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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歸納
藉由研究工具所蒐集得來的寶貴資料,如果經由編輯、整理及歸 納後,將有助於研究結論之擬訂;本章第一節係分別針對深度訪談所 蒐集得來的第一手資料,進行描述性或具代表性關鍵語句之選取、歸 納與研究主題相結合作為實證,同時以研究者自身心得、發現,配合 敘述,整理分析後,再於第二節進行綜合論述,作為提供第伍章擬訂 結論之參考。
第一節 榮家組織再造深度訪談資料整理分析
壹、資料整理歸納原則
本研究係探討榮家面臨高齡化時代,如何經由組織再造,透過水 平整併閒置資源榮家、多角化經營擴大服務類型,及整合安養、醫療 資源與功能,同時配合相關法規及現況修正組織織規程後,使得榮家 安置成本降低、專業品質精進、整體服務獲得社會大眾的肯定;為達上 述研究目的,分別就各訪問對象,擬具訪談大綱。
針對研究取得的 20 份深度訪談紀錄,進行必要之篩選,剔除不 必要之贅句,將相關性之關鍵語句予以歸納、集中,形成出架構,有 關歸納出之主題,分別為「榮家應否存在及整併或遷建之看法」、「榮 家經由多角化經營,成為多功能的老人福利機構」、「榮家與醫療院所 整合之做法」、「榮家組織規程修正之看法」、「榮家如何降低成本、精 進品質、提升服務」(如表 4-1);接下來再依各主題內容所集中之 關鍵語句,加以檢視、整合、並選取代表性之語句,配合作為支持本 研究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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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深度訪談資料所歸納之主題
歸 納 主 題 關 鍵 語 句
榮家應否存在及整併或遷建之看法 95 則
榮家經由多角化經營,成為多功能的老人福利機構 35 則
榮家與醫療院所整合之做法 33 則
榮家組織規程修正之看法 32 則
榮家如何降低成本、精進品質、提升服務 42 則
合計 237 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資料分析結果
一、榮家應否存在及整併或遷建之看法 (一)榮家應否存在
榮家於 1953 年起至 1983 年,30 年間,分別於台灣省各地區 成立,計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彰化、雲林、白河、佳里、
台南、岡山、屏東、太平、馬蘭、花蓮等 14 所及八德、彰化、楠 梓、花蓮 4 所安養中心
「國家需要軍人來保家衛國,這些退伍軍人在年輕時即進入軍中,將其 寶貴青春獻給國家,待退伍之時,其實與社會早已脫節,為使他們能適應社 會生活,所以政府要去照顧他們,給予就學、就業的輔導,使他們有謀生的 能力,待其年老後自然就不需要政府在就養或就醫的照顧」(A01036)
「早期隨軍來台的榮民,到了退役之時,由於並沒有謀生的能力,所以 需要政府在就養或就醫的照顧,預算當然龐大,但隨著渠等年紀增長,日漸 凋零,政府在這方面的支出正逐年減少」(A0103a)
「榮民亦是國民,如果輔導會不編列預算,政府仍須編列經費照顧他 們,所謂輔導會獨占社會資源,是一不正確的說法」(A010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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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榮民長期服役於軍旅,與社會幾乎是脫離的,所以政府設立輔導 會成立榮家,其目的在安置退除役官兵,落實「在營良兵、在鄉良民」之國 防政策;同時亦是參考歐美國家對退伍軍人退撫制度而成立, 與一般中低 收入戶之照顧政策分立併行。個人認為將榮家劃歸內政部,是不宜且不妥的」
(A0103j)
「就國家整體資源而言,政府對退伍軍人的照顧,很容易讓外界感受到 是獨厚榮民,但就國家發展和歷史背景而言,大家應了解一個事實,民國 34 年抗戰勝利,為何大陸失守,其原因就是軍人復員工作做的不好,所謂軍人 復員就是榮民輔導工作,這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所以為什麼政府要仿效美 國的退伍軍人制度,做好退伍軍人輔導工作,他的大兵法案到現在也是不斷 的修正與精進」(A0305m)
「政府成立退輔會照顧榮民,最主要的能夠使這些退伍軍人,在營為良 兵,在鄉為良民,榮民簡單的說,就是愛國家、守法紀,一般人認為榮民享 有終身的特殊待遇,其實不然,在輔導條例第 32 條即規定,榮民判處徒刑 在執行中,或通緝中者即停止其權益,此外,凡因內亂、外患、貪污或殺人 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權益」(A0305r)
「國家要發展要安全,就需要軍人來保家衛國,渠等退伍軍人在 19 歲 即進入軍中,10 來下來,與社會脫節,如何去適應社會生活?所以政府要去 照顧他們,給予就學、就業的輔導,使他們有謀生的能力,如果在他們年輕 的時候,政府能做好就學、就業的工作,年老後自然就不需要政府在就養或 就醫的照顧,但是由於軍人的地位低落、社會大眾的歧視,始得他們的謀生 能力不足,到老了自然經濟條件不佳,就需要政府的照顧」(A0305w)
「尤其是民國 70 幾年以前退伍的軍人,只領到一點微薄的退伍金,請 問他如何養老,目前國民年金法,將服役滿 5 年,領取退伍金離營的軍人,
予以排除在外,請問他領到的幾萬元,能否創業,更別說將來養老」(A03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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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要生存發展,需要有國防做後盾,國防部與退輔會雖是兩個 不同的機關,但其實一個是上游,一個是下游,當他還是軍人時,是與社會 脈動脫離,同時專長亦不符,等到退伍後,當然就需要輔導會來照顧他們」
(A03067)
「政府設置榮家,安置榮民,旨在落實「在營良兵、在鄉良民」之國防 政策,乃參考歐美國家對退伍軍人退撫制度而成立, 與一般中低收入戶之 照顧政策分立併行。所謂分立併行,即「組織運作」、「服務輸送」及「財務 籌編」等方面,仍由本會服務榮民(眷),但在「法制」、「標準」及「內涵」
等方面,則是全民一致併行」(A0306a)
「將榮家劃歸內政部,個人認為是不宜且不妥的,至少在目前為止是如 此,至於未來 20 年以後就不一定」(A0306f)
「榮家的資源是否獨厚榮民,這個問題應予釐清。政府照顧榮民有其歷 史背景,他們早年隨政府來台,年少時從軍,有些甚或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
又因當年政策因素,未能及時結婚,因此他們一生奉獻給國家,大部分是單 身沒有成家,政府在他們年老之際,有責任與義務照顧他們;這與其他國家 是不一樣的,他們的退伍軍人並不是單身,而是有家庭的,在這種時代背景、
歷史因素下,並不能說政府獨厚榮民,與其說是「崇功報勳」,不如說是「道 義情感」的責任更為貼切吧」(A02037)
「輔導會亦應有自省的能力,在照顧榮民榮眷之外的可能範圍內,將資 源釋出與民共享」(A0203b)
「輔導會照顧榮民,由於有共同的成長背景及情感,與及共同的過去,
他們會覺得比較親切,如果將榮家轉由內政部,表面上看起來比較專業,但 是人的照顧,不單是專業,還涉及情感因素,由於沒有共同的成長背景,情 感自然淡薄、生疏,這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照顧」(A020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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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家的保健組是其他安養機構所沒有的,加以榮家的空間及設施,是 令人稱羡的,只要把品質做起來,應該可以成為各地方的示範點;未來榮家 資源共享後,就沒有這個議題」(A0502y)
「國家對於退伍軍人的照顧係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9 項「國 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 保障。」,其性質為安置照顧功在國家退除役官兵之「崇功報勳」榮典制度。
目的在於,激勵青年從軍報國,常保國軍精壯,確保國家安全」(A04049)
「政府設置榮家,安置榮民,旨在落實「在營良兵、在鄉良民」之國防 政策,乃參考歐美國家對退伍軍人退撫制度而成立,與一般中低收入戶之照 顧政策分立併行」(A0404j)
