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師學報」第 37 卷第一期教育類(民國 92 年): 1 ∼18
我國師範院校學生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為之研究
尹 玫 君
國立台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系
中文摘要
處在 資訊帶動社會 變遷與改革的 時代,學校教 育中老師的教 學和學生的學 習,將和資 訊科技的應用,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隨著使用資訊的普及,電腦犯罪和電腦的誤用(misuse) 及 違 法 的 事 件 逐 漸 的 增 加 , 因 著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而 來 的 有 關 倫 理 (ethics)和 人 類 價 值 (human value)相關議題,卻常常為人們所忽略。隨著知識經濟與九年一貫新課程的實施,未來國小 的老師 對於資訊的需 求,將會比以 往更為殷切, 身為未來國小 老師的師範院 校學生們, 是 否隨著 時代的動脈, 掌握資訊倫理 的相關議題, 具備符合資訊 倫理的行為, 實為當前師 範 院校急 需面對的重要 課題。因此本 研究以師範院 校學生為研究 對象,針對其 資訊倫理的 態 度與行 為進行探討, 希望能對師院 生資訊倫理的 態度與行為有 深入的瞭解, 作為師範院 校 在實施資訊倫理教育課程時之參考。
關鍵詞:資訊倫理、言論、隱私、著作權
一、緒 論
隨著資訊網路的普及與快速發展,新世代的社會是一個資訊科技普及的時代,人們不論是在 生活、工作或學習上,均與資訊科技的應用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種資訊應用的形式,帶給使 用 者 前 所 未 有 的 資 訊 使 用 經 驗 , 使 用 者 可 以 根 據 自 己 的 需 求 , 隨 時 自 網 路 中 獲 取 資 訊 或 傳 播 資 訊,這種資訊的獲得和傳播的快速和方便性,伴隨而來的是產生許多因不當使用資訊所產生的犯 罪行為,如中部某大學周姓學生,自民國八十八年三月起,在網路上販售盜版 MP3 光碟片;凱訊 光碟月刊將張貼在台灣學術網路討論區中的文章,收錄在光碟內販售等事件,都因觸犯了著作權 法而獲判刑則(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民 90)。
資訊網路的發達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型態,帶來了許多助益,但隨之衍生而來的問題卻也層出 不窮,網路犯罪(詐欺、恐嚇)、網路色情、網路駭客、網路毀謗、網路上侵害個人資料保護等不 當的行為,經常發生在我們生活四周,而且都有實際案例可循(教育部,民 91)。資訊使用者對使
用資訊相關法規的不瞭解,或誤解網路規範,以為不懂法律就不必負法律責任的觀念,事實上,
刑法 16 條指出「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雖然目前資訊網路的使用,並非是一個 無法可管的環境,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尚無一套完善的法治,可以針對資訊使用種種違法的行 為加以管理,因此,為了防治或預防因使用網路資訊所產生的種種違法行為,世界各國均紛紛針 對資訊使用者,提出應遵守的資訊倫理。
根據許孟祥和林東清(民 86)將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定義為,決策者在面對資訊相關的 倫理議題時之權利與義務它賦予決策者在倫理決策或行動上,判斷是非善惡的基準。莊道明(民 85)則認為,資訊倫理在探究人類使用資訊行為對與錯的問題,而人類使用資訊的行為包括對資訊 的蒐集、檢索、整理、儲存和散播等。資訊倫理的目的是關懷與教育,希望經由教育的良性溝通,
使使用者樣養成資訊倫理素養,成為資訊社會中高品質的公民(莊淇銘,民 88)。
教育在社會中扮演著教化人心的重任,資訊社會中,教育師資對資訊倫理的認識與瞭解,關 係著學生未來的使用資訊的態度與行為,在目前資訊使用法律尚未完備的時代,擔負未來師資重 任的師範院校學生,其對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為究竟為何?是本研究所極欲瞭解的,因此,本研 究以師範院校學生為主,進行有關師範院校學生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的研究,以期達成下列目的:
(一)歸納整理資訊倫理的相關議題與內涵。
(二)瞭解師範院校學生對資訊倫理的態度。
(三)瞭解師範院校學生資訊倫理的行為。
(四)瞭解師範院校學生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間的關係。
(五)瞭解師範院校學生在面對資訊倫理情境時的想法與所持的理由。
二、相關文獻探討
目前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環境急劇變化的社會,未來的年代是一個知識經濟年代,也是一個 資訊網路的年代。在新知識經濟時代裡,知識的創新與知識的累積是國家生產力與經濟成長的決 定因素。自古以來的格言「知識就是力量」,在知識經濟的社會中,知識指的就是資訊(information),
資 訊 以 相 當 普 及 的 方 式 且 隨 時 隨 地 可 得 的 存 在 著 。 知 識 與 資 訊 的 價 值 來 自 於 被 取 用 和 應 用 的 程 度,因此,知識經濟中的知識,其實就是將大量信息加以充分消化、吸收、提煉之後所得到的有 價值的創意、靈感與點子,這些創意、靈感或點子,基本上是附著於人的心智(mind)之中。要養 成學習的習慣及擁有知識,網路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將來人類所需的資訊很多來自於網路,此 外,網路也是一個資料庫,是用來累積知識、交換知識最佳工具。
根據我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通過的知識經濟發展方案中(民 89)提到,「所謂知識經濟,
