议》卷 7《请变文体定程式简考官三事》,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 60 册,第 370 页下。此奏 议之节略见《明实录・世宗实录》卷 134,嘉靖十一年正 月,第 3177-3178 页。 文改作刊刻。②   此年夏言仍为礼部尚书,前一年他才看重试录的程 文性质,一年后却又强调试录的实录性质,可见两 种想法之间很难分出是非。 E5. 隆庆四年(1570年)奏议与旨令,重申禁 止考官代作试录,但可修改考生文章: 礼部覆南京河南道御史王嘉庆奏请,令今 后试录第录中式士子之文,考试官稍为刚〔“删” 误〕润。……得旨允行。③   E6. 万历十年(1582年)奏议与旨令,试录需 照考生文章刊刻: 礼科都给事中石应岳申明科场事宜:…… 一,重内帘。各省俱以朱卷送内帘,一定程式, 即刻士子朱卷。……部覆依拟。④   万历年间就考试官员代作试录问题讨论与下旨不下 十次,愈多而愈见禁不得。 E7. 万历十三年(1585年)奏议与诏令,可稍 为修饰原文,不许增损过多,更不许代作: 万历十三年二月壬寅朔,诏定科场事宜。 廵 先是各省乡试,以 按御史及二司充总裁官, 内外无复讥防。又预自撰录,有主者未入闱, 而文已传于外矣。……科臣张栋请程式就中式 士卷稍为删润,依制刊刻。……余并如议。⑤   十三年题准:程式文字,就将士子中式试 卷纯正典实者,依制刊刻,不许主司代作。其 后场果有学问该博,即前场稍未纯,亦许甄录。 中间字句不甚妥当者,不妨稍为修饰,但不许 增损过多,致掩本文。⑥   此材料讲到了考试官员代撰试录的一大弊端,即泄 露题目与自撰的答卷。依制度,出题需要主考官、 同考官、巡按御史一同揭书出题,⑦ 然而实际上由于 ②林尧俞等《礼部志稿》卷 71《科试备考一》,《景印文渊 阁四库全书》第 598 册,第 207 页下。 ③《明实录・穆宗实录》卷 47,隆庆四年七月,第 1169 页。 ④《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125,万历十年六月,第 2326-2327 页。 ⑤《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158,万历十三年二月,第 2903-2904 页。 ⑥王圻《续文献通考》,第 2770-2771 页。 ⑦出题的制度在明世宗时发生变化,先是只许主考官和同考 官共同出题,晚年则让巡按御史一同出题。《世宗实录》 卷 124,嘉靖十年四月,第 2980 页:“上曰:‘各处乡试 事宜,俱照原题准事例行,监临并外帘官不得干与。主考 官务同分考官从公揭书出题,三场策题亦不许主考官预 构,以防奸弊。’”《世宗实录》卷 531,嘉靖四十三年 闰二月,第 8647-8648 页:“礼部覆南道御史史官所陈两 京乡试革弊事宜……。得旨:各省乡试但照旧规,令监临 官公同考官揭书出题,提调监试等官不得干预。余皆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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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的权大,他们可能不顾 考官,就先出题和自撰答卷了,因此发生考官还没 到省、还没入闱,题目与答卷就已流传在外的情形。 E8. 应在万历十三年或其后,御史周孔教上“条 科场切要五事”疏,请于揭晓后再由考官修改答卷 与刊文: 三曰议程式。夫程文所以树标而作式,所 从来尚矣。第先时预拟,有漏泄之嫌;临时撰 文,妨校阅之务。先是该科部议覆,取士子中 式文字,依制刊刻,甚善。第风檐寸晷之作, 终难行远,主司势不得不自改作。夫敏非据案, 才谢倚马,谁能卒就?终费月日,有妨品题。 又或场前预拟,甚至假手他人,以致机缄外泄, 径窦易开,殊为不便。今后合无程文不许预撰, 揭晓之日,止将题名具本进呈。揭晓之后,再 宽限半月,令得专力改撰成录,即如殿试登科 录,尚且隔月进呈。事求无弊,不在拙速。如 是庶专精校阅,品题必精;机不外泄,关防亦 密。①   此疏是对 E10 的补充,其思考与 E6 夏言相同,就 是着重试录的程式性质,而为了防范考试官员预作 程文而于考前泄露,或在阅卷中间撰写程文而妨碍 校阅,所以建议将揭晓与刊录分开,于揭晓后再修 改考生试卷与刊刻,期以半个月来完成。 E9. 万历十四年(1586年),将前一年的乡试 规范用于本年会试: 礼部题:……。又议:试录程文,宜照乡 试例,删润原卷,不宜尽掩初意。②   此为本年二月举行会试前,礼部仿前一年对乡试的 规范,对会试录刊印采用相同规范。 E10. 万历十九年(1591年)三月御史何出光奏 山东乡试积蠹宿弊,请于揭晓后再刻文: 六曰试录不必预刻而当省约。夫试录而用 士子之文衡,此返朴还淳之雅道也。