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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手冊 2018施行手冊 2018施行手冊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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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應用學習課程

施行手冊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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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2

第一章 施行計劃 3

1.1 施行模式 3

1.2 提早開辦應用學習課程試點計劃 4

1.3 課程選擇 5

1.4 課節編排 6

第二章 對學生的支援 7

2.1 應用學習統籌主任 7

2.2 跨校協作 7

2.3 升學就業輔導 8

2.4 照顧學生不同的學習需要 9

2.5 善用學校資源 9

2.6 參與專業發展課程 10

第三章 行政安排 11

3.1 報名及入讀 11

3.2 甄選程序及入讀確定 12

3.3 學生出席及學習進度報告 13

3.4 學校及學生資料的更新 15

3.5 重讀生的安排 16

第四章 撥款及會計安排 17

4.1 多元學習津貼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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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應用學習是高中課程的一部分。不同能力的學生均可修讀應用學習課程作為選修科目。課 程的設計理念與其他學校科目一樣,著重發展知識、技能、價值觀和態度。應用學習課程 的內容實用與理論並重,與寬廣的專業和職業領域緊密連繫,配合核心科目、選修科目及 其他學習經歷,構成靈活的科目組合,提供學習理論和實踐的機會,以照顧學生的不同學 習需要,讓學生體驗全面的學習經歷。

應用學習旨在讓學生從應用及實踐中學習基礎的理論和概念,培養他們的共通能力及促進 未來升學及就業的入門技能,以幫助學生探索及了解就業及終身學習的路向。應用學習課 程畢業生不同的路向亦成功印證了課程能夠為學生開拓多元出路的重要理念,當中亦有學 生選擇本地或海外升學,或發展個人事業。

本施行手冊(2018)由教育局課程發展處應用學習組編撰,內容綜合了應用學習課程的施 行要則,協助學校把應用學習融入學校課程。本手冊旨在支援學校的行政人員、應用學習 課程統籌主任、升學及就業輔導主任和教師,以協助他們規劃高中選修科目,輔導學生在 選修高中科目時,作出明智的抉擇,並在學校建立適切的環境,支援學生的學習。

本 手 冊 的 電 子 版 本 已 上 載 教 育 局 應 用 學 習 網 頁 的 「 參 考 及 資 源 」 欄 目 內 (www.edb.gov.hk/apl)。教育局會適時更新本手冊的內容,並於網上公布。學校應定時瀏 覽上述網頁,以查閱每屆應用學習課程的最新資訊。

意見及建議

本處歡迎任何有關應用學習的意見。同時,本處會與學校保持緊密溝通,為應用學習的課 程發展與實施收集寶貴意見。如對應用學習及本手冊內容有任何意見及建議,請致函:

香港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一樓W115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總課程發展主任(應用學習)

傳真: 2714 2456

電郵: aplinfo@edb.gov.hk

如對應用學習課程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應用學習組熱線3698 318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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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施行計劃

在2009/10學年開始施行的新學制下,高中學生必須修讀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 語文、數學和通識教育。此外,學生可因應自己的興趣,從二十個高中選修科目、一系列 的應用學習課程或六個其他語言科目中選讀二或三個選修科目。學生可因應個人不同的性 向及能力,選修應用學習課程。由2010/11學年開始,中五及中六學生最多可以選擇兩個 應用學習課程作為選修科目。

應用學習課程分為以下六個學習範疇:

創意學習 媒體及傳意

商業、管理及法律 服務

應用科學 工程及生產

每個應用學習課程的總課時為180小時,在一般情況下,課程的修讀期橫跨中五及中六兩 個學年。學校可瀏覽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apl),以閱覽個別課程摘要(包括學習 成果、課程內容與結構、課程銜接)。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由2014/15學年開始實施,旨在為符合特定情況1的非華 語學生提供額外途徑,獲取另一中文資歷,為升學及就業作好準備。應用學習中文(非華 語學生適用)課程的總課時為270小時,修讀期橫跨高中三個學年。

1.1 施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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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示例:提供多元化的應用學習科目

部分學校因資源所限(例如教學資源),未能開辦多個選修科目以完全配合學生多元的學習需要。

在此情況下,學校可以模式一推行應用學習,鼓勵學生從應用學習的六個學習範疇內揀選其中一個 課程作為選修科目,以豐富其學習經歷。學生可以按個人興趣選擇應用學習課程,或與其他高中科 目互相補足。

模式二示例:把應用學習融入學校課程中

學校可以採用不同的安排,以模式二的施行方式把應用學習課程納入校內課程。例如,把應用學 習課堂列入學校正規上課時間表內,並由校內具相關專業知識及/或已完成相關專業發展課程的老 師,與課程提供機構的導師共同教授有關課程。另外,學校可在正規上課時間表內,安排大部分 的應用學習課堂在校內教授。至於部分實踐課堂,則可以安排在備有專業設施的課程提供機構內 進行。

1.2 提早開辦應用學習課程試點計劃

提早開辦應用學習課程試點計劃已由2013/14學年開始,以模式二施行,目的是探討不同 的靈活上課安排以配合學習者多樣性的學習需要。本局鼓勵學校試行不同的提早開課安 排,例如在中四上學期或下學期開課,而提早於中五或中六上學期初完成整個課程。本局 會與課程提供機構共同協作,為有興趣參與試點計劃的學校提供支援。

