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簡章
104
104年年 99月月 88日府教體字第日府教體字第 1041512693 號函核定1041512693
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有關規定。
二、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持有經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 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以應試項 目為限。
(三)具有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三、甄試學校、項目、名額:計1 項 1 人。
項目 棒球
分派學校 垂楊國小
正取 1
備取 2
四、簡章 公告 日期 :簡 章於 即 日起 公告 於嘉 義市 政府 教育 處網 站( 網址 : 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 件,至指定地點繳驗。本人不克親自參與報名者,得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 書,如附件1),通訊報名不受理。
(二)報名時間:104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5時30分,逾時 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嘉義市垂楊國民小學(嘉義市西區垂楊路605號)。
(四)繳費方式: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另附限時掛號信封並貼足郵資 32 元,
供寄發成績單用),請於 104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報名時,至現場報 名繳費,始完成報名程序,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時,併同辦理資格審查。
2、主辦單位依本簡章第二點所列各項應附證明文件辦理書面審查,必要 時並得函請發證單位澄清釋疑,如經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 加甄試,不得異議。
(六)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均請以直式橫書規格,依序裝訂 成冊(A4,訂於左側),應檢附之文件,均應於報名時備妥,不受理任
何形式之補件。國民身分證、專任運動教練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特殊表 現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除繳交影本外,於報名時請攜帶正本繳驗後 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2)。
2、黏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3):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2)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 符」)。
3、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 本相符」)。
4、特殊表現積分審查表(如附件4)。
5、報考同意書(如附件5)。
6、報考切結書(如附件6)。
7、其他依本簡章第五點(六)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 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9、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 定退休、資遣公函。
六、甄試項目、時間及地點:
(一)甄試項目分初試與複試,項目、時間及地點如下:
試別 項目 日期 評分項目 甄試地點
初 試 (20%
)
特殊表現 積分審查 (20%)
104 年 9 月 16 日
參賽成績、指導績效、連霸成 績等。
垂楊國小 ( 現 場 審 查)
複 試(80%
)
口試
(40%) 104 年 9 月 18 日
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 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 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及儀表 態度等。
垂楊國小
專長試教
(40%) 104 年 9 月 18 日
依報考項目自訂試教內容,
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不 得提示與試教無關之其他資 料。
垂楊國小
(二)複試報到方式:應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准考證至各項目指定 考場報到,未攜帶貼有照片之證件者如未於考試開始15分鐘內(考場時間為 準)補證一律不准應試。
七、甄試內容:
(ㄧ)特殊表現積分審查(佔總成績比例20%):曾代表國家參賽、參與指定運 動賽會之積分,與自本簡章報名日起算前5年內(99年9月16日至104 年9月16日)指導選手參加運動競賽之積分(參賽成績最高核計至10分,
指導成績最高核計至10分)。
1、代表國家參賽或參與指定運動賽會之成績換算表(最高 10 分):
名次
層級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棒球經典賽 10 9.5 9 8.5 8 7.5 7 6.5
亞洲運動會 9 8 7 6 5 4 3 2
世界盃、亞洲盃、
東亞運 8 7 6 5 4 3 2 1
全國運動會 7 6 5 4 3 2 1 0.8
全國聯賽 6 5 4 3 2 1 0.8 0.7
其它全國性賽會 4 3 2 1 0.8 0.7 0.6 0.5
全國棒球聯賽縣市
預賽 3 2 1 0.8 0.7 0.6 0.5 0.4
2、指導選手參加運動競賽成績換算表(最高10分):
名次
層級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棒球經典賽 9 8 7 6 5 4 3 2
亞洲運動會 8 7 6 5 4 3 2 1
世界盃、亞洲盃、
東亞運 7 6 5 4 3 2 1 0.8
全國運動會 6 5 4 3 2 1 0.8 0.7
全國聯賽 4 3 2 1 0.8 0.7 0.6 0.5
其它全國性賽會 3 2 1 0.8 0.7 0.6 0.5 0.4 全國棒球聯賽縣市
預賽 2 1 0.8 0.7 0.6 0.5 0.4 0.3
3、參加或指導同一賽會,同一競賽項目但不同項目或組別均可分開採 計。
4、參加比賽之積分以報考本甄試該項目之賽會獎狀採計(需附獎狀正本 佐證,影本留存備查)。
5、指導參賽積分以敘獎令或指導學生獎狀採計,須為報考本甄試之項 目,且不得以大會職員或組織編制等文件佐證。
6、積分認證相關證明文件遺失者,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公函證明。
7、主辦單位依本簡章第五條第六項所列各項應附證明文件辦理現場審 查,必要時並得函請發證單位澄清釋疑。
(二)複試:
1、複試時間:訂於104年9月18日(星期五)假嘉義市垂楊國小,於當 日上午9時正起。
2、口試成績占40%、專長試教成績40%。
3、口試評分原則:
(1)以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 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項評定。
(2)評分內容包括運動指導理念、績效目標、行政配合度及服務熱誠。
4、專長試教評分原則:
(1)應試者自行依報考項目自行準備(單元)進行試教。
(2)評分內容包括教學內容、教學技巧、儀態、口齒清晰度及創意度。
八、錄取方式:
(一)本甄試各校正取1名、備取2名,惟總分未達7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
(二)應試者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依照特殊表現積分、試教、口試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
2、如上述條件均相同時,則由主辦單位公開抽籤決定之。
九、甄試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日期: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104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24時前,公告於嘉義 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成績單及 錄取通知,另以雙掛號寄達。
(二)成績複查:請於104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填具成績 複查申請表(附件8)親至垂楊國小申請複查。
十、甄試分發及報到:
