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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座談會流程表... 1

101 年度辦理意見回覆說明... 2

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體適能納入超額比序項目宣導簡報說明... 9

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 15

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 16

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 17

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 18

體適能檢測站考生檢測流程... 19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設置體適能檢測站實施計畫... 20

(3)

配合十二年國教-體適能檢測站設置計畫檢討暨宣導 座談會流程表

內 容 項 目 主持人/主講人

13:20~13:30 報 到

13:30~13:40 開 幕

教育部長官 施院長致平 楊教授裕隆 13:40~14:00 101 年度辦理意見

回覆說明 楊教授裕隆

14:00~14:40 意見交流暨

經驗分享 楊教授裕隆

14:40~15:00 茶 敘 15:00~15:30 體適能納入超額比

序項目宣導說明 詹教授正豐

15:30~16:00 綜合座談 教育部長官 楊教授裕隆

16:00~ 賦 歸

(4)

101 年度辦理意見回覆說明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1 檢測站數量不足,建議能夠逐年擴增設站。 本(102)年度預定設置之檢測站計有 75 站,敬請各縣 市政府踴躍申請。

2

建議是否請縣內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科系,辦理體適能 巡迴檢測,免去學生舟車勞頓及爭搶名額事件發生,

且能達到更高的檢測率,減少成本支出。

建議地形狹長之縣市(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等),

可於大專校院設置體適能檢測站,但改以「巡迴檢測 站」模式執行,該檢測站經費預算方式可增加編列相 關延伸經費。

3 檢測站承辦人均由體育組長擔任,身兼數職,人力有 限,分身乏術。

1. 敬請各縣市政府多以轄內地區的「大專校院」為設 站選擇。

2. 本(102)年度之設站要求已修改為:戶外場地設施 需擁有標準 200 公尺或 400 公尺田徑場地。

4

大專院校場地完善人員充足經驗豐富,足為借鏡參 考,但是中等學校以下之檢測站各項元素實難比照,

故應廣設大專院校檢測站。

5 設站辦理梯次耗時費力,恐非一般學校能夠承擔,建 議多校輪流辦理。

6 本校無室內跑道,又在山區,常常受天氣影響(冬天 寒冷、夏天炎熱、時常下雨)。

7

本校操場一圈僅有 200 餘公尺,造成施測諸多不便或 有爭議,每次實施心肺耐力人數需要降低,造成時間 花費太多。

8 檢測站收費應由上級單位統一訂定收費標準。 教育部原則上以不收費為原則,各縣市政府可統一規 定收費,例如高雄市。

(5)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9 提高指導員與檢測員的津貼。 檢測人員之津貼依教育部規定核發,可於預算範圍內 酌量調整。

10

合格之指導員與檢測員因公出頻繁,每每造成學校排 課與代課困擾,對於受聘為檢測站指導員與檢測員十 分為難。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需求自行聘任,並給予檢測 人員公(差)假。

11

部分偏遠地區檢測人員不足,建議縣府強制調訓以確 保各站執行檢測,另現有檢測人員制度區分指導員及 檢測員於檢測中並無太大實益,建議簡化檢測人員制 度。

指導員於民國 97 年起開始培育,其培育宗旨並非僅有 執行「檢測」作業,另有輔助學生改善並提升體適能 之功能。自民國 101 年起為配合「體適能納入超額比 序採計項目」,各縣市廣設體適能檢測站,進而檢測人 力的需求大增,原有「指導員」數不足,遂發展出「檢 測員」之培育課程(5 天之課程縮減為 2 天,著重檢測 能力之訓練),使各地區快速地培育具有「公信力的檢 測人員」。

12 建議縣府規劃檢測站區域及檢測人員分區。

1. 教育部體適能檢測站之設置旨在服務其所屬學生 之檢測作業,本會建議各縣市政府可有「規劃檢測 區域」之考量,惟配套措施(如盡量請鄰近學校以 團體報名方式參與檢測)或宣導作業必須完善,以 免增加轄區學生/家長之疑慮,且建議每一梯次仍 應開放部分名額給與跨區之「個人報名」者。

2. 檢 測 人員 之參 與近 年 來為 配合 檢測 站 設置 之需 求,皆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推派參加,已達區域平均 分配之目的。

