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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從整合理論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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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從整合理論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評估

整合理論中對於影響分裂國家統一的過程的要素中,國家菁英為最重要的關 鍵因素,社會文化的氣氛亦影響統一進程,然而最重要的乃屬於政治的決策,在 兩岸關係的互動中,往往受制於政治的決策,而政治的決策又受到意識型態的影 響,因此本章以整合理論的要素中,評估國家菁英、政治決策、社會文化在反分 裂國家法制訂後,對兩岸關係互動的影響性之評估。

第一節 國家菁英與兩岸關係互動的因素

反分裂國家法制訂後,從兩岸的菁英表現,的確展現著不同的看法,大體上 來說胡錦濤掌權之後,先循原體制的「反獨促統」政策,在反分裂國家法公布之 後,則以「反獨」為重點;陳水扁總統的大陸政策有時主張與大陸互動,但有時 卻主張戒急用忍,更有時主張法理台獨,隨著政情的變化而有不同的主張,但基 本上不主張統一;連戰、宋楚瑜與馬英九等三員,大體上都主張維持現狀,簽訂 和平協議等,因而屬於兩岸維持現狀下的和平互動的兩岸政策,有關國家菁英對 兩岸政策的看法詳述如次:

一、胡錦濤對兩岸互動的看法

前各章節詳細的分析反分裂國家法、兩岸互動與中共新的對台政策與影響評 估,依據整合理論對國家菁英對於兩岸互動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時彼等的觀念直 接影響著未來的情勢發展,中國大陸對兩岸關係影響最大的人物應為「胡錦濤」, 其在對台決策過程中之觀念以及對未來兩岸互動的看法,均足以直接造成影響,

因此針對反分裂國家法中,以分析未來其對台政策走向:1

(一)中共對台灣問題政策:一個中國與穩定現狀

反獨與促統同時存在,反獨意味兩岸現狀的統一,中共不希望現狀因台獨人

1 陳銘顧,胡溫體制下中共對台政策之走向,朱新民主編,胡溫主政下對台政策與兩岸關係(台 北市:遠景基金會 ,民 95 年),頁 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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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作為而分離;促統意味兩岸現狀的分離,中共希望能夠促進統一的積極力量使 兩岸統合為一,二者同時存在,意味著兩岸現狀既不統又不獨,既不合又不離,

因此未來對台政策:在國際上乃是以和平發展中的中國,要求各國一起反台獨;

持續寄望於台灣人民,讓台灣人民能體會與中國結合的利益,以達到促統的工 作。如果國際反台獨有重大成果,則台灣問題在國際上被框住,未來外力介入則 等同違反與中共協議,接著依據反分裂國家法視同國內法來規範即可。

(二)兩岸現狀新三階段論與反分裂:既未統一又未分裂的辨證羅輯 依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六、七條涉及推動和平統一的方式,中共掌握協商原 則、形式、內涵與議程,第八、九條是遏止分裂的動因,亦即如果台灣從「中國」

分裂出去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則會有非和平的作法,值得注意的是由 於中華民國早已存在,因此中共如何面對「中華民國」的地位,陳雲林表示:李 登輝與激進台獨鼓吹制訂台灣新憲法,徹底拋棄「中華民國憲法」,徹底擺脫一 個中國,以達到法理台獨的目標,2 如果台獨人士也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意 味著中共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依反分裂國家法內容之邏輯是承認的。

(三)中共對台工作政策寄希望於台灣人民

對台工作共同的目標是促統,中共認為促統要有具體的經濟利益,與其他庇 護性收買,而不能只訴諸情感與口號,在反分裂國家法、與連戰與宋楚瑜訪問大 陸、以及爾後的一連串對台具體的措施,使得兩岸互動也確實體現中國大陸提供 的利益,不過中共似乎避開民進黨政府,而以台灣人民為主要對象,具體的說:

中共未來的策略是集中打擊台獨,擴大爭取台灣人民甚至於台灣政府。

綜合以上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對於胡錦濤未來的對台政策之蠡測,中共在國 際間將會全力的利用國際力量限縮台灣的活動空間,但是在對台事務除政治、外 交、軍事之外,將會儘可能的放寬,並提供較大的利益給台灣與接納台灣人民,

但對台獨人士是否會集中力量給予打擊?實有待事後的驗證,因中共對於主張台

2 陳雲林,堅決反對台獨分裂活動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光明前景,求是雜誌,(2005 年第 4 期),http;//www.gwytb.gov.cn:82jiang8d/jiang8db0.asp?jbd-m-id=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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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的企業或是人士,並未限制彼等赴大陸經商或進行觀光、學術研討或其他的交 流活動,因此可以研判中共未來將會縮小打擊面,亦即對台獨人士仍有所區分,

此種政策相信胡錦濤不會輕易的調整。

二、連戰與宋楚瑜的大陸政策

前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反分裂國家法訂定之後,分別於 2005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3 日、2005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3 日訪問大陸3,達成五 點共識與六點促進之後(連戰、宋楚瑜與胡錦濤達成共識內容,詳如附表 5.1),

為兩岸關係開啟和平互動契機,連、宋兩位黨主席的大陸政策,可以從與胡錦濤 所達成共識中,可以得出大致的藍圖:

(一)「九二共識」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九二共識」乃是連、宋、

胡等三方共同的主張,因此各項主張與協議均在此基礎上展開。但在共識文件中 並未過分強調爭議性的詞句,事後連、宋認為「九二共識」的內涵為「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但胡錦濤卻僅承認「一個中國」,對於「各自表述」的意見則有意忽 略,由於雙方的包容使得共識文件得以順利簽署。

(二)平等協商達成和平協議:連戰主張在平等的條件下簽署和平協議,中 共與宋楚瑜在簽署文件中雖未強調,但是卻表達以結束敵對狀態與建立互信機 制,與胡錦濤的共識乃在於落實「四不一沒有」與反獨的主張,致其宋楚瑜基本 上對此項意見亦無異議,其基本精神仍與連戰相似。

(三)參與國際活動與組織:連戰並未強調參與何種國際組織,而採取原則 性的規範,其彈性較大;但宋楚瑜則以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換言之連宋 二人對此主張相似。

(四)建立黨對黨溝通平台或兩岸精英論壇:黨對黨的溝通平台為連戰之主 張,而宋楚瑜主張兩岸精英的論壇,雖有所區別,但建立兩岸對話平台的意見,

連、宋二人均有共識,亦獲得中共同意。至於採取何種方式進行會談,中共均不

3新華社 http://www.xinhuanet.com/newscenter/lzdlx/index.htm ,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5-05/05/content_2918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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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但就爾後的發展來看,中共則較注重黨對黨的對話平台。

(五)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宋楚瑜部分較為具體,乃是加強兩岸經貿 正常化,協商客運包機節日化、常態化,並在 2006 年達成兩岸全面直航。磋商

「自由貿易區」,協商避免台商雙重課稅。而連戰部份則達成促進兩岸展開全面 經濟交流,建立密切的經濟合作機制之原則式的共識,連、宋基本精神亦相同。

附表 5.1:連戰、宋楚瑜與胡錦濤達成共識內容

連 戰 五 點 共 識 宋 楚 瑜 六 點 促 進 促進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

