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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噪 音

輔大公衛系 96 年第 1 學期課程

一、 噪音的定義

(一)廣義:不想要或多餘的聲音。

(二)狹義:在聲音本身無法辨認其一定之音調、無一定週期,且不斷變動 其波形者。

(三)工業衛生法規:不需要的聲音;噪音為一種可以引起心裡不愉快的聲 音或生理影響的聲音均可稱為噪音。

(四)環境法規: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噪音管制法第二條)。

二、 相關法規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1.勞工安全衛生法

-噪音在 85 分貝以上之作業為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

2.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3.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4.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5.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6.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二)環境法規 1. 噪音管制法

2.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3. 噪音管制標準

4. 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5. 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2)

6.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7. 環境音量標準

8.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治辦法 9.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

10.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

1. 噪音管制法第 4 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 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2. 社會秩序維護法(民國 80 年 6 月 29 日公布)之案件處理辦法

(民國 81 年 2 月 21 日發布)第 11 條:「本法第 72 條第 3 款所 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 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3.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1 項第 3 款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 6 千 元以下罰鍰。

(四)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五)噪音管制之權責單位

噪音類別 權責機關 依據 處理方式

營建工程、工廠、營業 場所、擴音設施或娛樂 場所音量過大

環保機關 噪音管制法

罰鍰

3000 ~180000 元

(3)

婚喪、廟會等民俗活動

擴音設備或燃放鞭炮 環保機關 噪音管制法

罰鍰

3000~30000 元

車輛防盜器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6000 元

動物 吠叫

公寓大廈住 戶 ( 有管委會)

工務或建設單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罰鍰

3000 ~15000 元

動物防疫機關 動物保護法 沒入動物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6000 元

一般住戶

動物防疫機關 動物保護法 沒入動物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6000 元

近鄰室內 喧鬧

公寓大廈住 戶

工務或建設單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罰鍰

3000 ~15000 元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6000 元 一般住戶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6000 元

夜市人聲吵雜及攤販叫

賣 (未使用擴音器)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6000 元

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

拆除或改裝噪音 警察機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罰鍰

900~1800 元

汽機車裝置高音量喇叭

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警察機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

罰鍰

900 ~1800 元 勞工因噪音聽力受損 勞工檢查單位 勞工安全衛生法 罰鍰

30000 ~150000 元

(4)

三、 名詞解釋

(一)白噪音(White Noise):任何頻率下噪音量均相同的噪音。

(二)粉紅噪音(Pink Noise):指連續波譜的噪音,其能階隨中央頻率成 正比相加。

(三)工業噪音:

1. 連續性噪音:例如一般織布工廠等機器所產生的噪音。

(1) 穩定噪音:噪音隨時間變化較少者。

(2) 變動噪音:音量隨時間而變化。

2. 衝擊性噪音(Impulse Noise):

(1) 例如衝床、打錘、氣鑽所產生的噪音。

(2) 定義:噪音發生到分貝音壓所需的時間小於 0.035 秒,且於開 始經最高峰到往下降低 20 分貝音壓所需的時間小於 0.5 秒,兩 次衝擊間的間隔不得小於 1 秒鐘,音壓尖峰值不得大於 140 分 貝。

(四)環境噪音:在某觀測點所觀測的一切來自噪音來源的綜合噪音。

(五)背景噪音:環境噪音中特定噪音以外之其他噪音。

(六)依噪音頻率可分為三種:純音之噪音、含有數個純音之噪音、連續頻 譜之噪音。

四、 噪音的特性與基本認識

(一)聲音的來源

(二)聲音的特性

1.聲音是由物體的振動所造成,經由彈性介質以聲波方式將能量傳送 出去。介質可以是液體(水)、空氣或固體物質(鋼筋混凝土),

聲音在真空中因缺乏介質故無法傳遞出去。一般而言,密度愈大的

(5)

介質其聲音傳遞的速度愈快,同一物質而言,聲音傳遞速度為:固 體>液體>氣體。

2. 當介質受到一連串擾動而傳播聲波時,介質內之質點僅負責能量的 傳遞,質點並不隨著聲波傳播方向前進,而僅做上下(橫波)或左 右(縱波)振盪。

3. 以 物 理 學 的 觀 點 , 聲 波 是 一 種 能 量 的 傳 遞 , 可 以 用 壓 力

(pressure)及強度(intensity)來計量。

(三)描繪聲音的指標

1. 音色不同:即聲音的特質,如藉由音色的不同,人的耳朵可以輕易 的區別出動物叫聲與機械聲音的差別。

2. 音頻高低:即聲音頻率的分佈情形,如機械產生的噪音,有的較低 沉,有的則是較高頻率的聲音。

3. 音量大小:即聲音的大小。

(四)人對聲音的感受

人對於噪音的感受因心而異,以噪音量來判定,一般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 50-70 分貝間,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70 分貝以上,會使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生理症狀。

