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新北市竹籬笆藝文季-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一、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延續文化傳承,並 關懷眷村傳統習俗,活化眷村精緻文化,藉書法教育推廣,提升 書法藝術品質與水準,昇華民眾生活藝術之品味。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新北市擎天協會
三、參賽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 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學生證、
身分證,如係今年暑假後入學者,可附考試或推薦入學相關證明,
如註冊通知等可茲證明之文件,可於證明文件註明比賽用等字樣,
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大專以下學生以102 學年度之新年級為準。
組別 對象 字數 紙張規格
國小組 凡就讀公、私立國小學童
不 限 字 數
四開宣紙(約 35cm×70cm 左 右)
青春組 凡就讀公、私立國中、高 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 級)之學生
對 開 宣 紙( 約 35cm×135cm 左右)
社會組 凡就讀大專院校、五專 (四、五年級)之學生、一般 社會民眾
對 開 宣 紙( 約 35cm×135cm 左右)
樂齡組 凡年齡60 歲以上之一般 社會民眾
對 開 宣 紙( 約 35cm×135cm 左右)
四、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 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不須 裝框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2 年 8 月 23 日 18:00 止,郵寄者以當日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 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8 樓)
(4)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 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
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 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 決賽日期:102 年 9 月 15 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 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 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地點:新北市板橋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 段23 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 102 年 9 月 15 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 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板橋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辦理報到手續,
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 決賽時間 90 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 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三) 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及專家學者為命題 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 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優 選獎及佳作若干名。前三名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盃一只,優勝 及佳作可獲贈獎狀一紙(詳見下表)。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 從缺。
組別 獎項(獎金)
樂齡組 社會組 青春組 國小組
第一名(1 名) 15,000 15,000 10,000 5,000 第二名(2 名) 10,000 10,000 5,000 3,000 第三名(3 名) 5,000 5,000 3,000 2,000
優選(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佳作(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4)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 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四) 注意事項:
(1) 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 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2) 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
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3)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
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
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 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 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5) 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 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6) 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 5327。
(7) 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 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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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2013 新北市竹籬笆藝文季-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第一聯(此聯請浮貼於作品背後左下角)
參加組別 □國小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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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第二聯(此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參加組別 □國小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年級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
(國小組、青春組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聯絡方式 (日) (夜) (行動)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加「2013 新北市竹籬笆藝文季-全國書法比賽」,同意遵照主辦單位訂定之比賽辦法。
本人同意將本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 有權修改、並得無償使用,供作刊印、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及其他推展教育之行為,本人 絕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參賽作品業經本人詳細檢視並同意對著作之內容負責,保證本參賽作品係原創作品,且內容 合法,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之情形,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
若有上開情事,除被取消得獎資格,應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外;若涉及違法,本人願負擔一 切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1. 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姓名、地址尤須正確。
2. 編號欄位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一阿拉伯數字填寫。
3. 請將報名表第一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第二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4.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亦可上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為維護您個人的權益,依民國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當您簽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願遵守 以下所有規範:
1. 主辦單位為聯繫及辦理本次全國書法大賽等相關業務之目的,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主辦單位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由本單位保全維護。
3. 您同意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需,已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
提供您主辦單位之相關業務資訊;並同意主辦單位繼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 日起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
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主辦單位因 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主辦單位 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或經檢舉或發現個人資料有冒用 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拒絕您參加比賽;若您已獲取比 賽名次,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並由後一名遞補之。
6. 個人資料蒐集之期限屆滿時,主辦單位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前述個 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向您書面同意者,不再此限。
▇已閱讀告知事項,並同意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比賽。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2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 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證件黏貼處(請浮貼) 1. 身分證影本【投稿作者】
2. 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投稿作者】