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入學管道介紹
大學入學管道分為「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三大管道,各大學 可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
(一)繁星推薦入學
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 業學生;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不辦理第二階段甄試。
1、高中推薦
(1)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 之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
(校排百分比前 20%、30%、40%、50%)。
(2)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術科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3)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 2 名,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 1 名學生時,必須 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4)同時設有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課程之學校,應分別按普通科、修習學術學程 課程之學生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推薦時,應合併計算每學群至 多可推薦人數。
(5)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 核定之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藝才班)及體育班,其計算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藝才班及體育 班計算出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6)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 群。
(7)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 1 校 1 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8)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2、大學招生
(1)大學依學系性質分學群招生: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2)分發錄取: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測成績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 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 學生以一名為限。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 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3)錄取生限制:
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 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 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年 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二)個人申請入學
由考生自行向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提出申請,每人以申請 6 校系(含)為限。採用兩階 段考試,第一階段依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檢定及篩選,第二階段考試的方式則較為多 元。
1、第一階段篩選:
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如術科考試等)。由
「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統一受理報名並負責第一階段篩選作業,並公告通過篩選之 級分資料。第一階段篩選方式包含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採計或同分參 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通過篩選的考生,依校系通知報名第二階段甄試。
2、第二階段各校系甄試:
大學校系於 3~4 月之週五、六、日擇期自辦指定項目甄試,校系可自行設計考試的內 容及方式,甄試項目分為筆試、書面審查、口試及實作等。如:學科筆試、面試、小論 文、資料審查、性向測驗、實驗操作、術科、即席演講等。
3、分發錄取:各校系之正備取錄取生於規定時間內至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 序,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 1 校系為限。
4、放棄: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 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考試入學
依考生志願序及校系採計之考科組合成績分發錄取,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 一受理考生登記。
1、辦理方式: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學科能力測驗 2 科作為檢定標準,並採計指定考試科目 3~6 科(含術科考試)選才,並依其招生需求對採計之科目依×1.25、×1.50、×1.75、×
2.00 之方式加重計分。
2、考生須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數不得超過 100 個。
3、考生之各考科組合總分未通過最低登記標準者不得登記分發。
4、簡章相關: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編印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中,刊印有當年度招 生之各校系招生條件(採計科目及加權比例等)及校系介紹,並將各項招生流程作詳 細說明;「大學考試入學登記分發相關資訊」中,則載有當年度登記用之繳款帳號、通 行碼及登記志願系統詳細操作說明,並將簡章發行後新增及變革之辦法公告。考生可 直接至分發委員會網站查閱簡章內容,但「登記分發相關資訊」每位考生均需購買一 本(102.05.14~102.07.27),才能憑繳款帳號及該手冊上的通行碼進入分發會網路系統,
登記志願。
5、選填志願:
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採網路統一登記志願,考生於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公布後,需先於華 南銀行或各金融機構跨行繳交登記費,開通「登記分發相關資訊」手冊上的通行碼(每 本不同),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志願。可選填 100 個志願。請儘早於登記志願截止 前一天就完成登記志願,不要拖到最後一刻才手忙腳亂造成遺憾。未於規定時間內完 成登記志願者,一律不得參與分發。
6、已錄取「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參 與考試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