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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積偽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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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積偽成聖-

荀子理想人格境界之異同

中國哲學除了是一個知識預設的理論系統外,它更是身體力行的親證結 果,所以觀乎每一個中哲大家,都是有著鮮明的人格型態與他的理論解說成為 一個完整的圖像而為研究者認知感受欽仰著的。因此透過理想人格的構建,當 可把握這種功夫與境界的解讀方式,從而在身體力行中體會著這樣的形上學世 界觀的經驗上的真實義涵,更進而在理解的功課及詮釋的活動中真實地深入中 哲大家整個理論體系的奧蘊。本文在前面三章中透過「歷史」和「思想」兩 個層面為主軸,分別探究了荀子思想中的「士」「君子」「聖人」的內涵及其 意義。可看出在「士」及「君子」的論述中,荀子除了在思想層面延續孔孟一 貫的「道德」命題之外,他還透過歷史層面恢復了這兩者原來在「外王」職務 上的本義,建立起以儒家「禮義」思想為主體的官僚階級及負責管理官僚階級 的卿相階層,為後來儒士官僚的建立做出重大貢獻;而在「聖人」的論述中,

他則運用「聖王」此一名詞將儒家的文化傳統和君王的政治權力作一結合,此 後「聖人為王」成為儒者永恆追求的理想目標,也給於歷代君王道德上的約束。

由理想人格的構建亦可看出「外王」的政治社會領域是荀子關注的焦點所

杜保瑞,〈功夫理論與境界哲學〉,頁 1∼ 16。刊於杜保瑞的中國哲學教室,網 址

:http://huafan.hfu.edu.tw/~bauruei/4pap/5mod/00mod.htm。

當然此種約束對於大多數的君王是軟弱無力的,但不可否認的是,中國歷史上雖然 昏庸的皇帝不勝枚舉,但真正殘暴的君王是很少的,這顯示出儒家所建立起的聖王典 範仍給予君王心理上一定的約束。此外我們在歷史中亦屢屢看見許多以道自任的儒者 不斷去衝撞不合宜的政府制度,並透過進諫的方式不斷的規勸君王當以古代聖王為楷 模。例如在宋代時,就曾經興起「回歸三代」的風潮,關於此段歷史,可參見余英時

(2)

在,而「禮義」的學習則是荀子對於理想人格的起點與終點。

雖然荀子這三種理想人格境界都屬於同一類型,有時彼此之間亦有通用 之情況。但若嚴格加以區分,則這三種人格境界實有差異所在,有著程度上 的不同。因此在本章中,我將以較嚴格的定義來區分士、君子、聖人,將它 們視為三種不同的理想人格境界,進而探究三者之間的異同及其和一般人之 間的異同,以期使荀子的理想人格能被具體的建立。據此我將本章分為四 節:第一節探究理想人格和一般人格的異同;第二節則探究士和君子之異同 所在;第三節探究君子和聖人的異同所在,第四節則是小結。

第一節 禮義人和自然人之異同

就荀子而言,人性是不可依靠的。他對於孟子就性而求擴充的修為方式 並不贊成,因此提出了有別於孟子的「化性」之說-人性本惡,但可化而為 善。這種化性成善的學習過程及結果,荀子稱之為「偽」。就荀子而言,「性」

是惡的、天生的、自然的;「偽」是善的、後天的、人為的。故「人」的差 異不來自於先天的「性」的不同,而來自於後天「偽」的不同。荀子指出: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

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

〈禮論篇〉亦點出:

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 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後成聖人之名,一天下之功於是就也。故曰:

,《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

王先謙,《荀子集解》,〈性惡篇〉,頁 705。

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篇〉,頁 609∼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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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合而天下治。

〈正名篇〉云:「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 偽。」陳大齊先生據以解釋云:

荀子所說的偽,…計有二義,一為偽之作用,二是偽的結果。就作用 言,偽即是人為,亦即是行為;就結果言,偽為人為所養成的,相當 於現代心理學所說的人格。…性是抽象的。偽是性與知能所合成的,…

