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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一○四年度 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 視導報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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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一○四年度

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 視導報告(初稿)

中華民國105年5月

(2)

 

(3)

   

目錄

視導報告摘要 ... 4 

一般項目: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提升國民中學專長 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 育司) ... 22 

特定項目: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39 

一般項目:終身教育重點業務(終身教育司) ... 51 

一般項目:防災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71 

一般項目:資訊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96 

一般項目:環境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108 

一般項目:維護校園安全暨防制藥物濫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123 

一般項目: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工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140 

一般項目: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情形(統計處) ... 163 

一般項目:體育項目(本部體育署) ... 175 

一般項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重點業務(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 196 

非常項目:個案申請教育部補助案件執行成效(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 270 

非常項目:閒置校舍待活化解除列管情形(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 273 

非常項目:未領有使用執照且有安全疑慮之校舍補照情形(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276  非常項目:持續追蹤督導教學正常化抽訪學校之辦理情形(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279  非常項目:輔導轉型非營利幼兒園之辦理情形(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 282 

一般項目:「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 286 

一般項目:學校衛生辦理情形(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 313 

一般項目:藝術教育重點業務(本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 ... 348 

(4)

教育部一○四年度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 視導報告摘要

壹、前言

104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以下簡稱統合視導)係依據本部 101 年 12 月 17 日臺國(四)字第 1010223724C 號令修正發布「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 中央教育政策獎勵要點」辦理,並於 105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24 日完成 22 個 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統合視導。

為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能清楚瞭解 104 年度各統合視導指標所轄 單位,本報告於各視導項目採「標題:訪視項目(單位名稱) 」方式書寫,如

「一般項目: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 習、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 修辦理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非常項目:個案申請教育部補助按 件執行成效(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貳、視導成績總評

本部為達行政減量之需求,自 103 年起逐年簡化統合視導項目,且為回 應各地方政府期待,已邀請學者專家及各地方政府代表,就統合視導工作之 辦理及訪視項目之內容進行研議,104 年度統合視導項目刪減比率已達 62%。

本部爰依 104 年度各統合視導項目指標進行成績之評定,除部分訪視項 目資料可由資料庫取得,或該項目前一度獲得優等免評外,各地方政府均需 依各單位視導項目指標之要求,提供佐證資料,再由本部各單位依據各地方 政府提供之資料進行各項目成績之評定。

本年度統合視導計教育部、本部國教署、本部體育署等 9 個司處組單位

參與,合計 19 項視導項目,其中除本部國教署 5 項統合視導指標(非常項目)

不評定等第,採扣減積分外,其餘 14 項依視導結果分別評定為優等(90 分以

上)、甲等(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乙等(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丙等(60 分以

上未滿 70 分)、丁等(未滿 60 分)。

(5)

表1、統合視導項目(簡稱)對照表

主政單位 統合視導項目(簡稱)對照表

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

師資1

一般項目: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 需評估、教育實習、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 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 修辦理情形

師資2 特定項目: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 終身教育司 終教 一般項目:終身教育重點業務

資訊及科技教 育司

資科1 一般項目:防災教育推動成效 資科2 一般項目:資訊教育推動成效 資科3 一般項目:環境教育推動成效 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

學特1 一般項目:維護校園安全暨防制藥物濫用 學特2 一般項目: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工作

統計處 統計 一般項目: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辦理情形 教育部體育署 體育 一般項目:體育項目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國中小及 學前教育

國教1 一般項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重點業務

國教2 非常項目:個案申請教育部補助案件執行成效 國教3 非常項目:閒置校舍待活化解除列管情形

國教4 非常項目:未領有使用執照且有安全疑慮之校舍補照情形 國教5 非常項目:持續追蹤督導教學正常化抽訪學校之辦理情形 國教6 非常項目:輔導轉型非營利幼兒園之辦理情形

學生事務 及校園安

全組

校安1 一般項目:「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校安2 一般項目:學生衛生辦理情形

原住民與 少數族群 及特殊教

育組

特教 一般項目:藝術教育重點業務

(6)

表2、教育部 103/104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訪視成績等第一覽表

視導 項目 縣市別

1

2

資 科 1

資 科 2

資 科 3

學 特 1

學 特 2

統 計

體 育

1

1

2

金門縣 103 - 乙 甲 乙 甲 甲 A- A

104 - 甲 優 甲 優 甲 B -

連江縣 103 - 丙 甲 丙 乙 乙 乙 乙 - - 104 - 甲 優 乙 優 優 B A - 澎湖縣 103 優 優 A 甲 優 B-

104 A A 甲 優 A A A A A 基隆市 103 A A 丙 甲 A 甲 優 - 104 優 優 乙 甲 甲 B A A

臺北市 103 A A A 優 優 優 B- A 甲 A

104 優 優 A A A A A B 新北市 103 A A A 優 優 優 A A - A

104 A 優 優 A A A 優 甲 A A

桃園市 103 A A 甲 A 甲 甲 A 優 優 - A

104 丙 甲 甲 甲 乙 甲 A B 新竹縣 103 A 優 優 A 乙 甲 甲 甲 - A 104 A A A 甲 甲 甲 B A B 新竹市 103 A A 優 甲 優 優 優 優 - A A

104 A AAA A A B

苗栗縣 103 A A 優 優 甲 甲 B A - A A A

104 A A A 優 優 A B 臺中市 103 A 優 優 A AB- A 104 A A 甲 優 甲 B A B

彰化縣 103 A A 優 優 甲 優 B- A 乙 A

104 A AA A A B

雲林縣 103 A A 甲 優 優 甲 甲 A- A

104 A A 優 甲 B A A B 南投縣 103 A 優 優 優 甲 A 甲 甲 - A 104 A A A 優 甲 甲 甲 B

宜蘭縣 103 優 優 A 甲 甲 B- A 乙 A

104 A A 優 甲 乙 A B 花蓮縣 103 A 甲 甲 AA B-

(7)

視導 項目 縣市別

1

2

資 科 1

資 科 2

資 科 3

學 特 1

學 特 2

統 計

體 育

1

1

2

104 甲 優 優 優 優 B 臺東縣 103 A A A 優 甲 甲 B 104 甲 優 A 優 甲 A A

嘉義市 103 A A 優 優 甲 甲 甲 優 A A A

104 A A A 優 優 優 A B 嘉義縣 103 A A 甲 優 甲 甲 A A 104 A 優 優 A 優 優 B A A B 臺南市 103 A AAA B A A 104 AAA A B 高雄市 103 A AA A A B A 104 A A 優 優 甲 A A A 屏東縣 103 A 優 甲 優 優 甲 甲 A A

