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創新創業關鍵議題與政策研析」議題 對政府單位之建言
依據 OECD 的定義,數位經濟泛指透過數位產業帶動的經濟活 動,加上非數位產業透過數位科技之創新活動。數位革命帶動全球創 新創業新一波的發展,如雲端運算、巨量資料、物聯網、區塊鏈、人 工智慧等,皆成為引領創新經濟的關鍵要素;而科技的快速進展,產 業創新速度愈來愈快,未來產業革新將來自於數位科技的更迭,故國 際各國已投入大量資源,並提出相關政策。台灣除具備堅實的硬體創 新研發能力,也擁有軟體研發人才,但應如何透過政策措施讓軟硬體 確實整合,將是我國推動數位創新的關鍵要素。
財團法人中技社秉持公益法人的立場,針對「台灣數位創新創業 及關鍵議題研究」議題進行研議,從檢視國內推動數位創新創業的現 況,盤點國內外數位創新創業相關政策,並探討國內外數位創新創業 相關案例,研析現有法規之限制、調適進度與方向、早期投資階段的 資金融通等,以及針對臺灣推動數位創新創業所面對的關鍵議題,提 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相關建議彙整如下,提供 貴單位參考:
一、 整體政策推動建議
(一) 以製造優勢槓桿「硬 X 軟」數位整合能力
臺灣市場小,發展定位可朝向精緻有深度。臺灣已培養大量且 優秀的硬體及軟體工程師,整體設計研發的環境也非常好,因此宜 在此堅實的技術基礎之上,強化「軟體與硬體」的跨域整合,以面 對數位革命挑戰。
(二) 發展能回應民生社會需求的數位創新創業
人工智慧、機器人、大數據分析、區塊鏈等數位科技的發展應 用,最終需能回應臺灣社會發展需要與民眾生活需求。如數位生醫 創新應能優化臺灣健康醫療品質並提升全民福祉,及金融科技發展 宜思索臺灣社會與民眾真正的痛點為何,並從中發掘創新契機,才 能提升數位科技的附加價值。
(三) 強化政府部會間的政策連結與合作
數位科技帶動跨領域結合的新興產業發展,而創新創業的推動
新創業議題廣泛涉及政府多個部會的職權及資源配置。故建議思考 如何強化政府部會間的政策連結與合作,以有效整合跨部會的數位 創新創業資源。
二、 培育數位創新創業人才
(一) 打造創新創業的校園實驗場域
建議政府有關單位可引導大專院校,研議在校園設計出新創公 司的模擬情境,結合學校所研發的技術,納入模擬創業過程,透過 實戰,讓學生自我探索創業缺乏的要素,進而學習並累積經驗,將 可提升校園創業課程的實際效益。
(二) 提升教職員投入數位創新創業的誘因
建議政府應從教師評鑑等相關機制著手,研議如何激勵教授投 入創業育成與研究商轉,以利推動我國數位創新創業。並持續提供 獎勵機制,延續教育體系內的創業人才培育管道,以滿足我國數位 創新創業所需的人才需求。
三、 建立更彈性與多元的籌資環境和引資機制 (一) 創造有利新創事業投資出場的多元管道
為提供新創投資多元出場管道,金管會已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為 產業新類別,截至 2018 年 7 月共有 5 家電商上櫃,並規劃放寬無 獲利新創事業上市櫃規定,以鼓勵電子商務及網路服務等創新特色 產業掛牌上櫃。考量數位創新創業的跨領域產業特性,以及新創事 業大多需 3 年至 5 年才能開始獲利,建議政府加速放寬新創事業上 市櫃規定,並持續研議開放更多元的數位新興產業上市櫃類別,同 時研議放寬其他資本市場工具,作為新創事業出場後的籌資工具。
以及儘速完成國內企業併購法相關修訂,以提高企業併購新創的誘 因。
(二) 善加運用創投業者及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力量
臺灣創投產業於 1995 年至 2000 年間進入蓬勃發展期,匯集並 挹注大量資本於科技新創事業,推進臺灣科技產業卓越成長。近年 因應全球產業發展趨勢改變,國內創投領域開始拓及網際網路與生 技醫療產業,但其在臺盛況已不若巔峰時期。建議政府能正面看待
創投機構及私募股權基金對數位創新創業的貢獻,透過誘因機制提 供激勵措施,以有效引導創投機構及私募股權基金挹注新創事業早 期投資。
四、 增進創新創業生態系之密切互動
(一) 鏈結亞太市場共同打造數位創新創業生態圈
依據「APEC 後 2020 願景」(APEC post 2020 vision),數位科 技引領產業升級轉型並帶動周邊產業經濟規模擴張,將是驅動亞太 地區未來經濟成長的關鍵。建議政府宜掌握此一區域發展趨勢與市 場商機,在亞洲矽谷創新創業生態圈的建立基礎上,結合當前所推 動對外政策,加強國內數位新創業者與亞太市場之鏈結,鼓勵國內 中小企業運用數位科技拓展市場,或透過數位平台與外國業者進行 跨域結盟合作。