性是生來所固具,是自然而然的;偽是人為所養成,不是自然而然的。

可知在荀子想法中,「性」與「偽」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必須先有先天 的人性加上後天禮義的人為,才能成就理想人格。但荀子以「天生人成」為 基本思想,故人性就像天地一般是自然的,唯有以後天的「偽」來改變人性 才能使國家社會歸於治道。至於「偽」的具體內容就是「禮義」,所以就荀 子的想法而言,士、君子、聖人和一般人主要的不同就表現在「禮義」的修 為上:

倫類不通,仁義不一,不足謂善學。學也者,固學一之也。一出焉,

一入焉,塗巷之人也;其善者少,不善者多,桀紂盜跖也;全之盡之,

然後學者也。

〈禮論篇〉則云:

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法禮,足

王先謙,《荀子集解》,〈正名篇〉,頁 672∼ 673。

陳大齊,《荀子學說》,頁 66∼ 67。

王先謙,《荀子集解》,〈勸學篇〉,頁 127∼ 128。

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篇〉,頁 597∼ 599。

(4)

禮,謂之有方之士。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禮之中焉能勿易,

謂之能固。能慮、能固,加好者焉,斯聖人矣。…禮者,以財物為用,

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

民也;於是其中焉,方皇周挾,曲得其次序,是聖人也。

荀子認為一般人活在世上不過是為了物質的享受及刑罰的免除,對於

「禮義」等較高的精神層面的價值並無確切的認識,亦不暸解其重要性何 在,故其所作所為並不以「禮義」為原則,而以「利益」為出發點,等而下 之者甚至為了個人的私欲而破壞禮義,屬於「從物如流,不知所歸」的道德 欠缺者,故必須以「法律」和「風俗」來加以約束,方能使他們能去惡向 善:10

以從俗為善,以貨財為寶,以養生為己至道,是民德也。

〈富國篇〉則云:11

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故天子袾裷衣冕,

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德必稱位,位必稱祿,祿必稱 用,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

「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即古代「禮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義。由此可看出在荀子的理想社會中,「禮義人」

和「自然人」不僅在道德修養上不同,在政治地位和刑罰處分上亦不相同。

〈 哀 公 篇 〉 說 : 「 所 謂 庸 人 者 , 口 不 道 善 言 , 心 不 知 色 色 ; 不 知 選 賢 人 善 士 托 其 身 焉以為己憂;勤行不知所務,止交不知所定;日選擇於物,不知所貴;從物如流,不 知 所 歸 ; 五 鑿 為 正 , 心 從 而 壞 : 如 此 則 可 謂 庸 人 矣 。 」 王 先 謙 , 《 荀 子 集 解 》 , 頁 841∼ 842。

10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頁 277。

11 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篇〉,頁 345∼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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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點出的是,雖然荀子主張階級式的社會,但他亦強調上下關係的形成 當來自於個人才德而非血緣,而才德的獲得則由個人意志決定,故一般民眾 只要願意勤學不輟,不但能獲得「義榮」,亦能獲得「勢榮」,荀子說:12

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元惡不待教而誅,中庸不待政 而化。分未定也,則有昭繆。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

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 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反對以「血緣」為主的世襲制度,主張建立起一個以「才德」來劃 分的階級社會,因此人人都可透過禮義的學習來變更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

這是荀子思想的進步之處。其次,荀子亦主張在位者當以百姓的利益為利 益,如此才是政治安定之方,因此在荀子的想法中,政治的主體是「人民」

而非「君王」:13

馬駭輿,則君子不安輿;庶人駭政,則君子不安位。馬駭輿,則莫若 靜之;庶人駭政,則莫若惠之。選賢良,舉篤敬,興孝弟,收孤寡,

補貧窮。如是,則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後君子安位。傳曰:「君 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此之謂也。

〈富國篇〉亦云:14

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凍寒,急不傷力,緩不後時,事成功立,上下俱 富;而百姓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親之歡如父母,為之出死斷亡 而愉者,無它故焉,忠信、調和、均辨之至也。

12 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篇〉,頁 303∼ 304。

13 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篇〉,頁 309。

14 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篇〉,頁 361∼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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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篇〉更明確指出:15

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國,非以 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非以尊大夫而已。