104 A AA AB

註:「A」為前一年成績優等今年免視導,並以優等評定。「-」未列入視導,例如:未辦理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或其他。「B」書面審查成績為優等。

表3、教育部 104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非常項目」扣減積分一覽表

項目

縣市 國教2 國教3 國教4 國教5 國教6 總扣減 積分

金門縣 - - - 0 0 0

連江縣 - - - 0 0 0

澎湖縣 - - - 0 0 0

基隆市 - - 0 10 0 10

臺北市 - - 0 0 0 0

新北市 - 0 0 0 9 9

桃園市 - - 5 0 0 0

新竹縣 0 - 0 0 0 0

新竹市 0 - - 0 0 0

苗栗縣 3 0 0 0 0 3

臺中市 0 - 0 0 0 0

彰化縣 0 - 10 0 3 13

雲林縣 3 4.5 0 0 0 7.5

南投縣 - 1.5 0 0 0 1.5

宜蘭縣 - 0 0 0 0 0

花蓮縣 - - 0 0 0 0

臺東縣 3 1.5 0 0 0 4.5

嘉義市 - - - 0 0 0

嘉義縣 - - 0 0 3 3

臺南市 - - 0 0 0 0

高雄市 - - 0 0 0 0

屏東縣 - 3 0 0 0 3

註:「-」為該縣市無本項非常項目需視導。

(8)

茲就 104 年度統合視導成績,分別以視導項目、直轄市及縣(市)別、

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統合視導結果等三方面比較,分析如下:

一、104 年度統合視導成績-以各視導項目分析

(一)視導成績評定甲等以上(含優等)比率達 90%者(詳見表 4),計 12 項視導項目,臚列如下:

1. 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 教師進修辦理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2.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3. 終身教育重點業務(終身教育司)

4. 防災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5. 資訊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6. 環境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7. 維護校園安全暨防制藥物濫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8. 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工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9. 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辦理情形(統計處)

10. 體育項目(本部體育署)

11.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 組)

12. 藝術教育重點業務(本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

表4、104/103 年度各統合視導項目成績評定甲等以上(含優等)比率(%)

項目 年度

師 資 1

師 資 2

終 教

資 科 1

資 科 2

資 科 3

學 特 1

學 特 2

統 計

體 育

國 教 1

校 安 1

校 安 2

特 教

103 95.5 100 95.5 90.9 100 86.4 90.9 95.5 95.5 90.9 - 95.5 72.7 100 104 95.5 100 95.5 95.5 100 90.9 100 90.9 100 90.9 77.3 90.9 77.3 100

(二)視導成績扣減積點情形:本次非常項目計 5 項,扣減情形如下(詳 見表 3):彰化縣扣 13 點,基隆市扣 10 點,新北市扣 9 點,雲林 縣扣 7.5 點、臺東縣扣 4.5 點,苗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均扣 3 點,

南投縣扣 1.5 點,扣點項目主要為閒置校舍待活化解除列管情形。

二、104 年度統合視導成績—以直轄市、縣(市)別分析

(9)

(一)視導成績評定甲等以上(含優等)比率達 90%者(詳見表 5),計:

屏東縣、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南投縣、

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新北市、臺北市、

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 18 個直轄市、縣(市)。

(二)視導成績評定甲等以上(含優等)比率未達 60%者:連江縣,今年度 獲 50%。

表5、104/103 年度各直轄市縣(市)統合視導成績評定甲等以上(含優等)比率(%)

直 轄 市

縣(市) 104(103)% 直 轄 市

縣(市) 104(103)直 轄 市

縣(市) 104(103)% 屏東縣 100(95.5) 臺中市 100(100) 宜蘭縣 78.6(95.5) 高雄市 100(100) 苗栗縣 100(100) 花蓮縣 100(95.5) 臺南市 100(100) 新竹縣 92.9(95.5) 臺東縣 100(95.5) 嘉義縣 100(100) 新竹市 100(100) 澎湖縣 92.9(90.5) 嘉義市 92.9(95.5) 桃園市 71.4 (100) 金門縣 91.7(70) 雲林縣 100(95.5) 新北市 100(100) 連江縣 50(47.4) 南投縣 92.9(86.4) 臺北市 100(100)

彰化縣 92.9(86.4) 基隆市 85.7(90.9)

三、104 及 103 年度統合視導訪視結果比較(詳如表 4、表 5)

(一)以各視導項目分析:

1.成績進步者:計有 5 項,其中第 3 項大幅進步,臚列如下:

(1) 防災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2) 環境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3) 維護校園安全暨防制藥物濫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4) 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辦理情形(統計處)

(5) 學校衛生辦理情形(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2.成績退步者:計有 2 項,臚列如下:

(1) 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工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2)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

(10)

組)

3.成績持平者:計有 6 項,評定成績甲等以上(含優等)均 90%以上,

臚列如下:

(1) 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 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2)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3) 終身教育重點業務(終身教育司)

(4) 資訊教育推動成效(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5) 體育項目(本部體育署)

(6) 藝術教育重點業務(本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

(二)以直轄市、縣(市)別分析:

1.成績進步者:計有 9 個直轄市、縣(市),其中金門縣進步最為明 顯。其餘 8 縣市分別為屏東縣、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花蓮縣、

臺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

2.成績退步者:計有 5 個直轄市、縣(市),其中以桃園市退步較為 明顯。其餘 4 個縣市分別為嘉義市、新竹縣、基隆市及宜蘭縣。

3.成績持平者:計有 8 個直轄市、縣(市) ,分別為高雄市、臺南市、

嘉義縣、臺中市、苗栗縣、新竹市、新北市及臺北市。

參、對地方政府後續行政措施之整體建議

茲就各統合視導項目,臚列對地方政府具體建議如下:

一、推動藝術教育、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 習、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 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一)請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持續配合推動「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

畫」之相關工作,另建議可充分運用所在區域之在地文化或藝術等資

源,形塑各縣市美感及藝術教育特色。

(11)