(五)重要名詞

1. 週(Cycle):指介質受壓力擾動後,任一質點經歷一次完整振盪 位移之動作謂之一週。

2. 週期(Period):指介質完成一週所需要的時間,以 T 表示。

3. 頻率(Frequency):單位時間內質點振動的週數,通常是以 f 表 示,單位為赫(Hz;cycles/sec)。

4. 波長(Wavelength):在一週期內波所傳遞的距離,以  表示。

(6)

5. 波有兩種型式,即橫波與縱波兩種:

(1) 橫波:物體振動的方向與波前進方向互相垂直者,又稱剪刀波。

(2) 縱波:物體振動的方向與波行進方向互相平行者,又稱壓力波或 疏密波。

6. 聲音功率(Sound Powers;W):

(1) 音源每單位時間所輸出之能量,相當於音源輸出功率,單位為瓦 (Watts) 。

(2)1 Watt = N×m/s or joules/s 。

7. 聲波可依其波長不同而形成聲譜,分成以下三部份:

(1) 可聽見音(audible sound):指 20 至 20,000Hz 之間,人耳 可聽見聲音的頻率範圍。

(2) 超低頻波(infra sound):指 20Hz 以下之聲波,如地震波。

(3) 超高音波(ultrasound):指 20,000Hz 以上之聲波。

8. 聲音強度(Sound Intensity;I):

(1) 在垂直於聲音傳播方向之平面,單位面積的聲音傳遞介質所通過 之聲音功率,單位為瓦/平方公尺(W/m

2

) 。

(2) 具有方向性。

9. 聲音壓力(Sound Pressure;P):

(1) 因聲音引起大氣壓力的變化,其差值稱為聲音壓力(音壓),壓 力單位為巴斯葛(Pascal,Pa)。

(2)1 Pa = 1 N/m

2

= 10 dyne/cm

2

, 一 般 和 大 氣 壓 力 ( 10

5

N/m

2

)比起來要小很多,其值約在 210

-5

~60 Pa。

10. 實效音壓(Effective Sound Pressure;Prms):

(1) 一般以方根值(Root Mean Square)來代表實效音壓。

(2) 在噪音學上用實效音壓來表示音波的強弱,對一正弦波而言:

Prms =

2

1

×Pmax =0.707Pmax

※自由音場之點音源,其功率與距離音源 r 處之聲音強度(I)之間的 關係:

I=P

2

rms/ρC=W/A(4r

2

ρ=密度(1.2㎏/m

3

(7)

(五)頻率(frequency)、波長(wave length)與週期(period)

1. 聲波在空氣中的傳遞速度為音速(c),則聲音的波長(λ)、週期

(T)及頻率(f)的關係為: f = 1/T = c/λ,

音速:m/sec,在常溫狀況下為 344 m/sec。

波長:m

週期:時間,sec 頻率:Hz

(六)音量的測定- 1/1、1/3 八音階中心頻率

為 方 便 分 析 , 將 各 單 音 組 合 成 不 同 頻 率 帶 ( frequency bands),每一頻帶都有一下限與上限頻率,而其上限與下限之差稱 為頻帶寬( band width),在此頻帶寬之所測得的聲音能量,以頻帶 中之中心頻率代表之。八頻譜中心頻率的特點是上限頻率是下限頻率的 兩倍,每一頻譜帶又可分為三個 1/3 的八頻譜。

1. 八音階頻帶(octave band):上一個頻帶之中心頻率為下一個之 兩倍。

2.1/3 八音階頻帶:上一個中心頻率為下一個之 2

1/3

倍,此頻帶之頻 寬和耳朵對各不同頻率之敏感寬度相接近,故為國際標準組織所採 納。

1/1 八音階中心頻率 (赫茲) 1/3 八音階中心頻率(赫茲)

16k 20k

16k 12.5k

8k 10k

8k 6.3k

4k 5k

4k

3.15k

2.5k

(8)

2k 2k 1.6k

1k 1.25k

1k 800

500 630

500 200

250 315

250 200

125 160

125 100

63 80

63 50

31.5 40

31.5 25

(七)聲音的表示方法

1.聲音功率位準(音功位準; Sound Power Level):

PWL = Lw = 20 log

10

W/Wo

(1)Wo(基準音功)= 10

-12

W,相當於人耳所查覺之最小聲音功率 (2)當音壓加倍時:增加之 PWL?

