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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第二階段專上教育界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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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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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E D B ( M P E ) C R 8 / 2 0 4 1 / 0 4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第 二 階 段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

引 言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八 日 的 會 議 上 , 行 政 會 議 建 議 , 行 政 長 官 指 令 -

( a )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和 提 高 副 學 位 界 別 的 透 明 度 ;

( b ) 政 府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應 繼 續 帶 頭 提 升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認 受 程 度 ;

( c ) 修 訂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及 批 地 計 劃 , 以 助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提 升 質 素 , 而 非 進 一 步 增 加 專 上 學 額 的 供 應 ;

( d ) 負 責 土 地 政 策 的 主 要 官 員 應 繼 續 行 使 獲 授 的 權 力 , 在 日 後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批 地 計 劃 處 理 批 地 時 , 按 照 該 計 劃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土 地 予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院 校 ;

( e ) 推 出 新 的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 為 有 助 提 升 專 上 學 生 學 習 經 驗 和 教 學 質 素 的 項 目 措 施 , 提 供 非 經 常 津 貼 ;

( f ) 延 長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的 中 期 貸 款 最 長 還 款 期 , 由 1 0 年 增 至 2 0 年 , 但 是 在 首 1 0 年 之 後 會 按 無 所 損 益 的 利 率 收 取 利 息 ; 以 及

( g ) 改 善 現 行 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向 專 上 學 生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貸 款 , 以 助 他 們 應 付 生 活 開 支 , 以 及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資 助 範 圍 , 以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在 香 港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的 全 日 制 自 資 學 位 或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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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據

2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提 出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前 讓 6 0 %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有 機 會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政 策 目 標 。 為 此 , 當 局 推 出 多 項 支 援 措 施 , 促 進 香 港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推 行 批 地 計 劃 , 以 象 徵 式 地 價 批 地 供 院 校 興 建 新 校 舍 ; 撥 款 5 0 億 元 設 立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 提 供 免 息 貸 款 , 資 助 院 校 購 置 、 租 用 或 興 建 校 舍 ; 撥 款 3 , 0 0 0 萬 元 設 立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計 劃 , 資 助 院 校 支 付 評 審 開 支 ; 以 及 推 出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為 有 需 要 的 專 上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3 . 基 於 上 述 支 援 措 施 和 殷 切 的 需 求 ,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顯 著 增 加 , 按 新 生 人 數 計 算 , 由 二 零 零 零 零 一 學 年 約 2 6 0 0 人 ,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零 七 學 年 約 2 0 0 0 0 人 ( 包 括 約 1 1 0 0 0 名 副 學 士 課 程 學 生 和 9 0 0 0 名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學 生 ) 。 在 公 帑 資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 主 要 是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 方 面 , 二 零 零 六 零 七 學 年 的 新 生 人 數 約 為 8 4 0 0 人 。 同 一 期 間 , 專 上 教 育 普 及 率 也 由 3 3 % 增 至 6 4 % 。 目 前 , 香 港 的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約 有 5 7 0 0 0 人 ( 其 中 5 2 0 0 0 人 修 讀 公 帑 資 助 課 程 , 5 0 0 0 人 修 讀 自 資 課 程 ) , 而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則 有 6 1 0 0 0 人 ( 其 中 2 3 0 0 0 人 修 讀 公 帑 資 助 課 程 , 3 8 0 0 0 人 修 讀 自 資 課 程 ) 。

4 . 我 們 較 原 定 時 間 早 五 年 達 成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政 策 目 標 , 但 亦 有 公 眾 人 士 關 注 到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的 過 度 擴 展 已 引 致 劇 烈 的 競 爭 , 因 而 可 能 損 害 了 教 與 學 的 質 素 。 此 外 , 也 有 人 批 評 副 學 士 資 歷 未 獲 僱 主 充 分 認 受 , 而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升 學 機 會 也 不 足 夠 。 然 而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有 關 批 評 主 要 針 對 副 學 士 而 非 高 級 文 憑 。 事 實 上 , 公 眾 人 士 普 遍 沒 有 留 意 到 , 副 學 位 包 括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 而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 4 0 0 0 0 名 ) 遠 比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 2 1 0 0 0 名 ) 為 多 。

5 . 儘 管 有 上 述 批 評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訂 立 為 增 加 中 學 畢 業 生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機 會 的 政 策 目 標 , 繼 續 獲 得 公 眾 支 持 。 部 分 人 士 即 使 批 評 有 關 安 排 , 也 同 意 香 港 在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的 過 程 中 , 必 須 擴 大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 以 助 加 強 工 作 人 口 的 競 爭 力 和 提 高 人 力 資 源 的 質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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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事 實 上 ,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在 整 個 教 育 體 系 和 就 業 市 場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以 自 負 盈 虧 的 形 式 運 作 , 由 於 有 強 大 的 市 場 需 求 , 所 以 增 長 迅 速 。 這 模 式 與 傳 統 有 別 , 因 為 一 直 以 來 , 專 上 教 育 主 要 由 政 府 發 展 和 提 供 經 費 。 若 單 靠 公 營 界 別 , 我 們 不 可 能 在 這 樣 短 期 內 便 提 高 了 專 上 教 育 普 及 率 。 假 設 所 有 自 資 副 學 位 學 額 均 由 政 府 撥 款 提 供 , 我 們 每 年 會 需 要 3 4 億 元 的 經 常 開 支 。 對 中 學 畢 業 生 來 說 , 副 學 位 教 育 是 另 一 個 可 行 而 有 價 值 的 升 學 途 徑 。 根 據 院 校 在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的 畢 業 生 情 況 調 查 , 在 回 應 調 查 的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當 中 , 超 過 3 9 % ( 其 中 1 3 0 0 人 修 讀 副 學 士 課 程 , 2 0 0 0 人 修 讀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 選 擇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 並 在 畢 業 後 三 個 月 內 覓 得 全 職 工 作 。 這 些 畢 業 生 的 平 均 月 薪 約 8 , 5 0 0 元 , 與 平 均 月 薪 7 , 0 0 0 元 的 中 七 學 生 和 平 均 月 薪 1 2 , 9 0 0 元 的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 教 資 會 ”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相 比 , 他 們 並 不 遜 色 。 7 . 由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開 始 ,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進 入 整 固 期 , 相 關 教 育 機 構 的 數 目 維 持 於 2 0 間 , 而 收 生 總 數 維 持 在 每 年 約 2 0 0 0 0 人 。 此 外 , 由 於 副 學 士 課 程 在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收 生 不 足 , 有 數 千 個 過 剩 學 額 ,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已 相 應 放 緩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學 額 增 長 計 劃 , 或 改 為 提 供 更 多 高 級 文 憑 學 額 , 並 開 辦 更 加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 以 切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自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起 ,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入 讀 率 保 持 在 大 約 6 6 % 的 水 平 , 而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則 接 近 1 0 0 % 。

8 . 由 教 育 局 成 立 的 督 導 委 員 會 在 歸 納 第 一 階 段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 所 接 獲 的 意 見 後 , 展 開 了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 為 確 保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能 夠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的 工 作 重 點 , 在 於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和 提 高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透 明 度 , 務 求 提 升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 提 高 他 們 的 認 受 程 度 , 以 及 為 他 們 開 拓 升 學 機 會 。 為 此 , 督 導 委 員 會 在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報 告 共 提 出 了 2 2 項 建 議 。 報 告 摘 要 載 於 附 件 A ; 對 政 策 或 財 政 有 重 要 影 響 的 事 項 , 則 在 下 文 各 段 扼 述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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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議

( A ) 加 強 副 學 位 界 別 的 質 素 保 證 和 透 明 度

9 . 質 素 是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石 。 事 實 上 ,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質 素 提 升 正 是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的 主 題 , 我 們 的 建 議 超 過 一 半 ( 即 2 2 項 中 的 1 2 項 ) 直 接 或 間 接 與 質 素 提 升 有 關 。 扼 要 來 說 , 我 們 希 望 在 質 素 保 證 、 透 明 度 、 及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和 設 施 等 方 面 提 升 質 素 。 本 部 份 集 中 闡 述 與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和 透 明 度 有 關 的 重 點 建 議 , 下 文 第 1 6 - 2 4 段 則 載 列 其 他 在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和 設 施 方 面 提 升 質 素 的 相 關 重 點 建 議 。

