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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9學年度-青年盃-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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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學年度第19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中等學校太極拳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 中華固有武術。

二、依 據:教育部109年07月31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24374號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台南市政府教育 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南訓中心、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所屬南區各協、分支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4日(星期日),比賽時間如有更改以網路公告為主。

八、比賽地點:高雄技擊館(高雄市中正一路 96 號)

九、參加單位:以各協分支會、各縣市委員會、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為單位,

不得跨校組隊。

十、參加辦法:

(一)套路與推手只能擇一報名參加,參賽人員須附學生證影印本(國小組除外)及 大會所發給之報名表填寫清楚,並加蓋校印或體育組印章(凡報名後擬更改隊 員名單或重量級別時,須在抽籤三日前辦理。)未滿18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

(二)隊職員人數規定:每單位6人以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5人以下設領隊、

教練各一名,3人以下設教練一名(領隊可由教練代表),隊職員需繳交照片一張 (一吋或兩吋皆可)。但不得擔任選手暨大會之職務。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為免遺失,

限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會青年盃報名小組收。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

電話:02-27783887 傳真:02-27783890

(五)報名費:每位選手每人每項伍百元整,兩項捌百元整。繳費請至郵局劃撥,

劃撥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 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劃撥帳號:0014-0221(請註明青年盃報名費)。

戶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http://www.cttaichi.org/)。

(2)

(六)抽籤日期:1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七)抽籤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樓608室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逾時不到 者由大會代抽,賽員不得異議。

(八)選手報到:110年3月14日早上7:00~8:00。

(九)選手過磅:110年3月14日早上7:00~9:00。逾時者以棄權論。

(十)領隊會議: 110年3月14日早上8:15~8:30。

(十一)裁判會議:110年3月14日早上8:30~8:45。

十一、參加資格:109學年度之年齡限制,高中組為民國9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

國中組為民國94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高中組限高中、職等 學校學生參加,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高中組 或國中組若超齡,經審核仍在校就讀學生亦可報名參加),國小組 限國小學生參加。

十二、比賽項目:

(一)太極拳套路及時間:

1. 13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2. 24式太極拳,時間4-5分鐘。

3. 37式太極拳,時間6-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4. 42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

5. 42式(九九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6. 64式太極拳第一段,時間6-7分鐘。

7. 陳氏38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8. 易簡太極拳,時間6-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以上項目同組別如報名不足三人,則併至其他太極拳。

9. 其他太極拳,時間6分鐘以下(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 賽項目,故請詳細填妥拳架之全名,若因填具不詳,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

請自行負責)。

10.4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11.54式傳統太極劍,時間4-5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12.楊門32式傳統太極刀,時間3-4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13.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以下。(武術乙組不得比賽,同組別同一項套路若 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賽項目,故請詳細填妥拳架之全名,若因填具不詳,

無法單獨列為比賽項目,請自行負責)

◎42式太極劍同組別如報名不足三人,則併至其他太極器械。

※套路計時:取消前一分鐘提示鈴,不足或逾時扣分不變。

(3)

(二)太極拳定步推手。

(三)太極拳活步推手。

十三、比賽分組與辦法:

(一)太極拳套路

1.以上各項皆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男組、國小女組等 六組,大會得視參賽人數狀況併組比賽。

2.每人至多限報兩種單項,報兩種單項者,須包含一項拳架及一項器械,報名 一項者請繳交照片2張,報名兩項者請繳交照片3張(一吋或兩吋半身照皆可)。

3.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得超過四人。

4.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足三人進行併組,併組後仍不足三人,該項目取消 比賽。

(二)太極拳定步、活步推手

1.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得超過二人。

2.同組別、同項目、同量級報名不足三人,得往上併級參賽或取消比賽。

3.推手與套路只能擇一報名參加,但推手可同時報名定步與活步兩項,報名一 項者請繳交照片兩張,報名兩項者請繳交照片3張(一吋或兩吋半身照皆可)。

4.高中男子組分十級、高中女子組分八級、國中男子組分十級、國中女子組 分八級、國小男子組分十級、國小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組只採活步推手。

(4)

推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量級表如下:

*高中組量級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55 公斤 以下

55.01

58.00

58.01

61.00

61.01

65.00

65.01

70.00

70.01

76.00

76.01

83.00

83.01

91.00

91.01

100.00

100.01 以上

48 公斤 以下

48.01

51.00

51.01

54.00

54.01

58.00

58.01

63.00

63.01

69.00

69.01

76.00

76 以

*國中組量級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45 公斤 以下

45.01

48.00

48.01

51.00

51.01

55.00

55.01

60.00

60.01

66.00

66.01

73.00

73.01

81.00

81.01

90.00

90.01 以上

38 公斤 以下

38.01

41.00

41.01

44.00

44.01

48.00

48.01

53.00

53.01

59.00

59.01

66.00

66.01 以上

*國小組量級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30 公斤 以下

30.01

33.00

33.01

36.00

36.01

40.00

40.01

45.00

45.01

51.00

51.01

58.00

58.01

66.00

66.01

75.00

75.01 以上

23 公斤 以下

23.01

26.00

26.01

29.00

29.01

33.00

33.01

38.00

38.01

44.00

44.01

51.00

51.01 以上

(5)

十四、比賽制度:

(一)套路比賽

1.各組項報名人數不論多寡採一次計分決賽。

2.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二)推手比賽

1.定步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每局勝負分差距達6分即判勝方為優勢勝,

該局即結束。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國小組每局實戰90秒。

4.活步推手比賽選手雙方不得雙手插腋,以避免抱摔動作。

十五、比賽規則: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規則中未盡事宜,由領隊會議說明或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十六、比賽須知:

(一)參賽人員應於賽前攜帶身分證(或身份證明證件)自動至檢錄組報到處接受檢錄,

不再另外唱名廣播,辦理檢錄後不得離開現場,逾時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 異議。

(二)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三)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套路賽員應著七排扣武術 表演服(國小組不限七排扣)。服裝器械自備,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 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四)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及學生證備查。

(五)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大會手冊,如有變更以當時大會決定為準。

(六)大會提供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及飲水。

(七)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本會不承擔選手的 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有關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自行辦理投保。

(八)檢附未滿18歲參賽選手同意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總會,未於 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使 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50 公分 45 公分

16 公分

70 公分 25 公分

22.5 公分 210 公分

90 公分

圖 1 定步推手比賽場地

圓圈及長方形踏板 為 3 公分厚的泡棉

(6)

(九)比賽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從裁判且當場咆哮經制止無效時,經大會審判委員 會議決,得宣佈該賽員得分無效,情節嚴重者給予該賽員或該隊禁賽一年以上 之處分。

(十)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七、獎勵:

(一)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其餘錄取名次頒發獎狀,

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依據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 第 6款規定 ,中華民國高 級中等學校體育 總會或全國單項 運動協會指定 , 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 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1.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以上各單項比賽不論人數多寡不得分組)

9.上述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實際參賽隊伍 (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三)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比賽或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十八、申訴: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

但需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 充公)。

十九、「本比賽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 盃賽,惟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太極拳」

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本賽事除國中組、

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十、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 類 開 缺 情 形 , 請 參 見 「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網 站 」 ( 網 址 : issport.camei.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二十一、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會議決定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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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重賽:若比賽進行中場地不符規定或有障礙物影響選手之權益,選手可提出重賽。是 否成立以審判委員會評估決定。.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