PWL = 20 log (2W/W

0

) - 20 log (W/W

0

) = 20×log2 = 6(dB)

2.音能位準(Sound Pressure Level, SPL)、音壓位準

聲音在傳遞介質中傳送時,對介質會產生壓力變化,此種由音 波 造 成 的 壓 力 變 化 以 音 壓 ( Sound Pressure ) 表 示 , 單 位 為 Pascal,記為 Pa。一 Pa 相當於每平方公尺上承受 l 牛頓的作用力,

即 1Pa=1N/m , 。 正 常 人 耳 能 察 覺 音 波 的 壓 力 範 圍 是 20uPa~100Pa,依此,我們將人耳所能察覺的最小音壓 20uPa,

稱為基準音壓’以做為衡量其他聲音大小的比較標準。

(9)

人耳所能察覺的音壓變化範圍,因此若以音壓級 (Sound pressure level ,記為 Po)表示時,通常將其做對數(log)轉換 如下:

SPL = L

p

= 10 log

10

P

2

/Po

2

(1)P

0

( 基 準 音 壓 ) = 210

-5

N/m

2

=0.0002

bars(dyne/cm

2

),相當於人耳所查覺之最小音壓。

(2)以上聲音位準均以分貝(decibel)單位。 所謂分貝在最原始定義 中,"bel"為兩量的比,取其對數值,唯在計算聲音位準時,因 數 值 小 故 放 大 10 倍 , 而 以 "bel" 的 十 分 之 一 為 單 位 , 故 稱"decibel"。一般聲音壓力位準又稱為"音量"或"噪音音壓級"。

3. 聲音強度位準(音強位準;Sound Intensity Level):

SIL = L

I

= 10 log

10

I/Io

(1)Io(基準音強)= 10

-12

W/m

2

,相當於人耳所查覺之最小聲音 強度。

(2) 若聲音強度加倍時:增加之 SIL?

SIL =10 log (2I/I

0

) -10 log (I/I

0

) =10 log2=10×0.3010=

3dB 4. 響度位準

響度位準(Loudness Level):基於聲音間的比較值,定義 為與聲音 1,000 赫純音比較感覺大小相同時,此時響度位準即為 1000 赫純音的音壓位準數值,單位為唪(phon)。適用於擴散音 場且聲音頻譜相當平滑(不包含純音)者。

響度的增加較響度位準快,當響度位準在 40 唪以上時,每增 加 10 唪則響度加倍;當響度加倍時,人耳聽覺感受為聲音大小程 度加倍。

6. 一般人耳可聽見的聲音強度範圍是 0~140 dB。所謂零分貝乃指

健 康 耳 朵 所 能 聽 見 的 最 小 音 壓 , 國 際 標 準 是 以 0.0002 毫 巴

(dyne/cm

2

) 為基準。

(10)

7. 人耳的聽覺範圍,對於健康成年人耳朵所能聽到的頻率範圍在 20

~2000 赫之間,較敏感的頻率則介於 1000~4000 赫之間。另聲 音的高低受頻率影響,頻率低於 20 赫稱超低頻音,高於 20000 赫 稱超高頻音。

(八)音源的種類及聲音位準的距離減衰 1. 點音源:

(1) 當音源與接受者間相距夠遠時,線面音源可視之為點源,例如遠 距離之飛機、工廠或道路上的車輛。

(2) 音波自音源往所有方向發散出去,因球形面積愈來愈大,故於球 面處之聲音強度亦愈來愈小。

I = W/A = W/4r

2

故強度是隨著距離的平方成反比,

當點音源距離加倍,其聲音強度位準(或壓力位準)可減少 6 dB。

2.線音源:例如工廠中排成一長列的機器、道路交通噪音、鐵路交通噪 音。

I = W/A = W/(2r×1)

故強度是隨著距離的一次方成反比

當點音源距離加倍,其聲音強度位準(或壓力位準)可減少 3 dB 。

3. 面音源:

(1) 當近距離時:面音源不衰減。

(2) 當遠距離時:距離每增加一倍,則面音源會減少 6 分貝。

(11)

(一) 音場(Sound Field):彈性介質含有因振動產生音波影響之區域,

例如空氣。

(二) 近音場(Near Field):接近噪音源與遠音場間之音場。

(三) 遠音場(Far Field):聲音的輻射音場之一種,具有自點音源距 離加倍時噪音量減少 6 分倍之音場部分。

(四) 自由音場(Free Field):在一均勻介質中,聲音經傳播出去之後,

即形同被吸收,不再有回音之音場。

(五) 擴散音場(Diffuse Field):聲音經傳播後,不被吸收而被完全

反射者之音場。

(12)

(九)多重音源的相加、相減及平均

1.綜合音壓位準:例如有 n 台機器同時運轉,其綜合音壓位準公式為:

Lp(total) =

2.相加曲線:設二噪音源分別為 L

1

及 L

2

( dB),且 L

2

> L

1

,可利用 圖表求取L,此時的綜合 Lp 值為何?