但未揭晓 而先刻程文,能保其不泄露乎。刻录于帘外, 信不可矣。即刻于帘内,御史不入而禁督之, 则猾吏奸工,殆未易防检也。况京考时方校文, 而又一心以办试录,则检阅也必不精。帘内官 工役烦伙,则关防也必不密。请命京考将应录 文字秘写成册,候揭晓之日,仍留一二甲科, 有司详加订正,然后多禁工役,日夜趱刻即进 呈,稍缓请宽延慢之罪。……疏入,下礼部议。 行。” ①周孔教《周中丞疏稿・西台疏稿》卷 1《条科场切要五事 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 64 册,第 132 页上。 ②《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170,万历十四年正月,第 3084 页。 ③   此疏讨论与 E11 周孔教相同,都提议改变试务程序, 将试录的编订修改刊刻移到揭晓以后。 E11. 同年十二月奏议与诏令,允许修改考生原 文,但不可代作: 礼部覆御史崔景荣条陈科场事宜。……一, 议刊刻程文。凡乡会试录,前场文字多用士子 原卷,量加修饰。至策题深奥,士子条答或有 未畅,止许补足题意,不许全卷另作。俱依拟 行。④   E12. 万历二十年(1592年)奏议与诏令,会试 录必须原文照刊,不得修改: 礼部以会试届期,条议科场规则六事:…… 一,议程录。悉用士子原文。……上曰:“…… 程文须用真卷,勿得改拟示欺。”余如议行。⑤   E13.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礼部议将会试录 改为四月一日进呈: 欵 丁未礼部复议科场事宜五 :……一,议 程式。揭榜之日,先以题名录恭进,其试录限 四月初一日进呈。庶场中不以撰文而妨阅卷, 场前不以预拟而致漏泄也。⑥   此后会试录即以四月初一日进呈皇帝,⑦ 这样在二月 底揭晓后,便有一个足月时间编印会试录,可以免 除妨碍阅卷与泄漏的两个弊情。然而解决编印试录 时程不合理的问题,并不表示考官就不会再自撰会 试录了。 E14. 万历三十年(1602年)奏议与诏令,允许 润饰考生原文,不可代作: 礼部条陈取士一十五款:……一,程式止 润饰墨卷之优者,试官不得自创。……诏嘉纳 之。⑧   E15.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奏议与诏令,允 许润饰考生原文,不可代作: ③王圻《续文献通考》,第 2745、2753-2754 页。“京考” 是京官而为主考官的省称,与教职而为主考官者相对,观 此奏疏自明。 ④《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243,万历十九年十二月,第 4540-4541 页。 ⑤见《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244,万历二十年正月,第 4550-4551 页。 ⑥见《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318,万历二十六年正月,第 5928 页。 ⑦《明实录》中可考者,有《神宗实录》卷 544,万历四十 四年四月,第 10325 页;《熹宗实录》卷 21,天启二年四 月,第 1039 页。 ⑧《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373,万历三十年六月,第 6989-699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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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署部事右侍郎何宗彦覆礼科给事中姚 永济条陈科场事宜:……一,程式在责实。试 录惟取墨文之佳者,量加润饰,归之典实简 古。……上命依议行。①   E16. 天启五年(1625年)明熹宗传谕,试录需 用考生文字,不许考试官代作: 上传:以后试录三场程式,俱用士子文字, 不许考试官代作。②   这是接在 C47 议处湖广、山东、江西、福建四省乡 试八位考官与考生之后的上谕,背后的主使者当然 是魏忠贤,这激起了崇祯元年对试录作者规范的大 转变。C47 与本条有力的说明了万历年连番禁止考 试官员代作试录的命令,都是具文而已。 E17. 崇祯元年(1628年)奏议与诏令,允许会 试录由考试官作: 礼部条陈会闱十事:……一,重试录。往 者依墨作程,防触忌也,今请仍令主司掺觚以 式多士。……得旨允行。③   掺觚即操觚,执笔作文也。魏忠贤藉熹宗下令试录 需刊士子原文,以杜绝考官借机批评他,思宗继位 后忠贤倾覆自缢,崇祯元年二月会试,礼部为更改 魏珰倒行逆施之政,议由主考官撰作会试录,以为 考生标准(“以式多士”),得思宗同意执行。