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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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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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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民國 100.02.10 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 100.08.01 日修訂編組表、死角及部分條文

民國 105.03.25 日修訂編組表及部分條文 民國 106.11.27 日修訂編組表及部分條文 民國 107.01.26 日修訂編組表及部分條文 民國 108.08.09 日修訂編組表及部分條文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95 年 4 月 28 日台軍字第 0950057598 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 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台軍(二)字第 1000002200 號函「各級學 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100 年 1 月 3 日教中(六)字第 0990522129 號書函轉 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總動員」行動期程管制表辦理。

四、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100 年 2 月 1 日教中(六)字第 1000502222 號函「防 制校園霸凌補充規定」。

貳、目的: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照當事人、旁觀者身 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治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 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俾利「友善校園」之推 動。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

肆、執行構想(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

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 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 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 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 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1),循「發現」 、 「處 理」 、 「追蹤」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如附件 2)。

並與彰化警察局彰化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以強化警政 支援網絡;同時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 查輔導。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

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

(2)

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 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 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與宣導:

(一)輔導室、學務處訓育組針對老師、學生分別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品德教 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治校園霸凌之基礎。

(二)教務處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 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 機會教育。

(三)訓育組配合第一週「友善校園週」設定反黑、反毒、反霸凌題綱供班 會討論,並配合生輔組完成編印「反霸凌專刊」一份(發各辦公室、

各班宣導),爾後配合「生輔通報」,將各類最新防治霸凌案例教材納 入宣導。

(四)生輔組於學生事務會議、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實施防治校園霸凌專 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治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五)請生輔組推動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 (具體作法如附件 3)。

(六)生輔組結合寒暑假家長聯繫函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權利義 務之宣導。

(七)生輔組於 2022.09.05 主動與警察機關保持連繫,確認簽訂支援協定(支 援協定書如附件 4,已於 106 年 12 月 8 日與彰化分局簽訂完成)持續 有效。

(八)結合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 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加強課間巡堂,積極有效防杜霸凌、暴力事件(本 校校園可能霸凌暴力死角與巡查路線平面圖如附件 5)。

(二)設立 04-7281431 反霸凌專線電話供全體師生反映,由校安中心 24 小 時專責接受處理,期能防範於未然(本校反霸凌暨反詐騙緊急聯繫暨 宣導圖文卡如附件 6)。

(三)每年於下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 7),發現個案應加強輔導作為;並施測統計資料於主管會議及校園安 全委員會議等相關會議研議討論對策(統計表如附件 8)。

(四)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高關懷名冊如附

件 9) ,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五項要件者,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

定通報校安系統。

(3)

(五)本校學輔人員(教官)、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 處。

三、輔導介入: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評估會議確 認,符合霸凌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應成立輔導小組,

成員包括導師、輔導教師、家長、學務人員或視個案協請社工人員或 校外會、少年隊代表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 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 查。(校園霸凌個案輔導記錄表如附件 10)

(二)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 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 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 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縣市政府社政機構介入協 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三) 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 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四)各縣市政府應設置法律諮詢專線(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專線如附 件 11 之 1、霸凌可能觸犯有關法律如附件 11 之 2),俾便協助學校相 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五)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 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 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 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 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經費:

由學務處相關經費支應,或視需要由學校統籌經費支應,另各單位應自行 編列經費落實推動本計畫。

柒、獎勵:

本計畫每學期依執行情形辦理獎勵乙次,

主動發掘校園霸凌事件,並能妥善 處理與輔導者,依權責核予適當之獎勵,並予公開表揚;對隱匿不報或怠慢處 理者,當事人、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應核予適當之處分。

捌、一般規定:

一、

於校務會議或行政會報、校園安全委員會議中,針對學校「防制校園霸凌」

工作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及策進作法,以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順遂推行本案工 作。

(4)

二、各單位辦理本案之細部計畫及有關成果相片、檔案等,請於每年五月份 彙整送生輔組乙份(成果檢核表如附件 12) ,以利歸檔及辦理考核與獎勵。

三、學校設立反暴力霸凌協調室(學務處或視情節移至行政大樓二樓會議 室) ,提供師生化解糾紛衝突使用,學生在師長未知悉處理前,主動提出 申請調解者,免予處份。

四、每年六月由總務處完成校園環境安全自我檢核(檢核表如附件 13)交生 輔組彙整,並於主管會報討論校園安全執行情形,作為研議下學年度計 畫修訂及執行作法之依據。

五、防制校園霸凌工作要項管制表,如附件 14。

六、於每學期末填報防制校園霸凌工作自評表(附件 15) ,送校外會備查,並 持續強化相關措施。

玖、本計畫於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正之。

(5)

