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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本 研 究 利 用 Logit 分 析 模 示 來 建 構 中 小 企 業 進 件 式 信 用 評 分 卡,並 依 規 模 屬 性 差 異 分 為 小型企業及中型企業兩類。小型企業之規 模 定 位 在 營 業 額 壹 仟 萬 元 以 下 的 企 業,參 與 經 營 以 負 責 人 家 庭 成 員 為 主,人 員 通 常 不 會 超 逾 5 人 ; 中型企業之規 模 定 位 在 營 業 額 壹 仟 萬 元 以 上 、 壹 億 元 以 下 的 企 業 , 參 與 經 營 者 除 負 責 人 家 庭 成 員 外,聘 僱 員 工 通 常 在 10 人 以 下,公 司 人 員 總 數 通 常 不 會 超 逾 15 人。中 小 企 業 之 信 用 狀 況 實 務 上 主 要 反 應 在 非 財 務 資 料 上 , 負 責 人 是 企 業 主 要 主 導 者 , 其 個 人 信 用 狀 況 應 與 企 業 併 同 考 量 。 經 實 證 分 析 兩 評 分 卡 內 容 歸 納 如 下 。
一 、 小型企業信 用 評 分 卡 :
由於小型企業特殊之經營型態,在原始變數之篩選即不導入財務變數,但在 原始變數中加入多項公司及負責人基本資料。在最終會顯著影響申貸企業信用危 機之因素中,除「公司最近三個月查詢銀行家數」及「負責人有無配偶」倆變數 外,其餘公司及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數皆被排除在外,而最令人訝異的是:最終 10 個顯著變數中有 8 個變數是負責人(部份加計配偶)之銀行往來狀況及歷史信用 記錄,有 5 個變數與現金卡及信用卡使用情況有關,足見小型企業資金需求仍透 過負責人名義向銀行籌措,且以高資金成本之借款為主。
上述與負責人銀行往來狀況記錄相關之 8 個顯注變數為「負責人最近三個月 查詢銀行家數」、「負責人持有動用現金卡卡數」、「負責人最近三個月使用循 環銀行家數」、「負責人最近三個月全清銀行數」、「負責人加計配偶最近三個 月動用循環銀行數佔總銀行數比率」、「負責人加計配偶最近六個月平均信用卡 餘額佔額度比例」、「負責人短期放款金額」、「負責人無擔放款金額」等。
在依評分卡決定 cut-off 點時應採用專案處理區間方式,即以 K-S 曲線最高點 值(小型企業在 200 分,K-S 值達到 45.86%)為中心,根據銀行之業務推廣及風 險控制能力衡量建立風險接受上下區間,上區間分數以上則接受此申貸案,下區 間分數以下則拒絕此申貸案,信用評分介於上下區間的案件則以例外處理模式來 決定接受或拒絕此案件,一般採用提高批准授權階層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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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型企業信 用 評 分 卡 :
由於中型企業營業顯然較小型企業具規模,且以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融資的 現象亦較為普遍,但其財務報表絕對數字失真情形嚴重,故在原始變數之篩選導 入財務變數趨勢,亦在原始變數中加入多項公司及負責人基本資料。在最終會顯 著影響申貸企業信用危機之因素中,除「公司最近三個月查詢銀行家數」、「負 責人有無配偶」及「公司最近三個月不含逾催呆總餘額成長率」參變數外,其餘 公司及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數皆被排除在外,與小型企業有相同的情況:最終 13 個 顯著變數中有 10 個變數是負責人(部份加計配偶)之銀行往來狀況及歷史信用記 錄,有 5 個變數與現金卡及信用卡使用情況有關,可見中型企業與負責人之財務 具有絕對關連性(資金互用),利用高成本資金之情況應仍普遍。
上述與負責人銀行往來狀況記錄相關之 10 個顯注變數為「負責人最近三個月 查詢銀行家數」、「負責人最近六個月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註記」、「負責人最 近三個月使用循環銀行家數」、「負責人最近三個月全額繳清註記」、「負責人 最近三個月動用預借現金銀行家數成長率」、「負責人加計配偶最近三個月動用 循環銀行數佔總銀行數比率」「負責人加計配偶最近六個月信用卡餘額佔額度比 例」、「負責人短期放款金額」、「負責人中期放款金額」、「負責人最近三個 月無擔餘額成長率」等。
在依評分卡決定 cut-off 點時應採用專案處理區間方式,即以 K-S 曲線最高點值(中 型企業在 200 分,K-S 值達到 42.95%)為中心,根據銀行之業務推廣及風險控制 能力衡量建立風險接受上下區間,上區間分數以上則接受此申貸案,下區間分數 以下則拒絕此申貸案,信用評分介於上下區間的案件則以例外處理模式來決定接 受或拒絕此案件,一般採用提高批准授權階層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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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建 議
基於本研究理論說明與實證分析結果,分別針對銀行業及後續研究者提出以下建 議:
一、國內銀行對於中小企業授信業務經營效率普遍不佳,仍默守傳統「關係借 款」(銀行逐戶建立往來關係始予融資)模式來經營單戶邊際效益低之中小 企業授信,往往難以建立符合經濟規模之業務量,美國大型銀行從 1995 年 開始導入中小企業信用評分卡技術至今,經證明確實擴大中小企業放款規 模,並大幅提高經營效率,因此建議本國銀行業者應積極建置中小企業信用 平分卡(或向外購買),以提升競爭實力。
二、銀行要發展並建立良好之信用評分卡,首要工作就業要建立詳實正確及標 準模式化之信用參考資料庫,這些包括信用機構(JCIC)查詢資料、授信 申請書資料、徵信報告(含財務資訊)資料及拒貸客戶基本資料等,目前完 善建立這些資料的國內銀行了了可數,更惶論信用評分卡之建置。
三、無論信用評分制度作的多完美,其只能衡量授信戶之信用風險,但實務上 對其業務經營憂劣情況(財務報表失真嚴重)判斷,及如何防治及隔絕詐騙 案件的問題上,都需要現場徵信來補強,而如何客觀建立現場徵信資料,並 予以量化以作為建置信用評分卡時之可用變數,或另可據以建置行為評分 卡,更有利於風險之衡量。
四、後續研究者可依行業種類分製不同構面之信用評分卡。
五、後續研究者可就總體經濟變數(如經濟成長率、通貨膨脹率、利率及各項 指數)融入模型中,以建置較具廣性之中小企業信用評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