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識與資訊的激發、擴散和應用之上的經濟,創造知識和應用知識的能力,凌駕 於土地、資金等傳統生產要素之上,成為支持經濟不斷發展的動力。」而我國知識經濟發展策略 之一,即在推展加速將知識轉變為實際運用的過程。其具體措施,即在將資訊教育視為基本知能 教育,從小學開始規畫正式學習課程,並全面推動中等教育與大專院校的資訊教育基本課程。此 外在九年一貫課程中亦強調資訊教育的重要性,希望透過資訊教育的實施,以融入各學習領域的 方式,奠定學生使用資訊的知識與技能;增進學生利用各種資訊技能,進行資料的搜尋、處理、
分析、展示與應用的能力;培養學生以資訊技能做為擴展學習與溝通研究工具的習慣;啟迪學生 終 身 學 習 的 態 度 。 而 處 在 資 訊 帶 動 社 會 變 遷 與 改 革 的 時 代 , 學 校 教 育 中 老 師 的 教 學 和 學 生 的 學 習,將和資訊科技的應用,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隨著使用資訊的普及,電腦犯罪和電腦的誤用 (misuse)及 違 法 的 事 件 逐 漸 的 增 加 , 因 著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而 來 的 有 關 倫 理 (ethics)和 人 類 價 值 (human
value)相關議題,卻常常為人們所忽略。
應用資訊科技所生產的產品有許多獨特的性質,且其應用也日廣,因此其引起的倫理議題也 較其它科技所帶來的問題不同。Parker(1990)認為因著下列的理由,使得資訊科技的倫理議題面臨 新的挑戰:(1)網路通訊與電腦,改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使得人際之間的接觸降低,並且因著溝 通的快速,使得資訊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反應有關倫理的議題;(2)當資訊以電子形態存在時,
比 以 紙張 的形 態 來的 “脆 弱 ”(frangible), 因為 它易 於 被改 變, 以 致於 常招 致 未授 權的 存 取; (3) 在保護資訊的整體性、機密性及可用性上所做的努力常與資訊共享的優點之間會有所衝突;(4)在 缺乏授權與認證工具的情況下,資訊科技的應用常引起不合倫理的行為(引自許孟祥等人,民 86)。
Gorniak(1996)認為電腦倫理(computer ethics)是應用倫理(applied ethics)中最重要的一個範疇;
Moore(1985)也曾提出,如缺乏法律和安全的問題,會隨著科技的發展而持續增加,變成真正的電 腦革命(computer revolution);隨著人們對資訊使用的增加,不僅使得一些原本就存在的倫理議題慢 慢地在社會中發酵、擴散,同時它也帶來一些新的倫理議題。Eining 和 Lee 也認為資訊科技雖然 在人們做決定時可提供豐富的資訊,增進全球溝通的效率和效能,但是充分利用資訊科技的結果 會導致另一些潛在的問題,倫理的議題即為其中之一(Eining & Lee,1997)。因此建立一個新的有關 電腦或資訊的倫理,是刻不容緩的事。Rogerson(1996)曾分析為什麼目前世界上大部份的人,容易 忽視與電腦有關的倫理議題,他認為由於電腦科技不知不覺的滲入到我們的生活中,電腦科技迷 住了許多人的心,所以當駭客(hacker)製造病毒時,視為是電腦愛好者的嗜好,而非當作是與應用 電腦科技倫理有關的議題。此外,在教育機構中有關科技的教學,往往只是強調操作資訊科技能 力的培養,忽略了關於電腦或資訊倫理議題的教授。
學校在電腦倫理的教育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Siponen(1997)認為大部份電腦倫理的問題,
是由下列六個因素所產生:
(一)意志薄弱(weakness of will)
(三)缺乏想像的眼光(lack of imaginative vision)
(四)缺乏正向的認同楷模(lack of positive examples set by ‘saints’) (五)缺乏瞭解(lack of awareness)
(六)缺乏教育(lack of education)
在這六項因素中,透過瞭解和教育兩項,是解決此問題最佳的途徑。Siponen 和 Kajava(2000) 提出電腦倫理應包含的內涵為:
(一)涵蓋所有的電腦倫理範疇 (二)資訊安全的說明
(三)說明因為一個資訊的誤用者,將導致全球性的網路破壞
(四)瞭解資訊科技中,倫理的重要性,及缺乏法律觀念所造成的後果 (五)對抗人為因素的方法
(六)讓人們瞭解倫理議題對他們行為的衝擊
(七)發展具有倫理行為的能力,能在倫理標準下做決定 (八)能增加專業和教育人員的能力,以推廣電腦倫理教育。
美 國 的 電 腦 倫 理 協 會 (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 在 1997 年 提 出 電 腦 倫 理 的 十 大 戒 律 (Ten commandments of computer ethics),此十大戒律為:
(一)不可利用電腦作傷害他人的事 (二)不可干擾他人的電腦工作 (三)不可窺視他人的電腦檔案 (四)不可利用電腦從事盜竊行為 (五)不可利用電腦提供錯誤的證言
(六)不可複製或使用未付費的有版權軟體
(七)不可未經授權或未適當付費而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八)不可將他人的智慧成果作為私用
(九)思考自己所設計的程式和系統對社會的影響 (十)使用電腦時要能確實考慮及尊重他人
所謂資訊倫理是指與資訊科技有關的道德哲學、道德或一般倫理與倫理困境(Siponen & Kajava, 2000)。莊道明(85)認為資訊倫理在探究人類使用資訊行為對與錯的問題,這些資訊行為包括對資 訊的蒐集、檢索、整理、儲存與散播等。Mason(1986)認為資訊倫理是指發展和使用資訊科技有關 的倫理議題,資訊倫理在處理資訊科技的使用者和提供者所引發的一些有關倫理的問題,這些倫 理的問題多半是屬於人們對資訊科技和資訊的誤用;他提出有關資訊倫理的四個範疇:資訊的隱 私(privacy)、資訊的正確性(accuracy)、智慧財產(property)和資訊的獲得(access)。
(一)資訊的隱私
Mason 認為有兩股力量威脅到個人的隱私,一是資訊科技的快速成長,一是在決策中資訊價 值的快速增加。當政府部門或私人公司收集大量的個人資訊,搜尋和傳遞的速度,就會威脅到資 訊的安全;另外,在做決策的的過程中,常將不同的資料庫整合在一起,也同樣會侵犯隱私。因 此資訊倫理應思考如何在資訊的需求和兼顧個人隱私中,取得平衡。
(二)資訊的正確性
隨著資訊科技的多樣化和資訊數量的增加,使得資訊正確性的問題,也隨之增加;一般而言,
人為的錯誤,電腦的錯誤機能和設計不良的系統,都是可能導致產生不正確資訊的原因。不正確 的資訊常會造成錯誤的決策,並且使個人的聲譽或生活陷入困境。因此 Mason 認為資訊的提供者 應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三)智慧財產權
