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審查指標說明
項次 指標內容 審查指標說明
一、依據 相關法規(中央與本市)
二
、 目 標
(一) 整體目標 學校辦理資優教育整體性目標(可依校內資優學生鑑定類別作初步敘 寫,如:發掘資賦優異學生、培育國家優秀人才並發揮學生潛能…等)。
(二) 課程預期效益 資優學生自鑑定通過後至畢業接受資優教育課程(如學業學習、情意輔 導、生活輔導、專題講座…等)之預期效益。
三、辦理方式 學校辦理資優教育(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方案、巡迴輔導班)及排課 方式(抽離、外加、混合方式)。
四
、 學 校 背 景 與 資 源
(一) 學 校 背 景 分 析
(SWOTS)
整體學校環境可用於推展資優教育之變項分析。
*本項次僅新設資優資源班與第一年辦理資優教育方案之學校需撰寫。
(二) 資 優 教 育 發展特
色與方向 詳細說明資優教育長程發展特色及中、短程發展方向。
(三) 師資結構 說明學校師資結構:學歷、資優教育專長、研習進修與數量(人力背景)。
(四) 學校設備 說明學校能提供資優教育與教學相關之主要設備(含軟硬體設備。例如 實驗室、分組教室…等)。
(五) 社 區 資 源 與運用
策略 說明資優教育課程設計與社區資源之結合與運用。
(六) 課 程 發 展 小組 運 作
一、資賦優異課程發展小組運作情形。
二、說明課程設計經資優團隊討論及其運作情形。
五
、 學 生 背 景 資 料
學生特質分析
1. 資優學生背景、現況評估、特殊教育需求與優弱勢能力分析,應從 鑑定類別、課程分組為單位進行分析。
2. 資優學生若在特定領域(如科技、創造力)表現優異,則請增加此 特質的敘述與分析。
六
、 實 施 方 式
(一) 分組學習 說明依資優學生特質與需求進行分組及其實施方式。
(二) 專題講座 針對資優學生辦理之專題講座(預期辦理期程、主題、講師)。 (三) 研 習 營 、戶 外教
學、成果展(含專 題研究成果展示) 或探索活動
1. 針對資優學生需求列出學校自辦或跨校性活動名稱、活動方式、活 動內容、預定辦理時間(天數及時數)與地點。
2. 說明成果展(含專題研究成果展示)展示規劃(含展示方式與時間)。
七
、 課 程 與 教 學
(一) 資 優 課 程設 計理 念
說明學校設計理念,如結合現有教材進行加深加廣課程(概念增進)、
資優學生思考能力之訓練或參與校外競賽等。
(二) 整 體 課 程或 活動
架構 請填列表格,並請依實際需求調整表格。
(三) 課程大綱
1. 請依相關規定規劃資優學生鑑定通過後至畢業之課程。
2. 詳細課程內容得採附件方式補充。
3. 表格得依實際需求調整。
(四)專長領域、特殊需 求領域課程內容
1. 需包含認知、情意與技能,並設計課程架構圖(學校資優教育課程 設計之整體架構);認知部分依領域撰寫數理(分數學與自然)或 語文(分文學與應用),且不宜過度偏向學科教材認知學習。
2. 僅需敘明加深加廣之課程目標及內容,無需列出與普通班級重疊之 課程內容。例如:數學課 5 節,其中 3 節為普通班級課程內容及進 度,則僅需呈現 2 節之資優課程即可。
3. 課程內容應掌握系統性、連貫性及發展性原則。
4.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分析各 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 適配性;依照〈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民 99)第四條「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 根據學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 量四大向度的調整。
5. 資優學生若在特定領域(如科技、創造力)表現優異,則請依據其 特質提供相關課程服務。
八
、 輔 導 方 面
(一) 生活輔導 說明生活輔導方式(如社區服務、關懷情操等活動,及提升生活品質與 培養人際溝通技巧、適應能力等)。
(二) 學習輔導 針對不同能力之學生規劃適異性之輔導策略。
(三) 生涯輔導 本項內容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併入「生活輔導」中敘寫。
九
、 課 程 效 益 評 估
前一學年度課程效益
(一) 課程評估 1. 期程 2. 方式 3. 內容
1. 課程評估期程、方式與內容(請依整體課程計畫規劃評估資優教育 課程實施成效)。
2. 課程評估方式:可依教師專業評鑑模式,實施自評、資優團隊教師 互評或與鄰近辦理資優教育學校互評。
3. 課程評估項目:
(1) 資優學生學習成效:種類可包含學業學習、情意輔導與校際活 動;並以教學及課程意見調查回饋、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之比較、專長學科成果、專題發表成果、參加科展成績、各式 競賽成績、資優班成果展…等方式呈現。
(2) 資優教師課程評估與回饋。
(3) 資優學生家長意見。
(4) 行政單位意見。
4. 如有課程調整之建議,除教師意見外,應包含學生與家長意見。
5. 本項評估結果請於課程效益評估中一併呈現。
備註:第五項「學生特質分析」至第七項「課程與教學」,請根據學生資優教育課程組別或資優鑑定類 別分別敘寫,請勿將所有組別或所有鑑定類別合併敘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