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60006386 1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60006386 1"

Copied!
2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經僑務委員會立案) (年齡55歲以下) 合格教師證書。

2.對教學充滿熱忱。

3.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馬幣生活津貼 (核定錄取分發後逕 與校方商議)。*依據馬國稅務局 規定,薪資達3,500以上即須課稅。

2.免費提供教職員住宿(不含冷氣空 調費)。

3.提供400馬幣醫藥費津貼。

4.提供教職員個人意外之總括保險 賠償。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週授課約27節,每節35 分鐘。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 育活動之工作。

年12月31日 Lumpur

學校網址: www.confucian.edu.my 聯絡人: 林慧賢(校長秘書) 電話: +60-3-20726321 傳真: +60-3-20724463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巴生中華獨立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立案)

羅麗蓉校長 初中自然科學 1位 高中生物 1位

1.具大學相關科系碩士文 憑,曾修習師資培訓課程

,具合格教師證書。

2.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1教師薪資依學校敘薪辦法支給,

稅前月薪3,200馬幣。*依據馬國稅 務局規定,薪資達3,500以上即須課 稅。

2. 學校另支付馬國工作准證費用,

個人薪資所得稅自行負擔。

3. 法定雇主應負擔之社保費(部分 醫療保險費 )。

4.初聘採一年一聘為原則,補助吉 隆坡往返臺灣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 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 為1,800馬幣。

5. 免費提供宿舍,住宿地點為男女 嘉賓宿舍,位於校內宿舍樓層。

6. 提供免費進修機會。

7.上班期間免費提供午餐及晚餐。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 午授課時數每週24節,

自然科學會聯課活動 (即社團活動)2節。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 育活動之工作。

高中生(生物)、初 中生(自然科學)

107年1月1日至107年 12月31日。

地址: 129,Jalan Kota Raja, 41000 Klang.

學校網址: www.chunghuaklang.edu.my 聯絡人: 許欣怡(秘書)

電話: +60-3-33728632 傳真: +60-3-33713299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循人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曾賢瑞校長 高中物理 1位 高中數學 1位 高中化學 1位

(配合行政需要,可 能調派至初中任教)

1.大學以上本科系畢業。

2.具合格教師證書。

3.具備三年教學經驗。

1.月薪3,100 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以上即須課稅。

2.享有團體醫藥保險。

3.學校協助尋找住宿,費用自付。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 午每週授課約30節,每 節40分鐘。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 育活動之工作。

高中生或初中生(數 學、物理、化學)

107年1月2日-107年 12月31日

地址: TSUN JIN HIGH SCHOOL, JLN LOKE YEW KL

學校網址: www.tsunjin.edu.my 聯絡人: 陳淑菁(副校長) 電話: +60-3-92214368 傳真: +60-3-9222500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巴生興華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黃秀玉校長 高中地理 1位

(配合行政需要,地 理教師可能調派至初

中任教) 高中數學 2位

1.具合格教師證書。

2.具三年教學經驗。

視資格及經驗而定,以下謹供參 考:

1.大學畢業第一年3,230馬幣。

2.碩士畢業第一年3,549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以上即須課稅。

2. 教師享有醫藥卡、醫藥費津貼及 13 個月薪金等福利。

3.學校協助尋找住宿,費用自付(月 租約300-500馬幣)。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 教學:週一至週六上 午每週授課節數25~28 節不等。

2. 行政:擔任學會的指 導老師職務,並參與全 校性教育

活動之工作。

高中生(數學、地 理);初中生(地理)

107年1月1日-107年 12月31日

地址: 141, Persiaran Raja Muda Musa, 41200 Klang

學校網址: www.hinhua.edu.my 聯絡人:

行政:鄭蔡娣女士 Email:

[email protected] 教學:許梅韻(副校長)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60-3-33714241 傳真: +60-3-3371300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巴生濱華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吳麗琪校長 高中物理 1位 高中數學 1位 高中化學 1位 高中地理 1位

(配合行政需要,地 理及化學教師可能調

派至初中任教)

1.具大學以上本科系所學 士/碩士學位。

2.具合格教師證書。

3.具三年教學經驗。

1.學士資格第一年2,800馬幣 ;碩士 資格第一年3,500馬幣(視年資調整 薪資)。*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

薪資達3,500以上即須課稅。

2. 提供住宿(本校教師宿舍,費用由 學校支付)、膳食(宿舍餐廳,費用由 學校支付)及醫藥保險。

3. 補助往返臺北- 吉隆坡經濟艙機 票一張。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 午每週授課平均26節,

共910分鐘。

2.行政:擔任課外活動 顧問老師;參與全校性 教育活動之工作。

高中生(數學、物 理、地理、化學);

初中生(地理、化學)

107年1月1日至108年 11月30日

地址: 13, Jalan Goh Hock Huat,41400 Klang.

