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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參賽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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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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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特舉辦本競賽。

二、舉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永康區永信國小、永康區崑山國小、新化區新化國小 三、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分 A、B、C 三組)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國小補校學生且年齡未滿 15 歲。

2. 組別:

A 組:11 班以下。

B 組:12 班~35 班 C 組:36 班以上。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國中學生組

(分 1、2 年級組 及 3 年級組)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 中附設補校學生且年齡未滿 18 歲。

2. 組別:

(1)國中 1、2 年級組 (2)國中 3 年級組 高中學生組

1.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 1、2、3 年 級學生、五專第 1、2、3 年學生。

2. 年齡未滿 20 歲。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進修學校編制 內教師、103 學年度實習教師及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英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2. 年齡未滿 15 歲。

3. 組別:分 A、B 組(每組各校限報名 1 人)

(1)A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

各分組如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①A1 組:11 班以下 ②A2 組:12 班~35 班 ③A3 組:36 班以上

(2)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或雙 語班限參加本組;符合 A1-A3 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

惟每位學生僅限選擇 A 或 B 組一組報名。

備註:

1. 各參賽者以參加 1 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 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限 1 名(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3.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2)

四、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競賽時限

作文 各組均限 90 分鐘。

寫字 各組均限 50 分鐘。

字音字形

國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

閩南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

每人限 3 分鐘。

英語朗讀 每人限 3 分鐘。

五、競賽內容範圍:

(一)作文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語體不加限制,須詳加標點符號。

3. 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二)寫字

1. 書寫內容: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2) 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工具(如自來水毛筆等)。 2. 字之大小:

(1) 國小學生組:5 公分見方,用 4 尺宣紙 4 開「70 公分×35 公分」書寫。

(2) 國中學生組:6 公分見方,用 4 尺宣紙 4 開「70 公分×35 公分」書寫。

(3) 高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4) 教師組:8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三)字音字形 1. 國語:

(1) 各組均為 2 百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 百字),一律使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

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準。

2. 閩南語:

(1) 各組均為 2 百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 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 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s/list/m0001/151609.pdf 及

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tshiutsheh.pdf 。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3. 客家語:

(1) 各組均為 2 百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 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

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3)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

(3)

(四)朗讀 1.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教師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2. 閩南語:各組競賽篇目,以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3. 客家語:各組競賽篇目,以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

4. 英語:題目事先公布並函轉各校。

5. 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參賽者登臺前 6 分鐘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 論。

6. 有關 103 年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請至以下網站查詢:

(1) 中華民國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59.125.86.118/。

(2) 本局社會教育科文件下載區/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88&mp=24&idPath=382_388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3. 書法與標點:占 10%。

(二)寫字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 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三)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四)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及英語)

1. 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 閩南語及客家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 英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 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七、參賽者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1。

八、領隊會議、朗讀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10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假永康區崑山國小 舉行,請各校派員參加(不另通知),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未派員參加者由主辦或承 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4)

九、競賽日期、地點及項目:

日期 地點 項目

10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六) 新化區新化國小 (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 173 號)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字音 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

104 年 4 月 19 日(星期日)

永康區永信國小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 號) 國語朗讀、英語朗讀(限國小學生組參加) 永康區崑山國小

(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 72 號) 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十、報名方法及日期:

(一)客家語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由各校自由報名參加,不限人數;其餘競賽項 目請依以下規定報名參加(英語朗讀部分,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三點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1. 國小學生組:A、B 組學校每項報名以 1 人為限,C 組學校每項報名至多以 2 人為限。

2. 國中 1、2 年級組:1、2 年級班級數合計 16 班(含)以下學校各項報名以 1 人為限;但 1、2 年 級班級數合計 17 班(含)以上者(不含特教班),各項報名至多以 2 人為限。

3. 國中 3 年級組:3 年級班級數為 8 班(含)以下學校每項報名以 1 人為限;但 3 年級班級數達 9 班(含)以上者(不含特教班),各項報名至多以 2 人為限。

4. 高中學生組:各校每項報名至多以 2 人為限。

5. 教師組:由所屬學校負責報名,18 班(含)以下學校,各項報名以 1 人為限;19 班(含)以上學校,

各項報名至多以 2 人為限。

(二)報名日期:

1. 請於 104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 名網址:http://shps2.shps.tn.edu.tw/lang/)

2. 請於完成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一式 3 份經核章後,連同參賽者「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 讓與同意書」,於 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分別郵寄至各承辦學校(請依本計 畫第九點所列承辦學校寄送),並請註明「104 年市長盃語文競賽」。

3. 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4. 各參賽者應繳交參賽者「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未交者視同同意上開讓與同 意書所載之內容。

(三)報名聯絡窗口:

競賽項目 承辦學校聯絡窗口 地址 電話和傳真

國語朗讀、英語朗讀 永康區永信國小 蘇雅琪組長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 街 166 號

電話:06-2320783#703 傳真:06- 2030813 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永康區崑山國小