(二)師資供需評估情形: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提供各教育階段公立教師甄選等相 關數據資料,俾進行師資供需評估分析。各項數據對於本部掌握師資 培育全面概況之資訊至關重要,影響本部制訂相關師資培育政策之決 定甚巨,爰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務必配合填報相關資料,並確保資 料填報之正確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應建立師資供需評估機制,

確實掌握師資需求面之相關數據,例如國小一年級新生數、班級數、

教師員額、代理代課與離退教師人數、教師專長授課情形、在職教師 年齡等,進而針對師資供需問題擬訂具體解決方案。有關請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掌握師資需求相關數據一項,將研議列入 105 年度統合視導 項目「師資供需」之評分項目之一。

(三)教育實習部分:

依「師資培育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有實 習就業輔導單位,辦理教育實習、輔導畢業生就業及地方教育輔導工 作。」 ,同法第 16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 校(班)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 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與協助。」 ,本部另訂有「師資 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及「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 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等規定,以落實推動教育實習相關 事宜。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 育實習課程,其中教育實習課程,為協助教育實習學生將專業標準理 論轉化實踐最關鍵課程,亦為師資生實踐教育專業素養的重要導入措 施。為建構完善教育實習環境、提升教育實習效能「師資培育之大學 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範實習學生的資格及審核、師資培育之大 學實習輔導措施、教育實習機構的遴定及職責、教育實習成績評量及 請假規定等事項,以提供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規劃與落實 教育實習輔導工作,緊密結合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 學生三聯關係。

為落實「師資培育法」第 16 條意旨,實有必要透過辦理統合視導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時機,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實習推動 情形;此外,透過訪視機制,除得以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重視教 育實習外,亦能促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規劃辦理相關業務。

(四)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在協助地方政

府逐年提升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確保

(12)

並提升教學品質。地方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辦理各領域學科專 長科目教師(包括代課代理教師)甄試時,應以提升專長授課比率為 目標,並以非專長授課比率高者優先開缺及聘用;並能督導所屬國民 中學於教師錄取進修完成後,依教師所持有之教師證書任教科別排配 授課。

(五)建議訂定薪傳教師獎勵辦法,鼓勵薪傳教師,以落實初任教師輔導與 陪伴機制。

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

(一)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已上線,建請各縣市善用該網路之數據分析 功能,規劃轄屬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之措施。

(二)建議就所屬學校配合本部推動師資培育相關政策措施,訂定相關行政 獎勵及經費補助要點。

(三)鼓勵縣市所屬學校積極參與優良教師專業發展社群甄選,對於參與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訂定教師調動積分、候選校長與主任之積分、經 費補助等行政作為。

三、終身教育重點業務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定期召開終身學習推展會議,協助縣市政 府處理終身學習政策方向之審議、終身學習重大計畫之審查及其他終 身學習相關諮詢事項等,建議各縣市政府應善用本平臺,全面檢視年 度終身教育政策、盤點轄內終身學習機構資源,透過資源整合協助終 身學習之落實。

(二)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可結合社會福利機構之特教資源及終身學 習機構推動成人教育之經驗,專為身心障礙成人學習提供適性教育機 會,並於現有針對一般成人辦理的終身學習活動中,鼓勵身心障礙成 人共同參與。 

(三)請持續辦理所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暨應記載事項及不 得記載事項查核作業」,並確實聯合建管、消防等相關單位辦理「短 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含消防、建管及班務行政)」等事項;

加強輔導未合法立案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完成立案程序,並依規 召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協調規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推動。

(四)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請增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婚

姻教育,並避免中心人員兼辦非屬家庭教育業務。

(13)

四、防災教育推動成效

(一)建議廣納專家智庫與縣市同仁及輔導團成員共同研擬修訂,讓整體防 災教育計畫本身更為契合在地需求。

(二)各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成員任用制度及相關管考獎勵措施應健全,以 維持輔導品質及運作,並建議多據點培植防災教育核心學校。

(三)各縣市可試尋潛力學校,嘗試建立與社區合作良好之示範學校,鼓勵 學校與社區合作,共同推動防災教育。

(四)各縣市可運用防災教育網相關成果資源,於各縣市交流會彼此分享,

促進成果經驗交流及傳承。

五、資訊教育推動成效

(一)建議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持續推動辦理教師網路素養課程研 習。

(二)為維持公平數位機會,持續關懷偏鄉發展,仍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縣(市)政府協助維運相關業務。

(三)有關各縣市 OpenID 帳號服務之推動,鼓勵各縣市與其他教育應用服 務進行介接,以提升帳號服務應用範疇。另有關校園雲端電子郵件服 務之推動,除本部持續辦理教育訓練及推廣活動外,亦鼓勵各縣市對 轄下學校舉辦相關活動深入推廣。針對校園無線網路建設,需督請各 校配合增加無線網路涵蓋率,協助處理技術困難,並推廣使用。 

六、環境教育推動成效

(一)部分縣市環境教育評鑑訪視後續之獎勵或輔導措施追蹤仍未完備,應 儘速研擬完整訪視實施計畫,俾利業務推動。 

(二)考量環境議題日趨複雜,業務將趨繁重,建議縣市納入業務人力分配 之考量;另縣市承辦人員異動應作好完整之交接,並加強與中央及縣 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合作及聯繫,俾利業務接軌及推展。

(三) 縣市政府輔導小組可多加運用中央級區域環境教育輔導團之專業資源,

讓完整的輔導機制發揮最大的效用。

(四)各縣市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之人員人數仍偏低,應積極規劃因應策略,

輔導所屬學校取得認證。

七、維護校園安全暨防制藥物濫用

(14)

加強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評量之填答率;複雜個案應透過跨機關 合作,必要時請社工、志工、諮商中心或指定藥癮醫療院所等共同協助輔導 戒治。

八、教育服務役

中輟役男工作日誌應每日陳核學校管理人員,俾利即時協助役男解決難 題;年度內適時修訂服勤管理規定,俾落實執行服勤管理各項要求事項;加 強宣導專業督導之聯繫方式,俾利隨時提供役男諮詢管道,提高中輟輔導諮 商知能;對中輟輔導替代役男之交通費,應逐月核實撥付,避免定額撥給,

影響役男權益;各縣市規劃規劃役男參與公益服務活動部分,建議以教育服 務相關活動為主,以落實教育服務役之實質意義;年度預擬服勤處所分配審 查作業應落實管制執行,避免作業疏失。

