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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 招 生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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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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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稿)

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

第1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 招 生 簡 章

地址:413310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04)23331637或(04)23323000轉4032~4038 傳真:(04)23334711

網址: https://rs.cyut.edu.tw

(2)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網路報名日期 民國 11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至 民國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各系書面審查日期

(考生須於7 月 8 日前繳交書審資料)

民國 11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至 民國 11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

網路成績查詢 民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

成績複查 民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至

民國 111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10 前 放榜 民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

正取生通訊註冊 民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

通知備取生報到、註冊 民國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起

報名流程

詳閱 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 1.登入報名系統。

2.網路填寫報名資料。

3.身份證、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上傳(檔案容量限 20M 以內)。

4.完成繳費。

完成

報名

(3)

目 錄

壹、報名日期……… 4

貳、書面資料審查期間……… 4

參、招考學制、部別、系(組)級、招生名額及考試項目……… 4

肆、報考資格……… 8

伍、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 10

陸、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12

柒、報名手續……… …………13

捌、注意事項……… 15

玖、網路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15

拾、錄取原則……… 15

拾壹、放榜……… ……16

拾貳、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16

拾參、學雜費收費標準……… 17

附錄 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18

附錄二: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19

附錄三:選填志願填寫說明………20

附表 附表一: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22

附表二:複查成績申請表……… 23

附表三: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4

附表四:考生申訴申請表……… 25

(4)

朝陽科技大學

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 校)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 利用告知事項」。

 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

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 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 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57),學生(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學生證等學籍,成 績文件證明處理(168),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學生 輔導、畢業流向追蹤調查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 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 入學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招考轉學生招生考試提供考生個人資料/本校校級招生委員 會、教育部。

(二)學生於本校招考轉學生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學生在學期間因應課務、輔導、成績、學籍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表件。

(四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考生報名資料及學生基本資料兩類:

(一)考生報名資料:

1. 辨識個人者(C001)。

2. 辨識財務者(C002)。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 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 (C072)。

12.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

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 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 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 人資料類別代號:C003、C057、C111)。

(二)學生基本資料:

(5)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8.保險細節(C088)。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

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 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

2.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之學生資料將依朝陽科 技大學學則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 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

包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考生資料部分:

(1)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

錄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緊急連絡人)之聯 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 方式。

(2)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載,包括各項 資訊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 名單之建立。

(3)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 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4)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 求,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5)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6)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送、費用繳納 等。

(7)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 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2.學生資料部分: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訊之發送通 知,學生及家長監護人之聯絡等。

(2)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之學術、聯 誼活動等。

(3)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 查訪視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 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學生如 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學籍資料不完整、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學期

(6)

成績無法送達等等。

七、考生及學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 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 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招生服務中心(分 機:4032-4038)。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 任。

十、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 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本校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 件向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

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 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二、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未滿二十歲者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 或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7)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簡章

壹、網路報名日期:

民國111年5月30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五)止。

網路報名網址:https://rs.cyut.edu.tw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貳、書面資料審查期間:民國111年7月18日(星期一)至7月20日(星期三)止。

參、招考學制、部別、系(組)級、招生名額及考試項目:

各系(組)實際錄取名額以書面資料審查開始當日公告之各系(組)缺額為準;各系(組)實 際招生名額將於本校招生資訊網更新及公告。

一、報考志願選填:報考本校相同年級之各系(組)者,不分日間部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志 願;僑生則限選填日間部志願(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二、相同年級採聯合招生之類別為:管理類二、三年級、理工類二、三年級、建築與景 觀類二年級及資訊類二、三年級。相關規定請參閱第20頁之說明。

三、依據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70189106B號函辦理,本校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 以當年度各系級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並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

【四年制各系(組)暫定招生名額】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

日間部 進修部 書面資料審查(100%)

管 理 學 院

管理類 (聯合招生)

財務金融系

1 -

1.歷年成績(3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 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7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 作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

社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 證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 件)

企業管理系 13 15 保險金融管理系 8 -

會計系 7 -

休閒事業管理系 11 15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8 15 銀髮產業管理系 3 -

(8)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 日間部 進修部 書面資料審查(100%)

管 理 學 院

管理類 (聯合招生)

財務金融系

10 -

1.歷年成績(3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 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7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 作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

社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 證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 件)

企業管理系 3 15 保險金融管理系 14 -

會計系 13 - 休閒事業管理系 5 15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 15 銀髮產業管理系 8 -