1 0 . 目 前 , 我 們 有 兩 套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 對 於 未 具 有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的 教 育 機 構 , 他 們 的 課 程 須 接 受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 資 歷 評 審 局 ) 的 評 審 。 至 於 已 具 有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的 教 育 機 構 , 他 們 的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與 其 公 帑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須 通 過 相 同 的 質 素 保 證 過 程 , 並 須 接 受 聯 校 素 質 檢 討 委 員 會 ( 素 質 委 員 會 ) 的 質 素 覆 檢 。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開 辦 機 構 和 學 生 如 要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政 府 各 項 支 援 計 劃 及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津 貼 支 援 , 首 要 條 件 是 有 關 課 程 必 須 成 功 通 過 本 地 評 審 。

1 1 . 由 於 質 素 是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 我 們 已 就 有 關 質 素 提 升 和 透 明 度 的 部 份 建 議 展 開 籌 備 工 作 。 我 們 已 成 立 了 三 方 聯 絡 委 員 會 , 成 員 包 括 教 育 局 ,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素 質 委 員 會 , 以 提 供 一 個 討 論 與 副 學 位 界 別 有 關 的 質 素 事 宜 的 平 台 , 令 具 備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的 院 校 和 未 具 備 這 資 格 的 院 校 , 在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及 課 程 水 準 方 面 更 加 接 近 。 我 們 亦 成 立 了 一 個 專 家 小 組 , 該 小 組 會 擬 訂 《 副 學 位 界 別 良 好 實 例 手 冊 》 , 以 推 廣 良 好 的 做 法 及 為 副 學 位 界 別 提 供 參 考 基 準 。

1 2 . 公 眾 關 注 到 教 育 機 構 爭 取 學 生 的 情 況 , 擔 心 目 前 的 激 烈 競 爭 會 導 致 一 些 教 育 機 構 不 加 選 擇 , 取 錄 未 達 最 低 入 學 標 準 ( 例 如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合 格 ) 的 學 生 , 甚 至 放 寬 結 業 水 平 。 為 此 , 我 們 建 議 要 求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素 質 委 員 會 強 化 對 院 校 及 其 提 供 的 課 程 的 質 素 保 證 過 程 。 舉 例 來 說 , 我 們 會 與 評 審 局 和 素 質 委 員 會 携 手 探 討 不 同 方 案 , 包 括 公 布 清 晰 的 最 低 收 生 準 則 , 及 嚴 格 要 求 院 校 遵 守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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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準 則 ; 要 求 院 校 提 交 收 生 及 學 生 表 現 的 年 度 報 告 ; 及 確 保 院 校 會 對 基 於 特 殊 考 慮 下 收 取 的 學 生 加 強 學 習 支 援 。

1 3 . 提 高 透 明 度 是 讓 公 眾 ( 包 括 傳 媒 ) 監 察 教 育 質 素 的 有 效 方 法 。 我 們 已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為 副 學 位 界 別 設 立 了 資 訊 網 站 , 提 供 個 別 院 校 及 其 課 程 的 詳 盡 和 容 易 獲 取 的 資 訊 , 令 學 生 可 充 份 了 解 後 作 出 適 當 的 升 學 選 擇 。 這 些 資 訊 包 括 院 校 提 供 的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設 施 、 教 學 人 員 的 資 歷 、 教 學 人 員 與 學 生 比 例 、 課 程 獲 得 的 專 業 認 可 等 。 我 們 會 加 強 這 個 網 站 的 內 容 , 提 供 更 詳 細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資 訊 , 以 及 個 別 院 校 的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的 升 學 及 就 業 統 計 數 字 。 我 們 亦 會 鼓 勵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素 質 委 員 會 加 強 宣 傳 , 讓 公 眾 進 一 步 認 識 他 們 的 質 素 保 證 工 作 和 成 果 。

( B )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方 面 提 升 副 學 位 ( 特 別 是 副 學 士 ) 學 生 的 認 受 程

1 4 . 副 學 位 資 歷 是 獨 立 而 有 價 值 的 資 格 , 高 級 文 憑 和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畢 業 生 均 可 就 業 或 繼 續 進 修 。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在 香 港 已 有 超 過 3 5 年 歷 史 , 遠 較 副 學 士 資 歷 為 僱 主 所 認 受 。 另 一 方 面 , 副 學 士 資 歷 只 有 大 約 7 年 歷 史 , 僱 主 對 其 認 識 較 淺 。 此 外 , 不 少 學 生 誤 以 為 副 學 士 資 歷 純 屬 一 種 方 便 升 學 的 銜 接 資 歷 。 我 們 認 為 , 政 府 應 聯 同 院 校 加 強 宣 傳 , 讓 就 業 市 場 對 副 學 士 資 歷 有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和 認 受 。 1 5 . 我 們 建 議 , 政 府 應 繼 續 帶 頭 提 升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認 受 程 度 。 具 體 來 說 , 我 們 會 向 公 眾 清 楚 表 達 下 列 的 訊 息 —

( a ) 我 們 會 公 開 重 申 , 政 府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會 把 副 學 士 資 歷 大 致 等 同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

( b ) 副 學 士 資 歷 持 有 人 如 獲 聘 任 入 職 學 歷 為 高 級 文 憑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 薪 酬 會 與 高 級 文 憑 持 有 人 一 樣 , 即 以 總 薪 級 表 第 1 3 點 ( 現 時 為 月 薪 1 7 , 9 3 5 元 ) 為 基 準 薪 酬 。

( c ) 為 免 產 生 疑 慮 , 除 上 文 ( b ) 項 外 , 我 們 還 會 向 公 眾 說 明 , 副 學 士 資 歷 持 有 人 也 可 以 申 請 入 職 學 歷 為 高 級 文 憑 以 下 ( 例 如 預 科 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程 度 ) 的 政 府 職 位 , 但 必 須 符 合 相 關 的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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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副 學 士 資 歷 持 有 人 如 獲 聘 任 有 多 個 入 職 薪 點 而 最 低 學 歷 要 求 為 預 科 或 以 下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部 隊 職 位 , 會 獲 得 有 關 職 級 基 準 薪 酬 之 上 的 額 外 薪 點 。 舉 例 來 說 , 如 副 學 士 資 歷 持 有 人 獲 聘 任 為 警 務 督 察 , 會 獲 得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第 2 4 點 ( 2 8 , 8 4 5 元 ) 的 入 職 薪 點 。 如 屬 預 科 資 歷 持 有 人 , 入 職 薪 點 會 是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第 2 3 點 ( 2 7 , 9 8 0 元 ) , 而 學 位 持 有 人 則 會 是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第 2 5 點 ( 2 9 , 7 1 5 元 ) 。

( e ) 我 們 會 就 某 些 現 時 只 取 錄 學 位 持 有 人 的 公 務 員 職 系 , 探 討 副 學 士 資 歷 能 否 作 為 這 些 職 系 的 正 常 或 較 低 入 職 要 求 。 現 時 , 二 級 系 統 分 析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是 唯 一 接 納 副 學 士 資 歷 為 較 低 入 職 要 求 的 學 位 職 系 。

( C ) 調 整 現 有 支 援 措 施 以 助 提 升 質 素

1 6 .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和 批 地 計 劃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和 二 零 零 二 年 設 立 。 這 兩 項 計 劃 不 但 促 進 了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蓬 勃 發 展 , 亦 為 學 生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 舉 例 來 說 , 批 地 計 劃 以 象 徵 式 地 價 批 出 優 質 的 地 段 , 供 院 校 興 建 專 用 校 舍 , 這 對 於 提 供 優 質 專 上 教 育 至 為 重 要 。 考 慮 到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要 協 助 鞏 固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 以 及 處 理 部 分 院 校 ( 特 別 是 以 商 業 樓 宇 作 為 校 舍 的 院 校 ) 的 校 舍 設 施 水 準 問 題 , 我 們 認 為 應 修 訂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和 批 地 計 劃 , 令 這 兩 項 計 劃 能 協 助 提 升 質 素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