學校可參考以下兩個互相兼容的施行模式:

模式一:課程主要於課程提供機構的場地進行,並由該機構的導師教授。學校須按課 程提供機構的時間表,安排學生外出上課。

模式二:課程主要於學校進行,並由學校教師聯同課程提供機構的導師一起負責課堂 的安排。學校須與課程提供機構訂定施行細節,包括如何分配教學工作量、

調配場地及設施、提供課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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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組合的例子 擴闊視野

1.3 課程選擇

學生在選擇高中科目時需要考慮自己的學習興趣和需要。學生(尤其對職業專才教育有興 趣的學生)可以考慮其能力、興趣和性向,選修更多應用學習課程作為他們的高中選修科 目。學校應協助學生認識到應用學習如何能與其他科目的學習相輔相成,讓學生能作出明 智的抉擇。學生在選擇報讀應用學習課程時應明白:

應用學習課程是以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或工業群為基礎,並因應香港及全球社 會、經濟、科技發展和需求而設計;

學生透過應用學習的T型課程,可以概略認識到特定行業及工業所提供的機會,從而計 劃他們進修與工作的前途。學生也可在所選範疇內深入學習,發展可應用於不同範疇的 技能,包括基礎能力、思考能力、人際關係及價值觀和態度;及

應用學習課程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下學習,與其他科目互相補足,以助學生的全人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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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修讀應用學習「室內設計」課程,以及選修科目-歷史科和經濟科,不同領域的科目組合有 助擴闊學生的學習經歷。透過有關的實踐活動,幫助學生發展個人思考能力,以及了解不同學習 範疇之間的關係。

從應用中豐富學習經驗

探索就業路向

學生藉修讀應用學習「醫務化驗科學」課程,以及選修科目-生物科和化學科,鞏固各學科的學 習。應用學習為學生提供了與工作相關的環境,有助整合及應用與行業有關的概念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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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課節編排

學校可在編排時間表時,將應用學習課程納入在不同科目組合內,為有不同興趣和能力的 學生提供多元化的科目選擇。

以模式一推行的應用學習課程,主要安排於星期六上課(個別課程亦會安排於週日下午上 課)。因此,學校可以考慮將上課時間表由循環週改為每週形式,以便將應用學習課堂編 入學校的上課時間表中,讓學生可按課程提供機構的時間表出席課堂。

至於以模式二推行的應用學習課程,學校可與課程提供機構作彈性安排,把應用學習課堂 編入學校的上課時間表。學校可採用以每週為本的時間表,設定其中一個上課日的時段,

作為應用學習的課節。

有關更多彈性安排上課時間的示例,可瀏覽「新學制網上簡報」

(334.edb.hkedcity.net/planning.php)。

透過彈性安排讓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程示例

鑑於循環週形式的時間表編排較難配合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程,因此,部分學校改用以每週 形式編排學校時間表,從而安排應用學習課堂時間。有些學校則安排交通接載學生往返學校 及課程提供機構的上課地點,讓學生可以在設有專業設施和器材的教室上課。部分課時較長 的學習活動(如:舞蹈日營、工場實習、參觀內地酒店),亦會安排在長假期間進行。

在高中課程下,學生除須修讀四個核心科目及二至三個選修科目(包括應用學習課程)

外,還包括其他學習經歷。因此,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寬廣而均衡的學習經歷,而非局限 於某學習領域或應用學習課程。學校宜提供機會,讓學生在中五及中六選擇適合的應用 學習課程作為他們的選修科。

學校應建立靈活的選科安排及為學生提供適切的選科輔導,協助學生發揮所長。例如,學 校可讓學生在中四時嘗試修讀三個選修科目,以拓闊其知識基礎及視野,於中五時則容許 學生退修其中一至兩個科目,以應用學習取代退修的選修科;學校也可以讓學生在中四時 修讀一至兩個選修科,並於中五時再因應其興趣和能力,考慮加修一至兩個應用學習課程。

在學生選擇高中科目的過程中,學校應為學生提供適切的輔導和支援,從不同的選修科 目,包括一系列的應用學習課程,選擇適合他們的科目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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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對學生的支援

支援學生的措施示例

部分學校任命升學及就業輔導主任為應用學習統籌主任。統籌主任除協助學生申請和入讀應用學習 課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輔導學生選科。輔導工作可以不同形式進行,如:透過問卷調查學生的學 習興趣、籌辦輔導活動協助學生選擇合適的應用學習課程、邀請課程提供機構及應用學習課程的畢 業生為家長及學生作分享。應用學習統籌主任亦會定期與修讀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作檢討,並跟進 學生的學習進度。

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充足的支援及指導,幫助學生選科,並讓他們了解應用學習與其他科 目相輔相成、互相補足的特性,以作出明智的選擇。學校可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教育局和 課程提供機構舉辦的應用學習課程展覽及導引課程,讓學生在報名前認識應用學習課程的 內容。

為高中學生提供應用學習課程的學校,須為所有相關的活動提供支援,以推動應用學習的 實施和發展,並為學生提供所需協助及指導,以幫助他們選擇和修讀應用學習課程。

2.1 應用學習統籌主任

學校應任命一名或多名老師作為學校的應用學習統籌主任。應用學習統籌主任需負責與教 育局及課程提供機構協作,在學生選擇和修讀應用學習課程過程中,提供支援和給予指 導。為支援學校推行應用學習課程,教育局會與課程提供機構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 局)合作,為學校舉辦應用學習專業培訓課程。有關詳情,請留意教育局培訓行事曆的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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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校網絡示例

