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3年 全 國 資 源 回 收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設 計 競 賽 報 名 簡 章
一 緣 、 起
系 統 化 的 資 源 回 收 政 策
, 在 廢 棄 物 的 處 理 上
, 台 灣 已
獲 得 了 國 際 間 給 予 極 高 的 評 價
, 過 去 的 台 灣 垃 圾 處 理 方 式 多 是
著 重 於 末 端 的 焚 化 和 掩 埋
, 現 在 則 已 漸 漸 轉 變 為
「 源 頭 減 量
」
和
「 資 源 回 收
」 的 前 端 處 理
。 在 許 多
掌 聲鼓勵與喝采的背後,資源回收工作還是有其值得再深入探討與改善的空間,尤其是在
5R ( reduce, reuse, repair, refuse ,
recycle ) 減量、回收、重複再利用及回收再製的觀念行銷、推廣
與 行動力培植等方面之效能提升,已是當前重要課題之一。
二 目 、 的
希 望 藉 由 競
賽 方 式
, 讓 參 賽 者 可 以 更 加 了 解 資 源 回 收 觀 念 及 提 升 對 於 資 源
回 收 的 重 視 度
, 並 透 過 參 賽 者 富 有 創 意 的 競 賽 作 品
, 可 以 獲 得
更 貼 近 一 般 民 眾 的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 使 宣 導 活 動 能 更 活 潑 更 有 效
的 傳 達 資 源 回 收 觀 念
, 同 時
, 藉 由 開 放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免 費借用方式,更能增加機關、學校或社區辦理資源回收宣導活動意願及正確資訊傳達。
三 競 : 、 賽主題
以
資 源 回 收 為 核 心 主 題
, 結 合 各 種 創 新 技 術 及 創 意 思 考
, 製
作 出來之作品應可以有效應用於宣導活動中,使民眾使用遊戲器材後,瞭解資源回收觀念
( 如 ) 或 回收項目或特殊回收方式 相關政策,以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
製 作 材 料 以 回 收
物 或再生料或對環境友善之材料尤佳,並須考量其耐用性及可複製性,大小以長寬不超過
180*60 公 分為原則,本項目非強制性規定,僅納入評分參考。
四 主 : 、 辦單位
( 一)
指 : 行 、臺 導單位 政院環境保護署 南市政府
( 二)
主 : 臺 辦單位 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三) 承
辦 立 單 位 : 國 臺南 大 學
五
、 格 參 : 賽資
( 一)
個 或 人
共 多不超過 同創作之 團體 ( 團 參賽 人數最 5 人 ) , 體
應 為 參 賽 作 品 之
著 作 人 或 團 體
,
且 有參賽 及著作 , 作品 未曾 獲得 任何 公 享 作 品 著作 人格權 財產權 且 部門補助 。
( 二)
競 : 賽區分
1.
學 組: 生
大 專 院
校 下具 有學生 以
身 依 象 童 分者, 宣導對 分為一般民眾、國中以上學生、國小 學
及幼兒園
學 四 評分。 童 組
2.
社
會 組 :
研 究 所
以 會人士 依 象 童 上 學 生或社 , 宣導對 分為一般民眾、國中以上學生、國小 學
及幼兒園
學 四 評分。 童 組
( 三)
一 老師 可以同時指導 位指導 多
隊 隊員 不可同時參加 兩隊 。 ,同一
六
、 程 競 : 賽時
活 內容 時 動 間
報 即 起 名 日
至 103 年8 月1 日 ( 五 )
競 書 賽作品
面 資 料
收 件截止 至 即 起 103 年8 月1 日 ( 五 ) 日
第
一 面 階段 審查 103 年8 月2 日 ( 六 ) 至 103 年8 月7 日 書
( 四 ) 第
一 面 布 階段 審查成績 公 103 年8 月8 日 ( 五 ) 書
第
二 場決 賽及 成績 公 定 階段 現 布 103 年8 月 14 日 ( 四 ) ( 暫 )
特
優 優 及 等作品複 業 103 年8 月 15 日 ( 五 ) 至 103 年9 月 12 製 作
日( 五 ) ( 暫
定 )
頒 103 年 10 月 22 日 ( 三 ) ( 暫 獎典禮
定 )
七
、 法 競 : 賽方
( 一) 第
一 面 要 作 品 階段 - 書 摘 初審:
1. 資 說明書 ( 如 源回收宣導遊戲器材作品使用