1 7 . 為 此 ,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和 批 地 計 劃 , 讓 院 校 可 以 在 無 需 增 加 學 額1的 情 況 下 , 申 請 以 象 徵 式 地 價 批 地 及 或 免 息 貸 款 作 下 述 用 途 -

( a ) 提 供 或 改 善 教 學 設 施 及 其 他 附 屬 設 施 ( 例 如 圖 書 館 、 實 驗 室 、 學 生 輔 導 職 業 輔 導 中 心 等 ) ,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和 加 强 對 學 生 的 支 援 ; 以 及 或

( b ) 重 置 現 時 環 境 未 如 理 想 的 校 舍 。

1 根 據 現 行 的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和 批 地 計 劃 , 申 請 批 核 與 否 , 會 計 及 和 取 決 於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額 供 應 。 有 關 院 校 必 須 以 非 牟 利 形 式 運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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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此 外 , 由 於 部 分 院 校 表 示 有 興 趣 使 用 或 改 建 空 置 的 小 學 中 學 校 舍 ( 尤 其 是 地 點 適 中 和 交 通 便 利 的 校 舍 ) 作 專 上 教 育 用 途 , 我 們 建 議 撥 出 合 適 的 空 置 校 舍 供 他 們 營 辦 專 上 課 程 。

1 9 .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 院 校 可 以 申 請 免 息 貸 款 , 以 便 在 現 有 校 舍 提 供 改 善 教 與 學 設 施 , 或 翻 新 獲 分 配 的 空 置 校 舍 來 改 善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 , 而 無 須 申 請 批 地 興 建 新 校 舍 。 此 外 ,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批 地 計 劃 , 當 局 會 更 嚴 格 審 核 批 地 申 請 。 舉 例 來 說 , 院 校 如 能 提 出 可 行 和 合 適 的 願 景 及 工 作 計 劃 , 例 如 把 一 所 專 上 院 校 發 展 為 頒 授 學 位 的 院 校 , 或 長 遠 發 展 為 私 立 大 學 , 有 關 申 請 則 可 以 獲 得 批 准 。 我 們 會 鼓 勵 專 上 院 校 使 用 空 置 校 舍 營 辦 副 學 位 課 程 , 這 樣 政 府 便 不 需 要 根 據 批 地 計 劃 以 象 徵 式 地 價 額 外 批 地 。 因 此 , 透 過 適 當 的 修 訂 , 批 地 計 劃 和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可 以 在 推 動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鞏 固 發 展 和 提 升 質 素 方 面 ,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

2 0 .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授 權 給 負 責 土 地 政 策 的 主 要 官 員 , 讓 該 官 員 根 據 批 地 計 劃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地 予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院 校 , 條 件 是 教 育 局 局 長 信 納 批 地 的 基 本 條 件 和 條 款 符 合 政 策 規 定 , 能 提 高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的 質 素 。 由 於 經 修 訂 的 批 地 計 劃 會 繼 續 協 助 提 升 質 素 , 而 且 能 配 合 我 們 的 目 標 , 讓 院 校 獲 得 理 想 校 舍 設 施 營 辦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 因 此 , 我 們 會 繼 續 行 使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獲 授 的 權 力 ,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批 地 計 劃 處 理 日 後 的 批 地 申 請 。 關 於 經 修 訂 的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 我 們 會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建 議 , 以 待 審 批 。

( D ) 推 出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2 1 .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及 批 地 計 劃 的 目 的 , 均 在 於 提 供 和 改 善 校 舍 設 施 。 為 配 合 推 動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提 升 質 素 的 政 策 路 向 , 我 們 認 為 適 宜 向 院 校 發 放 一 筆 過 的 津 貼 , 資 助 推 展 可 提 升 質 素 的 有 效 措 施 , 作 為 對 自 資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的 進 一 步 支 援 。

2 2 . 為 此 , 如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 我 們 建 議 撥 款 1 億 元 , 自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起 設 立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 資 助 有 助 提 升 副 學 位 課 程 教 與 學 質 素 的 一 次 過 非 工 程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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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延 長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的 中 期 貸 款 還 款 期

2 3 . 根 據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 已 向 政 府 借 取 免 息 貸 款 的 自 資 院 校 須 在 1 0 年 內 還 款 。 因 此 , 在 最 初 1 0 年 , 有 關 院 校 須 把 相 當 比 重 的 學 費 ( 即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留 作 償 還 貸 款 , 只 有 較 小 部 分 資 源 用 於 營 辦 課 程 和 提 升 質 素 。 由 於 建 築 物 一 般 使 用 期 為 4 0 年 或 以 上 ,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指 有 關 安 排 對 他 們 不 公 平 。 他 們 要 求 政 府 延 長 還 款 期 , 例 如 延 長 至 2 0 年 , 以 減 輕 有 關 院 校 的 財 政 負 擔 , 讓 院 校 可 以 把 更 多 資 源 投 放 於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質 素 。 部 分 學 生 更 要 求 政 府 豁 免 院 校 的 債 項 。

2 4 . 由 於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和 立 法 會 議 員 非 常 關 注 這 問 題 , 我 們 建 議 如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 借 款 院 校 如 證 實 有 財 政 困 難 則 可 申 請 延 長 還 款 期 , 最 長 可 達 2 0 年 , 但 在 首 1 0 年 後 , 須 按 無 所 損 益 的 利 率 計 算 應 付 利 息 (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 該 利 率 為 每 年 3 . 6 3 2 % , 但 會 不 時 修 訂 ) 。 每 宗 申 請 會 按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 並 須 經 評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成 立 以 考 慮 貸 款 計 劃 的 申 請 及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作 出 建 議 ) 。 由 於 院 校 應 在 借 款 改 善 設 施 前 謹 慎 衡 量 本 身 的 還 款 能 力 , 所 以 上 述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的 新 批 出 貸 款 。

( F ) 進 一 步 改 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2 5 . 現 時 修 讀 自 資 專 上 課 程 的 學 生 可 申 領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助 學 金 , 以 支 付 學 費 及 學 習 開 支 , 但 不 可 以 申 領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在 這 點 上 與 公 帑 資 助 的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的 待 遇 並 不 相 同 。 他 們 只 可 以 申 領 免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但 這 項 貸 款 的 利 率 高 很 多

2。 對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來 說 , 這 會 造 成 沉 重 的 還 款 負 擔 , 因 為 他 們 的 家 境 一 般 較 不 寬 裕 , 而 且 畢 業 後 的 收 入 也 會 遜 色 於 大 學 生 。 我 們 認 為 有 需 要 進 一 步 加 強 對 自 資 課 程 學 生 的 支 援 , 從 而 減 輕 他 們 的 經 濟 負 擔 , 也 讓 他 們 與 公 帑 資 助 課 程 學 生 大 致 看 齊 。

2 6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為 自 資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目 前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最 多 可 以 獲 得 3 4 , 7 7 0 元 ) , 而 有 關 條

2 免 入 息 審 查 的 貸 款 , 是 按 無 所 損 益 的 利 率 提 供 , 另 加 1 . 5 % 的 提 款 期 風 險 調 整 系 數 。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底 , 利 率 為 每 年 5 . 1 3 2 % 。 至 於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貸 款 , 在 學 生 修 業 期 內 會 免 息 提 供 , 而 在 還 款 期 內 也 只 收 取 每 年 2 . 5 %利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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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應 與 資 助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3的 條 款 相 同 。 有 關 貸 款 在 學 生 修 業 期 間 會 免 息 提 供 , 而 在 五 年 還 款 期 間 內 則 會 收 取 每 年 2 . 5 % 利 息 。 有 關 建 議 應 可 大 大 減 輕 學 生 的 負 擔 , 尤 其 是 在 高 利 率 期 間 。 舉 例 來 說 , 假 設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底 的 息 差 為 2 . 6 3 2 % , 所 減 省 的 利 息 會 大 約 相 當 於 貸 款 總 額 的 1 5 % 4

