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9 年 1 月 8 日 臺教授國字第 1090002176 號函核定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辦理學校: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 電 話:(02)8237-7500 轉 9243
傳 真:(02)8237-7501
網 址:http://www.ahs.nccu.edu.tw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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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與時間
考試報名
採個別報名方式,一律先上網(網址: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
後至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繳件:
(亦可經由本校網址: http://www.ahs.nccu.edu.tw 連結至如上報名網址) 一、網路填寫報名表期間:
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19 日(星期五)12:00 二、報名繳件期間: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19 日(星期五) 9:00-12:00 現場核發准考證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19 日(星期五)9:00-12:00 公布試場分配表並開放查
看試場
10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14:00 公布試場分配表 10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15:00-17:00 開放查看試場 考試日期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上午 8:50-11:20
公布題本和參考答案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14:00 (本校網址:http://www.ahs.nccu.edu.tw)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14:00-17:00
試務申訴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17:00 前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2:00 (本校網址:http://www.ahs.nccu.edu.tw) 考試成績網路查詢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7:00 起(網址:http://ttk.entry.edu.tw)
申請成績複查 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9:00-12:00
網路選填志願 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12:00 至 6 月 24 日(星期三)12:00 (截止時間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網址:http://ttk.entry.edu.tw)
繳交志願資料
配合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時程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就讀國中繳交志願資料,國中各校按基北區 免試入學委員會排定時程集體繳件(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9:00-16:00 及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9:00-15:00 二、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基北區學生須向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220 新北市
板橋區漢生東路 215 號)現場繳交志願資料:
109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9:00-16:00 及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9:00-12:00
公告分發結果及放榜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11:00
申請複查分發結果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08:00-12:00(地點: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 校,地址:251 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 307 號)
報到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9:00-11:00 (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報到後放棄截止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前(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分發結果申訴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2:00 前(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註:1.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15 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
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2.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公告為準。
ii
iii
目次
壹、總則
···1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1
參、試務作業
···3
一、報考資格··· 3
二、報名辦法··· 4
三、考試科目和日期 ··· 6
四、考試地點··· 7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 7
六、成績查詢··· 7
七、成績複查··· 7
八、成績使用··· 7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 7
肆、分發作業
···8
一、網路選填志願
···8
二、繳交志願資料
···8
三、成績採計
···9
四、分發方式
···9
五、分發放榜
···10
六、分發結果複查
···10
伍、報到入學
···10
陸、其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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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委託書 ··· 12 附件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4 附件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 16 附件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 18 附件五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回覆表 ··· 20 附件六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法 ··· 22 附件七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 24 附件八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26 附件九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28 附件十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34 附件十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結果申訴表 ··· 36 附件十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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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示例 ··· 40 附錄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答案卡畫記法 ··· 44 附錄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場規則 ··· 45 附錄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47 附錄五 各區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主辦學校一覽表 ··· 49 附錄六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簡章發售辦法……….………….……….……….……….……….……50 附錄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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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壹、總則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 章 (以下簡稱本簡章) 」依教育部 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0359B 號令訂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以及教育部 108 年 7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8371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並經教育部審定。
109 學年度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有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其招生方式請參考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以及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其招生方式請參考臺北市立麗山高級 中學網站),本校招生名額請參閱本簡章第 2 頁之招生學校資料表。
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
一律於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19 日(星期五)9:00-12:00 前至本校進行個 別報名。109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後,由本校審定學生是否達到錄取門檻,再 依考試成績及志願序進行電腦分發作業。凡不符本簡章相關規定者,本校得取消錄取資格。
已完成報名者,其報名費概不退還。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期限內至本校進行個別報名者,
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有關簡章發售日期、地點等事項,請參閱本簡章第 50 頁本簡章發售辦法,亦可由本校網 站(http://www.ahs.nccu.edu.tw)下載。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招生學校代碼 招生學校名稱 頁碼
380301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2
2
一、招生學校資料表
校名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代碼
380301
校址 (11656)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 電話 (02)82377500#9243 網址 http://www.ahs.nccu.edu.tw 傳真 (02)82377501
核定班名 性別 招 生 名 額
外加名額 加權計分科目及權重
同分參酌 身心
障礙 生
原 住 民 生
英語閱讀 英語聽力
英語國際特色班 不限 35 1 1 ×1.00 ×1.00
1.英語閱讀 2.英語閱讀 Part C 3.英語聽力 Part F 4.英語閱讀 Part B 5.英語聽力 Part E
評選 方式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英語閱讀×1.00+英語聽力×1.00
英語閱讀分三部分:Part A:語意與語法,Part B:綜合測驗,Part C:閱 讀理解。
英語聽力分三部分:Part D:問答,Part E:簡短對話,Part F:短文聽解。
二、錄取門檻: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 (一) 5 科均達 A 以上。
(二) 4 科達 A+以上。
(三) 3 科達 A++以上。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以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之考試(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各佔 100 分)總成績高低,依序 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其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1. 英語閱讀測驗成績。