九、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情形

若有人員異動或請長假,請更新「網路作業聯絡資料」,應妥善將工作 移轉;為使工作經驗能傳承和累積,請指派固定科室來負責;縣市專責承辦 人應請各科室同仁協助提供相關資料及檢核工作;報表在作兩年比較時,請 仔細查證學校是否確實修正或回覆是否確實無誤;請善加利用縣(市)網公告即 時訊息,讓本部統計處新訊息,各校亦同步獲得訊息;縣市自行召開之講習 會,人數不宜過多,應預留發問時間,或安排上機實際操作;各校需填報表 多,工作繁重,若能給予行政獎勵,可激勵同仁士氣。

十、體育項目

請各縣市依法落實體育班聘任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並積極發展縣市運動 特色。

十一、國民教育推動情形

(一) 建議地方政府事先規劃以自籌經費辦理補強設計,並依補強設計之建 議向本部申請補助,避免因經費不足,影響施工期程,另請納入少子 女化因素考量及教室集中配置等措施,俾加速完成提升校舍耐震能力 之目標。

(二) 加強宣導教育儲蓄戶公開徵信之重要性,提高各界捐款意願,以發揮

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之功效。

(15)

(三) 督導所轄國民中小學依時程完成填報「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資料管 理系統」 ,並確認所填資料之正確性。

(四) 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盡量將代課教師改聘為代理教師,將代理 教師改聘為專任教師,並可採行共聘代理教師之模式,以逐年調降代 理代課教師比率。

(五) 鼓勵學生及教師踴躍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加強開設國中本土語 言課程,以及落實本土語言指導員輔導本土教學之功效。另積極營造 母語學習情境,以提高學生學習母語之興趣。

(六) 針對補救教學之訪視,宜安排確實瞭解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核心內涵及 相關規定之學者專家或教學現場人員,以掌握執行困難並規劃提供必 要之協助。

(七) 督導所屬國民中小學遵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之規定,並透過相關會議或適當場合加強宣導。另請督導學校確實落 實辦理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提升學習成效。

(八) 了解整體師資結構,並針對教師專長授課比例偏低科目確實開缺。

(九) 加強盤點並評估國中空餘空間作為增設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 可行性,滿足家長托育需求,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

(十) 確實宣導免學費教育政策,擴大資訊取得之多元性及近便性,並督導 轄屬公立幼兒園落實招生業務,俾保障 5 歲幼兒之補助權益與提升入 園率;另應訂定追蹤訪查計畫,及早瞭解經濟弱勢幼兒未入學原因,

研議具體有效策略,提供其必要之協助。

(十一) 協助推動課後留園服務,並持續擴大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之範圍,使雙薪家庭安心就業,並減輕弱勢家長經濟負擔。

(十二) 確實將幼兒園基礎評鑑、追蹤評鑑報告上傳,並依限完成公告,以 提供家長公開透明之資訊,督導幼兒園符合規定,提升幼兒受教品 質。

十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督導所屬學校教師進修,取得兼任輔導教師資格,以充實具輔導教師資

格人力,未聘足之縣市,請積極於教師甄選聘用;加強各類中介教育措施學

生復學就讀之回歸及評估機制;建議整合相關法令,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並

加強各層級組織之間縱向與橫向之連結;積極辦理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生

命教育及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自殺守門人訓練知能培訓;賡續督導所屬高中

職與國民中學積極參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活

(16)

動」

十三、學校衛生

建議加強推動視力保健活動,持續輔導學校落實執行餐後潔牙工作及其 它防齲計畫;了解過重、過瘦增加原因,運用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及結合衛生 單位推動均衡飲食計畫;依「學校衛生法」規定,積極爭取預算,編足進用 護理人員;督導學校餐飲督導人員及餐飲從業人員每年應完成法定研習時數;

督導所屬學校提升健康檢查結果篩檢異常就醫率,以維學生健康。

十四、藝術教育重點業務

各縣市應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編列補助外 聘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並依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每節支給基 準之下限規定辦理;加強督導各校於學年度開學前,將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 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藝術教育及藝術才能班經費於預算書編列專 款項目,統籌規劃辦理,以利藝術教育業務延續推動;國中小各階段藝術才 能班設立規劃,應考量各階段藝術教育培育及銜接需求,並考量區域均衡。

肆、本部未來督導重點與策進作為

為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中央教育政策,本部未來督導重點與 策進作為如下:

一、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 習、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 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一)配合本部 103 年至 107 年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請持續辦理美感 及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另可結合國家或區域發展需求與特色,提出美 感創新與美感建設之可行性規劃。

(二)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期程完成教育實習機構名單審 查及公告,並積極督導轄屬學校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共同合作辦理教 育實習課程。

(三)未來建議縣市政府因應地方教育發展或及任教師不同年資所需,規劃

並精進地方層級研習課程內容,另適當調整加入新議題,如新課綱宣

導、活化教學、翻轉教育、多元跨領域實作等增能課程。另為落實初

任教師輔導機制,未來積極督導各縣市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措

(17)

施。

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

(一)強化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功能,並增加地方輔導夥伴及各類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人才之培訓,以健全縣市政府及學校落實推動相關業 務。

(二)持續強化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站功能,降低縣市教專中心、學 校與教師的負荷,增進參與意願,並且提供初辦學校及未辦理學校宣 導、輔導等支持鼓勵及創新機制。

(三)辦理典範縣市、學校徵選,進行優良社群、檔案與教學觀察徵選與分 享發表,希望藉由團體動能來促進教專的推動。

三、終身教育重點業務

(一)各縣市政府應定期召開終身學習推展會議,透過本會議功能以討論年 度終身學習辦理情形、未來方向,亦提供各終身學習機構交流、溝通 及協調之平臺,進而協助終身教育資源有效的整合。

(二)加強成人基本教育課程之品質,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掌握成 人基本教育研習班開班情形,使用適合成人使用之基本識字教材進行 教學,並鼓勵國民中小學規劃校園閒置空間,及現有社區多功能學習 中心之輔導及訪視,成為地方社區教育的平臺。

(三)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現行針對一般成人辦理的終身學習活 動中,鼓勵身心障礙成人共同參與,亦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結合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資源,專為身心障礙成人學習提供適性教育 機會。 

(四)請加強查核未依法申請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並加強短期補 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交通車管理與輔導。 