荀子強調百姓才是國家得以成立的根本,故明君當重視養民富民之道,

不可以聚斂國家財富為要事。他並再三批判戰國時代之君王,認為他們不知 愛民養民教民,僅僅知道橫征暴歛及耍權謀,最終將為人民及臣子所棄。由 此看來,荀子的政治理念是以「人民」為主體來思考的,終極目的是為了人 民的幸福,和法家為了個人及君王利益來思考是截然不同的,由此可看出荀 子的中心思想是儒家的,不可將其歸為法家。

綜合來說,荀子認為「性」是人人相同的,人的差異來自於「偽」的不 同。絕大多數「從俗」、「順俗」的眾人只是自然的活著,死了就一無所有,

他們的生命中找不到太大的價值性,等而下之者甚至因為放縱個人的情慾而 做出違背禮義的行為,最終遭致刑罰的處分。因此唯有透過「禮義」來改造 人性,方是建立理想社會的不二法門,而「禮義」修為的深淺不僅決定了人 格的不同等第,也決定了不同的政治地位。

第二節 士與君子之異同

在第二章中,我已點出「士」是荀子為進德修業的基礎階段,也是其官 僚制度的主要組成份子,此外我亦曾針對「士君子」一詞做出解釋,並點出 荀子對於此一名詞以「道德論述」為主, 而且這兩種理想人格有相通之處。

16若由《荀子》原文來考察,亦可以證明荀子的確常將「士」與「君子」視

15 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篇〉,頁 794。

16 詳見第二章注 92 及注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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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一理想人格境界,例如《榮辱篇》就說:17

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

義之所在,不傾於權,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為改視,重死持義而 不橈,是士君子之勇也。

〈非相篇〉則云:18

有小人之辯者,有士君子之辯者,有聖人之辯者。…先慮之,早謀之,

斯須之言而足聽,文而致實,博而黨正,是士君子之辯者也。

〈性惡篇〉亦說:19

有聖人之知者,有士君子之知者,有小人之知者, 有役夫之知者,…

少言則徑而省,論而法,若佚之以繩 是士君子之知也。

「士」與「君子」都生活在「禮」的範圍之中,20而在「知」、「勇」

和「辯說」等方面,士與君子亦有相近之處,然而仔細考察荀子上文的敘述 脈絡,可以發現他主要是在說明「士君子」和「聖人」、「小人」的不同,

故才將「士」和「君子」連成同一等級。但若仔細加以區分,荀子在論述「士」

和「君子」實際上仍有差異存在,有著程度上的不同,〈修身篇〉曾說:21

17 王先謙,《荀子集解》,〈榮辱篇〉,頁 178∼ 179。

18 王先謙,《荀子集解》,〈非相篇〉,頁 222∼ 223。

19 王先謙,《荀子集解》,〈性惡篇〉,頁 720。

20〈修身篇〉說:「良農不為水旱不耕,良賈不為折閱不市,士君子不為貧窮怠乎道

。 」 王 先 謙 , 《 荀 子 集 解 》 , 頁 139∼ 140。 可 知 「 道 」 ( 禮 義 ) 是 士君子所共同遵 循的。

21 王先謙,《荀子集解》,〈修身篇〉,頁 146。

(8)

好法而行,士也;篤志而體,君子也。…人無法,則倀倀然;有法而 無志其義,則渠渠然。

〈儒效篇〉則云:22

彼學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

行法至堅,不以私欲亂所聞:如是,則可謂勁士矣。行法至堅,好修 正其所聞,以橋飾其情性;其言多當矣,而未諭也;其行多當矣,而 未安也;其知慮多當矣,而未周密也;上則能大其所隆,下則能開道 不己若者:如是,則可謂篤厚君子矣。

〈解蔽篇〉則記載:23

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制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以務象效 其人。嚮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

儒家在「正名」與「道德」之間有一個心裡學上的假定,一旦我們能按 照聖王行事的方式在物、事和人之間做出區別,那些學習聖人語言的人就能 完全依照聖王所立下的規範來行動進而成就聖賢人格,故人人可由聖賢的格 言來適當受教而成為聖賢。24同樣的道理,荀子亦認為「士」與「君子」二 者都欲透過效法「聖王之制」來趨近於聖王之道,但是二者亦有差異存在:

22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頁 272 及 278。

23 王先謙,《荀子集解》,〈解蔽篇〉,頁 665。

24 美 陳 漢生( Chad Hansen)著,周云之,張清宇,崔清田等譯;李先焜校譯,〈

規 範 功 能 〉 , 《 中 國 古 代 的 語 言 與 邏 輯 》 , (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

,頁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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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的修養上,「士」雖然能「力行」禮法,但在「認識」上尚不能理 解禮法的意義及價值,因此只能依較為明確的「法」來行事,無法依照「禮 法」來應變,當遇到「法」未規定的事物時就會憂懼「不安」(缺乏明統類 的「知」);至於「君子」除了能「力行」禮法之外,也已大致瞭解「禮法」

背後的價值及意義所在,故能「安」於「禮法」並依其來行事及應變(君子 能意志堅定的謹守禮法,但缺乏「推類」的智慧),同時能以禮法來開導眾 人。25由荀子對於「士」與「君子」的區分正可應證荀子的中心思想是以「知」

為主。而荀子一貫的中心思考模式就是由「知」而「治」,故表現在政治制 度上,荀子思想中的「士」與「君子」在政治地位上亦不相同,「士」是官 僚制度主要的組成份子,是政策的「執行者」,本身對於政策並無太大的決 定之權;「君子」則負責指揮官僚階級,他們是政策的「制訂者」,負責協 助聖王治理天下。26

25 在〈榮辱篇〉中荀子曾說:「先王之道,仁義之統,詩書禮樂之分乎!彼固為天下之 大慮也,將為天下生民之屬,長慮顧後而保萬世也。其流長矣,其溫厚矣,其功盛姚遠矣,

非順孰修為之君子,莫之能知也。故曰:短綆不可以汲深井之泉,知不幾者不可與及聖人 之言。夫詩書禮樂之分,固非庸人之所知也。」王先謙,《荀子集解》,頁 195∼197。「仁 義之統」即「禮義之統」。先王之道即是處理人群的「分」與「養」,使人群能安居樂業,

而只有修養至「君子」的境界才能理解先王禮義之真意,此即「知幾」。但「知道」不同 於「創造」,故君子修為低於聖人。在〈天論篇〉中荀子則說:「志意脩,德行厚,知慮 明,生於今而志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 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王先謙,《荀子集解》,頁 535。點出君子小人的人格差別不 來自天命,而來自於人本身所擁有的道德意識多寡。故一位君子只掌握自己可掌握的道德 修為而不去強求天命,他不會為了自身的不順遂而停止修養道德。由此看來,荀子的論述

「君子」與「士」的差別時重點在於「知」,他強調一位君子能瞭解先聖王道統的中心,

並以此來應對人世及處理政事,當君子在位時能使社會和諧,國家長治久安;當君子不在 位時能持續修養自身並在社會發揮移風易俗的功效,至於「士」在「知」的修為上則尚不 能完全達到此一境界。關於「士」和「君子」的差別亦可參見鮑國順,《荀子學說析論》,

頁 40∼50。

26 荀 子 在 〈 儒 效 〉 篇 中 有 點 出 此 一 規 劃 , 他 說 : 「 人 論 : 志 不 免 於 曲 私 , 而 冀 人 之 以己為公也;行不免於汙漫,而冀人之以己為脩也;甚愚陋溝瞀,而冀人之以己為知 也:是眾人也。志忍私,然後能公;行忍情性,然後能脩;知而好問,然後能才;公 脩而才,可謂小儒矣。志安公,行安脩,知通統類:如是則可謂大儒矣。大儒者,天 子三公也;小儒者,諸侯、大夫、士也;眾人者,工農商賈也。禮者、人主之所以為 群 臣 寸 尺 尋 丈 檢 式 也 。 人 倫 盡 矣 。 」 王 先 謙 , 《 荀 子 集 解 》 , 頁 298∼299。所謂「

(10)

第三節 君子與聖人之異同

王文亮先生曾說:27

有人指出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君子而不是聖人,因為聖人高不可攀,非 人人所能及,而君子是人人可以具備的,故被儒家尊奉為最高理想人 格。這種看法實際上是存在很多問題的:第一,理想人格也屬於一種 價值體系,是具有多層次的結構,在儒家設計的人間秩序中,聖人處 於最高的位置。…如果否認聖人在儒家精神世界中的最高理想人格的 地位,那麼實在無法解釋儒家人物為什麼要如此費心塑造聖人的形 象。…第二,最高理想人格必須是一種獨一無耦的超級價值存在,…