(二) 鼓勵大小企業結盟
建議政府可研議將「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中的「新 創好夥伴」措施,擴大納入「亞洲・矽谷物聯網產業大聯盟」與「金 融科技創新基地」這兩項產業聯盟,並提供相關誘因鼓勵國內大型 企業或金融機構與新創業者進行業務合作與採購。此外,國內在數 位生醫、綠能科技、智慧居家、智慧物流與數位觀光等領域,也不 乏優秀的新創業者,若能強化大型企業與新創業者的夥伴關係,亦 有利於我國數位創新創業之推動。
(三) 形塑臺灣數位創新創業的國際品牌
國內新創團隊創業計畫常見缺乏完整且長遠的規劃,同時也不 善行銷包裝,較難在國際競爭舞台上吸引國際投資人目光。建議政 府思考如何提升臺灣整體數位創新及創業環境在國際上的能見 度,經由打造臺灣在特定數位創新領域的國家品牌,將有助於新創 企業參與國際合作、深化國際鏈結。此外,建立數位創新商品的國 際認證制度,亦有利於國內數位新創業者拓銷國際市場。
五、 打造有利數位創新創業的法規環境 (一) 建立與時俱進的政府採購制度
我國現行政府採購法規仍停留在製造思維,如國內採購法有關
報價規定,未衡量當前數位經濟下研發人員腦力資本與服務的價 值,且現行採購法下若提前完工反而會被要求減價等,恐使臺灣產 業環境缺乏彈性,使臺灣企業較難因應數位產業的多元變化及智慧 服務特性。建議通盤檢視政府採購法規,使其能與時俱進,以利國 內推動數位創新創業。
(二) 法規制度宜跳脫防弊思維並採風險管控原則
宜推動改善現行國內法規以防弊為基礎之思維。以現行採購法 為例,建議宜重新檢視黑名單條款,將違法與違約分別管理,且應 有比例原則來判定是否列入政府採購黑名單。另以自由貿易區的物 流管理為例,建議管理程序可評估採風險控管原則之可行性,並輔 以嚴格執法,以使臺灣投資環境更有彈性及吸引力。此外,在相關 法規調適上,宜縮短新創產品及服務從政府監督試驗階段到真正商 業化的時程。
(三) 明確法規對創新產品與模式的接受範圍
由於數位創新創業容易衝撞現行法令規範,或者超出現行法規 範圍之外,業者投入數位創新創業容易面臨可能觸法的不確定性。
我國雖然已通過金融科技與創新實驗條例,提供新創業者試驗創新 商品或營運模式的實驗場域,但對於沙盒的適用條件、可申請實驗 的範圍及主管機關可容忍的風險程度,仍需明確,以使業者能有所 依循。
六、 建立安全的大數據資料共享機制
(一) 加速研議我國「開放銀行」(Open Banking)之運作機制 金管會刻正研議如何架構臺灣版開放銀行架構,此為推動國內 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突破。無論最終採取英國的集中平台管理方 式,或是新加坡與香港的個別管理方式,將能提供國內金融消費者 更優質的金融服務,建議加速完成相關機制的研議。
(二) 逐步進行醫療健康資訊應用相關法規之調適
我國保障個人醫療資訊之一般性規範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特別性法規則散見於《醫療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人
體研究法》等。鑒於醫療健康大數據資料的共享與應用,將有助於 推動我國數位生醫產業之發展,先進國家開始對此進行相關法規調 適,如日本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基礎上訂定《次世代醫療基盤法》, 規範醫療個資應用於研發計畫之可行作法。建議我國可參酌先進國 家近年對醫療個資應用法規之調適方向,逐步進行國內相關法規之 修訂研議,以利加速我國數位生醫推動進程及產業發展。
(三) 加速建立臺灣語音資料庫及共享機制
目前國外科技大廠積極布局智慧語音助理,包含搜尋引擎、智 慧居家、民生消費等,應用範圍與商機龐大,並已陸續研發進軍臺 灣中文市場。建議能加速建立中文語音資料庫及其共享機制,以利 國內新創事業進入智慧語音市場。同時,臺灣擁有多元語言環境,
建議也應擴大語言資料庫的語料類型,以使智慧語音創新服務能滿 足各使用族群的語言需求。
綜合以上分析,臺灣推動數位創新創業需要人才培育、資金媒合、
國際鏈結、實驗場域(金融監理沙盒)、開放資料等關鍵元素支持。面 對數位革命挑戰,宜發揮臺灣資訊及通訊科技的總體優勢競爭力,結 合創意特色應用場景,強化「軟體與硬體」的跨域整合,掌握先機、
合縱連橫,以達充足數位備戰能力,再造臺灣產業新春天。
註:更詳細內容請閱「台灣建構數位創新創業之關鍵議題與建議」專題報告(如附),
或上本社網站(www.ctci.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