速恢復平等協商,共謀兩岸人民福 祉。

九二共識、兩岸一中,但可以一中各表的 基礎下恢復協商。

促進終止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 議。

落實「四不一沒有」,反對任何破壞現狀 的法理台獨。

促進兩岸展開全面經濟交流,建立密 切經濟合作機制。

協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優先討論參與世 衛組織。

促進協商臺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 活動的問題。

加強兩岸經貿正常化,協商客運包機節日 化、常態化,並在 2006 年達成兩岸全面直 航。磋商「自由貿易區」,協商避免台商 雙重課稅。

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 推動兩岸菁英論壇,建立台商服務機制。

兩岸協商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 制。

資料來源:新華社 http://www.xinhuanet.com/newscenter/lzdlx/index.htm 表格作者自製。

連戰與宋楚瑜訪問大陸所簽署的各項共識,其性質大致上是屬於原則性的表 態國民黨與共產黨對兩岸關係發展的方向,在實務領域則應再往前推至 2005 年 3 月國民黨副主席江炳坤訪問大陸進行緬懷之旅與經貿之旅,江炳坤訪問大陸其 意義在於:1.訪問大陸時機在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之後,當時台灣地區民間或政府 全面性的表達反對與憤怒,在此敏感時機江炳坤訪問大陸讓人覺得特別突出。2.

突破國民黨與共產黨 56 年來首次正式的會晤的瓶頸,自中華民國政府於年 1947 年政府播遷來台之後,兩岸互不往來,國共領袖級的正式會談實不可能,而江炳 坤前往大陸可視為試探性的訪問。3.兩岸領袖人民的會晤不再成為政治上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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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過去政治上雙方受到意識型態與歷史恩怨影響往往無法冷靜以對,與中共交 往成為禁忌,而江炳坤以政黨領袖身份訪問大陸,自然突破長期以來的政治侷 限。由江炳坤與中共會談乃是針對兩岸客貨機的通航節日化、台灣農產品銷售大 陸、兩岸農業合作、台商投資保障協議、新聞交流、大陸對台灣輸出漁工勞務問 題、推動兩岸縣市交流、台灣與大陸學生學費收費標準相同、開放大陸民眾赴台 旅遊、金融、保險、運輸、醫療與資訊產業開放等問題,初步達成交流。4江炳 坤所談的內容多屬實務的性質、而連戰與宋楚瑜所談的內容多屬於原則性的內 容,當時二位國民黨正、副領導人與中共所談出的內容,可看出國民黨整體的大 陸政策,而且對於兩岸的互動不再視為政治上的禁忌。

由於連、宋訪問對兩岸關係造成影響,中國大陸針對台灣地區的民間需求與 其所表現的攏絡人心的柔性操作手法,已突破過去將近六十年來兩岸對立的嚴肅 格局,而我方執政黨在因應中國大陸的政策,不論中共採取何種政策與作法,政 府均視為「中共對我統戰」策略,並呼籲國人必須特別注意外,無法提出任何因 應的對策,此種忽視中共的改變與自我駝鳥式的作法,實難因應中共的柔性攻勢。

三、陳水扁總統的大陸政策

在 2000 年台灣舉行第二次民選總統,西方民主國家相信政黨輪替是民主常 態,反對黨出身的陳水扁先生得票率雖未過半,而當選總統執政卻是台灣政治民 主新的重要里程碑,5早在大選前兩岸關係便已是各界討論的議題,西方觀察家 也特別關注此次選舉對兩岸關係帶來重大的影響,6不論是國際社會、還是台灣 內部,都高度關切總統大選的結果,對兩岸關係之影響,陳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出

「跨世紀中國政治白皮書」,7總統大選後具有台獨傾向色彩民進人陳水扁當選

4 56 年來第一次國共談出許多共識,BBC 網站,2005 年 3 月 21 日,

http://news8.thde.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4390000/new-sid-4395800/4395885.stm.

5 Lin Min & Maria Galikowski, “Taiwan’s Presidential Election: a New Ear for Taiwan and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New Zealand International Review,25:3(2000),pp.2-3.

6 Willem van Kemenade, “Taiwan, Voting for Trouble?”, Washington Quarterly, 23.2

(2000),pp.135-151.

7 陳水扁,跨世紀中國政策白皮書,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府大陸政策重要文件,(台北:行政 院大陸委員會出版,2002 年 4 月),頁 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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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實,陳水扁總統所欲建構的兩岸關係,基本上是以確保台灣主權地位,並維 持台海穩定為政當輪替後新政府的大陸政策可概括為幾項重要內容:建構兩岸和 平關係架構、未來一個中國、台灣主權的確立與堅持、漸進推動經貿開放、逐步 促進社會交流,有關情形如次:8

(一) 建構兩岸和平關係架構

為求兩岸穩定陳水扁總統在 520 就職演說中,針對兩岸關係提出「四不一沒 有」的基本政策,強調「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 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

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92000 年 12 月 31 日陳水扁總統發表跨世 紀談話,進一步提出更大善意的統合論,呼籲中共領導人公開放棄武力威脅,「從 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尋求兩岸永久 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10,從不宣佈台獨到共同尋求「政治統合的新架構」,

陳水扁的大陸政策從負面表述,進一步朝向「統派」光譜色彩的論述,對中共釋 出更大善意。

(二) 未來一個中國

對於兩岸關係中最根本的歧見是「一個中國」問題,陳水扁總統就任後多次明 確表示無法接受中共版本的「一個中國」,11在就職演說中,陳水扁總統提出

「未來一個中國」概念,作為新政府對此問題看法的基本立場,強調兩岸政府 要「秉持民主對等原則,在既有基礎之上,以善意營造合作條件,共同來處理 未來『一個中國』問題」12為了進一步凝聚台灣內部有關大陸政策的相關共識,

8 許志嘉,政黨輪替後兩岸關係發展,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全球政治評論第二期,民 92 年 4 月,頁 93-98。

9 陳水扁,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就職演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民 89 年 5 月 20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1_president/subject-043.html。

10 總統發表跨世紀談話,http://www.mac.gov.tw/mlpolicy/po9104.htm.

11 總統大選後,陳水扁總統表示不能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等條件,對兩岸進行談判,中國時報,

民 89 年 6 月 19 日,2 版;2001 年 11 月 3 日,陳水扁發表新書「世紀首航」時強調,不能接 受中共提出的?「一個中國」原則,聯合報,民 90 年 11 月 4 日,2 版。

12 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大會暨演說,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府大陸政策重要 文件,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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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特別成立「跨黨派小組」,用以取代國統會功能的重要兩岸決策機制。

對於「一個中國」問題所衍生的「九二共識」問題,陳水扁總統在接見美 國亞洲基金會代表時首度明確表示接受 海基、海協兩會之前的共識,即「一 個中國、各自表述」,但此說法僅維持一天,132000 年 7 月底陳水扁總統提出

「九二精神」取代「九二共識」,強調九二共識是沒有共識的共識,九二精神 是「對話、交流及擱置爭議」,以九二精神共同建立兩岸良性互動。14由此可 見其雖然釋出善意,但基本上是刻意迴避「一個中國」問題,對兩岸定位新政 府保持一種戰略模糊的高度,一方面釋出善意化解中共壓力,另一方面從實際 互動層次拒絕中共對「一個中國」的詮釋。

(三) 台灣主權的確立與堅持

在相關政策演說中,陳水扁總統強調台灣是擁有主權的國家,這個名字是 中華民國,一方面確立台灣的擁有主權獨立,一方面避免中共指控追求台灣獨 立。在 2000 年 8 月 3 日,陳水扁總統於世界台灣同鄉聯合第廿九屆年會以視 訊演說提出「一邊一國」論述,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不是別人的一部份,

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15陳 水扁總統就職以來首次在兩岸關係定位出現中共無法接受的「傾獨」論述。

(四)尋求兩岸協商談判

陳水扁總統多次 利用公開場合表明願意與中共領導人會談,16強調兩岸必 須對話、和解,還表示要邀請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可以不拘形式、不限地點、也 不限前提,我們兩個領導人可以坐下來,我們可以握手和解」,17在多次公開談

13 聯合報,民 89 年 6 月 28 日,1 版。

14 總統陳水扁七三一記者會答問實錄:有關兩岸關係談話內容,民 89 年 7 月 31 日,

http://www.mac.org.tw/mlpolicy/ch0731.htm.

