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治制度、政黨實力以及政黨投入總統大選的決定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政治制度、政黨實力以及政黨投入總統大選的決定"

Copied!
13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政治制度、政黨實力以及政黨投入總統大選的決定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arty Size and Parties’ Decisions to

Enter Presidential Elections

黃于萱

Yu-Shiuan Huang

指導教授:李鳳玉博士 Advisor: Feng-Yu Lee, Ph.D.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July, 2019

(2)

II

謝辭

能夠順利在兩年內完成碩士論文,我由衷地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李鳳玉老師。

在大二的比較政府課上認識了鳳玉老師,老師對制度分析研究的熱情開啟了我對 學術研究的興趣。進入研究所後,也謝謝鳳玉老師讓我擔任研究助理以及應用統 計學的助教。不論是在學術研究的引導還是待人接物處事上,老師的悉心教導與 叮嚀都讓我受益良多。

還有要特別感謝兩位口試委員:蘇彥斌老師及蔡宗漢老師。因為兩位老師在 兩次口試中給予的寶貴建議,才讓這本論文得以更為完備。另外,還要謝謝一同 學習的吟欣、心玫、安樸及江軍學長等政治所好友,與你們一起上課和相處的時 光,豐富了我的研究所生涯。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爸媽,在我成長的過程,一路的照護與陪伴,讓我有充 足的動力繼續堅持追求學術研究的目標與理想。

(3)

III

摘要

儘管過去學界對政黨發展及行為已進行了數十年的研究,但他們多半將焦點 放在西歐的內閣制國家上,忽略了不同的憲法結構差異可能會造成不同的政黨起 源、組織及行為。且即便是將研究焦點放在總統大選所帶來的影響上,在分析層 次仍只關注總體層次的政黨體系,忽略了個體層次上的政黨行為。

在人民具有直選總統權利的民主國家中,國會選舉固然重要,但總統大選才 是決定一個國家執政權的最終歸依。可以想見,不論是在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國 家,總統大選都會比國會選舉來的重要。而政黨能否在這樣的政府體制生存下去,

與其在總統大選上的成敗密不可分。本文希望透過對總統制及半總統制民主國家 的比較分析,探討政黨大小、總統的選舉制度、現任者參選、同時選舉、政府體 制、聯邦制如何影響政黨投入總統大選的決定。

不同於West & Spoon(2013)使用二分變項,僅僅以 5%的標準來區分政黨 大小,本研究使用政黨最近一次參與國會大選所獲得的席次率衡量政黨實力,並 修正兩位學者搜集自1975 至 2009 年的 23 國政黨個體層次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料 發現:不同的總統選制對不同實力的政黨單獨參選的決定並無影響;現任者參選 僅會降低實力中等政黨(席次率介於5%至 30%)單獨參選的機率,並不會影響 實力較小或較大政黨的參選決定;同時選舉會增加實力較大政黨(席次率10%及 以上)單獨參選的機率,但不影響實力較小政黨的參選決定;相較於總理總統制,

總統制會增加實力較小政黨(30%及以下)的單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但不影 響實力較大的政黨;不論政黨實力為何,總統議會制皆不會影響政黨參選的決定;

聯邦制整體而言會降低不同實力政黨單獨參選的機率,但相較於實力較弱的政黨,

(4)

IV

資源較豐富的大黨仍有比較高的誘因單獨推派候選人參選。上述的研究發現在經 過以較為合理的方式界定政黨實力二分變項以及去除總統選制為條件多數決制 個案的穩健性測試後,仍獲得實證上的高度支持。

關鍵詞:政黨實力、總統選舉、選舉制度、同時選舉、半總統制、現任者

(5)

V

Abstract

Despite decades of research on political parties, political scientists focus mostly on study party behavior about parliamentarism countries in western Europe and have largely ignored the possibility that differences in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might affect party origins, organizations, and behavior. Besides, past studies about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often emphasized on the impact on legislative party system and neglected the impact on individual party level.

In presidential and semi-presidential democracies, where people have direct elections to presidents, it is conceivable that presidential elections will be more important than legislative elections. The survival of a political party largely depends on its performance in presidential election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party size, presidential electoral systems, the presence of an incumbent, concurrent elections, government systems, and federalism on parties’ decisions to enter presidential race, I analyze a revised dataset, originally collected by West and Spoon (2013), of 23 democracies across South America and Europe from 1975 to 2009. Unlike West &

Spoon who used a dichotomous variable to distinguish the size of parties by only 5%, this study uses seat share a party won in the most recent parliamentary election to measure party size and has the following findings. First, majoritarian electoral systems have no influence on parties’ probabilities to enter presidential race. Second, the presence of an incumbent will only decrease the probability of the parties with middle size (seat share between 5% to 30%) to enter presidential election. Third, concurrent elections will only increase the probability of larger parties (10% seat share or more) to

(6)

VI

enter presidential race. Forth, compared to premier-presidentialism, presidential systems will increase the chances of smaller parties (30% seat share and below) to participate in presidential race alone. Regardless of the size of parties, president- parliamentarism will not affect parties’ decision to enter presidential election. Finally, the empirical evidence suggests that federalism will decrease parties’ decision to enter presidential race. Also, I conduct three kinds of robustness checks and find that the results mentioned above are still remained.

Keywords: Party Size, Presidential Elections, Electoral System, Concurrent Election, Semi-Presidentialism, Incumbent

(7)

目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謝辭...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章節安排 ...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9

第一節 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 ... 12

第二節 影響政黨參選決定的因素 ... 15

第三節 大黨與小黨的界定標準以及資料搜集與模型選擇問題 .... 21

第三章 理論與假設... 27

第一節 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有無差異 ... 27

第二節 假設推導 ... 32

第四章 研究設計... 41

第一節 研究範圍與資料來源 ... 41

第二節 相關變數說明 ... 43

第三節 模型設計 ... 51

第五章 資料分析... 55

(8)

第一節 本研究之政黨參選決定模型 ... 55

第二節 穩健性測試 ... 68

第三節 不同制度組合下的政黨參選機率 ... 80

第六章 結論... 83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貢獻 ... 83

第二節 研究限制和未來研究方向 ... 87

參考文獻... 89

附錄一... 97

附錄二... 103

附錄三... 107

附錄四... 117

(9)

圖目次

圖 3-1 大小黨放棄政策與放棄執政權光譜盒鬚圖 ... 29

圖 5-1 不同選舉時程在不同席次率下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之預測機

率 ... 61

圖 5-2 不同政府體制在不同席次率下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之預測機

率 ... 62

圖 5-3 不同中央地方關係在不同席次率下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之預

測機率 ... 64 圖 5-4 聯邦制對政黨單獨參選之平均邊際效果 ... 65

(10)

表目次

表 4-1 本研究分析的國家與其總統選舉年和政治制度 ... 49

表 4-2 本研究之假設與其對應之自變數 ... 50

表 5-1 本研究之政黨單獨參選決定模型 ... 56

表 5-2 各假設之係數和檢定表 ... 59

表 5-3 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機率的假設與實證結果對照表 ... 67

表 5-4 不同總統選制及不同總統及國會大選政黨體系下之大小黨判定 標準 ... 70

表 5-5 穩健性測試模型—不同的大小黨二分變項 ... 73

表 5-6 穩健性測試模型之係數和檢定—不同的大小黨二分變項 ... 74

表 5-7 穩健性測試模型—去除總統選制為條件多數決制的樣本 ... 76

表 5-8 穩健性測試模型之係數和檢定—去除總統選制為條件多數決制 的樣本 ... 77

表 5-9 原始模型、穩健性測試模型與本文假設之實證結果對照表 .... 78

表 5-10 不同制度組合及不同席次率下政黨的單獨參選機率 ... 82

附表 1-1 West & Spoon(2013)資料建構釋例表—以阿根廷 1995/5/14

總統大選為例 ... 100

附表 1-2 West & Spoon(2013)資料建構釋例表—以玻利維亞

(11)

