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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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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1, No. 1585

No. 1585 [cf. Nos. 1586, 1587]

成唯識論卷第一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 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 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又為開示謬執 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 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

。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頌曰

 1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2謂異熟思量  及了別境識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 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 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 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 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 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 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

。然似彼現故說為假。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 此便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 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 事業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 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

(2)

  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

。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 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

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 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風

。應非常住

  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竪戲。後亦非理。所以者 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

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

三者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 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 空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 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 執實我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

。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 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

。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 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 見翻令沈淪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 餘法。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然諸我執略有二 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 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 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此 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 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 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 執為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 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世 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

(3)

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然諸 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

。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 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 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 說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情類 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 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外道餘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外道所執云何非有。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刺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 實非假。現量所得。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

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三合成。薩埵等三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三合 成。轉變非常為例亦爾。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三體既遍。一處 變時餘亦應爾。體無別故。許此三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為 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 一。相應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 三。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

。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 何見一。若謂三體各有三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三相。寧見為一。復如何知 三事有異。若彼一一皆具三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闕少待三和合。體亦應各三

。以體即相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 皆不得成。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 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為大失。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勝論所執 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所得。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諸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 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有自性。如兔角等。諸無常 者。若有質礙。便有方分。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 非離此有實自性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堅濕煖動。即彼所執堅 濕煖等。應非無礙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地水火風。地水火三對青色等。俱眼所 見。准此應責。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各別有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又彼所執實句義中。有礙常者。皆有礙故。如麁地等。應是無常。諸句義中色根 所取無質礙法。應皆有礙。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4)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實攝故。如石女兒。非有實等應非離 識有別自性。非有攝故。如空花等。彼所執有。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 德等。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許異實等故。如畢竟無等。如有非無無別有性。如何實等 有別有性。若離有法有別有性。應離無法有別無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故彼有性唯 妄計度。又彼所執實德業性。異實德業。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

。如德業等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地等諸性對地等體更相徵詰。准 此應知。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 等有非實等性。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同異性唯假施設。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

。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徵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 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有。設執和合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然彼實等。非緣 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許所知故。如龜毛等。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

。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廣說乃至緣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

。如實智等。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 能生諸法。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 非真實故。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因 論。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餘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 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 諸法。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論聲許 能詮故。應非常住如所餘聲。餘聲亦應非常聲體。如瓶衣等待眾緣故。有外道執。地 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麁色。所生麁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彼亦非理。

所以者何。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 聚生麁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 自執。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麁似麁色根能取。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麁德 合。或應極微亦麁德合。如麁果色。處無別故。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 者。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故。既爾此果還不成麁。由此亦非色根所 取。若果多分合故成麁。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為。既多分成。應非實 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又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鎔 銅。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又麁色果體若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

。彼此一故。彼應如此

  不許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但是隨情虛妄計度。然諸外道品類雖 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彼執非理。所以者 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便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

(5)

。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滅無。體不可得。便違實等自體非 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三執有法與有等 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 應別故。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而執為實理定 不成。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 異一故。非一異言為遮為表

  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 論。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是故彼言唯矯避過

。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彼有對色定非實有。

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無質礙。應如非色

。如何可集成瓶衣等。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若無方分。則如 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 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 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

  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麁

。由此極微定有方分。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

。是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故有對色實有不 成。五識豈無所依緣色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

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 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非但 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 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

  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非諸極微共和 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

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有 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麁相生。為此識境。彼相 實有。為此所緣

  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 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非麁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一識 應緣一切境故。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

(6)

相為所緣緣

  見託彼生帶彼相故。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為執麁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麁 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

。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餘無對色

。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 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表無表色豈非實有。此非實有

。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為性。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 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動。亦非實有。纔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為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 因應非滅故。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不然。此若是動義 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

  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然心為因。令識所 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餘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一剎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 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 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

。故是假有。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不撥為無但言非色。能動身思 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起身語思有 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 思為自性。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 有內識變似色生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 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 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 無定非實有。或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體。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 等有實體用。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 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為證不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

。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

。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 應起無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 為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若得於法是不 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用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 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契經

(7)

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若同智言 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

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

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 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 壽體。為證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 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 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 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 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 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 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 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

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麁動 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 成種。招彼異熟識。依定麁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 此三法亦非實有

成唯識論卷第一

(8)

成唯識論卷第二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 為相。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 之體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 體應異所相。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 如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 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 有生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 在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 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 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 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何失

。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四相 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 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復如何知。異 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 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 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

。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 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 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

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 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 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 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有執隨眠異 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執別有餘 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 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 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

。故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 離色心等實無為性。又虛空等為一為多。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 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

(9)

容受。如餘無為。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遍。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 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緣闕得不生時。應於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若體是 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又應非遍容受。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

。准前應破。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 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 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二依法 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 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 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此五皆 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 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 實有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 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 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然諸法執略有二 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 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 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 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 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

。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

即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 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 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是外道餘乘 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 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 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 伽他中說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 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說此 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 外境轉。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破故。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依類假說理 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若謂猛等雖 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類既無德又互相