同區的學校可以組成聯網,以模式二聯合開辦應用學習課程,但參與學校須編排同一時段作為應用 學習的課節(如:逢星期三下午),並在其中一所聯網學校授課。透過這樣的安排,提供授課場地 的學校可逐漸發展成為應用學習課程提供機構的延伸學習中心,它不僅可為區內學生提供應用學習 課程,更有助學生節省上課的交通時間及費用。

同樣地,設有教授膳宿服務教室及設施的學校,可提供上課場地作為教授「酒店服務營運」、「酒 店營運」等應用學習課程之用。此外,也有些學校在其活動室增設美容設施,此舉不僅有助開辦模 式二的「美容學基礎」課程,更可結集區內不同學校的學生組成「聯校班」,共用有關設施。

開辦聯校班為學生提供更多元化的科目選擇示例

兩所同區的學校,協議聯合提供三個應用學習課程作為選修科目,並設定同一時段作為應用學習的 課節,讓兩所學校的學生可以在三個應用學習課程中選擇其一。這種「聯校班」的模式,可以為兩 所學校的學生提供更多元化的科目選擇。

2.3 升學就業輔導

協助學生作好選科準備,並幫助他們選取與其志向及能力相符的應用學習課程,是推動學 生成功學習的重要因素。學校須了解學生學習的傾向和興趣,以評估學生是否適合修讀應 用學習課程,讓他們能從多元的學習機會中發揮所長。學校可以透過不同的支援活動,引 導學生探索適合他們的學習方式及發展路徑,例如:職業講座、探訪活動、與職業相關的 學習經歷、導引課程。

學生選修的應用學習課程,應與其他高中科目相輔相成,並可與日後的升學計劃接軌。學 校須在高中課程中提供有關應用學習課程及其進階途徑的資料,並建立完善的升學及就業 輔導支援機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資訊及指引,以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需要及選擇合 適的應用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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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育局會舉辦分享會,與學校及老師討論有關應用學習的最新發展,並與課程提供 機構、各行業的專家及專業人士緊密合作,為升學及就業輔導主任和老師籌設培訓課程,

協助他們為學生提供更適切的輔導和支援。

在教育局的資助下,香港輔導教師協會出版的《尋找生命的色彩》,是為初中學生而設的 個人生涯規劃工具,集合了本港的專業人士、專業職業輔導老師團體和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多個部門的知識及努力製作而成。香港輔導教師協會也為高中學生製作了一套個人生涯規 劃工具《生涯地圖》,協助中四學生於升讀中五前,檢視及修訂個人學習計劃。

2.4 照顧學生不同的學習需要

大部分應用學習課程提供以中文或英文為教學語言的班別,部分課程因應課程的性質,只 以中文或英文為教學語言。學校可安排非華語學生報讀以英語授課的班別,教育局將會因 應需求,開設以英語授課的應用學習課程,供非華語學生修讀。

就讀於一般中學而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可因應其學習需要,同時選擇修讀應用學習課 程及主要為智障學生而設的應用學習調適課程。一如其他高中科目,非智障而有特殊教育 需要的學生,可跟其他學生同樣修讀應用學習課程,課程提供機構會在有需要時,為相關 學生作出特別安排及提供支援。有關為智障學生特別設計的應用學習調適課程詳情,請參 閱www.edb.gov.hk/cd/sen。

為學生提供與職業相關的學習經歷示例

有些學校為學生安排「其他學習經歷」,以支援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程。例如:安排修讀「電影及 錄像」課程的學生協助拍攝學校活動及製成影片,或為私人機構的周年晚宴擔任拍攝助理;修讀「

美容學基礎」課程的學生,則為時裝表演及才藝演出等活動提供化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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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參與專業發展課程

教育局會定期為學校的校董、校長、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應用學習統籌主任和教師 等,籌辦應用學習簡介會和專業發展課程,以協助他們在校推行應用學習課程。教育局 會透過培訓行事曆(tcs.edb.gov.hk)公布將會舉辦的專業發展課程,學校宜積極提名 教師及有關人員參加,以便為學生提供更佳的專業支援。

靈活調配人力資源示例

有些學校安排老師協助教授部分應用學習課程的課題,例如:學校開辦模式二的「航空學」課程,

由學校老師教授有關設計與科技的概念。這樣的安排不僅可以提升老師的個人能力,更可以讓老師 就如何改良課程內容,向課程提供機構提供意見,使課程能更切合學生的學習能力和興趣。另一方 面,課程提供機構亦會因應學校老師分擔教學工作,減免學校的課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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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安排

本章提供有關應用學習課程的一般行政安排。有關每屆應用學習課程的報名詳情及 施行細節,學校應參閱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通函,以及瀏覽教育局應用學習網頁 www.edb.gov.hk/apl 以查閱最新資訊。

3.1 報名及入讀

所有修讀由課程發展議會所建議的高中課程的中四學生2,均可報名修讀為中五及中六學 生開設的應用學習課程,學生亦必須透過就讀學校申請報讀。學生的應用學習課程成績,

將記錄在香港中學文憑上。有關學生報名及入讀應用學習課程(包括應用學習中文(非華 語學生適用))的程序,請參閱【附錄I】。

學校向教育局遞交報名申請:

學校可於教育局網頁下載「網上校管系統應用學習模組用戶手冊」

(cdr.websams.edb.gov.hk/(路徑:主頁 > 系統文件 > 用戶手冊 > 應用學習))。

3.1.1 透過網上校管系統(WebSAMS)遞交報名

網上校管系統用戶:透過網上校管系統(WebSAMS)的「應用學習模組」遞交報名資 料(學校可參考【附錄II】—「透過網上校管系統應用學習模組報讀應用學習課程操作 指引」);或

非網上校管系統用戶:以傳真遞交填妥的「報名表」(學校可參考【附錄III.1】,以 及於 www.edb.gov.hk/apl/tc/forms-download 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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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將透過網上校管系統的「聯遞系統模組」(Communication and Delivery System (CDS) Module),向學校傳送通告、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學校須定期查閱以確保能接收 最新的資訊。尚未安裝網上校管系統的學校,須聯絡教育局有關傳送資料的特別安排。

3.1.2 收集學生個人資料

學生須於報讀應用學習課程時,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學生編號(STRN)、姓名、就讀班 別、聯絡電話。教育局將保存有關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

處理一切有關應用學習課程的入讀事宜及其他相關用途;

 處理學校有關應用學習津貼的申請;

 記錄學生成績,並因應合法要求,證明學生成績;及

 以不記名方式及在不披露學生身份的原則下,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教育局亦會將上述資料提供予其他機構(例如:課程提供機構、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作相 同用途。

學校在收集學生的個人資料前,必須徵得學生的同意,並向所有報讀應用學習課程的學 生派發「學生同意書」【附錄III.2】(可於 www.edb.gov.hk/apl/tc/forms-download 網頁下載),然後將學生填妥的表格收集存檔。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學校必須確 保只有獲授權人士,方可處理學生的個人資料。

3.2 甄選程序及入讀確定

報讀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須通過甄選程序,而甄選準則以學生的性向及興趣為主。個別課 程的甄選準則,將於開始接受報名前向學校公布。學校提名學生報讀應用學習課程時,可 參考以下指引:

學校應協助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志向選讀合適的應用學習課程,並按照高中課程設計 的主導原則,讓學生有廣闊而均衡的學習經歷。

每名學生最多可報讀兩個應用學習課程(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

報讀多於一個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須於遞交申請時填寫優先次序。學生在通過甄選程 序後,可按意願接納最多兩個應用學習課程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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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提供機構一般於每年五月為應用學習課程(模式一)進行學生甄選,有關詳情將於截 止報名後公布。教育局將為學校提供甄選通知書(印有個別課程的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等),以派發予個別學生,有關通知書的樣本,請參考【附錄III.4】。

完成甄選程序後,甄選結果及上課時間表將於六月發放至學校,學校須於六月底或之前,

透過網上校管系統的「應用學習模組」,向教育局確定被取錄入讀有關課程的個別學生是 否接納其取錄資格,以及確認修讀學生的人數。非網上校管系統用戶則須透過傳真遞交有 關資料,詳情請參考【附錄III.5】—「學生甄選結果及入讀確定(模式一)」。在確定 學生人數後,學校將於八月底收到由教育局發出的「上課資料及開課安排(模式一)—學 生通知」,以派發予個別學生,有關通知書的樣本,請參考【附錄III.6】。

計劃以模式二開辦應用學習課程的學校,須與個別課程提供機構安排甄選程序。學校須於 七月初,向教育局提交已確定的班別資料(包括開班數目、課堂時間表、課程費用減免(

如適用))及各班的學生資料。學校亦須於開課前,與課程提供機構訂定有關使用學校校 舍作應用學習上課之用的協議紀錄(如備忘錄),並將有關紀錄妥善存檔。

3.3 學生出席及學習進度報告

3.3.1 學生出席

·

學校可選擇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於遞交報讀應用學習課程的申請時提供補充資 料(有關表格可參考【附錄III.3】及於 www.edb.gov.hk/apl/tc/forms-download 網頁 下載),以供課程提供機構參考。學校須將填妥的表格透過傳真交回教育局辦理,教育 局會將該資料轉交課程提供機構用作參考。如有需要,課程提供機構將聯絡學校,為 有關學生作出特別的甄選安排。教育局鼓勵學校就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與課程提供機 構保持溝通,以支援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程。

(16)

學校亦宜盡量避免在學生上課的日子和時段舉行學生必須出席的活動(如:補課、測驗、

比賽、其他全方位學習活動)。如有關活動不能改期,請事先與課程提供機構聯絡,盡量 為學生提供適當協助,避免影響學生的學習。

如學生於課程完結時的最終出席率未達到課程的最低要求,其成績將會被評定為「未達 標」。學校會定期收取到學生的出席報告(請參考【附錄III.7】的報告樣本)。學校如 對學生出席報告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聯絡有關的課程提供機構。

3.3.2 學習進度

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程的表現是由課程提供機構負責評估(包括進展性及總結性的評估)

,並主要由有關導師負責執行。教育局會定期於第一學年的六月及第二學年的一月(應用 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會於第一學年的六月、第二學年的一月和六月,以及第三 學年的一月)向學校發放學生的中期成績,以協助學校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從而為學生 提供適切的學習支援。