「國家對於退除役官兵之照顧與一般民眾在法源、性質、目的均不相 同,兩者所享有之權益亦有區別,此在世界先進國家如美國亦復如此(美國 退伍軍人醫院及榮家均不收治一般民眾),且本會對於榮民之照顧已結合就 養、就醫及服務一元化,較其他部會尚需部會間之整合,更為便利有效率,
基此,將服務輸送體系不同且生活背景、享有權益均不相同之群體統一置於 內政部下,有實際困難且不宜」(A0404q)
「如果只將榮家定位為榮民頤養天年的場所,那麼榮家被裁撤只是時間 的問題,不過它並不會隨著老榮民的消逝而消失,榮家將會轉型成為一般或 特殊的老人安養機構,因為在高齡化、少子化的趨勢下,老人的機構式照護 將會是蓬勃發展的一項服務」(C0301g)
「如果將榮家定位為輔導會體系(甚至是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的樞紐,
則對榮家的續存將會產生無限的想像空間。依目前第一代外省籍的老榮民而 言,大多數均生活在社區之中,等到他們都無法自謀生活之後,才會甘心住 進榮家,再等到他們身體衰老之後,才會情願到榮民醫院住院。然而,在台 灣「榮家」就是榮民的家,會造成以上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外乎是「外住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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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住安養」與「榮院醫療」三塊沒有一個強烈的聯結機制,因為榮家正好 位於外住榮民與榮院醫療的居中樞紐位置,可由榮家主導進行相關的整合服 務」(C0301k)
「榮家會不會被裁撤,可能要先問「榮民」會不會消失;從各國都行之 有年的退輔制度來看,榮民已經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先進國家,而在台灣社會 的老榮民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第一代外省籍榮民」乃是整個一批次的移民 人口,才會造成今日「老榮民的消逝」問題」(C0302c)
「在台灣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中,老人安養護的需求勢必逐年增加,
如果榮家可以從這批「中老年榮民」之中,依據親屬網絡、身體狀況、經濟 條件…等因素,分別給予合理範圍之協助,使他們有意願進入榮家安養,只 要他們的進住率等於老榮民的凋零率,則榮家自然不須要裁撤,同時榮家更 可與台灣的老人社會共同分擔老人照護的責任,更可為國家的長期照護體係 盡一份心力」(C0302g)
「在進入高齡社會的台灣,退輔會系統集合所有醫療與安養的優勢,在 高齡照顧體系中是最有潛力領導群雄。亞洲國家中高齡化的類型,能與台灣 最相近的是日本,因此,以日本為例在老人保險開辦時,由於未準確的預估 機構需求,所以曾出現供應不足,使得影響照顧品質。換句話說,日本曾經 歷「需求的空窗期」,我們應該可以引以為借鏡」(C05019)
「目前所見,雖然某些榮家空床率逐漸升高,但這只是空窗期的表徵,
並不是資源浪費,這是可以參考他人成功經驗的」(C0501e)
「當榮家需要裁撤時,我的看法是:「非常可惜」,以個人見解也許會有 人認為偏見,但是以管理的眼光來看,也確實「可惜」」(C0501g)
「如果妥善運用經營策略, 18 所榮家各有所長,不論是都市型、田野 式、失智症團體家屋、養護型、社區式…等,在成功策略上的運用,其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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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造雙贏的-政府與輔導會」(C0501l)
「榮民這群人特不特別,如果是特別,那就須要輔導會來負責照顧;其 實應該將榮民與一般民眾在法規及福利照顧方面,進行對應比較,換句話說 分立併行;此外,世界各國均有照顧退伍軍人的單位,我個人認為輔導會及 榮家應該成立」(A05033)
小結:政府成立榮家,有其時代背景與歷史因素,雖然隨著時空 環境的改變,當初隨政府來台的單身榮民,正逐年減少,
但代之而起的是在台入伍的榮民,他們仍有安置上的需 求,是以榮家仍有其存在之必要,所不同的是,渠等人員 大多是有家庭且住在都會區,因此,榮家在安置對象及服 務類型,必須有所改變;此外,榮家是不是要維持現行的 18 所,這是可以討論的。
(二)整併或遷建之看法 1.客源不足地區
依資料及訪談所見,部分榮家因位處同一縣市,由於安置對 象均為公費就養榮民,或因地理位置偏僻,所安置對象不願前往,
或因市場並未區隔,所服務類型均為安養與失能養護,加以內住 榮民,正逐年減少,致安置率不斷下降,產生資源閒置情形;榮 家雖配合政府政策,將部分資源釋出與社會大眾共享,然因該等 榮家位處東、南部地區,受到地理及人文因素影響,一般民眾不 願將家中長者送至機構照顧,致效果亦不甚理想。
(1)台南地區之佳里、台南及白河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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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域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彼此產生相互競爭是必然的;同時白河榮 家占床率亦還不到 8 成,雖然臨近嘉義,但仍屬台南地區,是以,如將佳里 榮家安置對象,遷移到台南與白河榮家,換句話說,台南地區只要保留台南 與白河榮家即可」(A0301a)
「本區域有佳里、白河及台南榮家同屬台南縣、市,在客源上因城鄉差 距導致安置率偏低」(B0101i)
「佳里榮家初期規劃為台南榮家分部,安置嘉南地區失智榮民,台南榮 家只要負責安養、養護及長期照護」(A0301j)
「與台南榮家策略聯盟,台南榮家為都會區安養機構安置活動力較強自 費安養、養護、日照、臨托、夫妻並配合服務機構開辦長青大學結合醫療機 構成為一身、心、靈安養服務機構;佳里榮家以其特性專責行動不便之公、
自費安養、護(失智、失能)及中期照顧、安寧及居家護理、養生照護多元 化、多功能之安養機構」(B0101i)
「佳里榮家與白河榮家係同屬台南縣,台南榮家為台南市,基本上在客 源上或多或少是有稍許關連,自由市場經濟有句不變的定律,『沒有不景氣,
只有不爭氣』,只要品牌好,服務口碑好,地理環境好,設備設施好,客源 即會滾滾而來」(B0701t)
「佳里榮家安置率下降,是否仍要投資;就資源不浪費的另一種思維,
或修訂為台南榮家分部」(B0701C)
「不符成本效益即不應繼續投資,宜將人力、物力、財力、預算統籌集 中運用至應可投入之機構,避免資源繼續延宕浪費」(B07023)(A0401a)
「隨著時代改變,目前內住榮家榮民平均年齡高達 82 歲,換言之,安 置人數正逐漸凋零,加以,有些榮家位處同一縣市,在客源有限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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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造成彼此的占床率下降,基於國家整體資源考量,應將太平、佳里榮家 及花蓮安養中心予以整併到鄰近之榮家」(A0101e)
「將台南縣市二所榮家區分功能,亦即台南榮家專門收容安養及養護榮 民,而佳里榮家稍加整建更新設備,成為一專門收治中度以上失智榮民之專 責榮家,不失為解決相互競爭之道」(A0401o)
(2)花蓮地區的花蓮榮家及花蓮自費安養中心
「如將花蓮自費安養中心所安置之榮民遷移至花蓮榮家,床位數僅稍嫌 不足而已,所以應將上述地區的兩所榮家予以整併」(A0301w)(A0101e)
(A0401w)
「在客源有限的情形下,面臨著同業競爭,相對的宜蘭地區有兩所榮 院,分別為員山及蘇澳榮院,但卻没有榮家,由於北部地區的安置需求量較 高,而且雪山隧道通車後,大大的縮短台北與宜蘭之間的距離,如將目前的 員山與蘇澳榮院整併後,將其中一所榮院所遺部分土地交予我們做為遷建之 用,將是不錯的選擇。」(B0301z)(A0301c)
「員山與蘇澳榮院正進行整合,所遺土地與設施,正足以提供花蓮安養 中心整併後,遷至員山榮院,成立員山榮家所需土地與設施」(A0302f)
「員山榮家成立後,宜蘭地區就有安養、失能養護、失智照顧、長照服 務及醫療照護與日照臨托的全功能老人福利機構;花蓮榮家與鳳林榮院結合 亦可達到上述的全功能要求」(A03027)