(五)持續依據所訂中程計畫(建議為跨局處之規模),加強運用家庭教育諮 詢委員會之會議平臺,並結合多元管道策略予以推動,並研訂鼓勵男 性參與策略。

四、防災教育

本部持續投入資源,健全各項輔導工具,俾利縣市執行防災教育工作;

整合既有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 MOE 防災教育數位平臺及氣

候變遷調適教育學習推廣平臺,提升學習服務品質;落實到校服務工作,提

(18)

供防災教育專業諮詢,完備各項輔導工作執行。

五、資訊教育推動成效

(一)除持續督導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親師生資訊倫理活 動及教師網路素養課程研習外,將開發資訊素養線上學習課程,以強 化教師資訊倫理融入教學之能力。 

(二)為增進學童數位學習能力,鼓勵符合申請數位學伴計畫範圍之區域,

能善加利用此資源。 

(三)建議未來可以融入民眾終身學習、創造便利數位生活及提升就業競爭 力的需求,進行相關資訊應用課程與活動辦理,引導民眾自主學習,

落實便利數位生活之目的。 

(四)有關 OpenID 帳號服務之推動,本部擬於各縣市原有之 OpenID 驗證服 務外,另增加授權服務機制,以提升 OpenID 帳號服務能量。另有關 校園雲端電子郵件服務之推動,後續將與教育雲端儲存應用服務進行 整合,提供學校師生更完善的雲端應用服務,以增進其多元性並促進 師生之使用意願。針對無線網路,除持續加強推動涵蓋範圍外,另整 合雲端電子郵件服務等應用,增加無線網路使用率。

六、環境教育

(一)本部將本年度訪視結果表現較不佳之項目函知各縣市,請各縣市依此 落實研擬相關策略,並加強該項目之追蹤輔導。 

(二)本部將持續輔導並視狀況給予相關行政之協助,必要時將配合本部委 託之區域環境教育輔導團到縣訪視加強,或在全國性之環境教育會議 或成果分享會中,請績優縣市進行經驗交流,協助其改善。

(三)本部將綜合各縣市所提建議及各縣市辦理現況,修訂視導指標,使之 更具鑑別度、更能顯示縣市之特色及努力。

(四)針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本部將規劃相關輔導策略,亦請縣市配合辦 理,以提升學校環境教育品質並符法令需求。

七、維護校園安全暨防制藥物濫用

(一)請各縣市落實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加強特定人員定期及臨機篩檢,持 續強化學務人員及教師相關反毒知能,精進特定人員提列管制作為。

(二)妥善規劃春暉認輔志工工作分配,適切運用於協助個案輔導工作,以

提升人力資源運用效益。

(19)

(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融入學校相關課程進行宣導,並掌握及了 解學校執行狀況與未能執行填答之原因,以提高填報率。

(四)請落實督導生活問卷後續追蹤、管制與統計,提早發現問題,及時介 入關心,避免學生遭受霸凌危害。

(五) 請持續落實辦理友善校園週宣導工作,強化師生校園安全及防制學生 藥物濫用的知能。

八、教育服務役

各縣市訪視成績將作為本(105)年度核撥各縣市役男員額依據;中輟輔 導役男應專才專用,並明確指派任務並建立經驗傳承機制;建立役男交通費 撥補制度,依規定逐月撥補及核實撥付,以確保役男權益;年度內編列役男 服勤管理經費,宜考量每年役男撥補人數,逐年提升預算編列;結合地方的 資源與特色,規劃辦理教育服務役服勤管理相關活動,以落實推動服勤管理 相關工作;分配役男員額時,應檢核每梯次役男分配情形,以落實偏遠服勤 處所派遣役男配佈率;定期辦理服勤單位管理人員講習及役男在職訓練,並 提高人員出席率,以提升強化管理人員之法令認知及領導知能。

九、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情形

事先召開會議討論報表增刪修訂方向;派員支援縣市之學校報表填報說 明會;即時督導轄區內各校網路填報事宜;強化審核轄內學校填報資料並即 時通知補正;廠商工程師駐點本部服務,提升系統檢誤功能;精進國小中網 路填報專區功能,創建數位教學平台;辦理統計工作實地訪視並就新增填報 項目進行意見徵詢作業;啟用視訊方式支援縣市國中小講習會。

十、體育項目

督導地方政府依據該縣市發展特色主軸,自選優先特列運動特色,並於 視導項目分數內自行擬定配分之分數,以達因地制宜的發展運動特色之目的;

落實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時間每週達 150 分鐘以上,將以 學校體育統計年報調查數據為依據,相關擬訂計畫、督導其具體成效等行政 管考措施為輔;另為鼓勵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巡迴運動傷害防護計畫、大跑步 計畫,將持續納入各縣市運動特色之視導項目內的細項。

十一、國民教育推動情形

(20)

(一) 未來督導重點將朝由各地方政府提出執行所屬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之 完整計畫,請地方政府預為因應。

(二) 持續積極鼓勵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宣導、輔導學校主動發現需要照顧 對象,通報並給予輔導及協助,另加強督導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建 立學校教育儲蓄戶行政運作及網站操作妥適的處理機制與宣傳作業,

以利民眾周知學校教育儲蓄戶資訊。

(三) 協助各地方政府檢核並提高所轄國民中小學填報資料之正確性,以避 免個案遺漏之情事,並將請各地方政府賡續推動跨局處強迫入學委員 會會議及追蹤查訪工作。

(四) 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調降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比率,於增置國小教師員 額計畫經費之使用,優先聘用代理教師,並可採行多校共聘代理教師 之模式。

(五) 持續鼓勵推動國民中學開設本土語言課程,提高課程開課率及學生參 與率,並加強宣導現職教師獲得本土語言認證,補助現職教師參與本 土語言認證費用。

(六) 請地方政府善用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相關數據,督導及掌握學生 學力發展現況,並確實要求學校及早完成第一層級補救教學。另加強 宣導並推廣補救教學入班輔導與到校諮詢政策推動,落實補救教學訪 視紀錄之追蹤管理與執行改善作為。

(七) 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之重要項目,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學校儘早規劃並落實預警、

輔導及補救措施,以提升學習成效。

(八) 建置完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授課系統,確實掌握各縣 市及各學校之教師員額。