此部份是指與資訊科技發展者的智慧財產權利有關的部份,尤其是關於軟體開發的部份。由 於 資 訊 科 技 使 得 再 製 和 分 享 他 人 成 果 非 常 容 易 , 因 此 如 何 保 護 他 人 的 智 慧 成 果 也 變 得 越 來 越 困 難,而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如果不加以制止,將導致電腦產品的減少。
(四)資訊的獲得
資訊的獲得是指得到資訊的能力,包含擁有科技和使用科技的技能,這並不是人人都有相等 的機會,因為獲得設備和技能,所需花費的經費,不是人人可負擔的,使得權力重新分配給那些 擁有獲得資訊能力和使用資訊的人。
郭鴻志(民 87)認為資訊倫理的適用對象,包含了廣大的資訊從業人員與使用者,其範圍包含 了資訊的生產、組織、處理、分析、傳送、保管等活動。網路資訊倫理則觸及隱私權、智慧財產 權、網路的言責問題和網路普及與公平的取用權等議題。另外,Forester 和 Morrison(1994)提出因 使用電腦所產生的社會問題有:
(一)電腦犯罪與電腦安全的問題 (二)盜用電腦軟體與智慧財產權問題 (三)電腦駭客與電腦病毒問題 (四)電腦缺乏信賴與軟體品質問題 (五)資料儲存與侵犯隱私問題
(六)人工智慧與專家系統對社會的衝擊 (七)電腦化工作環境所衍生的問題
另 外 許 孟 祥 等 人 (民 86)針 對 當 前 資 訊 人 員 對 專 業 倫 理 的 信 念 , 將 世 界 五 大 資 訊 專 業 組 織 :
ACM(The 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DPMA(The Data Process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CIPS(The Canadi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ociety)、BCS(The British Computer Society)、及 ICCP(The Institute for Certification of Computer Professions)的資訊人員倫理守則內容,探討五個 IS 組織中倫理 守則在社會層面及倫理議題上的異同,並針對目前社會上常見的倫理議題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倫 理議題發生時,面對不同的對象,義務也會有不同,而對倫理議題的重視程度依序為包括專業品 質、責任、利益衝突、軟體風險、財產權、隱私權、公平、機密及未授權存取。
根據社會學習理論的觀點認為人類大多數行為是通過榜樣作用而習得的:個體通過觀察他人 行為會形成怎樣從事某些新行為的觀念並在以後用這種編碼信息指導(施良方,民 85)。當行為牽 涉到利益與道德衝突時,會受到行為者本身倫理效能之影響。此外,一個個體的態度體系可能因 為特殊法律的因素而改變,進而導致本身原先態度與行為的改變。因之在學校教育中,除了強調 培養學生科技的知識外,更重要的是應教導學生有關電腦和資訊倫理的觀念與知識,作為以後適 當行為的指南。事實上,兒童自出生開始,在家庭中就或多或少的學習有關道德、價值觀念,而 學校教育也和家庭教育一樣擔負著兒童倫理道德教育的重責大任,學校教導兒童與國家、社會和 學校有關的道德價值,因此,當因著使用科技所產生與社會和學校行為有關的倫理道德議題時,
學校的課程有必要將此倫理議題教導給學生。此外,在社會中因著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對於資 訊倫理議題涉入的程度也有不同。
呂育誠(民 85)認為校園網路雖然帶給學生許多便利,但是它也可能讓學生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一 )資 訊 傳 播 方 面
因為網路上資訊取得的便捷,學生可能因而發生資訊的誤用,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另外電 腦病毒藉由網路的傳播,所引起對電腦系統的破壞,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二)參與管道方面
網路雖提供一個可讓人發表言論的空間,但是可能導致使人濫用此自由,而產生一些攻擊毀 謗的言論。
(三)學習方面
藉由電腦網路,學生不需花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找尋資料,可使學生培養學科知識以外其他 方面的能力,但是也應避免因過於重視資訊的收集而忽略對資訊的消化。
(四)人際關係方面
網路上的溝通多以匿名的方式進行,這種人際關係與真實生活有不同,使得網路中的人際交 往充滿陷阱。
李福登(民 87)建議經由下列方式,可使學生建立正確的網路倫理:
(一)充實網路內容
建議學校在 BBS 的討論區多開闢與課程有關的討論區,以擴展學生的視野,讓學生瞭解網路 除了休閒娛樂功能外,尚有其他輔助學習的功能。
(二)師長亦應使用網路
讓師長進入 BBS,答覆學生所提的問題,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希望藉由這樣的互動,教導 學生正確的觀念。
(三)加強網路倫理教育
藉由實施網路倫理教育,讓學生瞭解到正確使用網路的倫理規則,進而遵守網路使用倫理規 範,不侵害他人的權益,加強學生的道德意識。
因此為落實資訊教育、培養資訊使用者尊重資訊倫理暨遵守網路禮節,如何妥善管理台灣學 術網路,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各校 應積極推動之事項。教育部電算中心認為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 TANet 使用者共 同參與,建議由各校或其他政府研究單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訂定管理辦法。此外教育部電算
中心亦希望各大專院校於相關課程中(如圖書資訊學、電腦基礎概論),加入有關資訊倫理的內容,
無非是希望透過課程的介紹與老師的教導,能讓學生在所處的資訊社會中,能成為一個遵守資訊 倫理的好國民。
隨著知識經濟與九年一貫新課程的實施,未來國小的老師對於資訊的需求,將會比以往更為 殷切,身為未來國小老師的師範院校學生們,是否隨著時代的動脈,掌握資訊倫理的相關議題,
