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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一百一十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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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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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一百一十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草案

一、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經濟發展需要,建立技能 共信標準,俾推動職業證照制度,特訂定本計畫。

三、目標:一百一十年度為非特定對象舉辦之技能檢定總報檢人數預 定約四十一萬人次,其中全國檢定預計辦理三梯次一百四十個職 類,報檢人數約十二萬五千人次。

四、辦理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 心)。

五、執行方式及內容:

(一)各梯次報名日期、學科測試日期、辦理職類、級別及方式(如附 件),本部將於年度前刊登行政院公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技 檢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年度內如有增辦職類,將於一百一十 年七月一日前刊登行政院公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技檢中心 全球資訊網公告納入第三梯次受理報名。

(二)辦理報名作業說明會:

由全國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於年度開始時,辦理一場次實體 報名作業說明會,亦配合各梯次使用多媒體線上說明。

(三)受理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

(1)本年度除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 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報檢人 限通信報名外,餘不分職類、級別均可採通信報名或網路 報名。

(2)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得免收取報名 簡章及書表費,惟應於網路報檢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 (正表與副表)及繳費單,再進行繳費程序。

(3)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採網路報名時,得免附成績單。

2.通信報名:應先購買簡章及報名書表。

無論採前開何種報名方式,皆應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 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

(2)

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報名單位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

1.受理報名單位:由技檢中心於年度前行政委託之全國報名及學科 承包單位統一收件窗口受理,依據報檢人於報名封面所填寫資訊 分類整理後,辦理審核相關作業。

2.報名書表販售地點:採委託臺灣本島連鎖性便利商店等通路販 售。

(五)學科測試地點:原則由報檢人填寫指定學科測試地點,惟實際 測試地點以准考證上所列學科測試地點為準。

(六)術科測試地點:

1.會計事務—人工記帳

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 作甲級及喪禮服務乙級(第一、二站)等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 式辦理者,於學科測試當日下午測試,測試地點以准考證上所列 術科測試地點為準。

2.按摩職類將分北、中、南三區,輪流各辦理一梯次(臺北市立啟 明學校辦理第一梯次、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辦理第二梯次、國 立臺中啟明學校辦理第三梯次),學術科同一天、同一地點辦理 測試。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職業安全管理甲級、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等三職類將改採電腦測試,學術科同一天、同一地點辦理,測試 地點將另行通知。

4.除上述1、2、外之所有職類,於報名後按應檢人填寫報檢考區衡 酌各梯次報檢人數分布情形、各評鑑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 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分 配至合格術科場地。並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十四日 (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行寄發術科測試通知單通知 應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職業安全管理甲級、職業衛生管 理甲級等三職類學術科測試比照上開原則分配至合格學術科場地 進行學術科測試。

(七)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之試題印製與分送:

1.按摩職類學科試題印製,口唸及放大試題部分由技檢中心製作,

點字版試題則由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製作,依照技檢中心指定符 合本職類試題特性之闈場辦理入闈,統一集中印製試題後彌封保

(3)

管,並分別於各學科測試當日派送至各考區。

2.除按摩職類外,各職類學科與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之試題印製及 分送,委由全國報名與學科承包單位統一印製及分送。

3.闈場假鹿港闈場或視實際狀況經簽奉核准後辦理。

4.技檢中心將派員督導報名與學科承包單位辦理闈場學科及術科採 筆試非測驗題之試題印製工作。

(八)報名及學科測試試務工作:

1.簡章及報名書表於年度前由全國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統一研訂,

經報技檢中心核定後,並由該單位統一招商印製及委託臺灣本島 連鎖性便利商店等通路販售。

2.報名費用(請參閱簡章繳交報檢職類級別各項費用):依「技術士 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辦理,報名資格審查費、學術科測試費 統一由報名單位於報名時收繳,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1)一般報檢人之報名費用: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學科測試費 及術科測試費。

(2)申請免試術科測試費用: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及學科測試 費。

(3)申請免試學科測試費用: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術科測試費 (依報檢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 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等事由者)。

