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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果經》解脫道次第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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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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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 華.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沙門果經》解脫道次第之研究 A Study of Samabbaphala Sutta:the Graduated Path to Liberation. 研 究 生:王 佩 秀 指導教授:呂 凱 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博士. 年. 六. 月.

(2)

(3) 摘 要. 本 文 以 DN.2《 沙 門 果 經 》為 底 本 , 透 過 漢 譯 四 部《 阿 含 經 》及 巴 利 四部尼柯耶的研讀,探尋在初期佛教經典中,記載具有初期佛教特色的 解脫道次第。企圖依此修道次第,提供給吾人一個去除苦難的方法,獲 得身心的寧靜。. 由於「解脫」思想,並非世尊所創,而是由梨俱吠陀時期至梵書、 奧義書時期演變而來。所以在未進入佛教特色的解脫道次第前,本文首 先以解脫思想的源流及轉變談起。接著從漢、巴初期佛教經典中,探尋 各經所載之解脫道次第。最後從修道次第項目,逐項依次做說明。. 關鍵詞:《沙門果經》. 初期佛教. 解脫道次第. i. 《阿含經》. 尼柯耶.

(4) 略 語 表. 大正 = 《大正新修大藏經》 《漢譯南傳》 = 《漢譯南傳大藏經》 DN. =Digha-nikaya《長 部 經 典 》 MN. =Majjhima-nikaya《中 部 經 典 》 SN. =Samyutta-nikaya《相 應 部 經 典 》 AN. =Avguttara-nikaya《增 支 部 經 典 》 DA. =《長 阿 含 經 》 MA. =《中 阿 含 經 》 SA. =《雜 阿 含 經 》 AA. =《增 一 阿 含 經 》 PTS. = The Pali Text Society (巴 利 聖 典 協 會 ). ii.

(5) 《沙門果經》解脫道次第之研究 目 錄 摘 要 ................................................................ i 略 語 表 ............................................................ ii 目 錄 .............................................................. iii 1. 緒 論 ............................................................. 1 1.1. 研 究 動 機 ..................................................... 1. 1.2.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方 法 .......................................... 3. 1.2.1. 研 究 範 圍 ................................................. 3. 1.2.2. 研 究 方 法 ................................................. 6. 1.3. 1.3.1. 專 書 ..................................................... 8. 1.3.2. 期 刋 論 文 ................................................ 10. 1.4 2. 文 獻 檢 討 ..................................................... 7. 論文架構 ...................................................... 14. 解 脫 思 想 之 源 流 及 轉 變 .......................................... 17 2.1. 解脫的語義辨析 ................................................ 18. 2.2. 婆 羅 門 教 的 解 脫 思 想 ......................................... 19. 2.2.1. 吠 陀 至 奧 義 書 時 期 之 業 與 輪 迴 ........................... 21. 2.2.2. 吠 陀 至 奧 義 書 時 期 之 解 脫 與 實 踐 ......................... 30. 2.3. 初 期 佛 教 的 解 脫 思 想 ......................................... 38. 2.3.1. 業 與 輪 迴 ................................................ 39. 2.3.2. 實 踐 與 解 脫 .............................................. 44. 2.4. 小 結 ......................................................... 53. iii.

(6) 3. 4. 5. 解 脫 道 次 第 在 初 期 佛 教 聖 典 的 出 現 ............................... 55 3.1. 《 長 部 》 / 《 長 阿 含 經 》 .................................... 55. 3.2. 《 中 部 》 / 《 中 阿 含 經 》 .................................... 63. 3.2.1. 《 中 部 》 / 《 中 阿 含 經 》 展 現 之 修 道 次 第 ................ 64. 3.2.2. 《 中 阿 含 經 》「 習 相 應 品 」 展 現 之 修 道 次 第 ............... 72. 3.3. 《 相 應 部 》 / 《 雜 阿 含 經 》 與 《 增 支 部 》 / 《 增 壹 阿 含 經 》 .. 74. 3.4. 小 結 ......................................................... 75. 《 沙 門 果 經 》 版 本 比 較 .......................................... 77 4.1. 《 沙 門 果 經 》 的 異 譯 經 ....................................... 77. 4.2. 巴 利 與 漢 譯 《 寂 志 果 經 》 之 比 較 ............................. 80. 4.3. 小 結 ......................................................... 88. 《 沙 門 果 經 》 解 脫 道 次 第 之 展 現 ................................. 91 5.1. 5.1.1. 大 中 小 戒 ................................................ 92. 5.1.2. 戒 學 的 其 他 相 關 項 目 : 守 護 諸 根 及 知 足 .................. 98. 5.2. 關 於 定 學 與 慧 學 ............................................ 100. 5.2.1. 正 念 、 正 知 及 棄 捨 五 蓋 ................................. 100. 5.2.2. 初 禪 至 四 禪 ............................................. 106. 5.2.3. 成 就 六 通 ............................................... 108. 5.3 6. 關 於 戒 學 .................................................... 91. 小 結 ........................................................ 111. 結 論 ........................................................... 113. 參 考 文 獻 ........................................................ 115 一、經典文獻 (依《大正藏》經碼排列) ............................... 115 二 、 當 代 著 作 (依 名 字 首 字 筆 劃 排 序 ) ............................. 117 三 、 工 具 書 (依 首 字 筆 劃 排 序 ) ................................... 121 iv.

(7) 1. 緒論. 1.1. 研究動機 「 高 高 山 頂 立 , 深 深 海 底 行 」, 是 句 禪 宗 用 語 。 相 對 立 於 山 頂 之 處 有. 廣闊視野,迎風展翅的高昂氣勢;順流而下的海底之行卻是平緩低調,雖 平淡於日常生活中,卻也是道德修為的實踐。佛法的修學 亦是如此,立於 高 處 胸 懷 世 間,令 人 讚 賞;但 個 人 的 佛 法 實 踐 亦 是 不 容 忽 視。印 順 法 師 說 : 佛 法 不 是 義 理 的 空 談,而 重 於 定 慧 的 實 踐。 1為 了 契 入 佛 陀 的 本 懷,了 解 世 間 真 實 相 貌,唯 有 在 三 學 的 行 踐 中,才 能 突 破 空 談,正 確 的 理 解、把 握 它 。 佛陀夜睹明星覺證菩提,將所悟之理教授於曾經跟隨他的五比丘,為 其 宣 講 不 苦 不 樂 的 中 道 實 踐,及 人 生 現 象 的 四 諦 之 理。 2四 諦 的 宣 說,同 時 也向世人表達了世間至出世間、凡夫至聖者的四種真理,可以說人間萬 象,都包含在四諦之中。四諦中,又以苦諦為其根本,苦為世間萬有現象 的 原 貌 ,故 常 言 道「 諸 行 皆 苦 」; 然 而 , 若 能 從 苦 果 中 去 推 求 苦 因 (集 諦 ), 且 致 力 尋 求 、 實 踐 滅 苦 的 方 法 (道 諦 ), 則 能 達 到 超 越 輪 迴 之 苦 的 解 脫 境 界 (滅 諦 )。 若 以 醫 生 為 病 人 看 病 為 譬 喻 : 苦 諦 如 醫 生 對 患 者 的 症 狀 詳 細 地 診 斷;集諦是醫生正確地知道得病的原因;滅諦是 患者透過正確的治療方式 得以痊癒;道諦如同醫生給病人正確地的治療藥方。想要止息煩惱,獲得 身心的寧靜,就如同想治好病,四個條件中缺一不可。經典中更將四諦比 喻為大象足跡,以象跡是一切動物中足跡最大的,來說明一切法皆為四諦 所 攝,一 切 法 中 又 以 四 諦 為 第 一。 3足 以 看 出 四 諦 在 證 悟 涅 槃 的 實 踐 解 脫 學 上的重要性。 在巴利《相應部》有一擲杖的譬喻說明四諦的重要性:. 1. 印順法師,《教制教典與教學》,頁 126。. 2. 佛陀證菩提後,初轉法輪。就廣義的《轉法輪經》計有二十三種之多,其內容大致可區分為:a.中 道說、b.四諦說、c.五蘊無我說。見水野弘元著,許洋主譯,《佛教文獻研究:水野弘元著作選集 一》,頁 296。. 3. MA.30《象跡喻經》,大正 01,頁 464 中。 1.

(8) 諸 比 丘 !譬 如 將 杖 擲 向 空 中 ,則 或 由 頭 墮、 或 由 中 墮 、或 由 尾 墮 。諸 比 丘 !如 是 有 無 明 蓋 、 有 愛 結 之 眾 生 , 流 轉 輪 迴 , 或 由 此 世 往 他 世 、 或 由 他 世 來 此 世 。 何 以 故 耶 ?諸 比 丘 !乃 不 見 四 聖 諦 故 。 4. 此 經 提 出 兩 個 重 點:1.眾 生 在 過 去、現 在、未 來 三 世 的 時 空 中,輪 迴 不 息 , 是 由 於 被 無 明 、 貪 愛 所 繫 縛 ; 52.無 明 、 貪 愛 的 原 由 , 乃 是 沒 有 如 實 見 四 聖 諦 之 故。由 於 不 見 四 聖 諦,不 知 無 明、貪 愛 為 苦 因,貪 著 於 此 而 輪 迴 生 死 , 在 《 雜 阿 含 經 》 也 提 到 :「 諸 比 丘 ! 若 無 明 所 蓋 , 愛 結 所 繫 , 眾 生 生 死 輪 迴 ,愛 結 不 斷,不 盡 苦 邊。 6」人 們 身 心 的 苦 ,推 尋 原 因 乃 無 明 及 貪 愛 等 煩 惱,這是導致生死輪迴的根本原因。 由於對現象界了知的錯誤及情感上的染著,造作種種惡業,之後再 依 著所作之業果,感招三界的生死之流,無法到達苦之邊際。換言之,若能 捨離貪愛、無明,則能止息生命的苦。然而,既知無明與貪愛等煩惱是根 本原因,但有什麼方法可用來止息苦因呢?使得「無明斷,愛緣盡故,身 壞 命 終,更 不 復 受;不 更 受 故,得 解 脫 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 7. 」 止息苦因的方法即為道諦。在初期佛教,常以八正道或三十七道品的. 圓 滿 修 習,8作 為 止 息 輪 迴 的 方 法,這 些 方 法 總 歸 來 說 不 離 戒、定、慧 三 學 , 9. 戒 定 慧 三 學 的 修 學 次 第,則 是 統 攝 佛 法 的 實 踐 內 涵。對 於 一 位 好 樂 脫 離 生. 死之流的解脫道行者而言,如何依著三學的次第增上 助其止息煩惱,是很 重要的學習。. 4. 《漢譯南傳.相應部六》,頁 338。此經相當於 SA.430,大正 02,頁 112 中。. 5. 學者中村元認為:無明是不善的欲望──渴愛的主要原因,無明與渴愛兩者顯示一件事實的理論面 與實際面。欠缺理智層面的渴愛是無明,而無明的具體、現實化就是渴愛;在實際生活中,兩者 是一體的。中村元著,香光書鄉編譯組譯,《從比較觀點看佛教》,頁 133。. 6. SA.266,大正 02,頁 69 下。. 7. SA.294,大正 02,頁 84 上。. 8. 《漢譯南傳.相應部五》 :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見,乃至正定,圓滿修 習八支聖道、則圓滿修習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乃至圓滿修習七覺支。頁 194。. 9. 水野弘元著,釋惠敏譯,《佛教教理研究:水野弘元著作選集二》,頁 55。 2.

