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1082A001 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9 年 02 月 27 日 16:30 前(逾時不受理) 獎助學金
名 稱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獎學金 申請對象
一、家戶所得 90 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 所得 91 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二、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申請資格
一、35 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二、平安獎學金:延畢生不可申請。
三、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 40 以內且在校期間 未受記過處分。
申請方式
一、「高中職組」平安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
二、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2.27)前繳至教務處註 冊組。
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附件 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 )、學生證(或在學 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 4)。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 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申請人銀行存摺影 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國 稅局申請。【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五、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附件 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
申請金額暨
名額
至多推薦 10 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八千元。備 註
※凡具有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一、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
二、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三、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藉、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