附 二 件 ) 1
份
、 結 附 三 、 同 附 四 件 作 件 者 同意 法律 書( 如 ) 1 張 共 書( 如 ) 1 責 任 切
張
。
2. 作 說明書 ( 如 品使用
附 二 件 ) :
不 10 頁 超過
為 主
內 作 容包含: 品名
稱 代表人 聯絡 方式、 、 資料、 作 照片 、設 構想 、 品 計
作 品技術創新及應用價值
說
明 作 、作 、作 操 說明 、 品製作材料 品
作 花 品製作
費 金額 。
3. 書
面 件截止 ( ) 收 : 103 年 08 月 01 日 五 下午 5
點 , 止
請 直
接 國 臺南大學 榮譽 校區 繳 件 至 立 ZA105
能 源與環境
研
究 中心,或 郵寄至 區 「70005臺 西 樹林街 2 段 33 南市中
號國
立 學院 辛俊 寬 信封外袋請註明: 「 臺南大學 態 老師 收」, 103 環 境 與生
年 全國資源回收遊戲器材設計競賽報名」。
4. 第
一 面評 審 預 依獎 勵項目 階段 , 定 ( 頒 32 個 項) 書 發 獎
擇 , 優選取兩倍組數
即 第 階段決選 。 64 組 入 二 進
5. 評 分項目及
百 比: 分
評 百 分項目
分 考 比 備
主 符 題
合 度 程 35%
創 意與
實 用度 25%
製 精美 度 25% 作
製 成 作
本 加 金額 25% 請 註成 本
6.
入 選 第 二 階 段 之 隊 伍
, 決
賽 日 當
作 第 階段 評 後,以 面及 電子郵件另 通知 入 者。 業流程將 於 一 審 書 行 選
( 二) 第
二 場 審決 賽 階段 - 現 作品 : 評
1.
決
賽 日期 103 年 08 月 14 日 ( 四 ) :
2.
決
賽 東 榮譽街 地點 台 區 67 號 : 南市
國
立 臺南 榮譽 教學中心 忠孝館 大 學
3.
發 方式 :採 現 表
場 隊 公開 展示 ,並由參賽者或 ( 派 ) 乙員代表
說 及 明
操 採 組輪帶 進 及 作, 審查老師 則 分 式 行評 審 發問 。
4.
填 作品 授權 同意 書( 如 妥
附 決 。 件 五 ) , 賽當 日繳交
5.
評 分項目及
百 比: 分
評 百 分項目
分 考 比 備
主 符 題
合 度 程 25%
創 意與
實 用度 25%
製 精美 度 20% 作
製 成 作
本 加 金額 25% 請 註成 本
實
作 宣 導 性 5%
八
、 格需求 作 品規
1. 主 需含 題 下 列 任
一 項 :
(1) 資
源 回
收 項目
: 紙
類 紙容 器、 塑膠容 、廢 乾電池 源等。 、 器、 鐵鋁罐 、廢 照明光
(2) 特
殊 回
收 方式
: 照明光 妥 包裝 回收及 及廢 乾電池拆卸 廢 源 善 鈕扣型電池 回收等。
(3)
資 源回收相關政策。
2. 製 作 材 料
:
以 回收物、再生原料或對環境友善之材料尤佳,並須考量其耐用性及可複製性
( 本 項目非強制性規定,僅納入評分參考
依
據 ) 。
3. 宣
導 遊戲器材大小
:
此 器材 將 學校宣導, 大小長寬不超過 用於宣導活動或提 供 故
180×60公 ( 本 分為原則 項目非強制性規定,僅納入評分參考
依
據 ) 。
4. 宣 導對
象
:
未 來 宣 導 活 動 時 , 需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使 用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 以
提 升宣導效
益 故請 參賽者報名時 註明 遊戲器材宣導對 ,評 審將 分 評 。 , 象 組 比
(1) 一 般民眾
(2) 幼 稚園
學 童
(3) 國 小學
童
(4) 國 中以上學生
九
、 勵 法 辦 獎 :
( 一) 每 特 組
優 1 名
1. 獎 2 萬 金 元
2. 獎 狀乙紙
( 二) 每 組優
等 1 名
1. 獎 1 萬 金 元
2. 獎 狀乙紙
( 三) 每 佳作 2 名 組
1. 獎 5,000 元 金
2. 獎 狀乙紙
( 四) 入
圍 數 獎狀乙紙 者 名
( 五) 未
得 名 者 頒發 參賽 證明
( 六) 得 獎
作 品 將 於 本 市 資
源 回 收 展 示
中 展 心公開
出
, 若經 複製並用於宣導活動 將 上 姓 使 用 , 於教 具 註明 設計者 名。
( 七) 本 獎作 經 競賽獲 品
公 遴選最 者 宣 開 優 導 對 ( 依 象組別每 ) 組 兩 件
得 承 由
辦 單
位 本 法 獎 布 參 賽 辦 依 通 參 獲 者於成 公 後一 個月內 (103 年8 知 賽 績
