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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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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台中州,作為實施「米價比準法」的主要空間,也是發生「米糖相剋」問 題的主要空間,殖民政府隨著內外情勢的推移,時而抑制米,時而抑制蔗,以致 位於米蔗勢力交接的台中州,成為米蔗拉扯的場域,本章即嘗試釐清這其間的過 程以及製糖會社的因應之道。

第一節 台中州的米蔗作條件

台中州何以適合種稻又適合植蔗?我們可以從地形、氣候、水文和水利發 展來一窺究竟。

第一項 地形與氣候

在大正九年(1920)確立行政範圍的台中州,位於台灣西部的中央,共轄 二市、十一郡,郡下又轄十七街、四十庄183(表 4-1、圖 4-1),含蕃地在內的話,

面積約 7383 平方公里,是西部各州中面積最大的一州。

東部以中央山脈上一連串的奇峰鄰接花蓮港廳,東北方以雪山山脈鄰接新 竹州,東南方以玉山山脈鄰接高雄州和台南州,東邊州界上幾乎都是 3,000 公尺 以上的高峰,地勢大致由此向西傾降。

全境共有五條南北向的帶狀高地,由東而西第一條是中央山脈,其次是雪 山山脈和濁水溪以南的玉山山脈,第三條是雪山西麓中山帶(佳里山山脈),第 四條是台中丘陵帶,最西是后里、大肚、八卦台地,其間夾著埔里盆地群(埔里 盆地、魚池盆地、日月潭盆地…)和台中盆地,最西邊則是寬廣的海岸平原,由 北而南依序是大甲扇狀平原、清水隆起海岸平原、彰化隆起海岸平原和濁水溪沖 積扇平原184(圖 4-2)。

以水稻和甘蔗的栽培條件對地形的要求而言,則埔里盆地群、台中盆地和 西部海岸平原都是適合種稻和植蔗的地區,此外,除了北斗郡海邊的沙丘地外,

這些地區大多土壤肥沃,適合農作。

183 此處的街庄數係日治末行政變革底定後的數字,見《台中州統計書》(台中:台中州役所,1943 年),頁 170-171。

184 林朝棨,《台灣地形》(台北:台灣省文獻會,1957 年),頁 3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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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氣候條件來看,居中的位置使得台中州具有南北氣候的過渡性,冬季 時沒有北部的寒風苦雨,夏季時也沒有南部的連日豪雨,無論是乾濕度、降雨量 及氣溫,都介於台灣南北之間,可說是氣候非常良好的地方185

表 4-1,台中州郡市街庄管轄區域

台 中 市 彰 化 市 大 屯 郡

大里庄 霧峰庄 大平庄 北屯庄 西屯庄 南屯庄 烏日庄

豐 原 郡

豐原街 內埔庄 神岡庄 大雅庄 潭子庄

大 甲 郡

清水街 梧棲街 大甲街 沙鹿街 外埔庄 大安庄 龍井庄 大肚庄

彰 化 郡

鹿港街 和美庄 線西庄 福興庄 秀水庄 花壇庄 芬園庄

員 林 郡

員林街 溪湖街 田中街 大村庄 埔鹽庄 坡心庄 永靖庄 社頭庄 二水庄

北 斗 郡

北斗街 二林街 田尾庄 埤頭庄 沙山庄 大城庄 竹塘庄 溪州庄

南 投 郡

南投街 草屯街 中寮庄 名間庄

竹 山 郡

竹山街 鹿谷庄

東 勢 郡

東勢街 石岡庄 新社庄

新 高 郡

集集街 魚池庄

能 高 郡

埔里街 國姓庄

185 杉目妙光,《台中州鄉土地誌》(台中:盛文社,1934 年,成文於 1985 年重印),頁 48。

資料來源:《台中州統計書》(台中市:台中州役所,1943 年),頁 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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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圖 4-1,台中州行政區劃圖

一般而言,歷年的雨量大都介於 1,500mm 到 2,000mm 之間,由沿海地區向 內陸遞增,像埔里盆地群這樣的山間盆地,降雨量就非常豐富;若從季節分佈來 看,雨期主要是在夏季,三月開始雨量漸次增加,到七、八月達到高峰,九月開 始減少,十月以後到次年的二月,可說是乾季,夏雨集中率約 56﹪186(圖 4-3),

集中的情形雖比北部明顯,但乾濕季不若南部分明,對於甘蔗「夏季雨量不多不 少,秋季高溫多雨」以及水稻「雨日不要太多而水利興修之處」的要求,恰恰略 勝於南部和北部。

186 台中州役所,《台中州統計書》,各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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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台中州地形圖

資料來源:底圖取自 DEM 日照陰影圖,由宋國城教授研究室提供,地形分類根據陳培源(1999)

就氣溫而言,台中州最高月均溫在八月,最低月均溫在一月,年均溫為 22℃

以上,對於甘蔗的栽培溫度稍嫌低了些,至於栽培水稻則非常適合。

此外,甘蔗和水稻都喜軟風,台中州除了海岸地帶有較強烈的季風外,大 多數地區多為軟風送爽187,至於危害甚大的颱風,台中州的條件可說比別處都要 優越,由於颱風常從東部襲來,翻過中央山脈後風速已經減弱,再加上雪山山脈、

佳里山山脈的屏障,風速更小,對農作物的保護遠比台灣其他地區好得多。

187 台中州役所,《台中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昭和七年》(台北:成文出版,1985 年),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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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就地形、土壤和氣候而 言,台中州從事水稻種植或者 甘蔗栽培,都有不錯的條件,

然而雖然雨量夠多,但冬期的 乾季用水情形,則和水文條件 與水利設施密不可分。

第二項 水文與水利發展 台灣東西狹窄,中央山脈 縱貫全島,河流由此向東西奔 流入海,以致坡陡流急,加上 雨期多集中在夏季,想辦法引 河水灌田,成為發展水稻農業 的重要工作,這就和一地的水 文環境密切相關。

流貫台中州的河川由北而 南有大安溪、大甲溪、烏溪(大

肚溪)和濁水溪(表 4-2),濁水溪是台灣最長的河川,雖然下游河道位於台中州 和台南州的交接處,但中上游的主支流主要都分佈在台中州境內(圖 4-4),因此 為台中州帶來很豐富的灌溉水源,在十二條灌溉面積超過 1,000 甲的埤圳中,引 濁水溪灌溉的雖然只有八堡圳、莿仔埤圳和永基圳(表 4-3),但其灌溉面積卻達 十二條埤圳的 47﹪,特別是八堡圳,灌溉面積接近兩萬甲,早在康熙四十八年

(1709)即由施長齡(施世榜)領導開鑿,十年後完工,奠下了本地水稻農業的 表 4-2,台中州主要河川一覽表

河川名稱 發源地 發源地高 度(m)

長度(km) 流域面積(km2) 歷年平均降 水量(㎜)