學校網址: www.smpinhwa.edu.my 聯絡人: 賴欣藝(老師)

電話:+ 60-3-33426388/33428398 傳真: +60-3-33438128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

芙蓉中華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蔡親煬校長 高中地理 1位 高中歷史 1位 初中自然科學1位

1.具大學相關科系文憑且 具合格教師證書。

2.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1. 月薪2,600-2,800 馬幣。*依據馬 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3,500以上即 須課稅。

2. 免費住宿(校內教職員宿舍),需 配合校方安排,協助進行學生晚間 自習或課輔。

3.免費提供膳食(星期六、日或學校 假期除外), 醫藥費津貼每年300馬 幣。

4.校方支付馬國工作准證費用,薪 資所得稅需自行負擔。

5.每年補助吉隆坡至臺灣往返經濟 艙機票一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 上限為1,500馬幣。

6.服務滿6個月或以上提供醫藥保 險。

7.提供在職培訓。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 午初中每週30節、高中 每週28節。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 育活動之工作。

高中生(地理、歷 史);初中生(自然科 學)

107年1月1日-107年 12月31日(一年一聘 為原則)

地址: Jalan Tun Dr. Ismail, 70200 Seremban 學校網址: http://chhsban.edu.my

聯絡人: 蔡親煬(校長) 電話:+60-6-7612782 傳真: +60-6-7621890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寬柔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鄭美珍校長 高中數學 1位 高中物理 1位 初中自然科學 1位

1.具大學相關科系學士文 憑,具合格教師證。

2.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1.月薪3,000-3,300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以上即須課稅。

2.免費提供宿舍,住院保險。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 午每週授課26-28節課

,每節45分鐘。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 育活動之工作。

高中生(數學、物 理);初中生(自然科 學)

107年1月1日至107年 12月31日(一年一聘)

地址: 59-C, Jln Ibrahim Sultan, 80300 JB, Johor

學校網址: www.foonyew.edu.my 聯絡人:薛家雲( 人力資源處主任) 電話: +60-7-2224446(ext 224) 傳真: +60-7-2221591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華仁中學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黃禎玉校長 初中自然科學 1位 1.大學自然科學相關系所 畢業。

2.具合格教師證書。

3.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1.月薪2,400馬幣(無需扣稅)。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以上即須課稅。

2.提供免費住宿,餐費自理。

1. 每人每月生活費800美 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 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 返機票費上限300美元一 張(經濟艙)。

1.教學:

a.授課年段:初中一至 初中三。

b.授課時數:每天至 少4小時。

c.上班時間:週一至 週六上午07:20-14:00;

週六 07:20-12:45。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 育活動之工作。

3.上班時間:週一至週 五07:20-14:00;週六 07:20-12:45。

初中生(自然科學) 107年1月1日至107年 11月30日

地址:Chinese High School Jalan Tanjung Labuh, 83000 Batu Pahat

學校網址:www.chsbp.edu.my 聯絡人:陳維毅(教務處主任)

電 話:+60-7-4326724、4341186 傳真:+60-7-43214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1.本次選送教師案合作學校有2類,共8校:

(1) 經僑務委員會立案:尊孔獨立中學、巴生中華獨立中學。

(2) 經僑務委員會備查:循人中學、巴生興華中學、巴生濱華中學、芙蓉中華中學、寬柔中學、華仁中學。

2.赴任教師需任教於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經僑務委員會立案之學校始得採計教師任教年資,至其餘任教於備查學校之教師,則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員會備查」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不得溯及既 往。

(3)

合作學校 尊孔獨立中學(經僑務委員會立案)

負責人名銜 張發財代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地理 1 位(年齡 55 歲以下)

教師資格

1.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具合格教師證書。

2.對教學充滿熱忱。

3.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

稅前年薪

月薪 2,400~3,500 馬幣,外加 300 馬幣生活津貼 (核定錄 取分發後逕與校方商議)。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1.免費提供教職員住宿(不含冷氣空調費)。