而君子卻不然,因為君子是有它是對立面--小人。第三,任何理想 人格固然必須具備兩個方面:值得追求的價值和能夠追求的可能。但 是假如因為聖人實際上高不可攀便否定其理想人格的地位,這在邏輯 上是難以成立的。因為儒家一直未曾放棄從理論和邏輯上證明「人皆 可以為堯舜」的努力。

據此而言,在儒家的思想中,「君子」與「聖人」在位階上是不同的,

「聖人」才是儒家所追求的終極理想人格。在第三章中,我曾點出荀子的「君 子」有時可當「聖人」來使用,但在荀子的人格等第之中,「君子」與「聖 人」實際上是有差異存在的,荀子說:28

人論」就是指人格等第的區分,可看出荀子論人格等第可由「志」、「行」、「知」

三方面來加以區分,但荀子所說的「人論」除了是人倫上的「分」之外更是政治上的

「分」,因此他強調不同修養層次的儒者擔任的職務當有高低差別。同樣的,「士」

與「君子」當然亦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及任務。

27 王文亮,《中國聖人論》,頁 301∼ 302。

28 王先謙,《荀子集解》,〈修身篇〉,頁 146∼ 147。

(11)

篤志而體,君子也;齊明而不竭,聖人也。…依乎法,而又深其類,

然後溫溫然。

〈非相篇〉則說:29

聖人何以不欺?曰:聖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

以類度類,以說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也。類不悖,雖久同理,故 鄉乎邪曲而不迷,觀乎雜物而不惑,以此度之。

〈非十二子篇〉亦云:30

多言而類,聖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

〈性惡篇〉則記載:31

多言則文而類,終日議其所以,言之千舉萬變,其統類一也:是聖人 之知也。少言則徑而省,論而法,若佚之以繩:是士君子之知也。

可看出在荀子的思想中,君子與聖人的差別主要就在於「類」的不同。

所謂的「類」,就是從各種具體的規範之中,推求其潛蘊的抽象義理,當明

「類」之後,對於同「類」的事物,在處理時就有客觀的原則了,此乃邏輯 中歸納推理由特殊推知普遍。而〈法行篇〉曾說:「禮者,眾人法而不知,

聖人法而知之。」32可知荀子所說的「類」主要是指「禮義」之統類而言。

王先謙,《荀子集解》,〈性惡篇〉,頁 720。

王先謙,《荀子集解》,〈法行篇〉,頁

29 王先謙,《荀子集解》,〈非相篇〉,頁 214∼ 215。

30 王先謙,《荀子集解》,〈非十二子篇〉,頁 234。

31

32 834。

(12)

33荀子以為聖人千言萬語總是同條共貫的,總不違禮義的原理原則,故言以 成理(合於治理所需)且合乎統類(禮義背後之意涵)。34可知「聖人」與

「君子」的不同就在於聖人具備了「知通統類」的「知」。因此聖人能「修 百王之法,若辨白黑;應當時之變,若數一二;行禮要節而安之,若生四枝;

要時立功之巧,若詔四時;平正和民之善,億萬之眾而搏若一人。」35君子 則是「其言多當矣,而未諭也;其行多當矣,而未安也;其知慮多當矣,而 未周密也。」36簡言之,在「知」的表現上,「君子」與「聖人」的表現有 所不同,可看出荀子一貫重「知」的思考模式。

其次,在第三章中我曾點出荀子所說的「知」不論當「認知」或「智慧」

使用,荀子的重點都是放在實際的政治社會層面。然而就先秦的儒者而言,

「親親」乃是「尊尊」的基礎,因此「倫理原則」乃是社會組織能夠安定的 必要原則。在春秋之後,以「血緣關係」所天然而有的「倫理差序格局」受 到了破壞,使得整個世局從意識層面到生活層面都出現了「失序」的現象,