附件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防制霸凌因應小 組評估確認(是 否為霸凌案件或 重大校安事件)

啟動(霸凌)

輔導機制 否

評估是否 改善

否 個案情形嚴重者 轉介專業輔導機 構、醫療單位治 療、社政機構輔 導安置或洽司法 機關協助 偏差行為發現方式:

1.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 2.學生、家長投訴 3.校園生活調查問卷

4.其他(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1.進行校安通報

2.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 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 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3.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霸 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 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 程等

4.完備輔導紀錄。

學 生 偏差行為

1.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召集,成 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 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2.應列甲級通報的霸凌事件評估: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重大校安事件評估:

一、導師初評包含:

1.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4.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 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二、家長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重大校安 事 件

導師初評

啟動 輔導機制

評估是否 結案

學校持續 追蹤輔導

霸凌案件

1.送醫、通知家長、

報警 2.進行校安通報 3.成立輔導小組(成

員由學校依實際情 況決定)

4.完備輔導紀錄 5.提學生獎懲委員會

討論

輔導紀錄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6)

附件 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編組名單 職 稱 隸 屬

單 位 職 務 姓 名 職 掌

主 任 委 員 校 長 室 校 長 石 文 傑

指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全般工 作推動與因應。

副 主 任

委 員 教 務 處 主 任 廖 鴻 銘

襄助主任委員指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

工作推動、因應暨霸凌事件判定。

副 主 任

委 員 學 務 處 學 務 主 任 吳 建 鋒

襄助主任委員指導學校「防制校園 霸凌」工作推動暨霸凌事件判定。

副 主 任

委 員 總 務 處 總 務 主 任 黃 宜 弘

襄助主任委員指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

工作推動暨校園設施安全維護。

委 員 輔 導 室 主 任 曾 秋 萍

協助「防制校園霸凌」生命教育、性別平 等教育及學生心理輔導暨霸凌事件判定。

委 員 學 務 處 主 任 教 官 許 敏 毅

督導策劃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工作 全般業務事宜暨霸凌事件判定。

委 員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長 林 水 深

協助策劃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工作全般 業務推動事宜暨霸凌事件判定。

委 員 學 務 處 校 安 中 心 事 件 校 安 人 員

協助「防制校園霸凌」相關工作推動 暨霸凌事件判定與輔導。

委 員 學 務 處 各 班 導 師 事 件 班 級 導 師

協助「防制校園霸凌」相關工作推動 暨霸凌事件判定與輔導。

委 員 輔 導 室 各 輔 導 教 師

事 件 輔 導 教 師

協助「防制校園霸凌」生命教育、性別平 等教育及學生心理輔導暨霸凌事件判定。

委 員 學 聯 會 學 生 會 長

擔任「防制校園霸凌」學生代表

諮 詢 委 員 彰 化

高 中 生 輔 組 長 陳 建 良

提供學校「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諮詢 及協助處理暴力霸凌事件。

諮 詢 委 員 彰 化

女 中 生 輔 組 長 蘇 囿 豪

提供學校「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諮詢 服務及協助處理

諮 詢 委 員 家 長 會 家 長 會

會 長 會 長

提供學校「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諮詢 及協助處理暴力霸凌事件。

(7)

附件 3 友善校園週具體作法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反黑、反毒、反霸凌」宣導具體作法

一、 依據: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為杜絕黑幫、毒品、霸凌入侵校園,建立安全學習環境,創造友善校園為目的。

三、 執行構想:每學期第一週訂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宣導主軸,動 員各相關處室辦理系列活動,藉教育宣導,喚起全校教職員生對建立友善校園之重視,

進而建立 24 小時投訴專線(04-7281431),透過師生主動反映,立即處理,以防範於 未然,弭禍於無形,期能建構快樂、友善、安全校園。

四、 具體作法:

日期 具體作法 單位

週一 1. 利用始業式敦請校長宣布「友善校園週」系列活動正式開始,宣誓本校 反黑、反毒、反霸凌決心。

2. 由生輔組長始業式重點宣導霸凌定義暨相關校規懲處規範,並誘導同學 宣誓珍惜緣分,絕不欺侮同學。

3. 開學導師時間由各班導師主持,選出各班友善天使召集人(志工),負 責與導師共同推動反霸凌,名單會後送生輔組彙整,擇期辦理研習。

校長室 學務處 生輔組 各導師

週二 1. 利用午餐時機請輔導室以「生命教育」為主題,播放短片等宣導尊重、

感恩、珍惜等小故事。

2. 生輔組於學務會議或導師會報辦理研習。

3. 教官室辦理海報、漫畫、書法、書籤製作等多元才藝競賽(辦法另頒)。

教務處 輔導室 教官室 生輔組 週三 1. 朝會 08 時整(零霸凌)配合全國各級學校同步實施「推動友善校園反

霸凌活動」小天使宣誓活動,請校長及家長會長帶領全體同學宣誓,以 展現本校反霸凌決心。

2. 請教官室利用午餐時間播放反毒影片「破浪而出」,導師引導同學完成 學習單撰寫後,以班為單位繳交生輔組。

教官室 生輔組

週四 1. 請輔導室輔導簡訊等文宣發各班閱覽,並鼓勵同學投稿推薦友愛同學、

幫助同學、照顧同學等好人好事善行,簽會生輔組刊登榮譽榜鼓勵。

2. 教官室利用班級幹部集合抽籤推請班級代表,下週升旗說明反霸凌結 論。

3. 請教官室利用午餐時間播放反霸凌或生命教育相關影片,導師引導同學 完成學習單撰寫後,以班為單位繳交生輔組。

輔導室 教官室

週五 1.配合朝會彰工品德教育時間以反霸凌為題綱,實施宣導或是週會時間邀 請專家學者辦理品格教育宣教。

2.協請訓育組每學期第一週依生輔組建議以反霸凌為題綱列入班會討論,

並紀錄於班會紀錄簿。

學務處 訓育組 教官室 五、行政協調:

(一) 請各單位將資料、照片、活動情形等,送生輔組一份彙整,編輯專刊發行各班。

(二) 續請教官室辦理法律反毒教育、輔導室辦理性別平等,生命等教育,訓育組辦理人 權法治教育。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另簽公告辦理。

(8)

附件 4:支援協定書(於 2022.09.05 經確認,此支援協定書持續有效)

一、 本校易發生校安事件區域:1(教資館後側圍牆、教資館地下室)、2(機

(9)

附件 5

國立彰師附工校園巡查路線圖

一、本校易發生校安事件區域:1(教資館後側圍牆、教資館地下室) 、2(機械 館二、三樓) 、3(思慧樓周邊) 、4(學生宿舍後方)、5(司令台後方與風 雨教室)、6(活動中心三樓廁所)、7(汽車館側門處)、8(汽車館後方圍 牆) 、9(汽車館電機館後方交接處) 、10(電機館後方圍牆) 、11(行政大樓 五樓及上六樓樓梯間)

二、午休、放學、夜間等(夜間由進校編組巡查)。

三、巡查人員編組:校安人員每次 1-2 員實施,進校另行編組執行。

7

6

9

10 1

3

4

5

6

7

9 11 10

8

2

(10)

附件 6:反霸凌反詐騙圖文宣導卡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反詐騙緊急聯繫暨宣導」圖文卡 (圖如下圖)

一、警政署反詐騙查證報案專線:165、110

二、學校「反詐騙」緊急聯絡查證電話: 04-7281431

三、班級: 導師(姓名): 電話:

導師電子信箱:

四、好同學好朋友(姓名): 電話:

好同學好朋友(姓名): 電話:

好同學好朋友(姓名): 電話:

五、彰化縣警察局各分局電話:

警察局彰化分局:04-7222439 田中分局:04-8756910 溪湖分局:04-8852026 鹿港分局:04-7772120 員林分局:04-8320114 芳苑分局:04-8960013 北斗分局:04-8882010 和美分局:04-7552031

「反霸凌聯絡電話」

我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支援管道 聯絡方式及信箱電話

向導師、家長反映 (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予學生及家長)