「員山榮家以自費安養護為主,公費安養護為輔,其原因為,隨著整體 經濟環境的改善,政府安置公費的人數將大幅的減少,相對的自費的人數將 會大幅增加,此外,北部地區,僅八德安養中心安置自費,中心如能遷至宜 蘭時,仍宜持續辦理自費安養及養護為主,同時亦可規劃增設失智床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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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未來需求。」(B03022)
「空氣好又安靜,不方便的是看病;這裡没有大醫院,而且公車又少,
來回一個多小時」(C0101r)
(3)台東地區的馬蘭及太平榮家
「台東地區的馬蘭與太平榮家亦是同樣的狀況,將太平榮家遷移至馬蘭 榮家,床位數僅稍嫌不足而已,所以應將上述地區的兩所榮家予以整併」
(A0301x)(A0101e)
「馬蘭榮家安置對象為榮民公自費安養、失能養護及委外辦理之慎修養 護中心與社區轉介安置之日間照顧、臨托服務,如將太平榮家失智榮舍遷至 馬蘭榮家,未來再運用現有之安養床位,發展長期照護,亦可成為一個全功 能的老人福利機構」(A03029)(A04025)
「台東地區另有馬蘭榮家與本家同屬一個縣市,客源重疊再加上地理位 置偏僻,導致安置率低落至 60%以下,為使資源不浪費,只有轉型(專收精 障及失智為主)或與馬蘭榮家合併一途」(B0201j)
「榮家應思考如何整合,同時在功能上應如何調整及提升」(A0301A)
(B02037)
「我們考慮花蓮只要一所榮家,台東地區也是如此,未來我們希望花蓮 及馬蘭榮家,分別成為一所全功能的榮家整併後的這二所榮家所餘人力,於 宜蘭員山榮院成立員山榮家」(A0301c)
「房子空著沒人住,確實浪費,如果要裁撤,把我們遷到馬蘭榮家去,
雖然不習慣,那也沒有辦法」(c02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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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由於榮民結構分布的極不均衡,致住在東、南部地區的榮 民,明顯的比北部地區少,加以這些地區如台南、花蓮、
台東,又有兩所以上榮家,在客源有限,服務類型沒有區 隔的情形下,自然造成所謂的同業競爭,產生安置率不足 的現象,換而言之,是資源閒置或浪費;因此,在目前政 府財力有限的情形下,實在沒有必要在上述地區仍維持兩 所榮家,而應將其整併,或遷建至需求量較大的地區,方 能節省成本以符合投資效益;同時亦應將服務類型由現有 的安養、失能養護、擴增到失智照顧與長期照護服務,藉 由多角化經營,除能擴大照顧對象,並使榮家得以永續經 營。
2.整併或遷建之影響
榮家成立迄今,最早者已 50 餘年,短者亦近 30 年,住民與 職員工和榮家產生了相當濃厚的感情,惟隨著住民因生理機能老 化而逐漸減少,同時在客源有限的情形下,有些榮家不得不面對 被整併,或遷至客源需求較大的地區,在這種情形下對住民、職 員工與幹部有何影響?
「18 所榮家未來資源一定過剩,將來不論是資源共享或釋出是必然的,
只不過共享或釋出,要採行何種方式比較好?基本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 部分榮家全部釋出,輔導會只要保留部分榮家;另一種方式是 18 所榮家全 部保留」(A0201a)
「在客源上造成相互競爭,或因位處偏遠致安置率不高,有必要考量予 以整併或遷建,但如果有些縣市雖然榮民需求不高,但如民眾有需求時,可 以考慮將資源釋出予民眾共享」(A05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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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家遷建至榮院或其附近,就長遠而言,在同一地區原有兩所榮家,
造成資源閒置現象,已不復存在;同時被整併之榮家,遷建至未設立榮家的 宜蘭縣員山榮院,將可滿足北部客源需求」(A0101w)
「馬蘭榮家的環境不錯,是兩個人一間的套房,醫院又在隔壁,對老人 家而言,到還是一個適合的環境」(c0201s)
「我個人看法,只要保留安置需求高的榮家,其他榮家全部釋出,要做 到這點之前,應先仔細做好客源需求評估」(A0201d)
「榮家整併,係為集中資源運用,所遺留之舊設施將節省維護費及行政 維持費,至結合榮院設立榮家,係為實際需要設立,本為政府責任及必需作 為」(A0402v)
「資源整體釋出交由地方政府,比起設立分部為佳,因為榮家之所以被 整併,是因其客源不足,且由於內住榮民平均年齡高達 82 歲,即使成立分 部後,意義性不大,因為隔了 5 年後的緩衝期,在沒有客源且住民逐年往生,
最終還是要釋出;輔導會的資源亦屬於國家的資源,應以開闊的整體觀,來 看待資源釋出」」(A02021)
「裁撤、遷建對公務人員沒影響;以優退、及早培養第二專長配套較佳」
(B01023)
「遷建並不適合;除土地取得不易外,將造成客源重疊,如不接受裁併 只好規劃轉型,專門收容身心障礙之老人與家庭,亦不失為另一種選擇」
(B0201q)
「要遷建,大致上符合下列要件會比較符合老人的期望(1)地點要能 夠靠近醫院(2)但不是在醫院旁邊(因為會感覺到好像住在醫院裡,如此 沒有「回到家的感覺」,不如住在原來家中配合居家照顧就好)(3)環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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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植栽比率至少等同現在佳里榮家的範圍(4)硬體上,須符合老人福利 法、無障礙設施標準、消防法規……等(5)人員編制,除目前人力配置外,
應加上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C0501v)
「將安置率低的榮家釋出前,應考慮到內住榮民的感受,由於這些老人 家,在一個熟悉的環境中住久了,如果貿然的改變他的居住環境,對他們的 身體與心理均是很不利的,因此,需要時間及妥為規劃,方可達成」(A0201f)
「單位裁撤對員工及住民有極大的影響,員工大部分居住在附近且有家 累調動不易,住民年齡已達 83 歲,觀念固執、排斥陌生環境」(B0201X)
「迫不得已要把這裡裁撤掉,我們也没有辦法」(C0101l)(C0201m)
「員工能爭取優退及安排疏導在本縣境內相關單位,住民則採漸進原 則,或自然凋零方式處理,以減緩無形之傷害」(B0201A)
「做好宣導工作,使每位員工及住民均能瞭解接受,安排座談會雙向溝 通」(B02024)
「公務員的工作權受到法律的保障,裁撤或遷建影響其實不大,只不過 要離開熟悉的環境,需要花一點時間去適應」(B0302b)
「如有配合新建職員宿舍或單身寢室應能配合搬遷至新地點。」(B0302m)
「調整職務宜考量個人意願,關懷配合調整至家眷附近機構」(B0702n)
「裁撤或遷建時之單位首長,一定要以能夠繼續服務之首長為首要考 量,確定生效之日前半年即應調整人員到位,及早建立與榮民、主管、職員 工之工作關係」(B070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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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軍人,到處換防,已經養成習慣,不過年紀大了,也不想動」
(c0201r)
「如果無法抗拒大環境的改變,當然可以接受,因為公門好修行,到哪 裡都是在服務榮民」(C05023)
小結:由於是屬於同一縣市的榮家進行整併,因此,對職員工而 言,有些人可能離家近點,或遠一點而已,基本上並沒有 多大的影響。但如果是遷建到其他縣市,對他們而言,確 實是不利的,所幸不少員工在榮家服務已有一段時日,正 可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優退方案辦理優退,亦不失為一良好 選擇,如果新遷建之地方設有職員宿舍,將可解決居住問 題;至於住民方面,由於其安置率原本就不足,因此,僅 在同一縣市搬遷而已,重要的是老人家在一個地方習慣久 了,換個陌生環境,對他們的身體與心理均是很不利的,
因此,需要時間及妥善規劃,方可使整併工作順利完成。
3.安置量不足地區
同一縣、市地區雖然也有兩所榮家,但因當地榮民人數眾多,
如北部地區的台北縣、桃園縣,或因軍事學校密集的高雄地區,
亦或鄰近縣市並無榮家的彰化縣、市;雖均有兩所榮家,但安置 率均達八成五以上,甚或幾乎到一位難求現象。