15 陳水扁總統於世界台灣同鄉聯合第廿九屆年會以視訊演說致詞,總統府新聞稿,民 91 年 8 月 3 日,http://www.president.org.tw/indes_c.html.

16 2000 年 8 月陳水扁接見美國參議員瑞德(Jack Reed)時重申,願隨時與中共領導人對話,聯 合報,民 89 年 8 月 11 日,13 版。陳水扁接受日本媒體主管座談會時表示,願意與江澤民及 朱鎔基對話協商,中國時報,民 91 年 5 月 10 日,1 版。

17 總統六二0記者會答問實錄,政府大陸政策重要文件,行政院大陸大陸委員會,民 89 年 6 月 20 日,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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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中,陳水扁總統呼籲中共放棄對台使用武力,兩岸進行會談。

(五)漸進推動經貿開放

2001 年 11 月在經發會共識前提下,政府正式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以 規範台商的大陸投資,18翌年三月底,本著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同意有條 件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19從大陸經貿政策來看,新政府採取有限度的開放政 策,在政策宣示上對大陸確實展現相當大程度的善意。另外三通是中共於 1979 年提出的議題,也是長期以來中共對台政策訴求之一,政府於 2002 年 12 月公布 金門及馬祖試行「小三通」,一方面回應中共三通訴求要求,另一方面透過小三 通與中共方面展開協商。20

(六)逐步促進社會交流

2000 年 11 月,政府宣佈放寬大陸記者來台駐點採訪,21基本上是回應以往 中共開放台灣記者赴大陸的善意,此外 2001 年 11 月進一步宣佈開放大陸人民來 台觀光,22從此可見政府基本政策是採取善意的逐步開放政策,主要希望透過善 意的釋出,換取中共善意的回應,逐漸突破兩岸僵局。

從陳總統的大陸政策與連、宋的大陸政策相比較,可以發現同質性甚高,若 依其構想執行,兩岸關係的發展應是良性的互動,可是在陳水扁總統執政之後,

大陸政策卻極具變化,回顧陳水扁總統第一任期的兩岸關係,主要變化係肇因於 政策的改變,從 2000 年陳水扁總統的就職文告宣示「四不一沒有」、兩岸統合 與小三通等低姿態以維持兩岸穩定,基本原則卻不違反陳水扁總統的大陸政策,

到中期的否認九二共識,採取一邊一國開始回歸民進黨黨綱政策,到後期的修憲 時間表與防衛性公投的民族主義和台獨傾向的選舉政策,使得北京與華盛頓隨之

18 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說明,民 90 年 11 月 7 日,

http://www.mac.org.tw/cnews/empl01,htm.

19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對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之政策說明,民 91 年 3 月 29 日,

http://www.mac.org.tw/cnews/inv02.htm.

20 金馬試辦「小三通」說明書,民 89 年 12 月 16 日,http://www.mac.org.tw/mlpolicy/mtlink.htm.

21 行政院八九年十一月十日新聞稿,http://www.mac.org.tw/cnews/cnews89111002.htm.

22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檢台觀光推動方案之相關說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 90 年 11 月 23 日,

http://www.mac.org.tw/cnews/ref901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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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適應,北京更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展現不惜動武嚇阻台獨的決心。23中共認 為其後在 2006 年自行主張取消「一沒有」的政策;24不但如此,陳水扁總統在 不同的場合所發表的言論,有時主張「正名制憲」,25有時主張「台灣是主權獨 立國家」,亦有時在不同的場合強調「台獨」或「台灣共和國」,26由於不同的 主張都出自陳水扁總統之口,以致於 2000 年總統執政之後,陳水扁總統原有的 大陸政策,不但沒有實施,反而呈現越來越緊縮的現象,所有的大陸政策宣示,

也隨著其口頭的變動而自然搖擺。雖然陳總統在 2004 年就職演說中提到,兩岸 之間本於善意,只要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同意,不排除台灣與中國之間發展任何 形式的關係,但中共還是冷淡以對。

四、馬英九的大陸政策

馬英九自接任國民黨黨主席前後,在其言論中雖然有涉及大陸事務,多為片 斷的看法,並未明確的提出兩岸政策的論述,直至 2006 年 3 月 29 日訪問美國之 時,始在美國提出比較完整的大陸政策具體構想,其對於大陸政策的具體內容提 出主張如次:27

(一)目前臺灣要維持中華民國現狀,既不會追求臺灣獨立,也不會追求立 即的統一。

(二)「五要」(Five Do's):

23 楊永明,兩岸一中順應區域發展,中華歐亞基金會,民 94 年 5 月 13 日,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4/NS-C-094-094.htm

24 「四不一沒有」: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 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2006 年 1 月 29 日發表廢除國統綱領。陳水 扁,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就職演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民 89 年 5 月 20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1_president/subject-043.html。

25 堅持台灣主體意識,催生一部新憲法版本的夢想;並認為必須重新考慮、認真檢討,以台灣 名義直接申請加入聯合國。總統也提及,中正紀念堂、中正機場改名等問題值得深思。總統重 申正名制憲,台聯:盼說到做到,民 95 年 8 月 12 日,新聞網,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60813/polity/b9e55abe8bc3.htm hinet.