(9) 三 學 的 修 學 次 第,在 初 期 佛 教 聖 典 中 談 到 許 多,其 中 南 傳 巴 利 聖 典《 沙 門果經》更見完整。經中提出多項的漸次修學之次第,總攝為戒、定、慧 三增上學,藉由戒律的守持不違犯,令修定穩固,得以開發觀智,達到涅 槃解脫之路,止息煩惱所帶來的身心苦痛。誠如此經啟請佛陀說法的阿闍 世王,因受到提婆達多影響,篡位弒父,內心飽受懊悔所苦,無法獲得平 靜,致使他尋求宗教力量。在逐一尋訪當時著名的思想家後,心靈卻仍然 無法獲得平靜,直到拜訪世尊,世尊為阿闍世王說多項的沙門果報,阿闍 世王才獲得內心的寧靜。 綜上所述,以苦為本的有情世間,如何在受苦後,找到一條知苦、見 苦乃至息苦,得到身心清涼自在之路,這是筆者個人主觀性的研究動機所 在。希望藉由《沙門果經》所指示修道次第,找到止息煩惱的方法,獲得 內心的自在與寧靜。 再者,就學術立場而言,對於《沙門果經》的研究,學者們多著墨於 六師外道思想的探討,對於此經所示完整之修道次第,學界的討論相對地 較少。是故,藉由本文對此經所示的修學次第之探討,期待可以引起學界 對此經所示之解脫道次第產生注意。. 1.2.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1.2.1 1.2.1.1.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說明. 本 文 研 究 所 依 經 典 《 沙 門 果 經 》, 為 巴 利 聖 典 《 長 部 》 第 二 經 。 此 經 相 當 於 漢 譯 阿 含 部 中 的 《 長 阿 含 經 . 沙 門 果 經 》。 為 使 經 中 所 載 之 沙 門 果 報項目趨向完備,也能釐清初期佛教解脫道次第,筆者嘗試藉由其他相關 經典及近代著述作品,增補其內容,使之更臻圓滿。是故本論文的研究範 圍,除了主要的初期佛典外,同時運用近代學者的相關著作。 在經典方面,以漢譯四阿含及巴利四部尼柯耶的研讀為主。四阿含, 是 由 法 藏 部 所 傳 的 《 長 阿 含 經 》、 說 一 切 有 部 所 傳 的 《 中 阿 含 經 》 及 《 雜 阿含經》 、及 所 屬 部 派 不 明 的《 增 一 阿 含 經 》 。而 與 四 阿 含 對 應 的 巴 利 文 本 , 則 是 由 上 座 部 所 傳 的 《 長 部 》、《 中 部 》、《 相 應 部 》 與 《 增 支 部 》。 3.

(10) 何 以 筆 者 以 巴 利 《 沙 門 果 經 》, 為 研 究 依 據 的 版 本 呢 ? 這 是 因 為 漢 譯 阿含部雖也有與其相應的經典,但其內容卻不若前者的詳備。何以會產生 如 此 情 形 ? 這 或 許 與 漢 譯 佛 典 在 傳 譯 的 過 程 中 人 為 疏 失 造 成,又 或 許 是 在 不同部派中所傳文本不盡相同,致使 譯出經典就會有些許出入。對於漢譯 佛典存在的問題,與之對照的巴利佛典就相對少了許多這些問題。如學者 蔡 奇 林 所 說:「 由 於 它 (巴 利 語 )是 印 度 語,並 且 是 比 較 接 近 佛 陀 時 代 用 語 的 一種,加上其教法內容「素樸純淨」的特色;因此,拿它來與其他傳承、 或後期發展、或又經翻譯的經典對比,自然可以從「語言文獻」乃至「教 法 內 容 」的 比 較 研 究 中 , 相 互 發 明 , 更 加 切 當 的 把 握 佛 法 的 根 本 正 義 。 10」 學者水野弘元也認為就質或量來看,漢譯佛典是殊勝的,但是巴利經典是 最純粹、最完整及最早成立的,而且巴利聖典只存放上座部這部派的經律 論三藏,且完整無缺。反觀漢譯聖典中,卻包含各部派及大乘佛教各派諸 經論,但此中卻沒有一個齊全的部派或或學派的聖典,都只有部分而已。 11. 就以上的說明來看,巴利聖典具有單純 的特質,因它是直接成立的原 典,且是純粹的編入上座部經律論三藏的最原始之聖典,思想一脈連貫。 因此本論文選用巴利聖典的《沙門果經》為研究底本, 可說是看重經文本 身相較於漢譯具有較完整的內容。然而,誠如印順法師所言:超越部派的 立場,以現存各種原始佛教聖典為對象,比較研究以發現原始佛教聖集成 的 歷 程 , 才 是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成 立 史 研 究 的 方 向 吧 ! 12部 派 傳 承 下 來 的 經 論,免不了帶著各部派的色彩,如何以開放胸懷不偏執一方,不管是漢譯 或巴利聖典皆能兼容並蓄,契入佛陀本懷,這才是筆者更關懷的重點。 初期佛教解脫道次第內容,即是三學的依序增上,除了漢譯四阿含與 巴 利 四 部 尼 柯 耶 探 討 外 , 律 藏 亦 是 研 讀 的 範 圍 中 ,《 沙 門 果 經 》 中 的 多 項 沙門果,前二項即屬戒學的涵蓋範圍,而戒學的內容多收於律藏中。戒律 的學習,是為了維護僧團中 每個修道者身心安於清淨律儀中,及大眾團體 有規律的生活,這對於定、慧的開展,有很大的裨益。除了經藏、律藏的 研 讀 外,論 典 如《 瑜 伽 師 地 論 》聲 聞 地 及《 清 淨 道 論 》等 有 助 於 解 讀 文 脈 ,. 10. 蔡奇林,《巴利學引論:早期印度佛典語言與佛教文獻之研究》,頁 14。. 11. 水野弘元著,許洋主譯,《佛教文獻研究:水野弘元著作選集一》,頁 75-76。. 12. 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 49。 4.

(11) 亦是本文主要參考範圍。. 1.2.1.2. 研究資料取樣. 本文文獻依據主要是以元亨寺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之《長部.沙 門果經》為主要參考譯本著作,再輔以由菩提比丘編著,德雄比丘中文主 譯 的 《 沙 門 果 經 及 其 註 疏 》 (The Discourse on the Fruits of Recluseship :The S a maññaphala Sutta and its Commentaries)一 書 , 此 書 除 了 經 文 的 完 整 譯 出 之外,還由巴利文獻中擷取經文相關的註疏,加以註解。再者,除了上述 二 本 中 譯 本 之 外 , 另 參 考 PTS.版 本 的 巴 利 經 Sāmaññaphala Sutta, 巴 利 本 原 文 對 於 中 譯 本 有 不 明 瞭 之 處,有 其 重 要 參 考 依 據。另 外,與 巴 利 文 本《 沙 門果經》相當的漢譯經典及譯成不同語言的文本,皆可做為參考譯本。如 下所列舉: 1.漢 譯 本 (1)《 長 阿 含 經 》 第 27 經 之 《 沙 門 果 經 》: 由 後 秦 佛 陀 耶 舍 共 竺 佛 念 譯 出 , (2)《 佛 說 寂 志 果 經 》: 由 東 晉 竺 曇 無 蘭 譯 。 (3)《 增 一 阿 含 經 》卷 第 三 十 九 ,馬 血 天 子 品 第 七 經 :由 東 晉 瞿 曇 僧 伽 提 婆 譯。 (4)《 沙 門 果 經 》:由 通 妙 等 人 所 譯 的《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中 之 長 部 經 典 第 2 經。 (5)《 沙 門 果 經 》 :由 內 觀 雜 誌 編 輯 組 所 編 譯 的《 沙 門 果 經 》 ,是《 內 觀 雜 誌 》 第 30 期 當 期 重 點 : 介 紹 南 傳 《 長 部 》 重 要 經 文 《 沙 門 果 經 》。 2.日 文 本 以 下 四 本 , 前 三 本 譯 自 南 傳 《 長 部 》, 第 四 本 譯 自 漢 譯 《 長 阿 含 經 》。 (1)《 沙 門 果 經 》 ( サ ー マ ン ヤ パ ラ .ス ッ タ ):由 高 楠 博 士 功 績 記 念 會 纂 譯 的 《 南 傳 大 藏 經 》, 長 部 經 典 第 2 經 。 (2)《 沙 門 果 經 》: 由 片 山 一 良 等 人 執 筆 ,為《 原 始 佛 教 》《 長 部 》經 典 系 列 第 2 本,譯自《長部》經典。 (3)《 沙 門 果 經 》: 由 中 村 元 監 修 , 森 祖 道 . 浪 花 宣 明 編 集 , 森 祖 道 等 人 執 筆翻譯《長部》經典。. 5.