( G )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讓 修 讀 自 資 學 位 課 程 或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也 獲 得 資 助 , 藉 此 增 加 他 們 繼 續 升 學 的 機 會 2 7 . 為 加 快 提 供 更 多 升 學 機 會 , 督 導 委 員 會 已 建 議 將 政 府 曾 承 諾 增 設 的 1 9 2 7 個 高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新 生 學 額 ( 第 二 年 ) , 提 前 於 二 零 零 八 / 零 九 學 年 增 設 ( 即 於 二 零 零 七 零 八 學 年 所 提 供 的 9 6 7 個 學 額 上 , 額 外 增 設 9 6 0 個 學 額 ) , 而 教 資 會 也 支 持 這 建 議 。 雖 然 我 們 明 白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屬 意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繼 續 升 學 , 但 實 際 上 , 政 府 ( 就 這 問 題 來 說 , 還 有 院 校 本 身 ) 在 短 期 內 在 公 帑 資 助 院 校 再 額 外 增 加 銜 接 學 額 的 空 間 有 限 。 我 們 認 為 自 資 界 別 可 以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 滿 足 不 少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繼 續 升 學 的 期 望 。 然 而 , 按 照 現 行 政 策 , 有 意 繼 續 升 學 或 為 銜 接 學 習 而 升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的 自 資 學 位 課 程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 沒 有 資 格 獲 得 目 前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資 助 。 他 們 只 可 以 申 請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 以 應 付 銜 接 課 程 的 學 費 。 為 提 升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升 學 機 會 , 我 們 建 議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把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自 資 學 位 或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下 文 各 段 簡 稱 為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包 括 在 內 。 這 項 建 議 除 能 為 他 們 提 供 極 有 需 要 的 資 助 外 , 還 會 有 助 促 進 香 港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的 發 展 。

2 8 . 為 確 保 公 共 資 源 能 用 於 協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升 讀 優 質 的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我 們 認 為 , 如 要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便 一 定 要 訂 立 措 施 , 以 確 保 自 資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的 質 素 和 水 準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的 原 則 是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所 資 助 的 合 資 格 學 生 , 必 須 為 修 讀 經 本

3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以 前 稱 為 本 地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該 計 劃 為 有 需 要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 有 關 學 生 的 學 額 需 由 教 資 會 全 數 資 助 , 或 由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菲 臘 牙 科 醫 院 及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提 供 的 公 帑 資 助 認 可 課 程 。 根 據 資 助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接 受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的 公 帑 資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 應 在 畢 業 或 停 學 後 五 年 內 , 分 2 0 期 按 季 償 還 貸 款 。

4 由 於 目 前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的 利 率 ( 2 . 5 % ) 遠 較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的 利 率 ( 假 設 為 5 . 1 3 2 % ) 為 低 , 我 們 估 計 , 如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 學 生 可 以 在 五 年 還 款 期 內 減 省 大 約 8 , 0 0 0 元 利 息 , 相 當 於 學 生 平 均 借 取 的 兩 年 生 活 費 貸 款 ( 約 5 4 , 0 0 0 元 ) 的 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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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評 審 的 全 日 制 自 資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在 二 零 零 七 零 八 學 年 , 預 計 在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下 的 受 惠 人 數 約 為 1 8 5 0 0 人 。 若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把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也 包 括 在 內 ,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 受 惠 學 生 會 增 加 1 2 0 0 人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5, 會 增 加 至 大 約 6 7 0 0 人 。

建 議 的 影 響

2 9 . 上 述 建 議 對 財 政 、 公 務 員 、 經 濟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載 於 附 件 B 。

3 0 . 建 議 符 合 《 基 本 法 》 , 包 括 有 關 人 權 的 條 文 。 建 議 對 生 產 力 和 環 境 沒 有 影 響 。

公 眾 諮 詢

3 1 .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教 育 機 構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的 代 表 , 還 有 商 界 人 士 。 預 期 建 議 大 致 會 受 相 關 院 校 歡 迎 。 在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期 間 , 教 育 局 亦 與 各 主 要 持 分 者 會 晤 , 包 括 香 港 高等院校持 續 教 育 聯 盟 和 主 要 的 學 生 關 注 團 體 , 又 出 席 了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 討 論 有 關 問 題 。 一 如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的 安 排 , 我 們 會 發 表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報 告 及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徵 詢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

宣 傳 安 排

3 2 . 我 們 已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十 日 發 出 新 聞 稿 。 我 們 亦 會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徵 詢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整 套 改 善 措 施 的 意 見 。 此 外 , 我 們 會 安 排 發 言 人 答 覆 傳 媒 的 查 詢 及 為 傳 媒 安 排 記 者 招 待 會 。

5 如 實 施 有 關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建 議 改 善 措 施 , 合 資 格 的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可 以 就 學 費 及 學 習 開 支 申 請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助 學 金 , 就 生 活 費 申 請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貸 款 , 以 及 根 據 專 上 學 生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申 請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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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3 3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 施 政 報 告 》 中 , 行 政 長 官 宣 布 在 1 0 年 內 , 6 0 % 的 本 地 高 中 畢 業 生 可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 為 配 合 這 政 策 , 我 們 積 極 採 取 措 施 , 集 中 力 量 協 助 院 校 開 辦 經 本 地 評 審 的 自 資 專 上 課 程 。 專 上 教 育 普 及 率 已 由 二 零 零 零 零 一 學 年 大 約 3 3 % , 增 至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大 約 6 6 % 。 在 二 零 零 六 零 七 學 年 , 這 比 率 已 保 持 在 高 於 6 0 % 的 水 平 。

3 4 . 基 於 上 述 情 況 , 當 時 的 教 育 統 籌 局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展 開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 , 檢 視 有 關 發 展 和 擬 訂 未 來 路 向 。 該 局 成 立 了 一 個 督 導 委 員 會 , 成 員 包 括 教 育 機 構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的 代 表 , 還 有 商 界 人 士 , 負 責 監 察 檢 討 工 作 。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完 成 , 隨 後 已 發 表 檢 討 報 告 和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 督 導 委 員 會 歸 納 各 方 在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發 表 的 意 見 後 ,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 除 了 在 上 文 第 1 段 所 載 述 對 政 策 和 財 政 會 有 重 要 影 響 的 七 項 建 議 外 , 督 導 委 員 會 還 建 議 推 行 多 項 措 施 , 以 期 提 高 自 資 院 校 及 所 辦 課 程 的 質 素 和 透 明 度 、 提 高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 因 應 最 新 情 況 修 訂 法 律 架 構 、 加 強 院 校 和 商 界 之 間 及 副 學 位 課 程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之 間 的 合 作 。

查 詢

3 5 . 如 對 此 事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向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延 續 教 育 ) 鄭 鍾 偉 先 生 查 詢 ( 電 話 : 3 5 4 0 7 4 7 1 ) 。

教 育 局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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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二 階 段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 報 告

摘 要

背 景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 施 政 報 告 》 公 布 政 策 目 標 , 期 望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前 讓 6 0 % 本 地 高 中 畢 業 生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 其 後 我 們 不 但 看 到 年 青 人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大 幅 增 加 , 可 供 他 們 選 擇 的 進 修 途 徑 也 更 為 多 元 化 。 現 時 , 香 港 的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生 氣 蓬 勃 、 活 力 十 足 。

2 . 為 了 檢 視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情 況 和 擬 訂 未 來 路 向 , 當 時 的 教 育 統 籌 局 ( “ 教 統 局 ” )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展 開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 。 檢 討 工 作 包 括 兩 個 階 段 , 由 督 導 委 員 會 監 督 進 行 。 督 導 委 員 會 由 教 統 局 人 員 出 任 主 席 , 成 員 包 括 教 育 機 構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的 代 表 和 商 界 人 士 。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完 成 , 隨 後 已 發 表 檢 討 報 告 , 並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

3 . 督 導 委 員 會 歸 納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後 ,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的 結 果