具備符合資訊倫理的行為,實為當前師範院校急需面對的重要課題。試想像一下這樣的情景:一 個師院生在宿舍內,私自的盜用老師的 IP,日夜利用電腦大量長時間的下載 MP3,或是利用電腦 教室的電腦,大量下載資料庫中的資料,當他們因為缺乏資訊倫理的觀念,而做出一些違反資訊 倫理的行為時,我們又如何能寄望這些未來老師能教出遵守資訊倫理的下一代?因此,本研究以 師範院校學生為研究對象,針對其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為進行探討,希望能對師院生資訊倫理的 態度與行為有深入的瞭解,作為師範院校在實施資訊倫理教育課程時之參考。
綜合以上相關文獻所述可知,資訊倫理係指行為者在使用電腦或網路所提供的資訊時,作為 判斷是非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觀念。資訊倫理所涉及的議題相當多,包含網路言論、著作權、隱私 權、電腦病毒、電腦駭客、電腦犯罪和電腦安全等,而本研究針對其中使用網路與學生在校園內 較常接觸到的議題,即網路言論、著作權和隱私權三項議題,進行探討。
三、研究方法
資訊倫理係指行為者在使用電腦或網路所提供的資訊時,作為判斷是非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觀 念。本研究中所指稱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是指當學生使用資訊科技(包含電腦及網路)及相關資 訊時,個人對於資訊倫理相關議題的瞭解同意程度(態度)及使用資訊的行為(行為)。本研究之目的 在瞭解我國師範院校學生使用網路資訊時,其網路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共分兩階段進行,第一 階段以問卷調查方式,廣泛的蒐集全國師院生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問卷調查所獲得的資訊,
無法深入的瞭解受試者真正的想法,因此第二階段則以台南師院學生為主,研究者參考國內與資 訊言論、資訊隱私和著作權相關的法律案例,另行設計一問卷,以期能深入瞭解受試者在面對資 訊倫理的議題時,他們所考慮或判斷的依據。以下分別說明兩階段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工具。
(一 )第 一 階 段 1.研究對象
本階段研究以全國七所師範學院為主,依北、中、南、東地理位置區分,自其中選出四所師 院為研究對象,隨機抽取一至四年級各一班學生為研究樣本,總計 16 班,樣本人數約為 600 人。
問卷以郵寄方式寄交研究樣本填答,回收後經扣除填答不完整者,有效問卷共計有 534 份。
2.研究工具
本研究參考相關文獻與研究,編訂「師院生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問卷」,問卷自資訊倫理的相 關議題:言論、隱私和著作權三方面,編製成三個分量表,分別進行對師院生的態度與行為的瞭 解。在資訊倫理態度方面,以涉及資訊倫理相關議題內容為主,三個分量表共計有 29 題,受試者 判斷其對議題項目贊成與否,自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四個選項中,依自己的認 知與態度,選擇適當的選項,得分愈高,表示其資訊倫理的態度愈佳;在資訊倫理行為方面,三 個分量表共計有 30 題,請受試者思考自己實際使用資訊的行為,自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爾如 此、很少如此和從不如此等五項中回答,計分方式依序為 1 至 5 分,分數愈高,表示其資訊使用 行為愈能符合倫理。
問卷編製完成後,研究者以 130 名師院生為預試對象,進行問卷之項目分析、主成分分析和 信度分析,並依據預試分析結果,在項目分析中,刪除每一項目與分量表總分相關未達.30,且未 達.05 顯著水準之項目,及決斷值小於 3.5 且顯著水準未達.05 的項目;另外在主成分分析中,將 每 一 分 量 表因 素 負 荷 量未 達 .30 的 項 目 予 以 刪除 。 最 後 正式 問 卷 在 資訊 倫 理 態 度方 面 共 計 有 25 題,資訊倫理行為部份為 15 題。經項目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篩選問卷題目後,再進行各分量表的信 度分析。在資訊倫理態度的網路言論、網路隱私和網路著作權三個分量表方面,其 Cronbach’s α 值分別為.82、.75 和.77,總量表α值為.90;在資訊倫理行為的網路言論、網路隱私和網路著作權 三個分量表方面,其 Cronbach’s α值分別為.64、.62 和.56,總量表α值為.79。
(二 )第 二 階 段 1.研究對象
由於第一階段已針對全國師院生為研究對象,以抽樣方式進行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的瞭解,
本階段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師院學生對於資訊倫理相關議題時所持的理由和觀點,僅以台南師院一 到四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自其中隨機各抽取 2 班學生為研究受試樣本,受試樣本中男生有 89 人(31.8%),女生有 191 人(68.2%),一至四年級分別有 59 人、76 人、85 人和 60 人,共計有 280 名學生。因受限於第二階段研究對象僅以台南師院學生為主,故此階段的研究結果是否能推論至 全國其他師院生,尚待進一步研究驗證。
2.研究工具
本階段所使用研究工具,係研究者參考 Lee, Fining 和 Chang 等人(1994)的研究,及蒐集國內有 關網路隱私、網路言論和網路著作權等方面法律相關案例,設計成資訊倫理情境內容問卷,此問 卷包含六個資訊相關的情境題,其中情境一和二是屬於隱私部分,情境三和四是屬於言論部分,
情境五和六是屬於著作權部分。每一情境題是以敘述的方式陳述著故事當事人的行為,受試者讀 完此一情境後,在非常贊成到非常不贊成的七等量尺中,圈選出最適當的選項,另外在每一情境 題後,受試者必須將他做這樣決定時所考慮的因素,盡量且詳細的寫出來,用以瞭解師院生在面 對資訊倫理相關議題時,他們的想法及所考量的重點。
四、研究結果
(一 )第 一 階 段
本階段主要以「師院生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問卷」,自資訊倫理的相關議題:言論、隱私和著 作權三方面,進行對師院生的態度與行為的瞭解。
1.師院生的資訊倫理態度方面