(12) (4)《 沙 門 果 經 》:由 岩 野 真 雄 編 輯 兼 發 行 的《 國 譯 一 切 經 》,在「 印 度 撰 述 部 」《 長 阿 含 經 》 中 。 此 書 除 了 將 漢 譯 經 典 譯 成 日 文 之 外 , 並 對 各 經 著 有解題。 除了以上所舉譯本外,還有一些譯本是在近代學者個人著作中 ,如ア ル ボ ム ッ レ .ス マ ナ サ ー ラ 所 著《 沙 門 果 経 ─ ─ 仏 道 を 歩 む 人 は 瞬 時 に 幸 福 に な る 》, 此 書 編 排 方 式 採 節 譯 的 分 式 , 之 後 再 對 經 文 做 解 讀 。. 1.2.2. 研究方法. 關於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獻學方法及義理分析為主。學者蔡耀明指 13 出:所 謂 文 獻,又 稱 文 獻 資 料,泛 指 記 錄 信 息 或 知 識 的 一 切 載 體。 又 說 :. 文 獻 學 可 以 說 以 古 代 文 獻 及 其 文 獻 工 作 為 整 理 和 研 究 對 象 ,站 在 文 獻 層 面 或文獻關聯的語文層面,經由展開專門且深入的探討,從而形成的方法、 知 識 、 或 學 問 。 14 依 上 述 對 文 獻 學 的 敘 述 來 看 本 文 的 研 究。本 文 主 要 以 巴 利《 沙 門 果 經 》 的 中 文 譯 本 為 底 本, 15將 相 關 主 題 的 文 獻 做 搜 集、管 理 及 整 理,且 分 析、比 對不同巴利、漢譯版本的翻譯內容,並做對讀的研究,這樣的方式相信可 以避免採取單一版本所造成的缺漏,也較能客觀看待文本所呈現意義。 掌 握 文 獻 學 方 法 對 於 研 究 原 典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雖 不 容 易 但 卻 是 相 當 助 益 , 然 而 當 中 也 有 其 限 制 。 吳 汝 鈞 提 到 :「 文 獻 學 基 本 上 是 語 言 文 字 的 學 問,是故它本身是工具義;以此方法,能疏通以文字為本的種種問題,但 卻 不 一 定 與 思 想 有 直 接 關 連 ,因 為 字 面 上 的 意 思 並 不 一 定 表 示 背 後 的 思 想 內涵。佛學的發展,由於其流佈在時間上的長遠和空間上的廣闊,使它的 語文問題十方複雜,而文獻學的作用,自然是以解決此問題為重。但這無 寧還是開始,還未進入義理階段。故文獻學方法的限制,實在於未能涉及 義 理 。 16」 基 於 文 獻 學 方 法 的 限 制 , 本 文 採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尚 有 義 理 分 析 方. 13. 蔡耀明,《佛教的研究方法與學術資訊》,頁 62。. 14. 蔡耀明,《佛教的研究方法與學術資訊》,頁 65。. 15. 此中譯本,主要採用元亨寺出版《漢譯南傳.長部一》之《沙門果經》,及 2005 年由法雨道場出 版,菩提比丘英文編譯,德雄比丘中文主譯的《沙門果經:沙門果經及其註疏》中的「經文篇」。. 16. 吳汝鈞,《佛學研究與方法論》,頁 111-112。 6.

(13) 法補其所不足,使得佛學研究文獻及義理皆能兼顧。 佛學義理的研究,透過文獻版本校訂、比對等方法,闡釋文本背後義 理才是其終究目的,甚至義理的研究的重要性還甚於文獻學,然而,二者 若能運用得當,也能為研究內容顯得更出色,反之,便有反效果出現。如 學 者 蔡 奇 林 所 說 :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 一 般 上 ,「 語 言 文 獻 」 的 處 理 應 是 先 期工作,在此基礎上才進行後續的「教義」等諸方面的研究和詮釋。然而 「文」與「義」乃一體的兩面,如何善巧地交叉運用,相互為證──「依 文 證 義 」 並 「 依 義 證 文 」, 是 一 門 須 加 琢 磨 的 功 夫 。 若 操 作 不 熟 或 拿 捏 不 當 , 很 可 能 反 倒 「 因 文 害 義 」 甚 至 「 執 義 害 文 」。. 17. 本文對於義理分析方法,主要是從初期佛教的經藏、律藏及相關論 典,整理出與《沙門果經》解脫道次第的相關文獻之後 ,再從中做文本的 義理詮釋。雖說以義理分析為主,但如何在龐大的文獻中抽絲剝繭?這除 了參考原典之外,還有近代學者的相關著述做為輔助參考,期以在種種資 料的協助下,筆者能將《沙門果經》所展現的初期佛教的解脫道次第 樣貌 完整地呈現。另外,由於經中所示修道次第,雖約攝戒定慧三學,但範圍 涵蓋甚廣,所以對義理思想的探討部分,主要還是著眼於與經文相關的 文 脈上。. 1.3. 文獻檢討 漢譯四阿含在五世紀初已完成,可是並沒有受到漢地佛教的重視。原. 因 或 許 是 當 印 度 佛 教 傳 入 我 國 的 初 期 ,印 度 本 土 正 是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的 發 展 高潮,而重要的佛典傳譯者,如竺法護、鳩摩羅什等大師也是以弘揚大乘 為 主 。 18再 加 上 , 中 國 佛 教 各 宗 派 的 判 教 , 如 天 台 宗 將 阿 含 判 為 藏 教 , 賢 首 宗 將 阿 含 判 為 小 乘 教 。 這 在 大 乘 菩 薩 道 為 主 流 的 中 國 佛 教 ,《 阿 含 經 》 常 被 誤 解 為 「 小 乘 」, 更 甚 者 將 學 習 二 乘 典 籍 者 , 視 為 與 外 道 等 同 , 且 犯 菩 薩 的 輕 垢 罪 。 19再 者 , 翻 開 中 國 祖 師 為 經 論 所 撰 之 疏 鈔 來 看 , 竟 也 無 一. 17. 蔡奇林,《巴利學引論:早期印度佛典語言與佛教文獻之研究》,頁 321。. 18. 楊郁文,《阿含要略》,惠敏法師〈《阿含要略》出版感言〉,序文插頁 1。. 19. 《梵網經》:有佛經律,大乘正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 7.

(14) 本是為《阿含經》所寫,更可說明 阿含聖典在中國佛教是不被受到重視和 研究討論的。 然而,十九世紀初,由於歐洲殖民主義的擴張,掀起研究東方宗教的 風潮,特別是梵語、巴利語佛教文獻為主。而日本方面,自十九世紀末葉 起,派遣留學生到歐洲學習梵語、巴利語佛教文獻研究。他們將這種新的 研究方法及知識帶回日本,配合漢譯佛典,在日本公私 立大學中,開設與 漢 譯 《 阿 含 經 》 相 當 的 巴 利 語 佛 典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 西 元 1935 年 , 更 動 員 有 關 學 者 , 僅 以 六 年 時 間 , 將 巴 利 語 佛 典 譯 為 日 文 。 20足 以 看 出 日 本 對 巴 利聖典的重視及成就。從筆者所搜集到和本文議題《沙門果經》相關的研 究討論,顯示出除了日本學者對巴利聖典的重視外,國內學界對於巴利聖 典與漢譯阿含的研究,雖不及對大乘佛典的研究,但也逐漸的開始受到重 視。以下列舉筆者所搜集到的相關專書、期刊論文,進行討論。. 1.3.1. 專書. (1) 菩 提 比 丘 著,德 雄 比 丘 主 譯: 《 沙 門 果 經 及 其 註 疏 》(The Discourse on the Fruits of Recluseship :The S a ma bb aphala Sutta and its Commentaries.) 21 此書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英譯本《沙門果經》給西方人士研讀,以及 從 龐 大 的 巴 利 註 疏 文 獻 中 , 擷 取 與 該 經 典 文 脈 相 關 的 資 料 。 22此 書 在 編 排 次第上分為兩大篇:其一為經文篇,以呈現經文為主,只在需要立刻說明 的 經 文 才 有 註 解;其 二 為 註 疏 篇,主 要 文 獻 採 取 自 覺 音 尊 者 (Bhadantacariya Buddhaghosa)的 《 善 吉 祥 光 》 (Sumavgalavilasini)、 護 法 論 師 (Acariya Dhammapala)的 疏 鈔 (tika)及 緬 甸 的 烏.智 史 長 老 (Sayadaw U Banabhivamsa) 的 新 疏 (abhinavatika)名 為《 善 美 》(Sadhuvilasini)。作 者 以 其 對 佛 學 的 深 厚 涵養從三部註疏文獻中,選取有關教義或實修上的資料,將經文做逐段的 註解。由於此書讀者條件的限制,所以省去了作者認為沒有意義的許多語. 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曇雜論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輕垢 罪。」大正 24,頁 1006 下。 20. 楊郁文,《阿含要略》,惠敏法師〈《阿含要略》出版感言〉,序文插頁 1-2。. 21. 菩提比丘英文編譯,德雄比丘中文主譯, 《沙門果經:沙門果經及其註疏》 ,嘉義:法雨道場,2005 年二版。英譯版為 Bhikkhu Bodhi,The discourse on the fruits of recluseship :The Samabbaphala sutta and its commentaries,Kandy, Sri Lanka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1989.. 22. 菩提比丘英文編譯,德雄比丘中文主譯,《沙門果經:沙門果經及其註疏》,英譯序。 8.

(15) 法與詞源註解,甚為可惜,但這也是因為作者希望引導讀者去注意有關正 知、知足、漏盡等具有指導性的註解有關。 (2) 瑪 欣 德 比 丘 ,《 沙 門 果 經 講 義 》 23 此書為作者在指導止觀禪修營期間,為學員講解的一部經典。此書分 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巴利聖典譯成的經文篇;第二部分,為經文講解 內容,分為十二講,從第一講開始了解經文背景,至最後一講國王皈依, 作者以較口語的方式逐段解釋、記錄。此中所引註釋不多,作者多以 易懂 的方式,為讀者表達經文意旨,讓讀者生起對成就沙門果的好樂。 (3) 片 山 一 良 著 , 楊 金 萍 . 蕭 平 譯 :《 佛 的 語 言 : 巴 利 佛 典 入 門 》 24 作者在此書中以精簡、概要式的介紹巴利五部尼柯耶及律藏諸聖典。 關於《沙門果經》的部分,則寫於第一章長部經典中。作者以全經分兩部 分做說明:第一部分,藉由阿闍世王之口,介紹了代 表當時印度思想界反 婆 羅 門 思 想 的 佛 教 以 外 的 六 師 外 道 。第 二 部 分 說 明 佛 教 沙 門 的 比 丘 於 現 世 所獲得之果報,由戒蘊、根防護至最高的解脫之智。對於此二部分作者做 一 簡 要 總 結 :「 沙 門 果 」 的 主 題 在 出 家 人 的 「 法 」 的 領 域 ,「 弒 父 」 的 主 題 則在在家人的「人」的領域。尤其是後者在後來的大乘佛典,例如《大般 涅 槃 經 》 以 及 淨 土 經 中 受 到 極 大 的 重 視 。 25 (4) 片 山 一 良 等 執 筆 ,《 沙 門 果 經 》 26 此書是片山一良等學者執筆,為《原始佛教》經典系列第 2 本。此書 中主要是將經文做分段的工作後,採 取個別文字或專有名詞,以 註腳方式 進行解釋,亦或者對於某段文字,則將巴利原文同樣以註腳方式呈顯出 來。例 如「 割 れ 目 」,其 註 腳 便 寫 出 巴 利 原 文 papata,為 斷 崖 之 意。這 對 於 此經想了解專有名詞意義或其巴利原文,有相當助益。 (5) ア ル ボ ム ッ レ . ス マ ナ サ ー ラ ,《 沙 門 果 経 ──仏 道 を 歩 む 人 は 瞬 時 に 幸 福 に な る 》 27. 23. 瑪欣德比丘,《沙門果經講義》,台南: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2012 年。. 24. 片山一良著,楊金萍.蕭平譯:《佛的語言:巴利佛典入門》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 年。. 25. 片山一良著,楊金萍 蕭平譯:《佛的語言:巴利佛典入門》,頁 57。. 26. 片山一良等執筆:《沙門果經》 ,《原始佛教》 ,東京都:中山書房佛書林,1991 年。. 27. アルボムッレ.スマナサーラ: 《沙門果経──仏道を歩む人は瞬時に幸福になる》,東京都: 9.