在此失序的世局中,西周以「血緣」和「權力」相結合的封建社會反而突顯 出許多不合理的現象,為了匡正此一現象,孔子乃透過「孝」的意義之重建,

賦予「禮」新的生命,孟、荀二人亦以此為基礎著手來重建社會秩序。37 此以下擬透過「孝」的探究,使得荀子所說的「聖人之知」和「君子之知」

的差別能更具體的被凸顯。38基本上,孔孟立基於周人「親親」的傳統上,

33 在第一章注 40 中我已針對荀子的「類」加以說明,故此處不再贅述。

34 〈 非 相 篇 〉 說 : 「 欲 觀 千 歲 , 則 數 今 日 ; 欲 知 億 萬 , 則 審 一 二 ; 欲 知 上 世 , 則 審 周道;欲審周道,則審其人所貴君子。故曰:以近知遠,以一知萬,以微知明,此之 謂也。」王先謙,《荀子集解》,頁 213。可知荀子「知類」的根據在於粲然明備的

「周道」。

35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頁 278∼ 279。

36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頁 278。

37 故 荀 子 在 〈 天 論 篇 〉 中 說 : 「 若 夫 君 臣 之 義 , 父 子 之 親 , 夫 婦 之 別 , 則 日 切 瑳 而 不舍也。」王先謙,《荀子集解》,頁 540。可看出荀子將人倫方面的問題視為「知 識」的中心,要人終身去切磋學習人倫方面的知識。而〈禮論篇〉中荀子更指出:「

事 生,飾 始 也;送 死,飾 終 也;終 始 具,而 孝 子 之 事 畢,聖 人 之 道 備 矣。」王 先 謙 ,

《荀子集解》,頁 617。明確提出必須人人能在生活中實踐人倫,才是聖人之道的基 礎。

38 關 於 「 血 緣 」 和 「 權 力 」 的 相 關 論 述 可 參 見 林 啟 屏 , 《 先 秦 儒 法 思 想 中 的 血 緣 問

(13)

在當時「失序」的環境中,賦予了「道德」新的生命,從而揭發了人的價值。

因此在孔孟的倫理思想中,「血緣」的優位性是無可懷疑的,在〈子路篇〉

中有一段孔子對於「血緣優先原則」的言論,其云:39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

「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相同的論述亦出現在《孟子.盡心上》:40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

「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 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

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

「人」活在世上常因對象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角色,而各種角色之間有時 不可避免的產生衝突,這種角色上的衝突勞思光先生稱為「責任的不相容」。

41在孔孟的想法中,當我們面臨「責任的不相容」時,我們應該優先選擇先 盡「血緣」的責任,原因有二:一是父子關係是無所逃的自然血緣關係,若 忽略了「父子關係」中的「道德意識」,則僅有形式的禮樂制度也只是一個

「假相」,將無法發揮作用;其次,「法律關係」是人為的,其「責任」是

「可取代」的;但「父子關係」是天然的,其「責任」是「不可取代的」,

因此在面臨「責任不相容」的衝突時,孔孟才會主張「父子關係」高於「法 律關係」。42然而荀子對於「孝」的說法卻和孔孟差異甚大,荀子因為對「人

∼137。

朱熹集註,《四書集註》,〈子路〉,頁 91。

朱熹集註,《四書集註》,〈盡心上〉,頁 199∼200。

勞思光,《歷史之懲罰》(香港:友聯出版社,未著年月),頁

孔 孟 二 人 對 於 「 血 緣 優 先 原 則 」 的 說 法 , 主 要 是 參 考 林 師 啟 屏 的 意 見 。 詳 見 林 師 啟 屏 , 《 先 秦 儒 法 思 想 中 的 血 緣 問 題 與 國 家 》 , 頁 145∼

,因為孔子所說的「父為子隱

題與國家》,頁 130

39

40

41 256∼ 260。

42 關 於

150。 林師更進一步指

出,儒者並不因私情而犧牲了公義 ,子為父隱」只是在

(14)

性」缺乏信心,因此當他在作價值判斷時,他無法以人的「道德情感」作為 最高的依據,只得以外在的「禮義」作為最高原則。表現在「孝」的論述上,

荀子強調「法律關係」高於「血緣關係」。荀子說:43

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篤,人之中行也;從道不從君,從義 不從父,人之大行也。若夫志以禮安,言以類使,則儒道畢矣。雖堯 舜不能加毫末於是矣。孝子所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 安,孝子不從命乃衷;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