以 表 4-1 綜合 來 看, 師院 生 在網 路言 論 、網 路隱 私 和網 路著 作 權等 三方 面 的平 均數 分 別 為 3.43、3.47 和 3.00,顯示出師院生對資訊倫理中言論、隱私和著作權等方面均有不錯的態度,具 備資訊倫理的知能。但在這些資訊倫理態度項目,其中有關著作權一項「既然作者將本身的作品 發表在網路上,便表示作者願意與他人一起分享使用該作品」,此項之平均數與其他項目的平均 數相較之下稍低只有 2.18,顯示師院生對此項著作權的態度的觀念較不清楚,事實上,作者雖將 其作品發表在網路上,但並不意味著作者願意將其作品任人使用。如果師院生對此一網路著作權 項目不瞭解,容易導致產生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另外平均數稍低的一項「上網下載盜版 軟體」也是與著作權有關的項目,顯示出師院生對於上網下載盜版軟體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態度 稍顯薄弱,似乎也間接說明台灣校園盜版軟體猖獗的原因。
表 4-1 資訊倫理態度項目平均數分析表
資訊倫理態度項目(1~4 分) 平均數 言論 3.43
9.使用暱稱上網發表猥褻性的言論 3.64
14.使用暱稱上網發表威脅他人的言論 3.57 1.使用暱稱上網發表毀謗性的言論 3.48
18.使用暱稱上網發佈未經證實的消息 3.47 24.使用暱稱上網發表不實的言論 3.44 7.使用暱稱上網不需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3.36
12.使用暱稱上網可以毫無顧忌地發言 3.26 3.相關單位需要立下規範管制網路上使用暱稱所發表的不當言論 3.22
隱私 3.47
2.網站管理者可自由的將我所登記的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挪做他用 3.82 17.藉由販賣網站使用者的個人相關資料來牟利 3.66
5.在網路上如果要將有關個人隱私的資料透露給他人或其他團體、機關,不須要事先徵得本 人同意 3.61
10.自行將與他人相關的資訊(如姓名、照片、健康資訊等)公佈在網路上 3.57 19.在網路上公開的討論別人的私人事務 3.57
21.未先告知便使用他人的帳號上網 3.55
13.立法保護網路上與個人隱私有關資訊(如姓名、照片、健康資訊等) 3.25 15.藉由網路(如網路芳鄰)瀏覽他人的電子文件 3.21
23.在網路上使用到與他人相關的個人資料,需事先徵得其同意許可 3.19 著作權 3.00
20.在未經原著作人同意下,下載網路上的作品最為商業用途 3.50
11.隨意使用網路上發表的作品(如文章、軟體),並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3.18 6.立法保障網路上的作品(如文章、軟體) 3.14
22.直接抄襲網路上的文章 3.13
16.若要使用由網路下載的資料,需要加以註明出處或是事先徵得原著作人同意 3.07 25.將盜版軟體放在網路上供人下載 3.00
8.上網下載盜版軟體 2.80
4.既然作者將本身的作品發表在網路上,便表示作者願意與他人一起分享使用該作品 2.18 2.師院生的資訊倫理行為方面
在師院生資訊倫理行為方面,由表 4-2 的平均數分析表中可看出,師院生的資訊倫理行為,
不論是在言論、隱私和著作權三方面,都顯示出大部份的師院生在資訊使用行為方面的表現均能 符合資訊倫理規範。即使在前項態度部分平均數稍低的項目,在實際資訊使用行為上的表現,亦 均能符合資訊倫理,如「我曾經在網路上,下載盜版軟體」,此一現象,可能是受試者未能以真 實行為作答,而以符合社會期許的方式回答,此一現象值得在本研究第二階段中進一步探討。
表 4-2 資訊倫理行為項目平均數分析表
資訊倫理行為項目(1~5 分) 平均數 言論 4.83
12.我曾經使用暱稱上網發表猥褻性的言論 4.95 1.我曾經使用暱稱上網發表毀謗性的言論 4.87
15.我曾經被網站管理者刪除我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 4.86 7.我曾經使用暱稱上網發佈未經證實的消息 4.86
3.我曾經使用暱稱上網發表不實的言論 4.83 5.我曾經使用暱稱上網謾罵他人 4.79 9.我曾經使用暱稱上網毫無顧忌地發言 4.67 隱私 4.73
10.我曾經私自在網路上使用與他人隱私相關之資料 4.79
13.我曾經私自利用他人的帳號上網 4.74 2.我曾經在網路上公開討論別人的隱私 4.72
6.我曾經自行藉由網路(如網路芳鄰)瀏覽他人的電子文件 4.66 著作權 4.21
8.我曾在未經原著作人同意的情形下,將軟體放在網路上,供他人下載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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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資料 3.95
3.師院生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間的關係
師院生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間的關係,如表 4-3 所示,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的各分量表 的積差相關係數均達.01 顯著水準,顯示師院生對資訊倫理的態度越佳,其所表現出的的資訊倫理 行為也越好。唯分量表之間的相關係數雖達顯著水準,但其間之相關強度,屬於低弱相關(李金 泉,民 82)。
表 4-3 師院生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之相關係數表 資訊倫理行為
資訊倫理態度
網路言論 網路隱私 網路著作權
網路言論 .36* .25* .18*
網路隱私 .33* .36* .20*
網路著作權 .27* .26* .33*
(二 )第 二 階 段
本研究階段以研究者所設計的資訊倫理情境內容問卷,瞭解師院生在面對資訊倫理相關議題 時,他們的想法及所考量的重點。
資訊倫理情境內容問卷中,情境一和情境二是關於資訊隱私的情境問題。
情境一
安泰在一公家單位的資料處理部門做事,此一公家單位的電腦系統,可連接到全國犯罪資訊 的中央資料庫中。有一天,當安泰正在使用電腦工作時,他無意間進入他並無權進入的此資料庫 的「犯罪嫌犯檔案」。他很驚訝的發現,其中有一嫌犯是他女兒學校的老師,根據資料記錄,此 老師被懷疑涉入一起 12 年前的案件,但因證據不足而未被起訴。當安泰看到這項資料,頭一個閃 入的念頭是:他是否應和女兒學校的校長聯絡?你認為文泰應該和校長聯絡嗎?