「本會北部榮家,依據近 5 年榮民安置比例(2%)預估約有 2,500 人 需進入機構安置。另身心障礙榮民 1 萬 8 千餘人,依長照 10 年計畫機構使 用率(15%)預估,2700 人將進入機構安置。依現有空床位已不足應付安置 需求」(A040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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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市地區榮民眾多居全國之冠,基此,設置 2 個榮家實屬必要,只 要地理環境,設備設施,服務口碑良好,客源上自然有競爭力,應無資源浪 費之虞」(B0401p)
「本中心與桃園榮家雖處同一縣市,二機構占床率均達 90%以上,惟二 所機構收容之對象不盡相同,本中心進住榮民均係自費之安養及少數養護榮 民,桃園榮家以公費就養榮民為主,因地處北部都會地區,故需求量大,在 客源上不會產生相互競爭情事」(C0601m)
「台北有板橋、台北榮家,桃園有桃園、八德榮家,新竹有新竹榮家,
但是宜蘭地區並沒有榮家,就整個機構服務安置需求而言是有不足的現象」
(A0302A)
「規劃在桃園職訓中心二校區(與桃園榮院僅隔一條馬路,走路約 5 分 鐘),成立虎頭山榮家,此外,在員山榮院院區內成立員山榮家,如此將能 滿足北部地區的需求」(A03031)(A0402n)(C06024)
「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地理位置屬北彰化,彰化榮家地理位置屬南彰 化,收容對象不同,客源不會有相互競爭情形發生」(B0801m)
「若因榮民人數減少而導致安置率下降,則可考慮榮家之整併,減少資 源的浪費」(B0801t)
「中心以安置領有退休俸之榮民為主,與榮家安置就養榮民,客源上並 不會產生相互競爭」(B0901m)
「高雄地區 61 歲以上榮民近 4 萬人,本榮家現安置公費榮民,在客源 上,與楠梓自費尚無相互競爭問題或資源浪費」(B0601h)
「已準備規劃設立夫妻房安養專區」(B09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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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現有部份設施老舊及專業照護人力不足下,目前暫無擴充輕度失 能專區之規劃。惟正積極爭取預算擴充設備及人力推行喘息服務,並以到宅 服務爭取客源」(B09027)
「預估 10 年內安養(護)床位需求,北部地區不足需 4817 床。另安養機 構服務需求,以北部地區最高,尤因居住北部地區之 50 歲以上榮民(眷),
占全體榮民(眷)50%以上。隨著社會少子化及家庭文化觀念改變,爾後可能 如同歐美國家老人〈含配偶〉獨自生活之現象。因此,榮家仍有永續發展的 空間」(C0601v)
「榮民年歲增長,若因此導致安置率下降,則整併榮家,因法源關係,
將榮民集中少數榮家照護,餘則將其他單位改收置社政及衛政體系下之ㄧ般 民眾,因此不至於導致收容率之下降,亦能充分利用資源」(B0802y)
「由於榮家居住的地方偏向北部地區,我們可以從北部地區榮家的占床 率看得出來,供給量是明顯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北部地區,例如宜蘭或 桃園地區成立一所榮家,以滿足客源需求」(A0101o)
「增設榮家,應先做好客源需求評估,擬訂良好的規劃方案,同時在政 府財力許可下,才能說服相關單位,進而獲得支持」(A0201s)
「依客源來看,北部需求顯然不足,不過是不是以增設榮家來解決,可 能要考慮到,未來長照保險實施以後,如果和全民健保一樣,被照顧者可以 自行選擇到何處接受照顧,那麼榮民是不是一定要到榮家呢」(A0501i)
小結:北部地區 61 歲以上榮民人數,已超過各地區總和的一半以 上,其原因為北部地區的生活機能,較其他地區為佳;但 該地區的床位數,尚不及輔導會安養機構總床位的 4 成,
所以會產生床位不足現象,因此,北部地區有必要考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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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榮家;至於同屬一縣市的彰化榮家與彰化安養中心,及 岡山榮家與楠梓安養中心,因所安置對象分別為公、自費,
就目前而言,尚未產生同業競爭現象,但仍應就未來人口 結構,妥為規劃因應。
二、榮家經由多角化經營,成為多功能的老人福利機構
(一)擴大服務類型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老人福利機構分為下列 三類,分別為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其 中長期照顧機構又分為下列三種類型:(一)長期照護型:以罹 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二)養護 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 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三)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
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 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至安養機構則為,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 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 人為照顧對象。有關其他老人福利機構,係指提供老人其他福利 服務。
「榮家應該走向多元化,及全功能的社會福利機構,從安養轉到失能養 護,進而長期照護,這也符合在地老化的要求」(A0202c)
「由於榮家占地很大,目前均與當地社區發展協會,成立社區關懷據 點,如果再把地區的社福資源予以納入,未嘗不可稱之為社區型的照顧,這 也是多元化的一種」(A0202e)
「榮家可以退休老人住宅的方式來經營,由於榮家面積普遍來說並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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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因此,在土地許可情形下,可依功能區分安養、養護、休閒、購物等專 區。00當初開辦時,僅規定收置一般安養,但隨著長者身體老化,在需要 養護之際,又不願離開,導致同一個生活區,有安養與養護,致安養者對 現住環境的不滿」(A0501B)
「榮民年滿 65 歲以上占全體榮民半數以上,每人同時具有多重慢性病,
不應單一治療一種疾病,應就每一個老人,進行個案評估,提供整合性醫療 服務,建構「醫、養合一」兼具安養、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多元 服務之機構」(A04033)
「榮家現有的服務對象安養與失能養護,實應擴充至失智照顧及長期照 護,方能符合榮民或資源與民共享時,一般民眾之需求」(A01028)
「依內政部的估算在 2015 年機構安置是充足的,但之後則陳現不足的 現象,目前安養資源是供過於求,養護機構則陳現區域失衡的現象,此外,
失智照顧則陳現嚴重不足的現象」(A0303n)
「因客源及任務關係務必轉型,方能永續經營,否則將遭裁併之命運」
(B0202f)
「依人口老化與榮民健康狀況增加養護床數,並調整安、養護床數比例」
(B0302w)
「考量到人口分布及年齡層結構,目前是失能及失智照顧需求較高,但 未來可能是安養需求為高,因此,須配合中長程計畫進行評估及調整」
(A03034)
「藉由榮總提升榮院、榮家醫護、復健、預防保健及長期照護功能後,
榮家將走向公(自)費安養、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功能兼具之多元 服務機構」(A030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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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家以其特性專責行動不便之公、自費安養、護(失智、失能)及中 期照顧、安寧及居家護理、養生照護多元化、多功能之安養機構」(B0102e)
「以社區關懷據點為觸角,提供日間托老及喘息服務,並針對人口老化,