大安溪 大壩尖山 3,296 95.76 758.47 2,558.3 大甲溪 南湖東山 3,639 140.21 1,235.73 2,493.4 烏 溪 合 歡 山 2,596 116.75 2,025.60 2,086.4 濁水溪 合 歡 山 3,416 186.40 3,155.21 2,428.4

資料來源:直接引自楊萬全,〈水文〉《台灣地理概論》(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91 年),頁 59。

台中州氣溫雨量圖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十 一 十 二

月份

雨量

(mm)

0 5 10 15 20 25 30

氣溫(℃)

年均溫 22.4℃

年雨量 1741mm 夏雨集中率

56﹪

氣溫

雨量

圖 4-3,台中州氣候圖

資料來源:《台中州統計書》,各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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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台中州地形水文概況圖

基礎;大甲溪是本州第二長河,全台灣第四長河,引大甲溪灌溉的埤圳主要有葫 蘆墩圳、五福圳和八寶圳,灌溉面積佔十二條埤圳的 27﹪,其中葫蘆墩圳乃是 雍正初年由岸裡社通事張達京和土官潘敦仔以「割地換水」的方式所築成,灌溉 面積接近九千甲,對台中盆地北邊豐原一帶的稻作農業貢獻頗大,使「葫蘆墩米」

聞名全台;烏溪是本州第三長河,全台灣第六長河,流域面積排名全台灣第四,

所以十二條埤圳中引烏溪河水灌溉的多達五條,雖然規模稍小,但從上游的眉溪 到中游的貓羅溪到下游的烏溪,都有灌溉渠道,對流域內的住民貢獻頗大,灌溉 面積佔十二條埤圳中的 20﹪;大安溪是本州第四長河,全台灣第七長河,由於 流貫於本州和新竹州交接處,其中上游河道主要分佈在新竹州境內,所以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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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埤圳中引大安溪河水灌溉的埤圳只有后里圳,灌溉面積佔 6﹪188

由上可知,台中州擁有得天獨厚的水文環境,全台灣以長度排名的前七大 河川中,本州就佔了四條,優越的水文環境使得到此開墾的漢人,很早就著手埤 圳的修築,特別是八堡圳的竣工奠定了彰化平原開墾的基礎189,亦即埤圳的修築 幾乎是和開墾同時進行,「(康熙)四十三年…流移開墾之眾已漸過斗六門以北 矣。自四十九年洋盜陳明隆…於是設淡水分防千總,增大甲以上七塘;蓋數年間 而流移開墾之眾,又漸過半線大肚溪以北矣。190」如此一來,使得彰化平原上的 許多地方在清康熙年間即已水田化,這裡的漢人早已熟習水稻的耕作方式,以及 稻作農業的生活方式,甘蔗的栽植對這些水田地帶的農民來說是陌生的,雖然這 裡的自然環境也適合栽植甘蔗。

表 4-3,台中州主要灌溉埤圳一覽表(灌溉面積 1000 甲以上)

埤圳名稱 引水河川 灌溉面積 沿 革

公共埤圳 八堡圳

濁水溪 19,205 甲 結合清代的八堡圳和十五庄圳而成,八堡圳由施長齡 於 1709 年開始開鑿,1719 年完工,十五庄圳由黃仕 卿等於 1720 年開鑿。

1902 年八堡圳被認定為公共埤圳,1907 年合併十五庄 圳。

公共埤圳 葫蘆墩圳

大甲溪 8,919 甲 是由岸裡社通事張達京和土官潘敦仔協議以「割地換 水」的方式於雍正初年所築成,分為上埤、下埤和溪 洲圳,主要流灌台中平原的中部,1902 年認定為公共 埤圳。

官設埤圳 莿仔埤圳

濁水溪 3,898 甲 結合清代的莿仔埤圳、三分圳和七分圳而成,原灌溉 面積為 1,200 甲,由於設施不完備,遂使良田荒廢,

1907 年由官方出資開始進行改修,工程費 284,016 圓,

新的灌溉面積將近四千甲,是台灣第一個官設埤圳工 程。

公共埤圳 五福圳

大甲溪 3,629 甲 由五福圳、金裕本圳、國聖廟埤、高美圳、埤仔口埤 五圳組合而成,1902 年時各圳分別被認定為公共埤 圳,1908 年予以合併。

公共埤圳 貓羅溪 3,400 甲 由二圳、深圳和二八圳組合而成,創始於雍正、乾隆

188 高嶋利三郎,《台中廳水利梗概》(台中:台中廳公共埤圳聯合會,1918 年),頁 25-47。

189 王崧興,〈八堡圳與台灣中部的開發〉,《台灣文獻》第 26 卷第 4 期,1975 年,頁 43、49。

190 周鍾瑄,《諸羅縣志》(陳夢林編纂,1717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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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圳 (烏溪支流) 年間,1902 年認定為公共埤圳,初始各圳獨立經營,

1907 年予以合併。

官設埤圳 后里圳

大安溪 3,173 甲 由大安圳、星山圳組成,1905 年各自被認定為公共埤 圳,1909 年總督府進行改修計畫,越三年而成,耗資 134 萬多圓,遂改定為官設埤圳。

公共埤圳 福馬圳

貓羅溪 烏溪

2,770 甲 本圳原為八粉坡圳和粮坡課圳各自獨立存在,乾隆年 間才將二圳合為福馬圳,1902 年認定為公共埤圳。

公共埤圳 大肚圳

烏溪 1,913 甲 由林、戴、石三姓於 1735 年所創設,1902 年認定為 公共埤圳。

公共埤圳 八寶圳

大甲溪 1,833 甲 創設於道光年間,後經幾回改修,1890 年霧峰林朝棟 增築圳路,1906 年認定為公共埤圳,本圳主要灌溉台 中平原的山麓地方。

公共埤圳 永基圳

濁水溪 1,788 甲 結合清代的永基圳、鹿寮圳和下溪墘圳而成,早在雍 正時代即創設,台灣割日時圳頭圳路潰破,形同廢圳,

由鹿港民政支部出張所出資改修,1902 年認定為公共 埤圳。

公共埤圳 阿罩霧圳

烏溪 1,450 甲 由阿罩霧圳、丁臺圳和南勢圳組合而成,相傳最初係 由平埔族開鑿,後由洪姓漢人改築,霧峰林家更加以 改築擴張,1906 年各圳被認定為公共埤圳,1908 年予 以合併。

公共埤圳 埔里社圳

眉溪 (烏溪上游)

1,083 甲 埔里社圳是在道光年間開始陸續開鑿,取入口達數十 個,水權複雜,1908 年被認定為公共埤圳。

資料來源:

1.高嶋利三郎,《台中廳水利梗概》(台中:台中廳公共埤圳聯合會,1918 年),頁 25-47。

2.《台中州水利梗概》(台中州:產業部土地改良課,1942 年),頁 31。

3.芝田三男、磯田謙雄著,于景讓譯,〈台灣之水利問題〉,《台灣銀行季刊》第 3 卷第 3 期,1950 年,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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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第二節 國家與米蔗拉扯的展開