(一)分發地點: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二)分發時間:請正取、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及錄取通知正本,於本府 通知之報到日上午8時30分前報到,並辦理分發作業,正取人員唱名3 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如委託他人 者,受委託者應持分發委託書(附件9)及雙方身分證正本備驗。
(三)報到:
1、錄取分發人員應於本府通知之報到日上午8時30分前,親自持國民身 分證、分發單、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及健康檢查文件,至嘉義市政府教 育處報到簽約。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報到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向本 府教育處正式請假,並應於104年9月24日前完成報到程序,否則視 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
2、分發之專任運動教練如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相關 規定所稱不適任情事,應予解僱並檢附相關資料報府核備。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為約僱缺,其待遇以約僱人員敘薪,非屬依據「各級學校專任 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所聘任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本府並得依據實 際需求調整工作場域及內容;其餘服勤、職責、解僱、停職、不續僱、申訴 考核、獎懲等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二)本案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開始進用及敘薪,依議會審定之年度預算1 年1簽,本年度簽約日期至104年12月31日止。
(三)備取人員備取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依序遞補。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公告於嘉
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或媒體公告。
十三、本簡章報經嘉義市政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 充事項,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 告欄。
十四、諮詢服務:
(一)聯絡方式: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體健科(05)2254321轉363,陳建良先 生。
(二)聯絡時間:即日起至104年9月16日(星期三)上班時段。
十五、申訴專線:
(一)嘉 義 市 政 府 體 育 保 健 科 , 電 話 : 05-2254321#363 , 傳 真 05- 2169926。
(二)嘉義市政府廉政專線,電話:05-2222770,傳真:05-2253150。
十六、試場規則:
(一)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正本 及2吋上半身照片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如有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情事者,取消該生及代考者參加本市往 後所有專任運動教練甄試資格。
(三)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等通訊器材請關機)、
參考書籍、補充資料及個人物品等請置於指定位置,或置放於預備教室,
不得攜帶入試場。
(四)應試者請在預備教室等候,每一試場均安排試務人員,唱名、核對身份 及計時按鈴,應試者如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及入場 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五)複試應試者應試順序,依主辦單位排定之順序進行,於進入口試及試教 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由試務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到考。
(六)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由試務人員於應試8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
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七)專長試教限為報考項目,以15分鐘為限,由試務人員於應試13分鐘時 按第1次短鈴,15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八)口試現場以報名時繳交文件為委員查閱依據,應試者不得另行準備任何 書面或電子資料入場。
(九)專長試教時由應試者依報考項目自訂試教內容,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
不得提示與試教無關之其他資料,亦不提供試教學生,並務必請穿著 運動服裝、著運動鞋。
(十)試場之分配(以考生准考證號標示),考前二日公佈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 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
(十一)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等天然災變,應遵照試務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
難。
(十二)如遇有補充規定,將隨時公告於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
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
表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第 一 類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取消該生該次考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該次考試資格。
三、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取消該生該次考試資格。
第 二 類
一、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科考試分數10分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報名 委託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_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報名作業,
今委託 ________________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嘉義市政府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1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報名表
報名類別: A 棒球
准考證編號: (請勿自填) 年 月
日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 三個月內脫帽證 件照)2吋 2 張 (1張 浮貼 ) ,請於照片
背面註明姓名、身
分證字號 。 生日 年 月
日
現職 (請填服務單位及職稱 ) □ 非現職人員 住址 □□□□□
電 話
(O):( )
(H ):( ) 手機:
項目 序 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審核人員核章
基 本 證 件
1 □國民身分證影本
2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 級別:
3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現職人員報考同意書(附件 5 )
□現職人員報考切結書(附件 6 )
□非現職人員,免附上開同意書及切結書
審核人員核章
特 殊 表 現
5 □參加運動競賽成績證明 分 審核人員核章
6 □指導選手參加運動競賽成績證明 分 審核人員核章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報名費 7 □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 審核人員核章
附件2
嘉義市 104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
黏貼證件資料表
報名類別: A 棒球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 分(黏貼於本表背面)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反面)黏貼處