4 .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確 立 了 為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更 多 專 上 教 育 機 會 的 二 零 零 零 年 政 策 目 標 , 繼 續 備 受 支 持 。 有 些 人 認 為 , 雖 然 副 學 位 課 程 大 多 數 由 自 資 機 構 開 辦 , 但 政 府 應 在 市 場 運 作 欠 缺 效 率 或 出 現 問 題 時 介 入 。 具 體 來 說 , 他 們 認 為 政 府 應 處 理 因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過 度 擴 展 而 出 現 的 一 些 劇 烈 的 競 爭 , 以 及 由 此 而 引 致 專 上 教 育 質 素 下 降 的 問 題 。 此 外 , 有 人 關 注 到 副 學 士 資 歷 未 獲 僱 主 普 遍 認 受 , 而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銜 接 升 學 機 會 也 不 足 夠 。 雖 然 大 部 分 學 生 都 歡 迎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零 七 學 年 推 出 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改 善 措 施 , 但 他 們 也 要 求 當 局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以 及 把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納 入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資 助 範 圍 內 。 另 外 , 有 學 生 和 院 校 要 求 修 訂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 把 免 息 貸 款 的 1 0 年 還 款 期 延 長 , 以 便 院 校 可 以 把 更 多 資 源 投 放 在 教 與 學 活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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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2 頁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5 . 督 導 委 員 會 檢 視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以 來 的 發 展 情 況 。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 不 僅 為 香 港 的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注 入 多 元 化 的 元 素 , 還 提 供 了 匯 聚 社 會 各 界 智 慧 、 資 源 和 力 量 的 途 徑 , 令 學 生 受 惠 。 這 種 發 展 趨 勢 並 非 香 港 所 獨 有 。 全 球 不 同 地 區 的 經 濟 體 系 , 尤 其 是 亞 洲 多 個 地 方 , 均 積 極 發 展 私 營 的 高 等 教 育 界 別 。

6 . 在 香 港 , 私 營 機 構 積 極 響 應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政 策 目 標 。 在 二 零 零 零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期 間 , 自 資 副 學 位 學 額 的 總 供 應 量 增 加 達 九 倍 之 多 。 與 此 同 時 , 從 二 零 零 零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四 零 五 學 年 有 關 課 程 超 額 收 生 可 見 , 副 學 位 教 育 需 求 殷 切 。 反 映 本 地 1 7 至 2 0 歲 年 齡 組 群 升 學 機 會 的 “ 普 及 率 ” , 因 而 在 五 年 間 上 升 了 一 倍 , 由 3 3 % 增 至 6 6 % 。 據 觀 察 所 得 ,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在 首 五 年 一 直 蓬 勃 發 展 。 其 後 由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開 始 , 這 界 別 進 入 整 固 期 , 院 校 的 數 目 維 持 於 2 0 間 , 而 普 及 率 也 停 留 在 略 高 於 6 0 % 的 水 平 。 由 於 二 零 零 五 零 六 學 年 有 若 干 過 剩 學 額 ,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已 相 應 放 緩 計 劃 中 的 學 額 增 長 , 並 開 辦 更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 以 切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在 副 學 位 界 別 蓬 勃 發 展 的 同 時 , 香 港 的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也 在 逐 漸 形 成 。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的 主 要 建 議

7 . 督 導 委 員 會 在 歸 納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後 , 確 定 了 一 些 須 在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處 理 的 重 點 問 題 , 並 提 出 2 2 項 建 議 ( 見 附 錄 ) , 目 的 在 提 高 這 界 別 的 質 素 和 透 明 度 , 提 升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 提 高 他 們 的 就 業 能 力 和 銜 接 升 學 機 會 。 在 這 方 面 , 督 導 委 員 會 認 為 , 政 府 在 促 進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的 工 作 上 , 應 扮 演 關 鍵 的 角 色 , 因 為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 對 保 持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的 質 素 和 競 爭 力 至 為 重 要 。

( a ) 界 定 和 區 分 副 學 位 資 歷(建 議 12 )

8 . 在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中 , 副 學 位 資 歷 ( 包 括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 是 重 要 的 資 歷 。 預 期 在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 ( “ 3 + 3 + 4 ” 學 制 ) 實 施 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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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3 頁

副 學 位 資 歷 會 發 揮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 可 協 助 高 中 畢 業 生 就 業 。 然 而 , 督 導 委 員 會 明 白 ,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兩 種 資 歷 同 時 存 在 , 令 公 眾 和 僱 主 有 所 混 淆 。 督 導 委 員 會 又 注 意 到 , 有 人 懷 疑 副 學 士 作 為 獨 立 結 業 資 歷 的 價 值 。 督 導 委 員 會 再 次 肯 定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兩 類 資 歷 對 協 助 學 生 升 學 和 就 業 的 價 值 , 但 指 出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應 作 更 明 確 的 界 定 和 區 分 , 以 便 提 供 更 有 效 的 指 引 , 協 助 院 校 策 劃 課 程 和 學 生 選 科 。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應 有 一 些 共 通 的 環 節 , 例 如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和 結 業 水 平 , 但 在 課 程 目 標 、 課 程 設 計 和 學 習 成 果 方 面 , 兩 者 應 該 各 有 不 同 的 特 點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 政 府 應 正 式 公 布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的 通 用 指 標 , 讓 教 育 機 構 和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遵 行 , 並 應 更 着 力 消 除 社 會 對 副 學 士 的 誤 解 。

( b ) 提 高 副 學 位 界 別 的 質 素 和 透 明 度(建 議 37 )

9 . 質 素 是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石 。 隨 着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過 去 數 年 蓬 勃 發 展 , 社 會 也 日 益 關 注 這 界 別 的 質 素 問 題 。 督 導 委 員 會 注 意 到 , 香 港 有 兩 個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 分 別 適 用 於 具 備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的 院 校 和 未 具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的 院 校 。 為 促 進 副 學 位 界 別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相 互 之 間 作 出 更 有 系 統 的 交 流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成 立 一 個 由 教 育 局 、 聯 校 素 質 檢 討 委 員 會 ( 素 質 委 員 會 ) 和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 “ 資 歷 評 審 局 ” ) 組 成 的 三 方 聯 絡 委 員 會 。 這 委 員 會 應 定 期 會 面 , 商 討 與 副 學 位 界 別 質 素 相 關 的 問 題 。 當 局 將 透 過 這 渠 道 , 要 求 素 質 委 員 會 和 資 歷 評 審 局 強 化 院 校 及 有 關 課 程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 並 特 別 留 意 入 學 和 結 業 水 平 。 同 時 , 督 導 委 員 會 認 為 , 素 質 委 員 會 和 資 歷 評 審 局 應 加 強 宣 傳 , 讓 公 眾 更 了 解 他 們 的 質 素 保 證 工 作 及 在 這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果 。 為 強 化 質 素 保 證 工 作 , 並 為 鼓 勵 院 校 追 求 卓 越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與 持 分 者 協 商 制 訂 一 套 《 副 學 位 界 別 良 好 實 例 手 冊 》 , 開 列 一 般 原 則 和 可 取 的 質 素 保 證 做 法 , 供 院 校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參 考 。 為 推 展 有 關 工 作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成 立 一 個 由 傑 出 學 者 和 質 素 保 證 專 家 組 成 的 小 組 , 協 助 草 擬 這 套 良 好 實 例 及 諮 詢 院 校 的 意 見 。

1 0 . 鑑 於 專 上 院 校 開 辦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為 數 不 少 , 而 且 種 類 繁 多 , 督 導 委 員 會 認 為 , 必 須 就 個 別 院 校 及 其 課 程 提 供 更 詳 盡 和 容 易 獲 取 的 資 訊 , 令 學 生 可 充 份 了 解 後 作 出 適 當 的 升 學 選 擇 。 為 此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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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4 頁

議 政 府 推 出 一 個 專 用 而 內 容 豐 富 的 副 學 位 界 別 資 訊 網 站 介 紹 院 校 及 課 程 , 並 由 院 校 負 責 提 供 資 料 及 支 援 。 委 員 會 預 期 該 網 站 會 大 大 提 高 自 資 專 上 院 校 及 各 項 經 評 審 課 程 的 透 明 度 。

( c ) 調 整 政 府 的 支 援 措 施 以 助 提 升 質 素(建 議 81 2 )

1 1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零 二 年 推 出 多 項 措 施 , 促 進 和 支 援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 當 中 包 括 協 助 發 展 校 舍 設 施 的 批 地 計 劃 和 5 0 億 元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 以 及 協 助 應 付 評 審 開 支 的 3 , 0 0 0 萬 元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計 劃 。 督 導 委 員 會 認 為 ,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和 批 地 計 劃 鼓 勵 並 支 援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初 期 發 展 , 已 達 到 既 定 的 目 的 。

