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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4 年度國中英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教育部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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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4 年度國中英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教育部104 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二、 臺南市104 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貳、目的:藉由本市推動英語教學成果展示,提供國中小學師生觀摩及學習之 機制;營造本市英語教育學習環境,提升國中小學生英語學習興趣與效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 臺南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臺南市國民教育英語文輔導團四、

競賽組別及對象:國中學生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

肆、報名日期:104 年 10 月 19 日(一)上午 8 時起至 104 年 10 月 26 日

(一)下午4 時報名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換競賽人員,並於 11 月 2 日

(一)前上傳英語讀劇、英語團唱歌詞至報名系統,逾時視同棄權(上傳規 格如網站公告)

伍、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網站http://englishreg.tn.edu.tw/

聯絡人:忠孝國中教學組長 呂玉芳 ,電話:2670495#120,VOIP:

21010,傳真 2690283。 Mail: twdenise@tn.edu.tw (報名系統操作 方式如附件)

陸、競賽日期、時間及地點:(領隊會議後確認賽程)

時 間 競 賽 項 目 / 地 點 競 賽 項 目 / 地 點 12/5( 六 ) 英 語 團 唱 /

後 甲 國 中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 圖 書 館 三 樓 )

英 語 說 故 事 / 後 甲 國 中 大 團 體 教 室 (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 12/6( 日 ) 英 語 讀 劇 /

忠 孝 國 中 四 樓 演 藝 廳

柒、領隊會議:10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於後甲國中第一會議室辦 理,確認比賽項目時段及抽籤決定比賽順序與討論事項,未出席學校由主 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捌、競賽規則:

一、人數:說故事、團唱、讀劇,各國中至少一項。每人最多限參加一項。

(一)說故事:每校A 組 B 組各 1 人。

A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若參賽學生於國小 時曾參加本市或全國性英語說故事比賽得特優、優等、甲等者,仍 可選擇A 組報名)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或參賽學生國中階 段曾在本市或全國性英語說故事比賽得前特優、優等、甲等者;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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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班學生限參加本組,(符合A 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 A

、B 組僅限選擇一項報名)。

(二)團體歌唱:不分組,每隊 3-5 人,若伴奏者為參賽者之一,則含伴奏。

每校至多一隊。

(三)讀者劇場:A 組 B 組每校至多各ㄧ隊。每隊 4-8 人。

A1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 在26 班以上(含 26 班)。

A2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且國中班級總數 在25 班以下(含 25 班)。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雙語班學生限參加本 組,(符合A1、A2 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 A1、A2、B 組僅 限選擇一項報名)。

資格備註:參賽學生如為A1 或 A2 與 B 組資格之學生合併成隊者,請報名 B 組。未依規定身分報名、參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該名次 不遞補。

二、時間:

(一)英語說故事:內容以3 分鐘為限(2 分 30 秒舉牌,3 分鐘按鈴停止,

未立即停止者,扣總分 3 分),即席問答 1 分鐘(回答評 審提問)。

(二)英語團體歌唱:以4 分鐘為限(3 分 30 秒舉牌,4 分鐘按鈴停止,未 立即停止者,扣總分 3 分)。(伴奏自備,惟不提供電源,現場

音響可播音樂CD,並提供鋼琴)。

(三)英語讀者劇場:以6-8 分鐘內為限(未滿 6 分鐘或超過 8 分鐘,扣總 分

3 分)。

三、競賽內容範圍:

(一)說故事比賽:題目自訂。

(二)團體歌唱比賽:自選曲一首

(三)讀者劇場:

1、學校自創或改編。

2、可沿用歷年參賽之劇本(限同所學校,例:甲校僅能沿用甲校歷年 參賽之劇本)。

3、徵求其他學校同意,採用其他學校之劇本。

四、競賽評判標準:

(一)說故事比賽--內容 30%、表達 25%、發音 25%、台風 10%、即席問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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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團體歌唱比賽--音樂技巧 35%、台風 15%、英語發音 50 %

(三)讀者劇場—劇本使用、詮釋呈現及創意35%、發音語調和聲音表情 50%、團隊默契和整體表現 15%。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說故事比賽、團體歌唱比賽,僅容許附著於身上之道具,勿另 加道具及背景,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三分。

2. 團體歌唱比賽得變換隊形,但播放之伴唱音樂不得有和聲,參 賽人數不得超出規定;違反上述規定任一項以上者,扣總分三 分。

3. 讀者劇場為避免模糊所要呈現的意涵,比賽時禁止準備大型道 具、舞台背景與配樂,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三分,但可斟 酌使用僅附著於身上之道具小型道具如響板,以及簡單之服裝 以增加戲劇效果,唯此項不列入評分。

4. 各項比賽時不得講出校名、中文姓名或穿著校服,違反上述規 定任一項以上者,扣總分三分

5. 舞台尺寸:

英語說故事:後甲國中大團體教室

英語團唱:後甲國中圖書館三樓多功能會議室 (舞台空間:長 10.4 公尺、深 3.6 公尺、

舞台地板到天花板距離高度 3.3 公尺) 英語讀劇:忠孝國中四樓演藝廳

(舞台空間:長 8.8 公尺、深 4 公尺、

舞台地板到天花板距離高度 3.3 公尺) 6. 比賽場地內嚴禁攝影拍照。

7. 國中團體歌唱與讀者劇場演出時各校依指示位置入場就座,除出場 比賽及中場休息外,禁止中途離席。

8. 104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前將英文讀者劇場劇本、團唱歌詞電子 檔上傳至報名網站,電子檔名請標示參賽學校校名,如忠孝國中 讀者劇場劇本、後甲國中團歌歌詞;若團歌有自編譜曲無法 以.doc 文書檔案呈現亦請以掃描為.jpg 圖檔格式;由承辦單位 統一列印後轉寄評審。劇本下方請註明來源(沿用歷年參賽劇本或 採用其他學校劇本或自創(改編),若劇本為自創,請於末頁註 明「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轉印使用」。未於指定時間寄送相關資料 者,該校視同棄權。範例如報名網站附件。

9.申訴事宜

(1)比賽當場若學校認為有不公平之現象,請在該項比賽完 30 分鐘內 填寫「比賽申訴申請表」提出申訴,並交由主辦單位處理。(比賽 仍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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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訴申請表將放置於比賽現場,申訴請由學校相關人員提出,不 接受家長提出。

玖、評判委員:各組評判委員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聘請。

拾、獎勵:

一、以錄取參加隊數之二分之ㄧ為原則,其中特優、優等、甲等之比例為1:

2:2,由教育局頒發獎狀及獎品,凡參加者皆給予獎勵(表現優良獎)。

二、指導教師之獎勵:

(一)公立學校:特優敘嘉獎二次、優等敘嘉獎一次,甲等頒發獎狀。

1.說故事比賽:指導教師一人。

2.團體歌唱比賽:指導教師一至三人(音樂教師至多一人)。

3.讀者劇場比賽:指導教師一至三人。

(二)私立學校:私立學校則一律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由學校 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三、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據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 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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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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