向學校反霸凌專線投訴 7281431(外縣市加 04)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724-1183(外縣市加 04)

向教育部 24 小時專線投訴

1953

其它(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向學校反映

(11)

附件 7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親愛的同學你好:

學生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 的肢體動作,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教育部希望透過你的作答,讓我們瞭 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 與審慎關懷,謝謝你的合作。

彰師附工學務處 謹啟 一、基本資料

我的性別是:□男 □女

我目前就讀: 年級 科別 班級 二、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

完全 沒有

曾經 1-2 有

次 每 月 2-3 次

每 週 2-3

次 每 天 次1

︵含 以上

請以你開學後迄今,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於空格內 打。

1.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 □ □ 2.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 □ □ 3.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 □ □ 4.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 □ □ 5.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 □ □ 6.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 □ □ □ 7.過去 6 個月內,我曾經看到有同學發生上述 1~6 項行為--- □ □ □ □ □ 8.續第 7 題,如你知道有發生上述曾經被傷害的同學,你是否願意幫助他們,提供他們的姓 名及受害型態,有利於學校能快速的協助他們走出陰霾。(可複選)

被傷害同學姓名: 被傷害方式:□被毆打□被勒索□被孤立排擠

被傷害時間: 年 月 □被言語恐嚇威脅□被謠言中傷□被網路傷害 謝謝你的作答,從現在開始,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威脅、毆打或勒 索,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映,學校會幫助你解決,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1.學校投訴電話:04-7281431

2.教育部 24 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1953

(12)

附件 8

國立彰師附工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統計彙整表

時間: 年 月 日

班級 題 目 完全

沒有

曾經有 1 次

每 月 2-3 次

每 週 2-3 次

每天 1 次

輔導資源中心 提供服務件數

法律諮詢 服務件數

轉介 結案 成案

輔導數 未成案 輔導數

成案 輔導數

未成案 輔導數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毆 打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勒 索金錢或物品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 意的孤立、排擠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 意的語言恐嚇或 威脅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謠 言中傷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以

網路傷害

(13)

附件 9

國立彰師附工 反霸凌高關懷名冊

班級 座號 姓名

行 為 態 樣

肢體 霸凌

言語 罷凌

反擊 霸凌

關係 霸凌

網路

霸凌 性霸凌 其他

(14)

附件 10

校安通報編號:

註:1.凡發生暴力霸凌事件時,即應填註本表「組成輔導小組(含輔導教師、家長、學務人員、社工人員或校外 會、少年隊代表)加強輔導」,對加害學生訂定輔導計畫與期程(以 3 個月為 1 個輔導期)外,另亦應對受 凌學生與旁觀者,施以適時輔導作為。

2.編號說明:A(表霸凌者)、B(表受凌者)、C(表旁觀者),序號自行編輯(如第 1 案霸凌以 A001 表述)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園霸凌 個案輔導紀錄表

姓 名 性別 年級 紀錄時間

聯絡電話 住址

關 係 人

□霸凌者 □受凌者 □旁觀者

家 庭 背 景 基 本 資 料

家庭狀況:□一般□原住民□外配子女□低收入戶□經濟困難□高風險家庭□其他 家庭結構:□雙親□單親□隔代教養□失親□繼親□重組□其他

親子關係:□和諧□衝突□疏離□其他

其 他 偏差行為

□無□鬥毆□偷竊□出入不正當場所□加入幫派□參加陣頭□網路沉迷□交友複雜□抽菸

□其他

案情 摘述

輔導紀錄

主席: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決議(簡述校內分工、校外資源及輔導作為):

輔導過程 紀 要

(簡述輔導過程)

結案會議 紀 錄

主席: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決議:

(1) (2) (3)

(4)本案經輔導後,該生行為及生活已正常,同意解除列管。

(15)

附件 11 之 1

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專線

縣市 服務時間 地址 專線電話

基隆市 週一~週五每個上班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基隆市義一路 1 號基隆市政府 1

樓聯合服務中心 (02)2420-1122 轉 1213 臺北市 週一~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1 樓臺北市政

府聯合服務處法律諮詢櫃檯 (02)27256168 臺北縣 週一至週五上午 09:30-11:30

下午 2:00-4:00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 1 段 161 號 臺北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1999 或(02)2960-3456 轉 4783