月14 日 103 年9 月 12 日 ) 配 至
合 完 作品 ,繳 至 成 複 交 製
國
立 未依 規定時 者 獎 格 臺南 始完成 本競 程完成 視 資 大 賽, 同放棄獲 學
( 所 複製 立 需 費 用 由國
臺 南 大
學 依據 作品 說明書 成 金額 核 中製作 本 實撥發 )。
十
、 則 活 附 : 動
( 一) 本
競 賽 作 品 除
應 合 賽主題規定 妨礙 善 之作品, 違 取消 參賽資 。 , 並 不得有 符 比 良風俗 者 格
( 二) 本
競 賽 之 作 品 須
無 任 何 侵 害 他 人 權 利 之 新 創 作
, 倘 有 涉 及 著 作
權 糾紛 項目, 若發 生 切 疑 慮 或 請勿 參賽。 爭議情事 ,須 自負 一 相關 法律責任 。
( 三) 得
獎 作 品 已 發
表 但 涉 及 侵 害 他
人 利者 取消 得 權 , 由 主辦單位
獎 格 追 獎金 及競賽 得之利 。 資 並 相關 獎狀 、 所 潤
( 四) 得
獎 作 品 若 有 侵 害 著 作 權
、 抄 襲
、 或 經 檢
舉 曾 參 加 任 何 公 開 比 賽 得 獎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一
律 取消
得 資 , 名 不 領取獎 獎金 。 獎 格 該 次 遞補 ,如已 項者,主辦單位有 權追 回
( 五) 得
獎 作 品
之 著 作 權 歸 主 辦 單 位 所 有
, 主 辦 單 位 對 於 得 獎 作 品 依 著 作 權 法
得 行 使 公 開 發 表
、 公 開 展 示
、 公 開 播 送
、 公 開 口 述
、 公 開 上 映
、 公 開 傳 輸
、 公開
演 編輯 、改作、出 、 布 發 權 不 致酬 。 出、重製 租 散 、 行等之 利, 均 另 、
( 六) 評
審 遇 力之 因素 所 成 損失 ,主辦單位 不 賠償 之 。 前, 若 不可 抗 造 的 恕 負 責
( 七) 凡
參 之規定。 加 本 競賽者,視同同意本活動辦 法
( 八)
主 辦單位得
依 照
實 狀 ,保有 先 之 利。 際競賽活動 況 優 變更本辦 法 權
( 九) 現
場 審決 賽 因 風 縣 放 ,本單位 將另 行公 告 颱 作品 若 , 市政府公 告 假 活動時間。 評
十
一 、 競 聯絡人 : 賽活動
國
立 學院 臺南 態 大 學 環境與生
辛 寬 俊
老
師 (06-
2606198)hsin3317325@gmail.com 、 hsinkuan@mail.nutn.ed
u.tw
邱 筱真
助 理(06-2606123 分 7911) 機
臺 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林
佩 技 瑩 士(06-2686751 分 304) 機
附 一 件
103年全 比 國 資 源 回 收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設 計 競 賽
賽 報 表 名
編
號 :
(
編 號 欄 由 承
辦 寫 單 位 填 )
作 品名
稱
:
報 組別 社 名 :
會 組 學 組 生
宣 導對
象
:
一 幼 般民眾 稚園
學 童 童國 國 小學 中以上學生
指 老師 導
( 社
會 免 ) 組 填
學 : 校
姓
名 :
申
請 人
( 代 ) 表人
姓 名
中
文 別 日 月 日 性 生 年
英 身 文
分 字 證 號
住 址
戶 地 籍
址
聯 絡 電 話
( 公 ) ( 宅 )
居 地 住
址
( 行 ) 動
電 子郵件
信
箱
( 傳
真 )
團 隊成員
名 單
成 1 員
中
文 別 日 月 日 性 生 年
英 身 文
分 字 證 號
成 2 員
中
文 別 日 月 日 性 生 年
英 身 文
分 字 證 號
成 3 員
中
文 別 日 月 日 性 生 年
英 身 文
分 字 證 號
成 4 員
中
文 別 日 月 日 性 生 年
英 身 文
分 字 證 號
備 註:
1. 請
於 103 年 8 月 01 日 ( 五 )
前 親 ,
自 繳
交 」 國 臺南大學環境與生 態 育 附 件 一「報名 表 至 立 學院環境教 中心
ZA105
, 或
電 老師 , 事 、 繫 子 郵 件至聯絡人:辛俊 寬 hsin3317325@gmail.com , 便 先建檔 聯 。 以
2. 聯 絡人員:辛俊
寬 電 : 老師 , 話 (06)2606123#7911或(06)2606198。
附 二 件
103年 全 國 資 源 回 收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設 計 競 賽