理 工 學 院

營建工程系

二 3 -

1.歷年成績(4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 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6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實驗 報 告 或 專 題 成 果 報 告、 各項證 照、競賽成績、社團活動表現、

服 務 學 習 及 其 他 各 類活 動之時 數、成果佐證…等其他相關表現 之證明文件)

三 3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二 6 15 三 6 15

理工類 (聯合招生)

應用化學系 二 4 -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二 11 - 應用化學系 三 12 -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三 9 -

設 計 學 院

工業設計系

二 3 15 1.歷年成績(4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 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6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 料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 作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

社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 證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 件)

三 2 13

(9)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

日間部 進修部 書面資料審查(100%)

設 計 學 院

視覺傳達設計系

二 4 15

1.歷年成績(3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 績)

2.個人表現資料(7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 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 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 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證 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三 1 15

設 計 學 院

建築與 景觀類 (聯合招生)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二 2 - 1.歷年成績(4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 績)

2.個人表現資料(6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 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 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 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證 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建築系

室內設計組 二 1 -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三 8 - 建築系建築組 三 3 -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三 1 -

傳播藝術系

二 7 15

1.歷年成績(3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 績)

2.個人表現資料(7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 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 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 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證 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三 4 14

應用英語系

二 4 - 1.歷年成績(4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 績)

2.個人表現資料(6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 皆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 品集、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 團活動表現、服務時數、成果證 明…等其他相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三 3 -

幼兒保育系

二 3 15 三 3 5

社會工作系

二 6 -

1.歷年成績(含班及系排名)(4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 績)

2.千字以內自傳及轉學動機(20%) 3.校內外服務經驗(30%)

(如社團參與、幹部表現、志願服 務等)

4.證照及相關競賽成果等證明(10%) 三 6 -

(10)

別 系(組、類)別 年 級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

日間部 進修部 書面資料審查(100%)

資 訊 學 院

資訊類 (聯合招生)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3 -

1.歷年成績(40%)

(在學生不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60%)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皆 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品集、

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團活動表 現、服務時數、成果證明…等其他相 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1 15 資訊工程系 2 - 資訊與通訊系 4 -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8 -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3 15 資訊工程系 17 - 資訊與通訊系 7 -

航 空 學 院

航空機械系

二 7 -

1.歷年成績(50%)

(在學生不含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25%)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皆 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品集、

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團活動表 現、服務時數、成果證明…等其他相 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3.外語能力證明(25%) 三 4 -

飛行與民航人員技術系 二 2 -

1.歷年成績(35%)

(在學生不含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 2.個人表現資料(35%)

(凡有利審查之各項優秀表現資料皆 可,例如:簡歷自傳、個人作品集、

各項證照、競賽成績、社團活動表 現、服務時數、成果證明…等其他相 關表現之證明文件)

3.個人與航空之連結(30%)

(如航空攝影、航空書籍影片閱聽心 得、航空旅遊心得,或對於未來學習 之具體規劃等)

合計 280 257

※進修部排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晚上18:25~22:20為原則,惟實際上課時間以各院系排訂 時間為主。

※欲報考本校進修部者,錄取後如有課程需下修時,若屆時進修部已無開設所需課程,本校 將協助安排於日間部修習。

(11)

肆、報考資格

一、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各系(組)二年級: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一年級第2學期課程(或修業累計滿2個學期)(含)以上 者。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四)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年滿二十二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 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七)報考二年級之考生不限系科。

二、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各系(組)三年級:(欲報考三年級之考生,須依 簡章第 10 頁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內之規定辦理)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二年級第2學期課程(或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含)以上 者。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四)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三、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報考學士班及進修學士 班轉學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第3點第1項第4款第1目及第3目規定。

四、報考時無法辦理退學或休學時,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五、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附註:

一、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由各系審核確定。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修業 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二、僑生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經錄取後報到註冊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 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依「僑生回國就學 及輔導辦法」規定:僑生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或空中專 科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 假日授課之班別。

(12)

三、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本校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錄取後無法就讀 問題,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四、現役軍人報考相關規定如下:

(一)志願役現役軍人須繳交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之本年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影印 本始得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績不予 優待。

(二)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 111 年 7 月 8 日(報名截止日)以前,須繳交退伍令 影印本,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考試成績得依規定優待。

(三)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 111 年 7 月 9 日至 111 年 9 月 7 日之間,須繳交服務 單位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始得以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 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五、持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 62 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得以比照我國專科學 校畢業之學歷。