(4)其他職類規範或術科試題另有規定收繳方式者,從其規定。

3.報名各項相關費用(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學術科測試費)及報名簡 章與書表費,依照相關規定解繳公庫。

4.辦理報名及學科測試之經費支用,依勞動部辦理技能檢定各項業 務支付費用標準表辦理,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5.學科測試試務工作,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6.口唸試題服務職類:

(1)符合報檢資格之現為或曾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報檢固 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

(4)

點蛋糕、麵包)、美容、堆高機操作、保母人員、照顧服務 員等職類丙(單一)級,得申請提供播放國語口唸學科試題 服務並依指定地區應檢。

(2)符合報檢資格之外籍移工報檢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得申 請提供播放國語口唸學科試題服務並依指定地區應檢。

(3)報檢鋼筋、模板、配電線路裝修、重機械操作、中餐烹調

(限第二梯次)、堆高機操作、製茶技術、混凝土及喪禮 服務等職類丙(單一)級之人員符合以下資格者,得申請提 供播放國、台語口唸學科試題服務並依指定地區應檢。

A.民國四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

B.國民小學畢(肄)業,或未受國小教育。

C.從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十五年以上且現仍在職。

(4)前述術科測試地點並以學科測試地點為分配依據。

7.外籍移工申請紙本學科試題外語輔助服務:

(1)符合報檢資格之外籍移工報檢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 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堆高機操作等職類單一級,得事 先申請提供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 四種語言擇一之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並依報檢情 形排定於指定地區應檢。

(2)僅提供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學、術科試務及監場 (評)人員說明與學科試題公告皆以中文為主。

(3)所提供加列外語之學科試題,如與中文試題有任何牴觸或不 相符之處,仍以中文版本試題為準,加列外語試題僅為輔 助服務性質,不得據以作為試題疑義等相關訴求。

8.成績單應印有標準答案及應檢人實際作答結果等內容,惟學、術 科(含免術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測試成績均及格之成績已列印 證照費繳費單,則不另行加印標準答案及應檢人實際作答結果。

(九)術科試務工作:

1.會計事務—人工記帳、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 作甲級及喪禮服務乙級(第一、二站)等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 類者,由技檢中心專案核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並由術科測試辦

(5)

理單位及學科承包單位共同辦理術科試務工作。

2.除部分術科測試係在海上、海下、空中、室外(非固定場所)辦理 職類,經技檢中心專案核定其場地得不列入評鑑者外,有關遴選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係以向技檢中心申請術科測試場地評鑑合格,

領有場地評鑑合格證書及效期之單位為限。

3.有意願承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單位,應於各梯次各該職類級 別報名截止期限前,進入技檢中心網站登錄擬申辦職類、級別、

地區及可檢定人數等相關資料,逾截止期限,技檢中心網站將自 動終止登錄,無單位提出申請之職類級別,由技檢中心提供相關 資料併案審議。

4.各梯次確定報名人數後,技檢中心將就上網登記之申請單位查核 其資格條件,並就各職類級別之地區性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申 請單位之辦理經驗態度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因 素綜合考量後,提供建議委辦單位資料,送審議小組審議,辦理 術科測試單位委託分配協調會。

5.一百一十年度經確認承辦意願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除本部所屬 相關機關外,其餘承辦單位,採締結行政契約方式委託辦理術科 試務工作。

6.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經發現有行政疏失者,視行政疏失(重大疏 失、輕微疏失)情形限期改善,經平時訪查、稽核或訪視評鑑未 改善者,並對該職類採永久停止委託、停止委託一年或停止委託 一梯次等不同之漸進處理模式。

7.為統一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之作業方法及步驟,技檢中心針對各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新任承辦人員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 務工作暨資訊應用系統研習會。

8.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執行術科測試,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 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及「勞動部辦 理技能檢定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以專 款專用為原則。

9.技檢中心將不定時派員督導查核各術科測試辦理情形,並作為爾 後是否委託之重要參據。

(6)

10.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執行術科測試,應統一於測試翌日中午十二 時前將應檢人成績上傳技能檢定系統。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均受理甲級職類之「免試術科者」報名參 加學科測試,乙級及丙級免試術科者,應檢人除可選擇報名全國 檢定該梯次有排定之職類參加學科測試或可報名即測即評及發證 檢定(免術)之各梯次學科測試。