26 陳水扁指示下,民進黨中常會通過了一套黨版「台獨修憲案」,對「中華民國憲法總綱」第 一到第六條,包括「國號、國徽、國旗、領土範圍」都可以改變。陳水扁後有「陳水扁」台獨 結果論很危險, 2006 年 10 月 15 日,新華網,

http://news.sina.com.tw/politics/xinhuanet/cn/2006-10-15/081012135380.shtml。

27 2006 年 3 月 29 日馬英九向中常會提出訪問美國專案報告,並逐一回應中常委的發言,中國國 民黨第 17 屆中央常務委員會,

2006.04.13.http://www.kmt.org.tw/category_3/category3_2_n.asp?sn=104,中國國民黨網站。

(10)

第一要,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協商和談判。「九二共識」乃 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第二要,我們要和大陸締結 30 年至 50 年的時間架構,有關和平方面的協議。

包括:軍事互信機制(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CBM'S),希望透過如此的 安排,能夠正式終結兩岸敵對的狀態。

第三要,希望加強兩岸經貿交流,並建立共同市場。包括兩岸的三通、直航、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觀光、開放臺灣業者前往大陸投資,尤其是金融服務業。

第四要,兩岸要研商如何增加臺灣在國際間的參與程度。特別提出希望兩岸 能就一個暫行架構,以活路模式的觀念(拉丁文 modus vivendi),以務實主義

(pragmatism)為基礎,讓雙方都能接受的做法。

第五要,在文化和教育方面,能夠擴大兩岸的交流。希望承認大陸的學歷,

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讓大陸學生能夠到臺灣的大學就讀。真正重要的意 涵,是希望兩岸的年輕人能夠在人生中,提早互動結交為友,培養友誼、善意和 互信。

馬英九的大陸政策明確的表達以維持現狀為基礎,並未主張未來是否統一,

僅表示「正式終結兩岸敵對的狀態」,若以中共的角度來看,很顯然無法直接與 兩岸統一產生任何連繫,這也是令中共心生疑慮之所在,但是馬英九的大陸政策 與連戰、宋楚瑜的大陸政策相比較,馬英九以維持現狀為基調,進行兩岸的平等 的交流與互動,幾乎是相同的論述。差異較大的是文化與教育交流部份,連戰主 張黨對黨的溝通平台,宋楚瑜主張兩岸菁英論壇,但是從主張交流的角度來觀 察,不論以何種方式呈現,其內涵都具有交流的精神,所以馬英九與連、宋二人 所提的交流型式或有不同,其實應不相違背。另馬英九所提兩岸事務部份比較具 體,然而若與江炳坤與中共所提交流意見相互對照,由於兩位均屬國民黨成員,

此類事務性議題與主張,都曾經在台灣地區被經常討論,故而可以合併對待,視 為國民黨都能接受的作法。

第二節 政治決策

(11)

雖然兩岸政治互動關鍵在執政黨之作為,但是從中共對連宋訪問大陸所採取 的懷柔作法,對中共而言確實使得中華民國目前的執政黨長期鼓吹「台獨」與「挑 戰中共底線」的政策,面臨嚴重的考驗,以至於產生的決策讓人有進退失據的感 覺。反觀中共在經濟快速的發展程度,其在國際間發揮的政經影響力將逐步的提 升,對於處理兩岸問題也有較多的籌碼,因此在政治決策方面較令人擔憂的問題 在於:中共將會在何時、何種方式將經濟發展的果實轉化為處理兩岸關係的工 具?此種轉變之關鍵,完全屬於政治決策,實為本節探討重點。

一、中共反分裂國家法之政治決策

反分裂國家法為全國人大審議,但畢竟不是由胡錦濤所親口說出,在分裂國 家法通過前,2005年3月4日胡錦濤發表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四點意見(簡稱胡 四點):281.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決不動搖。2.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3.

貫徹寄希望於台 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4.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由此可 見北京正式承認即處理關台灣問題從傾向於採取威懾手段已經徹底失敗,而中國 的領導階層似乎形成一致的看法,認為台灣延緩統一的目的及應集中於預防分離 的決策,因此在對台政策之手段與方法上必須加強,依靠軟實力與硬實力的戰略 維持和平,反分裂國家法乃是將政治決策透明化及以利持續的致力於軍隊現代 化,除強化提升硬實力,同時也應提升軟實力。29我們從胡四點與反分裂國家法 同時觀察,中共「一個中國」的政策一致性未因領導人的更迭而改變,然而以法 律來定義一個中國的內涵、台灣問題、兩岸未來走向、兩岸交流項目、談判事項、

必要時以非和平方式對台等事務,等於是將對台政策加以律定,此為中共對台政 策「依法治國」的先例,30由整合理論來看,胡四點與反分裂國家法的確節制共

28 胡錦濤,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新華網,2005 年 3 月 4 日。

http;//news.xinhuanct.com/newscenter/2005-03/04/content-2647980.htm。

29 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 China's Anti-Secession Law Experts Discuss 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U.S. Interests”, March 21, 2005, p-6.

http://www.csis.org/media/csis/events/050321_chinalaw.pdf

30 朱新民主編,胡溫主政下對台政策與兩岸關係─兼論中共「反分裂國家法」(台北市:遠景基 金會,民 95 年),頁 4。

(12)

軍的動武方式,但卻更側重於國家的軟實力運用,更重要的是政治決策以法律形 式的表現,中共實為兩岸對峙至今的先例,雖然其後的各項配合措施都不違反分 裂國家法的內涵,但其效果值得再觀察。

二、整合理論的基本原則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衝擊

依據統合理論,整合成功先決條件為:和平改變與自願合併;成立相關機構 處理整合過程所衍生的事務與功能性問題;重新界定各自的信仰、理念與態度;

簡言之即:方法上採取對等與和平原則,在機制上建立對應的機構,並重新創造 能為雙方接受的信念,此種作法在歐盟的整合、德國與南北韓的統一過程,不論 是機制的建立,或是政治的決策,乃至於法律的規範,只要涉及兩國以上的國家,

都是經過雙方政治領袖或是透過國際協商的過程,在對等的原則下和平解決;反 觀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過程,完全是中共片面制訂與中共內部的議會程序通過,

完全未考慮或徵詢台灣方面同意,而其內容中共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基本上並 未採行對等的立場,而是將台灣問題視為國內事務,其有自主權的概念下制訂該 法;在國際的地位而言,不但未見對等,反而是在其「一個中國」之下,台灣成 為中國的一部份,實為最大的政策敗筆,亦是產生對抗之所在,同時在共同的價 值觀上各有堅持,中共亦未見其提出具體的兩岸可接受的共同價觀,進而抵消其 事務上善意的政策,其根本原因亦在此。換言之,只要中共的對台政策在政治與 基本理念上不調整本觀念,不論其對台灣釋放多少善意的措施,其成效都會自然 受到折損。

三、回歸制度化與常態的兩岸交往

(一)回歸制度化方面

雖然反分裂國家法制訂是時代的產物,但在中國社會傳統或決策風格,以領 導人或政黨控制武力,如今對於行使非和平手段的時機明確以法律規範之,反分 裂國家法第八條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模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 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明示授權 國務院會議或委任解放軍行使非和平手段,而全國人代只是報備性質;此外領導

(13)

人如何自由使用現行權力?則並未明文規定,此種安排與中共傳統的決策風格不 同,因此究竟是暫時決策結構?還是胡錦濤權力未鞏固下的協商機制?或是制度 性的建立行使用非和平的機制?如果有些政策有爭議或國務院與解放軍內部的 政治鬥爭,最後的結果會如何?一般相信如果中國大陸內部政治鬥爭的結果,台 灣可能會成為決策的犧牲品。31若果如此,對於行使非和平手段的安排,應是制 度性的安排,因其內容並未將行使非和平的手段的權力集中於單一的對象,亦未 任由中共的領導人做決策,而是採取國務院、解放軍與組織行使決策。但中共一 向認為「槍桿子出政權」,雖然採取非和平的手段制度化,此種制度安排是否有 效仍待考驗。