失智人口增加趨勢,籌設失智專區 ;同時加強與榮院整合,並聯結榮院護理 之家與慢性病床收治功能,共構長期照護模式,營造醫養合一環境。」(B0302y)
「榮家除了收容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榮民之外,也有足夠的護理人力照護 有鼻胃管與導尿管護理需求的養護型病患;因此,榮家設有安養及養護堂分 別滿足不同依賴程度的榮民需求」(C03035)
「因應榮民年齡高齡化趨勢失能、失智榮民顯著增加,所以無論照護或 醫療的需求日益增加,若榮民能在地老化榮家實屬最理想之生活環境。榮家 計畫將總體營造引進現代化醫療設施,配合衛、社政評鑑提升照護品質,擴 展為安養、失能(智)養護及長期照護等功能兼具之多元服務機構。」(B04028)
「地區榮民個性淳樸,多數從事勞力生活,自有住屋率高,多待年高體 衰,生活無法自理,方入住榮家,且本地區之榮民較難負擔民間養護機構之 高額費用。故依地區客源特性,養護床位之需求顯大於安養床位,因此本家 提出改建計畫,建議拆除安養堂之老舊房舍,擴增養護床位,以符合市場需 求」(B0501g)
「老年人口日漸增加,且安養榮民亦日漸體衰,養護需求相形增加,以 本家為例,養護 390 人,安養 180 人,比例約為 2:1,平均年齡高達 83 歲,
因老化導致功能障礙或缺乏自我照顧者,亟需長期照護服務,本家以現有養 護照護良好的基礎,在硬體上如能改善或增加設施設備,應可擴展為安養、
失能〈智〉養護及長期照護等功能兼具之多元服務機構」(B0501r)
「目前本家除有計劃性發展「輕度失智」或「初發性失智」榮民之延緩 退化訓練外,也與高雄縣政府合作發展「身心障礙專區」之開設,將逐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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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為安養、失能(智)養護及長期照護等功能兼具之多元服務機構,並與 地方政府資源共享,以提高國家資源有效運用」(B0601w)
「週邊有台南市立醫院、署立台南醫院、成大醫院、永康榮院等大型地 區、教學醫院,重建後之榮家應採多元化、多角化服務照顧型態經營,規劃 公、自費安養堂(含夫妻房、日照)、失智專區、自費、公費養護專區」(B0702b)
「規劃房舍總體營造,兼收自費安養、失能、失智榮民與眷屬,擴展為 長期照護等多功能多方位多元服務機構」(B07035)
「老人之健康照顧包含醫療、個人照顧、與社會照顧等三個主要層面,
服務需求範圍相當廣闊;需要來自醫學、護理、社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 等專業人力的投入,以及不同專業等級人力的投入,方能提供完整且連續的 照顧,滿足被照顧者的需求」(B08034)
「目前榮家居住環境及軟體設施僅能提供安養及養護等住民,對於 3 管
(鼻胃管、尿管、氣切)之病患較無法提供良好的照顧,若能將環境設施規 劃為能兼具安養養護及長期照護等需求,且能提供良好的醫療照護,將可減 少住民因疾病而需舟車勞頓尋求就醫」(B0803g)
「榮家在技術性護理的專業人力上不僅有足夠的能力執行居家護理業 務,同時也有能力開設護理之家,以免除榮民舟車往返醫院之苦,只是「護 理之家」主管機關係為衛政體系,而榮家的地目為社福用地隸屬社政體系,
依目前的法今規章而言,仍然有待克服」(C03039)
「榮家無法設立慢性病床:要設慢性病床不僅有上述的地目使用限制,
更需視當地縣市政府的醫療資源多寡而定,如榮家係處「醫療資源過剩區」
則禁止再設立病床」(C0303d)
小結:目前榮家均已開辦安養及失能養護,部分榮家亦設有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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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專區,安置失智榮民;惟考量我國人口老化的快速,
長者們因年齡增長,導致生理機能日益衰退,所衍生出需 求失智及長期照顧的迫切性,是以榮家應將原服務類型予 以擴充,除可因客源增加而得永續發展外,亦符合從安養 到失能養護、失智照顧,進而長期照護的全功能及多元化 老人福利機構。
(二)資源共享:
榮家係根據國家安全及國防政策需要,依據「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條例」第 16、17 條規定設置;且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第 8、9 項規定,榮民就養、就醫等權益,與社會福利、保險及健 保等方面,在法源、政策性質及施政目的,有所不同,惟基於政 府團隊精神及國家資源統合運用之前提下,宜將部分資源釋出與 民共享。
「輔導會的資源亦屬於國家的資源,應以開闊的整體觀,來看待資源釋 出」(A02024)
「榮家配合在地社區發展協會,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協助社區 辦理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送餐服務、健康促進及門診復健。開放榮家綠地 及公共場所,與社區民眾共享及互動,並策辦各類文康聯誼活動,邀請當地 長者或幼稚園小朋友,到榮家與長者們互動。亦可參採馬蘭及屏東榮家運用 部分資源,收置低收入戶失能老人及身障民眾,將榮家資源與民眾共享國家 資源」(A0102b)(B09037)
「在客源上造成相互競爭,或因位處偏遠致安置率不高,有必要考量予 以整併或遷建,但如果有些縣市雖然榮民需求不高,但如民眾有需求時,可 以考慮將資源釋出予民眾共享」(A0501a)(B040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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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範圍可擴大照顧退休公、教、警人員及榮民眷屬,是項人員採自 費安養,並安置地方政府中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人士,使安養資源與社 會共享,以期退輔會永續發展。」(B0401B)(C0503a)
「擴大收住對象,包括榮民、軍公教、退休警察,以增加住房率」(B0304h)
「收住社區需照護之居民,讓住家榮民與社區居民互動、交流,營造溫 馨「家」的感覺,更能落實「在地老化」之目的」(B0502A)
「榮家並非位於都會區,老人不願遷離故居傾向於住家就地老化。為求 單位永續發展、運用現有豐富的資源及依地區客源需求,榮家可朝:預防保 健服務:派員至周邊社區民眾、老人舉辦健康檢查及提供之保健服務;設立 居家服務:將服務送到需要服務者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裡;設立長青學苑:
利用榮家資源提供老人再充實、再教育機會,並擴大其生活層面,協助老人 再成長,並適應變遷中的社會環境;課程約可區分為休閒性、學習性、常識 性、社會性課程等」(B08029)
「設立日間照顧:可增進老人社會活動參與,降低,憂鬱的發生,並可 提供家庭照顧者休息的機會」(B0802m)
「長期照護機構:榮家應增進現有之各項設施、資源,提昇專業品質服 務功能,讓民眾安心將自己的長輩送到機構托顧」(B0802r)
小結:輔導會設置榮家安置榮民,有其時代的背景與需求,50 餘 年來在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工作,累積了相當豐 富的經驗;釋出安養資源,辦理日間照顧、臨托服務、收 置中低收入戶民眾等措施,與社會大眾共享,不僅讓安養 護資源能更有效運用,對於族群融合亦有相當之助益,並 使整體社福網絡更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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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榮家與醫療院所整合之做法
(一)榮家整併後遷至榮院內或其附近
隨著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亦 陳現急遽上升趨勢;尤因老化導致功能障礙或缺乏自我照顧能力 者,除需依賴周全的健康管理與醫療服務外,更需要廣泛的長期 照顧服務。
「榮家遷至榮院附近,可以提高榮家醫療品質,及醫院的營運績效」
(A0501q)
「配合員山、蘇澳榮院整併,將花蓮安養中心擇地遷入,設置「醫養合 一」長期健康照護院區」(A0306k)(A0401z)
「評估運用桃園職訓中心部分土地,變更設置養生安養專區,提升桃園 榮院「醫養合一」功能」(A0306m)
.