有 關 學 習 進 度 報 告 的 樣 本 , 請 參 考 【 附 錄 I I I . 8 】。 學 校 如 在 課 程 進 行 期 間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或 成 績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聯 絡 有 關 的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 個 別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評 估 計 劃 , 請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www.hkeaa.edu.hk/tc/HKDSE/assessment/subject_information/category_b_subjects/)。

為確保評估水平一致,考評局將負責調整由課程提供機構所呈交的評核成績。經調整後的 成績,將會在香港中學文憑上匯報。因此,學校在安排學生向考評局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 試時,必須同時為有關學生報考所修讀的應用學習科目,但學生無須就該科目參加紙筆形 式的公開考試。有關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詳情,請留意考評局的公布。

3.3.3 資歷認可

由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開始3,學生的成績匯報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 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香港中學文 憑考試甲類科目第三級,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等同第四級或以上。

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沿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的等級。

有關再細分等級的問題,我們會收集更多資料,作進一步考慮。

由2012至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的成績以兩個等級匯報,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學生 在應用學習課程取得「達標」的成績,已被接納為達到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科目第二級的能力;而「達標並 表現優異」的成績,則已被接納為達到第三級或以上的能力,作為升學及/或就業用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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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部分應用學習課程已載錄於資歷名冊,屬於資歷架構第三級的證書課程。應用學 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亦與資歷架構第一級至第三級掛鈎。學生成功完成這些課 程,除會得到香港中學文憑資歷外,亦會獲課程提供機構頒發資歷架構證書。詳情可瀏覽 資歷名冊網頁(www.hkqr.gov.hk)。

課程提供機構亦會於課程完結後,頒發證書予成功修畢課程的學生。此外,個別課程提供 機構或會鼓勵學生參加指定的專業考試,以獲取相關行業的專業資格。

3.4 學校及學生資料的更新

學校如有任何資料更新(如:學校聯絡人或學生個人資料更改),須盡快通知相關課程提 供機構及教育局。

3.4.1 學生退修

學 生 如 退 修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校 須 盡 快 透 過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的 「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 通 知 教育局。非網上校管系統用戶須填妥「學生資料更新表」(可參考【附錄III.9】及於 www.edb.gov.hk/apl/tc/forms-download下載表格),並透過傳真呈交教育局辦理。另 外,學校亦須通知有關課程提供機構,以辦理所需的退學手續。

3.4.2 學生離校及轉校

學校如有修讀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離校,必須透過網上校管系統的「應用學習模組」通知 教育局,並列印「學生離校報告表」(可參考【附錄III.10】)。表格正本應由學校存 檔,副本則交予離校學生。離校學生如希望繼續修讀應用學習課程,須帶同表格副本到新 就讀學校辦理有關手續。另外,學校亦須通知課程提供機構有關更改。非網上校管系統用 戶則須填妥「學生離校報告表」(可於 www.edb.gov.hk/apl/tc/forms-download下載表 格),並透過傳真呈交教育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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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生於完成中五後離開學校,並已完成第一年的應用學習課程,須獲得課程提供機構的 支持,方可繼續修讀第二年的應用學習課程。學生可以「自修生」的身份,於香港中學文 憑考試中報考「只限應用學習科目」,但須得到課程提供機構的支持,並須獲得考評局的 特別批准,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頁(www.hkeaa.edu.hk)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 核大綱」。

3.5 重讀生的安排

如學生於校內重讀中五,並已完成第一年的應用學習課程,須獲得學校校長及課程提供機 構的支持,方可繼續修讀第二年的應用學習課程。學校須為有關學生向考評局申請以「學 校考生」的身份,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報考「只限應用學習科目」。

如學生於校內重讀中六,並擬重讀第二年的應用學習課程,須透過學校向課程提供機構及 教育局申請,並須獲得考評局的同意和批准。

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頁(www.hkeaa.edu.hk)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 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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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撥款及會計安排

4.1 多元學習津貼

教育局發放的多元學習津貼旨在支援學校(包括所有資助中學、官立中學、按位津貼中 學、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學及設有高中班級的特殊學校)在新學制下施行多元化的課程,

以照顧學生的不同需要。此津貼可用作支援學校開辦應用學習課程、其他語言及其他課 程(包括資優教育課程和高中科目的聯校課程)。津貼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資助中學、按 位津貼中學、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學及特殊學校,而官立中學則以預算撥款形式發放。有 關撥款安排及申請手續的詳情,請參閱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更新通函(可於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apl下載)。

合資格的學校如提供經教育局批核及由課程提供機構提供的應用學習課程,可每年獲教育 局發放多元學習津貼,以支付課程費用。這些學校所提供的應用學習課程,須為校內的選 修科目,而學生在應用學習課程所取得的成績,亦將記錄在香港中學文憑上。在十二年免 費教育的政策下,所有合資格申請多元學習津貼的學校,均不可向學生收取應用學習課程 的課程費用。

基於有效運用多元學習津貼的原則,學校須為學生提供適當的輔導及支援,包括協助學生 選擇符合其興趣、能力和志向的應用學習課程,以及日後的學習。學校可鼓勵學生積極參 與各項活動,包括應用學習課程展覽及導引課程,讓學生在報名前對課程有更深入認識。

有意申請多元學習津貼的學校,須制訂三年計劃書,說明如何為有關屆別的學生增加科目 的選擇。該計劃書必須獲得學校管理委員會或法團校董會通過。計劃書可以附錄形式,附 夾於學校的周年計劃書內,並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上載至學校網頁。有關計劃書的樣 本,請參考【附錄III.12】或瀏覽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apl)。