就此情境而言,安泰是否應和校長聯絡,結果顯示大部分的受試者(181 名,佔 68%)在非 常贊成到非常不贊成的七等量尺中,傾向認為安泰不應該和校長聯絡,有 55 人(19.8%)傾向贊 成聯絡校長,有 34 人(12.2%)保持中立的看法,而受試者所持的理由歸納如下(括號中分母為
樣本總人數,分子為持該項理由之人數):
1.侵犯他人隱私,且無權告知他人,其本身已違法(96/280)
2.十二年前的證據不足,且可能已改過向善(或是清白的)(133/280)
3.應告知校長,共同觀察並注意老師的行為或者與老師談談,必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61/280)
4.直接詢問或私下調查該教師的品行再做決定,只要教學、人格沒有問題,沒必要揭發,以 免引起教師反彈或影響其聲譽,應不會與校長聯絡(46/280)
5.原本就不應知道的事,就算看了也該假裝不知道(2/280)
6.先報警處理,由警方決定是否聯絡校長,因為校長可能坦護老師(1/280)
情境二
豐倫和筱薇是一對情侶,雖然交往一年多,但筱薇始終覺得和豐倫個性不合,於是向豐倫提 出分手的要求,豐倫覺得非常意外和氣憤,於是他用公司的電腦,以筱薇的身份,將筱薇的電話、
e-mail 帳號和照片,公佈在網路上,並且留言歡迎大家和她作朋友,試圖造成筱薇的困擾。你認 為豐倫這樣做對嗎?
有關資訊隱私的另一情境,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時有所聞。在非常贊成到非常不贊成的七等量 尺中,有高達 97%(261 人)的受試者非常不贊成豐倫的行為,只有 4 人傾向認同這種行為,受 試者所持的理由歸納如下:
1.侵犯他人隱私權、應受法律制裁(132/280)
2.沒品、幼稚、沒風度,造成對方的困擾(78/280)
3.不能誹謗他人,應有更理性的做法(53/280)
4.贊成,替筱薇公開徵友有何不好(1/280)
由 上 述 兩 則 和 資 訊 隱 私 有 關 的 情 境 問 題 來 看 , 發 現 大 多 數 的 師 院 生 對 於 資 訊 隱 私 的 相 關 問 題,都能有正確的看法,也知道有些網路上的行為,是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且會觸犯到法律,
在面對有關資訊隱私的議題時,大都能以理性的方式思考該有的行為。此與前面第一階段的研究 結果大致相符。
以下兩則是和資訊言論相關的情境。
情境三
正碩是一所大學的學生,上學期修了一位謝教授的課,因為他對老師上課的一些作法和要求,
覺得不能接受,所以常常不來上課,或是不按時完成老師要求的作業,學期結束時,正碩這一科 目被謝教授當掉了。正碩氣憤難平,於是在學校的 BBS 上,和在校園內張貼大字報,以匿名的方 式,發表言論,指名道姓的攻擊謝教授。你認為正碩他這麼做對嗎?
網路所提供匿名言論的特性,常讓許多使用者以為在匿名的保護下,可以為所欲為的暢所欲 言,而不需擔負任何言論的責任。針對正碩以匿名方式發表言論攻擊教授一事,在非常贊成到非 常不贊成的七等量尺中,有 93.8%(257 人)的師院生不贊成此種行為,只有 11 人認同這樣的方 式,受試者所持的理由歸納如下:
1.自己活該,理所當然被當掉(116/280)
2.應循正常管道解決,不能做人身攻擊,屬違法且不道德之行為(108/280)
3.應先與教授溝通,若無法接受教授要求,可退選(70/280)
4.教授本身需做檢討(10/280)
5.應公開姓名罵教授,才算敢做敢當(8/280)
6.bbs 原本就是公開的,正碩僅是抒發個人情緒,但有損自己的品格(7/280)
7.批評老師時不可指名道姓,否則可能觸法(3/280)
情境四
玫華和好友之間雖然不常見面,但常常透過 e-mail 彼此聯絡,玫華也常接到一些其他朋友轉 寄給他的一些好文章或是資訊。有一天玫華收到一封 mail,內容是關於敘述某廠牌的洗髮精,內 含有不好的致癌物,使用者使用了之後,會對身體造成不好的影響。玫華看了這篇文章,覺得非 常嚴重,於是他馬上將這封 mail,轉寄給所有他的親朋好友知道。你認為玫華他這樣做對嗎?
在網路上,每天都有無數的使用者將所收到的電子郵件內容轉寄給他人觀賞,這原是無可厚 非的行為,但是如一旦電子郵件的內容涉及與他人(事)有關的毀謗言論,那又另當別論了。師 院生對於情境中梅華的行為,在非常贊成到非常不贊成的七等量尺中,只有 75 人(27.6%)不贊 成此種行為,但是有 124 人(45.4%)認為玫華這樣做並沒什麼不對。受試者所持的理由歸納如 下:
1.交互流通資訊,信不信則看個人,不過為了親朋好友,多一份顧慮總是好的(109/280)
2.未經證實,不能以訛傳訛,應先確認文章的真實度(96/280)
3.贊成,因事態嚴重,消費者有權益知道(54/280)
4.看過就算(10/280)
5.應說明信件的出處,尊重作者(2/280)
6.贊成,且除非找到原始寄件者,否則轉寄人是無罪的(2/280)
情境三和四中有關資訊隱私的內容,是確實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而且是經法院審判確定 涉及毀謗的案例。由師院生的反應來看,關於情境三的問題,多數師院生不贊成此種匿名攻擊教 授的行為,所持的理由雖然有些能自資訊言論的角度來看(違法且不道德),但仍有許多師院生 並未特別自這麼做是否違反資訊言論的角度來探討。而關於情境四的問題,有許多師院生並不認 為轉寄對他人(事)有毀謗言論的電子郵件是不對的。事實上,轉寄未經查證而有害他人(事)
或對他人(事)造成毀謗的電子郵件,是要擔負法律的責任。前項第一階段調查顯示,雖然師院 生有關網路言論的行為,都呈現出正向的行為,但是事實上,師院生對於一些網路上所應遵守的 言論資訊倫理觀念仍應有加強的必要。
情境五和六的內容是與資訊著作權有關的事件。
情境五
大誠是一位專科學校的學生,他所上的課中,很多都是需要用到電腦,雖然學校提供必須的 軟體,以符合學生上課的需求,但是因為但腦數量的不足,常常無法滿足學生的需要。結果大誠 曾因這個原因而造成兩次作業延遲繳交,因此他決定自己購買一部電腦,以便隨時可使用電腦完 成作業。但是當他花了他所有的積蓄購買了一部舊電腦後,已無錢再購買所需軟體。大誠有一個 好朋友海明,因家裡有錢,他手邊有很多軟體,當他知道大誠的困難後,很慷慨的願意將這些軟 體借給大誠拷貝。你認為大誠可以這樣做嗎?