台中州的米蔗作條件中,除了氣溫對甘蔗而言稍低外,其餘地形、雨量、水 文、水利設施等項都利於水稻和甘蔗的栽培,即使是氣溫一項,也因為甘蔗品種 的改良而不成問題,於是甘蔗的勢力就由南部進入中部的水田帶,在總督府不同 時期的的政策下,展開了製糖會社所謂的「米糖相剋」現象,台中州因此成為米 糖拉扯的場域。

第一項 米支配時期

台中州從漢人入墾以來一直到新式糖業進駐以前,可以說是「米支配時 期」,無論是南部的彰化平原或是北部豐原附近的岸裡地域191,幾乎都是在開墾 的同時就進行埤圳的修築,有了灌溉水源後,漢人隨即從事在原鄉熟習的水稻農 業,所以從漢人墾成之後,水稻就一直是台中州的主要作物。

由於糖業獎勵規則是 明治三十五年(1902)發 佈的,所以明治三十四年 各州的舊式糖廍數可看做 是延續清末以來糖業發展 的情形,這一年台南州的 糖廍數高達 568 所,其次 是高雄州的 407 所,再來 是新竹州的 162 所,台中 州 81 所,只高於台北州的 26 所192(圖 4-5),這是因 為台北州的氣溫條件太不 適合栽培甘蔗了,然而台

中州的糖廍數竟然低於較北的新竹州,這可以說明甘蔗在台中州幾乎不具有重要 性,但這是否意味水稻就具支配地位呢?我們再以同一年台中州各種作物的耕種

191 施添福,〈清代臺灣岸裡地域的族群轉換〉,發表於「平埔族群研究學術研討會」,1994 年,

頁 2-11。

192 《臺灣總督府第六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官房統計課,1904 年),頁 575-579。

西部五州舊式製糖所數比較(1901)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台北州 新竹州 台中州 台南州 高雄州

個數

圖 4-5,西部五州舊式糖廍數比較圖(1901)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第六統計書》,1904 年,頁 57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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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來作比較,台中州的主要作物包括水稻、甘薯、甘蔗、落花生等,結果水稻 所佔耕作面積高達 90﹪,其餘甘薯佔 5﹪,甘蔗佔 2﹪,落花生佔 1﹪,大麥、

小麥、茶葉、鳳梨等合佔 2﹪(圖 4-6),很明顯地,從清代漢人開發以來到新式 糖業進駐以前,水稻的確在台中州具支配地位。

台中州各種作物耕種面積百分比(1901)

90%

5%

2%

1%

2%

甘薯 甘蔗

落花生 其他 水稻

圖 4-6,台中州各種作物耕種面積百分比(1901)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第五統計書》,1903 年。

第二項 糖業的進駐

最早進駐台中州且以台中州為其主要經營範圍的製糖會社主要有三個,即 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新高製糖株式會社和帝國製糖株式會社(表 4-4)。

一、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

最早進駐台中州的新式糖業是位於濁水溪畔北斗郡溪州庄的林本源製糖株 式會社,時間是明治四十二年(1909)六月十二日,但四十三年二月才開始著手 建築廠房,十二月竣工的同時亦開始壓榨作業193

林本源製糖何以會越過濁水溪而跨出甘蔗北進的第一步呢?原因很簡單,

只因為創立的當時濁水溪以南的原料區已經飽和了,這裡是當時殘存區域的最南

193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台北:臺灣新聞社,1926 年),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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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194。那麼在水田地帶開設製糖場,是否面對來自米作的威脅呢?對當時的林本 源製糖會社而言,答案是否定的,由於創業之初財政困難,無法講求積極的設備,

再加上水田的原料買收不合算,所以林本源製糖就專注於地的獎勵方針,特別 是傾全力在二林一帶的旱田,一直到大正三年(1914)才開始有水田擴張的獎勵 方針,在中部地區的製糖會社中,林本源製糖是最慢從事水田蔗作的的會社195 二、新高製糖株式會社

和林本源製糖幾乎同時進駐台中州的是新高製糖株式會社,但和林本源製 糖不同的是,新高製糖是因為原任糖務課長後轉任該社專務取締役的山田申吾的 極力主張才進入中部水田帶的,山田申吾是米作的權威,他確信中部米作地有興 起糖業的可能,所以雖然新高製糖是以在嘉義廳下的民雄設置工場獲得總督府的 許可,但在山田的主張和社長高島小金治的力挺下,轉而決定將工場設在彰化區 域,明治四十三年(1910)二月十五日在總督府的認許下,在彰化郡和美庄中寮 著手設立了第一工場,十二月竣工並開始製糖。當時同區域內只有四五個貧弱的 舊式糖廍而已,會社要作為蔗作目的地的水田連一根甘蔗也沒有,在這裡建造壓 榨能力七百五十英噸的製糖工場,區域內的農民和島內其他製糖會社都吃了一 驚。

初時區域內的農民除了知道甘蔗是旱作外沒有任何知識和經驗,保守的農 民對於被命令在水田種植甘蔗很沒有安全感,除了總督府和官廳出面督勵外,動 用警察的力量比別的會社都要多,這一年期選了 1,170 甲的良田植蔗,結果平均 每甲的收穫量為九萬斤196,果然比同時期旱田每甲四、五萬斤增收許多。

三、帝國製糖株式會社

只比新高製糖晚一年創立的是帝國製糖株式會社,創立於明治四十三年

(1910)十月三十日,第一工場位在台中市於四十四年開始壓榨,隔年同地再增 設第二工場,大正六年(1917)再增設潭子工場,是在台中州設工場最多,且合 計的壓榨能力最高的製糖會社,以「揚製糖工場的煙於米作地中心」而聞名197

194 事實上,這塊原料區原本計畫劃給日清製糖株式會社,但該會社經過實地調查的結果,認為 土地太貧弱而不願接受,這時恰逢日俄戰後的經濟不景氣,日清製糖的計畫破滅,林本源製糖設 立時總督府就將它轉移給林本源製糖。見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115。

195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121。

196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18-19。

197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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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高製糖一樣,帝國製糖也是著眼於水田蔗作的前景而創立的,創立當 時正好松岡富雄培育蔗苗成功,新品種適合在水田栽植,而帝國製糖的原料區內 由北而南的緩坡,加上河川支流四通八達,穿溝引水,無論是灌溉或是排水都非 常容易,這點被公認為全島第一,果然原料區內水田的單位面積收穫量遠遠超過 旱田,在初成立的明治四四-四五年期,水田每甲產六萬五千斤,旱田每甲只產 三萬五千斤,到了玫瑰竹蔗全盛時期的大正五-六年期,水田每甲產十萬零一千 斤,旱田每甲只產四萬二千斤,水田和旱田的單位面積收穫量日益拉大差距,證 明會社當初的看法是正確的,然而創立當時初始在米作地推廣蔗作,卻是一場血 淚交織的惡戰苦鬥198