六、持境外學歷證件之考生,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並須填具簡章附表一之「境 外學歷報考切結書」,如經錄取,報到時須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境外學歷證件影本 及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各 1 份,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1 份;所繳 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準,即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七、考生所繳交之表件及文件審核資料,不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考生自留原 件。

八、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轉學生入學招生,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 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 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 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 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13)

伍、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 系(組)別

與本系(組)相關 之系(科)別

注意事項

財務金融系 不限系科 財 務金融系 日間部 三年級實施專題製 作,三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企業管理系 不限系科

企 業管理系 日間部 三年級實施專題製 作、四年級實施 1 學期校外實習,三年 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保險金融管理系 不限系科

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專題 製作及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須進行 2 個 月校外實習必修課程(另四年級下學期 有選修之實習課程可供選擇),三年級 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會計系 不限系科 會計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專題製作,三 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休閒事業管理系 不限系科

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 1 學 年校外實習(需先完成 1 學年校內實作) 及四年級實施專題製作,三年級轉學生 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不限系科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於日間部三年級暑假 至四年級上學期須進行 7 個月校外實習

(另提供新加坡、日本等地海外實習)

及三年級起進行 2 學期的專題製作,三 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銀髮產業管理系 不限系科

銀 髮產業管 理系需 修習照顧服務理論 後,才可修習照顧服務實務及照顧服務 實習後使得符合報考照顧服務員證照資 格,且三年級實施 1 學期校外實習,三 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營建工程系 不限系科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應用化學系 不限系科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工業設計系 不限系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不限系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各年級設計課為系列 課程,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14)

系(組)別 與本系(組)相關

之系(科)別 注意事項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室 內 設 計 、美術工藝、

展 場 藝 術 、數位設計、

時 尚 設 計 、建築工程、

建築設計

各年級設計課為系列課程,轉學生有 延期畢業之可能

建築系建築組 建 築 系 、 建築設計系、

建築工程系

各年級設計課為系列課程,轉學生有 延期畢業之可能

視覺傳達設計系

室 內 設 計 、美術工藝、

視 覺 傳 達 設計、數位設 計 、 時 尚 設計、商品設 計 、 商 業 設計、商業廣 告 、 工 業 設計、建築設 計 、 建 築 繪圖、大眾傳 播藝術

部份課程及畢業製作設有擋修機制,

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傳播藝術系

視 覺 傳 達 設計、商業設 計 、 商 業 廣告、大眾傳 播 藝 術 、 公共關係、報 業 行 政 、 新聞專修、廣 播 電 視 編 輯採訪、資訊 傳 播 、 視 訊傳播、數位 媒體設計

日間部畢業專題製作流程自三年級上 學期開始,且部分課程有擋修條件,

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進修部部分課程有擋修條件,轉學生 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應用英語系 不限系科

幼兒保育系 不限系科

部分課程有擋修條件,轉學生有延期 畢業之可能性;非幼保相關科系者,

若欲取得教保員資格,須依規定修習 大學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社會工作系 不限系科

有實習先修課程之規定,轉學生有延 期畢業之可能。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不限系科 資訊工程系 不限系科 資訊與通訊系 不限系科

航空機械系 理學院、工學院、

航空學院系組

(15)

陸、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 退伍軍人: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令: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優待辦法」,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5 年內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考試成績加分 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 含 替 代 役 )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比 例

退伍軍人 (一)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 證明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致身心障礙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原始總分 增加 25%

退伍軍人 (二)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20%

退伍軍人 (三)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15%

退伍軍人 (四)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3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10%

退伍軍人 (五)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3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者及常備兵役軍事訓 練期滿者),其役期未滿 3 年,且退伍後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致身心障礙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心障礙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者。

替代役役男服務期滿最低年限為一年,始得適用。

原始總分 增加 5%

退伍軍人 (六)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3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3%

註: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16)

(二)符合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報名時須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或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

2.在營服役 5 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含上尉),應附繳 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 始時間之文件;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3.前二項證件遺失者,應檢送權責單位出具之證明書。

二、運動績優考生

(一)奉教育部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輔導辦法」;凡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其中 相關規定之一者,報考轉學考試時,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其運動成績證 明有效年限依本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二)符合規定者,報名時應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專科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2.運動成績證明。

※ 若以特殊身分(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生)報考者,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 本,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 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具雙重特殊身分考生,限擇一項優待。報名時未提出證件 申請優待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追認。

柒、報名手續

一、考生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請參閱第18頁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二、繳納報名費。繳交報名費(請參閱第19頁附錄二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請依據 專屬繳款帳號(網路報名自動產生)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報名費新 台幣1,000元(一組繳款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繳費後請列印交易明細單,檢核 轉帳是否完成。

