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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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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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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97 年 7 月 24 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2818 號函訂定 101 年 3 月 27 日勞職特字第 1010503743 號函修正 103 年 4 月 15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33000288 號函修正 105 年 2 月 3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0315 號函修正 107 年 2 月 2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705001831 號函修正 110 年 3 月 17 日勞動發特字第 11005027001 函修正

一、為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肯定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 務績優專業人員,鼓勵其敬業樂群,致力提供相關服務,提升身心 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形象,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協辦單位為本部勞動力 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 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本計畫表揚類別為資深敬業獎、服務績優獎、特殊貢獻獎及最佳新 人獎,參與選拔資格如下:

(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之專案單位、各分署及地方政府自行進 用、委託或補助辦理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三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專 業人員。但參與選拔之表揚類別為特殊貢獻獎者,不在此限。

(二)從事前款服務現職滿十年以上,或累積其他單位相關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服務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並具敬業精神,經地 方政府或團體推薦,得參與資深敬業獎選拔。

(三)從事第一款服務現職滿三年以上或於七年內累積其他單位同性 質工作年資滿五年以上,品行優良,具服務熱忱,績效卓著,

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經所屬單位推薦,得參與服務績優獎選拔:

1、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足為表 率者。

2、對主辦業務能創新思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具有重大績效者。

3、服務單位近二年均獲本署或地方政府評鑑甲等。

(2)

4、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表率者。

(四)具備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領域或工作滿十年以上者,並 具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政府、團體或各分署推薦者,得參與特 殊貢獻獎選拔:

1、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工作實務有特殊貢獻者

2、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領域研究發展有特殊見解經採行者。

3、事蹟具備某一社會議題之帶動,並對社會產生重要影響者。

(五)從事第一款服務未滿三年,具服務熱忱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 務專業知能,勇於面對工作挑戰,運用創新職業重建服務工作方 法提供服務,經所屬單位推薦者,得參與最佳新人獎選拔。

四、推薦時間截止日以本部公告之期間為限。

五、推薦方式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推薦方式:

1、各分署之參選人,由各分署提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推薦;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分署委託辦理職業重建服務單位之參 選人,由單位提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分署推薦;其他 地方政府或轄內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機構團體之參選 人,由所屬機構提名向地方政府推薦。

2、參選人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提名推薦單位,每一單位之推薦名額 以二人為限。但參選資深敬業獎及特殊貢獻獎選拔者,不以實 際工作單位提名推薦為限。

3、參選人每屆僅能被推薦參與一種類別,且獲頒表揚者,不得再 參選各該類別,但以不同專業人員資格,參選服務績優獎者及 本計畫生效前曾獲獎者,不在此限。

(二)檢附文件:

1、參選人推薦表及簡歷表(如附表一與附表一之一及附表二與附 表二之一,一律以 A4 格式,打字載明參選人之優良或敬業事 蹟、創新作法、工作表現或特殊貢獻) 。

2、參選人之事蹟佐證資料(應含個案服務紀錄)或照片(請黏貼

於 A4 紙張)。

(3)

3、推薦資料(含電子檔光碟)應於推薦時間內以掛號函送(以郵戳 為憑) ,逾期視同放棄參選。

六、評選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一)初審:

1、各分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之專案單位推薦人選由本部勞 動力發展署受理及初審;其他地方政府自行進用或轄內機構、

團體部分,由地方政府進行受理及初審。

2、地方政府初審推薦資料後,將初審合格參選人之簡歷表、推薦 表(以上表格須正本)及相關資料函送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3、地方政府初審之行政作業應自推薦時間截止日後三週內完成

(含例假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複審:

1、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初審資料後,送評審小組進行複審,並 依複審結果召開確認會議。

2、評審小組及確認會議由專家學者五至七人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員組成。

3、評審小組審查時如有必要得進行實地訪談。

七、複審評分方法及流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

1、由各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權重,填寫評選表一份(如附表三 之一、三之二、三之三及三之四) 。評選委員對各參選人之資料 予以評分,並依總評分高低轉換為各參選人序位,評分最高者 序位第一,次高者序位第二,餘依此類推。

2、評選委員對不同參選人應給予不同序位。

(二)第二階段:

1、統計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排定序位(如附表四及四之一) ,評比 序位合計數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名,次低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 推。

2、如有兩人以上總序位相同,致當選人數超過原訂當選人數,則

以總序位相同者進行第二次排序;若仍有總序位相同情形,則

(4)

進行第三次排序,依此類推,直至確定當選名單為止。

3、全部評選結果應經出席之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並由各委員簽名確認。

八、複審評選項目及權重如下:

(一)資深敬業獎:

1、從事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職務年資百分之五十。

2、工作敬業表現百分之五十(由評選委員依所附證明文件綜合評 比)。

(二)服務績優獎:

1、從事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職務年資百分之二十。

2、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百分之二十五(附證明文件) 。 3、工作表現百分之五十五,其內容包括:

(1)工作表現績優,並有具體績效。

(2)運用創新技術或方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

(3)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

(三)特殊貢獻獎:

1、具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年資百分之二 十。

2、特殊貢獻表現百分之八十(由評選委員依所附證明文件綜合評 比)。

(四)最佳新人獎:

1、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百分之三十 (附證明文件) 。

2、工作表現百分之四十(包括工作品質、數量、目標達成率,或其 他特殊表現等)。

3、個人潛力百分之三十(如自我進修情形、運用創新作法辦理身心 障礙職業重建服務、具其他能提升服務品質之專長等)。

九、每屆表揚之專業人員類別、員額,由本部依各類專業人員發展及分 佈情形訂定函告,並得依實際參選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

前項專業人員於本部相關活動中公開表揚及獎勵,並優先邀請

參與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5)

十、當選人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將依評審 小組之決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收回獎勵品。

十一、所有名單一經推薦參選不得更改;如獲表揚者,本部並安排相關 專訪及媒體宣導,以推廣職業重建服務專業。

十二、本計畫經費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業務預算支應。

十三、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附表 1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推薦表

茲推薦本單位○○○參加勞動部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深敬業 獎/服務績優獎/最佳新人獎選拔,檢附參選人簡歷表與相關文件(均含電子檔光碟)各 1 份(所有資料以 A4 規格繳交,免裝訂亦不得另加封面與特殊裝訂)。

此致

勞動部 (推薦單位關防)

機關(構)名稱: 機關(構)首長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欄(以下欄位由初審單位審核填寫)

□是 □否 1.已於推薦時間內寄送。(郵戳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2.已提供簡歷表及推薦表(應加蓋關防)。

□是 □否 3.已提供參選人之學歷證明文件。

□是 □否 4.已提供參選人之經歷證明文件(含服務年資)。

□是 □否 5.已提供參選人之優良、敬業事蹟、創新作法或工作表現等佐證資料 (含個案輔導紀錄)。

□是 □否 6.推薦單位之推薦人選未超過 2 人。

□是 □否 7.受推薦人選具其參選類別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

(通過資格: )

□是 □否 8.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年資符合參選要件:

資深敬業獎:□滿 10 年以上;□或累積其他單位相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 服務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

服務績優獎:□滿 3 年以上; □或 7 年內累積其他單位同性質工作年資滿 5 年以上。

最佳新人獎:□未滿 3 年。

□是 □否 9.相關證明文件與簡歷表及推薦表相符。

□學歷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證明文件;□其他績優、敬業、創新或工作 表現證明文件。

□是 □否 10.整體文件與內容是否已達參選要件。

初審單位總評意見:

(一)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最佳新人獎

(二)參選資格

□符合 □不符合,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推薦意見

□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人員: 主管人員: 機關首長:

(7)

附表 1-1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推薦表

茲推薦○○○參加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選拔,檢附參選人簡 歷表與相關文件(均含電子檔光碟)各 1 份(所有資料以 A4 規格繳交,免裝訂亦不得另加 封面與特殊裝訂)。

此致

勞動部 推薦方式:

□政府機關 □團體 □分署

(推薦單位關防)

機關(構)名稱: 機關(構)首長簽章:

姓名: 姓名: (請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欄(以下欄位由初審單位審核填寫)

□是 □否 1.已於推薦時間內寄送。(郵戳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2.已提供簡歷表及推薦表(應加蓋關防)。

□是 □否 3.已提供參選人之學歷證明文件。

□是 □否 4.已提供參選人之經歷證明文件(含服務年資)。

□是 □否 5.已提供參選人之特殊貢獻事蹟佐證資料。

□是 □否 6.推薦單位之推薦人選未超過 2 人。

□是 □否 7.具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年資 10 年以上。

□是 □否 8.相關證明文件與簡歷表及推薦表相符。

□學歷證明文件;□專業背景或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其他特殊貢獻證明文件 □是 □否 9.整體文件與內容是否已達參選要件。

初審單位意見:

(一)參選資格

□符合 □不符合,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推薦意見

□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推薦參選,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人員: 主管人員: 機關首長:

(8)

附表 2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參選人簡歷表

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最佳新人獎 參 選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請貼二吋半身 正面照片一張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學 歷

通 過 資 格 類別: 通過日期及號函:

身 障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相 關 服 務 年 資 及

職 務

服 務 單 位 起 迄 時 間 職 位 工 作 內 容

獲 獎

紀 錄

□無

□地方性:

