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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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系統操作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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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辦理事項
104.4.1(三)12:00前 資格不符名單傳真通知各考生就讀學校 104.4.8(三)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04.4.10(五)10:00起
104.4.14(二)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至多20個志願) 104.4.22(三)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
104.5.5(二)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須於期限內先 傳真,並以限掛方式郵寄至錄取學校,未 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重要日程表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系統登入3
登入甄選編號、已設定之 密碼及驗證碼登入系統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系統登入請務必閱讀注意事項,閱讀完成請勾選 4
核取方塊後,進行志願選填
建議考生使用桌上型電腦或筆 記型電腦,避免使用手機或平板 電腦因螢幕太小,資訊欄位顯示不完 全,造成漏登資料而影響分發權益。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選填志願5
考生可選填登記科技校院於 該所屬招生群別及不分系
(組)、學程志願,皆已如 列左方「可供選填志願」內,
請點選欲選填之志願後,點 選「加入志願」至右側之
「已選填志願」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選填志願6
就讀志願序選填 完成點按「送出 志願」
已選填志願在此階段可 進行「移除志願」、
「志願上移」、「志願 下移」之編輯動作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選填志願7
志願序確認無誤,
請輸入甄選編號、
密碼及驗證碼後,
點按確定送出
請務必確認選填志 願序之校系(組)、
學程是否是確無誤
請注意!!!此步驟 確定送出後,即不可 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或重填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列印就讀志願表8
請考生將就讀 志願序之PDF 自行存檔或列 印留存,嗣後 提出疑義申請,
需檢附「就讀 志願表」
提醒事項
-錄取公告(1/2) 104年4月22日(星期三)10: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 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 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
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 行負責。各考生就讀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 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tar.jctv.ntut.edu.tw)
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排名及分 發結果複查申請表」,連同分發結果通知單及「就讀志願表」
於104年4月23日12:00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
並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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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錄取公告(2/2) 在所屬群別比序排名很前面的考生,為何仍無法保 證錄取心目中的理想志願?
為充分彰顯繁星計畫的精神,第一輪分發作業 是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後,取各單一高職考 生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序進行分發,所以若不是該高職學校比序排名最前 者之考生,則將在第二輪進行分發,此時該考生心 目中理想志願是否能被分發錄取,須視第一輪分發 後該志願是否仍有缺額及考生的排名順序而定,故 即使在所屬群別排名很前面,並非表示必然錄取某 一志願。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除非以書面向錄取 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參 加當學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
聯合登記分發(含進修部、夜間部)、各校單獨 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 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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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聲明放棄(1/2) 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填寫「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 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件七),於104年5月 5日12:00前先行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認 已收到傳真,再以限時掛號方式(截止期限當日郵 戳為憑)郵寄至各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 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放棄者概不受理。
若有爭議以限時掛號收到之文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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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聲明放棄(2/2)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的招生宗旨及特色是什麼?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 教學正常化,自96學年度起教育部主導推動辦理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期使每一高職具有潛力之學 業優秀學生,皆有機會透過本招生管道就讀優質 科技校院。
強調高職學校校校等值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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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說明
(1/3)取各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
(如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仍相同時,
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最前者),依其選 填志願進行第1輪分發
第1輪分發
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
比序排名
第1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由其 餘報名考生進行第2輪分發,並且各科技校 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第2輪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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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說明
-分發方式說明(2/3)15
重要事項說明
-分發釋例說明(3/3)A校
所有 報名 考生 比序 排名
群別 高職學校
推薦順序 分發輪次
甲生 5 03群 2 第1輪分發 乙生 5 01群 3
第2輪分發 丙生 15 06群 1
丁生 23 08群 4 戊生 58 03群 5 己生 256 06群 6 庚生 332 12群 7 辛生 581 02群 8
B校
所有報名 考生比序
排名
群別 分發輪次
子生 63 01群 第1輪分發 丑生 78 05群
第2輪分發 寅生 93 08群
卯生 125 08群 辰生 432 04群
1. 參加第1輪分發者:各校報名考生取其所有報名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若排名 最前者不只一名,則必須再依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取最前1名)進行分發
,所以由A校甲生及B校子生參加第1輪分發 。
2. A校乙生參加第2輪分發,其在01群是否可以錄取,須視第1輪分發後01群是否 仍有招生名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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