明 代自有规范试录作者的诏令条例以来,皆是禁止全 由考试官员代作,而此回由于禁令保护了魏珰,为 更新朝政而取消禁令,改变国家 155 年一贯的立场, 这实在令人跌破眼镜。 E 组材料透露了考试官员代作试录是明代屡屡 申令禁止而又禁止不了的做法,C 组绵延不绝的证 据可以证实此点。为什么明代中后期在诏旨和礼部 的科场禁令下,考试官员仍要代作试录呢?前面已 经提出,关键在于试录究竟应该是实录还是程式。 如果是实录,那么就算刊出的举人试卷有疵缪,都 应该要谅解。但如果应是程式,则水准就应该高于 举人的水准,甚至最好能设下最高标准。在崇祯元 年以前,皇帝与主管科举的礼部的立场,一向是偏 于以试录为实录,御史与科臣的奏疏,也无不偏向 此立场。乃至于 C24 与 C47 试录的策问文实非举人 所作,而仍要罪及举人,这便是出于试录是录举人 原文的假定。而以试录为程式文则是负责试务之官 员的坚持,所以只在举人试卷好得让他们惊叹时才 会付刻,否则他们自撰是义不容辞的。 以试录是程式文,造成了以下几个原因,使考 ①《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530,万历四十三年三月,第 9970、 9972 页。 ②《明实录・熹宗实录》卷 56,天启五年二月,第 2547 页。 ③《明实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 5,崇祯元年正月, 第 230-231 页。 试官员必须代作试录。 第一,试录编印时程太匆忙,又与阅卷时间重 迭。E6 想将放榜日期延后,E11、E13、E16 都想将 编印试录与阅卷的时间错开,期将试务过程合理化, 否则让考官取举人试卷而修改之的建议只是空谈, 不切实际。这个问题牵涉到乡会试录发行的日期, 今未查到明代有何法条规定此事,只能从相关史料 推测两个可能。一是试录发行在揭晓日后,如《南 京都察院志》载应天府乡试的试务流程规定,将试 录完刻置为最后一项,并紧接在揭晓之后: 揭晓后,中式举人各于贡院前迎至应天府 各官,即赴鹿鸣宴。刻录完日,应天府仍请内 外监试同主考阅试录。④   另从试录内容来看,由于需要刊登所有中式举人的 名次、姓名、(省)县份与应考身分、所治之经, 理应在填榜后才能付刻这一部份,故试录完刻晚于 揭晓亦是合理的。然而另一可能是揭晓与发行试录 同日,这从 A11、E6 可见,又《警世通言》叙述, 南直隶与十三省乡试榜都在京师午门张挂,张挂之 日便可买到乡试录,⑤ 这亦可知南直隶与各省之榜 单、试录一起驰驿至京,故试录发布必与发榜同日。 嘉靖四年御史邓显麒奏陈顺天乡试填榜日有歹徒翻 入闱中攘夺榜单,文中隐含试录进呈宫中与发榜同 日: 臣切见京闱填榜之夕,有等射利光棍,公 踰 然持梃 墙,上房翻瓦,攘夺中式姓名。人吏 环视,莫之敢禁。是以试录未及进呈上览,而 京城家喻户晓矣。⑥   以上两种可能,未知孰是。 史料与笔乘记载之乡试揭晓日与顺天府乡试录 进呈日,在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之间。⑦ 在揭晓日方 面,尹直《謇斋琐缀录》载成化十年(1474 年)江 西乡试于八月二十六日揭晓,⑧ 《欢喜冤家》第十六 回亦以此日为京师乡试揭晓日。⑨ 《初刻拍案惊奇》 以万历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浙江乡试放榜,⑩ 《实录》 ④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 25,《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 第 73 册,第 724 页上。 ⑤冯梦龙《警世通言》卷 24,台北:三民书局,1983 年, 第 263 页。 ⑥邓显麒《梦虹奏议》卷下《条陈科举疏》,《四库全书存 目丛书史部》第 60 册,第 220 页上。 ⑦王戎笙、王天有、李世愉编《中国考试通史・卷三・明清》: “考试结果于八月底或九月初公布。”(第 76 页)然史 料未见在九月初者,还需再查。 ⑧尹直《謇斋琐缀录》卷 7,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 59, 第 1329 页。 ⑨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成都:巴蜀书社,1999 年, 第 16 回,第 304 页。 ⑩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卷 16,台北:三民书局,1990 年,第 1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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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万历十六年(1588 年)顺天府乡试以八月二十九 日揭晓。