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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自由盃中學組團體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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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 年自由盃中學組團體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2 月 20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80044488 號函辦理

一、宗 旨:為慶祝自由日,推行全民運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1、22、23、24、25、26 日(星期五、六、

日、一、二、三)。

七、比賽地點:臺南市桌球館(臺南市東豐路 458 號)。

八、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者。

(二)參賽選手學籍需滿一年以上之在籍學生,即轉學生限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0 日(含)以前轉學者方得參賽。

九、比賽項目:

(一)國中男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二)國中女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三)高中男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四)高中女生組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學生)。

十、注意事項:團體賽報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兩校合併或男女混合組隊參賽,

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參賽,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大會有權取消其 參賽資格。

十一、比賽制度:

團體賽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局三勝制單打選手不 可兼雙打,每場均採五局三勝制。每隊報名參賽選手最少 6 人,最多

8 人。

十二、比賽用球:STIGA PERFORM 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三、比賽用桌:CHANSON CS-6900 桌球檯。

十四、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108 年 1 月 1 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五、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臺幣 700 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 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每隊教練報名人數最多 3 人)。

十六、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加蓋學校印章,將報名資料(WORD 檔) 存 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 109 年 7 月 24 日 17:00 前傳本會報名專 用電子信箱:

1.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 2 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 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不同組別請分開填寫,如有不依規定辦理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受理 報名。

(二)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比賽首日(8 月 21 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

並領回收據。

(三)報名資料經審核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 其參賽資格。

(四)凡轉學生報名參加比賽者,須在報名表上加註轉入日期。

十七、抽籤日期:訂於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正在 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賽程時間表預計於 109 年 8 月 12 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八、比賽細則:

(一) 比賽時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半小時前到場,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 出場比賽者,由裁判員判定棄權。

(二) 各選手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便證明身分,若遇資格抗議 時,當場不能提出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三) 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 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 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 限)。比賽時間如有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宣布為準。

十九、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前五名。第一至三名由大會頒給獎盃獎狀,第五名 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申訴事項:

(一)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 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 簽章,並繳交新臺幣 5000 元保證金,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由審 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 之判決為終決。

(四)性騷擾申訴管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劉家妤 組長,

電話:(02)2778-9945 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十一、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

修正時亦同。

(3)

109 年自由盃中學組團體桌球錦標賽報名表 學校: 蓋章:

領隊:

管理:

教練:

電話:

地址:

※「本人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男生國中組團體賽 □男生高中組團體賽

□女生國中組團體賽 □女生高中組團體賽

選手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身份證字號 備 註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報名費總計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十、 (一)配合防疫工作,請團體進入校園請先量好體溫並先填妥自主管理表,交給警衛。

[r]

(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九、各單位參加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於競賽期間准予公假登記,工作

[r]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壹拾貳、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80045633

若遇有資格疑慮時,賽程照常進行,由大會競賽組對資格有疑慮之球員拍照存 證,並報請相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查核;一經查核屬實,取消已賽之名次(已

二十二、 保險相關事宜: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身體 傷亡新台幣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 損失新台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