原來當時原料區內一般農民缺乏水田蔗作的經驗,對於甘蔗的栽植感到危 險和恐懼,就在這時又碰上明治四十五年(1912)和大正二年的大暴風雨,於是 很多農民不願再植蔗,收購自一般農民的契約蔗園在大正元年的栽植面積為二千 四百五十多甲,隔年激減為一千六百甲,使原料的獲得大受打擊,並且中部地方 的佃農比較傾向米作,有不歡迎甘蔗的氣氛199,所以無論是以買收方式取得原料 或是將社有地放租給佃農植蔗以取得原料,都必須花費相當多的心力,帝國製糖 因此以「努力主義」而聲名遠播。

表 4-4,台中州內新式製糖場一覽表

會社名

(創立年期)

工場名 工場所在地 作業 著手 年期

壓榨能力

(噸)

沿革

林本源製糖 株式會社

(1909.6)

溪州製糖

北斗郡溪州庄 溪州

1910.

12

2,700 1909.6.12 由林熊徵等九人創立為 林本源製糖合名會社,1912 年改 稱為林本源製糖所*,1913 年增 資改名為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

1927 年被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合 併。

新高製糖株 式會社

(1909.10)

彰化製糖

彰化郡和美庄 中寮

1910.

12

1,300 1909.10.30 由大倉喜八郎、高島 小金治、安部幸兵衛等人出資創 立,1935 年 4 月被大日本製糖所 合併。

198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77、80、83。

199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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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第一工場 台中市高砂町 1912 1,500 第二工場 台中市高砂町 1914 550 帝國製糖株

式會社

(1910.10) 潭子工場 豐原郡潭子庄 潭子

1917 1,600

1910.10.30 由山下秀實、安部幸 之助、松方正熊、松岡富雄等人 發起,以松岡製糖所為基礎,合 併原有的協和製糖和台中製糖兩 個改良糖廍而成,是主要以台中 州為據點的製糖會社,於 1941 年 2 月被大日本製糖所合併,第二 工場於 1944 年因戰時國策而被 廢止。

臺灣製糖株 式會社

(1900.11)

埔里社製 糖所

能高郡埔里街 埔里

1912 750 原為藤澤製糖場,創設於 1910 年 8 月,12 月改稱埔里社製糖合資 會社,隔年合併為埔里社製糖株 式會社,1913 年被臺灣製糖株式 會社合併。

南投工場 南投郡南投街 包尾

1912 1,500 原屬中央製糖株式會社,1913 年 被明治製糖合併。

明治製糖株 式會社

(1906.12) 溪湖工場 員林郡溪湖庄 溪湖

1921 3,000 原屬大和製糖株式會社,1920 年 被明治製糖合併。

月眉製糖

豐原郡內埔庄 月眉

1914 800 原為改良糖廍,設立於 1912 年,

屬北港製糖株式會社,1914 年變 更為新式分蜜糖工場,1915 年被 東洋製糖合併,1927 年再被大日 本製糖合併。

東洋製糖株 式會社

(1907.2)

烏日製糖

大屯郡烏日庄 烏日

1922 800 原為改良糖廍,設立於 1918 年,

稱為番社腳製糖場,屬台中製糖 株式會社,1921 年被東洋製糖合 併,同年變更為新式工場,1927 年再被大日本製糖合併。

沙轆製糖株 式會社

(1919.7)

沙鹿製糖

大甲郡沙鹿庄 沙鹿

1922 500 由安部幸兵衛等人買收億源米糖 株式會社而創立,1919 設赤糖工 場,1921 年許可設立新式製糖,

1933 年和新竹製糖共同合併於昭 和製糖株式會社,1939 年再被大 日本製糖株式會社合併,1942 年 因戰時國策而被廢止。

合資會社三 源成農場 北斗郡二林街 1934 650 原為改良糖廍,設立於 1910 年,

(14)

五公司源成 農場

(1925.12)

製糖場  磘 屬愛久澤直哉製糖場,1925 年被

合資會社繼承,1933 年變更為新 式分蜜糖工場。

大日本製糖 株式會社

(1895.12)

竹山製糖

竹山郡竹山庄 下崁

1940 600 竹山製糖所原為改良糖廍,設立 於 1909 年,為雲林拓殖合名會社 下崁庄製糖場,1913 年改屬於沖 臺拓殖製糖株式會社,1917 年由 沖臺拓殖合資會社繼承,1918 年 再 改 屬於 台南 製 糖株 式會 社 , 1928 年台南製糖被昭和製糖株式 會社合併,1929 年改稱竹山工 場,1939 年再被大日本製糖株式 會社合併,1940 年變更為新式分 蜜糖工場。

*1912.2.15 總督府令第十六號:「本島人及清國人或只有本島人之間的團體,其商號中不得使用

“會社”二字。」,由於這時林本源製糖全由臺灣人出資,所以只好改名。

資料來源:1.《臺灣糖業統計》,各年期。

2.杉野嘉助,《臺灣糖業年鑑》(台北:臺灣通信社,1930 年),頁 491-571。

3.澤全雄,《製糖會社要鑑》(東京:博文館印刷所,1917 年)。

4.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台北:臺灣新聞社,1926 年)。

第三項 「米糖相剋」的開始

「米糖相剋」現象可以說是從大正元年(1912)開始的,因為這一年中北 部的製糖會社,包括新高和帝國製糖等,開始實施「米作補償契約」,一兩年後 並修正為「米價比準法」繼續實施到終戰時期。

如前所述,當明治四十二年(1909)製糖會社開始進入中部的水田帶後,

對於要向不習慣栽植甘蔗的農民收買甘蔗,雖然必須下一番苦功夫,但在當時還 不須以米價來比準,直到明治四十四年和大正元年的大暴風雨,因為農作受損嚴 重,加上米價的高漲,製糖會社不得已只好實施「米作補償契約」,也因之顯現 了「米糖相剋」的開端。

「米作補償契約」的實施固然和暴風雨的催折有關,但因為暴風雨同樣也 會對種稻造成損失,所以主要衝擊是來自米價的高漲,農民的邏輯是這樣的「我 這塊田如果種稻,那現在應該有怎樣的收入,因為聽從你製糖會社的勸誘而種甘 蔗,結果害我損失,製糖會社應該給予補償,否則以後不種甘蔗。」換句話說,

如果只是單單暴風雨的影響,後來不會有持續多年的「米價比準法」的實施。

(15)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然而,這一年為什麼臺灣米價會高漲呢?在來米是否單純只是作為維生用 米呢?