① 至若顺天府进呈乡试录,通常在二十八或 二十九日,如隆庆四年(1570 年)八月二十八日以 顺天府乡试录叶有重复,责提调考试等官,② 万历十 年(1582 年)八月二十八日顺天府尹题进本府试录, ③ 万历二十二年(1594 年)八月二十九日顺天府丞 恭进本府试录。④ 故若以万历年间顺天府来看,揭晓 与发行试录可能同日,但如果不同日,可能仅相差 一日。 会试在二月举行,揭晓日在二十八或二十九日。 弘治十二年(1499 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会试有泄 题传闻,建议改二月二十九日或三月初二日放榜, 故知该年放榜原订二月二十八日。⑤ 正德三年(1508 年)以火灾之虞,“促出榜期”,遂于二月二十七 日揭晓,则原订应是二十八或二十九日。⑥ 嘉靖三十 八年(1559 年)以二月二十九日揭晓。⑦ 万历四十 年(1612 年)礼部议改入闱在初六日,出闱在月终, “多两日”,⑧ 则原来揭榜日是二月二十八日,此后 则为二十九日。 乡会试考官在初七日或初六日入帘,⑨ 以初九日 第一场在即,必须马上刻印题目,然后是接连不断 的阅卷,选出中式文章,揭晓前二日覆阅落卷,前 一日核对中式朱卷与墨卷暨考生姓名,草榜,至日 揭晓。在这过程中间,插入了刻印试录这件事务, 必须在阅卷的初期就选好佳作付刻,才来得及在揭 晓时行世,而又由于刻印装订的错误会受到礼部检 举和皇帝惩处,所以考试官员必须慎重督导刻印事 务,不容任何错误。考试官员自作自刊程文,可以 不受制于场屋能否得到佳作的不确定性。如果佳卷 在阅卷之初出现,尚有机会送印,或晚几日才阅到, 就不能付刻了,如正德十二年(1517 年)会试郑洛 书的故事: 深〔陆深〕昔在正德丁丑春试有事于礼闱, 与一二僚友相约,期得名世士。思斋〔郑洛书〕 ①《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207,万历十七年正月,第 3883 页。 ②《明实录・穆宗实录》卷 48,隆庆四年八月,第 1195 页。 ③《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127,万历十年八月,第 2361 页。 ④《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267,万历二十二年八月,第 5105 页。 ⑤《明实录・孝宗实录》卷 147,弘治十二年二月,第 2592-2593 页。 ⑥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 16《科场三会场遇火》,第 409 页。 ⑦归有光《震川先生集・震川先生别集・纪卷 6 纪行・己未 会试杂记》,台北:源流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3 年,第 849 页。 ⑧《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503,万历四十年十二月,第 9544 页。 ⑨成化二年定会试的考试各官于初七日入试院,见《明实 录・宪宗实录》卷 25,成化二年正月,第 502-503 页。万 历四十年定为初六日,见前段。 经房为介溪严公〔严嵩〕子〔严世蕃〕,亦批 其文为擅场之作,以呈两主考,戒斩靳公〔靳 贵〕、东江顾公〔顾清〕共叹得之晚,不及梓 文为惜。⑩   然而与其等到阅卷期中某日才开始刻印程文,何如 毫不考虑考生表现,入帘前就写好文章,一入帘就 着手刻印,如此则时程更长,更能确保试录的品质。 曾任乡试副主考与会试正主考的高拱便以考生文章 不佳与试务时程短这两点来解释代作试录的原因: 试录录士之文,制也。然或以为不纯,故 主司代为之。又以入帘猝办试事,不暇文,故 豫为焉,携之入。其来旧矣。,  乡会试不见得能有文理纯正的佳卷,这就关系到下 面一点。 第二,举人考场文章不佳。宪宗成化十三年 (1477 年)已有官员奏称,两京乡试录的水准尚好, 十三省乡试录“纯粹者少,驳杂者多”。-嘉靖年间 夏言、万历年间焦竑,对认真遵守礼部禁令而照实 刊刻举人文章的十三省乡试录,评为“文理纰缪, 体裁庞杂”或“纰缪庞杂”(见 E6 与 A33)。依顾 秉谦说,乡试录中若有举人原文,也“十不存一二” (见 C47),则考生临场之文不堪供作程式范文, 与程式范文标准之高,可令人咤舌矣。即使是合天 下举人以考之的会试,考官仍会担忧没有超凡绝伦 的好文章(见 C9)。科场文字的优劣代表了国家的 昌隆衰废,是故从国家、两京各省颜面而言,照实 刊出科场文字是丢脸的事,并也显出考试官员取士 有问题,惹生质疑。 