桃園縣 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1:30 桃園縣市府路 1 號法律諮詢中心 (03)332-2101 轉 5615 新竹市 週三,週五上午 9:30-11:30

週四下午 7:00-9:00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新竹市政府 服務中心

(03)521-6121 轉 231

(03)5216121 轉 370 新竹縣 每週五:下午 2:30-4:30 新竹縣新竹市光明六路 10 號新竹

縣政府服務中心 (03)551-8101 轉 3990 苗栗縣 上午八時-12:00,下午 1:00-5:00 苗栗縣府路 100 號 (037)360-995 080-000600 臺中市政府

第二辦公室

每週一~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下午 2

時至 5 時 臺中市自由路 2 段 53 號 1 樓 (04)2228-9111#3632、2833

臺中縣 每週五下午 2:00-4:30 豐原市陽明街 36 號 (04)2526-3100 轉 5016 彰化縣 每週一上午 9:00-11: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 號 (04)727-3529

南投縣 每週三上午 9:00-12:00 每週二、週五上午 9:00-12:00

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南投縣政府 一樓服務中心

(049)222-2000 (049)224-7970 雲林縣 每月第一至第四週週一上午 9:00-11:00

由雲林縣政府與二個鄉公所輪流舉辦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 雲林縣政府

(05)535-0960

(05)532-2154 轉 326 嘉義市 週一上午 9:30-12:00 嘉義市中山路 160 號嘉義市政府

第二會議室 (05)225-4321 轉 242

嘉義縣 週五下午 2:30-4:30 嘉義縣政府與各鄉鎮市公所、竹

崎民眾服務社輪流舉辦 嘉義縣政府(05)362-3456 臺南市 週一~週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臺南市永華路二段 6 號 (06)390-1731

臺南縣 週六上午 9:00-11:30

每週三上午九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

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 36 號縣府服

務中心(新營縣府單一窗口) (06)632-4264 高雄市 週二、週三上午 9:30-11:30,週一、週

五下午 3:00-5:00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合署 辦公大樓 1 樓聯合服務中心

(07)337-3702 (07)

337-3442 高雄縣 週一至週五下午 2:00-5:00 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 132 號

高雄縣政府縣長服務中心 (07)747-7611 轉 1049 ~1051

屏東縣

週一上午 8:30-11:30 週三下午 7:30-9:30 週五下午 1:30-5:30

屏東縣政府民聯合服務中心 (08)732-0415 轉 254、399 或 678

臺東縣 週一上午 9:00-11:00 臺東市博愛路 275 號(臺東縣民服

務中心) (089)361-314

花蓮縣

週一上午 9:00-11:30 北區: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縣政府

馬上辦服務中心) (038)221-206 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一上午

9:00-11:00 中區:鳳林鎮公所二樓 (038)762-771 轉 158 每月第一週週五下午 2:30-5:00 南區:玉里鎮莊敬路 8 號(縣府南

區服務中心) (038)898-0566

宜蘭縣政府 週一上午 9:00-12:00 宜蘭市渭水路 100 號宜蘭市公所 (03)932-5164 澎湖縣政府 週一下午 2:00-5:00 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澎湖縣政府平

民法律服務中心

(06)927-4400 轉 318 (06)927-2404 金門縣政府 每月第三週 週五下午 2:00-5:00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金門

縣政府服務臺

(082)325-537

(082)325-740

連江縣政府

上班時間 上午 8:10-12:00 下午 1:40-5:30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連江縣

政府服務臺 (0836)23368

(16)

附件 11 之 2

校園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有關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部分

義 務 責 任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0 條第 2 款 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 心虐待之行為。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4 條第 1 項 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 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 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 正當理由者: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61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 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 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責任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 律 責 任 備 註

刑罰

傷害人之 身體或健 康

依刑法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規定,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人,觸犯刑 法者,可能以保護處 分代替刑罰,12 歲 以上 18 歲未滿之 人,則視案件性質依 規定課予刑責或相 關處分。

依刑法第 278 條,使人受重傷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 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 以上有期徒刑。

強 制

依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 嚇

依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

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 346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6 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 犯亦處罰之。

侮 辱

依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3 百元以 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17)

誹 謗

依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 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 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 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 行為

依民法 184 條第 1 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 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 權之非財 產上損害 賠償