二、專任運動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 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 本相符」)附件3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特殊表現積分審查表 報名類別:
A□ 棒球
准考證編號: (請勿填) 年 月 日
姓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
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小計 ( 自行查 填 )
審核成績 審核人員 核章
參賽 成績 最高 10 分
1
代表國家參加棒球經典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代表國家參加世界盃、亞洲盃、東亞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參加全國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5
參加全國聯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6
參加其它全國性賽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7
參加全國棒球聯賽縣市預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附件4
指導 成績 最高 10 分
8
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經典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9
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 0
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世界盃、亞洲盃、東亞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 1
指導選手參加全國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 2
指導選手參加全國聯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 3
指導選手參加其它全國性賽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 4
指導選手參加全國棒球聯賽縣市預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A4 大小紙張影印
(邀請賽、排名賽、積分賽等非正式錦標賽不列入成績計算)
證件影本留存
應試者簽
名或蓋章
嘉義市 104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
現 職 人 員 報 考 同 意 書
茲同意本單位人員 參加嘉義市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選,該員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 向本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單位名稱:
負責人:
(單位關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5
嘉義市 104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 現 職 人 員 報 考 切 結 書
本人 以現職身分,報考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如獲錄取,其待遇同 意以初級專任運動教練敘薪或 無法於本府通知日前提 交離職同意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權益時,絕無任何異 議。
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6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准考證
報考項目
姓 名
(黏貼3 個月內 2 吋 上半身脫帽證件照)
身分證號碼
繳費審核 准考證號碼
甄試記錄
複試:口試暨專長試教
10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10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口試 專長試教
08:50~09:00 預備 09:00 起
(試務人員簽章) (試務人員簽章)
試 場 規 則 ( 應 試 者 注 意 事 項 )
一、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2 吋上半身照片向試務中心申請 二、如有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情事者,取消該生及代考者參加本市往後所有專任運動教練甄試資格。補發。
三、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 等通訊器材請關機)、參考書籍、補充資料及個人物品等 請置於指定位置,或置放於預備教室,不得攜帶入試場。
四、應試者請在預備教室等候,每一試場均安排試務人員,唱名、核對身份及計時按鈴,應試者如未能於規定 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 次仍未及入場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五、複試應試者應試順序,依主辦單位排定之順序進行,於進入口試及試教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由試務人 員簽名或蓋章確認到考。
六、口試時間以10 分鐘為限,由試務人員於應試 8 分鐘時,按第 1 次短鈴,10 分鐘按第 2 次長鈴,強制結束。
七、專長試教限為報考項目,以15 分鐘為限,由試務人員於應試 13 分鐘時按第 1 次短鈴,15 分鐘按第 2 次 長鈴,強制結束。
八、口試現場以報名時繳交文件為委員查閱依據,應試者不得另行準備任何書面或電子資料入場。
九、專長試教時由應試者依報考項目自訂試教內容,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不得提示與試教無關之其他資料,
亦不提供試教學生,並務必請穿著運動服裝、著運動鞋。
十、試場之分配(以考生准考證號標示),考前三日前公佈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 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
十一、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等天然災變,應遵照試務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二、如遇有補充規定,將隨時公告於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 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
15
附件7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申請複查項目
□積分審查
□複試-口試
□複試-試教
申請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本聯由主辦單位加蓋戳印後,交還申請人留存。
申請人簽章: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副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申請複查項目
□積分審查
□複試-口試
□複試-試教
申請複查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本聯由主辦單位加蓋戳印後,交還申請人留存。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正副表不可裁開且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申請複查項目務請 劃記。
16
附件8
二、申請複查時間:請於104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親至嘉義市垂楊國民小學(嘉義市西區 垂楊路605 號)申請複查。
三、申請方式: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填具本申請表,每項複查請繳交新臺幣100 元整。
四、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17
嘉義市 104 年度約僱運動教練甄試分發委託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分發作業,今委託 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嘉義市政府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8
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