三、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四、考生須上傳學歷證明文件如下:

證 件

身 分 歷年成績單

影 本 學生證影本 畢(結)業證

書 影 本 修業證明書 影 本 大學院校在學生 ˇ ˇ

大專院校退學/肄業生 ˇ ˇ

大專院校休學生 ˇ

大專院校畢業生 ˇ ˇ

空大全修生 ˇ ˇ

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 ˇ 學分證明文件

(17)

(一)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或肄業生得以在學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報考,但應 於報到時須補交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二)報考者若為大學或獨立學院一年級或二年級(報考三年級)在學生,尚無下學期 成績,請先以在學學生證影本報考,但須於錄取報到時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若 未符合報考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以本簡章所定同等學力報考者,於錄取報到時應補交修習學分證明文件或修業證 明書,若未繳交或未達學分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具有退伍軍人身份之考生與專科畢業、肄業生之運動績優生(參閱第12頁「陸、

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得依現行規定享有加分優待外,其他各種身分考 生依規定不得享有加分優待。凡享有加分優待考生於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影 本,否則不予加分。

五、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欄請填寫可收到招生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址及電 話,如各項通知無法寄達而造成延宕時,視同放棄權利,一切後果請考生自行負責。

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低收入戶係指臺灣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 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報名費全 免,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60%,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時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 者,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18)

捌、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詳讀

一、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

二、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組、類)、志願或退還報名費。

三、考生錄取註冊時,所繳照片須與報名時所繳者同式。

四、錄取之轉學生須依學校規定補修勞作教育,並須依本校規定繳交體檢結果報告表,

若未依規定繳交,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五、錄取學生必須於當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其學分抵 免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六、報名所填之各項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 格,並送有關機關處理;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則依本校學則開除其學籍,亦不發給 任何學歷(修業)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 外,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

七、役男參加本考試,得依據徵兵規則相關規定,以報考證明或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徵集 入營。

玖、網路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一、預訂民國111年7月22日(星期五)開放網路查詢成績,請考生自行上本校招生資訊網 頁查詢成績(https://rs.cyut.edu.tw)。本校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

考生可自行上網列印存查。

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於民國1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提出,申請 時請填妥簡章所附「複查成績申請表」(第23頁附表二)連同成績單影本,以E- mail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洽詢電話:

(04)23323000轉4035。

三、本會酌收複查費新台幣30元整。

四、申請複查時除先行E-mail外,仍須將「複查成績申請表」連同複查費匯票(受款 人:「朝陽科技大學」),逕寄:413310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 大學111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拾、錄取原則

一、實際招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議訂之。

二、招生委員會依報名人數及考試成績,議訂各系(組)最低錄取標準,若考生之成績合 於該系(組)之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若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 錄取。

三、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數名,若正取生錄取不足額,則不列備取生。

四、各系(組)錄取之學生,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則依序以「個人表現 資料」、「歷年成績」之原始成績高低比序,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由招生委 員會開會決定是否增額錄取。

(19)

五、退伍軍人錄取方式:

(一)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二)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六、如對本考試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應於放榜後 1 週內,向招生 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時不予受理。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 人申訴,申請時請填妥簡章所附「考生申訴申請表」(第 25 頁,附表四),以 E- mail 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申訴概不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 悉依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事項,則依委員會開會決議處理之。洽詢電 話:(04)23323000 轉 4035。

七、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志願:

(一) 報考本校相同年級之各系(組) 者:管理類、資訊類採聯合招生,不分日間部 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志願;建築與景觀類二年級及理工類採聯合招生,日間部 可混合選填志願。報考管理類者,二年級至多選填 10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 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10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

報考資訊類者,二年級至多選填 5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報考三年級至多 選填 5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建築與景觀類二年 級,至多選填 2 個志願(日間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理工類二年級,至 多選填 2 個志願(日間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2 個志願(日間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其他年級及系別者,至多選填 2 個志願,至少選填 1 個志願。請 考生慎填志願。

(二)請考生慎填志願,若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欲報考混合選填 志願之考生,請參閱第 20 頁附錄三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三)本會依招生名額及考生成績,議定正取生與備取生錄取標準。考生之成績及志 願合於正取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四)成績達備取錄取標準者,若有缺額,依考生之成績及報名表選填志願逕行遞 補,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拾壹、放榜

一、 榜單公告:民國111年7月29日(星期五)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公告榜單。