第三,试录文章树立标准。试录文章称为“程 式文字”、“程式文”或“程文”,意为做为考生 作文的“程式”,供考生以之为“程”、以之为“式” 的标准或模范。杜维明将王守仁《山东乡试录》的 答卷称为 sample essays、sample answers、suggested response,此为程文之确译,尤其 suggested response 隐括了考试官员代撰的可能,是神来之译笔。.故从 试录本身的目的而论,与其录刻中举者的考卷给其 ⑩陆深《监察御史郑公墓志》,焦竑《国朝献征录》卷 65, 《明代传记丛刊》第 112 册,第 350 页下-第 351 页上。 ,《程士集・序》,高拱《高拱全集》,第 1013 页。 -《明实录・宪宗实录》卷 173,成化十三年十二月,第 3127 页。

.Tu Wei-ming, Neo-Confucian Thought in Action: Wang

Yang-ming's Youth (1472-150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6), 82-88。Kandice Hauf 则译为“注释” (commentary),此为误解无疑,见“‘Goodness Unbound’: Wang Yang-ming and the Redrawing of the Boundary of Confucianism,” Imagining Boundaries: Changing Confucian

Doctrines, Texts, and Hermeneutics, eds. Kai-wing Chow,

On-cho Ng, John B. Henderson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9),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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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辈考生观摩,何如官方写出他们理想中的文章以 示所有上榜与落榜的学生辈,让他们知所效法。特 别当文章风气败坏,需要“变文体”、“崇雅黜浮” 时,也只有由官方写出他们理想的试录,方能端正 士习,改变风尚。因此,虽然皇帝和礼部一再申明、 言官与御史一再请求试录需刊登举人原文,但是实 际从事试务的官员出于责任感,不能遵命照行,否 则“崇雅黜浮”等等就必然沦为口号,没有范文给 士子置诸案右,做具体的参考。万历时人对当时的 禁令有所评议,如方弘静认为考官不应规避撰写试 录程文的责任: 试录程文以式士也,而传于四夷,议者乃 谓必用士子场中墨卷,墨卷未必可式也,而秉 政者为请旨行焉,考官亦诿曰非吾事矣。文, 国华也,可率尔塞白乎。①   “传之四夷”犹 A21 说“传播中外”、E5 说“传布 中外”,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实行科举考试的藩 邦也要以中国的试录为文章的轨范。焦竑则认为会 试“止分黑白”而不必写评语,所以阅卷时间可以 更短,何必担忧考官没有时间作文: 不知场中看卷,止分黑白,与各省小试不 同,只三四日可毕事矣,何忧其无隙晷作文也? 当时礼部不考故案,而漫为题覆,后来终当改。 ②   第四,试录代表考试官员本人水平。自从考试 官员代作试录形成惯例以后,士林读者惯以试录作 者归诸考试官员,所以考试官员卯足才力撰作试录, 以呈现自己对各种文体与经义时事的水平,以副士 林读者的期待。CD 组材料记载了试录写得好,不但 受到天下士林的赞誉,而且死后也是生平一笔光彩 记录,有的奖励更加实质,如 D1 之席书因获工部 尚书之心而从提学副使升为参政,C18 之余胤绪因 吏部尚书欣赏而从户部调入吏部。以下再从明人著 作撷取数例,说明士林读者乐读考试官员所撰试录 的情形。第一例:成化二十二年(1486 年)陈献章 的门人林郡博主考福建乡试,陈献章去信,除了称 许门人担任主考有好声誉,又听传闻说乡试录写得 很好,推测是总裁官写的,很想一读。总裁官应该 是监临御史,不是主考官: 主考闽藩,令誉蔼然,可贺可贺。传闻乡 试录好文字,想皆出总裁之手,恨未及见耳。③   第二例:祝允明之子祝续,官至广西左布政使,仕 宦之初,曾以给事中(正德八年至正德十六年, ①方弘静《千一录》卷 15,明万历刻本(中国基本古籍库)。 ②焦竑《玉堂丛语》卷 6《科试》,第 214 页。 ③陈献章《陈献章集》卷 3《与林郡愽(先生门人)》之六, 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第 216 页。