2005/12/18 及 2009/12/6 總統大選為例 ... 101

附表 2-1 West & Spoon(2013)分析的國家總統選舉年的選舉制度 103 附表 3-1 各變數描述性統計表 ... 107

附表 3-2 各國家總統大選年大小黨二分變項界定標準 ... 108

附表 3-3 不同制度組合的國家個案及各國大小黨參與總統大選之實際 機率 ... 113

附表 4-1 West & Spoon(2013)政黨參選決定模型的再次驗證 ... 118

附表 4-2 West & Spoon(2013)再驗證後各假設之係數和檢定 ... 119

附表 4-3 West & Spoon(2013)理論假設再次驗證對照表 ... 123

(12)

1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

本研究的問題意識在於:有哪些制度上的因素會影響政黨是否參與總統大選,

且在不同的政黨實力之下,這些制度因素對政黨的影響是否會有所不同?儘管過 去學界對政黨發展及行為已進行了數十年的研究,但他們多半將焦點放在西歐的 內閣制國家上,忽略了不同的憲法結構差異可能會造成不同的政黨起源、組織及行 為。簡而言之,過去在研究政黨上,很大的忽略了總統制及半總統制國家的範疇。

然而,根據Samuels & Shugart(2010)的計算,早在 1983 年,內閣制國家的數目 就少於所有民主國家的50%了。到了 2005 年,總統制及半總統制民主國家更是佔 了所有民主國家的65%。依照 Samuels & Shugart(2010)計算民主國家數目的定 義,截至 2017 年為止,在 94 個民主國家中,總統制及半總統制民主國家仍佔了 將近62%。1顯示直選總統的制度廣為民主國家所採用。

為什麼憲法結構對政黨的發展、組織及行為至關重要呢?在內閣制之下,政黨 透過贏得國會多數席次,間接取得執政權或是透過與其他政黨聯盟,組成聯合政 府;在總統制之下,總統則由全民直選產生,直接取得執政權,不須對國會負責,

只須對人民負責。在取得執政權的方式如此不同的狀況下,採總統制的國家,政黨 的目標必會著眼於贏得總統大選,不同於內閣制國家的政黨目標為贏得國會席次

(Samuels, 2002;Samuels & Shugart, 2010)。近年來,學界雖開始注重總統制國

1 Samuels & Shugart(2010)只有在該國 Polity IV 的民主指標分數(polity2)包含 5 及 5 以上,且 連續超過至少五年時,才會將其納入民主國家。按照此定義計算,截至2017 年為止,為民主體制 的內閣制國家有36 個、總統制國家有 30 個、半總統制國家有 28 個。

(13)

2

家對政黨行為有何影響的研究,但多將焦點放在探討總統大選是否會影響一國國 會政黨體系的分裂程度(Cox, 1997;Filippov et al., 1999;Mozaffar et al., 2003),

或是加入參與總統大選的候選人人數多寡作為調節變項,觀察總統大選對國會政 黨體系的異質性效果(Golder, 2006)。亦有學者檢視全世界民主國家在不同的總 統與國會選制搭配組合下,國會的政黨體系會有何不同(蘇子喬,2018;蘇子喬、

王業立,2012)。另有一批學者則將研究的分析單位從國家層次轉向政黨層次,分 析不同的制度如何影響政黨是否參與總統大選(Samuels & Shugart, 2010;West &

Spoon, 2013;李鳳玉,2018)。而本文所要關注的主題便與政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決 定有關,在文獻回顧與理論假設上,本研究主要參考自李鳳玉(2018)的研究,進 一步使用經本文大量修正後之West & Spoon(2013)的資料,以及採用最近一次 在國會中持有的席次率作為政黨實力判定標的(不同於過去學者主要以較為武斷 的二分變項來衡量政黨實力),進行更為合理的驗證。此外,本研究立基於李鳳玉

(2018)的理論,進一步針對現任者有無參選與聯邦制對不同實力政黨參選決定的 影響,提出不同於West & Spoon(2013)更為合理的假設。

在人民具有直選總統權利的民主國家中,國會選舉固然重要,但總統大選才是 決定一個國家執政權的最終歸依。因此可以想見,不論是在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國 家,總統大選都會比國會選舉來的重要,或是一樣重要。Elgie & Fauvelle-Aymar

(2012)的研究便指出,當總統權力較小時,總統大選與國會選舉一樣重要,都是 第一順位(first order),但當總統權力愈來愈大時,國會選舉的重要程度排序會逐 漸落到第二順位(second order)。2政黨能否在上述的政府體制中生存下去,便與

2 Elgie & Fauvelle-Aymar(2012)在其文章中是以總統大選及國會選舉的投票率(voter turnout)作 為判定何者較重要的依據。然而,作者在文章的最後指出該文的研究發現並無法斷定到底是因為選 民認為總統選舉比國會選舉重要,所以更會去投票;還是因為,政黨認為總統選舉比國會選舉重要,

所以在總統選舉中投入更多競選經費及資源,增加選民對選戰的關注程度才導致投票率的增加。然 不管其中的因果關係為何,隨著總統權力大小的增加,總統大選的重要性會愈來愈高於國會選舉,

此研究發現仍可作為本文理論推導的依據。

(14)

3

其在總統大選上的成敗上密不可分。然而,雖然總統大選對政黨來說很重要,但在 不同的制度之下,政黨是否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也會有所不同。例如,許多實證研 究都發現,當總統大選選制是採兩輪決選制時,參與總統大選的有效候選人人數明 顯會增加(Golder, 2006;Hicken & Stoll, 2008;Jones, 1999, 2004)。除此之外,不 同實力的政黨,基於自身資源和人力的多寡、勝選機會的差異,以及參與總統大選 所能獲得的好處不同,也會進而影響其參與總統大選的決定。因此本文除了將制度 作為主要自變項納入分析外,亦會關注政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是否會因為政黨 大小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調節效果。下一節將說明本研究的章節安排。

(15)

4

第二節、章節安排

本論文包含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文獻回顧,第三章為理論與假設,

第四章為研究設計,第五章為資料分析,第六章則為結論。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並指出總統大選對政黨的重要性,以 及探討學界雖然已開始重視總統大選對國會政黨體系可能造成的影響,但目前的 文獻仍較缺乏從政黨層次的面向來觀察。在上述的討論之下,因而帶出本文關注的 主題。

第二章「文獻回顧」分成三個部分,第一節基於過去的研究討論大黨與小黨的 參選誘因是否有所不同,並發現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並不如West & Spoon(2013)

所認為的只有單一面向,也就是大黨並不只會追求勝選,也會在乎政策,而小黨並 不全然只追求政策實現,而不在乎勝選。本文基於Samules & Shugart(2010)與李 鳳玉(2018)所提出的看法,將研究基礎奠基在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並無根本差 異上進行,並指出West & Spoon(2013)因為基於錯誤的參選誘因假設,使其在 推導理論時出現許多不合理之處,此為第二節的討論。最後,除了在理論上與兩位 學者做辯駁之外,本文在資料建構上與研究方法上亦發現兩位學者的瑕疵及不足 之處,並進一步提出較為正確的資料建構方式及分析方法。

第三章「理論與假設」分成兩個部分,第一節延續第二章第一節對於大黨與小 黨參選誘因是否有差異,進一步使用既有文獻提供的資料進行佐證,並證實大黨與 小黨在參與總統大選的誘因上並無差異:小黨不單只追求政策,亦重視是否能取得 執政權;第二節則立基在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並無根本上的差異,深入討論相關 的實證文獻,藉以推導出本文的五組假設:(1) 政黨在國會席次率愈小時,相較於

(16)

5

相對多數決制,總統大選採絕對多數決制會增加其單獨推派總統候選人的機率,但 不影響席次率較大政黨的參選決定;(2)當政黨實力為中等時,現任者參選會減少 其單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但不影響席次率較小或較大政黨的參選機率;(3)政 黨在國會席次率較大時,相較於非同時選舉,同時選舉時程會增加政黨單獨推派總 統候選人的機率,但不影響席次率較小政黨的參選決定;(4)政黨在國會席次率愈 小時,相較於總理總統制,總統制及總統議會制會增加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 率,但並不影響席次率較大政黨的參選決定;(5)政黨在國會席次率愈小時,聯邦 制會減少其單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但並不影響席次率較大政黨的參選機率。