(1)前項公式。

(2)圖表:Lp= 。

L1-L2 L

0 3

1 2.5

2 2.25

3 1.75

4 1.5

5 1.25

6 1

7 0.75

8 0.625

9 0.5

10 0.375

L

L2-L1

L

(13)

3.相減曲線:假設綜合噪音量為 L

SN

,背景噪音為 L

N

,求測試機器噪 音量 L

S

為何?可用圖表或公式求得。

(1)公式:L

S

= = (2)圖表:

4.相同種類音源之平均噪音量:L

mean

= ( N:相同種 類音源之數目)

五、 音暴露危害與健康管理

(一)人對聲音的反應

1.人類的耳朵可聽到的響度範圍為 分貝的聲音(如低聲的耳 語),大到 分貝的聲音(如噴射機飛過的聲音)。可聽到的 頻率範圍從 Hz。

2.人耳對不同頻率感覺不同:人耳對 音較敏感,對 音

較不敏感。聲音位準( SPL)變化量為 分貝時,人耳方開始可查

覺,當變化量為 分貝時,則人耳可清楚查覺,而當變化量為

分貝時,人耳對其響度的感受大約為原來的兩倍。

(14)

3.為考慮耳朵對不同頻率有不同的敏度,故一般噪音量測儀器內裝設 有 A 、 B 、 C 、 D 不同權衡電網,將進入之聲音經過加權,以使所得之 值能更對應於耳朵特性。其中 權聲音位準與人耳的感覺最相近 故廣汎用於勞工聽力傷害及社區環境噪音之評估。

(二)人類對聲音的響度反應

1. 響度(Loudness): 。為聲音強度、頻率、

頻帶寬度及聲音時間久暫的函數。例如,聽起來響度相同的二個聲 音,可能音量不同。人類聽力閾值決定於 與 ,即 不同頻率而相同音量之二聲音其響度不同,亦即人耳聽起來會感覺 聲音的大小並不同。

2. 響度單位:嗓(sone)。

L (響度)=2

(LL-40)/10

LL (響度位準)=40+33.3 log L

(1)在自由音揚中純音的等響度曲線為頻率之函數。低頻率而高音壓 位準聲音與高頻率而低音壓位準之聲音,可造成相同響度的感覺。

(2)史提芬氏(Stevens)方法:假設為擴散音場時,噪音的頻帶分 析先予評估,自一組等響度指標曲線(為頻率與音壓位準之函 數)決定每一頻帶之響度指標,它代表每一頻帶在總響度之潛在 大小,再將這些潛在大小乘上加權係數(F),相加計算噪音之 總響度,可以下式表示之:

S

t

=S

m

(1-F)+F

Com

bi n

S

j

j=1

S

t

:複合噪音之總響度 S

m

:響度指標之最大數值

F :頻帶校正係數(八音階頻帶分析值為 0.3,1/2 八音階頻帶為

(15)

(三)噪音對人體的影響

器官(由外而內) 影       響 外耳

中耳:強大振幅時 鼓膜穿孔 內耳:感音器變質

聽神經:組織萎縮

聽力障礙 聽力障礙 腦幹:大腦皮質

自主神經中樞

聽覺神經或其他干擾交談、情緒困擾、精神 障礙、心煩、失眠。

內臟器官消化系、心臟血管、分泌腺、甲狀 腺、腎功能、性功能等失調。

(四)聽力損失

1. 影響聽力損失的因素:

(1) :一般噪音位準愈大,造成的聽力損失愈大。

(2) :噪音暴露時間愈長則影響愈嚴重。

(3) :頻率愈高的噪音,危害性愈大。

(4) :由於個人對於噪音的敏感程度不一,由相同噪音 所引起的反應亦有差異。

2. 聽力損失的分類

(1) 聽力損失:為短暫的噪音影響,具可恢復性。

(2) 聽力損失:為長期刺激的結果,造成的原因有長久曝露 於高噪音環境、老化、疾病與外傷。

(五)聽力障礙

1. 重聽(傳導性、突發性噪音外傷)

強烈的突發性噪音會使得中耳結構受到嚴重傷害,如爆炸性波 前的強大壓力,常造成鼓膜破裂或內耳柯氏器和基底膜被分離等,

若不嚴重或治療時未受感染,則傳音性聽力不致有太大的損失,可 藉由藥物治療或手術來改善。

2. 重聽:包括內耳重聽與後迷路重聽。

(16)