該法明訂使用「非和平手段」,並未如過去江澤民時期對統一問題明示「不 放棄武力」,相對的中共對於未來兩岸問題的解決選項,比較過去所能採取的手 段更為多元化,例如:其有可能採取經濟戰,利用中國大陸快速成長的經濟實力 對台灣採取經濟的控制與破壞等不利的舉動;亦可能採取外交戰,過去中共對台 外交的封鎖與打擊邦交國的作法依然會持續,或是其他足以影響台灣地區決策的 任何非和平的作為,如:孤立中華民國政府、對台商的箝制、攏絡文化、學術界、

社會人士等,如是一來中共對台所採取的非和平的手段,其所涉及的領域便極寬 廣,行使非軍事的非和平手段,勢必要透過整個政府體制與力量來進行,有些事 務性的決策各權責機關更可決定,而不必要動用到國務院或解放軍,更重要的是 非和平手段的使用,有的領域屬於必須在該法第八條和平手段用盡時,或是「台 獨」已經難以控制時,由此種角度來觀察,此種安排應可判斷為中共有意回歸制 度化的決策機制,而非傳統人治的決策。

由於非和平手段的前題必須是和平手段用盡,因此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前,

胡濤發表胡四點,其中特別強調寄望於台灣人民,接著該法通過之後採取一連串 有益於台灣地區的友善措施,而此種友善措施亦介定於反分裂國家法之中,此種

31 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China's Anti-Secession Law Experts Discuss 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U.S. Interests”, March 21, 2005,p-8.

http://www.csis.org/media/csis/events/050321_chinalaw.pdf

(14)

對兩岸交流的領域明載於反分裂國家法之中,雖然無法判定中共對於兩岸互動,

以法律規範,進而可以推衍至中共有意將之形成制度化的政治決策,但是此種作 法卻可能是未來中共推動兩岸活動的重要作法。

(二)常態的兩岸交往

在兩岸交流的過程中,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雙方都應堅持不能使用武力解決 歧見,因為追求兩岸和平是兩岸人民最終目標與共同福祉,兩岸領導人無權以武 力方式來解決制度或政策上的差異,因此在交流過程中能否建立制度化的溝通過 程,進而使制度化的運作,逐步的成為常態的交往,而不受非和平手段威脅,均 須對兩岸關係影響甚鉅,有關作法認為如次:32

1.恢復非官方的溝通:其實目前兩岸都曾存在著非官方,但實質是政府在背 後支持的官方機構,如中共有海協會、我方有海基會,可是兩會交流中斷已久,

維繫兩岸碩果僅存的半官方的交流機制停擺的意義,不僅在兩岸半官方交流被迫 中止,同時連帶中止可以正面影響兩岸官方共同建構的認知管道,在能夠尊重對 方的前提下進行實質性的交流,對消除兩岸敵意有極大的幫助,因而就需要依賴 透過中介組織來建構認知社群體,在此社群體架構下,針對特定議題領域進行協 商與意見交流,從低層次的技術性問題,逐步的拓展至高層次的商談,如信心建 立措施或軍備管制等題,在此過程中社群成員透過知覺與學習的過程認知圖,對 目標評價、他我關係及相關訊息等處理重新獲得認識,從而體會到和平與穩定的 真正在意義,換言之,即建立交流管道與共同的價值觀,使交流活動常態化。

2.菁英的引導交流:在許多國家的經驗中,此種學習的心智過程是可以被建 立的,不過兩岸菁英必須先跨出第一步,引導兩岸人民走向交流互動之路,此類 菁英不僅是前所述陳水扁總統與連戰、宋楚瑜、馬英九三位,而是更多元領域的 社會菁英,也就是儘速的恢復兩岸中斷已久的兩會交流之外,雙方其他的管道所 建立起的交流平台亦具有輔作性作用;然而若雙方堅持己見,不願正面回應目前

32 楊三億,反分裂國家法後之兩岸關係展望,朱新民主編,胡溫主政下對台政策與兩岸關係─

兼論中共(反分裂國家法)(台北市:遠景基金會,民 95 年),頁 163-171。

(15)

現階段兩岸中斷交流的困難,不思以多元的交流管道來改善解決歧見,則兩岸關 係的和平發展將有極大的侷限性,兩岸關係也將會因不同的時期、不同的領導 人、不同的黨派政策差異,而產生互動模式的更迭,同時也連帶影響雙方正常的 交往。

3.以較長時間化解歧見:

時至今日,兩岸關係發展歷經武力對抗、平等協商與發展停滯的時期,雙方 由過去仇視對方、企圖以武力併吞對方、消滅對方的心態轉而為積極爭取對方認 同,然而殊為可惜的是,雙方目前並無互信的基礎。我們認為武力不能解決雙方 的歧見,武力僅能帶來更多的問題與更嚴重的後果;與此同時雙方對彼此的政治 主張也缺乏相互溝通,因此無法確認對方的政治底線,當然也就談不上以相互尊 重的態度面對彼此。誠如陳總統在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指出,中國不承認中華 民國的存在,但又不樂見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被改變,這是相當矛盾的,這是北京 當局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33因此如果雙方心態上能準備以較長的時間來解決兩 岸的歧見,對雙方都有正面的意義。用審慎與樂觀的態度來主導未來兩岸的關 係,有賴雙方透過各種層次的互動,增進彼此之間的了解,並多從站在對方的立 場與角度去思考,才能培養一種將心比心的「同理心」,如此才有可能在我們這 一代人中化解這項歷史所留下來的難題。34對中共而言,中共可以更為審慎地處 理因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社會弊端,可以全力處理內政問題,而不致使社會問題 威脅到中共政權,降低可能產生的社會動蘯;對台灣而言,一個較長時間可以提 供台灣領導者與民眾,釐清台灣大陸政策中或統或獨的政策差異,化解台灣內部 對立的基本格局,尋求一條具高度共識的大陸政策;事實上中共在反分裂國家法 通過之後,藉由政治的決策片面的宣佈開放台灣農產品輸往中國大陸,希望藉此 增加台灣農產品輸往中國大陸的比率,同時加強台灣農業地區的民眾對中國大陸 的好感,雖然此種片面性的政治決策效果有待檢驗,但中共對台政策究竟是統戰

33 陳明通,「我國大陸政策的探討與前瞻」,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29 期,2005 年 3 月 30 日,頁 63。

34 同上註,頁 65。

(16)

工具或是實質善意?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政策是否持久?是否具有延續性,都 是觀察中共對台政策是否具有善意的標準。

台灣方面在民主化後,政治菁英不再是單一的群體。以往戒嚴時期,國民黨 幾乎壟斷政治資源,如今政治多元化的格局業已形成。有關兩岸關係的議題,國 民黨或民進黨都害怕遭到他黨甚至彼此之間的質疑,特別是被指控出賣台灣的利 益。所以面對北京政權,任何政黨的政策不敢太過前進,擔心選舉受傷,35這是 目前台灣政治精英所面臨尷尬處境,只要能突破對推動兩岸經貿整合,應有所幫 助。

第三節 社會文化

反分裂國家法制訂後,對於兩岸社會文化的互動之影響,若由統計數字來分 析,雖然在該法通過時曾經一時的趨緩,但是未幾便成倍數的成長,在可見的未 來,此種趨勢究竟會升高或是降低,關鍵在於社會文化的交流,其領域是否夠寬 廣?其交流的內涵是否夠深遠?因此本節概分社會與文化二個領域,來探討反分 裂國家法制訂對兩岸互動之影響。