二、網路查榜:https://rs.cyut.edu.tw。

註:本次考試之錄取及報到相關訊息僅開放網路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故考生 應自行注意本校放榜訊息,錄取生如逾期未註冊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要求保留 錄取資格。

拾貳、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 正取生註冊

(一)本校新生(正取生)採通訊方式辦理註冊,請各正取生備齊相關資料於民國 111 年 8 月 11 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方式寄逹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註冊程

(20)

序。

(二)通訊註冊應準備之資料:請參考本校郵寄之『新生入學指南』。

(三)各錄取生須另準備歷年成績單正本 2 份,以便辦理學分抵免。

(四)正取生未按規定時限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備取名次依 序遞補。

(五)正取生註冊單位及服務電話: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服務電話:(04)23323000 轉 4012~4017 、4623 二、備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備取生遞補由本校視缺額情形主動以電話通知遞補,遞補作業至本校 111 學年度 第 1 學期開學前 1 日止。

(二)備取生報到註冊程序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與正取生同。

拾參、學雜費收費標準

本校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將參酌教育部規定配合辦理。僅提供110 學年度學費及雜費收費標準,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財務處網頁公布之收費標 準。

一、本校110學年度四技二、三年級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財 務處網頁收費標準。

備註:人文學院進修部收費標準不含傳播藝術系;傳播藝術系學分學雜費以1,662元計收。

二、本校進修部學費係採預收學分(學時)方式計收,待加退選學分後多退少補(即依 實際上課鐘點數×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

學 制 項 目 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設計學院 理工學院 資訊學院 日間部

學 費 39,662 39,662 41,519 41,519 41,519 雜 費 8,747 8,747 14,165 14,165 14,165 合 計 48,409 48,409 55,684 55,684 55,684 進修部 學分學雜費

(以學時計收) 1,588 1,588 1,662 1,662 1,662

(21)

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

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填寫說明』。

1.本人已詳閱簡章中各項權利義務並 願意遵循,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而有 損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 合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與證 件 正 本 不 符 , 本 校將取消錄 取資 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報考系(組)別、類別、志願及通訊資 料等務必核對正確,以免影響權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1.請寫下「銀行代碼」及「銀行繳款 帳號」。

2.請參考「附錄二:網路報名繳費方 式說明」(第 19 頁)逕至各金融機構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若「交易金額」欄及「手續費」欄沒 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 重新操作並確保完成。

註:

一、輸入資料中如有電腦系統無法顯示之文字,請以全型空白代替,本校將另行為您造 字。

二、畢(肄)業學校:請輸入關鍵字查詢,再點選學校。外國學歷一律為「其他」(代 碼 9999)。

三、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絡之號碼,期間若有任何更動,請即時向本校 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變更,電話(04)23323000 分機 4035。

網址:

https://rs.cyut.edu.tw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報名權益說明 暨隱私權保護宣告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同意】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

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修 正

完成繳費及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確認後送出,

產生「銀行代碼」及

「銀行繳款帳號」

(22)

附錄二: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繳費期間:民國111年5月30日(星期一)起至7月8日(星期五)止。

二、請持金融卡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轉帳手續費由轉出帳號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請依下列方式繳交報名費,每一「銀行繳款帳號」僅限該名 考生繳費專用。

 

註:身分證第一位英文字母,轉換為二位阿拉伯數字,對照如下: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四、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單,若「交易金額」欄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 卡至臺灣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重 新 操 作 轉 帳 繳 費 手 續 。 另 請 於 轉 帳 後 3 個 工 作 日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

https://rs.cyut.edu.tw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報名系統之「查詢繳費」查詢是 否轉帳成功。

五、若考生本人金融卡無轉帳功能,可商請親人或同學依據上述指定帳號幫忙轉帳。

六、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轉帳者,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以確定轉帳成功。

若因報名費金額不符、帳號輸入錯誤或轉帳未成功致延誤報名,由考生自行負責。

金融卡插入ATM後 選擇「轉帳」功能

輸入轉帳金額 1,000 元 輸入臺灣銀行

行庫代碼「004」

輸入網路報名表下方

「銀行繳款帳號」16 碼

(40220+身分證字號11碼)

例:A123456789即為

40220+01123456789(註)

01123456789(註)

完成繳款

(23)

附錄三: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本校係依考生之成績及志願,議定正取生及備取生錄取標準,故考生若選定就讀本校日間部或 進修部,選填志願時,請確定該部別及系(組)別填寫,以免影響考生分發權益。

