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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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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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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桃園縣所屬中小學暨幼稚園辦理教師甄選作業注意事項 (八)本校101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招聘類別 名額 聘期

數學科教師 1 依教師法初聘、續聘之規定辦理。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 試積分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2.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因涉教師聘期之計算及校務之推動,僅保 留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3. 無教師法第 14 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所列各款之情事者

(如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

具備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資格者。

四、報名資料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附件一)、

准考證(附件二)及委託書(附件三)。

(二)正額錄取及備取候用人員名單訂於 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9 時前公告 於桃園縣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及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三)繳驗證件:

應備妥下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並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 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合格教師證。

4.自傳或教育歷程檔案(附件四)。

5.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報考切結書(附件五)。

下列證件得視需要繳交,無者免繳驗。

1.主任儲訓及格證明書。

2.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3.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含資訊、英文…等)。

4.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 人驗證之中譯本。

(2)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或民間 公證人驗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2)

(5)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或不具擔任國中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取消其 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委託報名須出具委 託書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委託書如附件三),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

及聯絡電話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人事室(校址:楊梅市新農街 337 號)

03-4781525 轉 710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事項 備註

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102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至 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2 時止。本校網站: http://163.30.189.9/school/web/index.php 桃園縣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http://t-

job.cges.tyc.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報名日期

及聯絡電話 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8 時至 12 時止(逾時請恕不予受 理) 聯絡電話 03- 4781525 轉 710

甄選日期 相關時間及

甄試日期: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起 報到時間:下午 1 時 20 分(逾時 10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

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起開始 甄試地點:本校(當日現場公布)。

成績公告日期 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9 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 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02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0 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於 102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1 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 報到,逾 30 分鐘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通知由備取 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備 取資格因涉教師聘期之計算及校務之推動,僅保留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本簡章如有補充事項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

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163.30.189.9/school/web/index.php 桃園縣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http://t-job.cges.tyc.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口試 50% 15 分鐘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工作實務、儀態、領導、溝通 及協調..等能力為主。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

試教 50% 15 分鐘

康軒版第 1 冊 第2 章 因數與倍數

2-2 最大公因數與最小公倍數

1.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80 分者,不予錄取。

2.口試、試教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3.成績計算=口試(50%)+試教(50%)

4.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成績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者,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 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經錄取教師後依本校整體校務發展,由學校指派聘兼行政職務或相關工作,不 得拒絕。

(三)教師職務之聘任及續聘事宜,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聘兼主任職務之 聘任及續聘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教科 電話:03-3322101轉7524 傳真:03-3367101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並函報教育局備查,如

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4)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 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 大。

(十)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 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

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 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卅一條: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 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 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 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 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第卅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件一

(5)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月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 號

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e-mail

住址 現職

學歷 畢業 學校

□日間部

□暑期部

□夜間部

科 系

組 別 系 組 畢業

年月 年 月 證書 字號 教育

學程

畢(結)

業學校 畢 ( 結 ) 業 年 月 年 月 證書 字號

繳驗 證件

類 別 證 書 字 號 發 證 日 期 發 證 機 關 備 註

□合格教師證書

專長或 特殊表現具體事蹟

1. 2. 3.

4. 5. 6.

經歷

(歷任教師 及兼任行 政職務年 資均要填)

曾經服務

學校名稱 職 稱 到 職 卸 職 證件名稱 及字號

貼相 片處

請貼 最近 三個 月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相 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審查 結果

□符合資格 □符合資格但須補齊下列證件: □資格不符:

審查人員簽章:

切結 書

1.本人保證無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或具雙重國籍。如有上列情事,本人 願自動辭去職務,退還貴校聘書。

2.本人經甄選錄取,俟後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教師及教師兼主任之核薪、聘任 者,應即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解職。

3.本人保證非留職停薪教師,否則無條件放棄錄取聘任資格。

4.經錄取後依貴校整體校務發展,由學校指派聘兼行政職務或相關工作,不得拒絕。教師職務之聘任及續聘事宜,悉 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兼主任職務之聘任及續聘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人備妥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者,應負法律責任。

6.切結(應考)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6)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

准 考 證

貼相片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之半身正面照片)

姓名: 准考證號碼:

積分審查委員簽名 口試評審委員簽名

注意事項:

一、甄試日期:102 年 7 月 29 日。

二、報到時間:下午 1 時 20 分(逾時 10 分取消資格)。

三、報到處:本校人事室。

四、甄試場所:本校(當日現場公布)。

五、應備證件及資料:國民身分證。

(7)

附件三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

委 託 書

本人 參加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 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茲委託

辦理報名手續,並依簡章規定繳驗各項證件 無誤,內容如有不實委託人願負全部責任。

此致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委託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受委託人: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驗身分證)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附件四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簡要自傳

(僅供參考,可自行設計,或附教育歷程檔案)

一、教學、教育理念:

(8)

二、專長及興趣:

三、曾任主任,組長資歷或擔任導師之工作實務:

四、經歷及成果:(得檢附成果資料)

五、選擇本校的原因、對本校的期待及發展計畫:

六、其他:

(9)

附件五

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

報 考 切 結 書

本人 以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桃園縣立楊 明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 102 年 8 月 1 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 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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