第四章「研究設計」分為三個部分,接續前一章提出的研究問題及理論假設,

第一節說明本文的分析範圍,並參照過去文獻所搜集的資料,針對不合理之處進行 修改後,作為本文最終的分析資料。第二節說明本文納入的自變項、依變項及控制 變項的編碼方式及資料來源。第三節說明本文使用二元勝算對數模型的理由,以及 為何輔以國家集群調整標準誤以及放入國家及總統大選年的虛擬變項,最後則進 一步推導出本文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之分析模型。

第五章「資料分析」,分為三個部分,第一節為根據本文修改好的資料,對第 三章的理論假設進行資料驗證,並發現本文大部份的假設皆獲得實證資料的高度 證實。首先,未獲得實證資料證實的假設有以下二者:不同的總統選制對不同實力 的政黨單獨參選的決定並無影響;相較於總理總統制,不論政黨實力為何,總統議 會制並不會影響政黨單獨參與總統大選的決定。獲得資料高度證實的假設則如下:

第一、現任者參選僅會降低實力中等政黨(席次率介於5%至 30%)單獨參選的機 率,並不會影響實力較小或較大政黨的參選決定;第二,相較於非同時選舉,同時 選舉會增加實力較大政黨(席次率10%及以上)單獨參選的機率,但不影響實力較 小政黨的參選決定;第三,相較於總理總統制,總統制會增加實力較小政黨(30%

(17)

6

及以下)的單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但不影響實力較大的政黨;第四,聯邦制整 體而言會降低不同實力政黨單獨參選的機率,但相較於實力較弱的政黨,資源較豐 富的大黨仍有比較高的誘因單獨推派候選人參選。在第二節中,本研究進一步透過 改變政黨實力的衡量方式以及修改分析資料,來進行穩健性測試。測試結果發現,

即便將政黨實力改從連續性變項轉為使用相較於West & Spoon(2013)較為合理 的二分變項來衡量,模型結果仍高度支持本文的研究假設。另外,若只單純考慮相 對多數決與兩輪決選的總統選制,去除掉總統選制採條件多數決制的個案後,所得 發現亦與本文的主要模型大致相同。最後,在第三節中,本文簡短討論了在不同制 度組合之下,哪一種制度搭配最能增加實力較弱政黨單獨推派總統候選人的機率。

本節所關注的制度組合主要為選舉時程與政府體制的不同搭配,這是因為其餘政 治制度(如總統選制及聯邦制)對政黨單獨參選決定的影響,根據第一節模型估計 結果顯示,並不會受到政黨實力的調節而有不同影響效果。本研究發現當選舉時程 為同時選舉、政府體制為總統制時,平均而言,席次率小於20%的政黨仍有約 70%

的機率會單獨參選,即便是席次率只有1%的政黨,都還有將近 60%的機率會選擇 投入總統大選。透過預測不同制度組合下,不同實力政黨的參選機率,本文也發現,

不論是總統議會制還是總理總統制,相較於總統制而言,基於半總統制之下,行政 權的歸屬同時受到總統及國會兩個大選的影響,使得選舉時程同時與否對這兩個 次類型體制下的政黨參選決定影響非常大。

第六章「結論」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節總結本文於第五章資料分析中的研究 發現,本研究的發現不只對既有文獻的理論與研究成果,提出質疑與挑戰,且以更 為客觀的方式衡量政黨實力,對於資料上的修正亦有實質的貢獻。此外,根據本文 跨國的個體政黨層次資料分析結果,亦能提供實務上的政策建議。在高度分裂的國 會政黨體系中,不同政黨之間對於不同政策多難以形成共識,政策成敗責任也難以

(18)

7

歸屬。若欲利用制度的效果來改善國家運行狀況,根據本文的發現,可採用同時選 舉時程,增加大黨參選的機率,並在總統大選中透過衣尾效應來達到降低國會有效 政黨數目的目標。第二節則說明本文的研究限制:(1)不同實力的政黨其參選誘因 究竟有否不同;(2)分析樣本只納入有參加最近一次國會大選的政黨名單;(3)基於 分析國家數量限制而無法使用階層模型來估計政黨與國家兩層次的資料結構對政 黨單獨參選決定有何影響。最後,則會根據上述三個研究限制建議未來關於此研究 主題的研究方向為何。

(19)

8

(20)

9

第二章、文獻回顧

早期的國會政黨體系相關研究已經發現國會政黨體系會受到選舉制度的影響,

選舉制度的比例性愈高,國會分裂程度也會增加(Duverger, 1954)。後來的研究 除了探討國會選舉制度對於政黨體系的影響外,還發現如果一個國家的總統產生 方式為人民直選,總統選舉也有可能會影響國會中政黨體系的分裂程度。有些學者 認為總統大選會增加政黨體系的分化程度(Filippov et al., 1999),有些學者則持相 反觀點(Cox 1997;Mozaffar et al., 2003;Shugart & Carey, 1992),亦有學者認為 總統大選對政黨體系的分化程度毫無影響(Samuels, 2000)。3

上述認為總統大選有助於降低國會有效政黨數目的理論,其基本假設是,選民 在總統選舉投給某政黨,在國會選舉也會投票給相同的政黨,使國會的席次會集中 在參與總統選舉的政黨,進而減少有效政黨數。Golder(2006)則認為總統大選對 政黨體系的影響取決於參與總統大選的候選人人數。Golder 的研究發現指出並非 只要有總統直選就會減少國會有效政黨數目,而是只有在總統候選人較少的情況 下,總統選舉所帶來的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才會降低國會政黨體系的分化程 度;反之,當參加總統大選的候選人人數較多時,總統大選則仍會增加政黨體系分 化的程度。上述研究固然重要,但不同於這些研究著重在總體層次的面向,本文更 關注在個體層次的面向。因為只有從個體層次出發,瞭解是什麼因素影響政黨參與 或不參與總統大選,才能知道制度是如何透過影響個別政黨的決定,然後才影響到 總體層次的政黨體系(李鳳玉,2018)。

3 Cox(1997)認為只要有總統選舉,不論是與國會選舉同時舉行或是不同時舉行,都會有衣尾效 應,並對大黨有利,因此有助於降低國會的有效政黨數目。而Shugart & Carey(1992)所謂總統大 選有助於降低國會的有效政黨數目,是基於當總統大選與國會大選的選舉時程為同時選舉或是蜜 月期選舉的前提之下,若選舉時程為期中選舉,則會降低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的影響。

(21)

10

爬梳過去關於此研究主題的文獻,Samuels & Shugart(2010)是第一個在總統 選舉研究中,以政黨為分析單位的學者。根據兩位學者的觀點,只要一個國家存在 直接民選(separate origin),且享有任期保障(separate survival)的行政權,則不 論政黨實力為何,都會有很強的誘因選擇參與總統大選。因為在行政權是直接民選 且有任期保障的制度下,總統大選的重要性會高於國會大選,在總統大選中缺席的 政黨,很有可能會因此邊陲化。這是由於在只有透過取得行政權才能大幅影響政策 決策的制度之下,若不參選總統大選,而只透過國會大選贏得席次,很大程度上會 限縮政黨對政策的影響力。Samuels & Shugart(2010)以以色列在總理直選時期的 制度設計為例指出,即便一個國家的行政權是由直接民選產生,但在無任期保障,

且行政權仍須對國會負責的情況下,就只有大黨會投入總理選舉,小黨則不會。這 是因為放棄總理大選並不會讓這些小黨完全失去政治運作的力量,畢竟總理當選 後仍要對國會負責,所以對小黨而言,重要的是國會大選,而非投資報酬率較低的 總理選舉。然而李鳳玉(2018)指出,總的來說,Samuels & Shugart 的研究雖具啟 發性,但在推論性上仍有限,這是因為在兩位學者的研究中,他們只分析了兩個個 案:法國及以色列,其總統及總理的選舉制度皆採兩輪決選制,所以他們的研究實 際上是控制了選制的效果後,再討論政府體制的影響,因此若放入總統選制為單一 選區相對多數決制的個案時(如台灣),政府體制則未必會影響小黨的參選決定。

此外,法國小黨的參選也未必是單純受到政府體制的影響,其總統選制的特色使得 小黨本就會勇於參與第一輪選舉,並會以在第一輪獲得的選票支持與進入到的第 二輪的領先政黨談判。