1 2 . 為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和 課 程 質 素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修 訂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和 批 地 計 劃 , 協 助 院 校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 讓 院 校 無 需 按 照 現 行 要 求 , 增 加 學 額 以 獲 得 資 助 。 督 導 委 員 會 又 認 為 , 政 府 應 考 慮 延 長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的 中 期 貸 款 還 款 期 , 由 1 0 年 增 至 2 0 年 , 但 須 在 首 1 0 年 之 後 償 還 利 息 及 須 證 實 院 校 有 財 政 困 難 。 這 項 措 施 旨 在 減 輕 院 校 的 財 政 負 擔 , 讓 院 校 可 以 把 更 多 資 源 投 放 於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質 素 。 此 外 , 政 府 應 考 慮 撥 出 空 置 校 舍 作 專 上 教 育 用 途 , 並 應 邀 請 院 校 提 交 建 議 書 。 至 於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計 劃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繼 續 發 放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 以 鼓 勵 院 校 開 辦 質 素 有 保 證 的 專 上 課 程 。 然 而 , 這 種 津 貼 可 涵 蓋 於 政 府 會 為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而 推 行 的 資 助 計 劃 之 內 。

1 3 . 除 校 舍 基 礎 設 施 外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 如 可 撥 出 所 需 的 經 費 , 應 推 行 新 的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 為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語 文 的 經 驗 和 成 效 、 鼓 勵 發 展 和 採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或 模 式 、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和 學 生 支 援 職 業 輔 導 服 務 等 的 項 目 , 提 供 非 經 常 津 貼 。

( d ) 進 一 步 改 善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的 資 助 安 排(建 議 1 31 4 )

1 4 .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要 確 保 不 會 有 學 生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失 去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 為 配 合 這 項 政 策 , 當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推 出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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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5 頁

助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自 資 全 日 制 副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課 程 的 學 生。 由 二 零 零 六 零 七 學 年 開 始 , 當 局 推 出 改 善 措 施 , 劃 一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與 資 助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下 計 算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助 學 金 的 安 排 。 學 生 則 要 求 進 一 步 改 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期 望 該 計 劃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從 而 與 其 他 根 據 資 助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獲 得 資 助 的 學 生 看 齊 。 督 導 委 員 會 認 為 , 應 進 一 步 改 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以 加 強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自 資 課 程 學 生 。 在 這 方 面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 如 可 撥 出 所 需 的 資 源 , 政 府 應 考 慮 在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下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1 5 . 雖 然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一 般 屬 意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 教 資 會 ” ) 資 助 的 院 校 繼 續 升 學 , 但 實 際 上 , 政 府 ( 及 院 校 ) 在 短 期 內 可 以 額 外 增 加 銜 接 學 額 的 空 間 有 限 。 督 導 委 員 會 認 為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可 以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 能 滿 足 不 少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繼 續 升 學 的 期 望 。 然 而 , 已 取 得 副 學 位 或 更 高 學 歷 的 學 生 如 銜 接 升 讀 自 資 學 位 課 程 , 目 前 沒 有 資 格 根 據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申 領 資 助 。 為 了 協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升 讀 自 資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 如 可 撥 出 所 需 的 經 費 , 政 府 應 考 慮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為 在 香 港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的 全 日 制 自 資 學 位 或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的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提 供 資 助 。

( e ) 增 加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和 繼 續 升 學 機 會(建 議 1 52 1 )

1 6 . 副 學 位 資 歷 , 不 論 是 副 學 士 還 是 高 級 文 憑 , 目 標 都 是 要 協 助 畢 業 生 就 業 和 繼 續 升 學 。 根 據 統 計 所 得 的 資 料 , 逾 9 0 %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能 在 畢 業 後 短 時 間 內 繼 續 升 學 或 覓 得 工 作 , 可 見 社 會 已 普 遍 接 受 和 承 認 副 學 位 資 歷 , 認 為 是 有 價 值 的 銜 接 或 結 業 資 歷 。

1 7 . 督 導 委 員 會 同 意 , 副 學 位 教 育 有 助 改 善 人 力 質 素 , 特 別 是 可 讓 年 青 一 代 掌 握 所 需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 一 般 和 專 門 ) , 使 他 們 的 視 野 較 中 學 畢 業 生 更 為 廣 闊 。 然 而 ,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在 香 港 有 較 長 的 歷 史 ,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認 受 程 度 高 於 副 學 士 資 歷 。 副 學 士 資 歷 在 香 港 的 歷 史 相 對 較 短 ,

根 據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已 取 得 副 學 位 或 更 高 學 歷 的 學 生 , 如 修 讀 自 資 學 位 或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 目 前 沒 有 資 格 申 請 資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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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6 頁

多 被 視 為 銜 接 升 學 的 資 歷 。 為 加 深 社 會 對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認 識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政 府 繼 續 致 力 與 專 上 院 校 合 作 , 加 強 宣 傳 , 以 提 高 就 業 市 場 對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認 識 和 認 受 程 度 。

1 8 . 督 導 委 員 會 並 建 議 , 政 府 應 繼 續 帶 頭 提 升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認 受 程 度 , 尤 其 是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方 面 。 政 府 應 向 公 眾 強 調 ,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方 面 , 副 學 士 資 歷 是 大 致 等 同 高 級 文 憑 資 歷 。 副 學 士 課 程 畢 業 生 也 可 以 申 請 入 職 學 歷 為 高 級 文 憑 以 下 的 政 府 職 位 。 此 外 , 副 學 士 課 程 畢 業 生 如 獲 聘 任 有 多 個 入 職 薪 點 而 最 低 學 歷 要 求 為 預 科 或 以 下 程 度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級 , 應 獲 得 有 關 職 級 基 準 薪 酬 以 上 的 額 外 薪 點 。 政 府 也 應 繼 續 研 究 , 副 學 士 課 程 畢 業 生 能 否 申 請 現 時 只 取 錄 學 位 持 有 人 的 公 務 員 職 系 。

1 9 . 為 使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能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 並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 院 校 應 在 發 展 課 程 和 安 排 實 習 方 面 , 經 常 與 專 業 團 體 、 僱 主 聯 會 及 商 界 交 流 , 並 為 學 生 提 供 服 務 社 會 的 機 會 , 從 而 擴 闊 他 們 的 視 野 和 閱 歷 。 督 導 委 員 會 進 一 步 建 議 , 應 盡 量 協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求 職 ( 例 如 設 立 網 上 就 業 資 料 庫 ) ; 由 院 校 為 學 生 提 供 職 業 輔 導 及 就 業 安 排 服 務 ; 以 及 定 期 進 行 僱 主 意 見 調 查 及 跟 進 調 查 , 以 助 了 解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進 修 途 徑 及 工 作 表 現 。

2 0 . 為 了 加 快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提 供 升 學 的 機 會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 政 府 應 與 教 資 會 商 討 提 前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增 設 全 數 已 承 諾 提 供 的 高 年 級 新 生 學 額 ( 原 定 於 二 零 一 零 一 一 學 年 開 設 ) 。 換 句 話 說 , 到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可 提 供 合 共 1 9 2 7 個 二 年 級 學 額 ( 其 中 9 6 7 個 學 額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零 七 學 年 開 設 ) , 以 供 升 學 銜 接 。 另 一 方 面 , 督 導 委 員 會 明 白 到 教 資 會 院 校 在 增 加 銜 接 學 額 方 面 會 有 限 制 , 以 及 需 要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之 前 為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修 讀 時 間 增 加 一 年 ( “ 3 + 3 + 4 ” 學 制 ) 做 好 準 備 ,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推 出 適 當 的 支 援 措 施 , 促 進 可 頒 授 學 位 的 自 資 院 校 和 私 立 大 學 在 香 港 的 發 展 , 從 而 增 加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繼 續 升 學 的 機 會 。 然 而 , 為 了 確 保 優 質 自 資 學 位 教 育 的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 首 先 須 為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設 立 確 保 質 素 和 透 明 度 的 措 施 , 而 負 責 學 位 教 育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 包 括 資 歷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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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第 7 頁

審 局 和 教 資 會 屬 下 的 質 素 保 證 局 ) 日 後 應 共 同 商 討 與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有 關 的 質 素 保 證 問 題 。 在 這 方 面 , 政 府 應 擔 當 推 動 和 協 調 的 角 色 。