2.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等規定,自 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學科成績保留取消,但前已取得學科成績 保留者,自取得及格成績之下年度起保留三年。

3.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 礙鑑定結果函文影本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得准予延長學、

術科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至其他與學術科試務作業無關項目,

則由各試務單位視個案情形,在不影響檢定公平原則下衡酌處 理。

4.一百一十年度全國檢定各梯次職類排定原則,除與公共安全有關 業別或技術士證照效用已訂定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本部主管 法令者外【包括冷凍空調裝修、一般手工電銲、室內配線、自來 水管配管、鍋爐操作、配電線路裝修、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移動 式起重機操作、升降機裝修、中餐烹調、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 電銲、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 理、職業衛生管理、機械停車設備裝修、氣體燃料導管配管、堆 高機操作、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網路架設、混凝土、就業服 務、喪禮服務等二十四職類】,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5.停辦職類:

(1)板金甲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

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 零八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 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2) 商業計算乙、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 條第四項、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 報名,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二年起停辦,

並縮短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7)

(3)水產食品加工—冷凍品類丙級、水產食品加工—海藻製品類 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 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 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二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 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6.停辦改新職類辦理職類:

(1)板金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

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 八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留 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以金屬成形新職類辦理。

(2)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及半自動電銲單 一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 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一 十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三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及 格成績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自一百一十三年度起,調整 以銲接新職類,分甲、乙、丙三級辦理。

7.細項整併之職類級別:

(1)水產食品加工—醃漬品類丙級、水產食品加工—燻製品類丙 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 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九 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二年起細項整併,並縮短術科 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以水產食品加工—燻製、醃漬 品新職類丙級辦理。

8.採隔年辦理職類:

(1)一百一十年辦理,一百一十一年不辦理職類:石油化學乙 級、鑄造甲級、工業配線甲級、視聽電子甲級、工業儀器 乙級、工業儀器丙級、地錨乙級、定向行動訓練單一級、

建築製圖應用甲級等八個職類。

(8)

(2)一百一十年不辦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職類:泥水甲級、冷 作甲級、冷作乙級、冷作丙級、模板甲級、化學—有機物 檢驗甲級、化學—無機物檢驗甲級、門窗木工甲級、門窗 木工乙級、門窗木工丙級、陶瓷—石膏模乙級、人字臂起 重桿操作單一級、製鞋-製面乙級、製鞋-製配底乙級、

工程泵(幫浦)類檢修乙級等九個職類。

9.檢定類別調整職類:配合技檢中心已積極於各地開辦即測即評及 發證業務,將使應檢人有更多參檢機會與管道,部分丙級職類 (包括工業電子、陶瓷—石膏模、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 線路裝修、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線、變電設備裝修等 計七個職類丙級)全國檢定不開辦,由應檢人自行斟酌即測即評 及發證單位之時間、地點與職類報檢。

10.待確定受理報名職類:竹編單一級等一個職類,如確定受理報 名,將於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前公告納入第三梯次開辦職類。

11.術科採模擬機具測試職類:鍋爐操作甲級,一百一十年第二梯次 及第三梯次術科採模擬機具測試與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併行 辦理,應檢人報名時應依測試方式填寫對應之職類代號並參加測 試。如於報名前無模擬機具之合格測試場地,將只受理術科採筆 試非測驗題方式者報名。預計自一百一十一年起術科全面改採模 擬機具測試。

12.術科採擬真系統測試職類: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伸縮單一 級、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單一級等二職類,一百一十年術科採擬 真系統測試與實作測試併行辦理,應檢人報名時應依測試方式填 寫對應之職類代號並參加測試。如於報名前無擬真系統測試之合 格測試場地,將只受理術科採實作測試者報名。預計自一百一十 一年起術科全面改採擬真系統測試。

13.電腦測試職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 理職類甲、乙級等三職類,自一百一十年起學術科測試全面改採 電腦測試。

(9)