(20)

所有在資助中學、官立中學、按位津貼中學、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學及設有高中班級的 特殊學校修讀由課程發展議會所建議之高中課程的學生,均可獲應用學習多元學習津 貼的資助4

在全數資助應用學習課程費用的安排下,本局會發放相等於合資格學生修讀應用學習 課程總課程費用的多元學習津貼給學校。

每名合資格學生最多可獲兩個應用學習課程的資助以配合高中課程寬廣而均衡的目 標。如個別學生修讀四個選修科目而其中一科為應用學習課程,則該課程會被視作第 四個選修科目,並不會獲發多元學習津貼的資助(撥款將按學生每學年九月的選修科目 的數目計算)。

·

·

·

學生如因在校情況改變(如:已離校的學生)而未能符合以上所述的資格,將不能獲得應用學習多元學習津貼的 資助。如有關學生已成功修畢第一年的應用學習課程,並得到課程提供機構及教育局的同意,則可自費完成第二 年的課程。

4.1.1 全數資助的撥款安排

教育局會為學校提供多元學習津貼,並由2016/17學年開始全數資助學生修讀應用學習課 程。應用學習多元學習津貼的撥款安排如下:

每屆應用學習的多元學習津貼,只可用於資助該屆別修讀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並不可與 資助其他屆別的應用學習的津貼混合使用。學校必須將津貼直接用作支付經教育局批核的 課程提供機構所收取的應用學習課程費用。此津貼不可用作開辦高中的其他語言及其他 課程(應由其他類別的多元學習津貼資助)、購買資產、經常性開支、保養及維修等其他 用途。

4

(21)

4.1.2 會計安排

多元學習津貼的款項將平均分兩期於每年八月預先發放給學校(官立中學則以預算撥款形 式發放),並在同一學年的一月前,根據實際修讀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人次(以九月指定 日期的數據為準)及學校所遞交的資料作出調整。教育局將於發放每期多元學習津貼後,

透過「聯遞系統」或傳真,提供有關計算津貼金額的學生名單及報告予學校參考及存檔,

有關樣本見【附錄III.13】。

資助中學、按位津貼中學、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學及設有高中班級的特殊學校,須就有關津 貼在「政府經費」資金分類帳帳目中備存一個獨立的分類帳,妥善記錄應用學習課程的所 有收支款項,詳情如下:

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課程

支出 收入

·

向課程提供機構繳付的課程費用

·

教育局發放的應用學習課程多元學習津貼

·

學校調配的其他資源

(例如:營辦開支整筆津貼一般範疇的盈餘)

分類帳的餘款可轉撥入下一學年,直至該屆高中學生畢業為止。未使用的津貼餘額,須於 該屆完結時退還教育局(例如2017-19學年,教育局所發放的津貼於2019年8月31日尚有剩 餘款項,津貼餘額須退還教育局)。

官立中學須從應用學習課程的指定用戶帳號中支帳。在每個財政年度完結時(例如2017- 19學年,即2018年3月31日及2019年3月31日),所得津貼的未用餘額會被撤銷,不可轉撥 入下個財政年度。

(22)

4.2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學生津貼

政府致力鼓勵及支援非華語學生融入社會和學好中文。非華語學生可因應個人的語文能 力、興趣和志向,選擇修讀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教育局會全費資助學 校支付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課程費用。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學生津貼將平均分三期於第一學年的一月(將根據課 程開始日期作出調整)、第二學年的八月及第三學年的八月預先發放給學校(官立中學則 以預算撥款形式發放)。有關津貼金額將根據實際修讀的學生人數(以第一學年的二月、

第二學年的九月及第三學年的九月指定日期的數據為準)及學校所遞交的資料而作出調 整。教育局將於發放每期學生津貼後,透過「聯遞系統」或傳真,提供有關計算津貼金額 的學生名單及報告予學校參考及存檔,有關樣本見【附錄III.14】。

資助中學、按位津貼中學、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學及特殊學校,須就有關津貼在政府經費資 金分類帳帳目中備存一個獨立的分類帳,並稱為「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

妥善記錄所有收支款項。分類帳的餘款可轉撥入下一學年,直至該屆高中學生畢業為止。

未使用的津貼餘額,須於該屆完結時退還教育局(例如2017-19學年,教育局所發放的津 貼於2019年8月31日尚有剩餘款項,津貼餘額須退還教育局)。

官立中學須從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指定用戶帳號中支帳。在每個財政年度 完結時(例如2017-19學年,即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及2019年3月31日),所 得津貼的未用餘額會被撤銷,不可轉撥入下個財政年度。

(23)

4.3 繳付課程費用

學校須將教育局發放的多元學習津貼,連同其他從教育局已發放的資源中調配所得的款 項,平均分兩期向課程提供機構繳付課程費用。課程費用將按每學年截至九月底修讀應用 學習課程的學生人次計算。

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學校須將教育局平均分三期發放的學生津貼支付 給課程提供機構。第一、第二及第三期的課程費用將分別按截至第一學年二月底(將根據 課程開始日期作出調整)、第二學年九月底及第三學年九月底修讀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 學生適用)課程的學生人數計算。

學校須在收到課程提供機構發出的繳費通知書或發票後,繳付有關課程費用。關於教育 局發放津貼及學校繳付課程費用的時間表,請參閱教育局每年發出的高中應用學習課程 通函。