(6)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13

檢測員報考資格放寬,開放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生 參與研習,取得檢測員資格,協助檢測站學校靈活運 用。

為考量永續經營之理念,引導學校重視體適能,因檢 測結果涉及考生「加分」與否,培育學生檢測人力易 使檢測公信力降低,且學生未來規劃動向不易掌握,

恐造成資源浪費,故仍以教師擔任檢測員為宜。

14 建議仍需再行補助購足檢測器材經費(如大型計時 器、自動列印式碼表、錄影器材)以維檢測公正。

檢測器材於本(102)年度申請設站時,可自行提列所需 器材,本會將籌組評審委員審查後擇優補助。

15

建議將檢測站計畫經費列為每年計畫型補助,於年度 結束前能來函匡列下年度經費,減少體育署核定後,

縣市政府後端行政配合之繁複程序,加速業務推動。

將提請教育部體育署參考辦理之。

16

建議新增可向同一梯次所有申請人發群體信之功能 (例如因天候須改期,可公告及群體信通知,省去須一 一電話通知之困擾)。

發送電子郵件之功能已在規劃中,將列為 102 年度系 統更新的功能之一。

17 系統無地區排他性且不能篩選多次報名卻未報到之情 形。

1. 本會規劃在檢測站承辦人「開立梯次」時,自行勾 選該梯次之限制條件,條件暫定如下,且列為 102 年度系統更新的功能之一:

(1)30 天內報名 2 次以上者 (2)30 天內報名 3 次以上者

(7)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18 高中職考生為考軍校報名檢測,系統可否直接否定其 報名。

(3)通訊地址屬外縣市(以郵遞區號區分)者 (4)年齡 23 以上者

(5)准考證由檢測站寄發

2. 教育部體適能檢測站之設置旨在服務其所屬學生 之檢測作業,報名系統無法預知報名者對於成績證 明的用途,本會將盡可能於相關宣傳管道中說明,

亦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轄內檢測站之區域劃分。

19 報名是否成功,系統應予報名後顯示框。 此為系統既有之功能。

20

增加檢測站可調整檢測准考證報到時間之功能:因目 前準考證報到時間係為各校開設檢測梯次時間,惟根 據教育部說明會手冊建議每梯次 400 人係分為上下午 各 200 人,且因檢測人數較多仍有不同分組時間,惟 檢測站無法調整准考證報到時間,雖檢測站已於體適 能網站及校內網站公告分組報到時間名冊,但家長報 名後不會一直上體適能網站看公告,因此本市已發生 家長依照准考證時間於上午報到,該學生卻分組於下 午場次,造成學生家長困擾。

1. 每一梯次並非一定要開放 400 人報名,然後再去區 分 200 人上午及下午報到。舉例來說,檢測站可以 開立第一梯次時間為 4 月 1 日早上八點,報名人數 200 人,接著可以「馬上」再開立第二梯次時間為 4 月 1 日下午一點,報名人數 200 人,即可解決上 述問題。以 200 人來進行分組的時間差不會超過 1 個小時,所以也不會造成太早到的困惱。

2. 如果檢測站欲自行規劃報到時間,可於開立梯次時 選擇「准考證由檢測站寄發」,系統將不代為產生 准考證,可自行編製且寄發。

(8)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21

增加體適能網站各項統計功能可輸出可運算之 excel 表格功能:因目前教育局常需至體適能網站查詢本市 學生檢測統計資料,惟目前統計資料未能直接輸出為 excel 檔案,僅得自行複製網頁頁面至 excel,惟網頁 頁面設計係為人數(比率),為同ㄧ欄位,因此複製於 excel 後,並無法進行運算,造成網站統計資料無法 進行運用之情形。

將列為 102 年度系統更新的功能之一。

22

恢復各檢測站 102 年 1 月檢測之統計資料查詢功能:

因教育部係於 101 年核定補助本計畫,爰部分檢測站 學校將檢測梯次名稱則沿用教育部核定之計畫名稱為 101 年檢測活動,實為 102 年始辦理之檢測活動,惟 教育部體適能網站已將系統資料更新為 102 資料,則 原名稱為 101 年檢測梯次的相關統計資料都無法查 詢。