許多大學生因為沒錢或不願花費金錢去購置原版的軟體,而以拷貝的方式取得他們所需的軟 體。對於大誠因課業所需,拷貝他人的軟體此一行為,在非常贊成到非常不贊成的七等量尺中,
有將近一半(136 人,49%)的師院生,認為可以允許大誠這麼做,只有 66 人(23.7%)不贊成 此種拷貝的行為。受試者所持的理由歸納如下:
1.明知犯法,但因為學生比較窮,沒辦法,法律不外乎人情(且大部分的人均表示曾這樣做 過)(118/280)
2.拷貝自用,不做販賣行為,應是可以的(86/280)
3.不應這麼做,此為犯法行為(56/280)
4.拷貝是違法的,但可直接將正版軟體灌在電腦裡(8/280)
5.先拷貝解一時之急,等困境過後再買正版(6/280)
6.拷貝是違法的,可先借用海明的電腦或將軟體借給大誠使用,再存錢買軟體,既不違法也 不會遲交作業(6/280)
7.建議可購買學生優惠價軟體,不需拷貝他人的軟體(4/280)
8.只要沒被抓到就沒關係(4/280)
9.贊成,因為智慧財產權只是文明國家賺錢的工具(1/280)
情境六
華漢是一家雜誌社的負責人,這個雜誌每個月出刊一次,主要內容是收集網路 BBS 中所張貼 的一些不錯的文章,將它彙整編輯成刊物,並且在所引用的文章後面,註明此文章的出處。此雜 誌發售的顧客對象為一些沒有時間上網,但是不願錯過網路上的一些好文章的人。結果,發表在 BBS 上該文章的原作者俊雄,對華漢的雜誌社提出告訴。你認為華漢的雜誌這麼做是對的嗎?
關於做著作權中,有一合理使用的條款,適用於使用者常常為了研究或教學所需,上網搜 尋資料作為己用,只要註明資料來源和出處,這麼做並不違反著作權。情境六的問題中,重點在 於華漢將網路上的文章匯集成雜誌,從事販賣的行為,這麼一來,雖然在文章最後有註明出處,
但是並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師院生對於華漢雜誌社的作法,在非常贊成到非常不贊成的七等 量尺中,有 155 人(56.4%)不贊成,有 72 人(26.1)傾向贊成這種行為和作法。受試者所持的 理由歸納如下:
1.贊成華漢的作法,但應徵求原作者同意方可刊登,以免觸犯智慧財產權(並付給原作者適 當的版稅)(136/280)
2.不對,華漢此舉屬個人謀利行為,對原作者不公平,且觸犯智慧財產權(92/280)
3.如有說明出處,應該可以(30/280)
4.bbs 上的文章,原本就出處不明,別人有權閱讀及列印(18/280)
5.雖然不對,但網路上的文章要找到原作者並徵求同意本來就十分困難(1/280)
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可說是目前在資訊倫理相關議題中最受到重視的議題之一。尤其是 許多學生不願意或沒錢購買正版軟體,最常用的方式就是拷貝他人的軟體,民國 90 年發生的成大 學生自網路下載 MP3音樂即是違反著作權的事例。由情境五和六受試者的反應可知,比起前兩 項有關資訊倫理的議題(隱私和言論),面對這樣的行為,有較高比例的師院生,不認為這樣做 是不對的。在情境五中,近一半的師院生贊成大誠拷貝他人軟體,只有少數師院生不贊成,由他 們所持的理由顯示,許多師院生認為只要沒有販賣行為,這麼做是可以的,或是雖然明知是犯法 的,但是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可以視情況有所通融。對於情境六有關引用他人文章事情,有些 師院生並未真正瞭解關鍵所在,認為任何引用行為,只要說明出處即可。這樣的結果與第一階段 關於師院生對於網路著作權的態度和行為的結果相比較,雖然第一階段問卷調查中,師院生的態 度部分顯示分數較低的「上網下載盜版軟體」和「既然作者將本身的作品發表在網路上,便表示 作者願意與他人一起分享使用該作品」兩項,在行為部分師院生顯示並未有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但是經由第二階段的研究結果可知,師院生對於資訊倫理中有關著作權相關的議題,仍存在似是 而非的觀念,有待在師資培育階段中大力加強。
五、結論
本研究自資訊倫理的言論、隱私和著作權三方面,探討師院生的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共分 兩階段進行。研究結果顯示,雖然自第一階段調查結果發現,大部分的師院生自覺都具備資訊倫
理的態度和行為。但是經第二階段以情境問題深入探討後發現,就著作權方面,師院生的觀念和 行為仍有待藉由學校教育和宣導來加強。在目前國家積極推動資訊教育的階段,培養師院生具備 對著作權的態度和正確的行為是刻不容緩之事,有了正確的態度,方能有正確的行為,有了遵守 資訊倫理的師院生,將來才能以身作則,教育出具備資訊倫理觀念的下一代。因此,如何在師資 培育過程中,在資訊相關課程中加入資倫理議題,或是開設網路法律常識課程,讓這些未來的老 師對於資訊倫理能有進一步的瞭解。另外,在平常一般教學中,每一位師院老師都應時時提醒學 生正確使用資訊的態度,並加強宣導資訊倫理觀念,學校更應該積極配合訂定資訊使用規範,加 強取締學生違法行為,這些都是目前師範院校應該努力的方向。
另外由於研究者本身能力和時間的限制,以致未將許多變項與內容納入在本研究中,因此建 議未來研究可朝以下方向繼續探究:
(一)本研究並未特別針對師院生的個人背景變項進行探討,建議日後進行相關研究時可以加 入師院生不同背景變項與資訊倫理態度與態度間差異性的比較,藉以瞭解不同師院生的背景變項 間其資訊倫理態度與行為的差異性。
(二)資訊倫理所涉及的相關議題非常多,如網路犯罪、網路駭客、網路色情、資訊安全、網 路交友等,本研究僅針對資訊倫理中的言論、隱私和著作權三方面進行探討,建議日後研究可以 加入其他不同資訊倫理議題的探究。
(三)本研究主要以問卷作為資料蒐集的工具,雖然可以廣泛蒐集師院生資訊倫理態度和行為 的資料,但是較無法深入瞭解師院生填答問卷之外真正的行為和想法,因此建議日後相關研究可 採用觀察與訪談的方式,以補足調查研究僅及表面而不能深入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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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published paper.