(九) 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另賡 續鼓勵公立幼兒園於學期間及暑寒假辦理課後留園服務,補助經濟弱 勢幼兒免費參與及增置身心障礙幼兒教師助理員之費用,符應家長托 育需求。

(十) 本部已發布「優質教保發展計畫」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透過中長程計 畫之引領,逐步協助幼兒園發展課程自我檢視能力,繼而發展「輔導—

評鑑—補助」連結之機制,為學前教保服務品質提升奠定基礎。

十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輔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及增進兼任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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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教師專業知能;賡續督導所轄學校落實預防中輟業務,積極分析學生輟學 原因,規劃中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之適性多元教育機制;督導落實對所 屬學校進行兒少保護法定通報管制;增進教師法治知能,強化學生法律基本 常識。

十三、學校衛生

針對因配合政策或基於縣市條件無法完全改善項目,本部將在全國體健 科長會議中,請績優縣市進行經驗交流,並持續輔導;對統合視導項目成績 較不佳縣市,本部將函請回復相關改進措施,並請相關業務承辦人於年度間 加強追蹤輔導。

十四、藝術教育重點業務

持續督導各縣市辦理藝術才能班應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

費支給基準」支給規定辦理;配合推動運用本部國教署建置之藝才班外聘藝

術專業教師人才庫,以協助各縣市藝才班就近遴聘專長教師協助教學;積極

參與教學增能、典範學校推動教師核心知能研習及成果發表會;加強掌握國

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基本資料、教學設備及畢業後學生流向,並配合本部系

統建置之填報作業;配合辦理本部國教署推動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優質發展中

程計畫。

(22)

一般項目: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

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提升國民 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壹、訪視項目概述與評定標準

一、訪視項目概述

(一)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

為使臺灣成為一個具有美感競爭力的國家,本部自 103 年起至 107 年推 動「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希望讓師生充分接觸藝 術教育,厚植軟實力。「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為其中之重點計畫。

期望開發與現行藝術教育有所區隔並具差異性之美感教育,提升學生審美能 力。

本部係自 102 年 9 月至 105 年 6 月 30 日辦理第一期整合型「視覺形式 美感教育實驗計畫」 ;設置四區美感教育基地大學,協助招募教師參與培訓。

104 年度計有 21 縣市之 52 所種子學校之 52 位種子教師,進行 103 學年度 第 2 學期 32 小時之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課程;約 52 個班級、1560 名學 生參與;繼有 19 個縣市之 57 所學校 81 位種子教師,進行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 6 小時實驗課程,約有 609 個班級、18,270 名學生參與。

開發實驗課程的策略,在運用大學設計學院之設計教育教學經驗及資源,

培育各縣市中等學校種子教師,發展課程教學示例;建置各縣市中等學校種 子學校,提供種子教師實踐視覺形式美感教育課程之場域。

(二)師資供需評估情形

為依「師資培育法」持續培育各教育階段、各領域(群科)專業且充裕之 師資,同時避免因少子化影響致教職現場師資供需失衡之情形,本部並自 93 年起規劃師資培育數量管控機制,並自 94 年起編印統計年報,加強師資 培育歷程、畢業師資生任教與就業、各類科之培育與教學現況、師資供需推 估及教師專業發展等主題之統計,作為每年規劃核定師資培育名額之參據。

前開「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係以完整師資培育歷程為主軸,透

過各類數據資料之彙整,分層規劃呈現師資職前教育、教師資格檢定與教師

(23)

甄選、在職教師、依「師資培育法」培育且核證師資人員、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代理代課與離退教師、在職教師進修等現況統計,作為本部 評估調整師資培育供需及研議推動師資培育政策之重要參據,「中華民國師 資培育統計年報」由本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本部依各項資料調查 對象及資料蒐集時程,定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相關資料 。 為使師資培育資訊更臻完善,獲得完整且正確之資料至關重要,期透過

訪視機制,使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重視本項資料調查之重要性,並提升 資料回報之正確性,及請其務必配合填報時程填報相關資料。

(三)教育實習部分

依「師資培育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有實習就業 輔導單位,辦理教育實習、輔導畢業生就業及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同法 第 16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應配合師資 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 給予必要之經費與協助」,本部另訂有「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 原則」及「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等 規定,以落實推動教育實習相關事宜。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 課程,其中教育實習課程,為協助教育實習學生將專業標準理論轉化實踐最 關鍵課程,亦為師資生實踐教育專業素養的重要導入措施。為建構完善教育 實習環境、提升教育實習效能「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 範實習學生的資格及審核、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輔導措施、教育實習機構的 遴定及職責、教育實習成績評量及請假規定等事項,以提供師資培育之大學 及教育實習機構規劃與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緊密結合師資培育之大學、

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學生三聯關係。

為落實「師資培育法」第 16 條意旨,實有必要透過辦理統合視導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時機,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實習推動情形;此 外,透過訪視機制,除得以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重視教育實習外,亦 能促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規劃辦理相關業務。

(四)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

為提升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本部積極規劃「提升國民中學專長

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特訂定「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

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作為推動本專案學分班之參據,鼓勵國

民中學教師進修第二專長,期以增加教師專業知能,維護學生受教權。104

年度規劃統合視導以了解各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參與、合作程度及鼓勵措施

等情形,以作為後續行政措施與未來督導重點與策進作為。

(24)

(五)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自 102 年首度辦理初任教師導入與輔導知能研習,提供初次考取正式教 職之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幼兒園僅含公立教師)精進教學知能,教育部規 劃 1+2+3 之初任教師研習架構,計畫以建立初任教師支持系統為核心,透過 中央層級的導入課程及地方層級的實務研習課程,加上初任教師任職 3 年內 的回流座談。藉檢視縣市政府辦理初任教師及薪傳教師等研習成果,落實初 任教師輔導與陪伴機制。

二、評定標準

(一)整體評定標準

整體等第評分標準如下:

優等-90 分以上,甲等-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乙等-70 分以上、

未滿 80 分,丙等-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丁等-未滿 60 分。

1.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細項為: 直轄市/縣市轄屬 中等學校視覺藝術教師參與各區基地大學種子教師共學社群之校 數比率。

2.師資供需評估情形,細項為: 配合本部彙編「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 計年報」填報年度教師甄試辦理情形。