此為系統既有之功能。

23

請教育部體育署統一規劃學生個資之加密規定:因個 資法施行後,學校協助學生團體報名及檢測站處理報 名學生名冊皆有涉及學生個資之情形,例如體育學會 建議各站於網站公告學生分組名冊,是全國皆可瀏 覽,如何處理始不涉及學生個資保護,請體育署統一 規範。

分組名冊可公布「准考證號碼」,不一定要公布「姓 名」,本會並未要求檢測站「一定要」公布分組學生姓 名。

24

請於製作體適能網站報名管理系統之系統功能操作手 冊及系統操作 Q&A:因本年度許多檢測站為新核定設 立,各檢測站對於系統問題較不熟悉,建議製作系統

1. 系統操作手冊皆於每年度「設置說明會」時確實發 送給各檢測站承辦人,並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體適 能網站供使用者下載。

(9)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功能操作手冊以利檢測站人員操作時查詢,亦可減低

檢測站人員直接詢問體育學會之人力負擔。

2. 本(102)年度將編製「常見問題」之說明。

25

請於體適能報名系統匯出成績報名單時可以選擇依照 學生學校或年級等排序之功能:因體適能檢測站需將 成績證明單寄送學校所屬學校,惟現行系統匯出之成 績證明單並無依序匯出,造成檢測站需逐筆整理成績 單後始得統一寄發給學校。

目前系統中「匯出成績證明」之功能,乃以「准考證 號碼」為排列順序。

26

體適能網站統計功能或報名資料加列學生資料(如年 級、性別等):因測驗成績輸入後之輸出成績證明單功 能中無法顯示學生年級,現僅能於報名資料中逐筆筆 對學生資料,現行成績輸出欄位中無學生年級性別等 資料,且不同年級學生檢測成績之計分方式不同,造 成檢測站及各學校成績單處理及發送之困難,如以逐 筆方式於報名資料中比對學生資料,徒增加行政負荷。

1. 網站統計之功能已有區分不同性別之統計數據。

2. 報名資料的查詢中也有表列出「班級」及「性別」

的資料。

3. 成績證明之格式乃由前「教育部體育司」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會議決議,內容以不羅列過多不必要之 個資為主。

27

體適能網站加強姓名造字功能:許多學生報名後,其 準考證列印之名字無法顯示,會顯示為「?」或空格,

造成檢測站無法了解學生正確姓名及學校發放准考證 之困擾。

將列為 102 年度系統更新的功能之一。

28

請修正檢測系統中學生成績為 0 與未檢測之區別:因 部分學生接受檢測後可以該項成績為 0(如.坐姿體前 彎),惟檢測站輸入成績後,其系統輸出成績証明單顯

各檢測站於測驗結果輸入時,確實依照學生測驗成 績。若未檢測則不必輸入任何數字,即不會發生此問 題。

(10)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示該項為未檢測而非 0,因本市體適能成績係以學生

同意完成 4 項檢測,任兩項達門檻即可計分,如學生 該項有檢測惟成績為 0 標示為未檢測,則該位學生將 無法計分,將影響學生升學權益。

29

體適能網站增加個別報名帳號姓名之修正功能:如學 生以身分證字號申請帳號輸入姓名後,如原列姓名誤 繕,再行進入系統更正姓名後,系統僅於準考證上更 正為正確名稱,但報名場次查詢及帳號查詢處皆無更 正為正確名稱,請務必修正以避免影響學生成績單造 成學生權益受損。

1. 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者在「梯次開放報名」的期間 內是可以自行修改誤繕之資料,待該梯次報名結束 後,僅有檢測站管理者的系統能夠修改,且將不同 步更新其他系統。

2. 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的系統中,無法列印「成績證 明」,因此並無「影響學生成績單造成學生權益受 損」之疑慮。

3. 本系統所呈現之「成績」皆由檢測站管理者操作上 傳後同步呈現,修改作業也只有管理者能操作,因 此並不影響成績資料的呈現。

30

有關體適能檢測站成績建議可讓各國中學校可自行匯 出學生成績檔案,便於匯入本市學生 12 年國教成績計 分系統

1. 針 對 十二 年國 教體 是 能納 入超 額比 序 的採 計項 目,各縣市皆有各自的成績系統或配套措施,檢測 站相關系統無法針對單一縣市之需求進行修改。

2. 建議需求縣市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公文,本會 可 協 助匯 出該 縣市 檢 測站 「所 有」 的 報名 資料 (excel 檔),惟檔案中將呈現個人「身份證字號」、