此为成化二十二年, 见该书附录之年谱,第 837-838 页。 1513-1521 年)任考官,李梦阳向其索试录一观,当 面大加赞许: 祝京兆允明……有子某〔祝续〕登进士, 岀 读中秘书〔翰林院庶吉士〕, 为夕郎〔给事 中〕,位至通显,至今人称京兆而不及黄门〔给 恠 事中〕,可 也。京兆故与李崆峒〔李梦阳〕 先生善,其子以黄门典试,便道谒先生,先生 先索其试录观之,大呼曰:“祝希哲乃生此儿。” 良久出,一茶而别,其昌黎之衮乎。④   第三例:万历初年侍御史王圻因与首辅张居正相左 而遭迁调为福建佥事,后在各府州县中流转,其中 曾任山东青州同知,其山东试录之作获评为两直隶 与十三省的第一,监临御史不敢掠美而冒充为己作, 将真实作者告诉张居正,居正读后也啧啧称赏: 公一与闽闱试,所得知名士特多,再典山 东,试录多出公手,朝议评为京省第一,至御 史不敢掠美,而直言之江陵,江陵亦不能掩公 才,而啧啧称赏,则公之文学可知。⑤   第四例:万历二十八年(1600 年)顾天埈寄信给管 东溟并附呈试录,解释第二、四道策问是自己写的, 请他指正: 夙承门下之知,直抒肝膈,并以试录呈上, 其二道四道两策是拙笔也,统祈门下深照而细 教之,幸甚幸甚。⑥   此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杨道宾、翰林院 编修顾天埈为顺天府乡试考官,⑦ 顾天埈为副,故作 第二、四道策问,与 C47 顾秉谦所言相符。第五例: 李乐评万历三十二年(1604 年)会试录中《论语》 义一篇为“精确古雅”,意其为考官所作: 万历甲辰会试程文《论语》“不知命”篇, 不知翰林先生何人所撰,精确古雅,即王文恪 公〔王鏊〕读之,亦必点头,余不胜叹羡时义 古道再见也。⑧   第六例:徐复祚评万历四十年(1612 年)浙江乡试 录的作者徒负虚名: ④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清康熙二十八年先醒斋刻本(中 国基本古籍库)。 ⑤何三畏《云间志略》卷 18《王参知洪洲公传》,《明代传 记丛刊》第 147 册,第 028 页。 ⑥顾天埈《顾太史文集》卷 7《与管东溟》,明崇祯刻本(中 国基本古籍库)。 ⑦《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350,万历二十八年八月,第 6557 页。 ⑧李乐《见闻杂记》卷 10,台北:伟文书局,1977 年,第 780 页。按《神宗实录》卷 393,万历三十二年二月,第 7407 页载:“丙戌,上以三辅朱赓、侍郎唐文献为正副主 考,典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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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名家文字多用换字法,如计无所之, 则曰俚之。黾勉曰闵免,尤甚曰邮甚,新妇曰 新负,异曰异,须臾曰须摇,赤帜曰赤志。又 以殊字代死字,不知古称殊死乃斩首分为二也。 奉母曰奉妣,不知妣之云,指已死者。此类但 可欺初学小儿耳,壬子科浙江乡试录一论五策 皆如此,极可笑。①   以上六例,分别是未见试录而已意其为监临御史所 作、当面褒扬考官作者、首辅虽不喜其人而不能不 欣赏其作试录、承认自己为试录作者、钦佩不知名 的考官作者、讥评考官作者,可以见到明代中后期 士林对试录的期待甚高,而考试官员也不容懈怠, 必须写出优良试录,以副中外读者对他们的期许, 并偿读者的阅读渴望。 第五,藉试录而提出主张。考试官员可以出题 讽谕朝政时事,② 然而欲作更露骨之批评,或提出实 质建议,或欲于经义学术有所辨正,则不得不亲撰 程文发挥。因此 C2 议改孔庙陪祀礼制,D1 席书议 治黄河,C16 唐龙规箴席书戒除朋党之习,C24 江 汝璧反对出征安南,C29 叶经建言北境边防与批评 世宗欲望,C34 张治恺切时弊,C35 王维桢议设蓟 辽总督,C36 尹台畅谈驭将制兵之道,C41 高拱辨 明经权,C42 李春芳对老庄开禁,C47 抨击君权旁 落与忧忿奸佞乱政。 从以上五组材料与分析可以看到,明代乡会试 录的作者问题,可以定为律则是天顺以前当为举人 所作或经考试官员修改,尚无考试官员代作,与天 启五年会试、七年乡试在魏忠贤威势下,彻底遵守 了禁止考试官员代作的命令,至于成化以迄明末的 试录,乃举人所作、考试官员所作、考试官员修改、 与试务无关之人所作等四种情形均有。虽则大体以 考试官员撰作者居多,以及万历十三年起各省乡试 均由京官主考以后,考官撰作乡试录更成为主流, 乃至于有 C47 所说的两名考试官分工的惯例,但这 无助于确指某试录、录中某文的作者究竟为谁。我 们需有史传记载某册某篇是某人所作,如果缺乏史 传记载,则作者身份只能徘徊于举人与考试官员之 间。