(16) 此書的安排共分為三部,第一部是國王的提問;第二部六師外道;第 三部佛陀的話,之中以又第三部分占了三分之二為主。內容的呈顯方式, 是將經文做分段解釋,再以一標題清楚顯示此段文章意旨,也就是說,由 於作者分段標題做得十分清楚、明朗,所以當讀者想要了解某一段經文闡 釋意義,在目錄裡便可很明了地找出。此書中,作者除了依經文分段解 釋 外,對於每段經文的背後思想背景、風土民情,或文本意旨的再發揮、補 充,對想要了解除了文本內容外,有更多知識補充的人來說,是有其利益 的。 (6) 蔡 慧 質,《 佛 陀 教 義 在 六 師 外 道 中 的 定 位 ──以《 沙 門 果 經 》為 中 心 》 28 此書為作者的碩士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說明佛 陀時期印度思想界的情形;第三章介紹六師外道思想及佛陀教義;第 四章 是 佛 陀 與 法;第 五 章 為 結 論。此 五 章,主 要 藉 由 漢 譯《 長 阿 含.沙 門 果 經 》 29. 經文中所記載的六師外道思想做開展,進而探討佛陀教義在印度社會背. 景 下 所 塑 立 之 意 義,說 明 佛 教 的 義 理 思 想,是 不 同 於 奧 義 書 及 諸 外 道 思 想。. 1.3.2. 期刋論文. (1) 開 印 法 師 ,〈《 沙 門 果 經 》 的 現 報 利 益 〉 30 此文作者依巴利聖典《長部》第二經《沙門果經》為探討內容。除了 《 沙 門 果 經 》 各 版 本 的 呈 現 之 外 , 主 要 內 容 分 為 三 部 分 做 說 明 : (一 )六 師 外道的知見:作者認為綜觀六師的主張,不是執取常見,就是墮入斷見。 (二 )沙 門 現 報 及 順 序 學 習 : 佛 法 中 的 戒 、 定 、 慧 、 神 通 等 都 是 現 報 , 涅 槃 也不例外,不像外道要等死了之後才得利益。佛法中能得現報是順序學習 帶來的利益,作者舉出《沙門果經》的十四種沙門未證得之前順序學習的 目 標 。 (三 )阿 闍 世 王 的 無 根 之 信 : 這 是 阿 闍 世 王 聽 完 佛 陀 開 示 後 所 獲 得 的. サンガ株式会社,2009 年。 28. 蔡慧質,《佛陀教義在六師外道中的定位--以《沙門果經》為中心》,台北:華梵大學東方人 文思想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年。. 29. DA.27《沙門果經》 ,大正 01,頁 107 上-109 下。. 30. 開印法師,〈《沙門果經》的現報利益〉, 《香光莊嚴》第 88 期,嘉義:香光莊嚴雜誌社,2006 年 12 月,頁 18-31。 10.

(17) 利益,雖未證初果,但也是另類的現報。 (2) 見 晉 法 師 ,〈《 沙 門 果 經 》 業 的 六 問 〉 31 作者以佛教業力觀,舉出六師外道對業力 觀的錯誤理解。並舉出依業 的 意 念 行 為 來 分 有 思 業、思 已 業;另 還 可 分 為 善、惡、無 記 等 業;就 時 間 、 動機又分為定、不定業。其次,依業的果報作說明,舉出佛教的業果思想 與六師外道的不同之處,且列舉出關於業的種種相關問題思考,例如臨終 趣 向 ? 自 殺 可 得 解 脫 ? 如 何 掌 握 個 人 的 業 ? 最 後 ,提 出 佛 法 要 解 決 生 命 業 報所帶來種種苦迫的解決方法,生命的苦即煩惱的苦及生死輪迴的苦,要 終止身心的不安寧,作者以《沙門果經》的漸次增上的次第作為方法,即 戒、定、慧,以期達到解脫之果。 (3) 林 崇 安 ,〈《 長 阿 含 經 》 和 《 長 部 》 的 核 心 教 導 〉 32 此文共分五章說明,提出在《長阿含經》和《長部》中的核心教導是 「 三 學 定 型 句 」的 出 現,不 是 只 有「 破 諸 外 道,是 長 阿 含 」或「 吉 祥 悅 意 」 而已。在第一章比對出《長阿含經》與《長部》共同有三學定型句的有九 經 , 加 上 《 長 部 》 的 三 經 , 共 有 十 二 經 。《 長 阿 含 經 》 首 先 出 現 三 學 定 型 句 的 為 《 阿 摩 晝 經 》,《 長 部 》 則 為 《 沙 門 果 經 》。 在 第 二 章 , 作 者 將 《 長 阿含經》及《長部》內含三學定型句的十二部經皆羅列出來,點 出定型句 的 一 再 出 現,除 了 佛 陀 對 三 學 的 重 視 外,也 顯 示 出《 長 阿 含 經 》及《 長 部 》 的重要性。第三章再以《阿摩晝經》為主,配合《瑜伽師地論》 的十二劣 緣與一勝緣,給予分段並解說其要義。第四章則舉《中阿含經》與《雜阿 含經》中「三學定型句」例子,發現定型句一個比一個簡短。第五章為結 語 , 印 證 《 長 阿 含 經 》 及 《 長 部 》 中 的 十 二 部 經 ,「 三 學 定 型 句 」 是 《 長 阿含經》及《長部》的核心教導所在。 (4) 越 建 東, 〈早期佛教文獻中所載一個典型佛教修行道架構及其來源之探 討 ──以 漢 譯 四 《 阿 含 經 》 和 巴 利 四 尼 柯 耶 為 代 表 〉 33. 31. 32. 33. 見晉法師,〈《沙門果經》業的六問〉,《香光莊嚴》第 88 期,嘉義:香光莊嚴雜誌社,2006 年 12 月,頁 33-43。 林崇安, 〈《長阿含經》和《長部》的核心教導〉 , 《法光學壇》第 7 期,台北:法光雜誌社,2003 年,頁 24-46。 越建東, 〈早期佛教文獻中所載一個典型佛教修行道架構及其來源之探討──以漢譯四《阿含經》 和巴利四尼柯耶為代表〉 , 《中華佛學學報》第 19 期,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2006 年,頁 148-178。 11.

(18) 此文的研究主題是一個出現在早期佛教文獻中,相當重要的道架構, 此 架 構 是 指 佛 教 典 型 的 修 道 次 第 , 且 作 者 賦 予 其 一 代 號 : SSP。 此 文 出 處 以 巴 利《 沙 門 果 經 》為 開 始,再 依 序 檢 視 SSP 在 四 部 尼 柯 耶 及 四 部 漢 譯 阿 含 中 的 出 處,並 對 所 有 用 例 的 內 容 及 形 態 作 探 析。據 作 者 考 察 SSP 的 形 式 很 多 變 ,可 歸 納 成 三 點 : 1.完 整 版 的 SSP; 2.完 整 但 稍 有 變 異 版 的 SSP; 3. 較短或有重新組合形態出現的版本。 作 者 接 著 探 討 SSP 的 形 成 與 來 源 , 以 三 個 角 度 探 討 其 可 能 性 : 1.可 能 來 自 某 個 特 殊 或 各 別 經 典 ; 2.可 能 是 個 獨 立 單 位 , 被 應 用 在 某 個 特 殊 文 脈 底 下 ; 3.極 端 以 為 SSP 清 單 中 , 每 一 單 位 相 當 於 一 個 公 式 , 之 後 再 將 之 匯 集,提 出 第 三 點 想 法 者 為 Paul Griffiths。此 三 可 能 性,經 作 者 嚴 密 分 析 後 , 認為第二種可能性較高,以較短的形態逐漸發展成為完整形態。 最後,此 文 經 作 者 研 究 得 到 三 個 結 論 : 1.SSP 修 道 架 構 , 廣 泛 出 現 在 在 四 部 尼 柯 耶 和 四 阿 含 經 中;2.SSP 在 很 早 期 的 佛 教 傳 統 中 即 為 一 個 統 一 的 教 法; 3.SSP 一 開 始 應 是 由 較 短 的 形 態,逐 漸 發 展 而 成 為 完 整 形 態。此 文 再 舉 出 SSP 來 源可能是由佛陀本身經驗歷程,再配合許多經常性且普遍化的教理原則, 而 逐 漸 發 展 出 相 當 一 貫 且 完 整 ( 乃 至 形 成 標 準 ) 的 次 第 化 修 行 道 架 構 。 34 (5) 黃 俊 威 ,〈 從 《 沙 門 果 經 》 看 六 師 外 道 的 思 想 內 容 〉 35 此文的《沙門果經》是依《長阿含經》第二十七經而來。 除了在第一 章介紹佛陀在世的時代背景,此文重點就篇幅比例來看,明顯地放在第二 章介紹六師外道思想,並在標題清楚標示六師外道各師 思想主張,且文中 作者清楚扼要的重點提出每個學派的主張。第三章是佛陀對「沙門果報」 的態度:由於過度的縱欲及苦行非佛陀所認同,故佛陀提出中道思想。另 外對於沙門果報問題,作者提出經文例子,說明任何人不論身分貴賤,只 要成為「沙門」便會獲得尊重,且透過修行能達到解脫境界。第四章是結 論,主要內容是闡明六師外道思想對佛教的影響。 (6) 南 清 隆 ,〈 パ ー リ 「 沙 門 果 經 」 の 六 師 外 道 に つ い て 〉 36. 34. 越建東,〈早期佛教文獻中所載一個典型佛教修行道架構及其來源之探討──以漢譯四《阿含經》 和巴利四尼柯耶為代表〉,頁 175。. 35. 黃俊威, 〈從《沙門果經》看六師外道的思想內容〉,《慧炬》第 332 期,台北:慧炬出版社, 1992 年,頁 48-55。. 36. 南清隆: 〈パーリ「沙門果經」の六師外道について〉 ,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卷 32 第 1 期,東京: 日本印度学仏教学会,1983 年,頁 158-159。 12.