「姓名」……等重要個資,敬請審慎注意相關風險。

(11)

編號 意見內容 處理方式

31 檢測成績因人力不足,未能於受測後馬上給予,事後 寄送造成人力物力支極大耗損。

檢測結果可由梯次舉辦當日建檔後匯入系統,成績結 果及證明檔案立即產生,因此,成績證明於檢測當日 發送並無問題,端視檢測站辦理學校人力是否充足(安 排專屬人力當下建檔、上傳檔案且列印成績證明)。

32 報名資料性別錯置誤判,僅學校端能自行修改,建議 系統能優化自行判讀,免去學校端一一更正之困擾。

性別欄位仍需自行鍵入,本會將提供完善的宣導,以 減少錯誤。

(12)

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體適能納入超額比序項目

宣導簡報說明

(13)
(14)
(15)
(16)
(17)
(18)

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範例)

就讀學校:高雄市立○○國中 姓 名:王大明

性 別:男

出生年月: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檢測時年齡:14 歲

准考證號碼:00123456578

檢測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體適能檢測站 檢測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檢測項目 檢測 成績

百分 等級

單項 結果

門檻

標準 備註

身體質量指數

(BMI=公斤/公尺2) 27 - - - 高於正常身體質量指數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次) 42 82 銀牌 30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公分) 36 90 金牌 18

瞬發力:

立定跳遠(公分) 198 68 銅牌 165

心肺耐力:

1600 公尺跑走(秒) 未檢測 - - 659

□醫院證明不宜檢測

□檢測站或學校認定不宜檢測

□自行放棄

檢測結果:計檢測 3 項,有 3 項達門檻標準(常模百分等級 25)。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19)

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範例)

檢測單位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檢測年月日 檢測時年齡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

大學體適能檢測站 0123456789 王大明 男 101/11/15 14 歲

未檢測項目 (可複選)

□肌耐力

□柔軟度

□瞬發力

■心肺耐力

原因

經本站醫護人員認定該考生踝關節扭傷,不宜繼續參與本次檢 測。

以上考生經本站認定不宜檢測,特予證明

檢測單位: 檢測人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1 1 月 1 5 日

(20)

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範例)

就讀學校: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姓 名:王小美

性 別:女 學號/座號:001550

出生年月: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檢測時年齡:14 歲

檢測單位: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檢測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檢測項目 檢測 成績

百分 等級

單項 結果

門檻

標準 備註

身體質量指數

(BMI=公斤/公尺2) 18.5 - 正常 -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次) 42 97 金牌 22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公分) 44 93 金牌 23

瞬發力:

立定跳遠(公分) 198 99 金牌 122

心肺耐力:

800 公尺跑走(秒) 250 85 金牌 323

檢測結果:計檢測 4 項,有 4 項達門檻標準(常模百分等級 25)。

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1 1 月 3 0 日

(21)

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範例)

檢測單位 學號/座號 姓名 性別 檢測年月日 檢測時年齡 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001550 王大明 男 101/11/15 14 歲

未檢測項目 (可複選)

□肌耐力

□柔軟度

□瞬發力

■心肺耐力

原因

經本校專責小組認定該考生踝關節扭傷,不宜繼續參與本次檢 測。

以上考生經本校認定不宜檢測,特予證明

檢測單位: 檢測人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1 1 月 1 5 日

(22)

證書內容有誤

於收件後 7 天 內,向發證之檢 測站要求補發

1. 將考生分組,每組約 25 人。

2. 每組皆有至少 2 位的 工作人員帶領考生 進行分項檢測。

肌耐力:一分鐘 屈膝仰臥起坐

身體組成:

身高/體重

瞬發力:

立定跳遠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

證書內容無誤 成績確認無誤 完成報到手續

適合參與檢測

報名參加體 適能檢測

報到

完成報名後列印准 考證,並黏貼 2 吋證 件照乙張

1.攜帶准考證、其他身分證明文 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至檢測 站報到。

2.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的報名資 料與相關文件,核對無誤後於 准考證上核章。

3.考生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工 作人員拍照存證後,先准予應 試。惟應於檢測當日「心肺耐 力」項目施測開始前,有照片 之身分證明文件仍未送達 者,取消考試資格且已檢測之 成績不予承認。