弘治甲子《山东乡试录》既有传记、年谱言全 由王守仁所作,则自应排除由举人所作的可能性。 然而此册试录的作者问题另有一个疑难,此即有说 部份为赵璜所撰。 赵璜,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天顺七年(1463 年)生,成化二十二年(1486 年)中乡试第二名, “录经义为程式”,弘治三年(1490 年)登进士第, 供职工部、兵部,兵部尚书马文升“极器重之,遇 重务,每咨筹称善,草疏多出璜手,荐堪大用”。 ①徐复祚《花当阁丛谈》卷 7《换字》,《续修四库全书》 第 1175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第 597 页。 ②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全校本》卷 16《题切时事》,第 950 页。 十二年(1499 年)同考会试,“秉公竭明,以得士 称”。十三年(1500 年)升济南知府,正德二年(1507 年)升顺天府丞,刘瑾责贿不得,遂下之诏狱,后 夺职归田里。五年(1510 年)刘瑾败,召复旧衔, 六年(1511 年)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七年(1512 年)巡抚山东。十年(1515 年)因黄河决口于黄陵 冈,擢为工部右侍郎,兼左佥都御史,总理河道, 躬率官民护岸治河。十一年(1516 年)以边警,受 命于顺天三府修饬武备。世宗继位,转左侍郎,署 部事,嘉靖元年(1522 年)升尚书,“宿弊厘革殆 尽,凡朝廷有大兴作,皆自计画,裁损居多”,“为 尚书六年,值帝初政,锐意厘剔,中官不敢挠,故 得举其职”。六年(1527 年)致仕,“全名完节, 士林高之”。“璜有干局,多智虑。事棼错,他人 相顾愕眙,璜立办。既去,人争荐之。”十一年(1532 年)召复故官,未赴而卒,年七十。③ 璜长于守仁九 岁,中举早六年,成进士早九年。过庭训《明分省 人物考》记其济南知府七年任内事,将两科乡试录 的文章大部份归于他所作: 庚午〔“庚申”误〕,升山东济南府知府。…… 辛酉、甲子,两与帘外,程文多出璜笔。④   这便与王守仁作甲子科试录的说法相矛盾。 以道德、才干、济世、文章而论,赵璜与王守 仁二人并时豪杰,互相辉映。弘治甲子《山东乡试 录》得到“为诸省冠”的美誉和“士林传诵”的影 响,衡以赵璜的才学,如果其中有部份是他作的, 并无不宜。后来守仁之学流传天下,名声也遍天下, 世人皆知弘治甲子《山东乡试录》是他所作,而赵 璜撰作部份之说便渐渐湮佚了。例如御史潘维岳约 在万历十二年(1584 年)疏请简派京官主各省乡试, 举王守仁为例: 如今崇祀王守仁,以刑部主事出典山东, 今试录传之人世,烨然有光,俾数十年后读之, 犹可想见其美,他可知矣。⑤   崇祯六年(1633 年)陈仁锡编选刊行《皇明论程文 选》,选弘治甲子《山东乡试录》之〈君心性在所 养〉一篇,题目下注“出王守仁笔”,又《皇明策 程文选》,全选该录五篇策文,题目下同注“出王 守仁笔”。⑥ ③传记材料出自过庭训《明分省人物考》卷 66《赵璜》,《明 代传记丛刊》第 136 册,第 235-243 页;与《明史》卷 194 《赵璜传》,第 5145-5147 页。 ④过庭训《明分省人物考》卷 66《赵璜》,第 237-238 页。 ⑤潘维岳《复科场旧制疏》,朱与弼等辑《皇明留台奏议》 卷 6,《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 74 册,第 594 页上。 潘维岳于万历十一年十月为试御史,十二年七月实授御 史,见《明实录・神宗实录》卷 142,万历十一年十月, 第 2657 页;卷 151,万历十二年七月,第 2805 页。 ⑥陈仁锡《皇明论程文选》目录,《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 第 51 册,北京出版社,2005,第 185 页上;《皇明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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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见上海图书馆藏嘉靖重刻本《弘治十七年山 东乡试录》前开职名,首监临官巡按山东监察御史 陆偁,次提调官左布政使曹元、左参议毛珵,次监 试官按察使戈瑄、佥事黄绣,次考试官王守仁与教 谕傅鼎,次同考试官七员,次印卷官二员,然后即 是收掌试卷官济南府知府赵璜与东昌府通判曹镤, 其后尚有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巡绰 官、搜捡官、供给官等多员。