(10)

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故知假說不依類成。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若謂人火德相似故 可假說者。理亦不然。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成。又假必依真事立者。

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

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 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 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 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 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麁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 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

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 等流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 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 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雖已略說能變三名

。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3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4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捨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 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 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

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 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 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 不共是故偏說。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 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此 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然諸 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恒取

(11)

此為境故。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諸 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 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 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此中有義一 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 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 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 一。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 無漏根是種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 不從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有義種子皆 熏故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 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論說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 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 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 無障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障 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性。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 性。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此 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 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名為習所 成種。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 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可名因 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 理教相違。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 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 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 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 常一。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

(12)

漏。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 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 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心性 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 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 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諸聖教 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然本有種亦 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 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

。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此正因緣微 隱難了。有寄麁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

。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 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 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 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 漏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 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 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 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 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 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

。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

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 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 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 待緣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 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為增上緣辦所生果。必以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 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 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

(13)

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 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

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 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 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 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等 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 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 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是 謂略說一切種相。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 以了別為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 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

。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 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 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 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 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 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經說

 一切唯有覺  所覺義皆無   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 故。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 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 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 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 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 說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證   即能量及果  此三體無別 

(14)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

。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

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 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第 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

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成。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眾生心二性  內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纏  見種種差別 

  此頌意說。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 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 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楞 伽伽他中說

 由自心執著  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  是故說唯心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 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誰異熟識變為此相。有義 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 為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 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言

。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為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 麁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 用便變為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無有 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諸種子者謂 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 唯識。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似根。

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 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前來且說業力所 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多恒相續。

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 法處所現實色。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 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

(15)

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 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 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緣。

無色界中緣有漏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不 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 不可知。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為有。然必應許滅定有 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成唯識論卷第二

(16)

成唯識論卷第三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 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 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

。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 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 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 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 餘。集論等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 相隣近引發勝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 受等性非即三和。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 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 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 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

。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

。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 所說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想謂於 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謂令心造 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五既是遍行 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 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

。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住善惡業勢力轉 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轉 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 應。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

如無記法善惡俱招。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 任運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 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 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 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 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

(17)

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 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覆謂染法。障 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 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 同性故。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 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 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 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

。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為無用。

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 識等俱時生故。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種。謂觸等五 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 似種相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無能燒用。彼救非 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由此前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 種義。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 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說非謂一切。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 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恒 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 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瀑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 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如瀑流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 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 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

故說此識恒轉如流。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若不 摧邪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 來方成非斷。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 果誰離斷常。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 豈離斷常。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 本有故。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 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

。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

(18)

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 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 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 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 事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經 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 緣起正理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 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麁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 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云何知然。

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 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

。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 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 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又不動地已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 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 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

。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有義初地已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

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而 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 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 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 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彼說非理

。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賴耶名。若彼分別我 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 說。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 不與彼預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說非理。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 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 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 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 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 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 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識。能引 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19)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 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

 如來無垢識  是淨無漏界   解脫一切障  圓鏡智相應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 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說然第八 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 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 樂證智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 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 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 經中說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 流轉還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 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 所依故即變為彼及為彼依。變為彼者謂變為器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

。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 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是謂此識為 因緣用。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 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趣。

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 故有涅槃證得。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說 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涅 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 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又此頌中初句顯示 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 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 等理不成故。或復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謂依他起遍 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即彼經中復作是 說

(20)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賴耶  勝者我開示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

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 說此識名阿賴耶。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 尊正為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

故亦為說。非諸轉識有如是義。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為我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 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 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入楞伽經亦作是說

 如海遇風緣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所擊   恒起諸識浪  現前作用轉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此等無量大乘經中。

皆別說有此第八識。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讚佛法僧毀諸 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為壞正 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 知大乘獨非佛說。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 未說。設為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 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 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

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 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七義異文故。

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是故大乘真是佛說。如莊 嚴論頌此義言

 先不記俱行  非餘所行境   極成有無有  對治異文故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 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上坐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 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遍為三有因。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

(21)

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不相應 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 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 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 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 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轉識 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 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異生有學 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由是彼說阿賴耶 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 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 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蕂 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說心義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種則 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 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

  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

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故持種心理應別有。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 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 有第八識性。彼言無義。所以者何。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 內法實種。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 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又無心位此類 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 無漏法熏。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故 不應執識類受熏。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 熏必俱時故。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有執色心 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為證不成。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 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為後種 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有說三世諸法皆有。

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說 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花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 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

(22)

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毀謗染淨因果 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

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 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眼 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 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 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 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 位如何有此身受。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遍無雜

。彼法可立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 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 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

是正實趣生。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 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由是如來非 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 斷故。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

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 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 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 作是說。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 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所。

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故 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 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 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

。豈符正理。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此於前理非為 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 說識言非詮轉識。舉緩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 漏。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由此故知

(23)

有異熟識一類恒遍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 生死時身心惽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 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 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

不違正理。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 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 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 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未現前此 即前因。何勞別說。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 知即是此第八識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

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

  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 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 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 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 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

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卷第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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