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97 年 7 月 24 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2818 號函訂定 101 年 3 月 27 日勞職特字第 1010503743 號函修正 103 年 4 月 15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33000288 號函修正 105 年 2 月 3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0315 號函修正 107 年 2 月 2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705001831 號函修正 110 年 3 月 17 日勞動發特字第 11005027001 函修正
一、為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肯定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 務績優專業人員,鼓勵其敬業樂群,致力提供相關服務,提升身心 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形象,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協辦單位為本部勞動力 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 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本計畫表揚類別為資深敬業獎、服務績優獎、特殊貢獻獎及最佳新 人獎,參與選拔資格如下:
(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之專案單位、各分署及地方政府自行進 用、委託或補助辦理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三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專 業人員。但參與選拔之表揚類別為特殊貢獻獎者,不在此限。
(二)從事前款服務現職滿十年以上,或累積其他單位相關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服務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並具敬業精神,經地 方政府或團體推薦,得參與資深敬業獎選拔。
(三)從事第一款服務現職滿三年以上或於七年內累積其他單位同性 質工作年資滿五年以上,品行優良,具服務熱忱,績效卓著,
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經所屬單位推薦,得參與服務績優獎選拔:
1、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足為表 率者。
2、對主辦業務能創新思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具有重大績效者。
3、服務單位近二年均獲本署或地方政府評鑑甲等。
4、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表率者。
(四)具備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領域或工作滿十年以上者,並 具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政府、團體或各分署推薦者,得參與特 殊貢獻獎選拔:
1、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工作實務有特殊貢獻者
2、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領域研究發展有特殊見解經採行者。
3、事蹟具備某一社會議題之帶動,並對社會產生重要影響者。
(五)從事第一款服務未滿三年,具服務熱忱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 務專業知能,勇於面對工作挑戰,運用創新職業重建服務工作方 法提供服務,經所屬單位推薦者,得參與最佳新人獎選拔。
四、推薦時間截止日以本部公告之期間為限。
五、推薦方式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推薦方式:
1、各分署之參選人,由各分署提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推薦;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分署委託辦理職業重建服務單位之參 選人,由單位提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分署推薦;其他 地方政府或轄內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機構團體之參選 人,由所屬機構提名向地方政府推薦。
2、參選人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提名推薦單位,每一單位之推薦名額 以二人為限。但參選資深敬業獎及特殊貢獻獎選拔者,不以實 際工作單位提名推薦為限。
3、參選人每屆僅能被推薦參與一種類別,且獲頒表揚者,不得再 參選各該類別,但以不同專業人員資格,參選服務績優獎者及 本計畫生效前曾獲獎者,不在此限。
(二)檢附文件:
1、參選人推薦表及簡歷表(如附表一與附表一之一及附表二與附 表二之一,一律以 A4 格式,打字載明參選人之優良或敬業事 蹟、創新作法、工作表現或特殊貢獻) 。
2、參選人之事蹟佐證資料(應含個案服務紀錄)或照片(請黏貼
於 A4 紙張)。
3、推薦資料(含電子檔光碟)應於推薦時間內以掛號函送(以郵戳 為憑) ,逾期視同放棄參選。
六、評選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一)初審:
1、各分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之專案單位推薦人選由本部勞 動力發展署受理及初審;其他地方政府自行進用或轄內機構、
團體部分,由地方政府進行受理及初審。
2、地方政府初審推薦資料後,將初審合格參選人之簡歷表、推薦 表(以上表格須正本)及相關資料函送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3、地方政府初審之行政作業應自推薦時間截止日後三週內完成
(含例假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複審:
1、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初審資料後,送評審小組進行複審,並 依複審結果召開確認會議。
2、評審小組及確認會議由專家學者五至七人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員組成。
3、評審小組審查時如有必要得進行實地訪談。
七、複審評分方法及流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
1、由各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權重,填寫評選表一份(如附表三 之一、三之二、三之三及三之四) 。評選委員對各參選人之資料 予以評分,並依總評分高低轉換為各參選人序位,評分最高者 序位第一,次高者序位第二,餘依此類推。
2、評選委員對不同參選人應給予不同序位。
(二)第二階段:
1、統計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排定序位(如附表四及四之一) ,評比 序位合計數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名,次低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 推。