在日本領臺後的第四年,也就是明治三十一年(1898),這一年由於日本內 地米作欠收,臺灣米開始向日本移出,然而這時只是試探性質,移出數量很少且 是由外商經手;明治三十四年三井集團開始插手米的販賣,並開拓臺灣米在日本 內地的銷路;明治三十七年(1904)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委託三井物產會社 買入三十萬石的臺灣米做為軍用米,運銷到中國東北,開啟了台灣米大規模移出 的契機200;明治四十四年由於日本東北地方和北海道大凶作,使得日本內地米價 暴騰,出現所謂高米價的恐怖時代,大正元年七月日本政府決定以臺灣米作為定 期代用米,大大地促進了臺灣米的移出日本,雖然由於受到日本內地米商的排斥 和品質口味的不合,旋即於大正三年廢止了臺灣米的定期代用201,但臺灣農民與 米商已然了悟米做為商品有著和維生作物不同的身價,而直到蓬萊米栽培普及的 大 正 十 三 年

(1924)以前,臺 灣在來米的移出 主要是作為日本 內地凶作或國家 有特別需求時的 補充,因而呈現若 干波動起伏(圖 4-7),並且臺灣的 米價除了少數幾 年是因為本地米 產 不 足 而 漲 價 外,大多數都是受 日本內地米的市 場價格所支配202

200 杉野嘉助,《臺灣商工十年史》(台北:台北印刷株式會社,1919 年),頁 121-126。

201 江夏英藏,《臺灣米研究》(台北:臺灣米研究會,1930 年),頁 18-20、81-85。

202 《移出米概況》(台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12 年),頁 22-23。

台灣米移出日本數量(1900-1923)

-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180,000 200,000

1900 1903 1906 1909 1912 1915 1918 1921 年代 糙米(公噸)

圖 4-7,蓬萊米出口前臺灣米移出日本數量(1900-1923)

資料來源:《臺灣糧食統計要覽》(台北:臺灣省糧食局主計室,1952 年),頁 164。

(16)

(圖 4-8)。

所以,「米糖相剋」並非開始自蓬萊米栽培普及並移出日本,而是自大正元 年臺灣在來米作為日本定期代用米時的米價高漲而開始的。

台灣的米價變遷(1905-1936)

--

三等百斤建年平均市場價格

0 2 4 6 8 10 12 14 16

1905 1908 1911 1914 1917 1920 1923 1926 1929 1932 1935 1938

年代 在來粳米

蓬萊米

☉1906移出米景氣

☉1909日本內地米空前豐作

☉1911日本內地米欠收

☉1912台灣米定期買賣代用開 始

☉1914台灣米定期買賣代用廢 止

☉1917日本內地米價急騰 1906

1909 1912

1915 1919

☉1919受大戰影響,日本內地米價暴騰 移出台灣米以調節米價

☉1919總督府發佈輸移出米許可制

☉1920輸移出米許可制撤廢

☉1923日本關東大地震

☉1925蓬萊米移出日本,正值內地米青 黃不接

☉1931日本內地農業恐慌 1923

1931

圖 4-8,臺灣的米價變遷(1905-1936)

資料來源:1.《臺灣米穀要覽》(台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37 年),頁 2.《移出米概況》(台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12 年),頁 22-23。

3.江夏英藏,《臺灣米研究》(台北:臺灣米研究會,1930 年),頁 74-115。

那麼移出日本的臺灣米主要產自何處呢?從明治三十八年(1905)到四十

(17)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三年五年間的平均來看,台中州最多佔 42﹪,高雄州其次佔了 20﹪,台南州雖 然耕地面積最大但只佔 16﹪203(圖 4-9),亦即台中州的產米佔移出米的將近一 半,這個趨勢到大正元年應該不致有太大的變化,亦即大正元年因為米價高漲而 開始的「米糖相剋」現象,其激烈的拉扯是發生在台中州。

圖 4-9,西部五州移出米量百分比(1905-1910 平均)

資料來源:《移出米概況》(台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12 年),頁 47-48。

第四項 國家與米蔗拉扯的展開

當大正元年開始「米糖相剋」的現象後,在既宜於種稻且宜於植蔗的台中 州也就展開了米蔗勢力的拉扯,拉扯的力量主要來自國家政策,這裡指的國家除 了是臺灣總督府外,主要還是日本殖民母國的中央政府,國家政策運作的原則,

除了少數的少數是根據臺灣本身的情況外,大多數是配合殖民母國的需求,日本 內地需求臺灣的糖以減少外匯的支出,也需求臺灣的米,以補國內糧食的不足,

203 《移出米概況》(台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12 年),頁 47-48。

西部五州移出米量百分比(1905-1910)

14%

8%

42%

16%

20%

台北州

高雄州 台南州

台中州

新竹州

(18)

於是乎在耕地有限的台灣就發生了「米糖相剋」現象,米蔗拉扯的場域則主要在 台中州。

很明顯地,米蔗拉扯的事實表現在台中州甘蔗栽培面積的變遷上(圖 4-10),我們依然根據影響重大的歷史事件將之分成五個時期:

一、 蔗作擴展時期(1909-1924)

這個時期始自新式糖業進駐中部水田帶,導致蔗作栽植面積快速增加,到 大正十三年(1924)蓬萊米在台中州普及栽培為止。

圖 4-10,台中州甘蔗耕種面積變遷圖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官房統計課,各年期)。

糖業進入中北部的水田地帶,可以分成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以明治四十 二年(1909)總督府第一期獎勵方針截止時為限,這一期的獎勵方針,總督府打 破了在濁水溪以南發展糖業的政策,而允許在濁水溪以北設立新式製糖所,在截 止期限前最後獲得許可的會社包括帝國、中央、南日本、台南各製糖會社和臺灣

台中州甘蔗耕種面積變遷圖

-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1902 1905 1908 1911 1914 1917 1920 1923 1926 1929 1932 1935 1938 年代

面積(甲)

製糖會社進駐 米價飆漲

蓬萊米擴展 反制蓬萊米 蔗作供應酒精

(19)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製糖會社的台北製糖所204,而台中州的林本源、新高、帝國都是這個時期政策下 的產物;第二個時期是大正六年(1917)撤廢製糖能力限制後,明治四十三年由 於糖業發展熾盛,產糖顯著增加,為防止生產過剩且為了調節海外銷路,於是在 八月發佈製糖能力限制,到了大正六年由於甘蔗異常豐作,就在五月撤廢了製糖 能力限制205,帝國製糖的潭子工場即是這時期設立的,其餘台中州各製糖所大多 為原有的改良糖廍改造升級而成(表 4-4)。如此在總督府的政策下,新式糖業進 駐了台中州,蔗田侵入了傳統的米作地,開始了蔗作的擴展。

在新式糖業進駐台中州之前,全州的植蔗面積一直未超過 4,000 甲,明治四 十二年林本源和新高製糖設立,隨即展開推廣植蔗的工作,以便隔年工場完工時 即有原料可供壓榨,於是從這時起,台中州植蔗面積的增加只能以「勢如破竹」