作 說 明 書 品 使 用
編
號 稱: : 作 品名
報 組別 社 名 :
會 組 學 組 生
宣 導對
象
:
一 幼 般民眾 稚園
學 童 童國 國 小學 中以上學生
代 名 表人姓
學 : 校
指 老師 導 姓
名 :
姓
名 :
組 員:
聯 話 絡人電
( 一)
作 照片 品 :
( 二)
設 構想 計 :
( 三)
作 品技術創新及應用價值
說 明
:
( 四)
作 : 品製作材料
( 五)
作 操 品
作 說明:
( 六)
作 花 品製作
費 金額:
備 註:
1. 即 起 日
至 止 103 年8 月1 日 ( 五 ) 下 17 時 , 附 二 ~ 四寄 70005 午 將 件 至
臺 西 南市中
區 。 立 學院 辛俊 寬 國 樹林街 2 段 33 號 臺南大學 態 老師 收。 環 境 與生
2. 編
號 由 辦單位 寫 欄 承 填 。
3. 內 容六
大
重 點請填 完 ,並 附 照片展示操 流程 。 寫 整 上 作
4. 作 說明書 品使用
,
可 填妥此附件 自 內容 集 成 份 為 主 或 行增 添 結 一 ( 不 10 頁 ) 。 超過
附 三 件
103年全 比 國 資 源 回 收 宣 導 遊 戲 器 材 設 計 競 賽
賽 作 品
法 律 責 任 切
結 書
______________( 以
下 稱 請人 簡 申 )
申 請
全 國資源回收宣導遊戲器材設計作品,
申 同作者,並 有以 下情 形 請人 為單一作者或 共 未 :
一 、已在其
他 獎 機關獲 ;
二 、已
接 其 機 補助 者。 受 他 構經 費
如
經 現上 述情 形 發
之
一 而 獎 撤 獎狀 與 聲 ,以 昭 信 獲 勵者,應 即 銷並 追繳 其 獎金 ,特 此 明 公 。
此
致
臺 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立 結 切
書 人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月 日 民國 年
附件四
103 年全國資源回收宣導遊戲器材設計競賽比賽 共同作者同意書
茲同意 先生 / 女士代表以下等 位共同作者,將創作作 品【 】提出申請,具名同意如下表,
並簡述各共同作者對本作品負責之內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共同作者
姓名 身份證字號 申請作品負責內容 簽名/蓋章
103 年全國資源回收宣導遊戲器材設計競賽比賽作品授權同意書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全國資源回收宣導遊戲器材設計競賽比 賽,同意將本作品成果授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請人同意並擔保以下條款:
1. 同意授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開展覽該獎勵成果。
2. 同意授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無償複製至學校、機關、社區推廣宣導。
3. 申請人授權之教材內容皆為自行創作。
4. 申請人擁有完全權利與權限簽署並履行本同意書,且已取得簽署本同意書必 要之第三者或相關單位同意與授權。
5. 授權之教材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機密或其他 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6. 如違反本同意書各項規定,申請人須自負法律責任,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並得要求申請人返還全數獎勵。於授權教材及本同意書內容範圍內,因可歸 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本校受有損害,申請人應負賠償本校之責。
申請人身分證正面 申請人身分證反面
此 致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立同意書人: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入選第二階段之參賽者,決賽當日繳交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