(19) 此文以兩頁來討論巴利本《沙門果經》在經文中對六師外道排名順 序 。 作 者 同 時 提 出 漢 譯 《 長 阿 含 經 . 沙 門 果 經 》、《 寂 志 果 經 》 及 有 部 毘 奈 耶 的 文 獻 , 對 於 六 師 外 道 介 紹 的 排 順 序 皆 為 1.富 蘭 那 迦 葉 , 2.末 伽 梨 瞿 舍 利 , 3.阿 耆 多 翅 舍 欽 婆 羅 , 4.婆 浮 陀 伽 旃 那 , 5.散 若 夷 毗 羅 梨 子 , 6.尼 乾 多 那 提 子 。 但 唯 有 巴 利 本 《 沙 門 果 經 》將 排 名 5.和 6.的 介 紹 順 序 顛 倒 , 作 者 認為這應有特別理由或意圖。 (7) 阪 本 (後 藤 )純 子 ,〈 Samabbaphalasutta (沙 門 果 經 ) と Veda 祭 式 〉 37 此文以《沙門果經》中,耆婆帶阿闍世王見佛陀時,那晚正值十五日 布 蕯 (uposatha),是 第 四 個 月 拘 物 提 (komudi)的 月 圓 之 夜 ,阿 闍 世 王 在 見 了 佛陀後,也獲得身心的寧靜。作者認為要特別把握滿月之夜的意義。 uposatha 源 自 印 度 吠 陀 以 來 的 祭 法 , 在 新 月 祭 及 滿 月 祭 的 前 夜 舉 行 , 祭 主 需在此日斷食,安住於清淨戒法中,令身心俱淨。是故此文以布薩之夜佛 教及傳統婆羅門的祭祀活動,及它為身心所帶來的利益而展開討論。 (8) 越 建 東,Study of A Standard Path-Structure in Early Buddhist Literatur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 a li, Chinese and Sanskrit Sources 38 此文作者以佛典語言巴利文、漢文、梵文,檢視初期佛教的經典文獻 中,所 記 載 以 解 脫 為 最 終 的 修 行 道 架 構 (SSP)之 研 究,及 探 討 其 來 源。論 文 分 為 主 要 兩 部 分 進 行,其 一 是 從 巴、梵、漢 文 的 不 同 文 本 中,在 有 包 含 SSP 的文本,進行比較研究並探討其可能性的起源。第二部分是透過不同的文 本 , 針 對 SSP 各 項 的 組 成 部 分 , 進 行 全 面 的 研 究 。 從以上所搜集到有關對《沙門果經》相關的書籍、論文期刊來看,近 代學者對《沙門果經》的探討,多著眼於六師外道思想及沙門現報的解說 為主。這是由於相較其他佛典,巴利本《沙門果經》對六師外道思想有較 完整的闡述之故。另外,關於《沙門果經》解脫道次第的相關研究,則以 學者越建東相關研究為最甚,這對筆者語言條件不足來說,有著很大的幫 助 。然 其 重 點 因 著 眼 於 對 道 架 構 各 項 目 的 初 期 佛 教 經 典 語 言 文 獻 的 比 較 與 來源,對其各項內容義理上的討論則較少。基於此,筆者除了對各經沙門. 37. 阪本(後藤)純子: 〈Samabbaphalasutta (沙門果經) と Veda 祭式〉 ,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卷 49 第 2 期,東京:日本印度学仏教学会,2001 年,頁 953-958。. 38. 越建東,Study of A Standard Path-Structure in Early Buddhist Literatur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ali, Chinese and Sanskrit Sources, Britain:University of Bristol神學與宗教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 13.

(20) 果 項 目 做 一 整 理 外,亦 嘗 試 藉 由 經、論 的 協 助,對 各 項 目 做 義 理 上 的 解 讀 , 期以《沙門果經》的修道次第之內容更見完整。. 1.4 論文架構 本論文的組織架構,包括緒論共分為五章來進行。每章重點如下: 第 一 章 「 緒 論 」: 內容敘述本文的的研究動機、範圍、方法,及學界研究的文獻檢討, 最後是本論文的組織架構。 第 二 章 「 解 脫 思 想 之 源 流 及 轉 變 」: 在未進入《沙門果經》解脫道次第的研究前,先對「解脫思想」做基 本的介紹、認識。內容包括解脫一詞的語義探析,接著敘說婆羅門教吠陀 時 期 至 奧 義 書 時 期 的 輪 迴 解 脫 思 想 ,進 而 說 明 初 期 佛 教 如 何 詮 釋 立 基 於 婆 羅門教的解脫思想等論題。解脫一詞並非佛教所創,而是早在佛教尚未出 現於印度之前就存在的思想,所以,若能先藉由婆羅門教解脫思想的討 論,對於初期佛教的解脫思想,更能明瞭此思想的根源所在,及二者相異 之處。 第 三 章 「 解 脫 道 次 第 在 初 期 佛 教 聖 典 的 出 現 」: 此章節是從巴利聖典及漢譯四阿含的研讀,探尋在初期佛教聖典中, 與《沙門果經》同樣的解脫道次第內容之經典,探討其道次第為何?是在 何種狀況、文脈底下被世尊說出?此章的研讀的次第安排依序是《長部》 /《 長 阿 含 經 》;《 中 部 》/《 中 阿 含 經 》;《 相 應 部 》/《 雜 阿 含 經 》與《 增 支 部 》 / 《 增 一 阿 含 經 》。 希 望 從 這 些 文 本 的 梳 理 中 , 除 了 能 得 到 以 上 問 題的解決外,對《沙門果經》文本所示解脫道次第能有更紥實的補充。 第 四 章 「《 沙 門 果 經 》 版 本 之 比 較 」: 此章內容是將《沙門果經》的漢 譯本、巴利文本之經文,相互做經文 的比較,檢視之間之異同處及評論。由於漢譯本有三本,分別是佛陀耶舍 等 譯 《 長 阿 含 經 》 第 二 十 七 經 的 《 沙 門 果 經 》, 竺 曇 無 蘭 譯 《 佛 說 寂 志 果 經 》, 及 瞿 曇 僧 伽 提 婆 譯 《 增 壹 阿 含 》 中 的 異 譯 本 。 此 章 節 將 採 取 《 佛 說 14.

(21) 寂志果經》與巴利《沙門果經》做文本比較。 第 五 章 「《 沙 門 果 經 》 解 脫 道 次 第 之 展 現 」: 此 章 主 要 是 依《 沙 門 果 經 》的 沙 門 果 報 之 項 目,做 為 修 道 次 第 的 展 現 ; 同時援引其他經論對文本做義理上的討論。此章分為三個部分:其一是對 戒學的項目做探討;其二為定學、慧學的討論;其三為小結。 第 六 章 「 結 論 」: 總結本論文所探討的內容。. 15.

(22) 2. 解 脫 思 想 之源 流 及 轉變 生命若只是盲目的衝動及不可阻遏之欲望,將是不可避免地會導致 永遠悲觀之命運,人類也將是毫無希望之存在,但從沒有印度學派 將其生命力甘心地止於在悲觀之中。印度哲學卻具有解脫意味;甚 至印度的戲劇也很少以悲劇終場的。即使印度哲學冷酷地指出了人 生 之 悲 觀,從 此 一 痛 苦 透 過 有 效 之 內 觀 後,即 可 發 現 希 望 之 信 息 。 39. 生 命 帶 來 的 苦,是 所 有 人 類 能 感 受 到 的。學 者 中 村 元 將「 苦 」指 為「 無 法 滿 足 自 己 的 欲 望 」、「 無 法 達 成 自 己 的 期 望 。 40」 從 外 在 環 境 的 不 順 意 而 求生艱難,乃至因內在的煩惱困惑而掙扎,甚至看來是快樂的事情,骨子 裡也多是含著悲苦的實情。翻開中國各朝歷史觀之,除了記載各朝典章制 度外,更多的是戰役記錄。人們覬覦、渴望他人的財物,發動了搶奪的遊 戲,以為得到了便是快樂,但人心永遠得不到知足,只 是享受著片刻自以 為的快樂。 生 命 存 在 的 悲 苦 , 印 度 思 想 家 認 為 是 個 人 的 業 力 (kamma)使 然 。 所 謂 「業」就是身體行為、語言、意志的行為造作,在行為的影響下, 會牽引 人的再生輪迴,感受業果。然而牽引生命流轉的業力,是如何產生呢?思 想家推尋出這是由於無明所致。所以,為了消除累世積習的業,就要藉由 長時間的苦行、禪定的實踐來袪除舊業淨化自己的心靈,心靈得到淨化 , 便不再與無明相應,就有解脫的希望,生命也將不再悲苦。人生的悲苦, 儼然已無法逃避,但印度哲學的人生,是在指出以人生的悲觀為起點後, 卻又能抱持著以實踐來達到解脫的樂觀結局。基於此思想背景下,可以理 解「解脫」並非只是對外在世界的厭離,而是對於因業力的消除、心靈的 淨化,使內心產生嚮往欣喜的境地之狀態。 從上述可知,解脫思想在印度社會是非常盛行,可以說它帶給了悲苦 的 人 們 一 個 希 望 的 信 息 。然 而 解 脫 思 想 的 萌 芽 起 於 何 時 呢 ? 它 與 印 度 傳 統 婆羅門教的再生思想有什麼關係?佛教又是如何來看待解脫思想的?這 些問題是本章節主要的探討內容。. 39. D.M.Datta & S.C.Chatteyee 著,李志夫譯,《印度哲學導論》,頁 14。. 40. 中村元著,釋見憨.陳信憲譯,《原始佛教:其思想與生活》,頁 72。 17.

