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0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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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函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劉硯菁
電話:(02)23979298#624 E-Mail:[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0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辦理退休人員106年年終慰問金、107年春節慰問金發 放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事宜,請查 照轉知。
說明:
一、查本院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 精神,分別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公教人 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規定,其中就照顧弱勢 部分,均以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者 為發給對象。復查本(107)年1月1日以後公(政)務人員 退休(職)金,依銓敘部106年12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9 2554號書函規定,係暫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表計算發給。
二、為利各機關如期辦理旨揭期次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放 及申請作業,補充規定如下:
(一)106年年終慰問金:茲以年終慰問金向係於每年春節前1 0日發給,其發給基準數額應以106年支(兼)領月退休 金數額為判斷準據;另參照現職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算 方式,年終慰問金係以106年12月份現職人員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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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標準計發。
(二)107年春節慰問金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月退休金基準數額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計算之支
(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 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計部、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 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 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人事室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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