本校志願分發屬非輪動分發,考生一經志願分發公告錄取系組,則不會再 異動錄取身分及系組,故請考生審慎選填志願。

【例一】甲生欲報考本校管理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甲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部別及系別均不拘,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10 個志願:

日間部財務金融系、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日間部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會計系、日間部 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日間部銀髮產業管理系、進修部企業管理 系、進修部休閒事業管理系、進修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方案二: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日間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7 個志願:

日間部財務金融系、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日間部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會計系、日間部 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日間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三: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進修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3 個志願:

進修部企業管理系、進修部休閒事業管理系、進修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方案四: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某一系別,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該系日間 部、進修部共 2 個志願。

方案五: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某一部別及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之 志願。

【例二】乙生欲報考本校資訊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乙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部別及系別均不拘,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5 個志願:

日間部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組、日間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日間部資訊工程系、日 間部資訊與通訊系、進修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方案二: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日間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4 個志願:

日間部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組、日間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日間部資訊工程系、日 間部資訊與通訊系。

方案三: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進修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1 個志願:

進修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方案四: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某一系別,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該系日間部 及進修部志願。

方案五: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某一部別及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之 志願。

【例三】丙生欲報考本校理工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丙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理工類,系別均不拘,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2 個志願:

日間部應用化學系、日間部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方案二: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理工類某一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之志願。

【例四】丁生欲報考本校建築與景觀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丁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建築與景觀類,系別均不拘,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2 個志願:

日間部建築系室內設計組、日間部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方案二:丁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建築與景觀類某一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之志願。

(24)

【例五】戊生欲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工業設計系,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戊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工業設計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下列 2 個志願:

日間部工業設計系、進修部工業設計系。

方案二:戊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日間部工業設計系,可選填志願為:

日間部工業設計系。

方案三:戊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進修部工業設計系,可選填志願為:

進修部工業設計系。

【例六】己生欲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營建工程系,僅可選填日間部營建工程系單一志願。

註:1.報考本校四技三年級管理類者,填寫原則如【例一】。

2.報考本校四技三年級資訊類者,填寫原則如【例二】。

3.報考本校四技三年級理工類者,填寫原則如【例三】。

4.報考本校四技二、三年級其他跨部招生單一系(組)別者,填寫原則如【例五】。

5.報考本校四技二、三年級其他無跨部招生之系(組)別者,填寫原則如【例六】。

(25)

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招考轉學生考試 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本人 所持 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於報名時所持境外學歷證件之學位修業年限及修習課 程均確實符合我國「大學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或「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之採認規定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等規定,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本人保證於錄取報到時依規定繳交下列資料: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境外學歷證件正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一份(正本查驗後歸還)。

3、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前開境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大陸地區學歷應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繳交「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明)

書、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及「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本人在境外就學期間之「歷次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一份。

●就讀學校之中文名稱:

●就讀學校之外文名稱:

●就讀學校之所在國及地名:國家 地名

本人若未依規定於錄取報到時繳交境外學歷證件之學位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驗 證資料,或日後經學校查證所繳資料不符合我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或「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或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九條等規定,本人同意 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及錄取資格並 不退還所繳報名費用,放棄註冊入學,如已註冊入學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本人絕無異議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朝陽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簽名,國外學歷請另行簽立英文姓名)

中文: 英文: 0 報考系(組)、年級:

身 分 證 字 號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一

□ 國外

□ 大陸地區

□ 香港或澳門地區

(26)

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考試 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報考系(組)級: 系(組類) 年級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複查結果聯絡電話 手機

號碼

複 查 科 目 處 理 結 果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複查費用新台幣 30 元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號碼要填寫清楚正確,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二、請填寫複查科目名稱,並請計算複查費金額及購買郵局匯票。

三、複查成績時連同本申請表、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郵政匯票(抬頭為「朝陽科技大 學」),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111 學年度 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成績複查」字樣)。

四、考生應於民國 111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前,提出申請(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將以電話方式回覆成績複查結果。

附表二

(27)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招考轉學生考試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貴校

系(組)就讀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謹致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

立書人:

准考證號: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日間部

□ 進修部

附表三

(28)

朝陽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招考轉學生考試 考生申訴申請表

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中華民國身分

證統一編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地址

申訴內容 處理結果(考生勿填)

注意事項:

1.若考生對招考轉學生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放榜後1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 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2.如對本考試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 受理其他人申訴。

3.請填妥「考生申訴申請表」,以E-mail方式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申訴 概不受理。洽詢電話:(04)23323000轉4035

附表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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