「將台南、佳里榮家評估整併,遷移永康榮院側之平實或網寮南營區,
建置「醫養合一」長期健康照護院區」(A0301h)
「如何提升榮家保健組的功能,有下面幾個方向,一是醫養園區化,像 台東榮院遷到馬蘭榮家,但並不是每個榮家都有這個條件,未來在員山榮院 及桃園榮院分別新設榮家,即可符合上述需求。另一是,配合榮民三級醫療 網(榮總院及榮家保健組),把保健組的功能提升」(A0202q)
「內化整合:將醫療、安養機構調整建置同一院區」(A0304o)
「榮家遷建至榮院或其附近所需經費,當然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但就 長遠而言,在同一地區原有兩所榮家,造成資源閒置現象,整併後成為一所 榮家,占床率提升,前述資源閒置情形,已不復存在;同時被整併之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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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建至未設立榮家的宜蘭縣員山榮院,將可滿足北部客源需求」(A0101w)
「新蓋榮舍當然增加政府財政負擔,這是免不了的,但我們要看他的效 益,是不是超過他的成本,如果是超過的,我相信政府也會去做的,打比方 說我們在桃園或員山增設榮家後,能照顧並滿足該地區榮民安置需求;同時 我們在別的地方,將部分榮家予釋出,這樣效益就很高」(A0201z)
小結:將榮家遷入榮院,整合為同一園區,或將榮家調整建置於 榮院鄰近位置,以建構具備醫療、安養(護)功能兼具之 多元服務環境;除可方便住民就醫之可近性外,榮家保健 組長可由榮院護理主任兼任,醫師及藥劑人員(職缺)統由 榮院調配運用,亦可節省人事成本支出,此外,由於遷建 後,能滿足該地區榮民安置需求,其效益將大於興建之成 本。
(二)榮總院與榮家保健組三級醫療網整合
結合榮民三級醫療網支援體系,即 3 所榮總,12 所榮院及 18 所榮家保健組,進行垂直支援,提升榮家住民門診、復健及長期 照護能力後,榮家再會同榮院結合榮服處推動社區衛教、居家服 務當地榮民(眷)及一般民眾。
「台北、台中及高雄等三所榮民總醫院,為提升對老人的醫療照護已成 立「高齡醫學中心」,藉由榮總提升榮院、榮家醫護、復健、預防保健及長期 照護功能,並對住民健康狀況進行「周全性老人評估」,依評估結果進行診療 與轉診服務,並將住民照護計畫轉與榮院中期照護單位,全面建立住民健康 護照;經由「單一窗口、多項診療」,顯著降低榮民高就診次數,有效節約醫 療資源運用」(A010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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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所榮民總醫院「高齡醫學中心」為主導,就每一個老人,進行個 案評估,他到底有什麼疾病,需要什麼醫療,提供整合性醫療服務,降低榮 民高就診次數,有效節約醫療資源運用。再藉由榮總帶領地區榮院結合榮家 保健組,提升照護功能。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目前已結合桃園榮院及 板橋榮家、台北榮家進行實際醫療整合,榮民診次及死亡率均大幅降低,將 擴大實施」(A0403g)
「持續結合現行三級醫療體系,由榮(總)院支援榮家門診、復健資源,
並協助指導榮家全面協助榮民」(A0304s)
「榮家保健組與榮總院整合的目的是在強化其後續的醫療服務及住院 治療」(A0502e)
「榮院支援榮家成立聯合門診,迅速獲得診治及慢性病藥即可,重大急 病民間醫院一樣可以治療;榮總院為賺錢忙於自給自足,對公費榮民與一般 民眾醫療服務並無差異,以長照立場榮總院垂直整合自救為重,至於榮民個 案管理在榮總院是個負擔,回歸榮家執行較符實需」(B0102t)
「積極爭取榮總下鄉服務醫師派遣住家服務,另與就近之榮院要求固定 派醫師蒞家支援看診」(B0202O)
「與會屬榮總、榮院建構無縫式健康照護服務,充實保健組醫療設施,
強化一級照護能力與服務品質。」(B0303k)
「依台北總高齡醫學中心對榮家調查結果,榮民醫療需求前 3 名分別 為:日常生活功能缺損、牙齒問題、社會心理問題。」(B0402m)
「榮家直接提供醫療、轉介及聯繫功能,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進駐老 人醫學背景醫師爲榮家老年親善門診服務,並與榮院支援合作提供精神科、
神經內科、復健科、眼科、皮膚科等多元化門診。」(B040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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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多重病症榮民整合醫療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且榮家與榮總、榮院跨 院電子病歷交換合作,提供更完整而有效之醫療服務。」(B0402u)
「本家責任支援榮院嘉義榮院,本身受到長庚嘉義分院及慈濟大林分院 排擠,客源已明顯壓縮,經營困難,如能將榮家保健組與榮院結合並配合組 織架構調整,在榮家增設門診科別、由榮院醫療團隊及設備支援,將榮家住 家榮民納為主要客源,並進行個案管理,相信必可提升住民醫療服務品質」
(B05023)
「輔導會為落實對榮民的照顧,將所屬安養與醫療機構的醫療照顧透過 垂直整合、區分為三個層級,彼此環節相扣,相互支援:1.第一级為榮家與 自費安養中心的「保健組」所擔任的基層醫療:負責一般保健與轉診作業。
第二級為「榮民醫院」之醫療網:負責支援榮家與自費安養中心之醫療服務;
接受醫學中心輔導、轉診病患;必要時將病患轉至醫學中心接受治療。第三 級為「醫學中心」的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支援「榮民醫院」之需 要,進行相互支援,接受榮院轉診之病患與調節床位」(B06024)(C06028)
「榮家主任、保健組長定期至高雄榮總參加醫療會報;另保健組組長、
輔導室主任每季至永康榮院參加醫療會報,就一般行政支援等交換意見」
(B0703g)(B0303b)
「榮民就醫之三級醫療體系,對於榮民之醫療照護是完整的,但對於榮 民疾病之管理,仍無有效之整合,若能透過有效的資訊整合,透過網路系統 了解個案的疾病、檢驗、醫療處置,進而能在榮家執行正確的醫療診斷及處 置」(B0804k)
「由榮院及榮家各指派一員護理師任「個案管理師」,並參加個管師的 相關訓練,負責資料的建置、統計分析及追蹤管理。將需要住院或門診追蹤 治療的個案,轉介到榮院或榮家門診進行治療」(C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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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永康榮院、高雄榮總所進行的醫療垂直整合,針對個案管理已經擬 定計畫案,而且已經預備開始,從預防保健開始做疾病篩檢、找出高危險群、
針對疾病與個案的差別性,從身、心、靈三個面向做健康管理」(C0502m)
「預防重於治療是健康照護的最高指導原則;因此,榮家的醫療照護除 了透過門診醫療給予榮民必要而立即性的治療之外,榮民平時的預防保健及 公共衛生服務仍然是保健組的重點工作」(C0303m)
「榮家保健組是一個基層醫療診所,功能,應隨著機構服務類型的擴大,
由現行的基層醫療,擴大到到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等,以滿足未來住民的需 求」(A0502j)
小結:榮家保健組與榮院結合並配合組織架構調整,在榮家增設 門診科別、由榮院醫療團隊及設備支援,將榮家住家榮民 納為主要客源,並進行個案管理,相信必可提升住民醫療 服務品質;榮家首長(輔導室主任)、保健組長定期或每季 至支援之責任地區榮(總)院參加醫療會報,就一般行政 支援等交換意見;並透過網路系統的資訊整合,了解個案 的疾病、檢驗、醫療處置,進而能在榮家執行正確的醫療 診斷及處置;將需要住院或門診追蹤治療的個案,後送到 榮院進行治療。
(三)榮家與在地醫院相互支援
18 所榮家雖各有其責任支援榮院,然因受地理位置影響,有 些榮家距離榮院來回車程一個多小時以上,或因受健保總額給付 管制影響,致無法及時、便利,甚或無能力支援榮家照顧榮民,