省会知府出任收掌试 卷官,亦见于同馆藏《弘治五年浙江乡试录》,殆 为明代惯例。赵璜既是确曾协办试务,则撰作部份 试录的说法便非绝无可能,然而更可能是传记因弘 治十四年之乡试而连类误及,今不可确知矣。扩编 《王阳明全集》时,应沿承原始编辑者的思想,继 续收录《山东乡试录》。但在研究《山东乡试录》 时,宜声明是采信阳明后人、门人的说法,当其为 守仁作品。 1992 年版与 2011 年版后附钱明〈阳明全书成 书经过考〉一文,认为《山东乡试录》最早编入守 仁的集子,是隆庆四年(1570 年)钱德洪增刻《阳 明先生文录续编》时,与《三征公移逸稿》一同增 入,① 此说不知有何根据。钱德洪编辑《阳明先生文 录续编》凡三次,每次都有识语,清楚交待增辑的 因缘与内容(见《全书》卷二十六、二十九、三十 之首)。隆庆四年所增刻的《三征公移逸稿》共四 卷,而后来的《全书》并为二卷(卷三十、三十一 上),仍存“南赣公移”、“思田公移”、“征藩 公移上”、“征藩公移下”等四个次目,此应即为 原始四卷之卷名。钱德洪并未提到将《山东乡试录》 刊入,故他未提者,即应推断非他所为。 钱德洪刊刻《文录续编》始于嘉靖四十年(1561 年),有一卷,继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 年),有 九卷,最后一次是隆庆四年的四卷,合计十四卷。 此数种书今日尚存者,仅有上海图书馆藏《新刊阳 明先生文录续编》三卷,为嘉靖间赵昌龄等刻本。② 此三卷本为《文录续编》演进过程中的一个版本, 既刻于嘉靖年间,便无从佐证钱明的说法。 再就隆庆刊本《王文成公全书》的版式论之。 其卷三十一的首页首行为“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 一”,以下为“征藩公移上”与“下”等公文书, 共五十九页,在第五十九页的版末有“王文成公全 文选》目录,《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 51 册,第 391 页上。 ①钱明《阳明全书成书经过考》,收于《王阳明全集》,1992 年,第 1645 页。 ②《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第 6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998 年,第 618 页,编号为集部 7511。 书卷之三十一终”一行字,与各卷卷尾的格式相同。 版心上方印有“全书卷三十一”,中间印有“续编 六公移”等字,其下为页码。次一页首行为“王文 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一下”(“下”字为小字),收 录《山东乡试录》,末页并无卷终之字样。版心上 方印有“全书卷之三十一”,中间印有“山东乡试 录”等字,其下自为页码,不与前五十九页相接。 观其目录页,仅有“卷三十一”,其篇目即公 移文书,而无“卷三十一下”之分卷及《山东乡试 录》的条目。 综合以上观察,归纳隆庆刊本中《山东乡试录》 的奇特处为以下数点:一、目录所不载。二、卷三 十一的第五十九页已宣告卷终于此,而翻至次页, 却非卷三十二,而是卷三十一的“下卷”。三、公 移文书构成“卷三十一”,并不称为“卷三十一上”。 以上情形显示,当年谢廷杰等人汇集《传习录》、 《朱子晚年定论》、《阳明先生文录》、《阳明先 生文录续编》、《年谱》、《世德纪》诸书,依次 排列,将卷数压缩为三十八卷,付诸剞劂以后,又 临时决定收入《山东乡试录》。若是在前三十一卷 之中找寻合理的位置插入的话,其后的卷号都需加 一,碍于每页版心都印有卷号,如此做法,将使刻 好的版子作废。他们最后决定,将《山东乡试录》 放在守仁著作的最后,订为卷三十一下,不致影响 卷三十二以下的《年谱》和《世德纪》。如此做法 可对刊印的影响降至最低,但还有目录最后一页需 要重刻,加入“卷三十一下”与“山东乡试录”两 行,及原本卷三十一的末页有“王文成公全书卷之 三十一终”等字,也需剜掉,但编印者竟连这两件 事都未做,便即发行。 最后有望于未来之再版者,为隆庆本三十八卷 的结构来自于将从前版本合订为一帙,原已篇目杂 沓,现在加上 2011 版的十二卷补录,诗与各类文体 均散于三处或四处,前后翻阅更添不便。如能将所 有诗文加上已发现的遗文,按文体与年份予以重编, 在阅读和查索时当可更加便利。毕竟以编校者的名 望和出版社的形象而言,所编纂的版本一定会成为 学术标准本,何不藉此有利地位扬弃旧规,开创新 局,为学者和读者永远解决翻查之劳。此时不做, 未来人事变化,就没有有利的地位来做了。 (责任编辑:陈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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