West & Spoon(2013)同樣以政黨是否有參與總統大選作為被解釋變數,李鳳 玉(2018)指出兩位學者與 Samuels & Shugart(2010)最大的不同是,在研究設計 上,兩位學者不僅分析多個國家的資料,更探討較多種政治制度的作用,以及這些

(22)

11

作用如何受政黨大小所影響,研究發現的可推論性較高。West & Spoon(2013)主 要有以下五點假設:小黨較不會參與總統大選;現任者參選總統大選會降低大黨參 選的機率,但對小黨的決定沒有影響;同時選舉會增強小黨參選總統大選的機率,

但對大黨的決定沒有影響;在相對多數決的總統選制下,國會的有效政黨數愈多,

小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愈高,但大黨參選的機率愈低;聯邦制會增加小黨參選的 機率,但減少大黨參選的機率。最後的研究發現,除了第三個假設之外,其餘假設 在統計上皆有證據支持。雖然這篇文章非常具有開創性,但其在理論推導、資料建 構以及研究設計上都有一些問題,以下將分別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本章將分成三小節進行,第一節探討West & Spoon(2013)對大小黨參與總 統大選誘因的假設;第二節探討在兩位學者所設定的大小黨參選誘因的前提下,所 推導出理論假設及研究發現有何問題;第三節則進一步指出兩位學者在界定政黨 大選、資料建構及模型選擇上有何問題。

(23)

12

第一節、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

West & Spoon(2013)以 5%作為區分政黨實力大小的基準,將在最近一次國 會大選中,得票率大於等於5%的政黨界定為大黨,其餘則為小黨,4並從大黨與小 黨在總統大選中推派候選人的誘因差異出發討論,指出對於大黨而言,參選完全是 為了求得勝選、取得執政權;對於小黨而言,勝選並非政黨的主要目標,追求政策 實現才是,而參與總統大選是小黨為了宣傳政策,及為了爭取進入聯合內閣以擁有 發聲席次的手段之一。而兩位學者所推導出的假設也皆是立基在大黨和小黨參與 總統大選的誘因不同。因為誘因不同,才使得相同的制度對不同實力的政黨而言,

所具有的影響不同。然而,這樣的前提在理論上並不合理,小黨真的只在乎政策實 現嗎?大黨又真的只在乎勝選嗎?

Strøm(1990)統整出政黨追求的目標共有三種:一為「職位取向」(office- seeking),二為「政策取向」(policy-seeking),三為「選票取向」(vote-seeking)。

職位取向認為政黨的目標主要在於透過選舉取得執政權,而政策不過是工具性的 價值。政策取向則認為政黨的主要動機不在於追求政府職位,以獲取短期的執政利 益,而是會考慮長期的政策影響力,並因而放棄可能獲取職位的機會。選票取向則 認為政黨的主要目標為在選舉中極大化他們的選票,以爭取最多選民的支持。在總 統制國家中,總統大選通常會促使政黨以選票取向為政策目標,因為總統大選是一 個零和賽局,對於政黨而言,是一種贏得或失去所有權力的概念(Samuels, 2002)。

此外,政黨不會只有一種目標,而是會同時持有多種目標,且多數時候,這些目標 並不會互相兼容,而是會相互衝突,此消彼長(Strøm, 1990)。上述理論告訴我們,

4 關於 West & Spoon(2013)所使用的政黨大小二分變項上有何問題將於本章的第三節中進行討 論。

(24)

13

政黨並不會單單只追求政策或是只追求執政權。根據Laver & Shepsle(1996)針對 聯合政府組成的理論指出,不同實力的政黨,在面對追求政策與追求執政權之間的 取捨時,大黨為了進入執政中央所要面對的政策妥協會較小黨來得少。這是因為相 對於小黨而言,大黨基於資源豐富、實力較為堅強,勝選取得聯合政府組閣權的機 會相對來說也較大。而勝選也代表著能獲得主導政策方向及推動的權力,所以對大 黨而言,相當大程度上,追求執政權就等於追求政策。使得整體而言,大黨的政黨 目標較偏向追求執政權。其他小黨若要與取得組閣權的大黨共同組閣的話,該小黨 在政策光譜上的位置必定要與大黨相近,或是處於同一方向。而在政策光譜上,方 向與擁有組閣權的大黨相反之小黨,則會因為必須捨棄的政策立場太多,而放棄進 入執政中央(Pedersen, 2012)。

Wagner(2012)也指出,小黨之所以會較主張特定(或極端)政策立場的原因 是因為,只有將其立場明顯的與大黨區分開來,才有機會在選戰中獲得選票,過去 的研究也發現,若小黨轉而回應多數民意,與大黨一樣持有較中間的政策立場,反 而會受到懲罰(Adams et al., 2006)。也就是說,小黨只有在維持特定立場時,才 能使政黨繼續存活下去。將Laver & Shepsle(1996)與 Wagner(2012)的論述一 起討論的話,可以總結,小黨並不是不在乎執政權,而是小黨為了繼續在現有的政 黨競爭中存活下去,不得不維持住與大黨明顯不同的特定(或極端)政策立場。也 因此,在選擇是否要追求執政權時,較會考慮到若為了進入政府而放棄現有的政策 立場,長期來看,會不會降低其未來的存活機率這個因素。使得整體而言,小黨的 政黨目標會較偏向追求政策實現,但仍有眾多的小黨會追求進入政府、參與組閣。

關於政黨參與總統大選的誘因,李鳳玉(2018)援引自 Samuels & Shugart(2010)

的論點則較為合理。總統制及半總統制與內閣制最大的不同便在於執政權是如何 產生的,在總統制及半總統制之下,總統由於是直接民選產生,固定任期的制度設

(25)

14

計,使得總統大選的重要性會高於國會大選。即便是在半總統制次類型中,總統權 力相對較小的總理總統制下,總統大選的重要性也不比國會選舉低(Elgie &

Fauvelle-Aymar, 2012),所以各個政黨不論實力大小,都會很想參與總統選舉,避 免因為缺席而對政策推動的影響力大幅縮減,甚至在政黨體系中被邊陲化。簡而言 之,實力不同的政黨其參選誘因與目標並不存在根本的差異,政黨皆會想投入總統 大選的原因,是因為總統大選很重要。不同實力的政黨其選擇要不要投入總統大選 的差異主要在於勝選機率高低以及參選總統所能帶來的好處並不完全相同。對實 力較堅強的政黨來說,基於財力、人力等資源較為豐沛,其單獨參與總統大選勝選 的機率相對實力較弱的政黨來說來的要高。根據李鳳玉(2018),大黨若勝選,便 能在選後將政策理念付諸實行,而參選的好處無非是能藉由在總統大選選舉過程 中宣傳政策,透過衣尾效應拉抬同黨國會議員的勝選機會。而對於小黨來說,即便 單獨參與總統大選勝選的可能性很低,小黨投入總統選舉也能得到包括政策宣傳、

爭取衣尾效應以及與有機會勝選的政黨進行政策協商等好處。以總統選制為兩輪 決選制的制度條件為例,雖然小黨通常在第一輪總統選舉後就會遭到淘汰,但在第 一輪敗選後,小黨仍可以以第一輪所獲得的支持者選票在第二輪選舉中,與大黨協 商及交換在政策與人事任命上的些微讓步。

總結上述的討論,不同於West & Spoon(2013)對大小黨參選誘因的看法,

本文與Samuels and Shugart(2010)及李鳳玉(2018)持相同看法,亦即大小黨皆 有誘因參與總統大選,但其誘因會隨著不同的政治制度有所差異。關於大黨與小黨 的參選誘因,本文將在第三章的理論與假設中進一步以既有文獻提供的數據進行 佐證。

(26)

15

第二節、影響政黨參選決定的因素

延續第一節大小黨參與總統大選誘因並無不同的概念,在第二節中,本文將基 於此概念,以及參考李鳳玉(2018)對 West & Spoon(2013)的批評,進一步討論 West & Spoon(2013)文中針對不同選戰條件及制度如何影響政黨參選決定所提出 的假設及研究發現,並指出其不合理之處。