□中央:

(備註:獲獎紀錄限與所參選表揚類別相關,並以條列式註明獲獎年限、辦理單位與獲得獎 項等資料,須附證明文件)

具 體 事 蹟

檢 附 文 件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至少 1 份個案服務紀錄,其中督導可檢附除系統外之督導紀錄、就服員除 就業服務計畫表(表 3-2),亦請檢附工作流程分析表(表 4-1)或工作訓練紀 錄表(表 4-2)、職管員除服務紀錄表(0C)外,相關服務表件亦應檢附(涉 個案個人資料之文字或欄位,應予隱蔽。)

□其他績優、敬業、創新作法或工作表現等證明文件 (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直式橫書撰寫)

(9)

附表 2-1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參選人簡歷表

參 選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請貼二吋半身 正面照片一張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學 歷

通 過 資 格 類別:(無則免填) 通過日期及號函:

身 心 障 礙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專 業 背 景 或 工 作 年 資

服 務 單 位 起 迄 時 間 職 位 工 作 內 容 / 專 業 背 景

獲 獎

紀 錄

□無

□地方性:

□中央:

(備註:獲獎紀錄限與所參選表揚類別相關,並以條列式註明獲獎年限、辦理單位與獲得獎項 等資料,須附證明文件)

具 體 事 蹟

檢 附 文 件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其他特殊貢獻證明文件 (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另以 A4 直式橫書撰寫)

(10)

附表 3-1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選表 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

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擔任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職務年資

(服務年資達 10 年者 35 分,每滿 1 年加 1 分,最高 50 分。)

50%

二、工作表現敬業,並有具體事蹟

(足資證明工作有敬業表現之具體事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

附資料綜合評比)

50%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11)

附表 3-2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選表 參選類別: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

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擔任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 職務之年資

(服務年資達 3 年者 14 分 ,每滿 1 年加 0.5 分,最高 20 分。)

20%

二、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

(1.對服務個案如身障案主、案家、雇主的尊重與主動積極態度)

(2.工作倫理或專業倫理)

(3.其他足資證明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之相關資料)

25%

三、工作表現

(一)工作表現績優,並有具體績效

(1.服務案量、推介就業人數、就業穩定率、就業機會開拓等)

(2.對案主或雇主的相關服務及服務紀錄)

(3.承辦困難度高之個案或業務)

(4.主動幫助個案爭取權益)

(5.獲雇主或案主之肯定)

(6.其他足資證明工作表現成效之相關資料)

(二)運用創新技術或方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

(三)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

(1.因參選人之努力致單位評鑑連續評定甲等)

(2.榮獲媒體正面報導或相關單位表揚)

(3.其他足資證明工作有特殊貢獻之相關資料)

55%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12)

附表 3-3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評選表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

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具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領域或工作年資

(服務年資達 10 年者 14 分 ,每滿 1 年加 0.5 分,最高 20 分。)

20%

二、特殊貢獻表現,並有具體事蹟

(足資證明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

附資料綜合評比)

80%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13)

附表 3-4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選表 參選類別:最佳新人獎

委員代號:1

日期: ○○年○○月○○日

評選項目(參考指標) 權重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 人…

參選人 N

一、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

(1.對服務個案如身障案主、案家、雇主的尊重與主動積極態度)

(2.工作倫理或專業倫理)

(3.其他足資證明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之相關資料)

30%

二、工作表現

(足資證明工作品質、數量、目標達成率,或其他特殊表現之具體事 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附資料綜合評比)

40%

三、個人潛力

(如自我進修情形、運用創新作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具其 他能提升服務品質之專長等具體事蹟與相關資料,由評選委員依所 附資料綜合評比)

30%

總評分

(滿分 100 分)

序位結果

評選委員評論

評選委員簽名:

註:就各參選人之資料予以評分,依總評分高低換算序位,評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 序位第 2,餘依此類推,應給予各參選人不同之序位。

(14)

附表 4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評分統計表 參選類別:□資深敬業獎

□服務績優獎,專業人員類別:

□最佳新人獎

日期:○○年○○月○○日

評選 委員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人… 參選人 N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1 2 3 4 5 6

7

總評分 平均 總序數

優勝 序位

註:總序位最低者為第 1 名,其餘類推。

主席簽名:

出席評選委員簽名:

(15)

附表 4-1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特殊貢獻獎評分統計表

日期:○○年○○月○○日

評選 委員

參選人 1 參選人 2 參選人… 參選人 N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1 2 3 4 5 6

7

總評分 平均 總序數

優勝 序位

註:總序位最低者為第 1 名,其餘類推。

主席簽名:

出席評選委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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