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處 110 年度年終市政成果新聞稿
法制處秉持黃偉哲市長「守護文化、守護環境、守護市民」以及「市民
每件日常小事,都是市府團隊的重要大事」之施政理念,持續精進法制作業,
打造堅實法制團隊並深入市府各機關進行法制業務巡迴輔導,以厚植市府同 仁法制素養,確保地方自治在地化,為市民提供最高品質法制服務。回顧年 來重要法務業務,執行成果如下:
完備自治法規體系,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臺南府城建城近四百年,古都的歷史、文化、建築、飲食以及人文與自 然特色,在在吸引者絡繹不絕的外地遊客,古都散發出來的魅力,使得在地 旅遊交通之需求大為提升,共享機車經營業者鑑於此等商機,亦紛紛至本市 設立營業據點,是為規範相關業者之營運,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之維 護,避免影響市容及停車秩序,並藉此促進低碳運具發展,本市於 110 年 11 月 24 日完成立法程序公布「臺南市共享機動車輛管理自治條例」
為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實現居住正義理念,本市於 110 年 12 月 21 日修 正公布「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者之持有成 本,並鼓勵多屋者釋出空屋供給更多有需要居住的自住客,期望透過財政政 策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以達成前揭目的並符民意。
又為促進畜牧產業升級,輔導畜牧產銷平衡,降低畜牧污染影響環境品 質及提升生物安全,本市業於 110 年 10 月 6 日公布「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
管理自治條例」
目前本市法規數量,計有自治條例 66 種、自治規則 347 種、行政規則 1124 種,因數量過於龐大為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以避免資源浪費,建置維護
「臺南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提供 e 化即時查詢服務,讓民眾及各機關(單 位)查詢運用更迅速便捷。自系統啟用以來,目前瀏覽利用人數已逾 1214 多 萬人次,今年(110 年)利用人數更達到 234 萬人次以上,充分發揮本系統功 用及達到無紙化之環境永續及減碳效果。
精簡救濟程序,保障民眾權益
訴願案件之審議攸關市民行政救濟權利能否具體落實,並能彰顯公義,
強化市府所屬各級機關自我審查之功能。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外聘委員之比 例達 8 成 5,且 110 年度迄 11 月審結之 541 件訴願案,其中有 93 件係撤銷 原行政處分,占審結件數之比例為百分之 17.19,顯見在高比例外聘委員提 供專業客觀意見審查下,人民相當比例可滿足其訴願請求,不僅使人民權利 得以迅速獲得救濟,亦可達到紓減訟源之目的。另為落實訴願程序為「自省 的救濟程序」之核心精神,法制處依「臺南市政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 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定,除要求原處分機關應確實檢討原處分遭撤銷 之原因,矯治行政處分違失,追求個案正義外,也透過各機關處分撤銷的原 因分析,宏觀探討機關間常見法制缺失之態樣及原因,法制處並據此進行各 機關法制業務巡迴輔導,避免錯誤再次發生,具體落實依法行政。
國家賠償業務方面,修正「臺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增訂「臺 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就公務員求償權行使基準表」就國家賠償類型明定向 公務員求償之計算方式,且明定求償數額應就公務員主觀上之可歸責性為故 意或重大過失、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有預見可能性及防止可能性等事項綜合 考量,俾使各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向公務員求償時有所依循,並使公務員 執行公權力時能更加謹慎,避免侵害人民權利。另簡化確認國家賠償義務機 關程序加速處理流程,讓個案正義不再遲到,以解民怨。
對於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今年截至 12 月 14 日賠償 30 件,賠償金額共 計新臺幣 179 萬 8,463 元,並請賠償義務機關確實檢討具體個案發生原因,
研謀後續改善措施,避免民眾的損害重複發生。
消保教育紮根校園,建構本市安全消費環境
健全的消費環境對市民食衣住行育樂等各生活層面攸關重要,為保障市 民消費權益,法制處積極辦理年節、食安、公共場所安全等消費輔導查核,