附件 一百一十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梯次報 名與學科測試日期及辦理職類

一、 各梯次報名日期及學科測試日期: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報名日期

一月五日 (星期二)

一月十四日

(星期四)

四月二十七日 (星期二)

五月六日 (星期四)

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三)

九月三日 (星期五)

學科測試日期 三月二十一日

(星期日)

七月十一日 (星期日)

十一月七日 (星期日)

(10)

二、各梯次辦理職類、級別及方式: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一○○ 冷凍空調裝修 甲 乙 丙 甲 乙 甲 乙

○○四○○ 一般手工電銲 單一 單一 單一

一百一十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三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及 格成績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自 一百一十三年度起,調整以銲接 新職類,分甲、乙、丙三級辦 理。

○○七○○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甲 乙 甲 乙

○○九○○ 泥水 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辦

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九○一 泥水-砌磚

○○九○二 泥水-粉刷

○○九○三 泥水-面材舖貼

○一○○○ 電器修護

○一一○○ 鑄造 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理

,一百一十一年不辦理。

○一二○○ 家具木工 甲 乙

○一三○○ 工業配線

1.丙級納入即測即評及發證。

2.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 理,一百一十一年不辦理。

○一四○○ 板金 甲 乙

1.丙級整併以金屬成形職類丙級 辦理。

2.甲級一百零八年起連辦三年,

自一百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 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3.乙級一百零八年起連辦三年,

自一百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 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 以金屬成形職類辦理。4.一百 一十年第三梯次改第一梯 次辦理。

○一五○○ 冷作 甲乙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

不辦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一六○○ 自來水管配管 丙級一試兩證。

○一八○○ 鋼筋 甲乙級一百零六年起停辦。

○一九○○ 模板 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辦

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二○○○ 汽車修護 甲 乙 1.甲級自第三梯次改第一梯次2.

乙級一百一十年增加第一梯次。

○二一○○ 熱處理 梯次變更

○二一○二 熱處理-一般鹽浴熱處理 梯次變更

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均受理甲級職類之「免試術科者」報名參加學科測試,乙級及丙級免試術科者,應 檢人除可選擇報名全國檢定該梯次有排定之職類參加學科測試或可報名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免術)之各 梯次學科測試。餘各梯次辦理職類、級別排定情形如下:

1.一般職類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11)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二一○四 熱處理-高週波熱處理

○二七○二 重機械修護-引擎

一百零九年梯次調整,一百一十 年自第一梯次改至第三梯次辦 理。

○二九○○ 視聽電子 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理

,一百十一年不辦理。

○三○○○ 化學

○三○○一 化學―有機物檢驗

○三○○二 化學―無機物檢驗

○三一○○ 鍋爐操作 乙 丙 甲 乙 丙 甲 乙

甲級一百一十年第二梯次及第三 梯次術科採模擬機具測試 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併行辦理,

預計自一百一十一年起術科 面改採模擬機具測試。

○三一○一 鍋爐操作(模擬機具) 術科採模擬機具測試

○三二○○ 變壓器裝修

○三六○○ 工業儀器 乙 丙 改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理,一

百一十一年不辦理

○三九○○ 門窗木工 甲乙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

不辦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四○○○ 配電線路裝修 乙 丙 甲 乙

○四二○○ 測量

○四二○二 測量-工程測量 甲 乙

○四二○三 測量-地籍測量 甲 乙

○四八○○ 女裝 甲 乙

○五○○○ 石油化學 隔年辦理,一百一十年辦理,一

百一十一年不辦理

○五二○○ 農業機械修護

○五四○○ 陶瓷―石膏模

1.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 年不辦理,一百一十一年 辦理。

2.丙級納入即測即評及發證。

○六○○○ 男子理髮 乙 丙 增辦第三梯次

○六一○二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

單一

○六一○四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

式(機上操作) 單一 單一

○六一○五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

式(地面操作) 單一 單一

○六一○六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

式(機上操作)(擬真系統) 單一 單一 術科測試採擬真系統測試

○六二○一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

可伸縮 單一 單一

一百一十年術科採擬真系統 試與實作測試併行辦理,預計自 一百一十一年起術科全面改採 擬真系統測試。

○六二○二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

不伸縮 單一

配合法規效用,如有增辦需求,

將於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前公告 納入第三梯次增辦

○六二○三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

可伸縮(擬真系統) 單一 單一 術科測試採擬真系統測試

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辦 理,一百十一年辦理。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12)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六三○○ 人字臂起重桿操作 單一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