2.提供 400 馬幣醫藥費津貼。

3.提供教職員個人意外之總括保險賠償。

教育部補助項目

1.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 票費上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教學:週一至週六每週授課約 27 節,每節 35 分鐘,以 中文授課。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地理)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Lorong Hang Jebat, 50150 Kuala Lumpur 學校網址:www.confucian.edu.my

聯 絡 人:林慧賢(校長秘書)

電 話:+60-3-20726321 ;傳真:+60-3-207244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 子郵件(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 育部 106 年選送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 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戳為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 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 多 3 所學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 目領域相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 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 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

規定,並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為學 校任教要點」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 始予聘用,且非具「商借」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 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

不得再接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 當年度受領教育部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 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 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 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教師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採計 任教年資,其餘待遇依與教育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學校 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 擔相關費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 統一辦理。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 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5)

合作學校 巴生中華獨立中學(經僑務委員會立案)

負責人名銜 羅麗蓉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生物 1 位

初中自然科學 1 位 教師資格

1.具大學相關科系碩士文憑,曾修習師資培訓課程,具合格教 師證書。

2.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

薪資 教師薪資依學校敘薪辦法支給,稅前月薪 3,200 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1. 學校另支付馬國工作准證費用,個人薪資所得稅自行負擔。

2. 法定雇主應負擔之社保費(部分醫療保險費 )。

3. 初聘採一年一聘為原則,補助吉隆坡往返臺灣最直接航程 經濟艙機票 1 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 1,800 馬幣。

4. 免費提供宿舍,住宿地點為男女嘉賓宿舍,位於校內宿舍 樓層。

5. 提供免費進修機會。

6. 上班期間免費提供午餐及晚餐。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 費上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午授課時數每週 24 節,自然科學會聯 課活動(即社團活動)2 節,每節 40 分鐘,以中文授課。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生物)、初中生(自然科學)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129, Jalan Kota Raja, 41000 Klang.

學校網址:www.chunghuaklang.edu.my 聯 絡 人:許欣怡(秘書)

電 話:+60-3-33728632 ;傳真:+60-3-33713299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6)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 件(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 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選送 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

(郵戳為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學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 域相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 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 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 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 定,並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為學校任教 要點」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

且非具「商借」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育部 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得 再接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受 領教育部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 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

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教師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採計任教 年資,其餘待遇依與教育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 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 關費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辦 理。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 本案之錄取資格。

(7)

合作學校 循人中學(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負責人名銜 曾賢瑞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物理 1 位 高中數學 1 位 高中化學 1 位

(配合行政需要,可能調派至初中任教)

教師資格

1.大學以上本科系畢業。

2.具合格教師證書。

3.具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2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

薪資 月薪 3,100 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1.享有團體醫藥保險。

2.學校協助尋找住宿,費用自付。

教育部補助 項目

1. 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費 上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午每週授課約 30 節,每節 40 分鐘,以 中文授課。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或初中生(數學、物理、化學)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TSUN JIN HIGH SCHOOL, JLN LOKE YEW KL 學校網址:www.tsunjin.edu.my

聯 絡 人:陳淑菁副校長

電 話:+60-3-92214368;傳真:+60-3-9222500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 件(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

(8)

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選送教 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 戳為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學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 域相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 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 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 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並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為學校任教要點」

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且非具

「商借」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 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得 再接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受 領教育部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 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

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之教師,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 員會備查」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往。其餘待遇 依與教育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 關費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辦 理。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 本案之錄取資格。

(9)

合作學校 巴生興華中學(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負責人名銜 黃秀玉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地理 1 位

(配合行政需要,地理教師可能調派至初中任教) 高中數學 2 位

教師資格 1 具合格教師證書。

2.具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

薪資

視資格及經驗而定,以下謹供參考:

1.大學畢業第一年 3,230 馬幣。

2.碩士畢業第一年 3,549 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1.教師享有醫藥卡、醫藥費津貼及 13 個月薪金等福利。

2.學校協助尋找住宿,費用自付(月租約 300-500 馬幣)。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費 上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學:週一至週六上午每週授課節數 25~28 節不等,每節 35 分鐘,以中文授課。

2. 行政:擔任學會的指導老師職務,並參與全校性教育 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數學、地理);初中生(地理)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141, Persiaran Raja Muda Musa, 41200 Klang 學校網址:www.hinhua.edu.my

聯 絡 人:

1. 行政:鄭蔡娣女士 Email: [email protected] 2. 許梅韻(副校長)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 話:+60-3-33714241;傳真:+60-3-3371300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1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 件(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 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選送教 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 戳為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學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 域相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 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 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 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並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為學校任教要點」

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且非具

「商借」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 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得 再接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受 領教育部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 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

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之教師,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 員會備查」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往。其餘待遇 依與教育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 關費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辦 理。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 本案之錄取資格。

(11)

合作學校 巴生濱華中學(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負責人名銜 吳麗琪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物理 1 位 高中數學 1 位 高中化學 1 位 高中地理 1 位

(配合行政需要,地理及化學教師可能調派至初中任教)

教師資格

1.具大學以上本科系所學士/碩士學位。

2.具合格教師證書。

3.具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1 月 30 日

待 遇

薪資

學士資格第一年 2,800 馬幣 ;碩士資格第一年 3,500 馬幣(視年 資調整薪資)。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1. 提供住宿(本校教師宿舍,費用由學校支付)、膳食(宿舍餐廳, 費用由學校支付)及醫藥保險。

2. 補助往返臺北- 吉隆坡經濟艙機票一張。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費上 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學:週一至週六上午每週授課平均 26 節,共 910 分鐘,以 中文授課。

2. 行政:擔任課外活動顧問老師;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數學、物理、地理、化學);初中生(地理、化學)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13, Jalan Goh Hock Huat,41400 Klang.

學校網址:www.smpinhwa.edu.my 聯 絡 人:賴欣藝老師

電 話:+60-3-33426388/33428398;傳真+60-3-334381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1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件 (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西亞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教 育 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選送教師赴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戳為 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 學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域 相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 意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西亞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並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為學校任教要點」

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且非具「商 借」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得再 接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受領教 育部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 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之教師,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 休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員會 備查」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往。其餘待遇依與教 育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 費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辦理。逾 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 取資格。

(13)

合作學校 芙蓉中華中學(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負責人名銜 蔡親煬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地理 1 位 高中歷史 1 位 初中自然科學 1 位 教師資格 1.具大學相關科系文憑且具合格教師證書。

2.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一年一聘為原則)

待遇

稅前年薪 月薪 2,600-2,800 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1.免費住宿(校內教職員宿舍),需配合校方安排,協助進行學生晚 間自習或課輔。

2.免費提供膳食(星期六、日或學校假期除外), 醫藥費津貼每年 300 馬幣。

3.校方支付馬國工作准證費用,薪資所得稅需自行負擔。

4.每年補助吉隆坡至臺灣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 助上限為 1,500 馬幣。

5.服務滿 6 個月或以上將提供醫藥保險。

6.提供在職培訓。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費上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教學:週一至週六上午初中每週 30 節、高中每週 28 節,每節 35 分鐘,以中文授課。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地理、歷史);初中生(自然科學)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Jalan Tun Dr. Ismail, 70200 Seremban 學校網址:http://chhsban.edu.my

聯 絡 人:蔡親煬校長

電 話:+60-6-7612782;傳真:+60-6-762189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14)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件 (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西亞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教 育 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選送教師赴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戳為憑)

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學 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域相 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西亞臺 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並 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為學校任教要點」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且非具「商借」

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得再接 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受領教育部 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 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之教師,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往。其餘待遇依與教育部簽訂 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辦理。逾期未 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 格。

(15)

合作學校 寬柔中學(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負責人名銜 鄭美珍校長

擬聘教師數

高中數學 1 位 高中物理 1 位 初中自然科學 1 位 教師資格 1.具大學相關科系學士文憑,具合格教師證。

2.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一年一聘)

待遇

薪資 月薪 3,000-3,300 馬幣。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免費提供宿舍,住院保險。

教育部補 助項目

1. 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費上 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學:週一至週六上午每週授課 26-28 節課,每節 45 分鐘,以 中文授課。

2. 行政: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高中生(數學、物理);初中生(自然科學)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59-C, Jln Ibrahim Sultan, 80300 JB, Johor 學校網址:www.foonyew.edu.my

聯 絡 人:薛家雲(人力資源處主任)

電 話:+60-7-2224446(ext 224);傳真:+60-7-222159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件 (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西亞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教 育 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16)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選送教師赴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戳為憑)

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學 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域相 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西亞臺 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並 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且非具「商借」

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得再接 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受領教育部 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 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 任教於本校之教師,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往。其餘待遇依與教育部簽訂 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辦理。逾期未 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 格。