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孝子不從命乃敬。故可以從命而不從,

是不子也;未可以從而從,是不衷也;明於從不從之義,而能致恭敬,

忠信、端愨、以慎行之,則可謂大孝矣。傳曰:「從道不從君,從義 不從父。」此之謂也。故勞苦、彫萃而能無失其敬,災禍患難而能無 失其義,則不幸不順見惡而能無失其愛,非仁人莫能行。詩曰:「孝 子不匱。」此之謂也。

時的選擇罷了,並非涉及犯罪者不必受罰的主張 他點出舜必然不會禁制皋陶執其父,

性。由此看來當孔孟在做價值判斷時,「道德情感」當是其主要的判斷依據。

王先謙,《荀子集解》,〈子道篇〉,頁

荀子從「不從」的層面來探究「孝」的真諦表現出荀子獨特的思維模式,

在荀子的心目中,一味的強調「父子關係」高於「法律關係」根本就是愚孝 的行為,「父子關係」雖然是天性,但一個人是否能稱為「孝」必須觀察他 所服從的是否合乎「禮義」--合乎禮義則服從,不合乎禮義則不服從。故 在荀子的想法中,真正的「孝」是以能否合乎「禮義」來判定的。而荀子所 說的「禮義」指的是聖王所制訂的「禮義」制度,故荀子認為不能將「血緣 關係」無限上綱,「孝」必須放在國家社會的脈絡中來思考。因此當我們面 臨「責任的不相容」時,我們應該優先選擇先盡「社會」(義)責任,此種 價值判斷和孔孟之說可說是相反的,也不符合一般人的情感傾向,故荀子所 說的「聖人之知」和「君子之知」的差別大致上由此就可以看出:荀子以為

「聖人」一切行事都以「禮義」為原則,當遇到價值衝突時一切都以「禮義」

「責任不相容」 。而在孟子與桃應的

設問中, 便充分表現出儒者並不漠視法律的公正

43 827∼ 828。

(15)

為規範而無絲毫的迷惑;但君子因為「禮義」修養尚未到達極致,所以在遇 到價值衝突時(尤其當「情」和「禮」衝突時)內心不免有迷惑,甚至因強 烈的撕裂感而作出錯誤的判斷。由此區別可看出荀子的價值取向是以「群體」

(國家)利益為主。然而當我們深入探究孔子何以責備宰予「短喪」的主張 為「不仁」時,在於宰予判斷「安」與「不安」時只是一種理性知性之判斷,

他將外在禮樂文化成就視是為個人的安身立命之處,此種不將「道德情感」

視為具體原則的「道德法則」將使道德成為一種「空頭」的法則,故孔子才 直斥宰予的主張為「不仁」。44然則荀子心目中「備道全美」的「聖人之知」

卻可能同樣的落入了宰予的窠臼之中而遭致孔子「不仁」的批判,荀子思想 中的缺失由此豈不顯而易見?

最後,在荀子的規劃中,「聖人」當擔任天下的統治者,負責「尚賢使 能」的工作,使得天下人都能「各安其位」。荀子說:45

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彊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眾 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聖人莫之能盡。故非聖人莫之能 王。聖人備道全美者也,是縣天下之權稱也。

至於「君子」則是聖人的輔佐階層,兩者分工合作方能使政治清明,百 姓安樂。

第四節 小結

《先秦儒法思想中的血緣問題與國家》,頁 137∼

道的根本精神在於自主自發的「道德情感」,

但是他卻不從宗教儀式的治療功能上著眼,

。然而荀子對於三年之喪卻不由 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

《荀子集解》,〈禮論篇〉,頁 617。這是由 三年之喪的原因,此無疑接近於宰予的想法。

44 林師啟屏, 145。林師指出,孔

子認為「孝」 孔子雖然繼承了三年喪俗

的形式, 反而從生者與死者的關係上,掌

握了「道德」意識的萌發處 「道德情感」來著手,他

指出:「三年之喪, 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益

損也。」王先謙, 「聖人之制」來說明

45 王先謙,《荀子集解》,〈正論篇〉,頁 552∼ 553。

(16)