辦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六四○○ 升降機裝修

○六七○○ 女子美髮

○六九○○ 建築工程管理 甲 乙

○七○○一 重機械操作-推土機 單一

○七○○二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 單一

一百一十年術科採擬真系統 測試與實作測試併行辦理

,預計自一百一十一年起 術科全面改採擬真系統測試。

○七○○六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擬真

系統) 單一 術科測試採擬真系統測試

○七○○四 重機械操作-鏟裝機 單一 重機械操作-裝載機整合後之職 類。

○七○○五 重機械操作-一般裝載機 單一 重機械操作-裝載機整合後之職 類。

○七一○○ 製鞋

○七一○一 製鞋―製面 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辦

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七一○二 製鞋―製配底 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辦

理,一百一十一年辦理。

○七二○○ 按摩 乙 丙

分北、中、南三區,輪流各辦理一 梯次(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辦理第一梯 次、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辦理第 二梯次,國立臺中啟明學校辦理第 三梯次)。

○七四○○ 配電電纜裝修 乙 丙

○七六○一 中餐烹調—素食 乙 丙

○七六○二 中餐烹調—葷食 乙 丙

○七七○四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

○七七○五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

○七七一一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

○七七一五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餅

○七七二一 烘焙食品—麵包

○七七二五 烘焙食品—餅乾

○七七二六 烘焙食品—麵包、烘焙伴

手禮

○七七二七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烘

焙伴手禮

○七七二八 烘焙食品—餅乾、烘焙伴

手禮

○七八○○ 眼鏡鏡片製作

○七九○○ 油壓 乙 丙

○八○○○ 氣壓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資深廚師請於第二梯次報檢。

(13)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八一○一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

渠系統

○八一○二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機

電設備

○八一○三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處

理系統

○八一○四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

質檢驗

○八七○○ 平版印刷 甲 乙 丙

○九一○○ 氬氣鎢極電銲 單一 單一 單一

一百一十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三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及 格成績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自 一百一十三年度起,調整以銲接 新職類,分甲、乙、丙三級辦 理。

○九二○○ 食品檢驗分析 乙 丙 增加第三梯次

○九四○三 肉製品加工—乾燥類

○九四○五 肉製品加工—調理類

○九四○七 肉製品加工—乳化類

○九四○八 肉製品加工—顆粒香腸、

醃漬類

○九五○三 中式米食加工—熟粉類、

一般膨發類

○九五○六 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

米漿型

○九五○七 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

一般漿糰

○九六○一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

麵類 乙 丙 增加第三梯次

○九六○二 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 乙 丙 增加第三梯次

○九六○三 中式麵食加工—酥(油)

皮、糕(漿)皮類 乙 丙 增加第三梯次

○九七○○ 半自動電銲 單一 單一 單一

一百一十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三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及 格成績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自 一百一十三年度起,調整以銲接 新職類,分甲、乙、丙三級辦 理。

○九八○○ 職業潛水

○九九○○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 單一 單一 單一

一○○○○ 美容

一一四○○ 商業計算

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二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 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一一五○○ 儀表電子 甲 乙

一一六○○ 電力電子 甲 乙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14)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一一八○○ 電腦軟體應用

一一九○○ 電腦軟體設計

一一九○一 電腦軟體設計—Java

一一九○二 電腦軟體設計—C++

一二○○○ 電腦硬體裝修

一二一○○ 工業用管配管 甲 乙

一二二○○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一二三○○ 化工

一二四○○ 電繡

一二五○○ 建築物室內設計

一二六○○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一二七○○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 乙 丙