(23) 2.1 解脫的語義辨析 解 脫,梵 文 vimoksa、vimukti、mukti,巴 利 文 vimokkha、vimutti。由 前 置 詞 vi-(apart, away, away from, off 有 隔 離 、 分 離 、 遠 離 等 義 )和 動 詞 字 根 muc(解 脫 、 捨 除 、 釋 放 )結 合 。 若 不 加 上 前 置 詞 vi, moksa、 mukti, 本 身 即 為 解 脫 的 義 涵 。 41中 文 有 解 除 、 解 開 、 釋 放 、 消 釋 、 脫 出 窠 臼 之 義 。. 42. 解脫,有脫離繫縛、擺脫苦惱而得自在之意。以宗教的立場來說,即 是 從 煩 惱 束 縛 中 解 放,超 脫 迷 惘 的 境 地,得 到 心 靈 的 自 在。印 順 法 師 認 為 : 解脫,是對繫縛而說的。古人稱做解黏釋縛,最為恰當。如囚犯的手足被 束 縛,受 腳 鐐 手 銬 所 拘 禁,什 麼 都 不 自 由。 43 T.R.V.Murti 以 中 觀 學 派 的 角 度 來 談 解 脫 , 必 須 經 過 三 階 段 : (1)滌 盡 一 切 ; (2)斷 惡 、 捨 離 實 體 見 ; (3) 最 後 是 捨 離 一 切 , 都 無 所 見 。 44認 為 解 脫 在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否 定 的 歷 程 , 由 於人的欲望、執著,賦予了對事物有好惡之別的情緒,故而產生種種的痛 苦。然而,不論是外在的事物或內在的情緒,實際上都是不真實的,所以 要捨離一切分別,止息妄想,才是所謂的解脫。 依佛教立場而言,能達到究竟解脫者為阿羅漢。阿羅漢者分為兩類: 慧 解 脫 與 俱 解 脫 阿 羅 漢 。 兩 者 的 不 同 , 在 MA.195《 阿 濕 貝 經 》 說 到 :「 云 何比丘有俱解脫?若有比丘八解脫身觸成就遊,已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 是比丘有俱解脫。……云何比丘有慧解脫?若有比丘八解脫身不觸成就 遊 , 以 慧 見 諸 漏 已 盡 已 知 。 45」 慧 解 脫 與 俱 解 脫 阿 羅 漢 , 同 樣 是 以 觀 慧 知 緣起法,於煩惱中獲得解脫;不同的是俱解脫阿羅漢成就八解脫,這是依 八種由淺至深的禪觀行,斷三界煩惱。 在 《 阿 毘 曇 甘 露 味 論 》 則 有 更 簡 要 的 說 明 :「 云 何 慧 解 脫 ? 不 得 滅 盡. 41. moksa、mukti 同為「解脫」之義,然前者為梵文陽性詞,後者為陰性詞,雖同樣翻為解脫,然在 辭典中,對於 moksa 特別提到是從輪廻的解脫、永遠的解脫、真解脫。荻原雲來等編纂,《梵和 大辭典》,頁 1067。. 42. 《漢語大辭典》,第 10 卷,頁 1361。. 43. 印順法師,《學佛三要》,頁 195。. 44. T.R.V.Murti 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下),頁 420。. 45. MA.195,大正 01,頁 751 中。 18.

(24) 定 , 是 慧 解 脫 。 云 何 俱 解 脫 ? 能 得 滅 盡 定 , 是 俱 解 脫 。 46」 慧 解 脫 與 俱 解 脫者皆依慧力所證法性,離無明等障,然而,俱解脫阿羅漢則是又具備滅 盡定的禪定力,去除色界、無色界定的障蔽,達究竟解脫。經典中,舍利 弗曾問佛陀:五百比丘中,多少比丘得三明達?多少比丘得俱解脫?多少 比丘得慧解脫?佛陀答:五百比丘中,九十比丘得三明達,九十比丘得俱 解 脫 , 餘 比 丘 得 慧 解 脫 。 47由 此 可 知 , 雖 同 是 已 成 就 阿 羅 漢 者 , 但 其 定 力 的也有深淺不等。阿羅漢中依禪定力,遠離定的障礙,成就俱解脫者,其 實並不多。. 2.2. 婆羅門教的解脫思想 為 了 解 婆 羅 門 教 及 佛 教 的 解 脫 思 想 ,筆 者 以 為 概 述 印 度 古 文 明 的 發 展. 史,對於主題的清晰度有很大幫助,因為思想的產生與 所處環境有很大連 結 , 如 學 者 巫 白 慧 提 到 : (《 梨 俱 吠 陀 本 集 》 )是 記 錄 上 古 印 度 文 明 最 初 的 一部賁典。然而,這部賁典的外在書貌卻塗著一層奇妙的神話彩漆。如果 洗擦去這層神話彩漆,便立即發現它的實質內容是在樸素而浪漫的語言 下 , 直 觀 地 反 映 當 時 社 會 矛 盾 和 階 級 鬥 爭 的 一 幅 宏 偉 狀 麗 的 畫 卷 。 48在 充 滿神話色彩的梨俱吠陀,除了表達當時的思想特色,同時也揭露了大環境 存在的社會階級。下文筆者以概述內容,說明婆羅門教與佛教興起的不同 時空背景,藉以了解在經典的文脈中,聖者表達的意向與大環境帶來的連 結。 印 度 (梵 Indu)一 詞 由 唐 代 玄 奘 大 師 所 翻 譯 , 在 唐 朝 以 前 譯 為 身 毒 、 天 竺 等 。 49印 度 的 國 土 , 通 常 被 視 為 倒 三 角 形 , 但 實 際 上 它 是 不 正 的 四 方 形. 46. 《阿毘曇甘露味論》,大正 28,頁 973 下。. 47. MA.121《請請經》,大正 01,頁 610 中。. 48. 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典選》,頁 6。. 49. 印度之名稱,有諸多異說。早於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中,即見「身毒」之名。其後,後漢書西 域傳第七十八等舉出「天竺」之名。魏晉以來之佛典中,即多用「天竺」之稱呼。至唐代以後,則 以「印度」為主稱。《佛光大辭典》,頁 2210。 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記》卷 2 說到:「天竺之稱,異議糺紛,舊云身毒,或曰賢豆,今從正音,宜 云印度。……。印度者,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言諸群生輪迴不息,無明長夜莫有司晨, 其猶白日既隱,宵燭斯繼,雖有星光之照,豈如朗月之明。苟緣斯致,因而譬月。良以其土聖賢繼 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由是義故,謂之印度。」大正 51,頁 875 中。對於玄奘將印度譯為月, 義淨提出: 「印度譯之為月,雖有斯理,未是通稱。」《南海寄歸內法傳》卷 3,大正 54,頁 222 19.

(25) 的輪廓。多伊森氏從文化史的觀點,將此不正四角形的國土畫分為三區: 首 先 從 阿 拉 伯 海 的 印 度 河 河 口 為 起 點 ,向 東 畫 一 直 線 直 至 孟 加 拉 灣 的 恆 河 口,如此一來,不正四角形的印度國土,被劃分為南北兩個三角形,即北 方 為 興 都 斯 坦 (Hindustan)平 原 , 南 方 為 由 德 干 (Dekhan)高 原 至 最 南 方 的 科 末 林 岬 半 島。其 次,再 從 上 方 的 三 角 形 的 頂 端 興 都 克 什 山 (Hindukush)為 頂 點,向其底邊畫一垂直線,即把上方的三角形又分割為東西方兩個三角 形。於 是 全 印 度 被 劃 分 為 三 個 三 角 形:(1)以 印 度 河 為 中 心 的 五 河 地 方;(2) 恆 河 流 域 ; (3)頻 闍 耶 山 以 南 的 印 度 中 南 部 地 區 。 50 將印度劃分為三個區域,同時具有印度古文明發展史的意義:第一期 為殖民於五河地方時代;第二期為移住恆河地方時代;第三期為開拓南隅 時 代 。 51實 際 上 , 這 三 個 三 角 形 的 次 序 , 也 說 明 原 本 居 住 於 中 亞 的 雅 利 安 入,進入印度的整個過程,及其所開創的文明史,也奠定雅利安人在印度 的崇高位置,及為後來的婆羅門教甚至印度各宗教確立下深厚基礎。以下 分 別 述 之 : 52 第 一 期 印 度 古 文 明,開 拓 於 B.C.1500- 1000 年,雅 利 安 人 由 印 度 西 北 進入五河流域,由於此地水利發達,土地肥沃,所以人民以遊牧及農耕生 活為主。宗教則為崇拜自然神觀和庶物崇拜,初時尚無階級之分,一般人 皆可祭神讚神,但同時也有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專門從事優美讚歌,這已 非一般人所行,而必須得由宗教的聖人之口誦出,逐漸地宗教儀式也越 來 越複雜,遂有婆羅門的階級出現。 B.C.1000—500 年 間 , 進 入 第 二 期 印 度 文 明 。 此 時 期 雅 利 安 人 先 住 於 恆 河 支 流 的 閻 牟 那 河 (Yamuna)上 游 的 拘 羅 地 方 為 中 心 , 後 漸 次 南 下 至 恆 河 下 流 地 方。 53以 地 勢 言 之,此 處 較 前 期 地 區 炎 熱,所 以 盛 行 宗 教 的 行 持,因 退於山林幽深之處,而有喜靜坐、沉思的傾向。此時期,雅利安人藉由婆 羅 門 的 宗 教 力 量 , 建 立 了 世 襲 的 四 種 姓 的 社 會 階 級 制 度 : (1)婆 羅 門 (梵. 上。 50.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2。. 51.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10。. 52. 主要參考自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2-26;楊惠南,《印 度哲學史》,頁 5-18。. 53. 此地方被稱為婆羅門國,或雅利安國。而且,由於雅利安人把它視為最重要的文化中心,因此有 時又叫做中國(Madhya-dewa)。楊惠南,《印度哲學史》,頁 7。 20.

(26) brāhmana): 為 神 與 人 之 間 的 媒 介 , 為 四 姓 中 最 高 者 的 司 祭 階 級 。 (2)剎 帝 利 (梵 ksatriya): 掌 管 軍 事 、 政 治 的 王 族 階 級 。 (3)吠 舍 (梵 vaiśya): 從 事 農 工 商 的 平 民 階 級。(4)首 陀 羅 (梵 śūdra):服 侍 前 三 種 姓 的 僕 役 階 級。前 三 階 級稱為再生族,享有宗教上的權利;首陀羅則被稱為一生族,是被剝奪宗 教 的 權 力。學 問 方 面,完 成 四 吠 陀:(1)梨 俱 吠 陀 (Rg-Veda,讚 誦 明 論 );(2) 娑 摩 吠 陀 (Sāma-Veda, 歌 詠 明 論 ); (3)夜 柔 吠 陀 (Yajur-Veda, 祭 祀 明 論 ); (4)阿 闥 婆 吠 陀 (Atharva-Veda, 禳 災 明 論 ), 且 創 作 了 梵 書 (梵 Brāhmana)、 森 林 書 (梵 Āranyaka)、 奧 義 書 (梵 Upanisad)。 此 時 期 以 婆 羅 門 教 為 中 心 , 故 又 名 婆 羅 門 文 明。政 治 方 面,原 本 經 由 選 舉 產 生 的 國 王,變 成 世 襲 制 度 , 各國雖分別佔領恆河兩岸,但也互相侵略,常有種族間的大戰爭。 第三期,雅利安人的勢力,已遍及全印度,時間約於西元前五六世紀 始。此時期由於婆羅門教威權太高,且神秘的咒術及繁瑣的祭祀儀式,漸 漸已不被人崇信,加上王族權利伸張,常占婆羅門之上,是故此 時期可謂 是剎帝利文明。另外,此時期的另一特色為教派成立時期,時間約於西元 前 500- 250 之 間 。 婆 羅 門 教 內 部 分 為 數 論 、 勝 論 、 正 理 、 瑜 伽 四 個 「 正 統」婆羅門教派。在婆羅門教以外,因為對婆羅門教宗教意涵的反思,也 有 了 「 非 正 統 」 的 三 個 主 要 教 派 : 佛 教 、 耆 那 教 、 唯 物 派 。 54此 時 期 的 學 問特色,因脫離婆羅門的教義束縛,思想得以自由,所以開展出新的文化 思 想,即 不 同 前 期 的 奧 義 書 內 容。修 行 方 面,修 行 者 遠 離 神 秘 咒 術 及 祭 儀 , 於森林間行苦行、禪修的的宗教生活。這種看似消極的學風,實則哲理深 入的表現於所著的經書中。 此章節,本文主要探討傳統婆羅門教的解脫思想,對於其教派成立後 的哲學思想暫不加以討論。. 2.2.1. 吠陀至奧義書時期之業與輪迴. 談解脫思想,則須探討業與輪迴的思想。印度人相信,由於業力而有 無 止 盡 的 輪 迴,想 獲 得 解 脫,就 要 致 力 於 袪 除 惡 業,行 善 業。但 何 謂 善 業 、 惡業?乃至如何解脫?下文依此進路,探討婆羅門教看待角度。. 54. 楊惠南,《印度哲學史》,頁 9。 21.

