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五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訊息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 10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三 時,於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召開第五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由邵 玉銘董事長擔任主席。
本日會議聽取以下報告:公視總經理報告、中華電視公司經營現 況報告、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
工會代表於會議中要求發言,詢問有關「獨立特派員」調整時段 之事,並表達,工會並不為特定節目發聲,惟期許治理與管理之分際 能清楚界定。董事們就工會代表發言內容進行討論,做成以下決議:
(一)12 月 25 日週四中午十二時在華視召開「『治理』與『管理』
之分際:董事溝通會議」。
(二)歡迎董事、監事、同仁提送相關個案予董事長,將列入議程討 論。討論結果送下月董事會議。
(三)歡迎董事提供有關治理管理分際之相關資料為溝通會議討論參 用。
本日議程安排以下會議紀錄之提報:本會董事會節目工作小組第 六次會議紀錄、本會董事會節目工作小組、新聞工作小組、新媒體工 作小組第二次聯席會議紀錄、本會第三屆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第三 次會議紀錄;以上紀錄皆准予備查。本會 103 年度第三季稽核報告准 予備查。
本日議程報告事項之第五屆第十五次監事會議紀錄,董事會決 定,就本會 103 年第三季稽核報告監事會審查意見,本次會議另以臨 時動議修訂本會關係法人監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並責成 本會指派之華視法人代表提華視董事會做成決議並監督執行完成;餘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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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董事會針對討論案決議如下:
一、通過本會誠信經營守則草案。
二、通過 104 年度稽核計畫。
三、通過本會 104 年稽核顧問會計師聘任案。
四、同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續租本會花蓮轉播站,架設 次級雷達監視設備。
五、同意北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擬承租本會萬里轉播站空間架設 廣播設備。
六、同意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函請本會出借馬祖轉播站,以利提升該管 轄區內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收視品質。
七、有關本會員工績效考核作業要點修訂案,請行政部門與工會協 商,下次會議再議。
八、通過本會工作規則第 30 條修正案。
九、通過本會「薪資管理辦法」修正案。
十、同意本會「92 年建構數位無線廣播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經 費所購置之廣播相關器材共計 7 項設備處理案。
十一、同意本會中寮轉播站類比電視發射設備系統擬捐贈國立科學工 藝博物館。
本日董事會通過三項臨時動議:
一、本會關係法人監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二、本會 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機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增列「或間 接」三字。)
二、本會 103 年第三季稽核報告監事會審查意見,責成本會指派之華 視法人代表,提華視董事會做成決議並監督執行完成。
三、童子賢董事提案,本會今年度轉正職之派遣人員,若於本年度一 月一日前即已在職者,其績效獎金之計算期間由本年度一月一日起 計。
原訂於議程中進行之本會總經理曠湘霞考評,調整於最後一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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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此案董事會決議如下:
本會總經理曠湘霞女士昨日(12 月 17 日)正式向邵董事長提出辭呈。
曠總經理表示,民國 100 年公視處於爭議不斷之際,她經公視董事會 遴聘為公視總經理,希望協助自己曾協助催生之公視安定局面。
自第五屆董事會成立 1 年 5 個月以來,曠總經理繼續戮力執行管理之 責,現於階段任務完成之際,為後進提供發揮舞台,決定辭去總經理 一職。辭職前,曠總復為本會爭取中華電信 MOD 對本會之獎勵金 2040 萬元,實屬難得。
曠總經理提出辭呈,本會自應予以尊重,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 鑒於過去近四年之努力與經驗,本會聘請其出任顧問一職,協助後繼 同仁順利承接工作。顧問任期為一年,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酬勞為原薪資數額之一半。
請孫青執行副總經理暫代總經理,至新總經理產生為止。
有關本會總經理曠湘霞考評案,鄭董事自隆要求於會議紀錄加註 意見:「鄭董事自隆提議「慰留」,經董事長徵詢與會董事意見,無 人『附議』」。
本日董事會議於下午十八時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