3.教育實習辦理情形,細項為: 配合本部辦理教育實習情形。

4.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評分項目 為:配合本部辦理第二專長學分班情形。

5.教師進修辦理情形,細項為: 辦理初任教師導入輔導知能進修研 習。

表1、104 年度「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提升 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評 鑑項目、細項及配分一覽表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細 項 配分 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

辦理情形

直轄市/縣市轄屬中等學校視覺藝術教師參與各區

基地大學種子教師共學社群之校數比率 30 師資供需評估情形 配合本部編彙「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填報

年度教師甄試辦理情形 15

教育實習辦理情形 配合本部辦理教育實習情形 15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 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

配合本部辦理第二專長學分班情形

25

(25)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細 項 配分 理情形

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辦理初任教師導入輔導知能進修研習 15

(二)各項評分說明

依受訪視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實際執行情形予以評分,如 有佐證資料予以提供,各評鑑細項評分之分數配分等說明如下:

1.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

直轄市/縣市轄屬中等學校視覺藝術教師參與各區基地大學種子教師 共學社群之校數比率-30 分。

(1)104 年度轄屬國中教師參與共學社群之學校校數達 15%以上-24 分。

(2)104 年度轄屬國中教師參與共學社群之學校校數達 20%以上-28 分。

(3)直轄市/縣市轄屬高中及高職教師參與共學社群之學校校數達 10%以 上-2 分。

2.配合本部編彙「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填報年度教師甄試辦理 情形:

(1)未配合填報師資培育相關資料者-0 分。

(2)雖於期限內填報師資培育相關資料,但資料欄位有缺漏不完整者-5 分。

(3)經發文催覆二次(含)以上完成師資培育相關資料填報者-10 分。

(4)第一次發文催覆期限內完成師資培育相關資料填報者-13 分。

(5)於首次正式發文限期內完成師資培育相關資料填報者-15 分。

3.教育實習辦理情形:

(1)尚無配合本部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0 分。

(2)依限審核所屬學校及幼兒園適宜教育實習及願意提供教育實習機會,

並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公告名單-3 分。

(3)積極督導所屬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實習(如函轉本部實習相關活動 及研習訊息、指派學校教師參與實習相關研習訓練、安排國教輔導 團協助辦理教育實習輔導相關研習、派員訪視所屬辦理教育實習情 形等) -6 分。

(4)所屬公立學校及幼兒園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報年度教育實習 機構意願調查審核彙整表,總填報率達 61%-7 分、總填報率達 80%-9 分。

(5)針對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參與教育實習核予行政獎勵-13 分。

(6)針對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參與教育實習核予經費補助-15 分。

(26)

4.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

(1)依據專長授課比率優先薦派所轄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10 分。

(2)辦理前項,且訂定行政獎勵措施-20 分。

(3)符合前項,建立 2 校以上共聘教師或提供免費場地、講師交通與住宿 等優惠措施或其他相關具體創新作為(具備其中一項即可得分) -25 分。

5.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1)提供當年度初任教師名單-3 分。

(2)符合前項,配合轉請初任教師參加中央層級研習-6 分。

(3)符合前項,且辦理地方層級初任教師研習-9 分。

(4)符合前項,且推薦薪傳教師參加說明會-12 分。

(5)符合前項,且辦理地方層級薪傳教師研習-15 分。

貳、視導結果

一、整體視導結果等第

本項目依受訪市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實際執行情形予以 評分後,其結果等第如下:

優等-新北市、嘉義縣、高雄市、苗栗縣、臺北市、新竹市、澎湖縣、桃園 市、彰化縣、臺中市、雲林縣、新竹縣、屏東縣、臺東縣、基隆市、

南投縣、金門縣、臺南市、花蓮縣、宜蘭縣。

甲等-嘉義市。

乙等-連江縣。  

(27)

表2、104 年度「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教育實習、提升 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項 目統合視導結果等第總表

直轄市、縣

(市)

視導日

視導人員

評 鑑 項 目

總分 等第 103 年

(一) (二) (三) (四) (五) 等第

新北市 2/1 鄭文瑤 30 15 14 25 15 99 優 優 嘉義縣 2/2 周佩君 30 15 13 25 15 98 優 甲 高雄市 2/3 李雅莉 30 15 15 25 15 100 優 優 苗栗縣 2/4 黃詩婷 30 15 15 25 15 100 優 優 臺北市 2/18 徐振邦 30 15 15 25 15 100 優 優 新竹市 2/23 黃詩婷 30 15 13 25 15 98 優 甲 澎湖縣 2/24 周佩君 30 15 13 25 15 98 優 甲 桃園市 2/25 謝思琪 29.2 15 15 20 15 94.2 優 優 彰化縣 3/1 陳培綾 30 15 15 25 15 100 優 優 臺中市 3/2 謝思琪 24.4 15 15 25 15 94.4 優 優 雲林縣 3/3 彭寶樹 30 15 13 25 15 98 優 優 新竹縣 3/7 郭淑芳 30 15 13 25 15 98 優 優 屏東縣 3/8 陳培綾 30 15 14 25 15 99 優 甲 嘉義市 3/9 江佳穎 30 13 10 20 15 88 甲 乙 臺東縣 3/10 彭寶樹 30 13 13 25 15 96 優 優 基隆市 3/14 劉鳳雲 30 15 15 25 15 100 優 甲 南投縣 3/15 江佳穎 26.8 13 12 25 15 91.8 優 優 金門縣 3/16 李雅莉 30 15 15 25 15 100 優 甲 連江縣 3/17 游焜智 2 15 15 25 15 72 乙 甲 臺南市 3/18 謝思琪 30 15 15 25 15 100 優 優 花蓮縣 3/21 陳彥潔 30 13 15 25 15 98 優 優 宜蘭縣 3/24 陳彥潔 30 13 11 25 15 96 優 優

二、視導結果分項說明

(一)有關「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除桃園市、臺中市、

南投縣、連江縣等 4 縣市未獲滿分外,其餘縣市皆為滿分。

(二)師資供需評估情形:

除嘉義市政府、臺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與宜蘭縣

(28)

政府於本部發文催復後,始完成填報公立教師甄試辦理情形,本項得 分 13 分。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皆配合於本部首次發文即至「縣市 政府教師甄試調查網」填寫公立教師甄試資料,各縣市承辦人與本部 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合作程度整體表現良好,本項均獲得滿分 15 分。