收稿日期:民國 91 年 8 月 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1 月 17 日 接受日期:民國 92 年 1 月 21 日
附 錄 一
資訊倫理情境內容問卷
請閱讀完以下每一情境,依據你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在每一情境後,圈選你認為最適當的號 碼,並請務必將選擇的原因寫在「所持理由」項下。
性別:1.男 2.女
年級:1.一年級 2.二年級 3.三年級 4.四年級 情境一
安泰在一公家單位的資料處理部門做事,此一公家單位的電腦系統,可連接到全國犯罪資訊 的中央資料庫中。有一天,當安泰正在使用電腦工作時,他無意間進入他並無權進入的此資料庫 的「犯罪嫌犯檔案」。他很驚訝的發現,其中有一嫌犯是他女兒學校的老師,根據資料記錄,此 老師被懷疑涉入一起 12 年前的案件,但因證據不足而未被起訴。當安泰看到這項資料,頭一個閃 入的念頭是:他是否應和女兒學校的校長聯絡?你認為文泰應該和校長聯絡嗎?
非 常 非常
不贊成 贊成
1 2 3 4 5 6 7 所持理由(請將你所考慮的因素,儘量寫下來)
情境二
豐倫和筱薇是一對情侶,雖然交往一年多,但筱薇始終覺得和豐倫個性不合,於是向豐倫提 出分手的要求,豐倫覺得非常意外和氣憤,於是他用公司的電腦,以筱薇的身份,將筱薇的電話、
e-mail 帳號和照片,公佈在網路上,並且留言歡迎大家和她作朋友,試圖造成筱薇的困擾。你認 為豐倫這樣做對嗎?
非 常 非常
不贊成 贊成
1 2 3 4 5 6 7 所持理由(請將你所考慮的因素,儘量寫下來)
情境三
正碩是一所大學的學生,上學期修了一位謝教授的課,因為他對老師上課的一些作法和要求,覺得 不能接受,所以常常不來上課,或是不按時完成老師要求的作業,學期結束時,正碩這一科目被謝教授 當掉了。正碩氣憤難平,於是在學校的 BBS 上,和在校園內張貼大字報,以匿名的方式,發表言論,指 名道姓的攻擊謝教授。你認為正碩他這麼做對嗎?
非 常 非常
不贊成 贊成
1 2 3 4 5 6 7 所持理由(請將你所考慮的因素,儘量寫下來)
情境四
玫華和好友之間雖然不常見面,但常常透過 e-mail 彼此聯絡,玫華也常接到一些其他朋友轉寄給他 的一些好文章或是資訊。有一天玫華收到一封 mail,內容是關於敘述某廠牌的洗髮精,內含有不好的致 癌物,使用者使用了之後,會對身體造成不好的影響。玫華看了這篇文章,覺得非常嚴重,於是他馬上 將這封 mail,轉寄給所有他的親朋好友知道。你認為玫華他這樣做對嗎?
非 常 非常
不贊成 贊成
1 2 3 4 5 6 7 所持理由(請將你所考慮的因素,儘量寫下來)
情境五
大誠是一位專科學校的學生,他所上的課中,很多都是需要用到電腦,雖然學校提供必須的軟體,
以符合學生上課的需求,但是因為但腦數量的不足,常常無法滿足學生的需要。結果大誠曾因這個原因 而造成兩次作業延遲繳交,因此他決定自己購買一部電腦,以便隨時可使用電腦完成作業。但是當他花 了他所有的積蓄購買了一部舊電腦後,已無錢再購買所需軟體。大誠有一個好朋友海明,因家裡有錢,
他手邊有很多軟體,當他知道大誠的困難後,很慷慨的願意將這些軟體借給大誠拷貝。你認為大誠可以 這樣做嗎?
非 常 非常
不贊成 贊成
1 2 3 4 5 6 7 所持理由(請將你所考慮的因素,儘量寫下來)
情境六
華漢是一家雜誌社的負責人,這個雜誌每個月出刊一次,主要內容是收集網路 BBS 中所張貼的一些 不錯的文章,將它彙整編輯成刊物,並且在所引用的文章後面,註明此文章的出處。此雜誌發售的顧客 對象為一些沒有時間上網,但是不願錯過網路上的一些好文章的人。結果,發表在 BBS 上該文章的原作 者俊雄,對華漢的雜誌社提出告訴。你認為華漢的雜誌這麼做是對的嗎?
非 常 非常
不贊成 贊成
1 2 3 4 5 6 7 所持理由(請將你所考慮的因素,儘量寫下來)
The investigation of information ethical attitude and behaviors of teachers
college students
Mei-Chun Yin
Department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National Tainan Teachers College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both of the attitude and behaviors of teachers college students from a information ethical aspect and to know their opinions when they facing information ethical related situation.
This study has two stages: on the first stage, the researcher would use ‘Information ethics questionnaire’ as data collecting tool to collect data from local teachers college student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ir information ethical related attitude and behaviors. On the second stage, the researcher would designed an ‘Information ethics situation questionnaire’ to collect teachers college students’ opinion about ethical situations.
Key Words:information ethics, information privacy, information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