( f ) 按 最 新 情 況 修 訂 法 律 架 構(建 議 2 2 )

2 1 . 概 括 來 說 , 在 香 港 開 辦 專 上 課 程 的 教 育 機 構 可 以 分 為 兩 大 類 : ( a ) 受 本 身 法 規 所 管 限 的 本 地 法 定 院 校 , 以 及 ( b ) 受 《 專 上 學 院 條 例 》 ( 第 3 2 0 章 ) 或 《 教 育 條 例 》 ( 第 2 7 9 章 ) 管 限 的 本 地 非 法 定 專 上 院 校 。 至 於 在 香 港 開 辦 的 非 本 地 高 等 及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 則 由 《 非 本 地 高 等 及 專 業 教 育 ( 規 管 ) 條 例 》 ( 第 4 9 3 章 ) 所 規 管 。

2 2 . 考 慮 到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 以 及 社 會 對 高 等 教 育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政 府 檢 討 約 在 4 0 年 前 制 定 的 《 專 上 學 院 條 例 》 ( 第 3 2 0 章 ) , 務 求 提 供 更 切 合 時 宜 、 精 簡 及 全 面 的 法 律 架 構 , 以 規 管 開 辦 本 地 課 程 ( 特 別 是 副 學 位 課 程 ) 的 非 法 定 專 上 教 育 機 構 。

未 來 路 向

2 3 . 督 導 委 員 會 已 向 政 府 提 交 報 告 , 以 供 考 慮 。 雖 然 督 導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部 分 建 議 可 能 需 要 進 一 步 討 論 , 而 且 要 視 乎 可 否 撥 出 所 需 資 源 而 定 , 但 我 們 認 為 有 多 項 建 議 , 特 別 是 關 於 提 高 質 素 和 透 明 度 的 建 議 應 列 作 優 先 項 目 推 行 。 考 慮 到 提 高 質 素 和 透 明 度 對 副 學 位 界 別 非 常 重 要 , 我 們 已 就 相 關 建 議 開 展 初 步 準 備 工 作 , 例 如 成 立 三 方 聯 絡 委 員 會 ; 開 始 討 論 如 何 制 訂 《 副 學 位 界 別 良 好 實 例 手 冊 》 ; 推 出 經 本 地 評 審 的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資 訊 網 站 等 。 至 於 有 重 大 財 政 影 響 的 建 議 , 例 如 進 一 步 改 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安 排 和 推 出 新 的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 政 府 會 仔 細 研 究 有 關 建 議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 並 於 稍 後 就 新 提 出 或 修 訂 的 撥 款 建 議 , 徵 詢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

2 4 . 我 們 深 信 , 要 促 進 優 質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長 遠 發 展 , 專 上 教 育 機 構 、 學 生 和 整 個 社 會 的 支 持 至 為 重 要 。 只 有 群 策 群 力 ,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才 可 以 繼 續 蓬 勃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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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的 附 錄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的 建 議

建 議 1 : 我 們 建 議 ,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兩 種 資 歷 可 以 同 時 並 存 , 但 應 該 正 式 公 布 和 更 新 這 兩 種 資 歷 的 通 用 指 標 , 以 便 作 出 更 清 楚 的 界 定 和 區 分 。

建 議 2 : 我 們 重 申 副 學 位 ( 副 學 士 和 高 級 文 憑 ) 資 歷 在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的 價 值 , 並 預 期 這 些 資 歷 能 協 助 本 港 年 青 一 代 就 業 , 尤 其 是 在

“ 3 + 3 + 4 ” 新 學 制 實 施 後 , 會 更 形 重 要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更 着 力 消 除 社 會 對 副 學 士 的 誤 解 , 並 建 議 院 校 設 法 提 高 副 學 士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

建 議 3 : 我 們 建 議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聯 校 素 質 檢 討 委 員 會 應 致 力 加 強 教 育 機 構 的 質 素 保 證 程 序 , 特 別 要 確 保 符 合 入 學 及 結 業 水 平 。

建 議 4 : 我 們 建 議 成 立 一 個 由 教 育 局 、 聯 校 素 質 檢 討 委 員 會 及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組 成 的 三 方 聯 絡 委 員 會 , 以 便 副 學 位 教 育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能 夠 不 斷 互 相 交 流 。 聯 絡 委 員 會 可 提 供 一 個 平 台 , 讓 各 方 討 論 與 副 學 位 界 別 質 素 相 關 的 事 宜 , 令 具 備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的 院 校 和 未 具 備 這 資 格 的 院 校 , 在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及 課 程 水 準 方 面 更 加 接 近 。

建 議 5 : 為 了 在 副 學 位 界 別 推 廣 良 好 的 做 法 和 提 供 參 考 基 準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諮 詢 專 上 院 校 , 擬 訂 和 公 布 一 套 《 副 學 位 界 別 良 好 實 例 手 冊 》 。

建 議 6 : 為 了 提 高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透 明 度 , 並 使 公 眾 人 士 更 容 易 獲 取 有 關 的 資 訊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依 據 專 上 院 校 提 供 的 資 料 , 推 出 全 新 而 內 容 豐 富 的 自 資 經 本 地 評 審 副 學 位 課 程 資 訊 網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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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的 附 錄 第 2 頁

建 議 7 : 我 們 建 議 聯 校 素 質 檢 討 委 員 會 和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加 強 宣 傳 , 加 深 市 民 對 兩 個 機 構 的 質 素 保 證 工 作 ( 包 括 其 工 作 計 劃 、 程 序 、 採 用 的 標 準 及 成 果 ) 的 認 識 。

建 議 8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調 整 支 援 措 施 , 着 力 協 助 院 校 提 升 質 素 , 而 非 進 一 步 增 加 副 學 位 學 額 的 供 應 。 為 此 , 當 局 應 修 訂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及 批 地 計 劃 , 讓 院 校 可 以 獲 得 貸 款 及 或 土 地 , 以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設 施 及 其 他 附 屬 設 施 , 以 及 或 重 置 現 有 校 舍 。

建 議 9 : 為 了 配 合 建 議 8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物 色 合 適 的 空 置 校 舍 作 專 上 教 育 用 途 ( 作 為 興 建 新 校 舍 以 外 的 另 一 選 擇 ) , 並 邀 請 相 關 院 校 提 交 建 議 書 。

建 議 1 0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延 長 院 校 根 據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借 取 中 期 貸 款 的 最 長 還 款 期 , 由 1 0 年 增 至 2 0 年 , 但 須 在 首 1 0 年 後 償 還 利 息 及 須 證 實 院 校 有 財 政 困 難 。 這 項 措 施 可 以 減 輕 院 校 的 財 政 負 擔 , 讓 院 校 可 以 把 更 多 資 源 投 放 於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質 素 。

建 議 1 1 : 我 們 建 議 繼 續 提 供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 以 鼓 勵 院 校 開 辦 質 素 有 保 證 的 專 上 課 程 。 評 審 課 程 津 貼 可 以 涵 蓋 於 政 府 為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而 將 會 推 行 的 資 助 計 劃 之 內 。

建 議 1 2 : 如 可 撥 出 所 需 的 經 費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推 出 新 的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 向 院 校 和 教 育 團 體 提 供 非 經 常 津 貼 , 以 支 持 有 助 提 高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和 學 習 經 驗 、 鼓 勵 發 展 和 採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或 模 式 、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和 學 生 支 援 職 業 輔 導 服 務 等 的 項 目 / 措 施 。

建 議 1 3 : 如 可 撥 出 所 需 的 資 源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在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下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生 活 費 貸 款 , 令 修 讀 自 資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進 一 步 減 輕 經 濟 負 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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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的 附 錄 第 3 頁

建 議 1 4 : 在 擬 議 的 準 則 下 , 與 及 如 資 源 許 可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讓 在 香 港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的 全 日 制 自 資 學 位 或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也 獲 得 資 助 。

建 議 1 5 : 我 們 建 議 , 政 府 應 繼 續 帶 頭 提 高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認 受 程 度 , 並 應 聯 同 院 校 加 強 宣 傳 , 以 加 深 商 界 及 公 營 機 構 對 副 學 位 資 歷 的 認 識 , 從 而 協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就 業 。