總計稽查 1,051 案次,包括年節食(商)品、室內兒童遊樂設施、旅宿業(清潔 備品、食材效期、訂房資訊)、旅展禮券、健身房、游泳池、外送平台等項目 及台南國際芒果節專案與本市各類食品安全等聯合稽查。並針對可能發生之 消費爭議預先進行查察,例如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可能致生之春節期間防疫旅 館消費爭議、疑有哄抬炒作之預售屋建案等;另就近期物價之調漲亦持續至 本市傳統市場、大型賣場、著名小吃店、連鎖餐飲業者及飯店自助式餐廳等
進行物價之查訪。對於突發之重大消費爭議事件如 YMCA 公園會館一氧化碳中 毒重大消費安全事件,法制處即迅速積極會同業務主管機關啟動調查程序,
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今年度受疫情影響,消費爭議案件倍增,其中不乏重大消費爭議事件,
例如蛙蛙文創違法揪團製造販賣醫療口罩、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取 消會員終身服務、World Gym 健身中心停止提供毛巾服務等事件,此外疫情 期間網路遊戲及消費購物行為大增,亦使整體案件量攀升,截至 110 年 12 月 14 日已受理申訴案件 4,750 案,其中 657 案申請調解,相較 109 年全年度 申訴案件 4,245 案增加 11.89%,調解件數 539 案增加 21.89%,經法制處積極 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迅速確實辦理消費爭議事件申訴調解,迄至 12 月 14 日已妥適處理消費申訴 4,093 案,比例達 86.17%,至調解成立的比例則為 65.75%,有效達成消弭消費爭議的目的。
另為配合 108 年度施行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鋼」及民法 完全行為能力人之年齡規定修正至 18 歲將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法制處 考量消費者保護議題不僅為高中課程之一部份,高中學生亦面臨必須就自我 消費行為負完全責任之階段,故有進入高中校園協助教師培育學生未來公民 消費素養之必要,乃與臺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雲嘉南分會共同辦理「台南地區高中校園消費者保護紮根計畫」,並於國立臺 南一中先行試辦,已有效提升學生族群之消費意識。
協助維冠金大龍倒塌消費訴訟強制執行,期待早日完成災民債權分配
105 年 0206 大地震發生後,法制處即積極著手協助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民 眾,嗣團體訴訟於 109 年間判決確定,受災民眾獲計受償新臺幣 7 億 63 萬 3,274 元(含一般損害賠償 4 億 633 萬 5,339 元,懲罰性賠償金 2 億 9,429 萬 7,935 元),法制處隨即協助受災民眾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開啟拍賣本案建商、建築師等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及汽車、珠寶首飾、保險 金等動產之程序,為受災民眾盡心力,期待早日幫助災民完成債權分配。
辦理防疫措施之法制業務
今年五月本土 COVID-19 疫情捲土重來,疫情嚴峻跳升至三級警戒,一時 之間民心不安,聞疫色變,從外出強制戴口罩至相關營業場所之關閉,其影 響層面已深入百工百業,而各項防疫措施無不對人民基本權利予以限制,然 仍需有法源依據並符合比例原則,其中除由中央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防疫措施 外,市府亦依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公告市場、夜市、餐飲業者等等需遵循 之防疫措施,此等防疫措施法制處皆盡心把關完善法制作業。
此外,法制處於防疫期間與市府衛生局充分配合,協助調整稽查紀錄表、
研擬防疫公告及解釋法令疑義,並針對警察局實務遭遇之防疫執行疑義提供 法律意見,即時提供市府各防疫機關第一線執法人員法律協助。
強化走動式巡迴輔導,提升基層法制效能
法制處對於市府各局處遇有法規、訴訟答辯、契約條款及各類法令適用
之疑義案件,110 年度迄 12 月 22 日已協助處理並完成會簽案件共 578 件,
提供各處專業法律諮詢及研析意見,以增進行政行為品質及合法性。為兼顧 市府政策之推展及依法行政之落實,由尤天厚處長等主管帶隊至 37 區區公所 辦理「法制業務巡迴輔導」,與公所同仁面對面進行宣導及交流,特別針對行 政處分的作成、訴願書之處理及答辯書之格式內容、國家賠償等業務之執行 狀況及實務運作所面臨之問題或困難予以協助釐清,以強化本市公務員依法 行政及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參加人數達千餘人次。另為了精進各機關法制 人員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運用及中央與地方間之權限關 係,特別邀請交通部黃荷婷主任秘書及國立政治大學詹鎮榮教授分別擔任「個 人資料保護與政府資訊公開」及「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兩場法制人員教 育訓練之講座。
我們深信在黃偉哲市長政策目標的引導與尤天厚處長的領導之下,法制 處會更全力以赴,持續精進法制業務,實踐做得更好,過得更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