2. 英語閱讀 Part C (閱讀理解)成績。
3. 英語聽力 Part F (短文聽解)成績。
4. 英語閱讀 Part B (綜合測驗)成績。
5. 英語聽力 Part E (簡短對話)成績。
四、依學生總成績與志願選填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備註
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依特色招生計畫,招收 35 位學生編入英語國 際特色班,規劃語文加強課程及國際教育交流活動,強化學校特色並以 適性輔導學生國內升學需求為主。
二、英語國際特色班:加強語文能力,培養國際觀,藉由國際教育課程與交 流活動,教導學生理解、尊重與欣賞不同文化,接觸並認識國際及全球 議題,學習跨文化溝通的知識與技巧,提升全球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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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試務作業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 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
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 請證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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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辦法
(一) 一律採個別報名:
各就學區考生請自行上網(網址: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後,應親自或委 託至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 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二) 報名日期和時間:
請上網(網址: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後,親自或委託至國立政治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名。
1.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時間: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19 日(星期 五)12:00。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期限內至本校進行個別報名者,一律視同 未完成報名程序。
2. 至本校報名繳件時間: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19 日(星期 五)9:00-12:00。
(三) 報名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 (四)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 報名費(含考試和分發入學):
(1) 新臺幣 500 元整。
(2)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 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 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 6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 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繳費方式:現場報名時一併繳費。
3.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概不退還報名費。
(五) 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1. 考生請於 1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19 日(星期五)12:00 止,自行上 網填寫報名表資料(網址:http://ttk.entry.edu.tw),報名相片規格請參閱(六)報名 注意事項第 1 點。並於確認無誤後,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黏貼國民身 分證影本(含正反面)在所列印報名表指定位置。使用戶口名簿者,應將影本浮貼 於報名表。
2. 網路報名後,考生務必於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19 日(星 期五)9:00-12:00 前,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或持報名委託書(附件一見第 12 頁)至本校(校名: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經審查完畢,始完成報名程序。
3. 本校採現場審件,報名現場備有電腦和印表機提供考生修改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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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繳資料
(1) 繳驗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正本)、學生證(正本)或畢業證書(正本)及國 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 網路列印之報名表及繳費單。
(3) 報名費。
(4) 特殊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5) 特殊身分學生應繳交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1) 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應另附「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 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表」(附件二見第 14 頁)。
(2) 其他證明文件:以特殊身分(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僑生、蒙藏生、政府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報名者,需繳交「特殊 身分證件影本黏貼表」(附件八見第 26 頁),並黏貼「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 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九見第 28-33 頁)規定的證明文件影本 1 份(正 本驗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3) 證件備齊、繳交報名費並完成報名手續者,於現場核定並發給准考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相片,請使用 108 年 11 月(含)以後所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頂端五官 近拍清晰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
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2.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
相片 1 張,向本校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 補發。3.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學 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4.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試場全面 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 至 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 施,若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 不得要求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應另填「基北區國立 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試場 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見第 16 頁),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5. 報名時應詳閱本校特色招生錄取門檻,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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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科目和日期:
(一) 考試科目:
109 學年度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考試學科包含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兩科,
皆為選擇題型。各考試科目、考試長度、題型和題數,及命題依據與原則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長度 題型和題數 命題依據與原則
英語閱讀 60 分鐘
1.分三部分:
Part A:語意與語法(20 題) Part B:綜合測驗(20 題) Part C:閱讀理解(20 題) 2.均為四選一的單選題,
共 6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及 其延伸應用(見附錄一第 28 頁之試題示 例)
英語聽力 40 分鐘
1.分三部分:
Part D:問答(10 題) Part E:簡短對話(20 題) Part F:短文聽解(20 題) 2.均為四選一的單選題,
共 5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及 其延伸應用(見附錄一第 28 頁之試題示 例)
(二) 考試日期和時間:
考試時間表: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 日
測 期 時 驗
間 科 目
6 月 21 日 (星期日)
8:40 預備鈴
08:50-09:00 考試說明
09:00-10:00 英語閱讀測驗
10:00-10:30 休息
10:30-10:40 考試說明
10:40-11:20 英語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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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地點
(一) 考場地點設在本校,試場編號於報名時列印於准考證上。
(二) 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 10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14:00 後公布於本校,考生可 於 10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15:00-17:00 至考場確認試場位置。為維護試場環境品 質,不得進入試場。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一) 考試後若對試題有疑義,可於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14:00-17:00,填寫申請表格,
傳真至(02)8237-7501「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疑義釋復申請 表」,附件四見第 18 頁)。
(二) 試題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ahs.nccu.edu.tw。
六、成績查詢
(一)請考生於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 17:00 起至線上查詢,查詢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二)考生成績可由成績查詢網站自行下載、列印,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七、成績複查
(一) 申請日期: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9:00-12:00 (二) 手續:
1. 填寫「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回覆表」(附件五見第 20 頁,請裁下或影印 使用),親自或委託(複查成績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2 頁,請裁下或影印使用)至國 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由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申請,並現場回 覆。
2.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3.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三) 成績複查結果如有異動,按本考試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回 覆表。