暖身運動(至少 10 分鐘以上)

心肺耐力:800/1600 公尺跑走 (各組完成前四項檢測後,且至

少間隔 20 分鐘,再統一進行)

考生快樂賦歸 1. 由檢測站登錄檢測 成績及製作、寄發 成績證書。

2. 成績證書作業時間 約 10-14 天。

對成績有異議

進行申訴 (於檢測活動結束後

30 分鐘內申訴)

判定成績 (由該項目之全體檢測人 員重新判定檢測成績,事 後皆不得有任何異議,不 得再更改檢測成績。)

取得「體適能檢 測成績證書」

結束檢測,

考生再確認登錄於准 考證上之成績

考生身體不適,

立即停止檢測

1. 檢測人員講解及 示範檢測動作。

2. 考生經檢測人員 現場唱名後就檢 測位置。

3. 檢測人員判斷檢 測成績,並立即 登錄於檢測成績 表及在考生之准 考證上簽名。

4. 仰臥起坐與立定 跳遠等動態項目 間至少間隔 10 分鐘。

5. 檢測進行中如遇 身體不適者,需 立即停止檢測。

家長或學校老師 於准考證簽名。

體適能檢測站考生檢測流程

問卷中的任何一題 回答為「是」者,

不適合參與檢測

無法參與 本次檢測

另行請示醫師,並經 同意或治療後,開立 醫生同意證明書

填寫「體適能檢 測安全問卷」

(23)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設置體適能檢測站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月○○日臺教體署學(○)字第○○號。

二、 目標:

(一) 設置標準化檢測場所,提供具公信力之體適能檢測成績。

(二) 促進學生身體鍛鍊及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提升體適能。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四、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酌轄區內符合下列場地設施條件之大專校 院、公立高中職校及國中學校,統籌需求提出申請設置體適能檢測站:

1.戶外場地設施:擁有標準 200 公尺或 400 公尺田徑場地。

2.室內場館設施:至少擁有兩個籃球場(或相當面積場地)之空間。

五、 補助基準及內容:

(一) 補助基準:

1.以各縣市國中生每 2,000 人分配設置 1 個檢測站為原則,並衡酌縣市 學生數補助檢測站數量。

2.總計補助 75 個檢測站,每站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三十萬元為原則,超 過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自籌。

(二) 補助內容:

1.檢測站所需執行費用及檢測器材費,如:檢測器材費(以十萬元為上 限)、鐘點費、助理檢測費、檢測費(1,200 元/梯次)、印刷費、佈置 費、膳食費、保險費、訪視費、交通費(含訪視委員交通費)或雜支等 相關費用。

2.檢測站器材規格、數量統一規定,以達到器材之標準化(如附件一)。

3.如檢測人數未達規範時,依承辦單位公布之「體適能檢測站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

(三) 本補助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 比率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 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並依下列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24)

1.財力級次第一級政府: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

2.財力級次第二級政府: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

3.財力級次第三、四、五級政府: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

六、 設置評選配分比重:

(一) 場地設施,配分比率為百分之十。

(二) 校內既有器材之列表,配分比率為百分之十。

(三) 檢測項目流程、人員安排及體適能檢測宣傳之規劃,配分比率為百分 之三十。

(四) 緊急應變及醫療處理流程,配分比率為百分之十。

(五) 執行進度、預期效益,配分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 過去執行績效或其他特色,配分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七、 檢測對象、項目及實施期間:

(一) 檢測對象:全國自願參與檢測之中學生。

(二) 檢測項目(檢測說明詳如附件二):

1.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2.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3.瞬發力:立定跳遠。

4.心肺耐力:800/1600 公尺跑走。

(1)800 公尺:10-12 歲男生、10-18 歲女生。

(2)1600 公尺:13 歲以上男生。

(三) 實施期間:自計畫核准後至 103 年 5 月 31 日止。

八、 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

(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請設置體適能檢測站學校資料及整體運作 機制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再統籌需求提出申請設置體 適能檢測站計畫後備文呈報體育署,審查後將擇優補助。

(二) 計畫書製作規格請以直式 A4 紙張橫書單面印刷,請加註封面,註明「○

○年度○○縣(市)體適能檢測站設置計畫」、申請單位名稱,提送計畫 書(含附件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申請表;

