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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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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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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教育部 102 年度「配合十二年國教 -體適能檢測站設置計畫」

體適能檢測簡章

中原大學體適能檢測站

(2)

目 錄

一、 重要日程...

二、 報考資格...

三、 報名辦法...

四、 檢測項目及方法...

五、 檢測成績認證使用...

六、 體適能檢測注意事項...

七、 其他注意事項...

(3)

一、 重要日程

項目

第一梯次

報名日期

102年11月1日~102年11月21日

檢測日期

102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六)

寄發檢測成績證書日期

102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

檢測地點

中原大學體育館

二、 報考資格:

(一) 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學生或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就學者。

(二) 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高中職、國民中學學生。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國民中學修業三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 書者。

2. 曾在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3. 經高中職學校、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 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4.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三、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102 年 11 月 01 日~11 月 21 日。

(二) 報名方式:

參 加 體 適 能 檢 測 者 請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 至 教 育 部 體 適 能 網 站 報 名 (http://www.fitness.org.tw/exam/),並自行列印准考證。

1. 團體報名:高中職、國民中學學生在學者,可經由就讀學校於規定日 程期間上傳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報名方式可上教育部體適 能網站”資料下載”處詳看)。

(4)

2. 個別報名:符合報考資格且未經其就讀學校團體報名者,於規定日程 期間,自行註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作業(報名方式可上教育部體適能 網站”資料下載”處詳看)。

3. 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 報名注意事項:

1. 檢測前三天:列印准考證。並自行貼上六個月內所照之二吋光面、查 看檢測時間、請家長簽好准考證下方之運動問卷。

2. 檢測當天:攜帶准考證及繳交有家長簽名之運動安全問卷。報到時應 攜身分證或健保卡,並請繳交貼有掛號等值(25 元)之郵票 的回郵信封,信封上書寫收件者姓名及住址,信封背面註 明學校名稱。

備註:考生所黏貼之相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

(1) 六個月內所照之二吋光面、脫帽、露耳、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 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相片。

(2) 不得佩戴有深色鏡片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 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准考證上之運動安全問卷─「PAR-Q」,本問卷視同健康切結書,可作 法律或行政用途。

4. 報名時間截止後,考生不得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5. 報考時,請特別注意自身的體能狀況,凡醫生指示患有不宜激烈運動 之疾病或懷孕女生皆不可報考。

(5)

四、 檢測項目及方法:

依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公布之檢測標準與方法,檢測身體質量指數、

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及 800/1600 公尺跑走共 5 項(以 上順序非檢測順序)。

(一)身體質量指數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每人檢測 1 次。

1.身高測量:

(1)受測者脫鞋站在身高器上,兩腳踵密接、直立,背部、臀部及腳踵四 部分均緊貼量尺。

(2)受測者眼向前平視,身高器的橫板輕微接觸頭頂和身高器的量尺成直 角。眼耳線和橫板平行。

(3)測量結果以公尺為單位,計至小數點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2.體重:

(1)受測者測量時著輕便服裝,並脫去鞋 帽及厚重衣物。

(2)受測者站立於體重器上,測量此時之體重。

(3)測量結果以公斤為單位(計至小數點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檢測目的 評估個人之身體組成

記錄方式 將所得之身高、體重代入公式中:

身體質量指數(B.M.I.)=體重(單位為公斤)/身高2(單位為公尺)

注意事項 身高測量時,受試者站立時,應使其枕骨、背部、臀部及腳跟四部分均緊 貼量尺。體重測量時,應使受試者只著輕裝,以減少誤差。

(二)坐姿體前彎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受測者脫鞋後坐於地面或墊子上,將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膝蓋伸直,腳尖 朝上(布尺位於雙腿之間)受測者雙腿腳跟底部與布尺之 25 公分記號平齊,

受測者雙手相疊(兩中指互疊),自然緩慢向前伸展(不得急速來回抖動)

儘可能向前伸,並使中指觸及布尺後,暫停 2 秒,以便記錄,中指互疊觸 及布尺之處,其數值即為成績登記之點。

檢測目的 評估後腿與下背關節可動範圍肌肉、肌腱與韌帶等組織之韌性或伸展度。

記錄方式 練習 1 次,檢測 2 次,取檢測中最佳成績,記錄單位為公分。

注意事項 患有腰部疾病、下背脊髓疼痛、後腿肌肉扭傷、懷孕女生皆不可接受此項 檢測。

(6)

(三)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預備時,請受測者於墊上或地面仰臥平躺,雙手於胸前交叉,雙手掌輕放 肩上(肩窩附近),手肘得離開胸部,雙膝屈曲約成 90 度,足底平貼地面,