八、成績使用
本次考試各科目成績限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 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有效。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考生對於本考試各項試務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為影響其權益者,應於 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17:00 前以書面向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書申訴,逾期不受理。
詳見附件六「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法」(第 22 頁),及附件七「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第 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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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發作業 一、網路選填志願
(一) 報名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者,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志願選填者,一律不予分發。
(二) 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 報名學生應詳閱說明,慎重選填志願,參與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會考之應 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應於原免試志願序間,增列特招志願序。跨區學生單獨填列志 願序。
(四) 考生須詳細閱讀網路選填志願操作說明及選填注意事項,並確認選填志願表中所列 之各志願是否正確,選填志願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志願無效。
(五) 若曾經多次列印志願表,請檢附最後列印之志願表。
(六) 志願表印出後不得塗改,且繳出後若與本校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以 109 學年度基 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且不得異議。經列印 出之志願表,若因網路選填錯誤導致校名、班別與簡章不符或無法辨識時,該項志 願視同作廢,由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七) 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12:00 起至 6 月 24 日(星期三) 12:00 止(截止時間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二、繳交志願資料
(一) 109學年度報名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109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統一進行收件及分發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不受理通訊報名志願選填):
1. 特招志願選填時間:
1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00起至6月24日(星期三) 中午12:00止 2. 特招志願選填網址:
同免試入學,於109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http://ttk.entry.edu.tw)上進行選填作業。同時參加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者,以免試入學選填志願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報考本校特色招生者,帳號為申請 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首字英文字母大寫),預設密碼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4碼加出生 月日4碼(MMDD),共計8碼。第一次登入查詢時系統即會強制更換密碼,請謹慎 保管帳號資訊。
3. 備齊志願資料:
(1)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
(2)分發網站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閱後審慎進行志願選填。
(3)志願選填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 加留意。
4. 本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資料繳交:
(1) 集體繳件:
i. 各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國中部設籍於本區之應屆畢業生應備妥報名所需文件,依各國中規定時間向就 讀之學校報名,再由各就讀學校彙整後(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9:00-16:00 及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9:00-15:00)向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220 新北市板橋 區漢生東路 215 號,聯絡電話:(02)2951-7475)集體報名繳件,不接受個別現 場報名。
ii. 學 生 應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內 登 入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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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tk.entry.edu.tw)選填志願,並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向就讀之學校繳 交報名作業費。
iii. 學生須於志願選填完成後自行列印報名志願表,請家長雙方(或法定代理人) 及學生本人簽名確認後,於指定時間內(依學校規定)繳回各校承辦人員,以便學 校彙整資料後進行報名繳件作業。
(2) 個別繳件:
i. 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其他報考本區 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登入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http://ttk.entry.edu.tw)選填志願。
ii. 志願選填完成後,須自行列印出報名志願表,並請家長雙方(或法定代理人) 及學生本人簽名確認,於個別報名送件當日
(109年6月28日(星期日)9:00-16:00及109年6月29日(星期一)9:00-12:00),由報 名學生(或委託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即還),並現場繳交報名作業 費。
iii. 一律採親自或委託辦理個別現場報名繳件(報名地點為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 學),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iv. 前項所述報名程序及繳件(含繳交報名作業費)皆於簡章規定時間內完成,始
為報名成功。(二)繳表地點
1. 基北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畢業國中之註冊組(由國中向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 學)集體報名。
2. 非學校應屆畢業生或非基北區學生:親自至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220 新北市板 橋區漢生東路 215 號)或填寫委託書(附件一見第 12 頁)併同雙方身分證正本委託 辦理繳交。
三、成績採計
(一)本考試結果分成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兩科表示,各科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二)本考試[英語閱讀+英語聽力]成績合計,最高分為 200 分。
四、分發方式
(一)依據報名學生的「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 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成績」,以總成績高低排序,再以各考生志願資料內之志願選 填(含免試)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
(二)若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同分參酌比序條件依序分發:
1.第一順次: 英語閱讀考試成績。
2.第二順次:英語閱讀 Part C (閱讀理解) 成績。
3.第三順次:英語聽力 Part F (短文聽解) 成績。
4.第四順次:英語閱讀 Part B (綜合測驗) 成績。
5.第五順次:英語聽力 Part E (簡短對話) 成績。
(三)若依第(二)款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所選班別剩餘招生名額不足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 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特殊身分學生經加分優待後,應達該班別最低錄取標準,且應達本校特招之錄取門 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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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發放榜
(一)時間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1:00 (二)錄取榜單公告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以下列方式同時公告:
1. 本校公布之錄取榜單,本校網址:http://www.ahs.nccu.edu.tw。
2. 基北區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分發入學網址:http://ttk.entry.edu.tw。
六、分發結果複查
(一)報名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
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中所選填之志願及順序。
(二)申請分發結果複查,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時間: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0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1)填妥「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暨複查回覆表」(附件十見第 34 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 自或委託至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現場辦理(251 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 307 號,連絡電話: (02)2620-3930)。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四)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經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
伍、報到入學
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 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前往本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未收到分發結果通知單時,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 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一) 報到日期: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
(二) 報到時間:上午 9:00-11:00。
(三) 報到後放棄(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考試分發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二)截止時間: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前。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 未完成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放棄者,或其他不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陸、其他