來形容,從明治四十二年的 2,563 甲到大正七年(1918)的 33,205 甲,九年間成 長了近十三倍。

那麼,這期間難道沒有發生「米糖相剋」的現象嗎?有的,就是大正元年 的米價高漲以及暴風雨的影響,使得大正元年只比前一年的耕種面積增加不到 300 甲,而且自大正四年(1915)後米價即一直行情看漲(圖 4-8),然而第一次 世界大戰使得歐洲的甜菜糖減產,糖價暴騰206,加以這時在甘蔗品種上,爪哇實 生種漸漸普及;在技術上,早植的方式也因為製糖會社的獎勵漸漸普及207,特別 是台中州一帶蔗作進步凌駕於南部地方208,使得單位面積的生產量也增加,這是 和米作對抗的重點,因為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代表農民收入的增加和製糖會社支 出的減少,所以植蔗面積仍然一直增加,也就是說,當米價與糖價都一起升漲的 話,就使「米糖相剋」現象獲得緩衝。

然而因為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刺激,日本內地米價暴騰,日本政府決定移 出台灣米以調節米價209,大正八年臺灣米價和臺灣米移出量都達到前所未有的高 峰(圖 4-7、圖 4-8),一直快速增加的台中州甘蔗栽培面積就在這時受到挫折而 下降(圖 4-10),這就是「米糖相剋」的事實,日本內地的米需求和總督府發展

204 左藤吉治郎,《臺灣糖業全誌—會社篇》,頁 85。

205 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台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 年),頁 533-536、587。

206 〈糖界 全盛時代〉,《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1917)1 月 1 日,41 版。

207 〈臺灣糖業年譜〉《臺灣糖業統計》第二十九,(台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43 年),頁 2。

208 〈中部蔗作進步〉,《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1917)1 月 31 日,2 版。

209 江夏英藏,《臺灣米研究》(台北:臺灣米研究會,1930 年),頁 98-100。

(20)

臺灣糖業的政策背道而馳,雖然總督府當時為了不違背糖業保護政策,以及擔心 島內剩餘的米不敷所需,隨即於大正八年一月十八日以府令第七號發佈關於米穀 輸移出的命令,即島內米穀的輸移出必須接受臺灣總督的許可才行,和往後以內 地追隨傾向為主的施政風潮相比210,這一次總督府是站在台灣本島的立場或說是 站在台灣製糖業者的立場而作的行政干預,當然這也表示總督府意識到「米糖相 剋」的嚴重性,這次的輸移出米許可制因為隨後米價的下落,不再有限制的必要,

而於大正九年(1920)十二月以總督府令第一百九十四號撤廢了此許可制211 所以台中州的植蔗面積度過這個低潮之後又慢慢增加,直到蓬萊米的栽培 普及到台中州。

二、 米作反攻時期(1924-1933)

這個時期從蓬萊米栽培普及開始,到昭和八年(1933)日本內地反制臺灣 蓬萊米移入為止。

要瞭解蓬萊米的栽培何以對中部的糖業帶來重大威脅,首先必須認識日本 人的食米習慣。日本人是一個沒有米和櫻花就活不下去的民族,對於米非常講 究,喜歡吃粘性強有特殊風味的內地米,就算沒錢只要負擔得起也要吃較貴的內 地米而不願吃較便宜的外米,除非窮得過不下去了,才願意吃外米,而只要生活 一改善,就又會回來吃內地米212,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臺灣產米自給有餘,但在 台灣的日本人卻還要自日本移入內地米來吃,明治四十一年(1908)共移入內地 米 31,699 石,隨著臺灣內地人口和每人消費量的增加,到了大正七年(1918),

臺灣移入的內地米增加至 95,255 石;另一方面,日本內地由於耕地狹小,但人 口卻一直增加,在明治三十三、四年(1901)左右開始呈現糧食供給不足的現象

213,常常必須輸入外米或依賴殖民地移入米來補足214,因此,根絕內地米的移入 並將臺灣米移出至內地以調節糧食供應成為內地政府和總督府共同的願望,這個 願望直到蓬萊米栽培成功並普及後終於實現了215,大正十二年(1923)當蓬萊米

210 江夏英藏,《臺灣米研究》(台北:臺灣米研究會,1930 年),頁 103-106。

211 〈輸移出米許可制撤廢〉,《臺灣時報》大正 10 年(1921)2 月號。

212 梶原通好,《臺灣農業論》(台北:新高堂書店,1932 年),頁 59。

213 高橋龜吉,《現代臺灣經濟論》(原 1937 年出版,臺北:南天書局,1995 重印),頁 185。

214 伊藤勝治,〈移入內地米 內地種水稻栽培 獎勵〉《臺灣農事報》第 14 年第 8 號,1920 年,

頁 9-13。

215 日本領有臺灣後,即積極改良臺灣米種,優良米種的標準就是內地米,明治 32 年創立台北農 事試驗場,從農商務省農事試驗場九州支場取來 10 個品種試種,並自內地各府縣取寄多數品種,

和在來種比較研究試驗,選擇認定為優良的數品種,於明治 41 年左右,於當時各廳試種,結果

(21)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初次在日本內地市場現身時,日本讀賣新聞的經濟欄標題為「帝國食糧問題 福 音」216,可見得自臺灣移入口味相近的蓬萊米以解決日本的糧食問題是全國上下 一致的希望,國家機器這樣的運作,在耕地有限的臺灣彷彿一個大浪頭打在糖業 身上。

那麼蓬萊米在台灣各地的栽植情形如何呢?大正十一年還屬試種階段,所 以台北州最多,但也只有 413 甲,台中州這時候還掛零,隔年台北州一躍為 1,972 甲,台中州開始栽植 328 甲,遠不及台北州,到大正十三年,台中州竟然超過台 北州 200 多甲,往後除了昭和二年(1927)跟戰時外,台中州的蓬萊米栽植面積 一直都凌駕於各州之上(圖 4-11),很清楚的,蓬萊米的普及使「米糖相剋」現 象在台中州展開了激烈的米蔗拉扯,因之甘蔗耕種面積在這段期間雖偶有波動,

但整體趨勢仍是呈現減少的狀態(圖 4-10)。

何以台中州的蓬萊米耕種面積遙遙領先其他各州?這是因為蓬萊米最適合 在肥沃的水田栽植;又何以農民對蓬萊米的栽培趨之若鶩?這是因為蓬萊米市價 比在來米高,零售價格介於純內地米和在來米之間,比在來米高四、五成左右,

除了價格的因素以外,蓬萊米比在來米早熟,對風水災害的抵抗力較強,肥料的 吸收力強,,即使必須集約栽培,種子費、肥料費等成本較高,但因為市價的優 越和勞力分配適宜,使得農民趨利如水之就下217