2、如有兩人以上總序位相同,致當選人數超過原訂當選人數,則
以總序位相同者進行第二次排序;若仍有總序位相同情形,則
進行第三次排序,依此類推,直至確定當選名單為止。
3、全部評選結果應經出席之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並由各委員簽名確認。
八、複審評選項目及權重如下:
(一)資深敬業獎:
1、從事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職務年資百分之五十。
2、工作敬業表現百分之五十(由評選委員依所附證明文件綜合評 比)。
(二)服務績優獎:
1、從事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職務年資百分之二十。
2、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百分之二十五(附證明文件) 。 3、工作表現百分之五十五,其內容包括:
(1)工作表現績優,並有具體績效。
(2)運用創新技術或方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
(3)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
(三)特殊貢獻獎:
1、具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年資百分之二 十。
2、特殊貢獻表現百分之八十(由評選委員依所附證明文件綜合評 比)。
(四)最佳新人獎:
1、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百分之三十 (附證明文件) 。
2、工作表現百分之四十(包括工作品質、數量、目標達成率,或其 他特殊表現等)。
3、個人潛力百分之三十(如自我進修情形、運用創新作法辦理身心 障礙職業重建服務、具其他能提升服務品質之專長等)。
九、每屆表揚之專業人員類別、員額,由本部依各類專業人員發展及分 佈情形訂定函告,並得依實際參選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
前項專業人員於本部相關活動中公開表揚及獎勵,並優先邀請
參與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十、當選人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將依評審 小組之決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收回獎勵品。
十一、所有名單一經推薦參選不得更改;如獲表揚者,本部並安排相關 專訪及媒體宣導,以推廣職業重建服務專業。
十二、本計畫經費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業務預算支應。
十三、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1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推薦表
茲推薦本單位○○○參加勞動部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深敬業 獎/服務績優獎/最佳新人獎選拔,檢附參選人簡歷表與相關文件(均含電子檔光碟)各 1 份(所有資料以 A4 規格繳交,免裝訂亦不得另加封面與特殊裝訂)。
此致
勞動部 (推薦單位關防)
機關(構)名稱: 機關(構)首長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欄(以下欄位由初審單位審核填寫)
□是 □否 1.已於推薦時間內寄送。(郵戳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2.已提供簡歷表及推薦表(應加蓋關防)。
□是 □否 3.已提供參選人之學歷證明文件。
□是 □否 4.已提供參選人之經歷證明文件(含服務年資)。
□是 □否 5.已提供參選人之優良、敬業事蹟、創新作法或工作表現等佐證資料 (含個案輔導紀錄)。
□是 □否 6.推薦單位之推薦人選未超過 2 人。
□是 □否 7.受推薦人選具其參選類別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
(通過資格: )
□是 □否 8.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年資符合參選要件:
資深敬業獎:□滿 10 年以上;□或累積其他單位相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 服務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
服務績優獎:□滿 3 年以上; □或 7 年內累積其他單位同性質工作年資滿 5 年以上。
最佳新人獎:□未滿 3 年。
□是 □否 9.相關證明文件與簡歷表及推薦表相符。
□學歷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證明文件;□其他績優、敬業、創新或工作 表現證明文件。
□是 □否 10.整體文件與內容是否已達參選要件。
初審單位總評意見:
(一)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最佳新人獎
(二)參選資格
□符合 □不符合,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推薦意見
□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人員: 主管人員: 機關首長:
附表 1-1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推薦表
茲推薦○○○參加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選拔,檢附參選人簡 歷表與相關文件(均含電子檔光碟)各 1 份(所有資料以 A4 規格繳交,免裝訂亦不得另加 封面與特殊裝訂)。
此致
勞動部 推薦方式:
□政府機關 □團體 □分署
(推薦單位關防)
機關(構)名稱: 機關(構)首長簽章:
姓名: 姓名: (請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欄(以下欄位由初審單位審核填寫)
□是 □否 1.已於推薦時間內寄送。(郵戳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2.已提供簡歷表及推薦表(應加蓋關防)。
□是 □否 3.已提供參選人之學歷證明文件。
□是 □否 4.已提供參選人之經歷證明文件(含服務年資)。
□是 □否 5.已提供參選人之特殊貢獻事蹟佐證資料。
□是 □否 6.推薦單位之推薦人選未超過 2 人。
□是 □否 7.具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年資 10 年以上。
□是 □否 8.相關證明文件與簡歷表及推薦表相符。
□學歷證明文件;□專業背景或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其他特殊貢獻證明文件 □是 □否 9.整體文件與內容是否已達參選要件。
初審單位意見:
(一)參選資格
□符合 □不符合,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推薦意見
□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人員: 主管人員: 機關首長:
附表 2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參選人簡歷表
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最佳新人獎 參 選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請貼二吋半身 正面照片一張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學 歷
通 過 資 格 類別: 通過日期及號函:
身 障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相 關 服 務 年 資 及
職 務
服 務 單 位 起 迄 時 間 職 位 工 作 內 容
獲 獎
紀 錄
□無
□地方性:
□中央:
(備註:獲獎紀錄限與所參選表揚類別相關,並以條列式註明獲獎年限、辦理單位與獲得獎 項等資料,須附證明文件)
具 體 事 蹟
檢 附 文 件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至少 1 份個案服務紀錄,其中督導可檢附除系統外之督導紀錄、就服員除 就業服務計畫表(表 3-2),亦請檢附工作流程分析表(表 4-1)或工作訓練紀 錄表(表 4-2)、職管員除服務紀錄表(0C)外,相關服務表件亦應檢附(涉 個案個人資料之文字或欄位,應予隱蔽。)
□其他績優、敬業、創新作法或工作表現等證明文件 (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直式橫書撰寫)
附表 2-1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參選人簡歷表
參 選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請貼二吋半身 正面照片一張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學 歷
通 過 資 格 類別:(無則免填) 通過日期及號函:
身 心 障 礙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專 業 背 景 或 工 作 年 資
服 務 單 位 起 迄 時 間 職 位 工 作 內 容 / 專 業 背 景
獲 獎
紀 錄
□無
□地方性:
□中央:
(備註:獲獎紀錄限與所參選表揚類別相關,並以條列式註明獲獎年限、辦理單位與獲得獎項 等資料,須附證明文件)
具 體 事 蹟
檢 附 文 件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其他特殊貢獻證明文件 (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直式橫書撰寫)
附表 3-1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選表 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擔任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職務年資
(服務年資達 10 年者 35 分,每滿 1 年加 1 分,最高 50 分。)
50%
二、工作表現敬業,並有具體事蹟
(足資證明工作有敬業表現之具體事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
附資料綜合評比)
50%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附表 3-2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選表 參選類別: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擔任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 職務之年資
(服務年資達 3 年者 14 分 ,每滿 1 年加 0.5 分,最高 20 分。)
20%
二、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
(1.對服務個案如身障案主、案家、雇主的尊重與主動積極態度)
(2.工作倫理或專業倫理)
(3.其他足資證明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之相關資料)
25%
三、工作表現
(一)工作表現績優,並有具體績效
(1.服務案量、推介就業人數、就業穩定率、就業機會開拓等)
(2.對案主或雇主的相關服務及服務紀錄)
(3.承辦困難度高之個案或業務)
(4.主動幫助個案爭取權益)
(5.獲雇主或案主之肯定)
(6.其他足資證明工作表現成效之相關資料)
(二)運用創新技術或方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
(三)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
(1.因參選人之努力致單位評鑑連續評定甲等)
(2.榮獲媒體正面報導或相關單位表揚)
(3.其他足資證明工作有特殊貢獻之相關資料)
55%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附表 3-3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評選表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具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領域或工作年資
(服務年資達 10 年者 14 分 ,每滿 1 年加 0.5 分,最高 20 分。)
20%
二、特殊貢獻表現,並有具體事蹟
(足資證明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
附資料綜合評比)
80%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附表 3-4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選表 參選類別:最佳新人獎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
(1.對服務個案如身障案主、案家、雇主的尊重與主動積極態度)
(2.工作倫理或專業倫理)
(3.其他足資證明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之相關資料)
30%
二、工作表現
(足資證明工作品質、數量、目標達成率,或其他特殊表現之具體事 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附資料綜合評比)
40%
三、個人潛力
(如自我進修情形、運用創新作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具其 他能提升服務品質之專長等具體事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 附資料綜合評比)
30%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附表 4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分統計表 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
□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最佳新人獎
日期:○○年○○月○○日
評選 委員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人… 參選人 N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1 2 3 4 5 6
7
總評分 平均 總序數
優勝 序位
註:總序位最低者為第 1 名,其餘類推。
主席簽名:
出席評選委員簽名:
附表 4-1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評分統計表
日期:○○年○○月○○日
評選 委員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人… 參選人 N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1 2 3 4 5 6
7
總評分 平均 總序數
優勝 序位
註:總序位最低者為第 1 名,其餘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