一、現任者參選對政黨參選決定的影響

West & Spoon(2013)認為現任者參選會降低大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但對 小黨的決定沒有影響。李鳳玉(2018)指出這是因為 West & Spoon 認為大黨只在 意能否勝選,而在有現任者參選的情形下,現任者基於執政優勢所帶來的豐富資 源,使大黨因為勝選機會較低,而降低參選意願。相對的,由於小黨在意的不是勝 選,而是政策實現,所以現任者參選與否,對小黨毫無影響。然而,根據Samuels

& Shugart(2010)的理論,因為總統大選很重要,大黨參選的目的是為了不被邊陲 化,以及爭取對政策及對國會選舉的影響力。因此即便在有現任者參選的情形下,

較有實力的政黨也不會完全放棄推派候選人的機會,而是會尋找與其他政黨結盟 參選的機會。以非洲國家為例,獨立後的非洲國家在行政和司法方面高度集中。所 有收入都是由中央政府籌集的,地方政府幾乎沒有財政特權,而中央分配給地方政 府的預算總資源通常也很小(Wunsch & Olowu, 1990)。在這樣的條件之下,贏得 總統大選對政黨來說極為重要,因為只有取得執政權,才能取得資源分配的權力。

因此不論有無現任者參選,實力較豐沛的政黨應會單獨推派候選人參選。且觀諸許 多國家的經驗,也可發現前兩大政黨多半皆會參選。簡言之,West & Spoon(2013)

(27)

16

以大黨的參選誘因只是為了追求勝選的角度,所做出現任者參選會降低大黨參選 機率的理論推導及結論並不合適。

二、同時選舉對政黨參選決定的影響

West & Spoon(2013)認為同時選舉會增強小黨參選總統大選的機率,但對大 黨的決定沒有影響。兩位學者引用Shugart & Carey(1992)的論點指出當選舉時程 為同時選舉時,會有更多政黨推派總統候選人及參與國會選舉,而政黨增加的原因 主要是因為小黨的積極參與。West & Spoon 認為小黨為了增加其宣傳政策的機會,

會藉由參加總統大選得到較多的媒體曝光度,將政策訴求宣傳給更多選民,並且透 過總統選舉的衣尾效應,進而拉抬國會議員聲勢,以提升其在國會中的席次率。然 而,West & Spoon 卻忽略了 Shugart & Carey(1992)在其書中亦有指出,小黨由 於其資源有限,要同時進行兩種選舉,困難度較高,使得小黨並無法如大黨一般獲 益於衣尾效應。

根據李鳳玉(2018)的理論,在同時選舉時程之下,總統大選的重要性會大於 國會選舉,實力較大的政黨若缺席總統大選,其在選戰的過程中所受到媒體的關注 度會有很大程度上的減少,進而失去部分支持者的選票,並影響其在國會選舉中的 表現。此外,缺席重要的總統大選,因而使國會選舉失利,更會使得政黨對行政權 與政策的影響力大幅下降,並且進一步限縮政黨未來的發展,甚至發生政黨邊陲化 現象。因此可以預期,在同時選舉的時程下,實力較大的政黨會有比較大的誘因選 擇單獨參與總統選舉。至於對實力較弱的政黨而言,雖然在同時選舉下,缺席總統 大選也可能受到相關的懲罰,但如前所述,小黨為了繼續在現有的政黨競爭中存活 下去,不得不維持住與大黨明顯不同的政策立場(Wagner, 2012)。在上述條件下,

小黨的支持基礎本就會較大黨少,即便沒參選總統大選,在國會大選中失去的選票

(28)

17

也不如大黨來的嚴重,因此相較於大黨而言,所受到的懲罰較小。又基於小黨本身 的資源有限,在同時選舉下也較難負荷同時參與兩種選戰所需要的人力與財力,所 以未必會參與總統大選。

West & Spoon 最後的研究結果發現統計上並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出同時選舉會 增強小黨參選總統大選的機率。但兩位學者卻認為統計上不顯著的理由是因為,基 於小黨的參選誘因為政策實現,所以不論在何種選舉時程之下,小黨都會盡可能參 與選戰,以達宣傳政策目的。但基於小黨資源有限,上述解釋可能並不適當。

三、總統大選選制及政府體制對政黨參選決定的影響

關於總統選制的影響,West & Spoon(2013)認為,在相對多數決制之下,國 會的有效政黨數愈多,小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會愈高,大黨參選的機率則會愈 低。5兩位學者的立論基礎為當國會的有效政黨數愈多時,事實上反應了社會的分 歧程度愈高(Lipset & Rokkan, 1967;Ordeshook & Shvetsova, 1994),進而使得選 舉制度無法產生應有的制度效果。而根據West & Spoon 對大小黨參選誘因的差異 前提,其假設推導過程指出,由於大黨志在勝選,因此在相對多數決制之下,當國 會的有效政黨數愈多,愈無法抑制參與總統大選的人數時,大黨由於知道勝選機率 不大,便會選擇不參加,而小黨由於志在宣傳政策,即便最終不會取得勝利,也會 把握機會藉由參與總統大選增加其曝光度,宣傳政策。

然而,根據Samuels & Shugart(2010)的理論,總統大選的重要性對政黨來說 高於一切,缺席總統大選將會使政黨被邊陲化,政策影響力大幅限縮。基於此,大 黨怎麼可能因為總統候選人人數眾多就缺席總統大選。更何況,在單選區相對多數

5 West & Spoon 文中,與總統選制相對多數決制此變項作交互作用的有效政黨數變項,為該國前 次國會選舉(t-1)的有效政黨數。

(29)

18

決制之下,由於當選門檻只需要相對多數,本就較有利於較大的政黨(特別是前兩 大黨),不利小黨,小黨即便參選,通常也不太可能得到太多媒體曝光度。基於此,

可以推導出在相對多數決制的總統選制下,國會的有效政黨數越多,未必會影響大 黨的參選決定。而對於小黨而言,有效政黨數愈高亦代表著有較多小黨擁有在國會 的選舉經驗,且具備一定實力。在這樣的條件下,可以想像小黨會基於進入國會累 積的資源,以及擁有一定的選民支持實力,而增加其推派候選人競逐總統大選的機 率。

此外,West & Spoon(2013)在其模型中亦有放入總統制及半總統制的虛擬控 制變項,此變項雖在統計上具有正向的顯著影響,但兩位學者解釋,由於該文所搜 集的政黨資料,總統制國家皆來自於拉丁美洲國家,半總統制國家則全為歐洲國 家。6因此當放入是否採總統制此控制變項時,統計上具有正向顯著影響的原因,

是因為拉丁美洲的政治制度側重於總統個人,偏向強人政治,因此儘管大小黨的參 選誘因不同,都會追求參加總統大選。兩位學者在解釋統計結果時也指出,是否採 總統制此控制變項,本質上為區域虛擬變項。West & Spoon 在此控制變項所作出 的解釋,與其一開始對大小黨參選誘因差異的假設似乎不符。上述實證結果的發現 很可能是因為總統大選很重要,所以不論大小黨都會選擇參與總統大選,而非是因 為大黨志在勝選,或小黨志在宣傳政策,所以才會參加總統大選。另外,李鳳玉

(2018)在其文章中亦批評,West & Spoon 雖然是基於總統制與半總統制這兩種 政府體制總統大選重要性的歧異性,而放入是否為總統制此控制變項,但卻忽略了 半總統制次類型總統權力的歧異性。此外,兩位學者雖有提到他們有將政黨實力與 不同的政府體制之間進行交互作用分析,但卻因為統計結果不顯著,而未將結果於

6 總統制下的行政權由總統單獨掌握,而半總統制下的行政權則由總統與國會共同掌握。在此差 異下,相較於半總統制,在總統制之下,不論大小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機率可能皆較高。

(30)

19

文章中呈現,亦無進一步提供統計上並不顯著的理論依據為何。不同於 West &

Spoon,李鳳玉(2018)將政府體制與政黨實力進行交互作用,例如,在總統權力 較大的情形下,總統制國家的小黨可能比半總統制國家的小黨更有誘因參選。但李 鳳玉所研究的個案只有半總統制國家,因此在分析政府體制與政黨實力的交互作 用時,僅關注總統議會制與總理總統制的差異。本文基於李鳳玉(2018)的理論與 假設,將進一步把總統制國家放入討論,使研究發現更具通則性。