一三○○○ 水族養殖

一三二○一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

味品類

一三二○二 水產食品加工—醃漬品類

一三二○三 水產食品加工—燻製品類

一三二○四 水產食品加工—煉製品類

一三二○五 水產食品加工—冷凍品類

一三二○六 水產食品加工—海藻製品

一三二○七 水產食品加工—燻製、醃

漬品類

水產食品加工—醃漬品類及水產 食品加工—燻製品類整併後之新 細項。

一三三○○ 園藝

一三四○○ 農藝

一三六○○ 造園景觀

一三九○○ 寵物美容

一四○○○ 西餐烹調 乙 丙

一四五○○ 機器腳踏車修護

一四六○○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 乙 丙

一四八○○ 建築塗裝 乙 丙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

,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 百一十二年起細項整併,並縮短 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 以水產食品加工—燻製、醃漬品 新細項丙級辦理。

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

,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 百一十二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 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15)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一四九○一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

一四九○二 會計事務—資訊

一四九○三 會計事務 自一百一十年起乙級細項整併,

以會計事務職類乙級辦理

一五一○○ 堆高機操作 單一 單一

一五二○○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一五三○○ 汽車車體板金

一五四○○ 保母人員 單一 單一

一五五○○ 特定瓦斯器具裝修

一五六○○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甲 乙 丙 一五七○二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

理(田間項)

一五七○四 農田灌溉排水-灌溉水質管

理及檢驗項

一五七○五 農田灌溉排水-管路灌溉項

一六一○○ 製茶技術

一六四○○ 車輛塗裝 乙 丙

一六五○○ 工程泵(幫浦)類檢修 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不辦

理,一百十一年辦理。

一六六○○ 用電設備檢驗 乙 丙

一六七○○ 變電設備裝修 丙級納入即測即評及發證。

一六八○○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 丙級納入即測即評及發證。

一六九○○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 丙級納入即測即評及發證。

一七○○○ 機電整合 乙 丙

機電整合—自動化機構項、機電 整合—自動化控制項整合後之職 類。

一七一○○ 裝潢木工 乙 丙 增加第三梯次

一七二○○ 網路架設 乙 丙

一七三○○ 網頁設計

一七四○一營建防水-填縫系防水施工

一七四○二 營建防水-水泥系防水施工

一七四○三 營建防水-烘烤系防水施工

一七四○四 營建防水-薄片系防水施工

一七四○五 營建防水-塗膜系防水施工

一七四○六 營建防水-瀝青油毛氈系

熱工法防水施工

一七五○○ 混凝土

一七六○○ 飛機修護

一七七○○ 手語翻譯

一七八○○ 照顧服務員 單一 單一 單一

乙級自一百一十年起,僅限前已 取得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及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術科成績保 留者,免試術科者報檢,並於一 百一十三年停辦。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16)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一八○○○ 營造工程管理 甲 乙

一八一○○ 門市服務 乙 丙

一八二○○ 銑床-銑床 銑床工整合後之職類。

一八二○一 銑床-CNC銑床 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整合後之職

類。

一八三○○ 車床-車床 車床工整併後之職類。

一八三○一 車床-CNC車床 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整合後之職

類。

一八四○○ 模具-模具

一八四○一 模具-沖壓模具 沖壓模具工整合後之職類。

一八四○二 模具-塑膠射出模具 塑膠射出模具整合後之職類。

一八五○○ 機械加工 鉗工、精密機械工整併後之職

類。

一九○○○ 地錨 乙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理

,一百一十一年不辦理。

一九一○二 印前製程—PC 為製版照相、平版製版及圖文組

版整併後之職類。

一九一○三 印前製程—圖文組版PC

一九一○四 印前製程—MAC

一九一○五 印前製程—圖文組版MAC

一九二○○ 網版製版印刷

一九二○一 網版製版印刷-製版

一九二○二 網版製版印刷-印刷

一九五○○ 就業服務

一九八○○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 單一

一九九○○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 單一

二○○○○ 國貿業務 乙 丙

二○一○○ 視覺傳達設計

二○一○一 視覺傳達設計-識別形象設計PC

二○一○二 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PC

二○一○三 視覺傳達設計-包裝設計PC

二○一○四 視覺傳達設計-插畫PC

二○一○五 視覺傳達設計-識別形象設計

MAC

二○一○六 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MAC

二○一○七 視覺傳達設計-包裝設計MAC

二○一○八 視覺傳達設計-插畫MAC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為網版印刷、網版製版整併後之 職類。

