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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大里高中109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第二次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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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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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9 年 4 月 7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90010821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9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29070 號核定

臺中市立大里高中 109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第二次招生簡章 校名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0 6 4 3 2 4

校址

(41260)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 365 號

電話

04-24067870-315

網址

http://www.dlsh.tc.edu.tw

傳真

04-24063350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招生區範圍

全部 15 個招生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 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 才。

甄選條件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 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 興趣,並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 賽證明。

招生種類

名 額

(不含原住民及身心障 礙外加名額)

男 女 不限 備取 手球 0 2 - 1 合計 2 名

外加名額:身心障礙學生,以上述 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外加 1 名。

術科測驗

甄選時間 109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甄選種類 手球

甄選地點 操場

測驗項目及 計分方式

(含各項目 及其配分)

1.比賽成績(40%) 2.40 公尺折返跑(20%)

3.手球擲遠(20%) 4.分組對抗(20%)

備註:各術科甄選種類測驗項目滿分為 100 分。

(2)

錄取 方式

1.依照甄選種類分別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最低錄取標準為總成績 60 分。

各甄選種類報名學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60 分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

3.各項運動種類經甄選後,若達錄取標準之名額不足原核定招生名額時,經本 校體育班特色招生委員會同意後,可由其他項目辦理餘額流用。

1.報名時間: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至 7 月 21 日(星期二),每日 09:00-12:00。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ww.dlsh.tc.edu.tw/)招生專區,109 高 中體育班第二次招生簡章,下載表單及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 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 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4.報名費用:

(1)報名學生每人繳交報名作業費:新台幣 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

(2)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 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A.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 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B.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 280 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

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5.測驗時間:109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整。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 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放榜日期:109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4:00 前。

8.成績複查:放榜翌日起二日內 109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4 日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9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09:00-12:00。備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9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 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 項考試錄取資格。

(3)

13.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民 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4.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 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

16.術科測驗,應製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記錄,必要時得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記錄。文 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 中註明理由。

(4)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109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第二次招生報名表

項目:手球 編號:

姓 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照片黏貼處】

照片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片背面填寫姓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 業 學 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縣市 鄉鎮區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請攜帶: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學歷證件:在學證明(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家長同意書、健康聲明切結書及報考切結書(各 1 份,共 3 份)。

(5)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中低 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新臺幣280 元)。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109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第二次招生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附件1

(5)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中 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學 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範 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附件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中市立大里高 級中學 109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 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 學校之決定,辦理轉學,絕無異議。

□確定於 109 年 7 月 8 日(考試當日前 14 日)以後未 曾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公告之二級以上流行地區,

亦非屬衛生福利部須「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對 象,倘有不實,願自負相關法律上責任。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附件3

(7)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 學 109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前,未經由 109 學 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試升學管道獲得錄取,且至各公私立 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貴校之錄取資格。

特此切結

此致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附件4

(8)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附件5

(9)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 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 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 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 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 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 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 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 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 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附件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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