四、聯邦制對政黨參選決定的影響

West & Spoon(2013)最後一個假設認為,聯邦制會增加小黨參選的機率,減 少大黨參選的機率。兩位學者的立論基礎為在聯邦制國家中,小黨參與總統大選是 為了吸引注意,增加媒體曝光度,以提升其地方選情。而大黨參選的目的只是為了 勝選,因此若贏得總統大選的機率不高的話,大黨會選擇將資源投注在地方選舉 上,畢竟在聯邦制下,贏得地方選舉才是最重要的。以巴西為例,Samuels(2000)

指出在聯邦制國家中,國會議員候選人提名的控制權主要由地方上的政黨組織所 掌握,國家層次上的政黨組織及標籤較弱(Mainwaring, 1999),且由於地方擁有 較大的自治權力,使得國會議員參選人為了吸引選票,較會加強其與地方首長的連 結,藉此透過地方首長選舉的衣尾效應提高當選機會。因此在聯邦制下,Samuels 指出影響國會有效政黨數目的多寡並非是一般學界認為的總統大選,而是地方首 長選舉。然而,Samuels(2003)亦指出即便地方在聯邦制下擁有較大的自治權力 且國會選舉主要受到地方首長選舉的影響,也不會因而使得中央層級的總統大選 完全不重要。此外,根據李鳳玉(2018)進一步推導的理論指出,大黨不會單只重 視贏得地方選舉,並仍有誘因參與中央層級的總統大選。因為參與總統大選,憑藉

(31)

20

著大黨本身較小黨豐富的資源,除了有機會勝選外,還可以藉由總統選舉的舞臺,

宣傳重要的地方議題以拉抬地方選舉的選情,更重要的是能夠避免政黨邊陲化。

(32)

21

第三節、大黨與小黨的界定標準以及資料搜 集與模型選擇問題

一、大黨與小黨的界定標準

根據李鳳玉(2018)的整理指出,在 Samuels & Shugart(2010)的研究中,由 於兩位學者的研究個案只有兩個國家:法國及以色列,較為單純,因此不須特別設 定一個界定大小黨的量化客觀標準,只需深入瞭解兩個國家後加以分類即可。而 West & Spoon(2013)因為是搜集跨國跨時的政黨資料做統計分析的研究,所以需 設定一個客觀標準來區分政黨大小。兩位學者的大小黨界定標準為,只要該政黨在 上次國會大選中得票率大於等於 5%,便編碼為大黨,小於 5%則編碼為小黨。李 鳳玉(2018)指出上述界定大小黨的標準並不合理,一般而言,在國會大選中得票 率僅些微超過5%的政黨,真的有機率能在總統大選中勝選嗎?此外,West & Spoon 在文中指出採5%作為大小黨界定標準,是根據過去許多文獻的做法來執行。兩位 學者共列出了三篇以 5%作為大小黨界定標準的文獻(Birch, 2009;Janda, 1967;

Rose & Urwin, 1970),但其中的兩篇,Janda(1967)及 Rose & Urwin(1970),

並非是以 5%作為大黨與小黨的界定標準,而是以 5%作為將哪些政黨納入研究樣 本的基準,即只有在國會大選中得票率超過5%的政黨才會納入他們研究的分析樣 本中。顯示 5%並非如 West & Spoon 所宣稱是學界在界定大小黨此二分變項時所 常用的標準。

另外,李鳳玉(2018)則是將大黨界定為在前次國會大選中席次率為前三或前 四的政黨,這樣的界定方式雖然門檻較高一些,但仍屬於二分變項,在分類上仍較 為武斷,且無法全面探究各種不同的政黨實力與政治制度的交互作用。目前學界也

(33)

22

多以連續型變項來建構政黨實力指標,如採政黨在國會大選中的得票率(Abou- Chadi & Orlowski, 2016;Lundell, 2004;Morgenstern et al., 2009;Wagner, 2012)或 席次率(Bäck, 2008;Pedersen, 2012;Warwick, 1996)作為衡量標準。採用連續型 變項分析的好處除了能準確捕捉政黨的實力之外,也較不會武斷定義政黨大小的 實力。因此不同於West & Spoon(2013)及李鳳玉(2018)根據自訂的門檻,以得 票率或席次率將政黨區分為大黨及小黨,本研究直接以政黨最近一次在國會的「席 次率」作為政黨實力的判斷標準,並會在第四章研究設計中進一步說明本文採取席 次率來捕捉政黨實力的理由為何。

二、資料搜集及模型選擇問題

(一)資料搜集問題

West & Spoon(2013)的研究屬跨國跨時的縱橫資料(time-series-cross-section data)研究,時間點橫跨 1975 年至 2009 年。國家涵蓋 13 個拉丁美洲國家、6 個西 歐國家及7 個中東歐國家。7在搜集政黨層次資料上,West & Spoon 囊括所有在前 次下議院選舉中獲得至少0.1%選票的政黨,以及雖然沒有獲得 0.1%的選票,但卻 有獲得席次的政黨,最後納入分析的樣本有1790 個政黨。8根據兩位學者 5%的大 小黨界定標準,共有1173 個政黨被分類為小黨,617 個政黨被分類為大黨。9本文 向West & Spoon 取得原始分析資料後,發現該文在資料搜集上有許多問題,以下 將逐一點出並簡短說明,詳細討論請見附錄一。

7 中東歐國家包括: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馬其頓、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及斯洛維尼亞。

8 羅馬尼亞及哥倫比亞在制度設計上,有保留國會席次給少數族群或族群政黨。

9 然而,根據本文向 West & Spoon 取得的原始資料,雖然最後的樣本數共有 1790 個政黨,但該資 料中被分類為小黨的有1164 個,被分類為大黨的則是 626 個,與 West & Spoon(2013)文章中的 數目略有不同。

(34)

23

首先,如前所述,West & Spoon 在搜集政黨是否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料上,為 囊括在前次下議院選舉中得票率至少有 0.1%的政黨。意即當一國的總統大選與前 次總統大選之間有一次及超過一次以上的國會選舉時,West & Spoon 皆會將有參 與這些國會選舉的政黨納入樣本中。當該國總統與國會的選舉時程為同時選舉時,

West & Spoon 亦會將當年有參與國會選舉政黨納入樣本之中。10舉例來說,若A 國 採同時選舉時程,又 A 國此次的總統大選與前次總統大選之間還存在一次國會選 舉時,則納入此次是否有參與總統大選的政黨樣本即為:此次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辦 的國會選舉政黨參與名單,以及前次期中國會選舉的政黨參選名單,具體例子請參 見下一段落之阿根廷政黨樣本納入方式。而這樣的搜集資料模式最大的問題在於 會有「重複樣本」的情況發生,具體描述請參見附錄一中,阿根廷1995/5/14 的總 統大選政黨樣本納入例子。經整理,被重複計算的樣本在West & Spoon 的資料中 共出現了238 筆,約佔了所有樣本的 13.3%。而在這樣的資料蒐集方式下,也進一 步影響了其他重要自變項的建構,如「有效政黨數 t-1」及「同時選舉」,詳細討 論亦請參見附錄一。

確實,在探討有哪些制度條件會影響政黨參與總統大選的決定時,依照 West

& Spoon 的做法:當一國的總統大選與前次總統大選之間有超過一次以上的國會選 舉時,須將有參與這些國會選舉的政黨納入樣本中,且若總統與國會的選舉時程為 同時選舉,亦須將同年參與該國會選舉的政黨納入樣本中,是較全面的做法。但此 種樣本納入方式,也易產生政黨大小界定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以阿根廷1995 年的 總統大選為例,1995 年總統大選與前次 1989 年總統大選間舉辦了兩次國會大選,

分別在1991 年及 1993 年舉辦,又阿根廷的選舉時程為同時選舉,因此 1995 年舉

10 若該國的總統與國會的選舉時程一直為固定的同時選舉的話,亦即兩次總統大選之間並沒有舉 行其他國會選舉,如玻利維亞、巴西、秘魯、巴拉圭、烏拉圭等國,則納入的政黨樣本則為有參與 總統大選同時舉行的國會選舉政黨名單。以玻利維亞 1993/6/6 的總統大選為例,納入該年的政黨 樣本即是在同年同日舉行的國會選舉中,得票率至少超過0.1%的政黨。