僅從理想人格的外在形式上看,荀子和孟子似乎站在對立的兩極,但當我 們仔細對比兩人的理論時,就會發現他們的共同之處:孟子回到了人心的深 處,透過艱辛的思索中找到了人性中善的本質,進而確立了人可透過「仁義」

來維護人的尊嚴;荀子則仔細審視現實的人,發現了人在惡的表現中隱含著改 造的可能性,進而由「禮義」來分辨出人與禽獸的不同,故孟子和荀子實際上 用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恪守著儒家不變的傳統--「對人的肯定」。46就荀子 而言,「人性可化」的樂觀切實保障則必須仰賴「禮義」。荀子對孟子宣揚的

「性善」缺乏足夠的信心,在他看來,在一個毫無確定性的年代,依靠一種無 形的善性的擴展去追求治世,無疑是虛妄的。秩序的恢復和重構,唯有依靠切 實有效的「制度」方可實現。故荀子不但對君主專制和官僚政治予以高度的認 可,而且他更透過理想人格的構建,在政治社會制度建設和具體操作等方面提 出了很多構想,從而使得他所言之「禮」較之孔、孟更加豐富,且具有很強的 時代感。47章太炎對荀子的「制度典章之學」就曾給予以很高的評價,他曾經 指出:48

荀子和孟子雖是都稱儒家,而兩人學問的來源大不同。荀子是精於制度 典章之學,所以「隆禮儀而殺《詩》《書》,他書中的《王制》《禮論》、

46 龔 建 平 曾 點 出 , 儒 家 根 本 的 人 生 態 度 就 是 「愛人」,但儒家所說的「仁愛」並不 寄望來生,而是要在此生此世,此時此地的「拯救」,而且儒家救人的關鍵不在於「

形勞天下」之救人,而在教人「自救」。故儒家「仁愛」的內容是具體的,方法是現 實的,儒者希望透過「仁愛」的提倡,使得人得以從機械式的生命歷程中挺拔其道德 自我,找到生命的實然和應然。詳見龔建平,〈儒的悲願與「聖人」的境界〉,收於

《鵝湖月刊》第 23 卷第 12 期,頁 44∼51。由此看來,儒家對於人能自救是充滿信 心的,也 由 此 肯 定 了 人 的 價 值 所 在,不 過 在 自 救 的「 方 式 」上,孟 荀 是 有 些 差 異 的 。

47 相 關 的 論 述 亦 可 參 見 池 楨 , 〈 戰 國 君 王 論 探 析 〉 , 《 史 學 月 刊 》 ( 開 封 : 河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 1951- ) , 頁 120∼ 122。 池 楨 並 點 出 : 孔 、 孟 直 接 繼 承了周代的文化傳 統,他們倡言的禮治,主要是闡揚了古代文化的德治精神和周代以來的禮樂傳統,發 揮其所具有的道德教化之意義,寄託了早期儒家的政治理念與文化理想。對於現實的 政治,孔、孟更多的是站在自由知識份子的立場上,為其提供一些諸如先王之治、仁 政等指導原則,或從外部展開批評,至於現實政治的政治原則、組織形式、運行方式 以及操作規程等具體的行政事務,基本上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在第二章中,我亦曾 說明孔子的重要貢獻是在僵化的禮樂制度下發覺出其背後的「道德情感」,可與此段 互參。

48 章太炎,《國學概論》(香港:三聯書局, 2001),頁 59。

(17)

《樂論》等篇,可推獨步。孟子通古今,長於《詩》《書》,而於禮甚 疏;他講王政,講來講去,只有「五畝之宅,樹之以桑;雞豚狗彘之畜,

無失其時;百畝之田,勿奪其時。」等話,簡陋不堪,那能及荀子的博 大。

其說法不免有偏於「外王」一端之嫌疑,但不可否認的是,荀子為了適 應時代需要,的確針對儒家學說在「制度義」上的不足做出調整,故荀子在 中國政治制度上實具有重要的地位。而透過三種理想人格的異同比較,亦可 證明荀子的思考模式一貫是由「知」成「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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