(17)

合作學校 華仁中學(經僑務委員會備查)

負責人名銜 黃禎玉校長

擬聘教師數 初中自然科學 1 位

教師資格

1.大學自然科學相關系所畢業。

2.具合格教師證書。

3.至少三年教學經驗

聘期起訖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待遇

薪資 月薪 2,400 馬幣(無須扣稅)。

*依據馬國稅務局規定,薪資達 3,500 以上即須課稅。

其他待遇 提供免費住宿,餐費自理。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每人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

2. 補助第一次初聘教師臺灣-馬來西亞最直接航程往返機票 費上限 300 美元一張(經濟艙)。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教學:

a.授課年段:初中一至初中三,以中文授課。

b.授課時數:每天至少 4 小時。

c.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 07:20-14:00;週六 07:20-12:45。

2.行政:參與全校性教育活動之工作。

授課對象 初中生(自然科學)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校方聯絡資訊

地 址:Chinese High School Jalan Tanjung Labuh, 83000 Batu Pahat

學校網址:www.chsbp.edu.my 聯 絡 人:陳維毅(教務處主任)

電 話:+60-7-4326724、 4341186;傳真:+60-7-43214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 址: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聯 絡 人:白博文秘書

電 話:+60-3-2161-3228;傳真:+60-3-2161-922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18)

申請須知

1. 請於臺灣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申請資料先以電子郵 件(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 寄至「駐馬來 西 亞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教 育 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Malaysia)」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教育部 106 年 選送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資料」,並於 9 月 22 日前(郵戳為憑)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該組。

2.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1 份:申請者須於申請表填選擬任教類科至多 3 所學校(附件 1)。

(2)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 2 封。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 領域相符)。

(5)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 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 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

「教育部」。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僑民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規 定,並參採「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 教要點」第 4 點補助原則辦理,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 用,且非具「商借」或「借調」人員身分。赴任前須與教 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分發至此次 8 所合作學校後,不 得再接受其他獨立中學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 度受領教育部補助項目資格。

3.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 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4. 國內現職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

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任教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 定。

5. 任教於本校之教師,年資無法採計,需俟「公立學校教職 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通過將海外僑校範圍放寬至「經僑 務委員會備查」後,其年資始得採計且不得溯及既往。其 餘待遇依與教育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學校契約辦理。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及赴馬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 相關費用,工作准證由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統一 辦理。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

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19)

教育部 106 年

選送教師赴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申請表

本表請申請人以中文詳實填寫,請勿遺漏,以利配合作業,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自行以同款紙張加頁說明。

請填寫以下選項 1. 申請文件一覽表

項目 (所有文件需按照順序排列) 申請者 審核單位

申請表

中文簡歷、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或校長推薦信2 封。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需與申請任教科目領域相 符) 。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者,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公函(可合為一函)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馬來西亞臺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其他經本處要求提供之證明表件(視情形需要)。

備註: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申請編號 收件日期

本欄無須填寫

(20)

姓名

最近三個月相片

(2 吋)

戶籍地

聯絡資訊 永久地址:

郵寄地址:

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性別 □ 男 □女 婚姻狀況 □單身 □已婚

出生日期 (民國年/月/日):

健康狀況 □佳 □好 □差

慢性病 □無 □有─請敘明: 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事件聯絡人 姓名: 關係:

地址:

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21)

程度 校名 地點 修業年限

大學

研究所及以上

5. 教學經歷

職務 機構名稱 服務期間 工作說明

6. 現職狀況

機關名稱

職稱

起始日期 聯絡資訊 地址:

電話: 手機: 電傳:

電子郵件:

現任職務及 資歷年限

7. 推薦人資料

(22)

姓名 職務 電話及電郵地址

8. 擬任教學校科目志願序(至多 3 校)

1. 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者簽名 日期:民國_____年 /____月_/_____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十

二十

高中部國文科 1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備取 若干 高中部英文科 1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備取 若干 高中部數學科 1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These endeavors are aligned with Venerable Master Hsing Yun’s vision of “May the Buddha’s light shine universally on the three thousand realms; Let the Dharma stream flow across

步驟一、請各校註冊組長協助,由學務管理系 統計算成績並下載相關成績報表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監察委員葉大華於 12 日公布申請立案調查國中借課問題。葉大華表示,教育部於 2010 年組 成「教學正常化防治小組」,並於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