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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序號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 伍、招生名額比率 一、本區特色招生總 名額所占比率,以不 超過全區總核定招 生名額之15%;各校 特色招生所占比 率,以不超過該校總 核定招生名額之50%
為原則,並依教育部 公告比率範圍訂定 之。
伍、招生名額比率 一、107 學年度本 區特色招生總名額 所占比率,以不超 過全區總核定招生 名額之 20%;各校 特色招生所占比 率,以不超過該校 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50%為原則,並依教 育部公告比率範圍 訂定之。
1.本點規定適用 於各學年度,爰 將學年度予以刪 除。
2.為因應高級中 等教育法第 35 條有關 108 學年 度免試入學 85%
招生比率上限之 規定,爰修改特 招招生比率為 15%。
2 拾、本作業要點經臺 南市教育審議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送教 育部備查,自 108 學 年度起入學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拾、本作業要點經 臺南市教育審議委 員會審議通過後,
送教育部備查,自 107 學年度起入學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適用之。
修正適用學年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