一、文化交流的影響

從反分裂國家法於 2005 年制訂時為分界點,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所 公布的文化交流的統計數字,觀察前後共計四年的文化交流的變化,呈現極為特 殊的現象,即在 2005 年的文化交流核准的數量與 2004 年比較,均呈現些微的下 降,總核准數由 20,472 件,呈現微幅的降低至 19,382 件,由此可見反分裂國家 法的確對兩岸文化交流有直接的影響,但是影響的程度卻不大;進入 2006 年時,

僅有九個月的時間,卻突破 2005 年全年文化交流的數量,總核准數增至 183,770 件,幾乎接近 10 倍之多,由此可見文化交流會受到一時的政治氣氛所影響,但

35 高郎,從整合理論探索兩岸整合得條件與困境,包宗和、吳玉山主編,爭辯中的兩岸關係理 論(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 年),頁 69。

(17)

是此種大幅度的增長趨勢,是難以用政治的操作來解釋,如果以兩岸具有相同的 文化來源、相同的種族與實際的需求角度來觀察,實為人性自然的表現,以至於 無法阻擋兩岸文化交流的趨勢。

對於兩岸文化交流的幅度,其涵蓋的領域包括:文教、大眾傳播、學術科技、

體育、宗教、產業交流、法律、衛生、社會福利、地政、營建、公共工程、消防、

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等,其涵蓋領域甚為廣泛,尤其是前五項較具有文化交流的 意涵,其餘則是屬於社會交流的性質,但是前五項的增長幅度達 3 倍至 10 倍之 多,其餘增長幅度亦達 2 倍至 8 倍之多,可見雖然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但對 兩岸互動不但未受到影響,反而有大幅的成長,探究其原因在文化交流呈現高度 的成長力量的來源,可能與中共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所採取的溫和而容忍與 寄望於台灣人民的對台交流政策有關。(有關大陸人士來台從事文教核准數統計 表,如附表 5.2)

附表5.2:大陸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核准數(件)

項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05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文教活動

1 0,938 1 2,315 1 1,078 116,878

大眾傳播活動

2 ,396 1 ,688 1 ,332 19,440

衛生活動

1 ,509 1 ,641 1 ,508 12,000

體育活動

8 65 1 ,085 7 45 7,896

學術科技研究活動

1 ,084 8 73 1 ,867 5,993

學術科技活動

6 85 9 00 8 95 5,367

宗教活動

5 82 5 12 5 89 5,168

營建活動

7 48 5 06 4 63 3,528

地政活動

2 16 1 24 1 12 2,991

產業交流活動

4 08 1 62 1 43 1,397

法律活動

7 9 1 91 1 41 1,028

消防活動

1 57 1 62 1 41 757

傳習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

4 5 5 8 7 0 500

社會福利活動

9 1 242 230 635

(18)

公共工程活動

1 8 1 3 6 8 192

總計核准數

19,821 20,472 19,382 183,770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民九五年第三季。http://www.mac.gov.tw,陸委會網站。

另外值得重視的是屬於文化交流中最核心的部份,乃是大陸傳播媒體的相關 產品,進入台灣地區的成長幅度最大,2004年大陸產品核准進入台灣有1,861,333 件,2005年略為下降,但亦達1,631,714件,顯示可能受到反分裂國家法通過之影 響,可是與2006年的前9個月相統計比較,總核准數量達17,224,383件,平均成長 率幅度超過10倍,由於出版品、影片與廣播節目等是文化交流領域中最具穿透 力,也最難以控制與管理,更重要的是直接對人民的意識型態、觀念、敵我認知 與文化等方面產生影響,藉由視聽媒體的傳播,直接對台灣各階層進行交流的作 為,可見中共對於傳播媒體的交流與運用,不遺餘力(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廣播 電視節目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數量核准數,詳如附表5.3)。此種力量不能僅 以「中共的統戰」作為解釋,更大部份的原因則包含著同文同種的情感因素,以 及單純的文化需求,此均為人性的共同價值,難以受到政治力量的切割。此種情 形與德國與南、北韓在未統一前,雙方民間交流的發展趨勢相同。由此可見傳播 媒體的活動力與穿透力,非政治力量所能侷限,不但如此往往媒體的活動,先於 政府的決策,以致於累積相當時日之後,往往影響著政府的決策。

附表5.3: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廣播、電視、錄影進入臺灣地區數量核准數 項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05 年 至 2006 年 9 月 出版品進入臺灣地區(冊)

1 ,003,425 1 ,859,349 1 ,631,014 17,173,794

出版品在臺發行(種) - - - ─ ─ ─

1 ,621

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部)

1 0 10 10 1 03

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卷)

1 ,651 1974 690 4 8,865

總計核准數

1,005,086 1,861,333 1,631,714 1 7,224,383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民九五年第三季。http://www.mac.gov.tw,陸委會網站。

經過上述兩岸在文化領域裡的交流的現況中顯示,文化交流可能明顯的受到

(19)

一時政治氣氛的影響,其後兩岸交流所展現出的結果,並未受到反分裂國家法制 訂之影響,不但如此反而有大幅度的倍數成長,由此可見兩岸在文化方面的互動 在可見的未來,文化需求決定交流的速度與內涵,雙方文化交流可能會越來越密 切;經由文化的交流,相對的會帶動其他領域的互動,例如:觀光旅遊業、餐飲 業、交通業等的增長,使得社會上的互動同樣的會逐漸的頻密。兩岸文化交流活 動的特性與東西德統一和南北韓統一的過程中,均呈現出相同的特性,而同樣的 在整合理論中對於非政治領域的整合,總是較為快速而且阻力較小。

二、社會觀感的影響

(一)在兩岸協商方面

雖然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雙方對於政府間推動兩岸議題協商態度轉趨冷 淡與抵制,主因是台灣內部對反分裂國家法有很多的負面反應,但中共則是一波 一波推出多項談判的議題與協商的邀請,並且不再強調政治原則,但卻規避政府 與政府之間的協商,不但如此中共對台灣民眾還主動提供片面的優惠政策,如:

台灣水果免關稅銷往大陸,提供台商人民幣 300 億元的優惠貸款等,一時間兩岸 關係呈現「政府冷,民間熱」的現象;從陸委會所提出的 18 項協議(中華民國 政府對兩岸協商議題,詳如附表 5.4),所涵蓋的領域可概分為:投資與貿易議題、

司法議題、觀光與交通議題、其他議題等五項,36無不與兩岸人民互動有關,由 此可見兩岸人民因長期的互動,實務上有強烈的需求,而凡此多數於經濟互動中 所衍生事務性、法律性須兩岸協商的議題。

附表 5.4:中華民國政府對兩岸協商議題分類表

投 資 與 貿 易 議 題 司 法 議 題 觀光與交通議題 其 他 議 題 貨幣清算 司法互助 人貨包機 偷渡犯遣返 投資保障 商務仲裁 海運直航 共同打擊犯罪 金融監理 漁事糾紛 空運直航 海漂垃圾 避免雙重課稅 人身保障 來台觀光 漁工協議 貨品進口

36 同註 32,頁 143。

(20)

智慧財產權

資料來源:陸委會,民九四年九月廿八日。http://www.mac.gov.tw/.