附件四: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明細表)乙式 3 份。申請學校 基本資料涵蓋下列之要項:

1.場地設施圖。

2.校內既有器材之列表(請附照片)。

3.檢測項目流程、人員安排及體適能檢測宣傳之規劃。

4.緊急應變及醫療處理流程。

(25)

5.以甘梯圖呈現執行的進度(自計畫核准後至 103 年 5 月 31 日止辦理 梯次檢測之進度規劃)。

6.預期效益。

7.其他特色(學校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及合格檢測人員數…等)。

九、 經費請撥及核銷: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 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 輔導考核:

(一) 經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要求提供工作進 度及成果資料;承辦單位並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訪視,並提供諮 詢及輔導。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效,將作為次ㄧ年度核定該直轄市、縣(市) 政府補助額度之重要參據,酌增補助經費額度。

十一、 效益評估

(一) 達成設置標準化檢測場所,提供具公信力之體適能檢測成績。

(二) 促進學校重視學生體適能之發展,培育活力青少年。

十二、 附則:

(一) 檢測站之檢測人員須具「初級體適能指導員證」或「教師體適能檢測 員證」者,該名單將公布於「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www.fitness.org.tw)」,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需求自行聘任,

並給予檢測人員公(差)假。

(二)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督責獲准學校務必遵照教育部體育署公布之測 驗項目及規範施行檢測工作。

(26)

附件一

體適能檢測站設置器材設備表 檢測

項目 檢測器材範例 規格 數量

身體質量

指數 全自動身高體重計 1 組

800/1600 公尺跑走

碼錶

1. 有印表機功能

(左圖),且可 記憶 300 組時 間。

2. 可記憶 100 組 時間(右圖),

不需有印表機 功能。

各 2 台

坐姿體前彎 坐姿體前彎測量器:

1. H 型

 具直膝指示燈

 61x48x6 2. 三角形

3 組

(27)

體適能檢測站設置器材設備表(續)

一分鐘 屈膝仰 臥起坐

1. 韻律軟墊:長 120cm;寬 40cm

2. 碼錶:可記憶 100 組時間

6 組/1 台

立定跳遠 1. 立定跳遠

墊:

350cm×80cm×

0.3cm 2. 捲尺:5M

各 3 組

註:上述設備以一次約 400 人進行檢測,所需器材數量做預估。

(28)

附件二 檢測項目及方法 一、身體質量指數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每人檢測 1 次。

1.身高測量:

(1)受測者脫鞋站在身高器上,兩腳踵密接、直立,背部、臀 部及腳踵四部分均緊貼量尺。

(2)受測者眼向前平視,身高器的橫板輕微接觸頭頂和身高器 的量尺成直角。眼耳線和橫板平行。

(3)測量結果以公尺為單位,計至小數點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2.體重:

(1)受測者測量時著輕便服裝,並脫去鞋帽及厚重衣物。

(2)受測者站立於體重器上,測量此時之體重。

(3)測量結果以公斤為單位(計至小數點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檢測目的 評估個人之身體組成 記錄方式

將所得之身高、體重代入公式中:

身體質量指數(B.M.I.)=體重(單位為公斤)/身高 2(單位為公 尺)

注意事項 身高測量時,受試者站立應使其枕骨、背部、臀部及腳跟四部分 均緊貼量尺。體重測量時,應使受試者只著輕裝,以減少誤差。

二、坐姿體前彎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受測者坐於地面上,赤腳將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膝蓋伸直,腳尖 朝上(布尺位於雙腿之間)受測者雙腿腳跟底部與布尺之 25 公 分記號平齊(需脫鞋),受測者雙手相疊(兩中指互疊),自然緩 慢向前伸展(不得急速來回抖動),並使中指觸及布尺後,暫停 2 秒,以便記錄,中指互疊觸及布尺之處,其數值即為成績登記之 點。

檢測目的 評估後腿與下背關節可動範圍肌肉、肌腱與韌帶等組織之韌性或 伸展度。

記錄方式 嘗試 1 次,檢測 2 次,取 1 次正式測試中最佳成績,記錄單位為 公分。

注意事項 患有腰部疾病、下背脊髓疼痛、後腿肌肉扭傷、懷孕女生皆不可 接受此項檢測。

(29)