廣告設計整合後之職類。

(17)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二○二○○ 鋼管施工架

二○三○○ 喪禮服務 乙 丙

二○四○○ 攝影 照相整合後之職類。

二○五○○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

二○六○○ 飲料調製 調酒整合後之職類。

二○七○一 金屬帷幕牆-帷幕牆項

二○八○○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為機械製圖、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整併後之職類。

二○九○○ 定向行動訓練 單一單一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

理,一百十一年不辦理。

二一○○○ 太陽光電設置

二一一○○ 建築製圖應用

二一一○一 建築製圖應用-電腦繪圖

二一一○二 建築製圖應用-手繪圖

二一三○○ 陶瓷手拉坯

二一四○○ 金屬成形 為板金、機械板金整併後之職類。

二一五○○ 餐飲服務

二一六○○ 旅館客房服務

二一八○○ 食物製備 單一

二二○○○ 職業安全管理

二二一○○ 職業衛生管理

二二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二二三○○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甲 乙 二二四○○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甲 乙

二二六○○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 單一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一四○○ 板金

一百零八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 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留年 限至停辦為止。

一一四○○ 商業計算

一三二○五 水產食品加工—冷凍品類

一三二○六 水產食品加工—海藻製品

2.未來將停辦職類、級別: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二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 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1.為建築製圖、電腦輔助建築製 圖整併後之職類。

2.甲級為隔年辦,一百一十年辦 理,一百一十一年不辦理。

自一百一十年起學術科採電 腦測試方式辦理,學術科 同一天、同一地點辦理

(18)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四○○ 一般手工電銲 單一 單一 單一

○九一○○ 氬氣鎢極電銲 單一 單一 單一

○九七○○ 半自動電銲 單一 單一 單一

○一四○○ 板金

一百零八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 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以金屬 成形新職類辦理。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一三二○二 水產食品加工—醃漬品類

一三二○三 水產食品加工—燻製品類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五○○○ 石油化學

○一一○○ 鑄造

○一三○○ 工業配線

○二九○○ 視聽電子

○三六○○ 工業儀器 乙 丙

一九○○○ 地錨

二○九○○ 定向行動訓練 單一

二一一○○ 建築製圖應用

○○九○○ 泥水

○一五○○ 冷作 甲 乙 丙

○一九○○ 模板

○三○○一 化學―有機物檢驗

○三○○二 化學―無機物檢驗

○三九○○ 門窗木工 甲 乙

○五四○○ 陶瓷―石膏模

○六三○○ 人字臂起重桿操作 單一

○七一○一 製鞋―製面

○七一○二 製鞋―製配底

一六五○○ 工程泵(幫浦)類檢修

二年辦理一次職類、級別,一百 一十年不辦理,一百一十一年辦 理。

6.第三梯次待確定受理報名職類、級別:竹編單一級等一個職類,如有增辦職類,將於一百一十年七月 7.檢定類別調整職類:全國檢定不開辦,納入即測即評及發證辦理之職類:

工業電子、陶瓷―石膏模、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 線、變電設備裝修等七個職類丙級。

自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 百一十二年起細項整併,並縮短 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 以水產食品加工—燻製、醃漬品 新職類丙級辦理。

5.隔年辦理職類、級別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二年辦理一次職類、級別,一百 一十年辦理,一百一十一年不辦 理。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一百一十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 一十三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及 格成績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自 一百一十三年度起,調整以銲接 新職類,分甲、乙、丙三級辦 理。

4.細項整併之職類級別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3.未來停辦後改以新職類辦理職類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各梯次報名日期、學科測試日期、辦理職類、級別及方式(如

有意願承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單位,應於各梯次各該職類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有意願承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單位,應於各梯次各該職類

一、鑑於 73.12.22 台內勞字第 267360 號內政部公布施行之「光學元件研磨技術士技

一、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 3 次修訂,75 年及 77

一、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三次修訂,75 年及 77

一、 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 3 次修訂,. 75 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