和甘蔗的收益比較如何呢?以大正十三年的收量與市場行情為例,蓬萊米 一期作每甲收 30 石,二期作收 26 石,一石價格為 14 圓,所以每甲總收入為 784 圓,中部地方水田蔗作每甲約收 10 萬斤,加上獎勵金、補助金等,估計總收入 為 550 圓218,很顯然,種植蓬萊米比栽植甘蔗多了 42﹪的收入,難怪這時報紙

接近內地米的所謂內地種米在氣溫高的平地至難栽培,而侷限於氣候冷涼的北臺灣山地,在大屯 火山彙高地試作的結果成績較好,其中中村種對地方的適應性強,收量最多,後來由台北廳的農 事試驗場配付穀種,由農會獎勵,大正 12 年新竹、台中兩州由日本本州移入種穀開始栽培,其 後各州競相育成新品種,使內地種米逐漸普及。大正 13 年 10 月 16 日在日本神戶米肥市場樓上 舉行臺灣產內地種米的試吃會,18 日的神戶米肥日報紙上有記者為文寫道臺灣內地種米的名稱 太長,彷彿繼承祖先的名字一樣,建議改稱為「蓬萊米」,大正 15 年 4 月在臺北召開大日本米穀 大會時,由伊澤總督親自宣布將內地種米命名為「蓬萊米」。見西田龍八,《臺灣 米》(東京:

東京米穀商品取引所檢查課,1934 年),頁 24;江夏英藏,《臺灣米研究》(台北:臺灣米研究會,

1930 年),頁 29-31。

216 江夏英藏,《臺灣米研究》,頁 29。

217 前田與三郎,〈本島中部地方 勃興  內地種米作 蔗作  協調 批判〉,《臺灣農事報》

第 18 年第 11 號,1924 年,頁 22-23。

218〈蔗作  米作  傾向 本島糖業界 蒙 一大脅威〉《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1924)

8 月 1 日,2 版。

(22)

上紛紛報導台中州下「人氣 素晴   內地種米」「北斗郡 內地種米 作附大 增加」219

西部五州蓬萊米耕種面積變遷圖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922 1924 1926 1928 1930 1932 1934 1936 1938 1940 年代 面積(甲)

台北州 新竹州 台中州

台南州

高雄州

圖 4-11,西部五州蓬萊米耕種面積變遷圖

資料來源:1.1922-1925,《臺灣 米》(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26 年),頁 12-21。

2.1926 年後,《臺灣總督府統計書》,各年期。

那麼這個現象給製糖會社帶來什麼難題呢?首先就是甘蔗買收價格的上 漲,因為要保證農民在同樣一塊田地上植蔗的收入不少於種稻,才能勸誘農民種 甘蔗,中部製糖會社因此採取行之有年的「米價比準法」,既然米價漲,買收價 格就必須跟著上漲,此外,地主通常會鼓勵佃農種植蓬萊米,又增加了甘蔗買收 的困難;第二個問題是地租(贌耕料)的上漲,如果會社不靠買收而是靠自營,

是不是就能夠避開這個難題?答案是錯的,由於中部水田區的地價較高,這裡的

219〈人氣 素晴   內地種米〉,《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1924)10 月 10 日,2 版;〈北 斗郡 內地種米 作附大增加〉,《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1924)10 月 23 日,2 版。。

(23)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製糖會社主要是向地主租地來經營自作農場,以前地主是根據在來米穀徵收田 租,如今根據蓬萊米穀,地租就會跟著上漲220,所以就算是自營也無法逃出蓬萊 米造成的風暴。

那麼日本內地政府的態度如何呢?「農商務省鑑於今明年度的產穀需給狀 態來看,將有五百萬石的供給不足,經研究後其調節政策是,一由朝鮮總督府…,

一由臺灣總督府盡力於獎勵內地種米的栽培,在不給予甘蔗作打擊的範圍內,力 圖增植。…221」日本內地政府顯然瞭解臺灣「米糖相剋」的問題,然而在內地糧 食不足的壓力下,對於糖業也只能說說表面的話罷了;總督府的態度又如何呢?

「從國家經濟來看,內地種米的增產是本島產業政策上很好的事,以另一角度觀 之,這是對製糖會社的刺激,反而可促進甘蔗的每甲收量,算是糖業界可喜的現 象。222」這樣看來,在這一時期的「米糖相剋」中,總督府是著眼於糧食需求的 迫切性,而站在米作的一邊。

必須說明的是,台中州的甘蔗種植面積大多在三萬甲上下,而蓬萊米的耕 種面積則高達八、九萬甲,所以由於蓬萊米的擴張首先被擠壓的是在來粳米,其 次才是甘蔗(圖 4-12),但由於甘蔗耕種面積的絕對數遠低於米的耕種面積,所 以只要擠壓到甘蔗的栽培面積,即使只是幾千甲,對製糖會社而言也會是很大的 壓力。

三、 政府抑制米作時期(1933-1937)

這一時期為時甚短,從昭和八年(1933)發佈米穀統制法到昭和十二年的 糖業強化國策為止。

220 前田與三郎,〈本島中部地方 勃興  內地種米作 蔗作  協調 批判〉,頁 22-23。

221 〈內地種米 增產 明年 百萬石以上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1924)10 月 29 日,2 版。

222 〈內地種米 脅威  卻 糖業 改善 促

 督府當局 言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1924)9 月 15 日,2 版。

(24)

蓬萊米移出日本以補糧食不足的情況,到了昭和六年(1931)有了劃時代 的變化,這一年日本米作大豐收,由昭和五年的年產 59,558 千石一躍為 66,876 千石,加上朝鮮米和臺灣米的增產,日本帝國的糧食需給陷入了供給過剩的狀 態,以致引起米價暴落(圖 4-8),昭和五年原本就是世界經濟不景氣的恐慌時期,

這時更激化了日本內地農村的貧窮匱乏,而引致社會問題,進而成為政治經濟問 題,日本政府為了安撫民心,先是在昭和七年十月大改正原有的米穀法,繼而在 昭和八年(1933)三月二十九日公布了米穀統制法,以取代原有的米穀法,米穀 統制法主要是對日本市場的米訂定一個最高和最低的公定價格,若米價低於最低 價格時,政府即以最低價格收購,若米價高於最高價格時,政府則在此時出售買 進的米;也在米上市期買進,米青黃不接時賣出,以穩定米價於最高和最低價格 之間;十一月,該法的一部份施行於臺灣,即臺灣的米穀輸出入必須受政府的許 可;昭和十一年九月更施行內外地一貫的米穀自治管理法223

223 大間知治雄,《米穀管理 臺灣產業 新使命》(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9 年),頁 12。

台中州在來粳米、蓬萊米和甘蔗耕種面積變遷圖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919 1922 1925 1928 1931 1934 1937 1940

年代 面積(甲)

在來粳米 蓬萊米 甘蔗

圖 4-12,台中州在來粳米、蓬萊米和甘蔗耕種面積變遷圖

資料來源:《臺灣米穀要覽》,各年期;《臺灣糖業統計》,各年期。

(25)

