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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3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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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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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 頁,共 2 頁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3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類 別 : 法 務 節 次 : 第 三 節 科 目 : 1 . 民 法 2 . 民 事 訴 訟 法

注 意 事 項

1.本試題共 2 頁(A4 紙 1 張)。

2.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3.本試題分 6 大題,每題配分於題目後標明,共 100 分。須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答 案卷指定範圍內作答,不提供額外之答案卷,作答時須詳列解答過程,於本試題或其他 紙張作答者不予計分。

4.本試題採雙面印刷,請注意正、背面試題。

5.試題須隨答案卷(卡)繳回。

6.考試時間:120 分鐘。

一、 甲欲汰換已行駛多年的老爺車,但因手頭不寬裕,因此來到二手車行購買,一眼即看中 賣場上之 A 車。甲在與老闆乙談論 A 車的買賣過程中,都未提及該車是否為泡水車,乙 知情卻不告知。甲在購買 A 車後,即出國洽公,在車子送達一週後才發覺 A 車為泡水車

。試問:

(一)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5 分)

(二)如當天是由二手車行之員工丙與甲接洽的話,其間之法律關係有無不同?(5 分)

二、甲對乙所有之花瓶無任何權限,卻仍與丙訂定買賣該物之契約,並交付該花瓶予丙。甲以 自己名義與丙簽約,該行為效力為何(7 分)?若該花瓶係甲自乙處竊取而來,丙是否取 得其所有權(3 分)?

三、甲、乙、丙、丁、戊5 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試問:

(一)如甲、丙、戊 3 人未得乙、丁之同意,就將共有之土地出租他人作為停車場使用,該 租賃契約效力為何?(5 分)

(二)如該地被甲之父親 A 擅自占用並因 A 之濫用而遭受污染,此時乙得否單獨對 A 主張 權利?(7 分)

(三)如甲、乙、丙、丁、戊 5 人協議分割該共有物,各該共有人何時取得單獨所有權?如 為裁判分割,其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時間與協議分割是否相同?(8 分)

四、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再審訴狀未表明再審理由,法院是否應命補正?承前所述,如再審不變期間經過後,

在法院裁判前已補提再審理由者,是否合法?(7 分)

(二)訴之撤回與上訴撤回,兩者效力有何不同?(6 分)

(三)原告甲向無管轄權之第一審法院起訴並進行通常訴訟程序,被告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法院依甲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並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抗辯第一審法院無管轄 權,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7 分)

【請翻頁繼續作答】

(2)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 頁,共 2 頁

五、甲之住所地為高雄,向乙(住台北市)承租市價新台幣5 百萬元,位於台南的房屋,約定 租期為1 年,租金每月 2 萬元。甲已有 3 個月未支付房租,因過年將至,乙不得已寄出終 止租約之存證信函予甲,甲卻不為所動並拒絕返還所承租之房屋。試問:

(一)乙應向何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租金 6 萬元並返還房屋予乙?(5 分)

(二) 法院應依何種訴訟程序處理本案?(4 分)

(三)倘一、二審均判決乙敗訴,乙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違背經驗法則而不服第二審判決,是 否可再上訴至第三審?(6 分)

六、甲為台北市某知名吃到飽連鎖餐廳,某日共有 100 人到該餐廳用餐,用完餐後,部分 客人發生上吐下瀉且過敏之症狀,其中數人死亡,數十人生病住院觀察。試論述本案 受害人可如何依法提起訴訟,始符合當事人適格?(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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