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案件流程
一、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請以團體『公函』報送。
二、請填寫(附件一)申請表(請於右下角加蓋圖記)。
三、活動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
(1) 目的
(2) 主(協)辦單位 (3) 時間(或期程)
(4) 地點 (5) 參加對象 (6) 活動方式 (7) 預期效益
(8) 經費概算,應明列項目如下表:
項目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註
總計
(9) 經費來源(有向不同機關申請經費補助者,應明列補助機關及申請 補助金額,或註明收費情形等)
(10) 收費基準
四、申請經費補助,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
五、請將此份計畫內容及文件影印備份存於協會,以利執行。
六、如屬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3、14 條規定須身分關係揭露者,請填報「公 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或交易金額為1 萬元以下,同一 年度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金額不逾10 萬元則毋庸揭露。該表可至高雄市
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socbu.kcg.gov.tw/利益迴避專區下載。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7-3344885 轉 1。
八、申請表下載網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https://socbu.kcg.gov.tw/→便民服務(上列)→下載專區→分類 點選下拉式選項-人民團體-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表
附件一
高雄市各級人民團體 年度辦理社會公益服務活動申請補助經費申請表
團 體 名 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立 案 日 期 文 號
負 責 人
地 址
連 絡 人 及 電 話 職 稱 姓 名
計 畫 名 稱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計
畫 內 容 概 要
一、計畫目的:
二、實施時間:
三、活動地點:
四、參加對象及預定人數:
五、具體作法:
預 期 效 益 活 動 計畫 總 經 費(A)
(A=B+C+D) (請檢附收支概算表)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及
收 費 情 形(B)
一、
二、
(請詳列來源)
申 請 團 體 編 列 經 費(C)
申 請 社 會 局 補 助 經 費(D)
本 年 度 曾 申 請 理 事 長:
獲 社 會 局 補 助 經 費
團 體
簽 章 圖 記: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意 見
□符合 第 點 項 款
□不符合
核 准
金 額
元
備註:
1.如屬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3、14 條規定須身分關係揭露者,請填報「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或交易 金額為1 萬元以下,同一年度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金額不逾 10 萬元則毋庸揭露。
2.該表可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s://socbu.kcg.gov.tw/利益迴避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