三、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預備時,請受測者於墊上或地面仰臥平躺,雙手於胸前交叉,雙 手掌輕放肩上(肩窩附近),手肘得離開胸部,雙膝屈曲約成 90 度,足底平貼地面,協助施測者以雙手按住受測者腳背,協助穩 定,檢測時,利用腹肌收縮使上身起坐,雙肘觸及雙膝後而構成 一完整動作,之後隨即放鬆腹肌仰臥回復預備動作,反覆操作並 計算次數。

檢測目的 評估身體腹肌之肌力與肌耐力 記錄方式 以次為單位計時 60 秒。

注意事項

1. 凡醫生指示患有不宜激烈運動之疾病或懷孕女生皆不可接受 此項測驗。

2. 坐起時以雙肘接觸膝為準,仰臥時則以背部肩胛骨接觸地面後 才可開始下一次的動作。

四、立定跳遠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 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

「同時落地」,每次檢測 1 人,每人可試跳 2 次,成績丈量由起 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檢測目的 檢測瞬發力

記錄方式 嘗試 1 次,檢測 2 次,取 1 次正式測試中最佳成績,記錄單位為 公分。

注意事項 1. 凡醫生指示患有不宜激烈運動之疾病或懷孕女生皆不可接受 此項測驗。

2. 準備起跳時手臂可以擺動,但雙腳不得離地,受測者穿著運動 鞋或赤腳皆可,試跳時一定要雙腳同時離地,同時著地。

(30)

五、800(女)/1600(男)公尺跑走

項 目 說 明

檢測方式

每人檢測 1 次。檢測前受測者按分組編號穿上號碼衣,並依引導 至徑賽跑道預備區(起跑線後 3 公尺)。聞「各就位」口令時,

即前進立於起跑線後。發令員俟受測者就定位後「鳴槍」;受測 者聞槍響立即跑出。計時員於鳴槍同時啟動碼錶,直至受測者跑 走完全程停錶。

檢測目的 評估心肺耐力

記錄方式 記錄受測者跑走完全程之時間(分與秒);成績記錄至秒為止。

注意事項

1. 凡醫生指示患有不宜激烈運動之疾病(如心臟病)之學生或 懷 孕女生皆不可接受此項測驗。

2. 檢測途中受試者如感身體不適,馬上停止檢測並繳回號碼衣,

本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31)

附件三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申請表

申請(活動)名稱: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日期: / / 填寫內容 申請單位填寫(勾選)資料 自我檢核 縣市初審 本部複審 申請補助項目 ■運動特色學校

■運動場地 □原住民學 校 □體育器材 □適應體育

□ 校際運動競賽 班級 □全國性

□區域性

□ 體育學術交流

□國際性研討會或活動 □全國性研討會或活動

□ 體育運動團隊訓練 □出國比賽

□集訓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參與對象

(資格)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辦 理 時 間 / 地

時間:

地點: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列舉辦理內容 1.

2.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符合補助條文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

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第 條第 款

□ 符合

□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申請補助經費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預期績效

(請量化)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 恰當

□不恰當 檢附資料 □ 申請表

□ 計畫書(計畫內容、預期績 效、預算明細表…)

□ 證明文件

□新修整建運動場地及器材 購置:配合款承諾、成績證明

□出國競賽:主管機關核准函 件、出國人員名單、行程 表、經費預算及成績證明

□ 符合

□ 不符合

*需以成 績資格申 請者,請 查明是否 達到補助 標準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綜合評述 (由承辦單位填寫)

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申請單位填表人核

(32)

附件四

▓申請表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體育署:$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說明

業 務 費

出席費 請依學校會

計制度編列 經費項目,

並說明之。

檢測費 助理檢測費

差旅費

印刷費

訪視費 訪視委員訪

視費用

保險費 每次梯次檢

測活動之保 險費用 其他支出項目

其他所需之 經費項目,

請依各校需 求自訂之。

小計

範本

(33)

▓申請表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雜 支

業務費*6%

僅限新增設 之檢測站申 請,且以 10 萬元為上限。

小計 合 計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 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 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 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 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 助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 則一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 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6%】編列。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 部 分 補 助 【 補 助 比 率

%】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不繳回)

□其他(請備註說明)

(34)

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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