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依據:
本校自治自強精神,及推行「消除髒亂」之政令,並參照本校實 際環境。
目的:
為增進學生身心健康,養成整潔端莊及勤勞奮發之習慣,並加強 學校環境衛生。
競賽方式:
以班為單位,分高高高綜高綜高綜高國國國
等九組,各錄取第一名。
競賽辦法:
教室:佔五十%
1.天花板是否有蜘蛛網。
2.門窗玻璃是否明亮。
3.黑板牆壁是否清潔。
4.走廊欄杆、垃圾桶、地面、粉筆灰收集箱、飲水機是否清整。
5.桌椅是否排列整齊。
6.桌內、用具及講台(桌)是否髒亂。
7.清掃用具是否放置定位。
8.地面是否乾淨,有無口香糖渣、檳榔汁。
公共區域:五十%
1.水溝有無阻塞、是否清潔。
2.草坪清潔區域內有無垃圾。
3.柏油或水泥路面清潔區域內有無垃圾、沙石。
4.樓梯間、走廊有無蜘蛛網、手足印跡、口香糖渣、檳榔汁、
階梯
欄杆是否擦拭清潔(含欄杆外側地面)。
5.廁所地面是否保持乾燥清潔,小便斗、馬桶、便池無積垢積 臭。
6.洗手乳及容器是否定期補充及擦拭。
7.磨石子(磁磚)地面、牆壁磁磚、門板、洗手台、洗拖把槽、
玻璃、窗台是否清整。
競賽時間:
第一週為訓練生活教育義工檢查與評分方法,及指導服務股長 分配與督導整潔工作要領。
第二至十八週為實施競賽時間。
結束競賽後,統計本學期各班獲得優勝之次數,並附於期末 學生事務會議資料冊內。
評分人員:
由生活教育義工、教官及環保組共同組成評分小組,負責評 定各班級教室及公共區域成績。
評定時間:
生活教育義工:早讀時間、午休、放學後(16:50 至 17:10)
為例行評分時間。
教官及環保組:早讀時間、午休、上課時間隨時巡查評比。
成績評定:
教官、生活教育義工及環保組所評之成績於每週五予以平均計 算。
獎懲:
經評定班級成績未達七十五分或為各科最後一名連續三週之 班級,全班除實施精神訓練或勞動服務二至三小時外,該班 有關幹部與表現特劣之學生,依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簽請處分
(成績已達七十五分(含)以上以仍被列為最後一名者不 罰)。
期末學期總競賽,各組取第一名,期末結業式時當眾宣佈,
由導師提供有功人員後,由生輔組統一簽獎,各記小功乙次,並 於下一學期頒發生活教育示範班獎牌,另拍攝全班團體照公 開表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