(27) (1) 吠 陀 時 期 之 業 與 輪 迴 業,梵 文 karman,巴 利 文 kamma, 動 詞 字 根 kr,有「 作 、起 」之 意 。 梵 語 karman, 音 譯 羯 磨 , 有「 造 作 」、「 行 為 」之 義 , 若 以 善 惡 行 為 來 看 , 則 有 苦 樂 之 果 報,所 謂「 業 報 」;即 今 生 所 做 善 惡 業,若 沒 有 於 此 生 受 報 , 則 留 於 來 世 或 某 一 世 受 報 , 由 來 世 承 接 著 今 生 所 做 業 行 即 是 輪 迴 (梵 samsāra), 業 報 與 輪 迴 為 傳 統 婆 羅 門 教 重 要 的 教 義 思 想 。 但 業 的 觀 念 更 早 在 吠 陀 時 期 即 出 現 , 主 要 是 指 祭 祀 的 行 為 , Surendranath Dasgupta 提 到 : 吠 陀 時 代 的 信 仰 認 為 正 確 遵 守 所 有 祭 儀 的 細 節 並 正 確 念 誦 咒 文, 以 及 正 確 依照祭祀指示而絲毫無犯,如此可在一段時間後立即產生所欲之物,這可 能 是 業 力 教 義 的 最 早 雛 型 。 55吠 陀 時 期 , 婆 羅 門 階 級 地 位 崇 高 , 是 神 與 人 之間的媒介,對於祭祀儀式相當看重,四吠陀的出現,也是因為祭儀的需 求而成集,所以祭儀是否如法舉行,被學者認為與業力有關連。 祭祀的活動行為,是向諸神獻上祭品及禱告詞,從中獲得諸神給予福 祉及願望祈求的實現。在《梨俱吠陀》可以看到許多這樣的例子:如以酥 油 祭 祀 友 神 密 多 羅 (Mitra), 可 免 除 災 害 的 到 來 , 遠 離 諸 病 ; 56祭 祀 司 法 神 婆 樓 那 (Varuna),祈 求 免 除 父 輩 及 自 身 所 犯 罪 業 及 獲 得 財 富 和 賜 福 祉; 57若 祭 祀 喜 愛 蜂 蜜 的 藕 生 神 阿 須 云 (Awvins),則 能 遠 離 疲 勞 與 疾 病; 58祭 祀 密 多 羅 -婆 樓 那 (Mitra-Varuna) 59, 能 得 繁 衍 其 後 代 ; 60祭 祀 被 稱 為 慷 慨 施 主 、 財 富 之 主、驍 勇 戰 士 的 因 陀 羅 (Indra)能 求 得 福 壽、財 富; 61祭 祀 地 界 大 神 阿 耆 尼 (Agni)能 賜 予 財 富, 62在《 阿 闥 婆 吠 陀 》中 祈 求 阿 耆 尼 , 更 有 驅 逐 已 生 、. 55. Surendranath Dasgupta 著,林煌洲譯:《印度哲學史》,頁 91。. 56. 《梨俱吠陀.密多羅贊》3.59.2-3,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51。. 57. 《梨俱吠陀.婆樓那贊》7.86.5,7,8,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57-58。. 58. 《梨俱吠陀.藕生神贊》7.71.2,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95。. 59. 密多羅-婆樓那,是二神合一形式,在《梨俱吠陀》把二神合作一神來歌頌的神曲,其數量之多, 僅次於天地二神。但此二神合一的神曲,密多羅的個性特徵是不明顯的。巫白慧譯解,《梨俱吠 陀神曲選》,頁 103。. 60. 《梨俱吠陀.密多羅-婆樓那二神贊》7.61.4,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105。. 61. 《梨俱吠陀.因陀羅贊》10.112.10,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123。. 62. 《梨俱吠陀.阿耆尼贊》1.1.3,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214。 22.

(28) 未 生 的 敵 人 。 63 依上述可知,祭祀是通過一些儀式行為,求得不同的目的。然而,除 了祭祀者得到不同目的之外,諸神也能透過祭祀,獲得更強大的力量,例 如 以 禱 告 詞 及 蘇 摩 酒 獻 祭 因 陀 羅 , 能 增 強 後 者 的 威 力 ; 64以 酥 油 及 聖 歌 功 德 力 , 可 強 大 阿 耆 尼 的 能 力 。 65也 就 是 說 , 在 祭 祀 當 中 , 獻 祭 者 與 諸 神 皆 能從中獲得其利益果報,但須注意的是,祭祀儀式使諸神降賜福祉,是指 祭祀儀式的如禮如儀,假若祭祀行為 沒有如法,也會招致來諸神的忿怒而 有不祥之事。 在吠陀時期,因陀羅、阿耆尼、婆樓那等神,被稱為規律之保護者。 規 律 (rta), 原 是 事 物 合 於 次 第 秩 序 的 抽 象 之 語 , 移 用 為 真 理 、 正 義 等 義 。 此 語 應 用 極 廣 , 凡 自 然 界 、 人 事 界 之 秩 序 , 皆 為 「 rta」 不 同 之 作 用 , 亦 即 是人若破壞其秩序,則自然秩序亦壞,此種思想在執行祭禮上尤其顯著。 66. 另 外,根 據 屈 大 成 研 究:由 於 rta 本 是 規 律 義,亦 帶 道 德 意 味,即 相 當 於. 業 論 兩 大 重 點。著 名 印 度 哲 學 史 家 達 斯 古 普 塔 (Dasgupta)便 指 這 觀 念 是「 業 力定律的萌芽」 。67這 表 示 合 於 規 律 者,就 是 祭 祀 如 儀,便 是 善 行;相 對 地 , 若不能信受或背棄法規的人,便會受到責罰。在《梨俱吠陀》中一詩頌提 到:. 去會見祖靈!去拜謁閻摩!在最高天上;隨汝善行故。 揚 棄 眾 缺 點 , 回 歸 本 家 去 , 換 得 新 軀 體 , 健 全 有 活 力 。 68. 在吠陀神話裡,閻摩是天神之一,平日所居住的地方是一座在天上宏 偉的建築物。平日他便與其他天眾生活在此,並暢飲蘇摩酒和酥油。閻摩 所建立的王國,可說是極樂的世界,並非充滿苦難的場所。在諸神中,他. 63. 《阿闥婆吠陀.咒敵人》7.34,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336。. 64. 《梨俱吠陀.因陀羅贊》2.12.14,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140。. 65. 《梨俱吠陀.阿耆尼贊》5.11.3,5,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219。. 66.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70。. 67. 屈大成,〈古印度吠陀時代之業論〉,頁 139。. 68. 《梨俱吠陀.葬儀神曲》10.14.8,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320。 23.

(29) 與 火 神 阿 耆 尼 關 係 最 密 切 。 阿 耆 尼 又 稱 為 祭 典 監 製 者 , 69在 印 度 , 人 死 後 在焚燒尸體時,會請火神降臨,引導亡魂前往閻摩王國安居享樂。在上面 的詩頌中可以了解到,由於亡者的善行,所以可讓他至天上的閻摩王國享 福,同時也可見到定居於此的祖先們,但假若亡者生前有與道德、規律違 犯 的 缺 失,就 要 先 揚 棄 它,才 能 進 入 閻 摩 王 國。對 於 道 德 缺 失 的 悔 過, 《梨 俱吠陀》的詩頌表現在主管道德法規的婆樓那的神曲之第 3 頌至第 7 頌, 70. 此 5 頌是寫信徒向婆樓那神祈求赦罪、賜福。此中所指的罪業,是指不. 信守或背棄婆樓那的法規,但只要願意懺悔改過,賞罰分明的婆樓那是很 寬容的。 從這些例子中,可知在《梨俱吠陀》已有善惡行為的觀念,在道德規 範保護者的審視下,惡行者將會受到懲處,但只要他願意改過,還是可以 得到諸神的賜福;而善行者,在死後則能獲得至閻摩王國的善處定居享 樂。然 而,人 死 後,除 了 到 天 上 的 閻 摩 世 界 之 外,在《 梨 俱 吠 陀 》中 的〈 意 神 贊 〉71還 指 出 尚 有 其 他 亡 者 可 投 生 之 處 所。此〈 意 神 贊 〉共 有 12 個 詩 頌 , 格式同為:. 汝之末那,已經離開,到達遙遠,閻摩境內。. 69. 《梨俱吠陀.阿耆尼贊》1.1.8,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215。. 70. 〈婆樓那贊〉:《梨俱吠陀》第 7 卷,第 86 曲,共 8 個頌。作者為最富仙人。 第 3 頌:婆樓那!請問該過失,我欲知其詳。往謁眾智仙,懇賜我啟示;智仙告訴我,竟乃同一 事:〝是此婆樓那,因汝而惱怒〞。 第4頌:請問婆樓那,何罪為最大?禮贊者朋友,汝欲誅之乎?伏祈對我說:神明具自力,絕難 被蒙騙!我清白無過,渴望敬禮汝! 第 5 頌:伏祈汝赦免:父輩之罪業,及我等自身,所犯諸過失。國王請釋放,最富大仙人;如劫 畜盜賊,如脫繩小犢。 第 6 頌:此非我本意,而是有誘惑,酒漿與惱怒,骰子及非心;復有老一輩,誤導年輕人。即使 是睡夢,矯枉亦徒然。 第 7 頌:我清白無罪,願如一奴隸,誠心來服侍,慈愛盛怒尊。至上提婆天,讓無知者變為有 知;更大睿智仙,讓機敏者迅獲財富。《梨俱吠陀.婆樓那贊》7.86.3-7,巫白慧譯解,《梨俱吠 陀神曲選》,頁 57-58。. 71. 〈意神贊〉是將抽象名詞「意識」(manas)人格化,稱為意神。此神曲共 12 個詩頌。 24.