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校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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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本委員會之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或個別報名表之資料係依「國中教育會考試務 委員會」中考生授權使用。
(二) 考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經由「109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合試務委員會」光碟及網路傳遞取得考生之身 分基本資料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考試成績資料,作為本委員會及「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之考生身分認定、
成績計算作業運用。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進 行考生身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三)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
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報到 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之考試成績資料為限。
(四) 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主管機關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 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考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考生之分發作業,
請考生特別注意。
(六) 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即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 集或處理。
(七) 申訴處理方式:考生對於本校特色招生各項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有影響 其權益者,應於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2:00 前以書面向國立政治大學附屬 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再受理。詳見附件六(第 22 頁)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理 實施方式」,以及附件十一(第 36 頁)「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結果申訴表」。
<備註>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題示例」請見附錄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答案卡畫記法」請見附錄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場規則」請見附錄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請見附錄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各區主辦學校一覽表」請見附錄五。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簡章發售辦法」請見附錄六。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請見附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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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附件一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委託書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委託 類別
特色招生 考試入學 出生
年月日 委託項目
□個別報名 □複查成績
□志願選填繳件 □錄取結果複查
□錄取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送件,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代向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主辦學校辦理上列委託事項之相關手續。
此致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年 月 日
委託人
(簽章) 注意 事項
1.委託人應 為 家長(法定代理 人或監 護 人),並應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證 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 20 歲之成年人,並 應在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 即還)。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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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108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 頂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 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 1 張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市(縣) 區(市、鄉、鎮)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畢
(結) 業 學 校
_________ 縣 ( 市 ) ___________ 國 中
(_________高中附 設國中)
畢 (結)
業 年
畢 民國_____年 業
結
輔 導 老 師 導 師 或
姓名
電話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所有考程將向後遞延)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試卷需要放大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輔 具( 准 予 自 備)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一律由考場準備)
特殊桌椅(桌高_____cm 以上,桌面長寬_____cm ×_____cm 以上)(由考生自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作答 方式
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選擇題型:
代謄至答案卡(一般電腦題本畫記) 繳驗
證件 其他特殊考生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考生簽章 導師或輔導老
師簽名(非應 屆畢業生此欄
無需簽名)
審查小組承辦人 簽名 家長簽名
(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
審查小組認定結果 通過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註:試務人員將依據考生傷病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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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 未填寫本表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
2. 考生經申請使用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姓名 性別
男 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 簽名
家長簽名 (監護人或法
定代理人)
承辦人 簽章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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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教師。
申請時間: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14:00-17:00 受理單位: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請方式:請填妥本表,於申請時間內傳真至(02)8237-7501。
考試科目:___________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
申請教師姓名:_________就讀/服務學校:_________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讀學校教師,免填「准考證號碼」。) 考試
科目 題號
疑義 內容
注意事項:
1. 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2.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利傳真辨識。
3. 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之疑義申請。
4. 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ahs.nccu.edu.tw。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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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申請日期:109 年 6 月 日※收件編號:_____
考試日期 109 年 6 月 21 日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考試科目 欲複查目科請打「」 委員會戳記
英語閱讀
※ 英語聽力
複 查 結 果 ※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成績複查日期和時間:109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 二、 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 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 請填寫本表(裁下或影印使用),至主辦學校(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文山區 政大一街 353 號)親自或委託法定代理人申請,並於現場回覆。
五、 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成績複查結果如有異動,按本考試計分方法重予 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本結果回覆表。
申請者簽名: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複查成績結果回覆表
考生姓名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試科目 委員會戳記
英語閱讀
(由本校填寫)
※ 英語聽力
(由本校填寫) 複 查 結 果 ※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請沿虛線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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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法
一、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各區主辦(主委)學校為建立正確之申訴 管道,以保障考生權益,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負責處理考試事宜之各種申訴 及偶發事件。
二、 參加本考試之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基北區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務申訴案 件申請表」(附件七見第 18 頁),申訴表內容應書明考生姓名、家長姓名、地址、聯絡電 話及詳細事由,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向國 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三、 考生之家長、監護人得為考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四、 考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做成評議前,
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五、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於收文後即擇期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 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處理情形。