協助施測者以雙手按住受測者腳背,協助穩定,檢測時,利用腹肌收縮使 上身起坐,雙肘觸及雙膝後而構成一完整動作,之後隨即放鬆腹肌仰臥回 復預備動作,反覆操作並計算次數。

檢測目的 評估身體腹肌之肌耐力

記錄方式 以次為單位計時 60 秒,記錄其完整次數。

注意事項 坐起時以雙肘接觸膝為準,仰臥時則以背部肩胛骨接觸 地面後才可開始下 一次的動作。記錄時亦以 60 秒時所完成之完整次數為基準。

(四)立定跳遠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雙臂 置於身體兩側後方,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每次 檢測 1 人,每人可試跳 2 次,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檢測目的 評估瞬發力

記錄方式 練習 1 次,檢測 2 次,取檢測中最佳成績,記錄單位為公分。

注意事項 準備起跳時手臂可以擺動,但雙腳不得離地,受測者穿著運動鞋或赤腳皆 可,試跳時一定要雙腳同時離地,同時著地。

(五)800(女)/1600(男)公尺跑走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每人檢測 1 次。檢測前受測者按分組編號穿上號碼衣,並依引導至徑賽跑 道預備區(起跑線後 3 公尺)。聞「各就位」口令時,即前進立於起跑線 後。發令員俟受測者就定位後「鳴槍」;受測者聞槍響立即跑出。計時員 於鳴槍同時啟動碼錶,直至受測者跑走完全程停錶。

檢測目的 評估心肺耐力

記錄方式 記錄受測者跑走完全程之時間(分與秒);成績記錄至秒為止。

注意事項

1. 10-12 歲男生、10-18 歲女生施測 800 公尺跑走;13-18 歲男生施測 1600 公尺跑走。

2. 檢測途中受試者如感身體不適,馬上停止檢測並繳回號碼衣,本項成績 以零分計算。

(7)

五、 檢測成績通知:

(一) 本檢測成績於檢測完成後 10-14 天內,統一寄發成績證書。

(二) 本檢測採依據教育部公布之各項體適能檢測百分等級常模來評量,依 檢測成績給予認證。

(三) 團體報名者之成績證明由體適能檢測站統一寄發至就讀學校,考生如 未收到檢測成績證明,可先詢問就讀學校負責教師。

(四) 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遺失者,重新取得證明之方式如下:

1 2 3

方式

向原受理檢測之

「體適能檢測站」

申請重新核發

個人登入「健康體 育網路護照」列印 體適能檢測站成績 證明

向體育學會申請重 新核發

核章單位 體適能檢測站 就讀學校覆核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費用 免費 免費

酌收工本費 100 元 及劃撥手續費 15

元整

領取方式

請附貼有掛號等值 (25 元)之郵票的 回郵信封,書寫收 件者姓名及住址

- 掛號寄出

受理時間

體適能檢測站辦理 時程內(配合教育 部補助時程而定)

自 103 年 1 月 10 日起

自 102 年 12 月 1 日起

備註 該補發之證明與原 文件相同

該補發之證明將加 註「補發」字樣

該補發之證明將加 註「補發」字樣

(8)

六、 體適能檢測注意事項:

(一) 考生於體適能檢測當日應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二) 考生第一組需於檢測當日上午 7:30 至中原大學體育館檢測站指定地點 報到集合,並攜帶身份證件(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及准考證。

(三) 各組別分梯次進行報到及檢測,請參考教育部體適能檢測站公告。

(四) 報到後隨同服務人員引領至預備場地。

(五) 考生於檢測過程須隨身攜帶准考證以供檢測人員核對之用。

(六) 集合後,應聽從檢測人員之講解,如有疑問可舉手發問,但檢測一經 開始,即不得再行發問。

(七) 考生於獲得檢測人員許可後,始得在指定場地自行準備各種活動。

(八) 考生均按照准考證號碼次序輪流參加考試,應在指定地點等候,不得 擅自離開。

(九) 考生聽到呼叫號碼時應立即舉手答「有」,如呼叫號碼 3 次不答應者,

即取消該項檢測資格。

(十) 如發現考生有身體安全之疑慮,檢測人員得終止考生檢測。

(十一) 如檢測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空襲警報、地震、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 症候群措施或新流感疫情等)必須在某一時段或隔天繼續時,考生必須 遵照檢測人員規定之時間與地點準備參加檢測。

(十二) 應考者之各項資料表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冒、冒用、不實、冒名 頂替或不遵守考場規則者,於檢測期間發現,則立即取消其參加檢測 資格,並移送就讀學校懲處;於檢測結束後發現,除取消檢測資格及 不予核發檢測成績證書外,已核發之檢測成績證書應繳回作廢,並負 法律責任。

(十三)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 03-2651611,侯芳畇小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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