(35)

24

辦總統大選時,亦舉辦了國會大選。依照West & Spoon(2013)的樣本納入方式,

有參與1991、1993 或 1995 年國會大選的政黨皆應被納入 1995 年總統大選的樣本 中。但將有參加上述三次任一次的政黨納入樣本中,會發生界定標準不一致的情 況,畢竟每次國會大選的選情並不相同,在1991 年國會大選中取得 20%席次的政 黨,在 1995 年不同的政治環境下,經重新選舉後,其政黨實力必然會有所改變。

此外,政黨(特別是政黨實力較小的政黨)也並非每次都會參與國會大選,有參與 1991 年國會大選的 A 黨,可能因種種因素而沒有參與 1995 年的國會大選,在這 種情況下,將A 黨納入 1995 年總統大選的樣本中便不太合理,因為我們並無法得 知A 黨在 1995 年中真正的政黨實力為何。簡言之,兩位學者在資料搜集上忽略政 治競爭環境易改變的情況,本研究認為較好的樣本納入方式應是只納入距離此次 總統大選最近一次的國會參選政黨,以排除上述情況發生。若遇國家為總統與國會 大選為同時舉辦,則應只納入同年參選國會大選的政黨為樣本,因為最能反應當時 政黨的實力指標即為其選後在國會選舉中的席次率,該得票率一定程度的反應了 該黨選前的選民支持度及其與其他政黨在國會席次上議價的能力。

(二)模型選擇問題

除了資料搜集方面上的問題,West & Spoon(2013)在模型選擇上亦有問題,

兩位學者在模型選擇上使用二元變數勝算對數模型,並且依照國家的集群來調整 標準誤(standard errors adjusted for clustering on countries),主要在處理各國內部 的政黨彼此之間存在相互影響的效果。然而,由於兩位學者的主要關懷變數包含:

總統選制、總統權力大小、聯邦制、國會有效政黨數以及政黨大小等,這些變數在 他們的研究時間範圍內(1975-2009 年),多半都不會隨著時間變動,或鮮少變動。

李鳳玉(2018)指出,在這種情形下,為了要檢定這些變數的效果,時間面向其實

(36)

25

是不需要的,若不將時間面向刪除,或以特殊模型(如階層模型)來分層檢定制度 的效果,統計推論的結果可能會有偏誤。因此,不同於West & Spoon 分析的是縱 橫資料,基於主要自變數的特性,李鳳玉選擇分析橫斷面資料(cross-section data)。

11但即使是橫斷面資料,也不是只有政黨單一層次的資料,而是包括國家與政黨兩 個不同層次的資料,而且這種資料都具有階層式或巢式的(hierarchical or nested)

結構關係,譬如本文所要處理的資料即是一個國家內有許多政黨,政黨屬於第一層 次(亦可稱個體層次),國家則屬於第二層次(亦可稱總體層次)的資料。在此種 階層式的資料結構下,若忽略總體層次的存在,會造成分析單位數膨脹,導致錯誤 結論。因此李鳳玉雖採取橫斷面資料,但特別使用階層廣義線性模型(hierarchical generalized linear model)中的隨機截距模型進行分析。

關於使用階層模型時,第二層次的國家數目究竟應為多少,模型估計才不會有 所偏差,根據Bryan & Jankims(2016)的蒙特卡羅模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

研究指出,使用線性階層模型時,分析樣本的國家個數應至少達25 國,使用勝算 對數階層模型時則應達30 國,否則即使每個國家下的個體層次資料很多,估計出 來的國家層次變數的固定效果及其顯著程度皆會有所偏差。因此基於West & Spoon

(2013)及本研究分析的國家數僅有 23 國,12又依變數屬二元變項,為避免上述 問題,本文並不使用勝算對數階層模型來進行資料分析。關於本研究的模型,將會 在第四章研究設計中清楚說明。

11 根據既有文獻,許多學者在面臨主要自變數多為不隨時間變動的變數時,亦多採用只分析橫斷 面資料的方式(Elgie, 2011;Keefer, 2007)。而除了捨棄縱橫資料,改採橫斷面資料進行分析此方 式之外,Plümper & Troeger(2007, 2011)首先推出了如何在縱橫資料下較準確的估計不隨時間變 動的自變數的方法—固定效果分解模型(fixed-effects vector decomposition model,以下簡稱 FEVD 模型)。然而,FEVD 模型目前僅適用在當依變項屬於連續型變項時,尚無法處理依變項為二元變 項的情形(Elgie, 2011;Selway & Templeman, 2012)。而 West & Spoon(2013)、李鳳玉(2018)以 及本研究所要分析的依變項皆為「政黨是否有參與總統大選」,屬二元變項,並不適用FEVD 模型。

12 李鳳玉(2018)分析的半總統制國家數目為 22 國。

(37)

26

至此已完成本研究的文獻回顧及批判,下一章將進入本文的理論與假設。

(38)

27

第三章、理論與假設

本章分成兩節,第一節將接續第二章第一節討論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是否 有所差異,並使用既有文獻提供的資料來佐證。第二節則是立基於第一節的討論,

進一步闡述本文根據過去文獻推導出的理論與假設。

第一節、大黨與小黨的參選誘因有無差異

延續本文第二章第一節的討論所述,West & Spoon(2013)所認為的大黨參選 只是為了求勝,小黨參選只是為了追求政策實現,本文同Samuels & Shugart(2010)

及李鳳玉(2018)認為,大黨與小黨參與總統大選的誘因並無根本上的差異,大黨 並不會完全不在乎政策,小黨也並非完全不在乎執政權,以下將根據既有文獻提供 的數據進行佐證。

Laver & Hunt(1992)針對 25 國政黨政策位置的所做的專家調查中,其中一 題要求專家評量各國各政黨在政策與政府的取捨上,較偏向什麼位置。問卷題目如 下:「當被迫做出選擇時,該政黨領導人會放棄政策目標以進入政府,還是會犧牲 政府職位來維持政黨的政策目標?」評量分數為1 到 20 分,分數越低表示該政黨 越傾向放棄政府以維持其政策目標;分數越高則表示該政黨越傾向放棄政策目標 以取得進入政府執政的機會。問卷初發放的時間為1989 年 2 月,本文根據此時間 點,搜集這 25 國的所有政黨,距離 1989 年調查時間「最近一次國會選舉的得票 率表現」。13並且依照此得票率表現作為大小黨界定的標準,當得票率大於等於20%,

13 各政黨國會選舉得票率資料來源為 Elections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http://electionresources.org/)、

(39)

28

14便將該政黨編碼為大黨,其餘則編碼為小黨。根據此大小黨界定標準,在 25 國 共161 個政黨中,共有 45 個政黨被界定為大黨,116 個政黨被界定為小黨。圖 3- 1 的盒鬍圖顯示,大黨在放棄政府與放棄政策的光譜上,中位數為 13.75 分,四分 位距則為2.5 分。小黨的中位數則為 9.585 分,四分位距為 7 分,遠大於大黨的分 散程度。在小黨的數據中,分數小於10 分的僅佔了約 53%(61/116),有將近 47%

的小黨其目標較偏向追求執政權。進一步將大黨與小黨的平均分數分別與光譜中 間值 10 分做兩母體平均數 T 檢定,得出的結果亦顯示在 5%的顯著水準之下,大 黨在放棄政府與放棄政策的光譜上,平均分數顯著的不等於10 分(p 值為 0.0000); 小黨的平均分數在統計上則沒有明確證據指出不等於10 分(p 值為 0.1624)。15不 論是從小黨分數的分散程度,亦或是從平均分數是否不等於 10 的檢定結果來看,

上述的數據皆明確指出小黨的目標並非單純只是追求政策高於取得執政權,許多 小黨亦在乎是否能進入執政中央。

進一步針對大黨與小黨的平均數差做 T 檢定,發現大小黨的差異顯著的不等 於0(p 值為 0.0000),顯示大黨較注重取得執政權,小黨則較注重追求政策。然 而必須注意的是,由於Laver & Hunt 的問卷題目的條件是設定為「當被迫做出選 擇時」,政黨領導人會放棄政策目標以進入政府,還是會犧牲政府職位來維持政黨 的政策目標,在這樣的設定下,大黨當然會選擇取得執政權,但取得執政權的同時,