(24)

錄I

學生報名及入讀應用學習課程的程序#

學校報名 二月至四月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第一期多元學習津貼的暫定撥款 八月

教育局根據截至九月底的實際修讀人次計算 經調整後的第一期多元學習津貼金額*

學校向課程提供機構繳交第一期課程費用 十月/十一月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第二期多元學習津貼的暫定撥款 八月

開課 九月

學校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呈報學生修讀的應用學習課程 九月/十月

教育局根據截至九月底的實際修讀人次計算 經調整後的第二期多元學習津貼金額*

學校向課程提供機構繳交第二期課程費用 十月/十一月

開課 九月 模式一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學校與課程提供機構甄選學生,

並確定施行細節及課程費用減免安排 四月至六月

模式二

# 每屆上述程序的具體時間表,請參閱相關的教育局高中應用學習課程通函。

* 教育局將於1月前調整發放給學校的多元學習津貼。

課程提供機構甄選學生 五月

教育局公布甄選結果 六月

學校確定修讀學生人次 六月

學校提交班別資料及學生資料 七月初

(25)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學生報名及入讀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的程序#

學校報名 十月至十二月 模式一

課程提供機構安排入讀事宜 學校與課程提供機構確定施行細節及

課程費用減免安排 十月至十二月

模式二

課程提供機構作申請安排 五月

教育局公布申請結果 一月

學校確定修讀學生人次 一月

學校遞交班別資料及學生資料 十二月

開課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第一期學生津貼^的暫定撥款 一月/二月

學校向課程提供機構繳交第一期課程費用 三月/四月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第二期學生津貼^的暫定撥款 八月

開課 九月

開課 九月

教育局根據截至九月底的實際修讀人次計算經調整後的 第二期學生津貼^金額*

學校向課程提供機構繳交第二期課程費用 十月/十一月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第三期學生津貼^的暫定撥款 八月

教育局根據截至二月底的實際修讀人次計算經調整後的 第一期學生津貼^金額*

(26)

錄II

透過網上校管系統應用學習模組報讀應用學習課程操作指引

應用學習

入讀學生摘要

報名 聯絡資料

聯絡資料

學生報名(模式一及模式二)

學生報名 學校報名(模式二)

學校報名 班別資料(模式二)

班別資料

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入讀學生摘要 甄選結果

退修

學生離校

應用學習中文報名

報告

資料互換

1. 應用學習模組的功能圖表

(27)

2. 使用應用學習模組的先決條件

2.1 將網上校管系統升級至3.0.0.07072017或以上版本。

2.2 到 聯 遞 系 統 > 接 收 訊 息 , 把 教 育 局 發 放 的 「 應 用 學 習 參 數 檔 案 」 或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參數檔案」解密。

(28)

2.3 到 應 用 學 習 > 資 料 互 換 > 處 理 已 接 收 資 料 , 匯 入 「 應 用 學 習 參 數 檔 案 」 或「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參數檔案。

3.1 到應用學習>報名>聯絡資料,輸入所有有效學年的聯絡資料。

3. 聯絡資料

(29)

3.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聯絡資料」檔案,

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30)

4. 報名及入讀程序(模式一)

4.1 學生報名(模式一)

4.1.1 依課程增新學生報名。到應用學習>報名>學生報名(模式一及模式二),

依課程增新學生報名。

(31)

4.1.2 為整批學生報名。到應用學習>報名>學生報名(模式一及模式二),整批 處理學生報名。

(32)

4.1.3 到應用學習>入讀學生摘要,檢視所有學生報名及其狀況。

4.1.4 修改學生報名(只適用於尚未提交至教育局的申請)。

(33)

4.1.5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學生報名(模式一 及模式二)」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4.2 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4.2.1 到應用學習>報名>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填報整批或個別 學生的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34)

學生如重讀中五,並同時修讀兩個屆別的應用學習課程,學校可為該學生填報及更新有關 學年的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35)

4.2.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多元學習津貼(應用 學習)申請資料」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學生的首次報名資料會連同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一併儲存於「學 生報名(模式一及模式二)」檔案,用戶須透過聯遞系統傳送此檔案至教育局辦 理。其後所有有關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的更新,會儲存於「多元學 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檔案,用戶須透過聯遞系統傳送此檔案至教育局 辦理。

(36)

4.3 入讀確定 (模式一)

4.3.1 到聯遞系統>接收訊息,把教育局發放的「甄選結果」檔案及「上課時間表 (模式一)」檔案解密。

4.3.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處理已接收資料,匯入「甄選結果」檔案及「上課 時間表(模式一)」檔案。

(37)

4.3.3 到應用學習>入讀學生摘要或應用學習>甄選結果檢視學生的甄選結果,

以及確定每位已獲取錄的學生接納其取錄資格(模式一適用)。

(38)

4.3.4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入讀確定(模式一)」

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39)

5. 報名及入讀程序(模式二)

5.1 學校報名 (模式二)

5.1.1 到應用學習>報名>學校報名(模式二)或應用學習(中文)報名→學校報名,

增新或取消模式二報名。

(40)

5.1.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學校報名(模式二)」

或「學校報名(應用學習中文)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註:由於系統更新問題,學校如選擇以模式一實施課程,亦請透過「模式二」申請,本 局會與報讀模式一的學校聯絡。)

(41)

