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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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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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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課程名稱

英文商業書信及電子郵件寫作技巧學士學分班

報名/上課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文湖街 81 巷 5 號(R203 教室)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 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提升在職人士之國際書信能力及寫作技巧,是企業國際商務溝通往來必具備的實戰技 巧。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2018/11/10 星期六 09:30-16:30 6 Letter Formats 商業書信及電子文件格式 Office Communication 辦公室公文/備忘錄 2018/11/17 星期六 09:30-16:30 6 Sales Letters 推銷信

Inquiries 詢價 2018/11/24 星期六 09:30-16:30 6 Offer 報價

Counter Offer 還價

2018/12/01 星期六 09:30-16:30 6 Placing Order/Contract 下訂單/簽訂合約 Customer Relations 客戶抱怨及處理 2018/12/08 星期六 09:30-16:30 6 Invitation leltter 邀請信

Office Communication 辦公室公文/備忘錄(1) 2018/12/15 星期六 09:30-16:30 6 Office Communication 辦公室公文/備忘錄(2)

Resume Review 履歷/自傳 個別指導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學 歷:高中/職(含)以上

資格條件: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建議通過 TOEIC 350 分或 GEPT 初級以上者。本計 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 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 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2 (三)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 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 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

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報名順序審核參訓資格,報名資料經本校初審通 過後,以電話及 mail 通知報名學員於 7 日內(通知隔日起算,以掛號郵戳為憑)繳交 相關書面資料及全額訓練費用,逾期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名學員於本方案 報名前 19 名為正選學員,20 名起列為候補。

招訓人數 21 人

報名起迄日期 2018 年 10 月 10 日 12:00 ~ 2018 年 11 月 7 日 18:00 預定上課時間 2018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六)至 12 月 15 日(星期六)

星期六 09:30~16:30,共計 36 小時 授課師資 林秋蘭 老師

(2)

學歷: 美國港橋大學 EDUCATION-TESOL 經歷: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專長: 英語教學 國貿實務 商業書信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5,0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4,0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00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 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 100%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 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

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 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 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 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 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 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 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 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 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 2 碼數字為 09 訓 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 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2-8751-3132#212 聯絡人:鄧星儀 傳真:8751-698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電話:02-89956399 分機 1355 吳小姐 http://tkyhkm.wda.gov.tw/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傳真:02-89956378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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