依民法 195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 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 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58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 6 萬 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 9 條規定,未滿 14 歲 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 歲以上未 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有關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 13 條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 同法第 187 條應負連帶責任。

(18)

附件 1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防治校園霸凌成果檢核表

內容概述: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防治校園霸凌成果檢核表

內容概述:

(19)

附件 1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 校園安全環境檢核表

日期 檢核地點 檢核結果 建議改善方法 檢核者

行政大樓 (含五樓以上)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教資館

(含地下室)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電機館

(含東面圍牆)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思慧樓

(含西面圍牆)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學生活動中心

(含地下室)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機械館

(含地下室)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汽車館

(含後方工廠)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鑄模館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學生宿舍

(含地下室)

□合格

□不合格,

原 因

(20)

附件 14

國 立 彰 師 附 工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工 作 要 項

區 分

類 別

次 工 作 要 項 陳 報 ( 辦 理 ) 時 間 備 考

學 校

年 度

1

訂定實施計畫陳報彰化縣 校外會審查

校外會補充規定文到 2 週內 陳報校外會審查

依校外會審查意見修 正

2

成立防制校園霸凌推動委 員會

年度前(今年為 99 學年度

第 2 學期開學前) 校長為主任委員

學 期

1

寄發寒、暑假家長聯繫函 寒、暑假開始前 結合宣導防制霸凌注 意事項

2

校園安全環境檢查;設置防 制校園霸凌反映專線電話

、信箱及電子信箱

開學前完成檢視,並對不足 之處予以強化

在容易發生暴力霸凌 的地方(運動設施、

操場、樓道、校門、

實驗室、角落、廁所、

地下室等)有明顯的 警 示 標 誌 或 求 助 按 鈴,並在偏僻等死角 設有照明燈或監視器

3

檢視修訂學校相關辦法 開學前完成 尤其是校規、學校輔 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4

規劃班會討論提綱 開學前完成

有 關 反 霸 凌 、 反 暴 力、法律教育、性別 平等教育之議題,並 於行事曆上訂定

5

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工作自 評

每學期開學前及學期中(開

學滿 2 個月) 函送校外會備查

6

辦理友善校園週 每學期第 1 週

須訂定計畫,以「反 黑、反毒、反霸凌」

為主題

7

實施全校生活問卷普查 每年 4 月、10 月 追蹤問卷反映個案,

詳予輔導

8

教職員工教育宣導活動 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 (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

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 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 力;完成紀錄備查

9

家長教育宣導活動 結合親師座談及家長會召 開時機

提升家長對校園霸凌 認知與權利義務;完 成紀錄備查

(21)

10

辦理志工招募研習 每學期至少辦理 1 次

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 凌及強化校園安全點 巡查

11

辦理防制校園霸凌議題融 入教學

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 中,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 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執形情形須紀錄備查

每 月

1

學生宣教活動 經常實施

實施學生法治教育、

品 德 教 育 、 人 權 教 育、生命教育及性別 平等教育

2

陳報宣教活動一覽表、成效

統計表 每月底

列入改善校園治安三 級預防成效統計表內 登載

3

接受中辦室或校外會訪視 不定期

每 日

1

校長:務求「不隱匿」,並

應「通報、處理」 隨時辦理 列入本室考核

2

加強班級經營:導師於課餘

時間至班級巡視 定時、不定時 由學校列為平時考核

3

軍訓教官:依規定通報並妥

慎處理 隨時辦理

知悉而隱匿不報、遲 報或漏報,依規定懲 處

4

校園巡查勤務 定時、不定時

編組教官、訓輔人員 實施巡查,並紀錄備 查

5

適時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

入 隨時辦理

屬情節嚴重個案,應 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協 處及提供法律諮詢

其 他

1

繪製校園易發生霸凌事件

區域圖 每學期 向學生宣導及公告

2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每學期 完成行政簽核設置

3

檢視與警察(分)局簽訂校 園安全支援約定書是否有 效

每學年 若校長、警察(分)局

長異動應重新簽訂

4

校長寫一封信給家長有關 反霸凌、反暴力、法律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等宣導內容

配合寒暑假聯繫函

並請家長瞭解子女是 否有霸凌或被霸凌情 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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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第 227 條:對於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 14 歲以上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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