(二)在民眾的觀點方面

可是對於兩岸之間的互動,除政府間的協商之外,民間的反應長期以來頗為 一致,陸委會於去 2006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7 日以「民眾對兩岸關係之看法」,

以「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對兩岸直航、台商投資中國大陸、民眾認知大陸對我敵意、

外交和兩岸關係之優先性、兩岸交流、民眾的統獨立場、一國兩制」等八項議題 進行民意調查,其結果與長期以來的調查有一致性的結果者為:民眾認知大陸對 我敵意、外交和兩岸關係之優先性、民眾的統獨立場、一國兩制等五項議題,長 期以來的看法均相同;至於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對兩岸直航、台商投資中國大 陸等亦都持正面性的看法有關情形如次: 37

1.對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的看法:對於政府初步規劃每天開放 1,000 名的大 陸觀光客來台旅遊,有 43.5%的民眾認為開放人數剛剛好,有 23.2%的民眾認為 太少,有 17.5%的民眾認為太多。此外,對於這項政策的正面意義,民眾認為可 以帶動經濟、增加觀光收入,讓大陸人士親身體驗台灣的民主自由,以及增加兩 岸人民互相瞭解。

2.對兩岸直航的看法:關於兩岸直接通航問題,有 70.3%的民眾認為應該「有 條件開放」,有 16.4%的民眾認為應該「無條件開放」。有 75.6%的民眾贊成在 兩岸春節、秋節及其他包機運作順利後,參考這些經驗,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推 動兩岸直航,有 12%的民眾不贊成。

3.對台商投資中國大陸的看法:關於政府對台商赴大陸投資的規定,有 49.7

%的民眾認為應該「嚴格一些」,有 35.1%的民眾認為應「放鬆一些」。至於是

37 民眾對兩岸關係之看法「民意調查」(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17 日),行政院陸委會,

http://www.mac.gov.tw。

(21)

否應進一步放寬台商投資的限制,在社會還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有 56.7%的民眾 認為不應該立即放寬,有 28.4%的民眾認為應該立即放寬。

4.民眾認知大陸對我敵意:有 59.5%的民眾認為大陸當局對我政府是不友善 的(含「非常不友善」23.8%、「不友善」35.7%),有 41.7%的民眾認為大陸 當局對我人民是不友善的(含「非常不友善」12.7%、「不友善」29%),與近 期以來之調查結果相當。

5.對外交和兩岸關係之優先性的看法:認為「發展臺灣與大陸的關係較重 要」的比率為 41.7%,認為「發展台灣與其他國家的關係較重要」的比率為 32.2

%,認為二者「一樣重要」的比率為 14.7%。此外,當問及如果發展外交關係會 造成兩岸關係的緊張時,仍有高達 68%的民眾贊成繼續發展外交關係,有 19.7

%的民眾表示不贊成,與歷來調查結果趨勢一致。

6.對兩岸交流的看法:對於政府開放兩岸民間交流的速度,有 35.6%的民眾 認為「剛剛好」,有 29.6%的民眾認為「太慢」,有 19.6%的民眾認為「太快」。

7. 民眾的統獨立場:主張廣義維持現狀(包括「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 獨立或統一」、「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

「永遠維持現狀」)的民眾仍占絕大多數(85.5%),與歷次調查結果趨勢一致。

主張「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是六種意見裡的最大多數(占 38.6%),主張「永遠維持現狀」者占 16.9%,與過去調查結果大致相當。此外,

傾向獨立的比率(23.6%,含「儘快宣布獨立」6.1%及「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 立」17.5%)超過傾向統一的比率(14.7%,含「儘快統一」2.2%及「維持現狀,

以後走向統一」12.5%)。

8.對中共「一國兩制」的看法:對於中共以「一國兩制」發展兩岸關係的 主張,有 73%民眾表示不贊成,僅有 14.6%民眾表示贊成,與歷次調查結果一致。

(三)在經貿交流方面

尤其是民眾對於認知大陸對我敵意、外交和兩岸關係之優先性、民眾的統獨 立場、一國兩制等較具有政治性的題項看法一致,但對岸主會的交流是否有影響

(22)

呢?我們從最有關台灣發展的經貿與民間交流情況來觀察,(兩岸經貿與民間交 流統計表,詳如附表 5.5),也均呈現成長的情勢,有關情形如次:38

兩岸經貿交流的蓬勃發展,若以反分裂國家法通過時為比較的基準,兩 岸在經貿貿易總額從 2004 年為 616.4 億美元,2005 年 763.7 億美元較前年成長 16.2%,2006 年 1 月至 9 月為 644.4 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增長 16.9%;企業赴大陸 投資方面:2004 年企業赴大陸投資共計 69.4 億美元,2005 年為 60.1 億美元,投 資額約降 13.5%,2006 年 1 月至 9 月為 53.2 億美元,與同期九個月相比較成長 27.0%;兩岸人員住來 2004 年赴大陸人數為 392,200 人,大陸來台人數為 130,167 人,2005 年赴大陸人數為 4,109.2 00 人,較前年成長 11.5%,大陸來台人數為 172,982 人較前年成長 24.1%,2006 年 1 月至 9 月赴大陸人數為 3,309.1 00 人較 去年同期成長為 5.4%,大陸來台人數為 175,900 人,較去年同期成長 51.6%;由 統計數字中可見,社會交流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的確有影響,但是隨即便快速 的成長,換言之,民間交流並沒有受到反分裂國家法與當時緊張的政治氣氛之影 響,反而呈現快速的成長,此種情勢的發展與文化交流亦呈現相同的趨勢,由於

「民間交流」不但對當時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的緊張氣氛具有緩和的作用,最重 要的是中共從協商的過程中,主動表達願意改善兩岸關係的意願,而且在協商議 題中,若干項目中共可以獨自施行,而不必經由兩岸協商同意,尤其是農產品問 題,不但有利台灣農漁業的發展,更使得中共過去以政治途徑逼迫台獨勢力,形 成更多的空間可以嚐試新的政策工具。39

附表 5.5:兩岸經貿與民間交流統計表

年 份

項 目 區 分

2003 2004 2005 2006(1 至 9)

兩 岸 貿 易 總 額

( 億 美 元 )

463.2 (23.8%)

616.4 (33.1%)

763.7 (16.2%)

644.4 (16.9%)

對 大 陸 出 口 353.6

(20.0%)

449.6 (27.2%)

562.8 (15.0%)

463.8 (14.5%)

38 同上註。

39 同註 35。

(23)

自 大 陸 進 口 109.6 (37.9%)

166.8 (52.2%)

200.9 (19.7%)

180.7 (23.5%)

出 ( 入 ) 超 244.0

(13.4%)

282.8 (15.9%)

361.8 (12.6%)

283.1 (9.4%)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億美元)

投 資 件 數 1837 (23.0%)

2004 (9.1%)

1,297.0 (-35.3%)

789 (-18.2%)

投 資 金 額 45.95

(19.0%)

69.4 (51.1%)

60.1 (-13.5%)

53.2 (27.0%)

兩岸人員住來 赴 大 陸 人 數 2481.600

(-26.8%)

3392.200 (36.6%)

4,109.2 00 (11.5%)

3,309.1 00 (5.4%)

大 陸 來 台 人 數 139,913 000

(-9.6%)

130,167 (-7.0%)