此時,榮家就有需要尋求在地醫院就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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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隨著年紀增長,對養護需求也逐年增強,但如榮民僅是需輕度照 護 協 助 或 加 強 肢 體 功 能 復 健 , 一 般 安 養 堂 隊 功 能 及 人 力 上 無 法 配 合 」
(B0601r)
「當榮家無法遷入榮院或其附近,離榮總院又有一段不算短的距離時,
或榮總院之支援力有未逮時,為提升保健組功能,則應與在地公私立醫院協 議尋求支援」(A0202t)
「由於地理因素的影響,有些榮家與榮院距離還蠻遠的,這時候榮家就 必須尋求在地醫院的支援,以建立良好的後送機制」(A0502g)
「加強與地方衛政與社政主管機關聯繫:引進社會資源,加強彼此交流 合作;加強與學術機構及相關學(協)會或各公、私立安養護機構聯繫:定 期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專題講座、員工在職教育訓練研習及實務指導與觀摩學 習機會。並與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支援協定,協請支援復健醫療」(B0303p)
小結:部分位處偏遠或榮總院支援能力有限之榮家,應與在地軍 方及公(私)立醫療院所,採特約或協議合作方式,以提 升榮家對榮民之門診、復健及長期照護能力。
四、榮家組織規程修正之看法
(一)修正為以照顧對象之組織架構
考量近年來部分安養機構經總體營造後,配合功能調整及專業 服務需要,分別設有安養、養護、失智專區,為方便服務照顧及專 業管理,似宜結合專區及建物配置,調整榮家組織結構及服務部門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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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家組織架構按對象和功能來區分,是一不錯的規劃,任何一個安養 機構的服務類型,不外安養與養護兩種,不同的是人力配置,及護理和社工 的不同,另外,醫務組要加強如何支援安養與養護組,這樣才能朝向『安養 精緻化,養護專業化』之境界發展」(A0202B)
「安養與養護在屬性上,並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在照顧方面,所需要的 專業人力的比例有所不同」(A0502r)
「鑑於目前安養資源(床位)供過於求,預訂自明(99)年起,配合榮 家組織規程修正,將規劃推動運用安養資源,調整為「長期照護」或夫婦安 養運用。如此一來,榮家將成為一全功能的多元服務機構」(A0303u)
「安養機構經總體營造後,配合功能調整及專業服務需要,分別設有安 養、養護、失智專區,為方便服務照顧及專業管理,實有必要結合專區及建 物配置,調整榮家組織結構及服務部門位置」(A0102B)(A0304C)
「目前安養機構組織架構,長久以來在專業分工要求下,已形成專業本 位現象,實在應予調整,就「顧客服務導向」及「專業分工整合」的原則,
謀求改進,以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發揮榮家組織整體團隊精神」(A03053)
「榮家組織架構調整,係考量現行環境設施總體營造,已區分安養,養 護、保健及行政等四類專區,並把握專業分工整合要領,研訂「安養課」、「長 期照顧課」、「醫務課」及「行政課」等 4 個部門,就功能言,似可足以因應 上項三種類型機構發展需要」(A03057)(B0805n)
「現行榮家架構以專業分工為重心,分為秘書室、輔導室、保健組及人 事、會計、政風等部門,長久以來,衍生專業本位 ,連接整合不易,影響 整體服務效能。組織調度後運作方式具有彈性及整合服務效益,並依榮民服 務需要配置專業人員,具備完整照護之能力,可即時解決各種狀況,符合長 期照顧服務需求」(A040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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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榮家養護堂照服員管理亦由輔導室負責;不過,照服員係在護理 人員指導與監督下執行業務,造成行政權與專業權無法統一。如照服員可由 護理人員全權管理,則對養護功能的提昇定有助益」(C0304p)
「組織再造名稱、單位應以功能、彈性、實需為主。重點在專業、熱忱」
(B0102B)
「修正為以服務對象為架構之安養組、養護組、行政組等單位,更能貼 切行政需求及簡化疊床架屋之人事功能」(B0202X)
「以「顧客服務導向」及業務人力 90%,輔助人力 10%原則,進行「專 業分工整合」,以照顧對象為架構,以專區型態結合社工、護理、行政等綜 合人力,調整榮家走向全人、全程、全家、全方位之多元服務機構,並應依 需求分布及區域特性,增設及簡併榮家。」(B03044)
「現有架構礙於本位主義,無法達到統合之效果及提升服務品質,如配 合政府組織再造,修正為以照顧對象為架構之安養組、養護組及醫務組等單 位,結合社工、護理組成照護團隊,打破本位主義,才能充份運用專業照護 榮民」(B0502d)
「養護組(堂)應歸屬醫務部門管理,堂長宜由保健或護理人員擔任以 統一事權」(C0304n)
「毋須修編成安養組、養護組,僅依照顧對象多寡,將保健組護士定額 移編至社工組到堂隊擔任駐堂護士,考績由堂長初評、輔導室主任複評;最 重要的是社工人員之編制需符合安養護機構規定」(B0703v)
「以照顧對象為架構,能達事權統一的照護,將安養、養護、醫療等視 為一獨立之整體,對於長者之照護效能提高,減少跨組室之間之意見紛歧」
(B08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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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要站在受照顧者的角度需求去了解需求」(B08051)
「無行政秘書單位,對於全中心水電、消防、營繕工程設施、總、事務 及財產管理等攸關安全維護之繁瑣業務,屆期勢必造成工作失衡及業務互相 推諉情形」(B0903z)(C02024)
「考量如何貫徹對榮民全方位照護服務理念(全人、全程、全隊、全家)
審慎編定各業管部門應配備合理足夠之人力,方能發揮最大的服務效能」
(B0904f)
「組織調度後運作方式具有彈性及整合服務效益,並依榮民服務需要配 置專業人員,具備完整照護之能力,可即時解決各種狀況,符合長期照顧服 務需求」(C06034)
「堂長、輔導員及護理人員對我們很照顧,改不改我不曉得有什麼差別」
(C0201x)
「以照顧對象為架構進行榮家的組織再造將會有,釐清榮家養護功能的 權責及增加榮家養護的功能優點」(C0304i)
「從實際面來看,安養、養護、保健組都需要社工輔導,難道社工要區 分到各組,那社工之間如何溝通聯繫?各社工如何定位自己的組織?三個組的 主管一定要醫護相關才能擔任,否則又以非專業領導專業,屆時會比現在照 護品質更不理想」(C0502y)
「甲種安養機構原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建議仍宜保留,以利 業務執行。至於乙種安養機構仍維持現行作法設置,有所區隔。」(B0403n)
「據報載政府組織改造退輔會仍維持原組織架構,退輔會為行政院之二 級機關,退輔會與服務、安養、醫療機關之間並無中間層級應,因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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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醫療機關應為三級機關,千萬不可降為四級機關自我矮化。茲事體大,
主政者應正視與釐清,不可等閒視之,要為歷史負責」(B04037)
「參考全國公、民營大型安養福利機構之編制及人力配置,審慎規劃依 照各地域、特性,因地制宜去調整各安養機構合理之組織結構」(B0903A)
小結:安養機構現行組織架構為秘書室(行政組)、輔導室(社工 組)、保健組、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等單位,長久以來 在專業分工要求下,已形成專業本位現象,實應把握「顧 客服務導向」及「專業分工整合」等原則,謀求改進,以 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發揮榮家組織整體團隊精神。