建 議 1 6 : 為 了 提 升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 我 們 建 議 專 上 院 校 應 在 發 展 課 程 和 安 排 實 習 方 面 , 經 常 與 專 業 團 體 、 僱 主 聯 會 及 商 界 交 流 , 讓 僱 主 多 參 與 發 展 副 學 位 課 程 , 以 及 為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提 供 職 前 工 作 體 驗 。 此 外 , 我 們 建 議 為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提 供 服 務 社 會 的 機 會 , 以 擴 闊 他 們 的 視 野 和 閱 歷 。

建 議 1 7 : 我 們 建 議 , 政 府 應 協 助 設 立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的 網 上 就 業 資 料 庫 ( 類 似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所 建 立 的 網 上 聯 校 就 業 資 料 庫 ) , 而 自 資 專 上 院 校 應 加 強 為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提 供 職 業 輔 導 和 就 業 安 排 服 務 。

建 議 1 8 : 我 們 建 議 定 期 進 行 僱 主 意 見 調 查 及 跟 進 追 蹤 調 查 , 以 收 集 關 於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工 作 表 現 和 進 修 途 徑 的 資 料 , 供 政 府 、 院 校 、 商 界 及 市 民 大 眾 參 考 。

建 議 1 9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諮 詢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的 意 見 , 提 前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開 設 全 數 已 承 諾 提 供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高 年 級 新 生 學 額 。

建 議 2 0 : 由 於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院 校 供 額 外 銜 接 學 額 的 空 間 有 限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推 出 適 當 的 支 援 措 施 , 促 進 可 頒 授 學 位 的 自 資 院 校 和 私 立 大 學 的 發 展 , 從 而 增 加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繼 續 升 學 的 機 會 。

(22)

附 件 A 的 附 錄 第 4 頁

建 議 2 1 : 考 慮 到 確 保 自 資 學 位 ( 包 括 銜 接 學 位 ) 界 別 的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意 義 , 我 們 建 議 ( a ) 應 首 先 為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設 立 確 保 質 素 和 透 明 度 的 措 施 , 以 及 ( b ) 學 位 教 育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 包 括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屬 下 的 質 素 保 證 局 ) 應 合 力 研 究 與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有 關 的 質 素 保 證 問 題 。

建 議 2 2 : 為 了 支 援 自 資 副 學 位 和 學 位 界 別 的 長 遠 持 續 發 展 ,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檢 討 《 專 上 學 院 條 例 》 ( 第 3 2 0 章 ) , 務 求 提 供 更 切 合 時 宜 、 精 簡 及 全 面 的 法 律 架 構 , 以 規 管 開 辦 本 地 課 程 的 非 法 定 專 上 教 育 機 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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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B 建 議 的 影 響

對 財 政 及 公 務 員 的 影 響

有 關 改 善 措 施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1 載 列 於 下 文 :

( a ) 修 訂 批 地 計 劃 — 由 於 專 上 教 育 普 及 率 已 經 達 到 6 0 % 的 目 標 , 根 據 修 訂 計 劃 以 象 徵 式 地 價 批 地 , 協 助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提 升 質 素 , 會 令 政 府 損 失 地 價 收 益 。 我 們 無 法 預 計 實 際 的 需 求 。

( b ) 質 素 提 升 津 貼 計 劃 — 由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年 起 計 三 個 學 年 須 撥 付 1 億 元 的 非 經 常 開 支 。

( c ) 延 長 開 辦 課 程 貸 款 計 劃 的 中 期 貸 款 還 款 期 — 由 於 在 延 長 還 款 期 內 , 會 按 無 所 損 益 的 原 則 就 尚 未 清 還 的 貸 款 收 取 利 息 , 所 以 並 無 利 息 損 失 。

( d ) 進 一 步 改 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在 現 行 的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下 , 向 專 上 學 生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貸 款 以 助 他 們 應 付 生 活 開 支 的 建 議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約 需 撥 款 3 . 9 億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所 需 款 額 會 增 加 至 大 約 4 . 2 億 元 。 推 行 有 關 建 議 後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 專 上 學 生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所 需 的 撥 款 會 減 少 約 1 . 1 6 億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 減 幅 約 為 1 . 2 4 億 元 , 原 因 是 學 生 對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的 需 求 降 低 。 由 於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收 取 的 利 率 較 低 , 建 議 會 對 政 府 的 財 政 造 成 影 響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新 批 出 的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 帶 來 的 利 息 損 失 約 為 6 , 9 0 0 至 7 , 3 0 0 萬 元 2

1 儘 管 利 率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已 下 調 至 4.882 %, 但 我 們 在 評 估 有 關 措 施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時 , 是 假 設 利 率 會 維 持 在 截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底 的 水 平 , 即 5.132%。

2 有 關 數 額 是 按 照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和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所 收 取 的 利 息 差 額 計 算 出 來 的 。

(24)

附 件 B 第 2 頁

( e ) 建 議 擴 大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資 助 範 圍 以 涵 蓋 修 讀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 會 帶 來 下 述 影 響 :

( i )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助 學 金 發 放 的 金 額 會 增 加 。 在 二 零 零 七 零 八 學 年 , 所 需 撥 款 約 為 5 . 6 1 億 元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增 加 約 5 , 2 0 0 萬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 增 幅 約 達 3 . 0 1 億 元 ;

( i i ) 在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下 發 放 的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津 貼 金 額 會 增 加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增 加 約 3 0 0 萬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 增 幅 約 達 1 , 7 0 0 萬 元 ;

( i i i ) 提 供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貸 款 , 以 應 付 生 活 開 支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所 需 款 額 為 2 , 3 0 0 萬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增 加 至 大 約 1 . 2 9 億 元 。 在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批 出 的 貸 款 會 帶 來 利 息 損 失 約 2 , 3 0 0 萬 元 ; 以 及

( i v ) 在 專 上 學 生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下 提 供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3。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所 需 撥 款 約 為 2 , 3 0 0 萬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增 加 至 大 約 1 . 3 3 億 元 , 以 涵 蓋 上 文 第 ( i i i ) 項 未 能 在 入 息 審 查 下 領 取 全 數 資 助 的 申 請 人 。

2 .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需 要 額 外 資 源 , 以 推 行 各 項 改 善 措 施 , 包 括 用 以 提 升 電 腦 系 統 的 2 0 0 萬 元 非 經 常 開 支 , 以 及 用 於 員 工 和 部 門 其 他 方 面 的 經 常 開 支 ( 在 二 零 零 八 零 九 學 年 為 7 9 0 萬 元 , 到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學 年 增 至 1 , 7 7 0 萬 元 ) 。 教 育 局 會 通 過 既 定 程 序 申 請 開 設 職 位 。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3 . 香 港 現 正 邁 向 發 展 為 知 識 型 社 會 。 有 關 建 議 有 助 確 保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沒 有 機 會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 並 且 有 助 促 進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 從 而 提 高 本 地 工 作 人 口 的 質 素 和 競 爭 力 。 此 外 , 預 計

3 貸 款 的 利 率 按 無 所 損 益 的 利 率 釐 訂 , 另 加 每 年 1.5%的 風 險 調 整 系 數 ,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底 的 利 率 為 每 年 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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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B 第 3 頁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的 發 展 會 帶 來 可 觀 的 經 濟 效 益 , 因 為 投 資 於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的 教 育 , 所 得 的 社 會 回 報 率 一 般 都 很 高 。 事 實 上 , 根 據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擬 備 的 估 算 , 本 港 大 學 教 育 的 社 會 回 報 率 比 多 個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的 平 均 回 報 率 高 出 4 個 百 分 點 。

4 . 從 社 會 公 平 的 角 度 衡 量 , 有 關 建 議 也 值 得 推 行 。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學 生 有 機 會 繼 續 升 學 和 接 受 專 業 培 訓 , 他 們 的 謀 生 能 力 會 得 到 提 高 。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有 助 推 動 社 會 階 層 流 動 , 也 可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5 . 有 關 建 議 可 讓 更 多 人 接 受 優 質 專 上 教 育 , 長 遠 而 言 , 有 助 提 高 本 地 工 作 人 口 的 質 素 和 競 爭 力 , 符 合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準 則 , 為 所 有 人 提 供 充 足 和 合 適 的 教 育 機 會 , 得 以 發 揮 潛 力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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