172,982 (24.1%)

175,900 (51.6%)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http://www.mac.gov.tw。

第四節 小結

在國家菁英的立場來看,從胡錦濤五一七聲明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以及 對台不斷的釋放利多的作為中可見,中共陣營除「一個中國」的爭議政策,以「九 二共識」糊模化外,其中對台政策實務性的作為,確實在調整並展現較以往為大 的善意;從連戰、宋楚瑜與馬英九等三人的大陸政策合併觀察,確實具有一致性,

基本上均是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原則基礎上,對中國大陸均採取開放與 交流的態度,相信三人對事務性的意見項目,雖有所不同,但大陸政策的基本精 神與做法應是大同小異。至於陳水扁總統的大陸政策,初期的確對中共釋出相當 多的善意,可是隨著其執政時各階段的言論變化以及選戰的考量,七年後的今天 綜合來觀察,過去的善意,尤其是政治面的善意,隨著時間而調整,經常性的否 定自我過去的主張,以致於使其原訂的大陸政策,隨著其言論不斷的調整,也就 實質的予以擱置,更嚴重的是使兩岸互信與互動的信心,當然中共在國際上打 壓、矮化台灣,外交方面的封鎖更要負責。

以整合理論來看,在政治決策方面最基本的要求是和平與對等原則,然而中

(24)

共對台政策立於「一個中國」政策,雖強調和平,但卻不對等。中國主張是以主 體的父權關係,考量的是建立在領土、以及主權之上的國家利益,我們強調人權、

民主在內的價值,並沒有對話的空間。只能大膽挑戰現狀、要中國接受台灣人不 願意接受其統治的事實,如此一來,才有調整彼此權力關係、尋求建立正常關係 的可能。40這是台灣人民困惑和所不能接受之處。如此看來基本原則的錯誤,無 法以事務性的利益來彌補的,因此除軍事與政治方面的互動外,其餘中共均提供 最大的利益與方便,可是其效果無法反應於政治之上,甚至於為台灣人民對於中 共的立場也未必接受,進而抵消其事務上善意的政策。另外政治決策以法律形式 的表現,中共實為兩岸對峙至今的先例,雖然其後的各項配合措施都不違反分裂 國家法的內涵,但其效果值得再觀察。總之制度化是必要的機制,常態化使交流 易於進行,而長時間的累積善意可能是化解雙方的政治歧見必要的空間,為避免 因錯誤的政治決策,影響到兩岸互動與和平的交流,雙方還是多尊重少批評,多 善意少權謀,做正確而可行的決策,才是解決台海問題的最佳途徑。

綜觀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兩岸社會文化的互動可能明顯的受到一時政治氣 氛的影響,但長期來觀察似乎未受到影響,反而因互動時中共主動單方面釋出善 意與多項有利於台灣人民的政策,使得兩岸在市場力量的趨動而日益緊密,甚至 於突破兩岸過去緊縮的藩籬而展開新的互動階段與架構。海峽兩岸人民應首先建 立「區域化」和「全球化」意識。人類共同居住在地球村,不分種族、性別、宗 教信仰,應和睦相處,共存共榮;應把霸權的意識形態擺一邊,區域合作互助互 利放中間,任何形式的「赤化」野心終必失敗;台海兩岸更需拋棄成見,超越狹 窄民族主義情節,向歐洲聯盟在二十世紀下葉所創的歐洲文明看齊。41但由兩岸 協商的過程亦可見中共對政府間的協商採取冷淡的態度,此種作為若涉及公權力 的協商議題時,如:三通直航,卻技巧性的運用民間組織作為中介溝通或是對台

40 施正鋒,和平與非和平方式,南方快報,2005 年 3 月 21 日,

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Shih/Shih_index.htm

41 洪茂雄,「從東歐看歐洲聯盟的統合」,施正鋒,歐洲統合與台灣(台北:前衛出版社,2003 年 8 月),頁 320。

(25)

灣政府施壓,由此可見中共的操作手法日趨靈活。因此面對此種趨勢的發展,對 台灣的執政黨的大陸政策而言,亦形成一種新的挑戰。

在歐盟整合、德國與南北韓統一的進程中,經濟、社會與文化方面的交流是 極其自然的進行,其根本原因是此類的交流並不具危險性,尤其是同文同種的文 化根基更容易進行交流,是德國與南北韓的統一進程中,更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社 會與文化的融合,均是在自然的情況下進行,其進展的速度與融合的力量,是政 治力量是無法遏止的,縱然一時受到政治力的介入,可是整體來分析則均呈現著 成長趨勢;台灣與中國大陸都是同文同種,並無語文、生活習慣的障礙,在此領 域是低層次的交流,也最容易進行整合。台灣與中國有歷史、文化及血緣上的長 遠關係,確是事實。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看,台灣必須與中國共存,不能與中國 長期對抗,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台灣也不能自外於中國市場。唯有與中國關係 正常化,台灣安全才有保障。42實務上兩岸人民也有其需要,如經貿上的互動,

台灣對大陸的依賴大於中國大陸對台灣的依賴,而社會上的互動現況,直至目前 來看仍然熱絡,以至於自然的產生融合之情形,此種趨勢在分裂國家中可以很明 顯的得到印證,亦符合整合理論的觀念,可是涉及高層次的整合時,只要違背整 合理論的「對等與和平」的基本原則,兩岸關係可能陷入對立的局面,以至於不 可能真正的為兩岸統一事務進行對話與談判。台灣做為亞太區域之一份子,承諾 忠實承擔維繫區域和平穩定的責任,持續以「和平與發展」作為現階段兩岸政策 的主軸,並積極尋求與大陸關係的和解與改善,使其成為穩定區域和平安全的中 堅力量。台灣的未來並不是由一個人或其他國家來決定的,應該由生活在這塊土 地的全體居民決定。43況且在歐盟統合的過程當中有四大原則是不容忽視的。一 是主權的原則;二是對等原則;三是民主原則;四是和平原則。歐盟整合之所以 有今天,最重要的是彼此之間能夠尊重,接受會員國都是主權的國家;第二是有 關對等原則,也就是會員國中沒有大小之分,不能說一方是國家,另一方就不是

42 陳水扁總統,跨世紀中國政策白皮書(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2002 年 4 月,頁 71-84。

43 兩岸交流政策說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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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方是中央,另一邊是地方;三是民主原則,人民當家做主,人民最大;

最後是和平原則,亦即任何問題、歧見的解決,都不得訴諸武力或非和平手段,

必須透過對話以和平的原則來加以面對及妥善的處裡與解決。44從而兩岸之間本 於善意,未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台灣與中國之間,將發展任何形式 的關係,只要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同意,我們都不排除。如此才能文明的解決兩 岸長久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創造兩岸和平的新世紀。45否則面對政治中國長期發 動有如神經戰一般的文攻武嚇,文化或血緣的親近又如何?46因此參考整合理論 的基本原則,實有助於分裂國家統一。

44 陳明通,「國家安全與兩岸關係—陳總統 2006 年元旦祝賀的申論」,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33 期,2006 年 3 月 30 日,頁 51。

45 陳明通,「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意圖與影響」,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29 期,2005 年 3 月 30 日,頁 24。

46 施正鋒,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奇摩網站 www.wufi.org.tw/shih/f0008.htm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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