(30) 吾人使之,退轉歸來,長享生活,在斯人間。. 72. 除 了 閻 摩 境 內,其 他 頌 則 改 為 上 天 下 地、地 之 四 方、虛 空 四 邊、大 海 汪 洋 、 光端頂上、樹叢水邊、日暉晨光、峻嶺崇山、宇內諸方、極地邊疆、過去 未 來。人 死 之 後,意 識 (manas)離 開 肉 體,雖 能 打 破 空 間、時 間 的 界 限,尋 找新的定居場所,但詩中重複提及的是希望末那重返人間,共享人間生 活。這樣的文字表達,筆者以為這或許可視為吠陀時期在看待死後的生活 場域,還是以人間的世界條件為最佳。 這 篇 〈 意 神 贊 〉, 通 常 是 在 人 死 後 , 由 其 親 屬 對 著 亡 者 默 默 念 誦 , 共 有 12 頌 , 其 內 容 表 明 了 有 以 下 重 要 意 涵 : (1)人 死 後 , 仍 有 意 識 (manas)存 在,且 會 至 各 處 尋 找 新 的 依 托 處 所。 (2)意 識 去 處 雖 形 態 多 樣,但 在 詩 頌 中 每每提及歸來人間,其親屬認為意識能和陽世的親屬團聚,共享人間福 樂。(3)死 者 的 意 識 離 開 肉 體 前 往 別 的 世 界,而 其 在 世 的 親 屬 則 祈 禱 亡 者 意 識 重 回 人 間 和 親 友 團 聚。此 思 想 已 有 與 samsara(輪 迴 )相 似 意 涵 出 現。此〈 意 神 贊 〉 可 說 是 輪 迴 說 的 最 初 形 態 。 73其 次 , 根 據 屈 大 成 研 究 :《 梨 俱 吠 陀 》 還 有 一 些 詩 頌 談 到 死 者 生 命 (jiva)憑 其 內 在 的 習 慣 和 力 量 (svadha), 不 斷 移 動,由某一會死的身軀去到另一會死的身軀;虔誠敬神者,通過其後代再 出 生 (prajabhih prajayate); 朝 暮 神 (Savitar)把 連 續 的 生 命 (anucina-jivita)送 給 人 等 , 凡 此 皆 可 看 作 是 轉 生 思 想 的 佐 證 。 74然 而 , 這 些 例 證 雖 可 視 為 轉 生思想的佐證,也可從各卷詩頌中見其蹤影,但這些只能視為還未成為系 統論述的表達。 依學者巫白慧所研究:吠陀仙人們在神曲詩頌中有三個共識 ,來述說 還 未 成 系 統 論 述 的 輪 迴 說 : (1)末 那 (意 識 )是 不 滅 的 : 在 肉 體 死 亡 後 , 末 那 並 不 會 隨 尸 體 火 化 而 消 失, 而 是 接 受 火 神 阿 耆 尼 的 引 導 至 閻 摩 王 國 定 居 享. 72 73. 《梨俱吠陀.意神贊》10.58.1-12,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288-290。 依據學者巫白慧的解釋:〈意神贊〉共有 12 個詩頌,每個頌都有兩個關鍵性的動詞── jagama(gam,離去)和 avartayamasi(vr,回歸)。前一詞表示,死者的亡靈已離開原先依托的 肉體,前往別的世界;後一詞表示,在陽世的親屬祈願使亡靈返回人間,和活著的家人團 聚,共享生活的福樂。顯然這個詞具有與後吠陀的 samsara(輪迴)有相似含義。印度的輪迴論 在《梨俱吠陀》時期尚未系統地形成,但說這支〈意神贊〉是它的最初形態,似乎是無疑的。 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291。. 74. 屈大成,〈古印度吠陀時代之業論〉,頁 140。 25.

(31) 福,或 尋 找 新 生 肉 體,依 托 再 生。 (2)輪 迴 場 所:吠 陀 仙 人 們 為 亡 靈 設 想 的 輪 迴 場 所,是 天 上 樂 園 和 地 下 深 淵 (此 時 還 未 有 地 獄 的 設 想 )。(3)輪 迴 業 因: 輪 迴 是 果 報 , 業 因 則 是 引 生 果 報 的 具 體 善 惡 行 為 , 即 所 謂 白 業 (善 因 )與 黑 業 (惡 因 )。 善 因 得 善 果 , 往 生 天 國 享 受 ; 惡 因 所 獲 惡 果 則 跌 入 深 淵 , 無 有 歡 樂 。 75吠 陀 仙 人 們 的 這 三 點 共 識 , 除 了 表 現 出 輪 迴 說 的 雛 型 外 , 也 被 吠 陀以後的各學派、宗教接受及吸收,並且在各自學派中展現特色。. (2) 奧 義 書 時 期 之 業 與 輪 迴 輪 迴,梵 語 samsara,由 前 置 詞 sam,加 上 動 詞 字 根 sr (走 動、疾 走 ), 有 流 轉 、 徘 徊 之 義 。 76在 《 梨 俱 吠 陀 》 時 期 , 談 到 人 死 後 雖 有 意 識 (manas) 到達各處,但轉生他處的思想,仍是種子階段而已,還未有完整系統的敘 述 。 77然 而 , 轉 生 的 輪 迴 思 想 , 至 奧 義 書 時 期 方 臻 圓 滿 , 推 尋 起 源 應 為 梵 書 時 期 。 根 據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一 書 所 載 :「《 梨 俱 吠 陀 》 雖 認 神 (Deva) 與 祖 父 (Pitr)之 區 別 , 但 常 有 混 用 之 傾 向 , 梵 書 則 區 別 之 , 天 道 (devayana) 與 祖 道 (pitryana)各 別,殆 視 祖 道 為 再 受 生 於 此 生 的 之 境 也。也 與 輪 迴 說 相 關 聯 而 不 離 之 業 說 (karma), 即 謂 生 前 有 善 業 惡 業 , 作 業 者 依 其 形 式 而 受 其償,纏綿而不可離也。其教理之完成,雖在奧義書時代,但其思想,梵 書 亦 曾 說 之 。 78」 又 說 :「 然 梵 書 非 述 說 組 織 的 教 理 者 , 對 於 輪 迴 問 題 , 亦 皆為斷片的,不能盡諸問題。故關於輪 迴境界之種類,業之賞罰期間,靈 魂 往 返 之 狀 況 及 與 輪 迴 說 不 可 離 之 解 脫 問 題,皆 不 明 瞭。此 種 缺 點,至《 奧 義 書 》 始 能 補 之 。 79」 此 書 作 者 在 文 中 , 列 舉 《 百 段 梵 書 》 為 例 子 , 證 明 其所說。 從 作 者 的 說 明 可 知,在 梵 書 時 期,人 死 後 已 有 祖 道、天 道 的 二 道 之 說 , 且為了免於死後的再生,在梵書中提到只要通過正確的祭祀知識及行為, 即可入於不死,此時期已將祭祀的知識與行業列為影響轉生條 件內容。然 而,畢竟梵書是對祭祀儀式的記錄,及對記錄中的內容作繁瑣討論,所以 75. 巫白慧譯解,《梨俱吠陀神曲選》,頁 26-27。. 76. 荻原雲來等,《梵和大辭典》,頁 1500。. 77. 《梨俱吠陀》時代未有此(輪迴)思想,實為至當。即令有之,亦不過其種子耳。高楠順次郎.木村 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221。. 78.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222。. 79. 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頁 223。 26.

(32) 關於思想等教理方面,仍屬片斷性的敘述,直到奧義書時期,轉生輪迴的 思想才漸趨成熟,且在《奧義書》中處處可見其喻。在《伽陀奧義書》裡 將輪迴比喻為如穀物成熟,如穀物再生。並說只有愚人才認為只有此世, 80 81 別無其他。 《彌勒奧義書》中將生死輪迴喻為如車輪轉動。 《大森林奧. 義書》則以如芒果、無花果或畢鉢羅果擺脫束縛,來比喻原人擺脫那些肢 體 , 按 原 路 返 回 原 來 的 出 發 點 , 進 入 生 命 氣 息 , 獲 得 新 的 生 命 。 82 對於死後轉生與業的關係,在《大森林奧義書》中,有其說明:. (死 時 )他 的 心 尖 變 得 明 亮 , 憑 藉 那 光 亮 , 這 個 自 我 離 去 , 通 過 眼 睛、頭 頂 或 身 體 其 他 分。他 離 去,生 命 也 跟 隨 他 離 去;生 命 離 去 , 一切氣息也跟隨生命離去。他與意識結合,一切有意識者跟隨他 離去,他的知識、業行和以前的智慧都附隨他。 猶如毛蟲爬到一片草葉的盡頭,為了走下一步,將自己緊縮成一 團,同樣,這個自我擺脫這個身體,驅除無知,為了走一步,將 自己緊縮成一團。猶如刺繡女取來織物,繡出更新更美的圖案, 同 樣,這 個 自 我 擺 脫 這 個 身 體,驅 除 無 知,獲 取 更 新 更 美 的 形 象 : 或為祖先、或為健達縛、或為天神、或為生主、或為梵、或為其 他眾生的形象。……一個人變成什麼,按照他的所作所為。行善 者變成善人,行惡者變成惡人。因善行變成有德之人,因惡行變 成有罪之人。人們說:人確實由欲構成。按照欲望,形成意願, 按 照 意 願 , 從 事 行 動 , 按 照 行 動 , 獲 得 業 果 。 83. 氣 息 的 離 去,代 表 人 的 死 亡,而 他 生 前 的 知 識、業 行、智 慧 都 將 隨 他 而 去 , 就如毛蟲吃完一片葉子後,為了食物而爬到下一片草葉。另外,引文中的 最 後 一 句 , 人 是 由 欲 望 構 成 , 這 欲 望 中 含 有 明 與 無 明 (知 與 無 知 )兩 部 分 , 藉由欲望的動力而有明確的意志,進而採取種種行動,最後造成善惡業果. 80. 《伽陀奧義書》(Katha Upanisad)1.1.6,1.2.6,黃寶生譯本,《奧義書》,頁 260,266。. 81. 《彌勒奧義書》(Maitri Upanisad)6.28,黃寶生譯本,《奧義書》,頁 382。. 82. 《大森林奧義書》(Brhadaranyaka Upanisad)4.3.36,黃寶生譯本,《奧義書》,頁 84。. 83. 《大森林奧義書》(Brhadaranyaka Upanisad)4.4.2-5,黃寶生譯本,《奧義書》,頁 85-8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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