引起感音性聽力損失的音壓遠較突發性聽力外傷的音壓為低,

通常發生於 3,000~6,000 Hz 之間,尤以 4,000 Hz 最為明顯。

內耳或聽神經常因為濾過性病毒傳染、耳毒性藥物的治療、老 化和暴露在噪音環境中導致感音性聽障。病變發生於內耳較多,多 有低音聽不清的現象,太大的聲音則無法忍受,聽障者在高頻部分 的聽力會比低頻差,臨床上常抱怨聽得到對方的聲音卻不能了解對 方講話的內容。

3. 聽障:中樞聽覺神經系統可能因為老化、腦傷或其他神經 疾病原因造成,常會導致聽覺記憶及理解能力減退。

4. 重聽:同時存在二種以上聽力障礙類型的聽障。

(六)聽力損失評估指標

1. 早 期 聽 力 損 失 指 標 ( early loss index ; ELI ) : 在 檢 測 Hz 處的聽閾值,以判斷是否有暴露過度噪音的潛在危險性。

2. 三分法(dB):

3. 四分法(dB):

4. 六分法(dB):

5.Dundee index : 6.Lafon index :

(七)聽力測定

1.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從事噪音超過 分貝以上之作業

(美國 OSHA 規定時量平均值 分貝)屬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高噪音作業員工必須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17)

勞工於受雇或變更作業前實施聽力測定(基準敏度圖),測定 時間必須於進入噪音工作環境前或六個月內,並且要在停止暴露後 至少 14 小時以後實施。噪音定期特殊健康檢查之期限為一年,檢 視聽力是否發生顯著的變化,以採取必要措施。

(八)聽力防護措施

依美國 OSHA 規定,當聽力敏感圖與基準敏度圖比較時,在 2000 、 3000 、 4000 赫的平均閾值衰退大於或等於 分貝時,

則視為標準閾值衰退 (standard threshold shift),必須採取有效措 施,以保護勞工聽力健康。

典型聽力測定室之容許室內及室外噪音位準

八音階頻帶中心頻率 (赫)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6000 8000 八音階頻帶容許音壓位準,dB 40 40 40 40 47 57 62 67

測定室噪音減低值,dB 18 32 38 44 51 52 52 50

安全值,dB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室外容許噪音,dB 48 62 68 74 88 99 104 107

(九)勞工噪音暴露量(噪音暴露劑量和容許暴露時間)

1.容許暴露時間(hr):T=

L:噪音音壓級

基準點:

2. 分貝原則:每增加 dB 音壓階,則容許暴露時間減少

暴露劑量(Dose;D)(%)=

Cn :噪音量實際暴露時間

(18)

Tn :噪音量允許暴露時間

若 Dose> 時,則表示超過標準,必須設法降低噪音暴 露。

3.八小時等效暴露劑量(TWA)

依 q=5 dB 減半率原則設計,等聽力傷害之音量或時量平均 值如下:

TWA =Leq

(OSHA)

=16.61 log 〔1/T(

Comb i n

10

La(t)/16.61

dt )]

4. 分貝原則-管制勞工噪音暴露之能量,又稱"等能量原則"

當勞工作業環境超過上述標準時,必須採有效的行政管理或工 程控制方法以符合標準,若仍超過時再考慮採用聽力防護具來減低 噪音暴露量。

(十)噪音的環境指標

1.全音域壓力位準(Overall Sound Pressure Level;L

AP

):一般 2 Hz~70 KHz 的能量均通過所測得之分貝值稱為全音域壓力位準。

L

AP

=10 log

10

(Σi (Pi

2

/P

02

))=10 log

10

 

n i 1

10

0.1Lpi

P

i

:欲測各頻率聲音的壓力

P

0

:基準音壓為 0.0002 dyne/cm

2

Lp

i

:聲音的物理量,以分貝 dB 表示 2.時間率音壓位準(Ln):

用以表示在某一地區有多少時間其噪音是超過此一位準。 常見 的有 L

0

、L

5

、L

10

、L

50

、L

90

及 L

95

,其中以 L

10

,L

50

,L

90

最常用。

(1)L

0

:表示某一段時段內的 噪音位準。

(2)L

10

:表示某一時段內有 的時間,其噪音是超過此指示位準。

(19)

(4)L

90

:表示有 的時間,噪音超過此指示位準。

3. 均能音量或稱等價聲音位準(Equivalent Continuous Sound Level Leq) :

為一連續穩定的聲音位準,與相同時段內真實噪音具有相同的 總能量。可以利用積分型噪音計直接量測或是利用公式計算之:

Leq=10 log

10

[ 

n i

LAi

T 1 1 .