羅美珍主任

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 街 72 號

電話: 06-2711640#711 傳真: 06-2712714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

形、閩南語字音字形、客 家語字音字形

新化區新化國小 郭昇欣主任

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 173 號

電話:06-5902035#710 傳真: 06-5900700 十一、 獎勵:

(一)參加獎狀頒發原則:

1. 學生組:各參賽者均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2. 教師組:

(1) 作文:參賽者名次達該組競賽名次前 2 分之 1 者,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2) 國語字音字形:參賽者總分達該組競賽總平均以上者,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3) 其餘項目,各參賽者均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1) 各項各組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和優勝人數(參賽人數扣掉前

(5)

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但各項組朗讀的參賽人數未達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3) 前 3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獎狀。

2. 教師組:各項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各組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

該組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但各項組朗讀的參賽人數未達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市立學校教師頒發獎 品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

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國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私 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2. 指導學生獲各組項前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獲優勝者頒發獎狀;國立學校 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私立學校教師由本 局頒發獎狀。

3.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四)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 6-8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20-25 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 予獎狀。

十二、本活動參加人員、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三、申訴:

(一)應填具申訴書(附件 2),至遲應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實施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 提出申訴。

十四、附則:

(一)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競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二)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http://www.tn.edu.tw/或 http://bulletin.tn.edu.tw/),以維護參賽權益。

(三)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由各校領隊至報到處代為報到;教師組由參賽者親自至報到處報到。

各組報到時間請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四)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五)各項組成績公布後,隨即舉行頒獎,獲獎者務必於當日親自領獎,不另寄。

(六)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七)參賽選手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不得向主辦單位索取影本備 份。

(八)參賽選手報名本次競賽時,應同時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同意書」(如附件 3)。

(九)主辦單位聯絡窗口: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劉憓嬑科員(電話:6351762;網電:99653)

承辦單位聯絡窗口:永康區永信國小蘇雅琪組長(06-2320783#703)tnanan@tn.edu.tw 永康區崑山國小羅美珍主任(06-2711640#711)maymay916@tn.edu.tw

新化區新化國小郭昇欣主任(06-5902035#710)sunsingkuo@gmail.com

(6)

附件 1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參賽者注意事項

壹、共同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 各組參賽者必須依照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報到,以免影響參賽權 益。

三、 朗讀參賽者一律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之服裝進場比賽,且上臺時不得 報單位名稱與姓名,只報序號、題目號(篇目號)與題目,違者不予評分。

四、 試卷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不予評分。

五、 題卷試紙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不予評分。

六、 各參賽者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 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的手錶為 主)進場,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 響比賽進行者,取消該競賽員資格。

貳、 作文競賽注意事項

一、各組作文時間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評分。

二、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三、參賽者不得攜帶字典、辭典進入競賽場地。

四、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 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五、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參、 寫字競賽注意事項

一、各組寫字時間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評分。

二、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需加標點符號。

三、寫字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以 1 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四、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漏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 九宮格、米字格、尺規、字帖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六、試墨紙由本局統一提供,各競賽員不得攜帶私人紙張進場。

七、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 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八、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肆、 字音字形競賽(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注意事項

一、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為 10 分鐘(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 論);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 15 分鐘(如超

(7)

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二、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計分。

三、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 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四、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伍、 朗讀競賽(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者請於預計抽題時間 30 分鐘前至各競賽場地準備區就坐,等待叫 號抽題。

二、 各參賽者一律於登臺前 6 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領 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三、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

「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四、 參賽者可在所抽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五、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如超過 1 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六、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結束 朗讀。

七、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

陸、 英語朗讀競賽注意事項

一、 競賽時朗讀題目及內容即可,文章出處不必朗讀。

二、 各參賽者請於預計抽題時間 30 分鐘前至各競賽場地準備區就坐,等待叫號 抽題。

三、 各參賽者一律於登臺前 6 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領到題 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四、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以書面字典為限,

不得攜帶電子辭典)。

五、 參賽者可在所抽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六、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如超過 1 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七、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結束朗 讀。

八、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

(8)

附件 2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申訴理由

辦法

辦理情形

申訴人簽章: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備註】

一、 應填具申訴書,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主辦單位提出,逾 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 本人為限。

三、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9)

附件 3

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參賽項目

一、□作文 二、□寫字

三、字音字形:□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

四、朗 讀:□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 □英語

參賽組別

□國小學生 A 組(報名英語朗讀者,請再加註 A1、A2 或 A3 組: 組)

□國小學生 B 組

□國小學生 C 組

□國中 1、2 年級組

□國中 3 年級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

參賽者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年級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南市 104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之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謹此聲明。

授權人(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者請填此欄

與參賽者關係:

簽章 授權人(已成年者):

已成年者請填此欄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一、本同意書每位參賽者均需填寫,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簽章處」應由參賽者本人(已成年者)或參賽者(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本人親 手用正楷字簽章(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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