(二)擴大安置類型致不足人力因應之道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於 96 年修正通過,其中對醫師、
護理、物理、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及社工、照服員等專業人員配 置均定有標準,然現有組織規程並未設有上述人員,如再擴大安 置類型,在相關專業人力欠缺下,將影響照服品質。
「依據各榮家實際內住榮民人數,調整各榮家之編制人力,以符實際現 況及需求」(B05032)
「編制員額是依床位數編定,未來則依進住榮民人數核配預算員額,所 需人力由現職人員編實,不足護理及照服員,採委外或契僱方式進用」
(A0305e)
「榮家編制醫師 1 人,除其本身專業診科外,無法診療其他病症,需轉 介榮院或榮總。現行法規衛政與社政體系未能完成接軌,分門而治,建議落 實政府「醫養合一」政策,有效增修訂法條」(C04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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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相關規定設置人力與建構設施」(C 0603c)
小結:政府部門自當依法行政,輔導會及榮家為一公務體系,自 當遵守法令規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既已規定,
應設置相關人員,且榮家原服務類型為安養及失能養護,
為期永續發展將服務類型,擴大為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
所需不足人力,除應積極修正現行組織規程外,在未完成 修正前,可以契僱或委外方式辦理,所需經費編列年度預 算支應。
五、榮家如何降低成本、精進品質、提升服務
(一)降低成本
企業生存與發展之競爭策略有很多,降低成本是當今最重 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而追求極少的庫存已成企業生存發 展的通則;運用在公務體系,就榮家而言,除了如何降低成本,
節省不必要的支出外,仍應研究如何提高安置人數。
「降低成本、精進品質、提升服務,這是一個永無止境,且必須不斷去 做,目前榮家這些年來已進步很多,令各界刮目相看,但精進的空間還蠻大 的」(A0203s)
「整併後的太平榮家與花蓮自費安養中心,這二所榮家所餘人力,於宜 蘭員山榮院成立員山榮家,宜蘭地區就有安養、失能養護、失智照顧、長照 服務及醫療照護與日照臨托的全功能老人福利機構;花蓮榮家與鳳林榮院結 合亦可達到上述的全功能要求;至於馬蘭榮家部分,台東榮院已遷入同一院 區,安置對象為榮民公自費安養、失能養護及委外辦理之慎修養護中心(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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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各縣市政府委託安置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與社區轉介安置之日間照 顧、臨托服務,如將太平榮家失智榮舍遷至馬蘭榮家,未來再運用現有之安 養床位,發展長期照護,亦可成為一個全功能的老人福利機構」(A03026)
「榮家整併,係為集中資源運用,所遺留之舊設施將節省維護費及行政 維持費,至結合榮院設立榮家,係為實際需要設立,本為政府責任及必需作 為」(A0402v)
「就榮民人口結構而言,北部地區占了所有榮民一半以上,就整個機構 服務安置需求而言是有不足的現象。規劃在桃園職訓中心二校區,成立虎頭 山榮家,此外,在員山榮院院區內成立員山榮家,如此將能滿足北部地區的 需求」(A0302X)
「就組織再造的人員安置而言,這牽涉到輔導會的安置政策的方法改 變,不一定要安置到我們的會屬機構,給予他們充分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有 能力後,推介到外面就業,這樣一來,榮家用人就可以精簡,同時也可以節 省成本,提升效率,相對的到榮家的人也是比較優秀的」(A0203u)
「將安置率不足之榮家,藉由水平整併,以減少投資,同時相關照服、
警衛、廚工、清潔人員可以委外者,以委外方式辦理,以降低用人成本」
(A0103l)
「依促參法採 BOT 或 ROT 方式,引進民間資源來辦理」(A0303f)
「部分安養機構因地理位置偏僻,導致安置率下降,進而形成資源浪 費,建議通盤檢討合併或另成立分部,以精簡人力。」(B0401s)
「委外不僅可提高工作效率,並且可大幅降低人事成本」(B0403x)
「運用社會資源招募志工及宗教團體關懷服務,提升榮民精神生活,並 可節省人事成本」(B04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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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簽約外包之範圍,引進市場競爭機制,以降低人事成本,並得以 提高服務品質」(B0502s)
「政府在社會福利政策非常用心,申請補助費用項目頗多,應積極為符 合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榮民申領等,以運用資源降低成本」(B0805a)
「重整人力結構,減少行政人力,增加專業社工,勞力外包、照服員、
清潔工全部外包。」(B0304e)
小結:同一地區有兩所以上榮家,因客源相同導致彼此相互競爭,
造成資源閒置情形產生,如果將其中一所榮家予以整併,
將能節省政府在人事成本上的支出(首長及組室主管的人 事費用),及環境、設施(備)的維護費用,大幅降低安置 成本;此外,相關照服及工級人力,以委外方式,透過公 共工程會的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亦可降低用人成本。
(二)精進品質
顧客對服務品質好壞的認知,通常來自於顧客本身「期望」
所應得到的服務,與其實際上所「感受」到的服務,兩者比較的 結果,當感受減去期望差距大於零時,顧客得到的是理想的品質 或滿意的品質。榮家的顧客為住民,如何使住民感受到他所得到 的照顧與服務大於他所期望的需求,這是輔導會與全體職員工所 應共同努力的目標。
「職員部分如社工、護理及幹部,定期輪訓及鼓勵進修,以提升渠等專 業本職學能,進而達到服務效果」(A010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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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家房舍空間、照服人員的比率及專業能力,是否合於法規標準,有 些在安養的其實應該在失能養護,失能養護的應該在長期照顧,把這些受照 顧者,放在應該照顧的地方,應該可以提升服務的品質」(A0503b)
「考績丙等連續二年者,應優先予以資遣。並對未具備公務員任用資格 者採自然消化,遇缺不補。」(B0403t)
「輔導員未修習社工學分者,應限期於民國 99 年底完成補修,以增進 本質學能,提升人力素質」(B0403v)
「以四全照護理念(全人、全程、全家、全隊)提供連續性、綜合性、可適性的 長期照護服務,打造榮家為「安養精緻化」、「養護專業化」優質頤養機構」
(C0602c)
「加強照護訓練增進專業知能,提升服務照護品質」(B0403z)
「建立績效評估標準,對於績效優良者,給予實質之獎勵措施」(B0502p)
「利用「ISO 國際服務品質認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使每位照服人 員均能依標準流程提供服務,以確保服務品質並提升服務速度」(B0502w)
「與媒體建立良好互動,避免社會大眾對照顧榮民資源之誤解,取得共 識,共同結合社會大眾力量照顧榮民」(B08057)
「精進照護品質、提升照護品質部分,以人力資源為起點,將是最直接 提升整體品質的有效方法」(C05035)
「社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師等專業人力的投入可精進專業品 質、提升照服速度」(B080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