10

0

1 Δti]

T:總量測時間

LA(i):第 i 個時間區間的 A 權位準。

4.日夜音壓位準(Day-Night Average Sound Level;Ldn)

美國 1972 年噪音管制法中定義,環境噪音位準必須能顯示

「強度,時間及音源發生的特性」,因此美國 EPA 建議採用 Ldn,

對發生於夜間的噪音給予較大的權重。

Ldn=10 log 24

1 [(15×10

Ld/10

)+(9×10

(Ln+10)/10)

]

Ld:白天(7 AM~10 PM)之均能音量 Ln:夜間(10 PM~7 AM)之均能音量

(十一)語言干擾方面之應用指標

1. 優先語言干擾位準( Preferred Speech-Interference Level;

PSIL):

(1)由三個八音階頻帶的聲音位準求平均而得:PSIL=1/3(L

500

+ L

1000

+L

2000

(2)若無八音階頻譜時,可由下式估算:PSIL≒LA-7 dB

2.噪音定規曲線(Noise Criteria Curves;NC CURVE)或噪音準

則曲線:

(20)

美國廣泛用於評估現有噪音問題及達成規劃背景噪音目標之評 估指標。在噪音控制實務上需能控制至符合 NC 曲線之背景噪音為 準。

3. 優 先 噪 音 定 規 曲 線 ( Preffered Noise Criteria Curves ; PNCCURVE )或較佳噪音準則曲線:其使用方法與 NC 曲線相似。

4. 噪音率定曲線(Noise Rating Curves;NRC):

通常用以評估噪音之吵鬧程度。以 NRC 評估吵鬧度應測得噪 音之八音階或 1/3 八音階頻譜分析值

(十二)聽力傷害方面之應用指標

1. 瞬 間 最 大 噪 音 位 準 ( Lmax ; dBAmax ) 或 尖 峰 壓 力 位 準

(Lpeak):

2.用以管制衝擊噪音之尖峰壓力位準,依 OSHA 之噪音標準規定:任 何單一衝擊噪音之尖峰壓力位準不得超過 140 dB。

(十三)作業環境噪音的健康管理

1. 暴露時間管理:當勞工的噪音暴露劑量超過法令標準,且工程控制 技術無法降低噪音量時,應考量改變勞工的作業時間,即可減少作 業勞工的暴露劑量,以輪班、輪調或改以自動化作業取代高噪音作 業等,同時應佩戴防音防護具,提供勞工安靜的休息室,使其工作 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值符合法令規定。

2. 減少勞工暴露時間的方法

(1) :當勞工之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或暴露劑量超過 容許標準時,可將高噪音工作分為多班制,由高噪音作業與低噪 音作業輪替,縮短噪音暴露時間。

(2) :每隔一段時間(每月、每季或每半年)調整工作,輪

調不同的噪音作業區,同時輔以防音防護具的使用,以不造成聽

力損失為前提。

(21)

(3) :儘量以自動化機械作業取代人工或半自動化 作業,減少勞工噪音暴露。

六、 聽力特殊健康(體格)檢查及管理

(一)目的:

1.

評估勞工噪音暴露對聽力影響之依據。

2.

提供雇主選工、配工時之參考。

3.

建立勞工基準聽力圖,作為日後勞工聽力變化之比對基準。

4.

逐年比對年聽力圖,作為聽力受損與否之依據,確保勞工聽力保護 計畫之落實。

(二)依規定需實施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勞工

1. 雇主應提供勞工實施體格檢查及定期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包括:

(1) 噪音作業場所之新進勞工。

(2) 新調職到噪音危害作業場所之勞工。

(3) 於噪音作業場所勞工暴露超過 85dBA 以上者。

2. 特殊體格檢查結果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時,不得僱 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3. 定期特殊健康檢查發現,勞工因職業原因導致聽力損失之措施:

(1) 除給予醫療外,應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等 適當措施。

(2) 為避免日後職業病認定勞資糾紛,建議應針對調職離開噪音作業 場所之勞工與噪音作業離職勞工,安排實施聽力特殊健康檢查。

七、 噪音的測量

(一)噪音計之種類

1. (Sound Level Meter)-如積分式噪音計:

(1)可在約 30 毫秒內取樣測定瞬時音壓位準,並在每一秒內累積而

顯示測量開始時之均能音量,並可累積計算某一段時間內的平均

音壓位準。

(22)

(2)對間歇性噪音單發事件之噪音量,可換算成一秒的累積能量值,

而以音壓暴露位準來表示。

(3)欲測定噪音在不同頻率之分佈狀 況,則必須使用頻率分析器。

(4)一般分為四型:

a. TYPE 型:為研究用之標準,用於計畫執行噪音的量測與 評估,容許誤差小,主要的頻率容許誤差為 dB。

b. TYPE 型:屬精密量測,用於實驗室及野外量測,主要的 頻率容許誤差為 dB。

c. TYPE 型 : 為 野 外 量 測 用 , 主 要 的 頻 率 容 許 誤 差 為 dB。

d. TYPE 型:僅用於初步判斷是否超過限值之用,主要的頻 率容許誤差為 dB,準確性低,幾乎不用。

2. 噪音測量計(Noise Dosimeters);噪音暴露監測器:

(1) 可積分一時段音壓位準函數,時段可達八小時或更長時間,測定 值為劑量(Dose;D)。

(2) 基本功能:將噪音 A 權衡音壓位準經一特殊設計之集積電路予 以累積並轉換為劑量。

(3)可換算時量平均值(TWA),我國勞工作業環境噪音暴露採用 5 分貝原理,所選用之噪音劑量計必須符合 5 分貝原理設計。 如 A 權衡音壓位準 90 分貝 4 小時所指示的劑量與 95 分貝 2 小時 所指示的劑量應為相同。

(4) 歐洲國家多採用 3 分貝原理,因此選用噪音劑量計應能符合 3 分貝原理或等量原理之設計。

(5)可供暴露勞工配戴置於口袋中,以延長線將微音器夾於衣領者,

稱為 噪音劑量計;若置於噪音場所固定位置量測噪音者,

稱為 噪音劑量計。

3. 頻率分析器(frequency analyzer)

4. 音量校正器(calibrator)

(二)頻率修正權衡電網( Frequency Weighting Network)

(23)

目前有 A、B、C、D 與 F 等國際標準化之權衡電網(目前 B 權衡電 網已不使用),因人耳對不同頻率的感受不同,故給予不同的加權,

目的在使儀器顯示出的噪音量是與人耳對該聲音的感應是一致的,又 稱為聽感補正回路。

1.A 權聲音壓力位準(或稱 A 權音量;L

A

):

由於人耳對於聲音的感覺不僅止於聲音壓力或強度的變化,同 時對於聲音的頻率亦有不同的反應, L

A

便是考慮到人耳的此種頻率 特性發展出來的,以 dB(A)或 dBA 表示。

『例如』

2.C 權聲音壓力位準(L

C

):

一般用於 噪音,L

C

可由標準噪音計量測而得,特點 是對於 31.5~8000Hz 的聲音給予相同的權衡,而該頻率範圍為人 耳的平均聽聞範圍,以 dB(C) 或 dBC 表示。

3.D 權聲音位準(L

D

):

一般用於 噪音時,可以用來估算感覺噪音位準

( Perceived Noise Level ; PNL ) , 其 二 者 之 關 係 如 下 式 :

(24)

PNL≒L

D

+7(PNdB),但要注意此式僅適用於聲音頻率主要在 355 Hz 以上。

4.線性或平坦特性(Linear 或 Flat Characteristic):即聲音均未 被過濾減少。

(三)噪音動特性( Dynamic Response):噪音計電路與指示反應之速 率,可分為「快特性」與「慢特性」,一般環境測定時選用「快特性」,若 聲音變化不超過 4 分貝時,建議選用「慢特性」。

1.慢(Slow; S)特性:如穩定性噪音變化起伏不大;間歇性噪音,選 擇慢特性測量,時間常數 秒。

2.快(Fast; F)特性:如變動性噪音變化不規則且起伏甚大,選擇快 特性測量,時間常數 秒。

3.衝擊回應(Impulse; I)特性:如衝擊性噪音,以衝擊性特性測量,

時間常數 秒。

(四)噪音測定點之選定

(25)

(1) 在街道測定:面對道路且離道路旁建築物 1 m 距離測定之;若 此 1 m 處剛好落在車道內時,則應選擇在車道與人行道之分界 線上測定之。測定儀器之微音器離地高度為 1.2〜1.5 m。

(2) 在寬廣道路(如高速公路,八線道以上等大道,兩旁無任何建築 物)測定:八米以上在道路邊 30 m 處測定,六米以下在道路邊 15 m 處測定,測定儀器之微音器離地高度為 1.2〜1.5 m。

2. 室外噪音測定:

(1) 在一般地區環境測定:測定點儘量離建築物等反射物 3.5 m 以 上,離地 1.2〜1.5 m 的高度測定之。

(2) 調查室外噪音對居民影響:測定點應離建築物外牆 1〜2 m 處,

在發生音源之水平線 1.2〜1.5 m 處的高度測定之。在窗戶前測 定室外噪音時,應從窗戶中心線上,離窗 1 m 處測定之。

(3) 調查室內(如工廠)產生噪音對附近住宅居民影響:可選擇在靠 近工廠圍牆外,距離樓板或地面高度 1.2〜1.5 m 處測定之。

3. 室內噪音測定:

(1) 測定點距離牆壁等反射物 1 m 以上,距樓地板高 1.2〜1.5 m 處。

4. 作業環境測定:如工廠、辦公場所等

(1) 移動音源:測定點應選在作業員耳邊處。

(2) 固定音源:應選擇幾處較代表性的位置,區分為間隔點測定之。

(3) 機械噪音測定:離機器 1 m 之附近數點加以測定。

(4) 日本對機械的測定位置,依其對象大小有不同規定:

a.小型機器(最大邊長不超過20 cm):離機器表面15 cm處 測定。

b.中型機器(最大邊邊長不超過50 cm):離機器表面30 cm 處測定。

c.大型機器(最大邊邊長超過50 cm):離機器表面100 cm處 測定。

(4) 廠區噪音測定:測定點選在工廠廠址圍牆線或周界上。

(5) 航空器噪音測定(國際民航組織):

(6) 航空器著地時:

(26)

a.一般為航空器與地面水平成 3 度角下降時,在跑道中心延長 線距航空器空中高度 120 公尺處測定;即約以航空器著地點 為準,延跑道中心線水平延長 2000 公尺處測定。

b.測定點地面應平坦,避免草木、叢林等吸音影響。

c.測點微音器高度離地面1.2公尺,與地面保持80度角。微音器 應有防風罩、除濕器、防鳥踏等附屬零件。

(7) 航空器起飛時:

a.測量點為自航空器滑走開始地點,沿跑道中心線至距離 6500 公尺處測定。

b.在距離跑道中心側向距離為 450 公尺之地點測出最大噪音值。

八、 噪音控制策略

(一)噪音減低的原理

1. (振動衰減;damping):吸收來自振動源的振動。

2. :將音能轉變為熱能而達到效果。

3. :間接減低音源振動,即遮避聲音的傳達,可利用主牆直接 遮避聲音的傳達或增加薄壁的厚度。

(二)噪音控制對策

1. 噪音源控制:首先應注意音源本身適當之設計,操作及維護。

(1)機械設備之更換。

(2)物料運輸過程噪音之改善。

(3)噪音振動之衰減-阻尼。

2. 阻隔聲音傳播的管道

(1) 使用吸音材料:主要用來吸收音波,減少反射音。

a.原理:利用材料本身的孔隙或纖維與空氣的振波產生摩擦,因

為摩擦生熱而將空氣振波的動能轉為熱能,使得空氣振動強度

(27)

b.吸音材料:多孔吸音材料(如吸音泡棉類)或纖維材料(如玻 璃棉,岩綿類),這類材料通常對中、高頻的聲音有較高的吸 音性能,針對低頻的聲音就需要增加材料厚度來改善吸音性能。

c.吸音材料的性能指標-吸音係數:即有多少%聲音沒有被反射。

α =(Ei-Er)/ Ei

Ei :入射音  Er:反射音 d.吸音材料的特性:

(a) 不同材料針對不同的頻率有不同的吸音率。

(b) 同樣材料不同厚度對不同的頻率有不同的吸音率。

(2) 使用隔音材料:

a.原理:聲音穿過材料不是靠著空氣的穿透,而是因為空氣振波 撞擊在材料上時,使得材料產生相同頻率的振動,在材料另外 一側周圍空氣也跟著振了起來,形成原音重現的音波,而繼續 向四周傳播。

b.隔音材料:若材料本身很堅固振動就會小,自然另一側的音量 就小,反之容易振動的材料隔音效果很差,所以好的隔音材料 都比較重或密度較高(如混凝土與鐵板等)。另外隔音材料由 於質地密實,很容易將音波反射回去,吸音性能極差。

3. 保護接受者

(1) 建築結構的改善:

a.使用雙層玻璃門窗。

b.增加門窗密度及質量。

c.增加表面粗糙度。

e.使用較重較厚之門簾及窗簾。

f.改變窗口及門戶的朝向與縮小面對噪音音源的窗口尺度。

(28)

(2) 利用聽力防護具:使用耳塞、耳蓋、耳罩及頭盔等。

(3) 工廠實施聽力保護計劃:

a.對工作場所噪音源之音量及頻率詳加測定調查,以決定過量噪 音源並劃定噪音管制區。

b.進行音源工程控制研究,決定減少噪音量之方法。

c.計劃實施管理控制之可行性,諸如修改生產計畫、讓噪音工作 分配給更多人去做。

d.噪音過量暴露勞工的最初聽力圖(Audiogram)。

e.建立個人聽力防護具使用計畫。

f.在適當期間後追蹤聽力圖檢查,以評估管理控制與個人聽力防 護具之有效性。

g.建立工程控制或製造程序改變之有效性。

h.重複噪音檢查,評估工程控制或製程改變之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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