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不性由你 幸不性由你
第二節課 第二節課
設計者:李訓瑜、文俞捷
設計者:李訓瑜、文俞捷
性別三選一 性別三選一
• 請依據案例判斷,下列事件屬於哪一類?
• 請依據案例判斷,下列事件屬於哪一類?
性騷擾 性騷擾 性霸凌 性霸凌 性侵害 性侵害
案例一 案例一
小芬在火鍋店工作,老闆忠哥利用小芬到 倉庫搬東西時將小芬鎖在倉庫,並強迫小 芬與自己進行性行為,請問這是屬於哪一 類?
Ans :屬於性侵害。案例中,忠哥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 性交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 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案例二
曉婷是公司的新人,同事們都非常親切的 找她聊天,但總是講一些黃色笑話讓曉婷 很不自在。
Ans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所謂「性騷擾」,
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 關的行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方式,或 以言行騷擾他人。
案例三 案例三
大雄從阿文背後抱住阿文,並大聲吆喝:「大毛、
阿丁,快來呦!來玩『阿魯巴』,幫『娘泡』轉大 人喔!」大毛、阿丁聞聲而來,三人合力抬著阿文
,將阿文的下體多次衝撞鐵欄杆,阿文痛得眼冒金 星。
Ans :其中「性霸凌」指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
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
比一比 比一比
項目
定義
性騷擾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條(節錄)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 會或表現者 。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 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霸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條(節錄)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性侵害 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護自己-性平三法
保護自己-性平三法
性平三法 性平三法
性別平等教 性別平等教 育法
育法 性別工作平 性別工作平 等法
等法 性騷擾防 性騷擾防 治法
治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保障性別教育權之平等 保障性別教育權之平等
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
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
範圍:校內,教、職、工、生之間
範圍:校內,教、職、工、生之間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第 1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第 14 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
、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 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 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 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第 14 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
、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 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 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 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第 20 條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 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 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
、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 20 條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 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 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
、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保障性別工作權 保障性別工作權
消除性別歧視 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不應有 單身條款
、禁孕條 款 不應有 單身條款
、禁孕條 款
範圍:工作職場
範圍:工作職場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 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第 1 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第 9 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第 9 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 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 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
保障性自主權 保障性自主權
防治性侵害 防治性侵害
保護被害人權益 保護被害人權益
補足前兩項法律不足 之處,擴大保護領域 補足前兩項法律不足 之處,擴大保護領域 範圍:公共領域
不適用前兩項法律者 範圍:公共領域
不適用前兩項法律者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 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 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 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 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 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 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 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 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 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 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 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 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 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 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頭 髮 甩 甩 不 只 是 女 生 的 專 利 頭 髮 甩 甩 不 只 是 女 生 的 專 利
學校的處理方式妥當嗎?為什麼?
學校的處理方式妥當嗎?為什麼?
這名學生可以穿著自己喜歡的打扮 嗎?
這名學生可以穿著自己喜歡的打扮
嗎?
性平三法 性平三法
幸不性由你 幸不性由你
性別不 平等 性別不 平等 傳統文化 傳統文化
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
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
幸不性由你 幸不性由你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女性立委保障名額相關法源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女性立委保障名額相關法源
憲法第 64 條(節錄)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
,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 64 條(節錄)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
,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67 條(節錄)
前項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政黨分 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按各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順位依序分 配當 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由名單在後 之婦女優先分配當 選。婦女候選人少於應分配之婦女當選名 額時,視同缺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67 條(節錄)
前項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政黨分 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按各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順位依序分 配當 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由名單在後 之婦女優先分配當 選。婦女候選人少於應分配之婦女當選名 額時,視同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