(三)教育實習辦理情形,除宜蘭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未依限審核實習並公 布教育實習機構外,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皆配合辦理教育實習,

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參與程度、與本部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合作程度整體 表現良好,並多訂有相關鼓勵措施,本項得分多為 14 分以上。

(四)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

大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薦送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進修,

提供所屬縣市國小教師進修統計數據,提供進修統計進修數據,各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皆配合薦送所屬國中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且大 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參與規劃、推動、檢討等相關會議與訂 有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 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行政獎勵措施。

(五)教師進修辦理情形:均依本部規定辦理,故得 15 分。

參、總評與建議

一、總評

(一)推動藝術教育提升國民美感素養,為本部重要政策。大體而言,多數 地方政府皆配合參與「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相關工作」,並辦理「視 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仍請持續配合辦理,鼓勵轄屬學校參與 計畫種子學校及參加美感教育講習等,俾利教師推動美感及藝術教育 相互觀摩學習,激盪創新作為。 

        (二)為持續培育各教育階段各領域(群科)專業且充裕之師資,本部持續規 劃適切之師資培育供需評估機制,本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每年彙 編之「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以完整師資培育歷程,定期蒐 集師資生基本資料、教師資格檢定、教育實習、教師甄選及教師參與 在職進修相關統計數據、各項統計數據對於本部衡量供需評估至關重 要,在此感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本項填報作業時程,未 來請持續配合本部調查作業並協助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三)教育實習制度為師資生實踐教育專業素養的重要導入措施,並篩選出

實習學生真實能力。透過本次統合視導除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實習推動情形外,亦就教育實習業務推動情形交換意見,使政策

(29)

規劃與執行能更趨一致,在此感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本 部推動教育實習業務,為建構完善教育實習環境、提升教育實習效 能。 

(四)透過本次統合視導除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教師進修配合 本部重大教育政策開設學分班之情形,亦就教師進修業務推動情形交 換意見,使政策規劃與執行能更符應教學現場需求。 

(五)縣市政府配合中央層級導入課程及地方教育發展所需,積極辦理初任 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及回流座談等研習,建立初任教師支持系統,

落實初任教師輔導與陪伴機制。 

二、對地方政府後續行政措施之整體建議

(一)有關「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為本部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 計畫」重要工作項目之一,請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持續配合推 動相關工作。另建議可充分運用所在區域之在地文化或藝術等資源,

形塑各縣市美感及藝術教育特色。

(二)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提供教師甄選等相關數據資料,並確保 資料填報之正確性,俾本部掌握師資供需各面向之資訊,以制訂相關 師資培育政策。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多有參與教育實習,建議持 續落實與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合作機制,並訂定積極性鼓勵措施,且配 合本部規定期程完成教育實習機構名單公告,緊密結合師資培育之大 學、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學生三聯關係。

(四)持續並積極提供所屬教師實際進修需求調查資料或統計數據,踴躍參 與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各項教師進修班次,及因應政策推動之學分 班,如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專長學分班、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 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協助教師專業發展。

(五)未來建議縣市政府因應地方教育發展或及任教教師不同年資所需,規 劃並精進地方層級研習課程內容,另適當調整加入新議題,如新課綱 宣導、活化教學、翻轉教育、多元跨領域實作等增能課程 。 

三、本部未來督導重點與策進作為

(一)配合本部 103 年至 107 年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將持續督導各縣

市推動藝術教育,請持續配合辦理美感及藝術教育相關計畫,豐富學

生多元藝術美感經驗。另可結合國家或區域發展需求與特色,提出美

感創新與美感建設之可行性規劃,使臺灣成為一個具有美感競爭力的

(30)

國家。

(二)本部藉由各縣市政府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配合填報各年度公立 教師甄選辦理情形,作為本部每年進行師資供需評估重要之參考數據,

目前本部業將師資供需評估結果提供給師資培育大學,請其納入規劃 培育之參考。未來將持續研議可回饋予縣市政府端之資訊內容,期使 師資培育能因應區域性之差異,符應教學現場之需求。

(三)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期程完成教育實習機構名單審 查及公告,並積極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合作辦理教育實習。

(四)持續推動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督導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鼓勵所屬教師修業,落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 課比率,持續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國民中學之非專長授課情形,是否與薦送 教師進修人數相契合。

2.各縣市政府積極協助師資培育大學至當地開課,以符應縣市需求,達 到改善非專長授課之現況。 

附錄、視導結果彙總表

表3、104 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情形、師資供需評估、

教育實習、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辦理情形及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項目視導結果彙總表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新北市 優 優

積極配合推動 美 感 實 驗 計 畫、師資供需、

教 育 實 習 學 校、教師進修及 第二專長學分 班等部裡政策。

無。 視導內容不盡相

同,爰無法比較。

全國教育實習資 訊填報率已達八 成八,其中私立國 中/幼兒園填報情 形為3 成,未來建 議多宣導,促進實 習資訊更加多元 豐富。

嘉義縣 優 甲

(1)積極配合推 動美感實驗 計畫、師資 供需、教育

未對所屬學校及 幼兒園參與教育 實習核予經費補 助。

無。 請持續配合本部

政策推動視覺形 式美感教育實驗 計畫、師資供需評 估、辦理教育實

(31)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實習學校等 部裡政策,

其中提升國 中教師專長 部 分 , 六 嘉、過溝國 中 共 聘 教 師,成果良 好。

(2)配合辦理初 任 教 師 研 習、推薦薪 傳教師參加 說明會且辦 理地方層級 薪傳教師研 習。

習、提升國民中學 專長授課比率教 師進修及教師進 修工作。

高雄市 優 優

視覺形式美感 教育實驗計畫 轄屬中等學校 參與情形良 好,能積極配 合正確填報師 資培育相關資 料,並落實執 行教育實習且 給予參與對象 實質鼓勵,對 教師進修活動 訂有獎勵規定 且見有成效,

落實辦理教師 研習活動。

無。 視導內容不盡相

同,爰無法比較。

(1)請持續協助 本部推動藝術教 育,提升中等學校 參與比率。

(2)積極督導教 育實習辦理情 形,推展更多輔導 作為。

苗栗縣 優 優

該縣除核予所 屬學校及幼兒 園參與教育實 習行政獎勵 外,並核予1 校1,000 元之 獎勵金購置教 具及講義。

無。 兩年度均優。 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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