5.2 學生報名(模式二)

用 戶 可 向 教 育 局 遞 交 學 生 資 料 ( 模 式 二 ) , 詳 情 請 參 閲 【第 4 . 1 節 — 學 生 報 名 (模 式一)】。學校應在遞交學生資料(模式二)前,與課程提供機構作出相關的學生甄選 安排。所有模式二的學生報名,系統均會自動在「入讀狀況」欄顯示為「入讀」。

(註︰用戶可參考應用學習(模式二)的報名方法來報讀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 用),詳情請參閲【第5.1節】)

5.3 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用戶可為整批或個別學生填報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詳情請參閲【第4.2 節—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5.4 班別資料(模式二)

5.4.1 到聯遞系統 > 接收訊息,把教育局發放的「應用學習班別編號(模式二)」

檔案解密。

(42)

5.4.2 到 應 用 學 習 > 資 料 互 換 > 處 理 已 接 收 資 料 , 匯 入 「 應 用 學 習 班 別 編 號 (模式二)」 或 「應用學習中文班別編號(模式二)」檔案。

5.4.3 到 應 用 學 習 > 報 名 > 班 別 資 料 ( 模 式 二 ) , 編 修 模 式 二 班 別 的 資 料 ( 課 程 費用減免資料及上課時間表)。

(43)

5.4.4 到 應 用 學 習 > 資 料 互 換 > 預 備 外 發 資 料 , 預 備 和 確 定 「 班 別 資 料 (模式二)」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44)

6. 學生轉班(模式一)

6.1 到聯遞系統>接收訊息,把教育局發放的「學生轉班(模式一)」檔案解密。

6.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處理已接收資料,匯入「學生轉班 (模式一)」檔案。

6.3 到應用學習>入讀學生摘要檢視學生最新的應用學習班別編號(模式一)。

(45)

7. 學生退修

7.1 到應用學習>入讀學生摘要或應用學習>退修為學生退修課程。

(46)

7.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學生報名(模式一及 模式二)」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47)

8. 學生離校及新生到校

8.1 學生離校

8.1.1 到學生資料>學生概況,更新有關學生的在學狀況。

8.1.2 到應用學習>學生離校,輸入學生意願及去向,並列印「學生離校報告」予 轉校學生。

8.1.3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預備外發資料,預備和確定「學生離校」檔案,然 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48)

8.2 新生到校

8.2.1 到聯遞系統>接收訊息,把教育局發放的「學生到校」檔案解密。

8.2.2 到應用學習>資料互換>處理已接收資料,匯入存有新到校學生入讀資料的 「學生到校」檔案。

(49)

9. 學生電話號碼更新

9.1 到學生資料>學生概況,更新學生的電話號碼(如適用)。在過渡至新學 年後,核實所有學生的級別及班別資料。

9.2 到 應 用 學 習 > 資 料 互 換 > 預 備 外 發 資 料, 預 備 和 確 定 「 學 生 電 話 號 碼 更 新」檔案,然後經聯遞系統傳送至教育局辦理。

註︰有關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的更新,須經由學生模組(表格D、Ds)遞交。

(50)

10. 報告製作

到應用學習>報告,列印不同的報告供學校和學生使用及存檔。

10.1 不合資格報名報告

10.1.1 應用學習課程(R-APL001-C)

10.1.2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R-APL037-C)

(51)

10.2 上課時間表衝突情況報告

10.2.1 應用學習課程(R-APL002-C)

10.3 入讀狀況報告 (依學校班別) 10.3.1 應用學習課程(R-APL003-C)

10.2.2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R-APL038-C)

(52)

10.5 班別資料報告

10.5.1 應用學習課程(R-APL006-C)

10.4 入讀狀況報告 (依課程) (R-APL004-C)

10.3.2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R-APL036-C)

(53)

10.5.2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R-APL035-C)

10.6 甄選結果及入讀確定 (R-APL007-C)

(54)

10.7 資料匯入異常報告(甄選結果/班別編號)(R-APL008)

10.8 多元學習津貼(應用學習)申請資料 (R-APL031-C)

(55)

Appendix III Forms and Templates 附錄 III 表格及文件範本

Appendix III.1

附錄 III.1

(56)

Appendix III.1

附錄 III.1

(57)

Appendix III.1

附錄 III.1

(58)

Appendix III.2

附錄 III.2

(59)

Appendix III.3

附錄 III.3

(60)

Appendix III.4

附錄 III.4

(61)

Appendix III.4

附錄 III.4

(62)

Appendix III.5

附錄 III.5

(63)

Appendix III.5

附錄 III.5

(64)

Appendix III.6

附錄 III.6

(65)

Appendix III.7

附錄 III.7

(66)

Appendix III.8

附錄 III.8

(67)

Appendix III.8

附錄 III.8

(68)

Appendix III.9

附錄 III.9

(69)

Appendix III.9

附錄 III.9

(70)

Appendix III.9

附錄 III.9

(71)

Appendix III.10

附錄 III.10

(72)

Appendix III.11

附錄 III.11

(73)

Appendix III.11

附錄 III.11

(74)

Appendix III.12

附錄 III.12

(75)

Appendix III.12

附錄 III.12

(76)

Appendix III.13

附錄 III.13

(77)

Appendix III.13

附錄 III.13

(78)

Appendix III.14

附錄 III.14

(79)

Appendix III.14

附錄 III.1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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