大黨事實上也取得了制定政策的能力。也就是說,上述數據所顯示的並非單指大黨

Web et al.(2002)以及維基百科。

14 由於 Laver & Hunt(1992)所調查的 25 國,其政府體制多為內閣制,因此在界定大小黨的標準 上,本文為根據同樣以分析內閣制國家為主,Abou-Chadi & Orlowski(2016)的文章所採用的標準。

該文在進行穩健性測試,檢視選舉競爭性對政黨政策之改變的影響是否會受到政黨大小的調節作 用時,根據樣本中所有政黨在該文研究的時間範圍(1970-2014)下,在國會大選中的得票率平均 表現20%作為界定大小黨的依據。本文已在文獻檢討的末段討論 West & Spoon(2013)文中對大 小黨界定標準過於寬鬆而可能造成的問題,以及學界在處理政黨大小此變項的界定時,多使用何種 界定方式。亦會在第四章的研究設計中詳細說明本文所採用的大小黨界定標準為何及其理由。

15 若將大小黨界定標準修改為「最近三次國會選舉的平均得票率表現」,所得出的檢定結果亦不變。

(40)

29

只在乎勝選而已。另外,即便大小黨的差異顯著的不等於0,在數據上也仍顯示有 為數甚多的小黨在意取得執政權大於追求政策。在問卷題目設定如此嚴謹的狀況 下,都還有 47%的小黨將取得執政權視為政黨目標,若將問卷題目的標準放寬的 話,可以想見不論是大黨還是小黨都會同時追求勝選及政策。16

3-1

大小黨放棄政策與放棄執政權光譜盒鬚圖

資料來源:Laver & Hunt(1992)、Elections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Web et al.(2002)以 及維基百科。政黨大小依照最近一次國會選舉的得票率表現所界定,大於等於20%屬大黨,

小於20%則屬小黨。

16 既有的研究也告訴我們(Arriola, 2009;van de Walle, 2003),非洲國家由於恩庇侍從主義

(clientelism)文化濃厚,政黨不論實力為何,多追求職位取向,而非政策取向。政黨即便有在國 會中取得席次,但只要沒有贏得總統大選,取得執政權,便會因為無法分配到資源而邊陲化,進而 在政黨體系中消失。van de Walle(2003)更指出,非洲國家的政黨彼此之間在意識形態上並沒有明 顯差距,在特定政策議題上也極少會有不同辯論。在野黨雖然會以政府的執政不利作為攻擊要點,

但在競選時,政黨很少會針對政策做不同主張。

(41)

30

本文也進一步根據West & Spoon(2013)的 5%政黨大小界定標準,重新界定 Laver & Hunt(1992)資料中的政黨大小,並區分出 154 個大黨及 4 個小黨。17若 West & Spoon 認為的大黨只注重勝選的誘因為真的話,則大黨在放棄政府與放棄 政策的光譜上,平均分數應顯著的不等於 10 分。然根據分析結果卻發現,在 5%

的顯著水準之下,大黨的分數並沒有顯著的不等於10 分(p 值為 0.0702),也就 是說,兩位學者對大黨參與總統大選誘因的假設並沒有獲得數據上的支持,本文相 當程度上否決了該文所有理論推導的基礎。

綜上所述,West & Spoon(2013)所認為大黨參選只是為了求勝,小黨參選只 是為了追求政策實現,這樣的假設作為後續理論推導的前提似乎不夠全面。關於政 黨參與總統大選的誘因,本文與Samuels and Shugart(2010)持相同看法,認為只 要在總統為民選產生,且具有任期保障的制度之下,會讓總統大選的重要性高於一 切,各個政黨不論實力大小,都會因為想對政策發揮影響力,並且避免政黨邊陲化,

而有誘因參與總統大選。即便沒有勝選可能,政黨投入總統選舉,也能得到包括政 策宣傳,爭取衣尾效應以及與有勝選機會的政黨進行政策協商等好處。然而,根據 李鳳玉(2018)的理論,雖然大黨與小黨都有誘因參與總統大選,但大黨與小黨的 勝選機率並不相同,藉由參選而得到的好處也會因此不盡相同。本文認為,在總統 制及半總統制下,雖然大黨與小黨都有參與總統大選的誘因,但其參選機率卻會受 到總統大選的選舉制度、現任者參選與否、總統與國會的選舉時程、政府體制差異 及聯邦制等政治制度所影響。下一節將分別討論選舉制度、現任者參選、選舉時程、

17 此部分分析的政黨數僅有 158 個,少於前段分析的 161 個,原因在於葡萄牙的 Democratic Interventions、Greens 及 Communist Party 這三個政黨,在 1987 年 7 月的國會大選中共同組成聯盟 Democratic Unity Coalition 參選,在最終獲得 12.2%的得票率。由於在前段分析時所使用的政黨大 小界定標準為採20%,因此可將上述三個政黨皆判定為小黨。然當政黨界定標準改為 West & Spoon

(2013)所使用的 5%時,則無法判定這三個政黨為大黨還是小黨,因此在此編碼為遺漏值,並排 除在分析之外。

(42)

31

政府體制、聯邦制以及政黨大小對政黨參與總統大選的影響,並推導出本文的五組 假設。

(43)

32

第二節、假設推導

一、選舉制度對政黨參選決定的影響

根據杜佛傑法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易形成兩黨制,兩輪多數決制與比例 代表制則易形成多黨制。Jones(2018)的跨國資料亦顯示,平均而言,在兩輪絕對 多數決制下,總統候選人有效人數為 3.15 人,而在相對多數決制下,則僅有 2.53 人。由此可以推導出,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之下,由於當選門檻只需要相對多 數,所以比較有利於前兩大黨,實力較小的政黨即便參選,通常也難以得到太多的 媒體曝光度,因此也難以藉由參與總統大選,在國會選舉上發揮衣尾效應。此外,

從選民的角度來看,在相對多數決制之下,選民為了避免浪費選票,會採取策略性 投票(strategic voting),將選票投給較有機會獲勝的候選人,使小黨根本無法藉 由總統大選得到太多選際效益。相對的,根據李鳳玉(2018)指出,在其他條件相 同的情形下,兩輪絕對多數決制讓小黨可藉由參選,得到更多的選際效益,因為選 民在第一輪選舉時,能進行真誠投票(sincere voting),將選票投給真正想支持的 候選人,而不是投給較有機會獲勝的候選人。使得小黨能獲得較多選票,也進而能 得到較多媒體關注度,協助拉抬同黨議員的選情。而且在進入到第二輪選舉時,小 黨也比較有條件和大黨談合作,以支持者的選票交換領先政黨在法案上的妥協與 讓步。而根據Samuels & Shugart(2010)的理論,總統大選的重要性對政黨來說高 於一切,缺席總統大選將會使政黨被邊陲化,而實力較豐富的政黨由於資源較為豐 富,因此不論在何種選舉制度之下,皆會參與總統大選,也就是說,選制差異對實 力較強的政黨參選決定並不會有所影響。根據以上的討論,以下為本研究的假設1。

假設1-1:政黨在國會席次率愈小時,總統大選採絕對多數決制會增加其 單獨推派總統候選人的機率。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In the following we prove some important inequalities of vector norms and matrix norms... We define backward and forward errors in

(2007) demonstrated that the minimum β-aberration design tends to be Q B -optimal if there is more weight on linear effects and the prior information leads to a model of small size;

甲、 秦朝的統一及其統治措施 乙、 漢武帝的統治政策與疆域拓展 丙、 昭宣以後的政治與社會的發展

Microphone and 600 ohm line conduits shall be mechanically and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receptacle boxes and electrically grounded to the audio system ground point.. Lines in

多黨制:若一國之內有三個以上的政黨在活動,而且在國會中各占有相當議 席,但卻沒有一個政黨可以單獨贏得大選而執政。..

因此在表 5-4 評估次項目中,統計結果顯示政治穩定度、房產政 策、官僚政治以及景氣是接受度最高的,可以顯示政局安定以及當局

Partisan Orientation and Selective Exposure during Taiwan’s 2008 President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