六、 申訴處理方式:考生對於本校特色招生各項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有影響其權益 者,應於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2:00 前以書面向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出申 訴,逾期不再受理。詳見附件六(第 22 頁)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以及附件十一(第 36 頁)「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結 果申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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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申請日期:109 年 6 月 21 日 收件編號(申請人免填):
考試日期 109 年 6 月 21 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手機:
通訊地址
申訴詳細內容
考生注意事項:
一、 申訴案申請日期:109 年 6 月 21 日(星期日) 17:00 以前提出申請。
二、 本申訴表之資料,請親自以正楷填寫正確,考生與考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需親自簽名,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三、 請填寫本表,親自送至本校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政大一街 353 號),日期以郵戳為憑,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 樣,逾期不受理。
考生簽名:_____________
考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請 沿 此 線 裁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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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名條碼黏貼欄
(※請勿填寫)
附件八
基北區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姓 名 特殊身分
學生類別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原住民生(無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僑生
□蒙藏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退伍軍人
畢(修)業學 校 班級 座號
說明:
一、非以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者免繳本表。
二、特殊學生身分請擇一勾選。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浮貼處(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
請 沿 虛 線 撕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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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 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8.22 修正)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 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03.7.23 修正)
第 三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 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者,
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 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 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 額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 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 住民記事。
2.原住民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 須 另 附 證 明。(註)
註 :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取 得: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原住 民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 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能力 考試),考試合格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 之 「 原 住 民族 語 言 能力 認 證」,考試合格者。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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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 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 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 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 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 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 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 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06.09.05 修正)
第 十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 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 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優待,以一次 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
不予優待。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核 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續下頁)
30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04.01.29 修正)
第 五 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 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 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 等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項入 學招生予以優待之成績證明
(有效期限為二年)。
(續下頁)
31
政府派外 工作人員 子 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103.12.26 修正)
第 十二 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三 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專科學校五 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 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六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十三條各款第一目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 第二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及第 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錄取之名額,採 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 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 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 當年。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續下頁)
32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 子 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102.8.26 發布)
第 七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 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續在臺升學,其 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系、中醫 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1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各目之2、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系、科)原核定 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 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續下頁)
33
退伍 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107.11.13修正)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回流 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 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分比率,準用第二 款各目規定。
二、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特色招生入學、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 二年制或大學之登記(考試)分發入學或轉學考試者,其考試成績優待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 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 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 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 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 分之五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 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心障礙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 款規定,準用前項第二款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依前二項規定加分優待錄取 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第一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 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及第二項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 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 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學校夜間部之班別,其招生名額 外加比率,得不受百分之二限制,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軍官:國防部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士官、士兵:各 主管總司令部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替代役:主管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文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者:主管機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9 年 8 月 31 日
(含)以前並檢 具「退伍時間證 明」文件者,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