第四章 日治時代的台中州—米蔗拉扯的場域

臺灣總督府順應內地米穀統制政策的作法包括224

1. 這是為了防止臺灣米在內地米上市時殺到內地破壞米價行情,所以在昭和八 年十一月以總督府令第 132 號公布稻穀貯藏獎勵規則225,在米上市時間的十一月 到次年二月將一定數量的米穀貯藏起來。

2.獎作,由於必須處理過剩米,由農林、拓務兩省召開協議會,決定內外地總共獎勵 長期貯藏一千萬石的稻穀,其中日本分配六百萬石,朝鮮三百萬石,臺灣則是一 百萬石,但由於當時臺灣氣候風土的關係,長期貯藏米有實際上的困難,若勉強 施行須耗用鉅額經費,所以改為獎勵水田轉作,企圖減產相當於稻穀一百萬石的 份量,那就是獎勵水田栽植甘蔗、甘薯、黃麻、苧麻、蔬菜和棉花等作物,以抑 制米作,而且要趁此機

會矯正臺灣農業偏重 米作的弊病,誘導多角

經營,並代替年年必須進口的工業原料纖維和油料等,以節省支出226。這項措施 從昭和九年開始實施到昭和十二年為止,各製糖會社自發勵行水田蔗作,其他作 物由州農會負責,昭和九年度全島共有一萬七千三百零五甲水田轉作成功,昭和 十二年則有三萬九千一百四十一甲轉作,預計米穀的減產已經超過一百萬石。

3.禁施,為了增強水田轉作的效果,總督府在昭和九年由總務長官下通達禁止新設或 改修水利設施,昭和十一年更禁止灌溉用抽水馬達的任意施設,以努力貫徹米穀 統制的旨趣,結果抑制了約二萬七千餘甲的水田造成計畫。

然而矛盾的是,即使總督府在台灣費盡心力阻止米作的增加,但由於內地 米價受到政府的保護,蓬萊米因為生產成本較內地米低,相對利潤高227,仍然有 不少數量移出日本市場(圖 4-13),臺灣農民只要是在有水利之便的地方就栽培 蓬萊米,所以台中州的蓬萊米栽種面積(圖 4-11)雖然在米價暴落時,於昭和七 年(1932)有一個很大的落差,但在昭和八年以後耕種面積又慢慢回升,顯然總 督府獎勵稻田轉作的效果主要是發生在在來米田(圖 4-12)。

另一方面,理論上這時在米穀統制政策下,糖業應該居於較有利地位,但

224 大間知治雄,《米穀管理 臺灣產業 新使命》,頁 6-11。

225 高橋龜吉,《現代臺灣經濟論》,頁 191-198。

226 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頁 1081。

227 高橋龜吉,《現代臺灣經濟論》,頁 196-198。

圖 4-13,臺灣米移出日本數量(1923-1945)

資料來源:《臺灣糧食統計要覽》,頁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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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七年由於糖生產 過剩,製糖會社決定壓 低買收價格以減少耕 作面積228,所以昭和八 年台中州的甘蔗耕種 面積盪到只有一萬五 千多甲(圖 4-10),其 後可能是稻田轉作發 揮效果,才有顯著上揚 的情形。總的來說,這

一時期蔗作因為有政府政策的支持,雖然稍佔上風,但蓬萊米作的勢力也不小。

四、 蔗作供應酒精時期(1937-1941)

昭和十二年發生中日七七事變後,局勢依著戰情而快速變化,這個時期只 有四年,就是昭和十二年(1937)到十六年之間。

七七事變發生後,日本政府鑑於日本有九成以上的燃料依賴輸入,萬一國 際情勢惡化則後果堪慮,於是實行所謂糖業強化的國策,這時臺灣糖業的重大使 命就是利用甘蔗或糖蜜(分蜜糖的副產物)生產無水酒精,利用蔗渣生產紙漿原 料以代替進口,因為為了充實國力軍備,必須要邁向液體燃料自給自足的境地。

無水酒精是由農作物中的澱粉和醣類發酵提煉而成,和汽油混用可做為汽 車和飛機的燃料,而凡是含碳水化合物的農作物都可以當作其原料,如甘薯、馬 鈴薯、甘蔗、糖蜜等,總督府規定各製糖會社除生產原有的工業用酒精外,在昭 和十三年到十九年間要生產六十萬石的無水酒精,無水酒精雖優先以糖蜜為原 料,若糖蜜不敷所需則直接以甘蔗製造,如此甘蔗的栽植面積勢必要增加,而產 糖量則會減少,此外,這時日本內地的無水酒精工場急需臺灣的甘薯做為原料,

結果甘薯的身價忽然重要起來,也和蓬萊米一樣危及糖業的基礎229

在地方上,為順應國策,各州廳、各市郡役所積極獎勵甘蔗栽培230,例如 南投庄長提到南投庄的水田都是上田,蔗作從來就進不去,基於國策的要求,他

228 高橋龜吉,《現代臺灣經濟論》,頁 259。

229 宮川次郎,《國策糖業讀本》(臺北:臺灣糖業研究會編,1938 年),頁 18-22、48。

230 岡野喜一郎,《糖業 強化  》(台中:臺灣新聞社,1937 年),頁 1、17-20。

臺灣米移出日本數量(1923-1945)

-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800,000

1923 1926 1929 1932 1935 1938 1941 1944 年代 糙米(公噸)

數據

圖 4-2,台中州地形圖  資料來源:底圖取自 DEM 日照陰影圖,由宋國城教授研究室提供,地形分類根據陳培源(1999) 。  就氣溫而言,台中州最高月均溫在八月,最低月均溫在一月,年均溫為 22℃ 以上,對於甘蔗的栽培溫度稍嫌低了些,至於栽培水稻則非常適合。  此外,甘蔗和水稻都喜軟風,台中州除了海岸地帶有較強烈的季風外,大 多數地區多為軟風送爽 187 ,至於危害甚大的颱風,台中州的條件可說比別處都要 優越,由於颱風常從東部襲來,翻過中央山脈後風速已經減弱,再加上雪山山脈、 佳里山山脈的屏障,風速更小
圖 4-4,台中州地形水文概況圖  基礎;大甲溪是本州第二長河,全台灣第四長河,引大甲溪灌溉的埤圳主要有葫 蘆墩圳、五福圳和八寶圳,灌溉面積佔十二條埤圳的 27﹪,其中葫蘆墩圳乃是 雍正初年由岸裡社通事張達京和土官潘敦仔以「割地換水」的方式所築成,灌溉 面積接近九千甲,對台中盆地北邊豐原一帶的稻作農業貢獻頗大,使「葫蘆墩米」 聞名全台;烏溪是本州第三長河,全台灣第六長河,流域面積排名全台灣第四, 所以十二條埤圳中引烏溪河水灌溉的多達五條,雖然規模稍小,但從上游的眉溪 到中游的貓羅溪到下游的烏溪,都有灌溉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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