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全國飛盤爭奪第一次例行賽競賽規程
一、 計畫依據: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90044869 號函辦理 二、 計畫名稱:110 年全國飛盤爭奪第一次例行賽
三、 目 的:推廣飛盤運動、增進民眾對飛盤運動之喜愛,提昇飛盤爭奪賽運動之技術、增進飛 盤爭奪賽運動人口。宣導 2010 年世界運動會飛盤比賽項目。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三)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四) 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吳旭智議員 四、 比賽項目:飛盤爭奪賽
五、 比賽時間:110 年 3 月 27-28 日(六、日)。
六、 比賽地點:新竹縣頭前溪空氣品質淨化區
七、 組 別:男子組、女子組:七人制(選手僅限參加該性別之組別,不可跨性別參賽。)
八、 對 象:國內飛盤爭奪賽愛好者。
九、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逕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並完成匯款後,請自行以電 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莊于葶電話:03-666-1346
(二) 報名費用:男子組選手每人 200 元,女子組選手每人 200 元,團體會費 2500 元,請於 110.02.26 前轉帳或電匯至協會帳戶後並於第二個工作天後主動以電話確認。本會銀行資料如下:
戶名: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彭俊橙;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 分行:竹科分行,代號:012-7543;帳號:754102000905
(三) 每隊人數上限:25 人。
(四) 參賽人員、帶隊老師、裁判及工作人員請准允公假。
(五)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 競賽規則:依據 WFDF 世界飛盤總會 2010 年最新核定之規則。
十一、 比賽辦法:
(一) 分組排名:隊名與 109 年度全國飛盤爭奪年度總決賽最終名次相同者列入分組排名(種 子),其餘隊伍則進行隨機抽籤;若隊名不同者,則以隨機抽籤方式決定組別。
(二) 預定賽制:(將依實際報名隊伍數量調整) 1. 每場 60 分鐘,11 分制。
2. 比賽時間內若其中一隊先達到 11 分者勝。
3. 時間終了時須將該分進行結束,分數多者獲勝,若雙方平手,先得下一分者獲勝。
4. 其中任一隊到達 6 分或時間到達 30 分鐘時仍未有一隊得到 6 分,將該分結束後進 入中場休息 5 分鐘。
(三) 暫停規定:每隊每半場 1 次暫停,每次暫停 2 分鐘,比賽最後 5 分鐘內不得喊暫停。
(四) 名次判定:
1. 各組以勝場多者為勝;
2. 若兩隊戰績相同時,則以該兩隊該場勝負判定;
3. 若三隊戰績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總得失分差判定;
4. 若得失分差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得分多者判定;
5. 若總得分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總失分少判定;
6. 若以上皆無法判定時,則各隊派出一名選手進行擲遠 PK 賽,每隊一次投擲機會,
最遠者獲勝。
(五) 其他規定:
1. 分組排名計算:自 110 年起重新計算積分,依據隊伍註冊及積分辦法累積年度積分,
三次例行賽後男子組取積分前四名晉級和女子組前三名之隊伍,若有隊伍棄權,則
依序遞補。排名積分如下:冠軍 15 分;亞軍 13 分;季軍 11 分;殿軍 9 分;第五 名 7 分;第六名 5 分;第七名 3 分;第八名 1 分。
2. 已註冊之選手不得跨隊參賽,但可參與非註冊之隊伍。
3. 註冊隊伍在該次例行賽中,若加入非註冊之選手參予比賽,如獲得前八 名則每名選手扣 1 分積分(2 名扣 2 分...以此類推),至多加入五名,超過 則該次不予計分。
4. 大會於決賽時可依隊伍要求並經兩隊同意設置 2-4 名觀察員。
5. 比賽選手請務必穿著統一顏色之隊服(包含上衣及褲子),且上衣必須要有背號(每 個數字高度需大於 15 公分,寬度須大於 5 公分,並於印製或繡於背上,若隊伍無 法穿著符合規定之隊服下場比賽時,則取消該場出賽資格並由對手直接獲勝)。 6. 比賽依照大會時間表進行,若該場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沒有五位選手出場比賽,則
對方以得 1 分開始比賽。(若因賽程延誤,將依現場大會公布時間為主) 7. 以上兩項罰則若同時發生,罰則可累計計算。
8. 報名完成後,選手禁止於比賽時臨時更換隊伍,若經其他選手或隊伍檢舉,並查證 屬實者,將取消其自檢舉後本次例行賽之出賽資格,之前跨隊參加之比賽隊伍,戰 績亦不予計算。檢舉須在比賽前後一小時內提出。
9. 選手上場比賽時務必穿著符合 WFDF 規定之釘鞋,以維護個人及他人之安全。
10. 大會不提供預防性貼紮及機能貼布,若有需要請自備耗材,請運動防護員協助。
11. 需要大會運動防護員提供冰敷治療之選手,請向大會登記後索取冰袋及彈性繃帶,
並由防護員協助固定,使用完畢後請歸還大會。
12. 對比賽之規定有異議者,請隊長或教練於領隊會議提出由各隊出席代表投票決定。
十二、 獎勵辦法: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十隊以上取前四名、四隊取二名、三隊取一名)
十三、 領隊會議:3 月 27 日〈六〉於比賽場地 7 點 40 分舉行,賽前可透過通訊軟體做為各隊代表 或教練聯繫窗口。
十四、 大會提供飲用水、水果及麵包等輕食,大會可代訂便當,便當請於比賽當天上午 10 點前向 大會登記。
十五、 本次比賽將辦理 300 萬元場地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十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佈之。
十七、 外籍人士請務必在備註欄填寫護照號碼以及國籍。
十八、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九、 若因惡劣氣候或大雨造成場地有可能毀損時,大會有權中止或另外擇期延賽,報名費用概 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